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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城市化是有效的途径之一,但城市化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而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被征用就是理所当然的。土地被大量征用,失地农民产生了。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 4000 万—— 5000 万人左右,每年要新增 200 多万人 ⑴ 。这一数据显现了失地农民已成为社会中的一种新的弱势群体。
一、 失地农民的由来及弱势的内涵。
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统计,我国耕地面积从 1994 年的 19.51 亿亩减到为 2004 年的 18.37 亿亩。全国耕地面积净减少 1.14 亿亩。当然,在这几年期间,我国耕地面积减少了许多,但这些减少的土地是用于 城市化建设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这几年的城市化发展是用土地作为牺牲品来实现的。
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的土地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不久就颁布了土地法,把土地分给了农民,让农民成为了土地的真正的主人。农民有了土地,他们就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最基本的就业岗位,他们就能安下心来耕种,社会也得到了稳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承包给了农民,土地就成了农民最宝贵的永久性财产。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农民失去了大量的土地,他们失去了土地,也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他们“下岗”了,失地农民由此产生了。弱势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就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生活发生困难,他们没有基本的就业,也没有原来的生活方式,有些处于社会的“半边缘”,有的处于社会的“边缘”,然而,他们要回到原来自己的“中心”地位是很困难的。
二、土地征用与失地农民
土地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母,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迫切需要,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工作 ⑵ 。政府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充分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也是加快和谐社会建设的手段之一。我国是一个占世界 1/5 的人口大国,若在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征用土地,而失地农民的利益又得不到保障。所以,失地农民的出现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1、失地农民,城市化过程中的牺牲品。
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牺牲是全方位的,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劳动场所、工作对象。有的失去土地以后,即使他们暂时呆在家里,但他们是呆不住的,他们劳动惯了,可能呆几天心里就不踏实。笔者在贵阳A区了解到:该区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不仅失去了土地,他们种的农作物全失去了,可又没有青苗补偿费。他们失去土地后,就天天呆在家里,他们的再次就业率为零。笔者还在该区一宣传栏上看到一标语:共创美好社区。其实,我们走进该社区(该社区全是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这里没有笑声,气氛也很冷淡,家家都关着门。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不仅失去了土地,而且还失去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生活观念。笔者在A区了解到:农民失地后,他们暂时被安置在过渡房里,面积很小,生活圈子也比原来小,原来家家户户还可串门,现在就只能呆在家里了。“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全被改变了,心里总觉得还缺点什么。”当地一失地农民说。的确如此,失地农民离开了原有的熟悉的生活环境、生活圈子,要让他们在短时间内适应新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改变原有的生活观念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
2 、失地农民,生活负担加重。
政府征用土地,大量挤占土地,滥征土地,再加上政府的补偿费不高,且补偿费是分批补偿,分批补偿又不是同一个标准。这就引起了许多失地农民的不满情绪,从而也会扰乱社会稳定。由于许多失地农民观念较落后,又没有理财观念,对所得到的补偿费不合理利用,导致短时间内就把补偿费全部用完,生活负担明显加重。还有一些是实际的情况,也会导致生活负担加重。笔者在A区了解到:该区一农民失地后所得到的补偿费标准是 20800 元 / 亩 ( 田 ) , 13000 元 / 亩 ( 土 ) ⑶ ,他家的田和土加起来总共不到 2 亩,最后他得到了约 30000 元的补偿费。“现在的消费又高,自己吃的菜也要买,油价上涨,再加上还有两个孩子在读大学,以后的生活肯定会不断加重。”他痛苦地说。
3 、征用土地,政府一手操纵,干群关系恶化。
在土地的征用过程中,权力最大的就是当地政府,他们在征地过程中利用手中的权利,有的滥征用土地,从中获利。有的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也不讲诚信,他们在征地前用好话拉拢农民,而在征地后又对农民采取另一套手段。这引起了许多农民对政府的不满,他们有的上街游行,阻碍交通,而政府也要采取相应的手段,这就导致了干群关系的不断恶化,从而造成对社会的不和谐。笔者在A区了解到: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说该地用来修建某大学,但征地后,该地却被政府买给了某开发商,最后修建了某花园。笔者还了解到:政府在征地前后的说法不一致,征地前说在过渡房里居住三个月就搬到自己的商品房里,可现在我们在过渡房里已经居住了两年,还没见自己的商品房。如果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讲诚信,这必然导致干群关系恶化。另外,笔者还了解到:在贵阳市目前出台的 << 关于 A 区的征地拆迁和安置抚助被征地农民的暂行规定 >> 中指出:被征地农民子女在规定时间内若考上学校,按大专学历一次性分别奖励 800 、 1600 元。但是,该村某户农民两子女分别考上了某高校,当父母拿着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证明去找相关的部门时,他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4 、失地农民,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
征地过程中,农民的牺牲是全方位的,是最大的。农民拥有一小块土地,这就套住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有活干、有饭吃。从而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也保证了我的粮食的安全。而土地的大量被征用,粮食也必然会减少。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如果大多数土地被征用,我国 13 亿人口以后吃饭的问题也很难解决,这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产生了动摇。同时,征用农民土地导致农民不断上访告状的现象连续不断,因征地引起的农村**件已占到全部农村**件的 65% 以上。对此,温家宝同志多次强调,因违法征地等引发农村**件,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解决失地农民的保障问题的措施
政府应从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在农村健全一系列的保障体系,让农民自主,防止侵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发生。政府在农村应增加就业机会,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民的再就业培训,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
1 、征地过程清晰化,补偿费用合理化。
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牺牲是最大的。为了让农民清楚地了解征地的用途,政府应在土地征用前给农民做思想准备,让他们提前有一个心理准备。同时政府还应把土地征用的用途给农民公开,让农民知道自己的“铁饭碗”以后的用途究竟是用来做什么的,让失地农民有一点安慰感。在征地的过程中,政府应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对农民的补偿费用应按国家的标准来发放,补偿费也应一次性发清,如果要分批补偿,那么每次补偿的标准应该一样。其实,有些农民视土地为骨肉,即使按国家的标准来补偿也是不够的,政府还应提高补偿水平,这不仅仅是从经济上,还应从物质上、精神上给予一定的补偿。从而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2 、拓宽就业空间,增加就业渠道。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给予失地农民就业援助。
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比较落后,他们认为唯一的生活方式就只有土地。当地政府应增加就业渠道,给他们提供一些基本的就业岗位。如:清洁工。同时也应给失地农民传授再就业的知识,从而改变他们落后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使他们对以后的生活充满信心。其实失地农民在征地前的生活水平也不高。他们只要能基本维持自己的生活就会满足。农民失地后政府只要扶持他们的再就业培训,让他们的收入和失地前基本一致,他们就会满足。
3 、健全法律法规,合理征用土地,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
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都不是很高,大都是初中文化,有些甚至是文盲,他们对法律知识知道的很少,有些甚至是不知道。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某些政府是滥征土地。由于农民没有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他们不反抗也不敢反抗,即使他们反抗了也会被政府强制压下来,他们认为当官的说了就算。这就致使许多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对此政府应健全法律法规,合理征用土地。同时政府应认真执行 << 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 规则,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的全过程,充分保证他们的利益,把全部利益给农民,让农民有自主的权利。对滥征土地的部门,政府应坚决纠正,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降低他们的再就业风险,从而稳定社会。农民失去土地后,他们面对新的就业、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有的农民会失去对以后生活的信心。因此政府应完善好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应该完善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他们从原来的生活方式向新的生活方式的转变打下基础,从而使他们对新的生活方式充满信心,从而稳定社会。
注释: (1) 韩俊 ,<< 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保障 >> << 中国经济时报 >> 2005 年 06 月 24 日
(2)<< 人民日报 >> 2006 年 9 月 6 日 第二版
(3) 此数据来自笔者在调查过程中农民的口述
参考文献:
(1) 高新,失去土地的农民如何生存 [N] ,人民日报, 2004-02-02
(2) 王海坤,失地农民出路与现实, [N] 中国经济时报, 2004-04-01
(3) 郭卫中,失地征用中的利益分配与利益搏弈, [J]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05(1)
(4) 白呈明,《农民失地问题的法学思考》 《人文杂志》 2003 年 0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