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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社区;建设
自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正在迅速推进,成为全党工作的重点和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从总体上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前仍处于宏观的宣传、动员和国家支持阶段,还未深入和植根于农村实际生活之中。许多地方对于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还未找到切实有效的途径。有的地方组织干部到韩国学习,结果是两手空空,未能取到什么“真经”。 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对于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但对于什么是农村社区,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还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试图就一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农村社区:建构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单位。由于视角不同,社区的定义呈多样化态势,且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但从不同的社区定义来看,大体上都包括三种要素,即地域、交往和价值。因此,社区是以共同居住的地域为基础,具有共同的社会联系和价值认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一种地方性社会。
社区有不同类型。相对于城市社区而言,农村社区是有广阔地域,居民聚集程度不高,以村或镇为活动中心,以从事农业活动为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①将社区作为一个科学研究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农村社区。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既是社会的最简单形式,又是一种自然状态。这种社区实际是一种传统农业形态下的社区,其主要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相互了解。②
但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传统农村社区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现代国家的建构,外部性因素日益向乡村社会渗透,农村社区不再是自然状态,更是一种国家规划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在中国,1950年代开始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便是大规模对传统农村社区加以改造和重新规划的过程。经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民被组织到人民公社体制之中,成为公社社员,而不再是自然状态下
*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县乡村治理体系变迁与民主政治建设研究”(项目批准号:02JAZJD810003)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得到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科研资金支持。
的农民。即使是1980年代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后,农村社区没有,也不可能回复到传统农村社区。公社体制废除后的村民委员会是国家认可的建制村(通常又被称之为行政村)。由此可见,社区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不是孤立存在的自然状态。它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相对于传统农村社区,当下的农村社区正在发生以下变化:
1.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这种自然经济不需要与外部进行交往,具有地域封闭性。马克思对此作过十分精当的概括,他在描述法国小农经济下的传统农村时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相互隔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③中国农村的自然经济历史长,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尤其突出。所谓“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直到1990年代,笔者在农村做实地调查时,还发现许多地方的农民终生活动的空间范围不超过10里。“方圆十里”、“十里不同音”因此成为人们表征生活圈的俗语。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市场、交通、信息因素的介入,传统农村社区的封闭性被打破。尽管农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仍然是农户,但是他们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愈益社会化。④他们取得生产、生活资料的方式,愈来愈依靠与社会交往,由此形成丰富的社会关系。对于传统农民而言,村庄就是整个世界;而对于当下的农民来讲,世界就是其村庄。从社会交往和信息传递看,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2.流动性。传统农村社区得以保留和维系其传统,并形成共同凝聚力和归属感,很大程度在于传统种植农业的固定性,人们长年累月,祖祖辈辈在一个地方生产、生活和交往,并形成“安土重迁”、“叶落归根”的共同体意识。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就是流动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外出务工经商。据不完全统计(事实上也无法做到完全统计),到2006年,每年在外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达1.5亿以上,即使在本乡村务农的农民也利用农闲时间外出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正是在这种大规模、高频率的流动中,淡化了农村人口的本土意识,并改变其核心价值观。他们不再是以“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为理想图景,而希望走出乡土,在更广阔的世界里寻找自己的理想生活。
3.变化性。传统农村社区以一种稳定的文化作为凝聚力,在于其一成不变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人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过着同样的生活。马克思曾经评价过传统农村社会生活方式,“使人的头脑局限在极小的范围内,成为迷信的驯服工具,成为传统规则的奴隶,表现不出任何伟大和任何历史首创精神”,是“一种失掉尊严的、停滞的、苟安的生活”,是“消极的生活方式”。⑤而在当下,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变化之快,使人难以预料。你在漫长的历史进程根本不可能看到这样的图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
4.异质性。传统农村社区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还在于其同质性社会,即在同一社区居住的人群从事同样的职业,过着同样的生活,甚至是一个祖宗,同一个家族,如马克思所形容的“是一些同名数简单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的集成的那样。”⑥而在当下,农村社会正处于大分化之中,差异性愈来愈突出。首先是产业分化造成不同产业人群居住在同一社区,即使是主要务农的农村人口,也具有兼业性的特点。其次是职业和身份群体的多样化,如教师、干部、医生、商业人员、外地户籍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人员等。随着社会发展,农村社区的异质性将愈来愈突出。
农村社会的以上变化使传统农村社区迅速解体,即维系传统社区的文化资源急剧流失,很难建构起人们对社区的共同归属感和认同感。特别是由于城乡差别的存在,使农村的核心价值观念呈外向性而不是内向性。他们对于在本乡本土构建理想的生活家园缺乏足够的自信,更希望走出乡村寻求理想的生活。这正是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出现“乡土衰败”的重要原因。“乡土衰败”不仅仅是物质层面的,更重要的是精神层面,即社会核心价值不再以乡土为本位。
尽管农村社会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在中国的相当长一段时间毕竟还会有相当数量的人口居住和生活在农村。况且乡村生活也并不是落后和愚味的代名词。正因为如此,进入21世纪后,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当然,当下的农村社区建设不是复归于传统农村社区。早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学人出于对“乡土衰败”的担忧,试图通过重建传统文化来“重建乡土”,并达到“重建中国”。70多年后,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一些学者继续沿用这一思路,希图以重建传统推动新农村建设。但这种努力都很难成功。其根本原因在于当下的农村社会已经并正在发生深刻的历史变迁。农村社区已不再是仅仅依靠传统维系的文化共同体,而是具有多样性共同联系的地域共同体。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通过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满足人们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以此建构人们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的实质,是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建设能够共享现代文明成果的现代农村社区。这是在城乡差距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使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同样享有文明成果,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生活质量,以缩小城乡差别的重大举措。
二、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基层管理体制创新
农村社区建设实际上是农村社会的建设过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点。通过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新型的制度平台。
中国的农村经历了一个由村落到社队,再到村组的体制演变过程。任何一种社会生活共同体都是有序的。但要将不同的人口融合为一体,形成有秩序的共同体,必须借助一种力量进行整合,形成相应的制度规范。传统农村社区是与传统村落制度密切相关的。这种社区是长期历史自然形成的,其基础是自然村落。传统村落社区主要依靠长期历史自然形成的内部传统进行自我整合,如家法族规、乡土礼俗等。所以,
进入现代化过程之后,传统农村社区迅速解体,其重要表现就是村落自我整合的功能日益弱化。在相当长时间里,由于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农村社会主要依靠的是国家的外部性整合,包括“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法律下乡”、“教育下乡”等一系列国家渗透行为。这种整合在人民公社时期表现得尤其突出。人民公社体制作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结果,是国家全面深度介入并按照国家意志重新组织农村社会的产物。在“政社合一”的公社制度下,农村社区由文化的自治共同体变为行政的生产共同体,即由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构成的社队体制。国家的全面深度介入,一方面打破了传统农村社会的封闭性和与国家的离散性,强化了国家与农民的联系,将农村纳入到国家治理的体系,改变了传统的“上下脱离”的体制,另一方面则弱化了农村内部的横向联系和认同感。“听上级的”、“上级咋说咱咋干”成为农村人口的普遍意识。这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小农的政治影响表现为行政权支配社会”又是相通的。⑨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在家庭生产经营基础上实行村民自治。从家庭经营和村民自治角度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民委员会本应该是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村民共同居住和生活的地域。但是,村民委员会制度是由公社制度延续而来的,虽然不再是生产共同体,但仍然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大都由原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转变而来。这种村组体制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国家建构的特性,并服从于国家行政统辖的需要。特别是公社时期形成的“城乡隔绝”的二元社会结构继续沿袭,国家通过行政任务向农村汲取资源的宏观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使得村民委员会组织趋于行政化,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村民小组治理主要是围绕“上级”的行政任务开展工作,为本村村民服务的功能随着集体经济体制解体而进一步弱化。“无人管事,无钱办事,无章理事”一度成为乡村治理的难题,由弃农厌农现象所表征的“三农问题”日益突出。
进入新世纪以后,国家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免除农业税,同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对于解决日益突出的“三农问题”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宏观环境。而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的同时,农村微观管理和组织体制还很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资源整合能力弱。在国家治理农村的方针由汲取向支持转变的过程中,各种支农惠农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资源得不到合理的运用。公共财政支持下的公共服务向下延伸时缺乏合适的组织依托。而农村基层的资源本来就较少,却因为体制所限制而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如现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是以户籍为基础的。一些离城回乡的退休人员,虽然生活在村里,但难以参与当地的治理。而一些长期在流入村工作,又因户口不在当地村而无法融入工作所在地。特别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居住在同一区域且经济关联度较高的人群却因为原有的村组体制限制而无法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二是社会服务功能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将农村建设为人们愿意在那里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是人们所向往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就要求提供完善的社会化服务,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而当下农村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社会化服务供给水平低。地方与基层管理长期习惯于“管治”而不是服务。基于财政压力推行的乡村体制改革注重的是“合并乡镇村组”,以“减人减事减支”,而未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构起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之后,基层社会由于缺乏经济基础而无力进行自我服务。特别是长期以来农村形成的“事事听上级的”的意识,弱化了人们的自我服务意识。这正是当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许多地方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上的重要原因。资源稀缺、服务不够,必然影响农村人口的生产、生活和交往质量的提高,导致农村核心价值进一步外向化,“三农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寻求基点、平台和抓手,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与城市社区建设一样,不仅是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更重要的进行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建构起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上下贯通、城乡一体的新型的制度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实现自上而下的国家管理与农村社会的自我管理的良性互动,公共财政支持的公共服务与民间集资集劳的社区自我服务的互相补充,从而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因此,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
注释:
①②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版,第206、357页。
③⑥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7、667、678页。
④ 参见徐勇《“再识农户”与社会化小农的建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学术月刊》2006年第7期。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7页。
⑦ 参见 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
⑧孙中山:《三民主义》,岳麓书社2000年版,第89页。
出处:《江汉论坛》200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