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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申端锋 从失衡到平衡——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及其叙事

2007-11-10 作者: 申端锋

从失衡到平衡

——转型中的乡村社会及其叙事(随笔版)

在川西平原,我们看到农民之间基本上不再发生互助、帮忙意义上的私人合作,就是王习明老师所讲的连亲兄弟之间的帮工都要付工钱,人与人之间打交道完全是按照市场的方式来进行。但奇怪的是,市场并不是冷冰冰的没有人情味,相反,川西乡村社会到处充满着浓郁的生活气息,完全一幅“美在乡土气质中”(笔者在所调查村庄的一处墙壁上看到的标语)的生活图卷。从情感交流和精神生活的角度来看,我们在川西农村看到了公共生活形式的兴起,农民在情感方面还是需要交流的,而这种交流则主要的是在茶馆中完成的,农民以这种市场化的方式来达致一种形式的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是以货币为媒介达成的,人们用5毛钱买一杯茶,老板面不改色地收钱找钱,显然这是村庄公共生活的一种新形式。虽然茶馆在解放前的川西平原就出现了,但那时候的茶馆都在集市上,大概也就是从2000年以来,村里的每个村民小组都开始有了茶馆,每个村民小组一般都会有两到三个茶馆,茶馆无疑就是村民小组的中心场所,男女老少都会过去耍。笔者看到,村民在茶馆里不仅打麻将而且“摆条”(聊天),5毛钱一杯茶,大家围在一起热气腾腾的,聊得不亦乐乎。这里的老百姓一般是白天上午干活,下午就去茶馆里耍,以打麻将和打扑克的居多,晚上茶馆里也坐满了人,以“摆条”为主,也有的看电视,也会有一到两桌麻将,不时有妇女过来,并不喝茶,喝茶好像是男人的专利,妇女好像只是过来凑一下热闹,在适当的时机插上一两句,有凳子就坐下,没凳子就站着,这一般是中老年妇女,而那些年轻的妇女则多过来打麻将,甚至有的一打就是一个通宵,30岁左右的年轻妇女无疑也是茶馆的主力军。虽然镇上也有茶馆,但茶馆在村民小组的普及却说明了村庄公共生活正以一种新的内涵和形式兴起。

川西平原农村的市场化程度较高,这里农民受市场的影响较为彻底,同时村庄内部公共物品的供给也较为到位,像村庄道路、水利等公共物品较为完备,乡村集体组织仍然在生产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这样一来,在市场化和集体化的双重背景下,人与人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需要通过私人之间的合作来达成的事项就非常少,单个的农户基本上完全可以应付生产、生活中的大小事情。生产生活的市场化和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化,在这里非常完美地结合在了一起,由此生成了川西平原的一些特点,比如农业生产中水利和道路由集体组织供给,庄稼收割有市场化的农业机械,农民生活中的红白喜事也是市场化的操办方式,都是厨师带着小工、厨具和餐具来承包宴席,老人去世也都是火葬,这就使得农户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足以以单家独户来解决所遇到的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乡村生活相对比较和谐。这种和谐生活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公共物品供给的较为充裕,国家和基层组织能够提供较为丰富的公共物品,从而降低农民生产生活的成本,这一点是其它很多地方所缺乏的,比如笔者调查过的荆门和汝南农村,农村生产生活中所必须的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农民怨气很大;二是农户有较为充足的货币去解决自己的问题,从而能够支付以市场的方式而非乡民之间合作互助的方式所需要的生活成本,于是我们就看到农民通过在茶馆里花钱消遣而达到交流的目的。这就导致这里的农民都有了经济头脑,想方设法去挣钱,大量农民在农业外做“活路”(就业),就连老年人都已经看透了形势,认为通过做小姐等方式去挣钱也是可以理解的,可见市场经济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就连它的负面效应也被接受和理解,赚来的钱则被用来维系这种和谐的乡村生活。

至此,川西农村的面相就逐渐清晰了,我们看到,这里既有市场化背景下的个人奋斗,又有茶馆这种公共生活形式的普遍兴起和存在,既有生产生活领域的高度市场化,同时又有集体组织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我们意识到,与我们以前调查过的村庄相比,与我们以前对村庄的想象相比,川西平原的村庄社区显然是一种新的村庄社区类型,或者说是一种新的村庄共同体类型,不是那种农户之间温情脉脉的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共同体,也不是费孝通意义上的功能共同体,更不是日本学者基层自治意义上的共同体,而是农户与农户之间以市场经济意义上的链接方式组成的新的生活社区,在这一生活社区中,市场化成为人际关联的准则,新的公共生活形式以货币为媒介达成,同时社会主义的集体传统仍然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组织为社区内部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较为充裕的公共品,这种社区生活共同体为扩展我们关于村庄共同体的认识提供了一种新的类型。在川西农村,我们看到,村庄社区正在发生变革和重组,社区生活中新的结构性要素开始形成,乡村社会变迁中并没有呈现出村庄共同体消解的单线式图景,我们反而看到了一种新的社区生活共同体的正在成型。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笔者并不欣然接受四川农民的日常生活更多在基层市场体系里的判断,在笔者看来,基层市场并不能够代替村庄内部的社区生活,在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集体传统的双重背景下,川西的村庄显然是一种新的社区生活共同体,这种新的村庄类型对于我们理解中国村庄类型及其变迁提供了莫大的启发。施坚雅在研究近代四川农村时提出基层市场视角,自然有他的道理,但真正的问题是,选择哪种视角应该由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来确定,川西平原的社区生活共同体让我们看到了乡村社会变迁的另一种机制与逻辑,在川西乡村社会的变迁中,我们看到了市场与集体的和谐,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和谐,乡村社会的公私关系以市场为基础达成了一种新的平衡关系,这与各地农村公私关系的失衡相比显然是非常有特点。当然,这里所讲的公与私是有特定内涵的,“公”是相对于单个家庭和门户而言的,凡超越于单个家庭和门户的结构性力量均看作公,既包括国家建构之公,又包括村庄社会内部之公,“私”则是指单个家庭和门户以及与之相应的机制与逻辑。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健全的乡村组织和有保障的公共品供给是川西平原上这类新型村庄社区得以形成的前提,是公私关系能够重构平衡的关键所在,并且带来了这一类型村庄的良好治理形态。这让我们想起了江西的宗族型村庄,村庄内部的公共物品供给也较为充裕,村级负债较少,也是村庄治理的一种善治类型,只不过是一种较为传统的类型,在这类村庄中,由于宗族、祠堂、村庙等结构性要素的存在,公与私也保持了一种大致的平衡,即以祠堂为中心的公和以门户为中心的私是协调的,或者说村庄生活当中具有一种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表现为它对市场和国家力量影响的消解或者利用。所以,在川西和江西两地的村庄,由于村庄内部有一种平衡机制在起作用,乡村治理能够相对于全国其它区域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善治,乡村社会变迁不至于过于扭曲和失衡。不过在笔者调查过的湖北荆门和河南汝南农村,情况就大为不同了。税费改革以后,荆门农村的基层组织撤出了农业生产领域,老百姓生产生活中必需的公共品供给比如道路、水利等非常糟糕,农民单家独户以货币为手段来解决这样的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农民的怨气很大,同时,农民在情感和精神生活层面的公共交往需求也是非常突出的,但乡村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基本上丧失殆尽,农民只能靠地下**和地下教会来打发时间。荆门农村的问题是,国家建构起来的公共合作和公共生活急剧衰退,市场经济虽然同样进入了乡村日常生活,农民也都在热火朝天地追求货币财富,但市场却无法在公共物品和公共文化生活的供给方面有效跟进,迫使农民没有条件也要创造条件以农户为单位用市场化的手段去解决自己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大大增加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货币成本,从而导致了公私关系的严重失衡。河南农村的情况与湖北农村的情况相似,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由于现实条件的制约而无法有效地落实公共服务职能,村庄内部道路失修垃圾成堆,农田里沟渠堵塞,不旱则涝,更谈不上集体性的文化生活了,迫使农民在现实生活中转而借助于私人之间的帮忙和互助来解决问题,但这种私人之间的帮忙与互助不仅作用有限,而且更为严重的是,这种私人化逻辑进一步瓦解了乡村社会中的公共规则和公共逻辑,所以,在汝南农村,我们看到了公共生活和公共合作的急剧衰退,私人化逻辑开始占主导地位,在生产生活乃至村庄治理中占主导地位的都是基于私人逻辑的合作和互动,公私关系严重失衡。

这样一来,在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中,我们就看到了两种私的存在,一种是川西平原和荆门农村的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精于算计的私,另一种私则是河南农村有一整套乡土性权利义务关系的私。不同的是,在川西平原,公共组织和公共生活及时跟进了或者从来就没有离开过这种私的逻辑主导的日常生活,在这里我们看到,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私型构了一种新形式的公共生活,比如村民小组里的茶馆。在荆门农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私却无法达成公,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算计导致了公的不可操作化。而河南农村,乡土性的私非但没有带来公共性逻辑的跟进,反而进一步瓦解了公的力量和逻辑,致使村庄治理也越来越倚重私人化的力量,在这里,私的增加导致了公的远去,公越来越无法操作,农民转而寻求一种抽象的公。

同样,对于公,我们也有了一种新的理解,河南农村的公原本主要是从外部建构起来的,或者是国家力量或者是另外一种超自然的力量。而江西宗族型村庄 的公,则有两种,一种是地方上的,即村庄和宗族之公,一种是国家建构的村组系统,在江西农村,二重化的公并行不悖,大多数时候相安无事,并由此生成了江西宗族型村庄乡村治理的特点。在川西农村,集体、市场和乡村社会都会产生自己的公的形式,村组系统在村庄公共品供给中发挥主导作用,以市场为基础产生了茶馆这种公共生活形式,并且乡村社会还有非常频繁的庙会,正是这些众多结构性因素的存在,才带来了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关系的平衡,带来了乡村生活的和谐与村庄的善治。江西农村也是如此,正是双重化的公才使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关系的失衡不至于太严重,表现为村级负债较少,公共物品供给较为充裕,乡村治理还算良好。川西农村和江西农村是笔者在全国农业型地区做调查时见过的两种村庄善治类型。荆门农村的情状就大为不同了,公的单一化导致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关系的严重失衡,并带来乡村治理的恶化,公共物品供给严重不足,公共文化严重匮乏,地下**和地下基督教蔓延。河南农村的乡村治理与荆门农村治理的情形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河南农村还有一个抽象的公的存在,这种抽象的公就是抽象的国家和国家领导人、青天大老爷,表现为农民对中央电视新闻的高度信赖。在河南村庄,虽然现实层面乡村治理恶化、乡村生活失衡,但农民却转向了对并不具有操作性的公的依赖,乡村社会因此表现出了少有的韧性和弹性,治理改善的空间相当大,正如一位老人所讲的,“只要干部好好领,群众还是听话的”。

在上述对公与私重新理解的基础上,我们就可以对乡村社会变迁中公与私的关系在一个较为抽象的层面上进行初步的讨论。一个总体的看法是,乡村社会中的公、私及其关系在近年来发生了一个非常剧烈的变化,而这个变化在不同区域农村的具体机制又是不同的,而对不同机制的探讨反过来则可以丰富我们对公私关系的理解。于是,就笔者目前的调查而言,我们看到,急剧的乡村社会变迁中,由于川西农村和江西宗族型村庄拥有较多的超越于单个家庭和门户之上的结构性力量即本文所称的公,这些村庄的公私关系相对比较协调,没有出现严重扭曲和失衡,所以,村庄治理也就更多地表现出了善治的特征,而湖北荆门农村和河南农村,在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政权建设历程中,现代国家权力的进入较为彻底,原有村庄内部的结构性要素被国家权力建构起来的公所取代,并且在改革开放以后的80年代也没有像南方宗族型村庄那样出现一个宗族的复兴,在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也没有跟进公共物品和公共生活供给,这就导致这两个地区的村庄治理中的公比较单一化,在急剧的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的摇摆幅度较大,从而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失衡甚至是断裂,乡村生产生活表现出较多的失序和乱象丛生,乡村治理出现混乱并一度恶化,也正是这种状况才有了湖北乡镇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总理直呼“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才有上海学者曹锦清以河南农村为对象写出了轰动朝野的《黄河边的中国》。

公私关系在上述四种不同类型村庄的不同变迁机制让我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即乡村社会变迁中公与私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向度的孰多孰少、孰进孰退的问题。乡村社会公私关系中最重要的地方在于二者是否协调,而非公与私的性质和多少,公与私的相互调适和协调才是问题的关键。我们在调查中看到,正是公与私的相互协调才带来了川西和江西农村的和谐与善治,同时也正是因为公与私的失调才导致了湖北和河南农村的失衡和无序。所以,我们在考察当前乡村社会中公私关系的时候,并不是非要寻求一种静止的公私关系模型,而是要去寻找公私关系的调适和协调机制,这样一来,就有两个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一是当前乡村社会中的公私关系并不是“去集体化”和“无公德个人”这样的单向度概念所能够解释得了的,即公私关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公共逻辑衰退和私人化逻辑张扬的过程,而是处在一个消解、建构和重新组合的过程中;二是从性质的角度来看,在乡村社会变迁中,公与私的性质显然发生了一个剧烈甚至是颠覆性的变化,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以一种静止的公、私概念及其关系模式来理解这种变化,比如学界惯于从西方公共生活理论出发来衡量今日农村的公共生活,或者通过对前现代乡村社会的公共生活形式的考察来给当代农村公共生活确定标准,都是非常不妥的。我们应该看到,当前乡村社会中的公、私及其关系正在重新转换、组合和生成当中,当前乡村社会变迁中的公私关系叙事显然应该坚持一个开放的叙事结构,以期将新的元素不断地开放出来。

也正是基于公私关系正在调适和重构这样一个立场,我们看到,即使在公私关系摇摆比较剧烈失衡比较严重的湖北荆门农村和河南农村,公私关系也处在一个重构平衡的过程中。在湖北荆门农村,分田到户以后,村组公共物品在80年代都是由村组提供,而村组的公共文化生活如每一个月放一次电影等是由乡镇文化站提供,但到了90年代以后,公共文化生活就没有了,电视开始普遍进入私人家庭,村庄道路、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民负担沉重,干群关系高度紧张,税费改革后,基层组织退出生产领域,农民开始单家独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公共组织严重缺位,公私关系严重失衡。笔者在近年来的跟踪调查中发现,荆门农村在经历了剧烈的不平衡之后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平衡模式,这里的农民和乡村干部好像都很理性,很快适应了税费改革后的情状,“农民种自己的田,干部拿自己的工资”,干部知道群众不会配合自己做事,群众知道干部也做不了什么事,村民们一心埋头赚钱打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基层组织以软指标的硬指标化来实现自我定位,倒也相安无事。这种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是农民和基层组织互不相干的模式,是一种“油和水”式的平衡,这是效果最差的一种平衡模式,主要是乡村组织的退出和市场的无法跟进,是现实条件约束下迫不得已的选择。这一平衡模式的生成主要是由于现阶段国家农村发展战略的转变,相继实施了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使得农民有可能越过基层组织而从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那里获得好处和实惠。在这一平衡模式之下,荆门农民动辄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与基层组织周旋,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这里的农民越来越抛开基层组织直接面对国家,这在税费改革和土地的二轮延包中已有鲜明的体现。

河南农村老百姓的民愤一直是比较大的,在90年代,农民的负担沉重,甚至是派出所民警带着枪跟着工作队到村里收粮,同时政府“逼民致富”之类的干预特别多,并且多是劳民伤财,干群关系高度紧张,公对私极度干预带来了公私关系的严重失衡。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乡村组织匆匆忙忙退出,公私关系大幅度摇摆,带来了干部和村民的不适应,老百姓现在基本上看不到乡村干部,乡村组织基本上退出了村庄公共物品供给,村道道路失修垃圾成堆,村外的田地里的沟渠堵塞严重,导致大片良田不旱则涝,农民怨声一片。但最近的调查也显示,老百姓在私人生活领域非常平和,大家都忙着挣钱去了,只是在公共治理领域才会有抱怨,但农民的诉求点并不指向现世的基层组织,并不积极去寻找具体的方法和途径去解决问题,而是诉诸于一种抽象的不可见的、不具有操作性的公,这种公是省委书记、国家领导人,老百姓希望国家领导人直接解决他们的问题,但他们又与荆门农民不同,荆门农民非常理性的根据法律和政策从国家那里要好处,是具有操作性的,而河南农民则完全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期待,根本不考虑现实性和操作性。这样一来,河南农民在基层组织靠不上、指望不住的背景下,转向了对村庄外部的无法操作化的公的依赖,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不信任基层干部而高度信任中央电视新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公与私也达到了一种平衡,这种平衡是最特别的一种平衡模式,公与私的平衡不是同一层面上实现的,而是具体的私与抽象的公的平衡,这种平衡模式使乡村治理和乡村生活表现出了双重化的特点,即私人生活的和谐与公共治理领域的问题丛生,但老百姓又对抽象的正义和公平抱有希望,乡村治理和乡村生活最富有弹性和韧性,乡村治理改善的空间最大,也最容易操作,关键是要取得老百姓的信任,唤起老百姓对公平正义和真善美的追求。这种具体的私与抽象的公的平衡模式不仅体现在村庄治理中,还体现在乡村日常生活中,现在,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失衡,老年人地位迅速下降,养老问题成为一大难题,社会风气不好,农民尤其是老年农民对此有非常强烈的抱怨,表达出了他们的强烈的看不惯,为什么就没有像川西农民那样有一个坦然的态度呢,因为农民心中依然有着对抽象正义和公平的追求,他们的抱怨出于对真善美的向往,但在他们具体的私人生活中,却出现了很多令他们不满意的的因素,也正是在这种具体与抽象之间,农民的内心世界获得了一种平衡,乡村生活也获得了一种和谐,这种新的和谐并不是人际关联的理性化带来的,而是在这种具体与抽象之间获得的,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平衡机制。

如上文所述,湖北荆门和河南汝南两地农村曾经严重失衡的公私关系在税费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个重构平衡的趋势,并且初步型构了新的平衡模式。那么,前文提到的川西农村和江西农村的公私关系平衡模式是不是就是永恒不变的呢?显然不是,因为在急剧的社会变迁中,静止的公私关系模式是不存在的,公私关系的平衡机制时时处在变动中,川西农村和江西农村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也面临着新因素的冲击。在川西农村,税费改革和乡村体制改革之后,公私关系平衡的基本力量基层组织也出现了弱化的趋势,我们在调查中看到,越来越多的村民小组长表示不愿意干了,因为现在收钱非常困难,并且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待遇又低,如果没有村民小组代表会议的存在,村民小组长早就撂挑子不干了,现在年轻村民大部分外出务工,村干部的合适人选越来越少,党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后备干部严重不足,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都面临着较为严峻的问题,如果基层组织不能在公共物品供给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的化,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将会被打破。另一个因素是,由于市场经济的渗透较为彻底,农民追求货币财富的��段将会异化,目前就出现为数不少的年轻妇女外出做小姐,俗称“开妹妹店”,并且离婚现象非常普遍,婚姻家庭不稳定,这些无疑都会给乡村社会的和谐带来负面的影响,而基层组织现在基本上不干预这些方面,如果任其发展势必会引起公私关系模式的变化,向哪个方向变化仍然是一个不可预知的问题。而在江西农村,随着外出务工的增多,在外定居或者常年在外的非常多,村庄生活的吸引力越来越小,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迅速城市化,宗族的行动能力越来越弱,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作用越来越有限,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民的主体性的发挥越来越成为一句空话,如果没有政府的投入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江西模式根本无法维系,笔者在寻乌等地调查时发现税费改革后江西农村的治理状况和逻辑越来越与湖北荆门相似,宗族等结构性力量也只是在红白喜事等有限的领域发挥作用,在永新农村,原来的三季稻和两季稻已经被单季稻所取代,但种植时间并没有变化,只是有的稻子刚插秧,有的田块就该收割了,导致农时根本无法统一,病虫害泛滥但无法统一管理,农技站的灾情预报都没办法做了,面对这种情况,不管是宗族还是村组系统都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宗族型村庄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也在变化中,一旦宗族等结构性力量退出,目前的平衡模式肯定会被打破,并面临着重构,但方向在哪里仍然是不清楚的。

至此,本文实际上开掘出了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变迁的纵深问题,即当前中国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机制问题。在上文中,我们分析了目前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平衡的内在机制与逻辑,笔者将之概括为四种模式:江西农村的宗族/门户模式、河南农村的抽象/具体模式、川西农村的市场/集体模式、荆门农村的农民/国家模式,在前文对这四种模式的分析中,我们将国家/农民、市场/农民的关系纳入进来考虑,并勾连了治理与伦理两个领域,所以,这四种模式实际上也是当前乡村社会变迁的四种类型,当然,在今后的调查中,我们还会发现更多的类型。这里还要提到的是,总结所谓的模式是为了更好的理解变迁中的乡村社会,所以,不能让这四种模式阻碍了我们继续观察的眼睛,因为乡村社会仍在急剧变迁中,公私关系的机制与模式仍在不断地变化和重构中。正是由于当前乡村社会的公私关系出现了重构平衡的趋势,所以,当你行走在当前的中国乡土大地,老百姓普遍都很坦然、平和,乡村社会一片和谐气象。笔者在税费改革后的荆门农村就看到了的软绵绵的幸福景观,在川西平原感受到了乡村生活的和谐与舒坦,在永新农村做调查时,也感觉到了乡村社会的不温不火,即使在汝南农村,在村庄日常生活领域也出现了平静的水面,只有在很小的一块水面不时有几条鱼在乱蹦,但却无法改变平静的水面。

放宽历史的视界,我们会看到,在整个二十世纪,乡村社会的公私关系都处在剧烈而又持续的演变过程中。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传统国家的官僚系统,另一个是地方的所谓乡绅社会和乡族组织。进入20世纪之后,这种治理结构开始改变,自清末新政开始,中央政府为了富国强兵,加强对乡里社会的户籍与税收管理,便以“自治”的名义确定地方权威在官僚体系中的位置,从而促进国家政权的下沉,以从乡村社会提取更多的资源,这也就是所谓“国家政权建设”的开始。在近代中国,为了完成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国家需要完成对基层社会的重新整合,而如何把农民组织和动员起来则是问题的关键,要实现对农民的组织和整合,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完成对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重构。一是要“化私为公”,这里的“公”当然是国家建构之公,也就是要把农民个体组织进国家所设立的基层组织和观念系统之内;二是要“化公为公”,前一个“公”是地方意义上的,包括各青苗会、庙会以及宗族组织等,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要完成对基层社会的整合,就要打掉农民私的生活世界里的各种公的形态,把农民从地方性的共同体中拉出来直接面对国家,从而使国家获得对农民的强有力的支配能力。在20世纪上半期,不管是晚清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政府的“新县制”,均没有完成对公私关系的彻底重构,国家建构之公的下沉只是通过复制经纪体制来实现的,从而出现了杜赞奇所谓的内卷化。直到1949年之后,国家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农民组织进了国家建构起来的基层组织体系之内,彻底重建了一种新型的公私关系模式,这一模式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大公无私”。在这种新型的公私关系模式中,乡村社会中所有的生产、经营、婚姻、家庭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国家权力具体表现为村庄(当时的大队和小队)的制度型权力渗透进了乡村生活的每一个领域。

在私人生活领域,郭于华从代际关系变迁的角度,认为国家使用行政力量和象征系统改变了乡村社会原有的代际交换逻辑,这种改变是与国家权力对乡土社会全面、有力的渗透相伴随的,财产关系的改变使得老人在代际交换中无所付出以换取回报,而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则瓦解了宗族制度及与之整合的文化意义系统。阎云翔也认为,在1949年后,国家摧毁了传统的地方权力机制,之后通过人民公社与地方政府来干预每个家庭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生活,国家把农民从祖荫之下解放出来组织进集体之内,从而使农民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正是这样,国家削弱了传统的长辈权力而带来了代际关系逻辑的改变。而张乐天的人民公社研究也为我们再现了村民打着红旗去接新媳妇的具体生活场景。笔者的调查也发现,集体化时代的基层组织之公对老百姓私人生活的干预无孔不入,对老人不孝就会村干部上门做工作,甚至有可能会在群众大会上批斗;而男女关系更是这一时期的敏感问题,如果被发现乱搞男女关系就在群众大会上批斗;那一时期离婚非常困难,村里会做很多调解工作,不像现在直接按法律办事。在这种国家权力全面介入私人生活的公私关系模式中,大公无私便是主导逻辑,正是这种大公无私维系了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不管这种平衡意味着什么。

在分田到户和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化公为私”的高潮,这里的公当然是指集体化时代国家权力建构起来的公。这种化公为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原来社队的土地和集体资源逐步下放到了户,大部分农业型村集体都成了所谓的“空壳村”,中国农村出现了一个“去集体化”的趋势,并且这一趋势随着土地一定30年不变、税费改革及乡村体制改革等政策的实施而加剧,今日村庄的集体性几乎荡然无存。但同时,我们却痛感中国农民的善分不善合,农民的一致行动能力非常差,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二是分田到户以来,国家权力放弃了人民公社时期对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乡村社会部分退出,村组的制度型权力因为失去了统购统销、户籍制度等国家层面制度的配合而逐步弱化,但在有税时代,为了收取农业税,村组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就导致了孙立平所讲的“非正式权力”的盛行,这些非正式权力包括暴力、面子、人情等,实际上是一种私人化的力量和逻辑在起作用,在很多地方导致了村庄治理的恶化,干群关系高度紧张,公私关系失调。而在税费改革以后,村组的制度型权力进一步弱化,村庄治理越来越倚重私人化力量,比如暴力和人情,村庄治理的公共逻辑被私人化逻辑所消解。第三个方面发生在私人生活领域,人民公社集体之后,村集体对村民私人生活的干预也逐渐减少,村干部不愿意再过问这方面的事情,但乡土社会原有的地方性制度体系又被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破坏掉了,由此就导致了私人生活变迁中“无公德个人”的出现,比如孝道衰落。这三个方面表明,分田到户以来的“化公为私”并没有带来公私关系平衡模式的重构,而是出现了诸多的悖论现象,比如去集体化和集体行动的困境、无公德的个人等,这说明公与私的关系出现了不协调,所以,这一时期农村的问题特别多,尤其是在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村出现了所谓的“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危机,公私关系的长时间不协调最终带来了乡村社会的失衡。

也正是在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失衡的背景下,危机、断裂和失衡成为这一时期乡村研究的叙事主题。政治学关注的是治理性危机,这种失序主要被看作是由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的不对称引起的;社会人类学则看到了乡村日常生活领域的乱象丛生,比如代际关系失衡、无公德个人出现以及公共文化生活衰退等。税费改革后,贺雪峰提出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形势依然严峻这样的判断;笔者通过对湖北荆门农村的跟踪调查,在取消农业税以后的荆门农村看到了治理性危机的消解和伦理性危机的凸现,明确提出中国农村已出现伦理性危机,这些观点得到了学界和社会各界的一定程度的回应,从这些判断来看,我们更多地认为中国乡村社会正处在急剧变迁中,公私关系的摇摆幅度非常大,由此,我们关于乡村社会变迁的叙事仍然坚持了失衡这一主题。失衡作为当前乡村社会变迁之叙事主题之所能得到广泛的回应,表明在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中失衡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面相。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取消农业税以后,国家/农民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更加关注民生问题,通过民生政策来干预和保障农民生活的能力增强,以农民负担为核心的治理性危机趋于消解,国家/农民关系和乡村治理结构的新模式正在型塑过程中,如前文所述,当前乡村社会中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已经初见端倪,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之前的失衡叙事主题是不是要置换为平衡叙事主题,以更好地把握正在变动不居的乡村社会,这里笔者要提出的是平衡叙事并不是意味着危机和断裂的消解,平衡叙事转向的要义是寻求乡村社会变迁中各类关系和结构性要素的生成和组合方式,就本文而言,就是寻求公、私及其关系的消解、生成和重构的机制与逻辑,从而提炼出乡村社会变迁中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寻求公私关系的平衡机制,为建构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提供启发,从而建构和谐社会。平衡叙事范式与失衡叙事范式的最大不同乃是突破了单向度的思维方式,从而能够帮助我们更进一步逼近事实的多维复杂面相,在平衡叙事范式中,不像失衡范式那样有一个潜在的非常明确的方向感,并且常常以解体、瓦解、失落等概念表达出来,平衡范式试图突破单向度的考量,从而把乡村社会变迁的复杂性呈现出来,在平衡叙事范式中,所谓的市场化、理性化并非就是乡村社会变迁的方向,用这样表面相关的词汇来指称今日之中国乡村社会转型,如果不是思维的有意偷懒,那就是对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内在复杂性的漠视。同时,平衡叙事范式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平衡在动态的过程中达成,并在动态的过程中不停地重新调适和重构,在这种过程中,同样会有很多问题和断裂,问题能否化解取决于乡村社会自身的平衡机制以及外部力量的影响,正是如此,平衡叙事范式下,也许我们会开掘出更加基础性的危机和问题出来,伦理性危机便是一例,正是伦理性危机才化解了公与私的严重对抗,把政治社会领域的问题引到了家庭内部和观念领域,从而使中国农村社会在三农危机的背景下保持了一个基本的政治稳定和社会整合。但若伦理性危机长期得不到化解,必然就会带来更加严重的失衡。

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从公私关系的角度来把握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最初在河南农村的调查让笔者得出了公私关系失调的判断,即公共生活严重衰退,公共规则和公共逻辑消解,而私人化逻辑则迅速张扬。但随后的江西永新农村则让笔者看到了一个与河南农村截然不同的问题,即公与私的关系相对很平和,刚开始由于笔者还沉浸在河南的经验中,以致无法理解永新农村的不温不火,甚至感到不可思议,更不知从何种角度来把握这一问题。川西调查则让笔者悟出了一个道理,即公与私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孰多孰少、孰进孰退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样相互协调的问题,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公私关系的一种平衡模式,即市场/集体模式。这样一来,笔者开始重新思考公与私的关系问题,突破原来以失衡为叙事主题的单向度思维,探究各地农村公私关系重构平衡的机制与逻辑,从而在平衡叙事范式之下重新把握乡村社会变迁的内在复杂性,并且试图在二十世纪乡村社会公私关系变迁的脉络里获得一点历史感和方向感。眼下,各地农村都在上演公私关系的变迁叙事,并且开始形成新时期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包括荆门农村和汝南农村这些曾经严重失衡的农村。为了直面和把握这一变化,当前的乡村社会变迁叙事就特别需要突破以失衡和失范为主题的叙事方式,从而在重构平衡的乡村社会变迁叙事中,获得对当下乡村社会的多向度理解,这也是当前乡村研究应该坚持一种开放叙事结构的原因之所在。同时,平衡叙事范式也更容易开放出乡村社会自身的平衡机制与模式,也就可以为我们重建乡村社会生活提供新的视角和路径。

最后,对当前乡村社会公私关系的讨论必须要注意这样一个问题,即公、私及其关系的变迁叙事并不仅仅想提供一种静态的模型或者整合机制,而是试图捕捉和把握变动不居的当下乡村社会的内在机制与逻辑,因而,所有公私关系的平衡模式都是动态的,也是开放的。

 

本文初稿于2007929,四川绵竹年画村

修改于2007113,武汉

定稿于2007117,武汉

申端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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