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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教育作为一种治理技术——基于华北农村社区治理过程的考察

2022-02-19 作者: 陈学金


内容提要:基层干部在国家与村民之间扮演着中介角色,本文尝试从基层干部有关治理实践的表述来分析农村社区治理策略。研究发现,部分基层干部将一些乡村治理中的问题归因于缺少宣传和教育,而“需要教育”正构成农村社区治理中引领、奖惩等治理策略的潜在假设和话语基础。教育、引领、奖惩共同构成农村社区中的“教育治理术”,它是基层干部针对村庄不同事项而构建起来的一套弹性和柔性的治理工具的集合,教育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这种教育治理术深受长期以来关于乡村的学术话语实践与政策话语实践的影响,其运用正是当前乡村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后税费时代国家与村庄、农民的关系发生重大调整的结果,然而,这种以个体主义为基础的治理逻辑需要被反思和超越。

关键词:教育治理术;村规民约;社区治理

作者简介:陈学金,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一、问题缘起

2018年3月14日上午,L镇的干部肖女士向笔者讲述了她到孙村开展帮扶活动的经历。第一次活动时物资遭村民哄抢,第二次活动时,肖女士反复对村民讲“我们是懂事的,有素质的”,在孙村的帮扶活动最终得以推进。肖女士对工作困境的描述以及引导村民的工作策略深深触动了我。类似的访谈经历促使我思考农村基层干部治理实践中的问题归因以及这种认知与农村治理之间的关联。

农村基层干部是国家施行各项政策的代理人,也是建设农村的决策主体之一。农村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上级政府制定的政策规划,也取决于基层干部的实践策略,基层干部的行动策略则受制于他们对农村和乡村建设的理解。本文的研究主旨在于,经由基层干部治理实践中的问题表述,理解基层干部持有的关于农村的价值信念,进而分析当代中国转型农村治理策略的社会文化逻辑。

本文的分析主要基于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资料。本文中的农村基层干部既包括乡镇一级的政府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也包括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主要成员。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笔者对华北地区7个乡镇及其下属的村庄进行了实地调研。其中,Y乡、G镇属平原地区,Q镇、Z镇属浅山区,B镇、L镇、H镇属山区。访谈对象包括乡镇领导,乡镇下属农业、社会建设、综合治理、司法、环境、文化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村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代表等。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路径

基层干部的农村治理实践受农村社会结构关系、社区文化传统、集体记忆等因素的影响,也受国家宏观政治和农村政策变迁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农村实行集体化的公有制,加之意识形态强有力的整合作用,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在理论上处于一种非对峙状态。改革开放之后,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相配套的农村社会组织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化。村干部对生产和分配过程的监管权力消失,但还保留着一系列农村公共事务的初级审批权或监管权,村干部仍然充当着国家在乡村的委托人角色(郑杭生等,1997:259-263,269-273)。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权力退出农民的日常经济社会生活,农村基层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格局(徐勇,1997)。乡村基层政权与社会利益的分离会不断制造紧张的社会关系,但基层政权仍处于控制并整合基层利益的核心地位(张静,2007:前言)。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基层政府在国家与农民之间扮演着汲取者角色,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则力图扮演服务者的角色(周飞舟,2006)。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国家公共财政资金开始系统反哺农村。这给乡村基层组织的财政基础、权力结构、行为方式带来诸多变化。村庄干部成了显性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官僚化的特征尤为明显,干群关系亦相对疏离(何晓杰,2014:2,133-135)。后税费时代的农村社区治理出现诸多困境,譬如乡村治理谋私化、农民群体参与冷漠等(吴蓉、施国庆,2018)。近20年来,村委会选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民主的成长。村级民主制度安排可以改善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富裕的村庄可以通过民主制度安排实现繁荣和稳定(王新松,2015:154)。

现有关于农村基层干部治理实践及表述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分析干部工作中的只言片语传达出的他们对农村的理解;二是通过描述具体的事件过程揭示基层干部对不同事项的态度与行动模式。第一类常渗透于其他主题的研究中,缺少翔实经验材料支撑。第二类一般通过具体事件情境阐释基层干部的治理策略。例如,在华北某镇征收定购粮的过程中,镇、村干部对不同农户运用不同的征收策略:对于钉子户,会使用一种软硬兼施、强弱并用的工作策略;而对于妇女、老者、熟人,则使用一种情境建构与情境逼迫的策略(孙立平、郭于华,2000)。还有研究表明,一些基层干部用“素质低”来表述那些对干部不满、闹事的村民,以此解释村庄治理的困境并解脱他们身上的道德压力(张慧,2016:117)。

进入21世纪之后,尤其是取消农业税之后,随着国家整体上以项目制方式逐步加大农村建设力度,乡镇政权日益呈现“悬浮型”和“协调型”的特征,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则充当了组织者、协调者、服务者的角色(周飞舟,2006;付伟、焦长权,2015)。最近十多年,国家、政府官僚组织以更为强大的资源、更为自信的姿态重新进入农村(周雪光,2017:332)。这是本研究的宏观制度背景。本研究认为,这种宏观背景转变不仅影响基层干部对农村和乡村建设的认知与态度,也会促使社区治理策略发生变化。本研究的田野点代表了一种正在转型中的农村社区。虽然7个乡镇在行政区划、地理条件、经济水平上存在差异,但在传统农业式微、政府以项目制形式加大新农村建设上具有相似性。各乡镇青壮年谋生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居住形态也呈现老龄化和空疏化的特征。

本研究以基层干部治理实践中的问题表述为切入点,探讨华北转型村庄的社区治理策略。具体而言,研究内容按递进关系可以表述为:对于正在发生转型的华北农村社区,基层干部如何表述他们的治理过程与困境?基层干部的治理策略与他们对治理问题的归因分析存在何种关联?应如何理解他们的治理策略?首先,本文将通过案例呈现一些农村基层干部的治理实践过程以及对相关问题的表述,进而指出教育作为一种普遍运用的治理技术贯穿于农村社区治理的各个方面。而包括传统礼仪孝道、家规家训在内的传统文化则是基层干部在治理实践中特别倚重的资源。一些试点村的成功经验让基层干部相信传统文化教育对社区治理具有重要价值。其次,本文指出,示范引领是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又一重要策略。由党员、村民代表、普通家户构建的社区文化网络是这一策略的呈现。最后,一些基层干部以治村和管家做类比,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将村民能否享受村集体的福利与履行村规民约的情况相结合,创造出一种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社区治理策略。这些治理策略从根本上都具有教育的特质,具有弹性和柔性的特征,因此可以统称为“教育治理术”。

本研究可能的贡献在于运用多案例民族志(multi-caseethnography)呈现部分农村基层干部的治理实践过程及相关表述,并提炼出华北农村社区治理中普遍运用的包含教育、示范引领、奖励/惩罚在内的“教育治理术”。意在表明,华北农村的社区治理策略在一定程度上建基于一些基层干部在实践中对村庄和村民的认知,基层干部有关治理困境归因的话语表述正是教育治理术的基础和前提,它来自一些基层干部的乡村治理实践,也深受长期以来关于乡村的学术话语实践和政策话语实践的影响。这种具有个体主义心理学特征的教育治理术有着深刻的社会文化基础,在很大程度上适应了当前新农村建设的情势。

三、基层干部的治理表述与教育治理技术

在笔者对乡镇干部、村干部的访谈中,一些地方的工作较难开展,村民“需要教育”“提高素质”经常被提及。L镇干部肖女士的叙述就有一定的代表性。据肖女士介绍,孙村地处深山,有600多口人,是当地最贫困的村庄之一。

2013年5月18日,我们到孙村搞大型帮扶活动。物资一卸到那儿,活动还没开始呢,东西都没了,全被抢了!后期,村委会和我们一起都做了很多工作。现在非常有秩序,特别好……农村人非常朴实,你要是经常夸他、表扬他,自然他就守规矩了。如果别人把东西抢了,你急了,或者怎么着的,反而起反作用了。

第二次去,我们给村民们开了一个会。“第一次活动,咱们不清楚怎么回事,可以原谅。从咱们来说,都特别懂事,都特别有素质。一提孙村人,让人家竖大拇指才好呢!如果说以后再有这种现象,马上我们去别的村了。”最后很多人站起来说:“第一次我们真不知道,也是个别人。”哎,慢慢地,2014年捋了一年,我们总表扬。现在拉着米面过去,挨着大队附近住的全都出来帮忙。素质也提高了,非常好!(肖女士,2018年3月14日)

公益物资被哄抢,这是肖女士在帮扶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她运用教育策略,夸奖村民有素质,经过一段时间,村民面貌焕然一新。肖女士将这一问题的原因归结为村民缺少教育和引导。在她的理解中,只要教育得当,村民就可以按照预想的模式参与活动。当然,客观来看,肖女士显然忽略或淡化了自己在第一次活动前准备不充分这一事实。

和肖女士类似,一些基层干部在向笔者表述乡村治理实践时也谈到了农村教育现状和村民文化层次带来的问题。他们这样讲,实际上将自己与农村社会做了一种对照与区分。一些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农村社会的转型,并且具备了某种文化自觉,认识到自我改造和提升是更好融入现代社会的方式。对教育手段的重视,以及对村民素质提升的期望,正是农村政治精英的工作目标,在此他们可以施展自己的才干(严海蓉,2001)。

部分基层干部将乡村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归结到村民个体并不是没有根据。一些干部从他们的治理经验出发,认为村庄治理的症结突出表现在一些人自私自利、“爱占国家便宜”、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公共意识等。笔者调查的村庄中都流传着几个刚发生的负面故事,这些故事可能涉及邻里矛盾、土地流转、违法建设、劳动纠纷、分家、离婚等,正是这些案例支持了基层干部对村庄治理困境的归因和判断。

以Y乡西村拆迁为例。由于可能面临拆迁,西村很多扩大家庭通过法院做了分户,即父母将自己的房子分给已经成家或未成家的子女。至于分户的原因,西村副书记笑着回答:“有一个孩子就得分开,不分开怕占不着便宜啊!”西村人口约1300人,按门牌号分为407户,按户籍则可分为720户,而这正是分户的结果。在过去几年中,村民纷纷办理分户手续,大家都害怕哪天村庄拆迁自己家会吃亏。

西村干部还向笔者讲述了一个纠纷调解失败的案例,以表明村庄治理中的困难以及个别村民缺少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2015年,我们村的房屋都做了保温改造。一户人家将柴火放在了前院的房后,后来就着火了,把人家后房檐给烧了。放柴火这家是困难户,他说法律援助我,一点都不赔。不赔怎么办呢?走法院吧!我代表村委会也去了。法官说,这柴火是你的,你必须得承认,房子烧了也是事实。他不承认是他点的,他确实没点。这户人家还不赔,执行庭就来执行了。赔了前院八千多。那时我给他调解给几百块钱就能解决。他不听,自以为聪明。这是前年(2015年)的事,去年(2016年)执行的。(西村调解主任,2017年3月10日)

类似上述事件使一些干部切实感受到乡村治理的艰难,而素质和教育的话语正好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概括问题并解决问题的思路。在当前的语境中,素质作为一个综合性术语,包含体质、思想、道德、意识形态等内容,它被视作先天遗传和后天养成的综合结果。20世纪80年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及90年代进行素质教育改革之后,素质成为核心的政策话语之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素质话语将市场经济的伦理加诸个人主体的思想意识之中,并且对不同个体的发展价值编码分类,个体的素质水平与生产率直接连接起来(Yan,2003)。但是素质话语的展开也带来了一些预想不到的运用(Kipnis,2006)。这一术语很快被整合进大众话语,被广泛用作自我与他者的区分标准。Y乡宣传干事对于村民觉悟和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有着特别深刻的感悟:

一些人的觉悟和素质有些低,怎么回事?缺乏教育。应当说,这些年很大程度上注重了经济发展,忽视了对咱们老百姓的教育。过去咱们有家规有家法约束着你。现在还有吗?谁也管不了谁。这里面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教育,缺乏用传统文化来教育。另外一个就是宣传,这些年我们在传统文化宣传教育上做得不够多、不够好。再一个就是要求得少,咱们在村规民约上,注重经济上的,怎么去做人,怎么去做事,说得非常少,所以就导致素质降低。(Y乡宣传干事,2017年3月10日)

在Y乡宣传干事看来,农村治理中的重点是人的因素,而通过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村民素质是推动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个逻辑也正验证了学者墨菲的研究发现——素质话语的广泛运用,使人们意识到有责任提升素质,需要提升素质既是对问题的一种解释,也是解决问题的药方(Murphy,2004)。

Y乡干部在谈到乡村建设时不约而同地提到传统文化教育。这是因为Y乡辛庄村从1998年开始复兴孝道文化,至今做得远近闻名。辛庄的成功经验实际上成为Y乡在社区治理中的一个样板。这也使得Y乡很多干部深信传统文化教育是提高治理水平最重要途径之一。在最近几年,Y乡一直在全乡各村推广传统文化教育。2017年年初,Y乡就要求全乡各村“家规家训全覆盖”。

综上所述,华北农村的基层干部在运用一种以教育为核心的治理技术,这种治理技术可以简称为“教育治理术”。教育治理术与一些基层干部对治理困境的归因和表述紧密相联,素质和教育话语在其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教育治理术的话语逻辑可以简要表述为:村庄治理的困难在于个别人的素质不高或降低了,各级政府应重视传统文化,加强教育和宣传,提升人们的素质,从而破解村庄治理中的难题。总体而言,这种归因和表述是一些基层干部的一种外向型的话语表达。在治理实践中,基层干部对乡村治理问题的表述会根据听众、主题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表现出情境性和差异性的特征。

四、示范引领作为一种教育治理技术

如前所述,一些基层干部认为个别村民自利心重、缺少法制观念,需要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宣传教育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教育治理术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示范引领也是教育治理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治理中强调党员引领,不仅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基层党支部的明确要求,也是基层干部治理社区的一种行动策略。“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一位基层干部以此来强调村庄中带头人和引领的重要作用。在农村社区,党支部对于党员具有规范和约制的作用。一般来说,村两委的决策只要能够得到党员的支持,也就基本能够在村庄施行。调研表明,以党员为引领是各个村镇普遍运用的治理策略。

以Z镇上村为例。上村共有616户、1187人,其中党员51人。上村采用“1+X”党群结合的方式,每名党员负责联系10多户人家。在执行村集体决议的过程中,实行村干部包片、党员及村民代表包户的制度。村干部、党员

必须带头履行决议,发挥引领作用。党支部如何引领党员呢?一位村党支部书记自信地告诉我们,“除了开会和上党课之外,我们为每位党员订了《人民日报》,党员每天都要到村委会领报纸学习。这就是引领!”

再以G镇为例。该镇的党员引领更具制度化特征。G镇要求所有村庄的党员“明职责、亮身份、做表率”,争当“五好党员”。譬如,G镇高村党支部要求每名党员佩戴党徽,家门口悬挂“党员户”标牌,积极配合村两委工作。每年年底,村党支部都会通过党员大会现场推选、投票、表彰“五好党员”,以此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党群“1+1+X”模式,高村构建起1名党员、1名村民代表、服务片区内5至6户村民的网格化体系,实现党支部触角延伸至每一个家户。

村庄的党群工作模式,无论是“1+X”还是“1+1+X”,连同“文明户”“美丽庭院”等评选活动,其目标是在村庄建立一种基于象征符号的文化网络,建立共同的行为标准和价值规范。这种文化网络同时也是一种群体性的行为监督网络,干部、党员和普通村民能否有面子、能否获得尊重取决于他们履行责任和遵守规范的情况。在许多村庄,传统的农业互助组织已经解体,家户之间的社会联结变得松散。这种带有引领性和约束性的文化网络发挥着社会整合的功能。

党员引领不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党员对村民的引领上,还包括包村干部对村庄的引领上。被调查的乡镇普遍实行乡镇干部包村的制度。H镇碌村第一书记向笔者讲述了他在碌村扶贫的工作经验。他认为,村民自己想富、主动去致富才是根本,因此激发老百姓的内驱力很重要。2012年的洪水冲毁了碌村两户人家的房屋,两人不幸罹难。悲痛之余,村两委从精神脱贫的角度提炼了碌村精神——“为子当孝、待人以信、做事必实、与邻贵和、有难定助”,并谱写了村歌。“村干部平时和老百姓说的、交流的,也是让村民树立宁愿苦干、不要苦熬的精神,以此激发村民想致富,主动去致富。”第一书记相信,村民致富是需要引领的。村党支部还创建了“两日一月一基金”的工作机制(包括村民议政日、党员奉献日,党组织关爱月,村民互助基金)。第一书记总结道:“全村三十几名党员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在带领村民致富、帮助村民致富等方面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2016年10月16日)

笔者对不同村庄的田野观察发现,凡是村容整洁、秩序稳定、人们交口称赞的村庄,都有一位卡里斯玛式的村干部和一支组织有力的党员队伍。

在村干部带动全村进行社区建设过程中,争取党员的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村庄建设中,党员队伍是最被倚重的组织资源。一方面,动员党员支持和参与、加强党组织建设是上级对农村基层提出的要求;另一方面,一些党员本身可能就是某个领域的能手或精英,他们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相对较高。党组织和村民代表构成了村庄内部的“行动-利益共同体”,在村庄建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些村庄,一些品行良善或做了好事的村民也被树立成先进人物,同样发挥着榜样示范的作用。

但是,村庄中的各种示范和引领很难单独发挥作用,而通常与其他手段结合在一起。在一些基层干部的认识中,仅对村民引领是不够的,引领和物质福利挂钩更有效。对于二者的关系,G镇高村党支部书记有着深刻的体验和洞察。

你不能总是发福利!你总发福利,对于老百姓来说,他就老认钱了!但你又不能搞强制。先引领你!发福利和引领挂钩。我们给老人过生日,我们钱少,钱要用在刀刃上。(G镇高村书记,2017年3月31日)

高村利用为老年人过生日的时机为村民树立榜样,教育村民要孝顺父母、尊重长者,从而在村庄培育出尊老孝老的文化。在一些村干部看来,村庄的示范引领需要精心设计才能发挥作用。

五、奖励/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治理技术

与教育宣传、示范引领相比,奖励和惩罚在教育治理术中是一种略显“硬”的技术。在调研的村庄,奖励和惩罚均与某种形式的村规民约联系在一起,其目的都在于引导村民按照村集体制定的规范行事。

村规民约有着悠久的历史(杨开道,2015;刘笃才、祖伟,2014;萧公权,2018)。在国家正式法律制度深入乡村社会之前就已存在,它与乡村社会中的组织、规范、民间知识习俗紧密相联,代表了一种民间秩序(梁治平,1997)。历史上的村规民约存在地域性差异,反映出不同的生态与社会基础,村规民约只有被村民一致接受才能发挥作用(Li,2000)。当代的村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建制,“运用假定中一致的集体道德或价值评价处理事项”,以此强化村级组织的权威。村规民约允许的资源分享(如集体资产收益和村庄福利)只限于内部成员,以此促进个体对共同体产生依赖(张静,2007:112-124)。在最近30年,村规民约与国家正式法律完成了“互相嵌入”的过程,即国家正式法律肯定并吸纳村规民约的价值,同时村规民约吸纳并体现国家的意志,形成一个独立的空间在农村社会发挥作用(周家明,2016:146-167)。

笔者调研的每一个村庄都会有某种形式的村规民约。不仅如此,每个村庄都会有或多或少的村民福利,村民能否获得这些福利与他们遵守村规民约的情况直接挂钩。Y乡西村干部对本村村规民约的介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我们的村规民约原来都是订成一书本,每户一份,使村民自觉地运用这些规定、规章制度约束自己……现在,环境卫生也好,还需要进一步引导和教育,多宣传、多鼓励。从福利待遇上来看,我们村在附近几个村是比较靠前的。女性45岁每月150块钱生活补助,男性50岁拿150块,60岁就200了,70岁就300了。现在的福利待遇已经不低了,工作就好开展多了。(Y乡西村副书记,2017年3月10日)

相比于Y乡西村,B镇北村在借助村规民约治村中,更加注重村规民约制定过程中的村民主体的参与、执行过程中的宣传和教育,以及对违规行为的惩罚。

我们村从2007年开始制定村规民约。在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时,我们要求每个村民签字,附在村规民约后面。每月初用大喇叭广播两个半小时。我们村中养了80多条狗,村委会和村民挨家签约,发现谁家的狗到处跑,年底就扣50块钱,惩罚不重,可真把狗管住了。以前有人总把车放在公路中间,我们规定每分钟罚2块钱,到年底发钱时扣。如果办事想找村委会签字盖章,必须把罚款和利息交了。(B镇北村书记,2017年7月3日)

实际上,村民可以得到的福利是一种内部成员福利,当将这种福利与社区治理联系起来的时候,各个家户能否获得福利就与其履行村规民约的情况建立了联系。在此意义上,村民福利成为激励村民遵规守约的奖赏。调研发现,凡是社区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的村庄,均通过村规民约(口头的或书面的)将村民福利与社区治理联结在一起。不同村庄的村民福利并不相同,这取决于村庄的集体资产状况以及从上级获得的支持项目的多寡。在一个乡镇中,并非所有村庄每年都能发出福利,“好村”与“差村”突出表现在村民福利的有无和多寡上。

Q镇综治办主任常年参与处理各种棘手事件,与村民打交道的经验极为丰富。对于将村规民约与村民福利挂钩,他笃信不疑:

村很穷,经济比较落后的村,你弄一个村规民约,你怎么限制他?我就不听你的,你不管我吃,不管我喝,我凭什么听你的呀!对不对啊?就等于一纸空文。但是有的村,福利条件比较好,这东西(村规民约)得和村民福利挂钩。如果不挂钩,我怎么去惩处你?(Q镇综治办主任,2017年3月17日)

G镇副镇长表示,虽然要求每个村都制定村规民约,但真正能落到实处的也就有三分之二,而真正能够利用村规民约推进社区建设的能有三分之一也就不错了。

如果将农村社区治理视为一种组织控制的过程,那么社区治理形式就取决于社区的资源配置状况(特纳,2006:148)。在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对村民运用行政强制力资源的机会相对减少,而积极探索和使用物质资源和符号资源成为农村社区治理重点方向。一些村庄启用“美丽庭院”“党员户”标牌就是利用符号资源的一个例证。如果说标牌符号是一种软的资源,发挥一种榜样和激励的作用,那么村民福利就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硬的资源,假若村民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就会失去这些资源。

法律管不着的地方就靠村规民约了,村规民约有一个物质保障去管理。违反了村规民约,村里的福利待遇可以不给你嘛!申请翻盖房子,就不批准你,因为你违反村规民约了。你服从了,我才能管理你。和咱家孩子似的,为什么社会上有的孩子说,家长放弃他,不管他了。家庭是这样,一个村子呢?明明村委会说的是正确的,他就不听,他就和你对着干,怎么办呢?那你还给他福利吗?他想干啥你还给他吗?(Q镇K村书记,2017年3月17日)

在访谈中,干部将“治村”与“管家”进行类比并不是个别现象。这表明一些村庄的道德失序比较明显,让部分干部深感痛心。在他们看来,要恢复以往的家庭伦理必须重塑家长的权威,而要重建村庄的秩序必须重塑村干部的权威。“治村”与“管家”的类比,使得村规民约中的奖惩包含教育的意蕴。至关重要的是,通过潜在的奖惩可以提高村干部的权威,提高集体行动的动员能力。带有奖励和处罚措施的村规民约,在村集体内部营造了一种具有引领和规范性质的人文环境,通过激发和满足愿望而促使村民按照规范与标准行事,以达成社区治理和村庄建设的目的。

六、对教育治理术的理论分析

(一)教育治理术及其内涵

综前所述,在本研究田野点所在的华北农村,一些基层干部正在运用一种可以称为“教育治理术”的治理策略。

在本质上,它是基层干部针对村庄不同事项而构建起来的一套弹性和柔性的治理工具的集合,教育在其中处于一种核心的地位(见图1)。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各种手段提升村民素质,既是社区治理的手段,也是社区建设的目标。正是教育治理术的存在,华北农村社区治理带有了一种“教育社会”和“教育文化”的特征。

实际上,基层干部对乡村治理问题的归因,既来自他们的工作实践经验,同时也受到学术话语实践和国家政策话语实践的双重影响。学术界的话语实践和国家的政策话语实践生产了一种关于农村和农民的知识,从而形塑了社会大众的认知,直接影响了部分基层干部对有关农村问题的理解与解释。

借用一种历史视野就会发现,当前农村中的教育治理术与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的治理形式有着明显差异,同时又存在着密切关联。中国传统乡土社会属于礼俗和礼治社会,文化传统具有一种稳定的教化能力,“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费孝通,2009:153)。在传统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国家很少直接在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一种“过化”和教化的力量(庄孔韶,2012)。而当前农村中的教育治理术或显或隐地存在着一种国家的推动。从根本上说,近20年来的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治理实践是由国家推动的。无论是从资源投放还是从建设目标、组织过程来看,总能看到国家的影子。与此同时,在这种教育治理的过程中,基层干部经常会对传统资源进行再发明与再利用,从而在形式上表现出一种相似性。

(二)教育治理术的话语基础分析

教育与提升素质作为教育治理术的话语基础并不是新近的发明。如果将教育治理术视作一种将农村作为问题并加以系统化改造的过程,那么它至少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帝制中国向现代国家的转型过程中,改造农村就被不断提上议事日程。在20世纪上半叶,晏阳初无疑是农村贫困和农民教育理论最系统的论述者之一。他把农村的症结归为农民的“愚、贫、弱、私”,并希望借助教育系统加以改造。其实,对农民贫困的研究并非中国学术界所独有的现象。美国学者刘易斯在对墨西哥和波多黎各贫民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贫困文化”(culture of poverty)和“文化匮乏”(cultural deficiencies)的概念(Lewis,1959,1961)。这项研究对美国“向贫困宣战”政策的出台产生了重要影响(王庆安,2008:108-109,115-117)。

现代国家不仅重视物质建设,也重视意识形态教育,意识形态教育可以将本地人的观念与国家的主导价值、目标捆绑在一起,从而实现国家建设的目标(Safa,1971)。就国家视角而言,一切与教育农民有关的国家政策话语是形成教育治理术的历史原因。中国共产党很早就认识到,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参与革命和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一直重视对农民的引领与教育。毛泽东在1945年发表的《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农民是现阶段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扫除文盲、普及教育、大众文艺和国民卫生都不能离开农民(毛泽东,1991:1078)。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又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毛泽东,1991:1477)。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出于巩固政权、推进农业集体化和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将农民教育摆在了特别重要的位置。通过全方位、不间断的教育,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得以加强,这为党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崔晓麟、牛艳红,2011)。为了解决农民的保守性、涣散性和封闭性等问题,实现农业的社会化和现代化,毛泽东亲自领导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袁银传,2008:247)。在这个运动中,农民在革命时期的精神优越性被逐步淡化(程光炜,2005:46)。在农业合作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等不同时期,为建设工业化国家和共产主义农村,培养具有革命性的、具有先进思想意识的农民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农民群体的缺点被认为是与国家目标相违背的,因此都是需要批判、教育和改造的。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国家对农民便是一种既信任和依赖,同时也教育和启蒙的态度(李祖德,2011)。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前40年,国家借助于总体性社会、户籍制度和信息监控等手段成功限制了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卫小将,2017)。由于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以及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中国城乡社会二元结构逐步形成。在计划生育政策施行之后,农村和农民形象被整合进素质话语。在20世纪80年代农村扶贫的理论研究中,有学者甚至提出了农村贫困的“素质论”,认为人的素质差是农村落后的本质规定(王小强、白南风,1986:56)。长期的二元参照框架,使“农村是落后的、农民是自私愚昧、素质偏低的”成为一种“常识”(高长江,1995)。这种文化观念一直延续到当代中国社会,也浸润到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价值与信念中。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政策文本、宣传标语、大众传媒等共同塑造了一种关于农村和农民的知识与图像,并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农民群体的想象。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的理解,甚至农民对自身的理解,当然也被这种过程所形塑。在一些基层干部的日常决策与行动中,这种有关农村和农民的知识成为一种隐形的参照原型,在潜意识中发挥着作用——影响基层干部对现实经验的判断和决策,期望农民提高素质、改变行为。教育治理术话语基础的逻辑即在于此。

教育治理术在实践层面表现为一系列治理策略和行为模式的集合,在根底层面则暗含着一种权力/知识对不同主体认知的塑造过程。在此意义上,教育治理术具有福柯所谓治理术(governmentality)的特征。在福柯的思想脉络中,治理并不只涉及政治结构或国家管理,也表明个体或集体的行为可能被引导的方式(福柯,2016:129)。治理术指的是由制度、程序、分析和反思、盘算和策略组成的整体,在特定的背景下塑造和实现权力的实践(Sabadoz,2015)。福柯重点探讨的权力与知识、真理与主体的问题都可以视作对“治理何以可能”这一问题的回应。福柯认为,现代国家运用一种新型的“牧师权力”将个体整合进复杂的社会结构(福柯,2016:105-138)。也就是说,国家透过各种机构,通过话语界定和知识传播,使不同主体进入“真理游戏”之中。在此意义上,教育治理术是一种“权力技术”和“自我技术”相互耦合的过程(福柯,2016:54-55)。

(三)教育治理术与后税费时代农村治理转型

从结构-功能的视角来看,教育治理术在华北农村社区被广泛运用恰好是后税费时代国家与村庄、农民的关系发生重大调整的结果,教育治理术契合了当前乡村社会转型和治理转型的需要。这是教育治理术被转型农村社区广泛运用的现实动因。就分析视角而言,对于农村治理实践的分析至少有两条路径:一是个体主义的心理学分析路径,即从个体的行为、动机、观念等方面分析农村问题;二是从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的视角讨论国家、农民与基层政府、村庄的互动情况,以理解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以此标准判断,教育治理术属于一种个体主义心理学的治理逻辑。从现实条件来看,教育治理术的广泛使用正好是后税费时代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强新农村建设的一种必然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表征着当前农村建设和社区治理的现实条件与困境。

在与本研究田野点相类似的一些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之后的40年中,尤其在进入21世纪之后,传统的农业生产基本被搁置或放弃,村民的生计方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农村中的精英被抽离,农村社区在经济条件、人口结构、保障水平、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城市社区产生了巨大落差,从而形成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洼地。而在最近十多年,随着国家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家以一种更加自信的姿态,带着各种资源重新介入农村建设,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引导者、资源分配者,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则扮演了组织者、协调者和服务者的角色。

本研究田野点所处的华北农村地区在经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进而实行退耕还林工程后,基层政权和基层干部扮演的角色发生改变,基层干部动员村民参与社区行动的资源和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农村电网改造、村路建设、发放农业补助、推行合作医疗、住宅保温改造、老年人体检、环境整治等众多项目中,基层干部与村民的关系逐步转变为一种服务与被服务、指导与配合的关系。这种局面要求基层干部必须使用一种弹性和柔性的工作方式。在此种条件下,教育治理术的运用可以带来两种效果。首先,对村庄内部而言,由于国家法律对村民成员资格和权利的规定,新农村建设的各种项目都需要村民的配合,教育治理术便于一些基层干部占领道德制高点,与村民沟通、谈判和相互妥协,便于针对不同事项、不同人群灵活运用,而不破坏村庄的整体团结。其次,对于村庄外部而言,素质话语和教育治理术一方面可以为一些基层干部提供社区治理困境的解释;另一方面可以显示他们的工作成绩,向外界展现乡村建设的良好形象。

本研究田野点所涉及的华北农村社区正处于一种深刻的社会和文化转型过程,而城市反哺农村、乡村振兴正是这一转型过程的宏观背景。教育治理术即反映了一种正在转型的农村社区的特征。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现实条件下,村民的自利和个体主义因素被极大地调动了出来,甚至产生了某种依赖的文化心理。这也是部分基层干部对治理归因的直接来源。在自上而下的政府资源投放和项目介入的情势下,公共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已成为乡村社会的重点议题,集体的和公共的议题正在取代个人的和家户的议题,这种转变要求村民具有的公共参与的意识并未完全到位。教育治理术因此有了现实的土壤,契合了农村转型发展的需要。共生的居住格局、复杂交织的社会关系网络、共同的集体记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是教育治理技术被广泛运用的有利条件。

七、教育治理术的反思及前景

近20年来,由于村民生计方式转型,连同自上而下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施行,华北一些农村社区原有的社会组织、社会秩序及其运行逻辑实际上已经被影响。在后税费时代自上而下的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教育治理术正是部分基层干部为了应对当前农村社区的治理困境而运用的。强调宣传和教育、注重典型引领、将激励和惩罚相结合,从传统文化和组织形式中汲取智慧,同时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这构成了农村社区治理的主要行为模式。反思华北农村社区中的教育治理术,它仍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首先,教育治理术是应农村社区治理困境而生,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区的治理困境。在国家加大新农村项目建设背景下,个别农民产生了依赖思想。在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着“官动民不动”的现象(欧阳静,2011:136)。在当前的社区建设中,外部资源投入在成为社区集体动员的重要资源后,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可持续性、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公平与效率都会成为新的问题(冯仕政、朱展仪,2017)。在笔者的调查中,华北农村社区治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物质资源和行政资源相对不足,且分配不均匀;普通村民公共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村庄发展缺少持续性的内生动力;区域之间、同一区域不同村庄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比较突出。在此种意义上,教育治理术虽然具有积极的建设意义,但只是一种适应性或维持性的治理策略。

其次,教育治理术是一种基于个体主义心理学的治理逻辑,而缺少一种整体的结构思维。无论是晏阳初还是刘易斯,都是基于一种病理学思路,只把眼光局限于贫穷落后地区和农民身上,而缺少一种上下、内外关联的综合视角审视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平等、不公正问题。与晏阳初那种社会医生式的农民理论和实践不同,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从农村社会结构出发,为农民的“愚”与“私”做出了辩护(赵旭东,2008)。费孝通认为,农民在行为、观念上表现出来的特征都是出于乡土社会的结构与本质,从而具有一种适应性或相容性(费孝通,2009)。当前农村社区中的教育治理技术是建立在个体主义的分析和阐释之上,而这一话语并不能增进人们对于农村治理困境的理解,并且还可能会引致一些意料之外的后果。

农村社区建设与治理不仅是一系列项目展开的过程,也是一种独特的话语与意识形态建构的过程。既往的中国农村问题研究多带有工具理性和经济主导的色彩,缺少一种历史文化的关照,“未能深入挖掘发展话语背后的历史文化渊源及其对社会文化的深远影响”(张有春,2014:3)。为消除对农民形象的误解,从根本上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学者莫汉(BrijMohan)提出“文化贫困”(povertyofculture)的概念。他认为,贫困是系统不平等的产物之一,一种掠夺性的文化维持着这种系统的不平等,“正是文化上的贫困招致现代性陷入了令人恼怒的畸形与困境”,他呼吁重新审视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人性与伦理等终极目标(Mohan,2011:4)。

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治理中的难题,除了归因于部分村民个体以及农村的生态、经济条件不理想等因素之外,特别需要检视和反省来自宏观层面的农村扶持政策和制度设计中的有待完善之处。无论是何种新农村支持计划,若想取得真正成功,都离不开当地人的主动参与。人类学家曾提出建议,要不断改革,恢复社会结构的再平衡,保障当地居民作为家园主人的合法权益(张海洋,2014:4)。农村政策话语和项目运行应尽力避免单一的农民个体主义视角的归因与阐释,避免使用二元对立模式居高临下地看待和评判村民的行为和观念。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在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理解农村社区的历史与社会文化,充分考察村民的真正需求,以激发农村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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