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为例
近 10 年来,对村民自治的研究一直是当代中国研究中的热门课题。很少有其他的研究主题能像村民自治那样受到来自国内外、政府和学界的共同关注。然而,与这种局面并不太相称的是,许多研究成果对于人们认识转型期的中国农村社会尤其是那些复杂的社会矛盾和微妙的关系格局,鲜有真正令人深思之处。具体来说,村民自治虽然最初源于个别村庄自身的创造,但它由于种种原因迅速被体制所接纳后,是自上而下地由政府将其赋予大多数村庄的,因此它基本上可以说是乡土社会中的一个外生变量。 [1] [1] 这样一个带有很大偶然性的外生变量如何在村庄发生作用,就势必触及村庄内部关系的运作机制和现实问题的解决。然而,无论是那些对村民自治持有功利主义期望的务实派人士,还是对之怀有理想主义期望的民主派学人, [2] [2] 大多未能将村委会的选举与村庄的治理问题及村庄内部的互动机制联系起来思考。
将村民自治的研究重心从民主问题转向治理问题,从村庄自治的外生价值转向内在机制的,是华中地区一批可称之为乡土派的学者。 [3] [3] 他们怀有对乡土社会的深厚感情,对村民自治这一新生事物抱以很高的期望,但他们强调的是自治对于解决当前特定背景下农村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而非对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意义;他们重视的是对中国村民自治实践进行广泛的田野调研,而非运用西方理论来解剖中国农村的特殊状况;他们提倡在直接来自田野的灵感激荡下进行大胆的理论假设,而非被西方学术话语所主导的重重规范所约束。面对西方社会科学的强力挤压,他们期许自己能够形成一个关于村治研究的独特学派,其源自田野的村治概念体系不仅可以成为一副不同于西化理论的有色眼镜,而且是一副较那些西化理论更为适宜、深刻、有用的眼镜(徐勇等, 2002 )。 [4] [4]
无疑,乡土派的主张对于真正关心中国“三农”问题的人是有相当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仝志辉虽然不在华中,却与那批有志之士不谋而合,继而又携手合作,成为那个学术共同体的重要成员。仝志辉新近出版的著作《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 2004 )(以下简称仝著)可以说正是乡土派的一部代表作。本文以评述仝著为重点,兼及对整个乡土派的一些简略的批评。
一、村庄政治的主题究竟是村民自治,还是村庄治理 ?
仝著在书名中把选举称为事件,这不仅仅是因为他要表明村委会选举对村庄的重要影响,更是想突出选举的遭遇性质。在他看来,选举并非村庄内部关系的产物,但它却有能量搅动、暴露甚或改变村庄内部关系,而村庄的这种内部关系又反过来塑造了选举的实际进程。用作者的话来说,“在村庄遭遇选举事件时,它也同时营造了和原来村庄的政治场域不同的选举场域”(第 213 页)。因此,仝著与其他研究村民自治的著作相较,其新出之处在于,它不是把目光仅仅盯在选举本身,而是把选举放置在村庄社会生活的整体面貌中去考察。作者意图通过对 4 个村庄选举事件的生动叙事,来揭示村民参选并非像木偶一般机械地顺应上级的要求,而是以村庄既有的社会网络为算计利益的基础,在参选中通过村庄特定的社会支配关系(作者称之为“村庄社会关联”)来调动资源,以扩大社会关联的共同利益和外部影响,并巩固和强化自身在社会关联中的位置。作者将这种政治参与称之为“关联性参与”,正是在这种关联性参与行动的背后,我们看到了不同类型的村庄各自的关系格局及其对村庄政治的特定影响。关联性参与被作者视为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机制。
在仝著这里,充分体现了乡土派强调把选举放回到村庄内部去的取向。相对那些从外部来关注村民自治的研究著述,仝著所体现出的这种研究取向对理解村庄政治来说更能切中肯綮。它让我们看到了村庄面对国家的要求并非完全被动地响应,而是带着自己的目的去实现与国家的“合谋”。村民自治虽然悖论性地起于国家的政策强制,但村庄对此的确有一套相对自主的反应机制。
然而,同样是从由内部来理解村庄政治的角度出发,我们所要质疑的是:作者开篇的断言——“村委会选举是当前村庄政治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环节”(第 8 页)——真能站得住脚吗 ? 让我们先看看作者精心构建的 4 个选举叙事。
毛村是在宗教精英与体制精英矛盾日渐白热化的时刻开始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选举的举行”使“‘倒方’与‘保方’的纷争舞台从上访路转移到了选举场”(第 64 页),而选举的终结并未达到倒派的目的,反倒成为其发动更加激烈倒派活动的助燃剂。也就是说,毛村的选举不仅不能平息村庄两派精英的矛盾,反倒使其更加激化。
游村的选举曲折起伏,这一方面固然是基于家族政治维系既有平衡的作用力,但另一方面的因素却为作者后来的分析所忽略。两位竞争者本来无意参选,原村主任游清发最后参选只是因为“这次是民主选举,被选掉也没面子”(第 102 页),原村支部书记游才山最后参选,是因为乡里不喜欢游才山强悍的个性,先是撤掉了他的支书职务,然后又想强压群众的自发提名趋势,这才激变——他才不想屈服于这种硬压”(第 80 页)。也就是说,游村的选举在相当程度上是精英之间捍卫“面子”的战斗。
隆村的选举平淡无奇,“选举期间却正逢大早,村民对旱情的焦虑要比对选举的关注强烈得多”(第 114 页),整个选举场面冷冷清清,任由村庄原有的精英一手操控。
平村因派性而使选举扑朔迷离,热闹非凡,但“平村的治理并没有因为选举中民意的充分表达而变得容易,选举在增加权力合法性的同时,也在增加着村级治理的复杂性”(第 173 页)。
我们读完这 4 个故事后,禁不住要问两个问题:
第一,村委会选举究竟是化解了还是激化了村庄精英之间的固有矛盾 ? 我们从作者的叙事中看到的是,选举在有些村庄之所以会成为热点事件,往往源于精英的内部矛盾,而选举本身不仅不能成为化解这种矛盾的利器,反倒进一步激化了它,加剧了村庄治理的复杂性。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问题:作者要研究的是整个村庄对选举的参与,但是,在书中,村庄里除了精英活跃异常的身影外,大多数普通的村民在哪里 ? 在前半部分的叙事中,普通村民的身影是极其模糊的;而在后半部分的分析中,作者只是将普通村民作了类型化的划分,即按照他所谓的两类村庄社会关联度来划分在参举中具有不同自主性的普通农民。
但在这种类型化中,普通村民不过是被精英拉票的对象。既然如此,作者所定义的村庄社会关联是支配与被支配关系,那么,普通村民在行动中就谈不上真正的自主性。 [5] [5] 倒是那些拒绝拉票(即独立投票)或用脚投票(即不参加选举)甚至进行反向动员(即对参加选举提出前提条件 [6] [6] )的村民能够体现出更多的行动自主性。但村民的这些行动恰恰是仝著分析的薄弱或空白之处。在仝著里,那些形象单薄、模糊、类型化的普通村民所构成的不过是“沉默的大多数”。然而,如果这些“沉默的大多数”无异于村庄政治戏剧中的木偶,那么,作者如何可能实现将村民选举真正放回村庄、将之作为法国人类学家莫斯所谓“总体的社会事实”来处理(第 9 - 10 页)的研究期许 ? 如果不深刻地触及村庄那些似乎破碎的、沉默的日常生活和普通人群,作者的叙事如何可能与线性的历史观划清界限 ? 如果村庄政治只是一部各式精英运用各种策略谋取权力、操纵草民的戏剧,那么,这样的村庄政治剧岂不就像一幕在村庄展开的宫廷斗争史剧,纯然为单调的、隐晦的、诡秘的气氛所笼罩 ?
如果不把政治简单等同于权力的话,那么,普通人当然有他们的政治目标和斗争策略,只不过他们的政治生活与精英们的政治生活处在不同的世界中而已。其实,作者的经验直觉已经使他看到“民主化的设计者们在计算着经过几届选举可以完成进一步民主化必需的对农民的政治训练,但农民关心的却是有生之年在村庄中可能得到的面子、权威和生存机会的扩展”(第 67 页)。如果说村庄精英关心的是面子和权威的话,那么,普通农民关心的就是生存机会的扩展。这两种关心实际上处于不同的层面。然而,作者像村民自治的其他研究者那样太关心选举本身了,他也像许多讲究主题紧凑的叙事者那样太着迷于逻辑一贯、光滑平整的叙事了,因而,那些抱怨“现在庄稼都早死了,还整那烂事(指选举)哩”(第 136 页)的声音就被当作选举政治的不谐之音,在作者的叙事中被轻轻抹去了。然而,正是所谓“杂音”的被剔除,使得村庄当前真正的政治问题被选举政治全然遮蔽。我所谓真正的政治问题,指的是中国乡村尤其是作者所研究的中西部贫困地区的乡村普遍面临的社会衰败问题:农民收入的减少、税负的加重、基层财政的空转、社会秩序的恶化、基层政权的腐败乃至黑社会化、公共建设的凋零、空壳村的遍及、集体抗争活动的增长,等等。仝志辉在一篇论文中曾提出“乡村民主的治理化”的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村级选举的人选确定不以是否体现民意和依照民主原则选择而定,而是以是否有利于实现对村庄治理目标而定,决定这些人选的民主程序的贯彻程度也以是否会有利于治理目标实现而定( 2001 )。这个概念直接照应着乡土派在村民自治研究上意欲实现的学术转向。它触及到了村庄治理的实质:即关键并不在于谁来治理以及选举的程序问题,而在于如何有效地解决实际的治理目标的问题。但是,在作者的这本专著中,我们却看不出村级选举与村庄治理目标之间有什么真正的关联。作者声称要使选举研究向内转,但他只转了一半就嘎然而止。他只把选举放回到了村庄的关系网络中去,却并没有显现出选举对村庄政治的内在意义。作者只告诉了我们谁来治理的问题,却没有告诉我们治理什么以及如何来治理的问题。他只告诉了我们选举前的村庄政治以及选举过程所牵动的社会关系,却没有告诉我们选举后的村庄政治,尤其是两次选举之间的日常政治是什么状况。对精英来说,他们所关心的是选举本身,是权力的纷争,是精英的更替或再生产;而对村民来说,他们所关心的则是选举诺言的兑现,是他们日常生活的改善,是税负、土地、公平等实际问题的解决。作者笔下对于沉默的大多数的省略,也意味着与乡村治理实质问题的游离。
我提出这样的批评,并不是说作者应该给我们提供一幅关于中国村庄政治问题的全景图,而是说,如果脱离了村庄面临的治理目标去关注选举,那作者如何能够真正体现出乡土派的学术转向 ? 如果村庄选举既不足以与外部的政治制度民主化进程相连,又不能与内部的村庄治理问题相扣,那村民选举岂不成了一朵孤悬之花 ? 它看似奇巧,但对于我们理解村庄政治又有多大的学术价值呢 ?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我们批评仝著没有把选举事件与村庄治理问题联系起来时,还只是说它未能彻底地贯彻乡土派向内转的取向。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同意乡土派那种坚持要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来讨论村庄治理问题的逻辑。在论及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问题的关系时,乡土派坚持村民自治对村庄治理所发挥的正面功能; [7] [7] 而另一些研究者则强调村民自治对村庄治理所产生的负面功能。 [8] [8] 在我看来,从传统功能主义的角度来看待村民自治与村庄治理之间的关联,恐怕是把问题大大地简单化了。 [9] [9] 我们需要透过村庄治理的实际运作机制看到两者之间更复杂的悖论关系, [10] [10] 看到制度设计中的不确定性,看到结果的非预见性。村庄政治最重要的问题是对村庄治理机制本身的研究,而非村民自治。村委会选举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村庄政治的重要环节,在什么情况下在村庄政治中是无足轻重的;在什么情况下会发挥正功能或显功能,在什么情况下会发挥反功能或潜功能; [11] [11] 正反功能之间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转换;功能发挥和转化的机制是如何的……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村庄治理机制的具体研究才能确定。即使我们愿意将村民自治作为自己的研究主题,也不应该在预设了村民自治的合理性和重要性的前提下来讨论村庄治理问题, [12] [12] 而应该是在村庄治理的框架内来面对村民自治问题的复杂性。
二、乡村研究究竟是需要“野性的思维”,还是需要“社会学的想象力” ?
所谓“野性的思维”是乡土派在其纲领性的论文中共同提出的。它是指其研究要破除陈规,在来自田野灵感的直接推动下,大胆假设,认真求证,为村治研究提供概念工具和方法视角(徐勇等, 2002 )。因为在他们看来,中国乡村政治研究的积累很少,而西方学术话语的霸权日盛,他们要刻意突破西方社会科学对中国村治研究的局限,充分调动研究者积累的调查资源和已有的知识存量,创造性地提出自己的假设。“少一点文明的规范,多一些野性的创见”,是他们一个非常响亮的口号。仝著在后半部分的分析中的确也体现出了乡土派的这种野性的思维。我们先对该书的主要概念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对乡土派这种思维方式作一评述。
作者所创设的中心概念是“村庄社会关联” [13] [13] :“村庄社会网络中存在的成员间支配一被支配关系称为村庄社会关联。正是因为这种支配一被支配关系的存在,村民有了一致行动的可能”(第 184 页)。也就是说,村庄社会关联既是指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又是指村庄的一致性行动。这样,这个定义中就包含了支配与被支配关��的不对称性和认同性。但仅仅从一致性、不对称性和认同性来看待支配,这是非常成问题的。作者显然完全无视福柯几十年前在支配问题上发表的精辟见解: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 Foucault , 1979 : 95 );“施加在肉体的权力不应被看作是一种所有权,而应被视为一种战略;它的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人们应该从中破译出一个永远处于紧张状态和活动之中的关系网络,而不是读解出人们可能拥有的特权;它的模式应该是永恒的战斗,而不是进行某种交易的契约或对一块领土的征服。总之,这是一种被行使的而不被占有的权力。它不是统治阶级获得的或保持的‘特权’,而是其战略位置的综合效应——是由被统治者的位置所展示的、有时还加以扩大的一种效应……它们不是单义的;它们确定了无数冲撞点、不稳定中心,每一点都有可能发生冲突、斗争,甚至发生暂时的权力关系的颠倒”(福柯, 1999 : 28 - 29 )。福柯在说权力是一种关系网络时,点出了其中的要害——这种关系是双方永恒的战斗关系。如果仝著受到福柯的启发的话,那么,当作者将支配关系名之为社会关联时,本应凸现出村庄中被支配者与支配者之间既认同又反抗的复杂关系。尽管并不排斥两者某些一致的行动,但在表面一致的行动之下,却是行动者各自的策略考虑,是它们之间崭新关系的不断创造。然而,作者似乎自觉地不去接受福柯这种西方理论的影响,却在不自觉地运用被福柯深刻批判过的另一种西方理论,这就是传统权力观,即权力的“利益一冲突模式”和“合法化一权威模式”,这两种模式都将权力理解为同质的、单向的、压制性的外在控制。 [14] [14] 实际上,作者在叙事中偏重精英的政治生活,忽视普通村民的政治生活,正是出于他对权力的这种狭隘理解。
尽管作者敏锐地看到了村庄有类如选举这样重大事件发生时,正是所有关系被调动起来之时;可惜的是,他将那些错综复杂的关系都归结为支配与被支配的单向关系,将社会关联理解为支配双方一致行动的内在机制,这就使他错失了深入洞察村庄日常政治的机会。
仝著还根据其中心概念创设了许多新概念,如集体社会关联和群体社会关联、关联性参与、自主被动员参与,等等。但是,我们看不出这些新概念到底放在什么样的研究传统中能够得到理解,因而,我们也弄不明白这些概念真正的创造性所在。比如,作者为了说明精英对普通村民的动员并不一定意味着村民参与的消极性,被动员同样也可以具有自主性,因此,他将普通村民的参与称为“自主被动员参与”(第 258 页)。 [15] [15] 这其实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中国 1949 年后盛行的社会动员本身介于强迫与自主之间,它既与前苏联常用的命令式动员不同,更与西方民主体制下的政治动员有着根本的区别,它通常被称为“参与式动员” (参见 Bernstein , 1984 : 1-38 )。这种参与式动员看似调动起了普通民众的参与自主性,实质上是运用各种权力技术,或者是唤起了普通民众与其真实意愿或利益相违的积极性,或者是将其意愿或利益从日常生活世界中抽离出来,与更宏大的政治话语和世界历史联系在一起,所有这些情况都强化了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巩固了普通民众对精英或政府的依附。社会动员是中国 1949 年后建立起来的总体性社会的一个鲜明特色,是国家治理术的一种发明。国内外学界在这方面积累的研究成果颇多:从土改时期的社会动员(胡素珊, 1997 ;郭于华、孙立平, 2002 ;方慧容, 2001 : 524 - 543 ),到大跃进时期的社会动员 Bernstein , 1984 ),从改革前单位制下的社会动员( Whyte , 1974 ;华尔德, 1996 ),直至改革以来第三部门的社会动员(孙立平等, 1999 )。而仝著完全抛开这些传统,自创出“自主被动员参与”一词,不知它对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独特的社会动员机制究竟有何增益 ?
尽管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的研究的确如作者所评价的那样,水平相当低,谈不上有什么经典研究,但无论是西方广裹的权力研究传统,还是乡土中国的若干经典研究,本来都可以给作者分析选举事件和村庄政治提供更高妙的灵感。但是,作者与提倡野性思维的其他乡土派人士一样,实际上是拒绝被学术传统所规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今天社会科学界的传统体现的是西方学术霸权的传统,是与乡土中国不关痛痒的。因此,他们本能地拒绝西方理论,希望直接面向田野创造出一套自己的理论体系。细究起来,他们所倡导的野性的思维表现了反西化和反理论两种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趋向,我们下面分别作一简评。
先就其反西化趋向而言。乡土派强调在村治这类实践性很强的学术领域,要通过田野形成本土化的学术体系,而不是要戴上来自西方的有色眼镜(徐勇等, 2002 )。我们要立足中国社会本身来理解中国社会,要实现“中国中心观”的范式转移 [16] [16] ,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能否尽抛西方的有色眼镜来铸造自己的眼镜 ? 比如,乡土派对中国本土出产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可谓推崇备至。但他们往往只注意到了费孝通似乎直接得自田野的灵感和直白的文风,却没有充分意识到费孝通在开展田野调查前已归依的学术传统:这就是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的功能主义人类学(参见费孝通, 1996 )。费孝通后来开创的汉学人类学或称中国社区学派在学术上并非无本之木,而是脱胎于西化的理论。甚至就连乡土派最为推崇的田野工作方法本身也是源于西方人——马林诺斯基——的创造。因此,问题就在于:脱离西方来理解今日之中国是否可能 ? 在我看来,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趋向否定的。这是因为在持续了上百年的现代化进程中,尤其是自 20 世纪 80 年代实行对外开放和与国际接轨以来,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在相当多的层面都已经被西方化了。西方对中国的影响已经渗透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深入在中国人的精神气质中。如果说今天的新乡土中国与费孝通写作《乡土中国》时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么,其中一个最显著的新出之处就在于:即使是乡土的日常生活世界也被大大地西化了。既然西方的东西已经内在于我们的世界之中,那么,不深刻地理解西方世界,不深入地了解西方社会科学,我们也就难以真正地理解中国今天的乡土社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服膺西方中心论的逻辑,听命于西方的学术霸权。只是,东方主义绝非破除西方主义的良方。 [17] [17] 费孝通的研究倒是给我们展示了一种取道西方返回中国的路径。
再就乡土派的反理论趋向而言。乡土派并不是完全不要理论,但他们基本上只是想要自己的理论,也就是说,他们力图拒斥西化的理论,而想通过田野调查直接形成自己的理论。针对某些学人食洋不化、“言必称希腊”、将西方理论胡乱套在中国研究中的歪风,乡土派倡导进行扎实的本土经验研究,这当然是很有意义的。但关键的问题在于:敏锐的经验感受力到底从何而来 ? 或者说,“社会学的想象力”(米尔斯, 2001 )到底从何而来 ?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在提出这个概念的时候,集中批判了社会学界当时的两种思想主流:一种是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代表的宏大理论;另一种是以拉扎斯菲尔德( P. Lazarsfeld )的定量研究为代表的抽象经验主义。我认为米尔斯的这个分析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仍具启示意义。也就是说,对社会学的想象力构成阻碍的,一方面是来自脱离生活世界的宏大理论,另一方面是来自盲目崇拜科学方法的抽象经验主义。不过,在中国社会理论建设极其薄弱、量化研究水平还很低的情况下,更大的阻碍更可能来自另一个因素:朴素的经验主义。
我这里说的朴素的经验主义,是指那种以为进入田野可以不受多少理论传统的熏染,以为经验直觉可以无须与任何理论传统辩驳、融汇就可以直接上升为新理论的思维取向。如前所述,费孝通杰出的乡村研究看似无理论踪迹可寻,实际上无论是在其调查中还是在写作中都是贯通了理论的。同样地,国内学界一些人所热衷的千村万户式的国情调研表面上抛开了理论,实际上其了无成效的调研背后仍体现的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陈旧、僵化的理解。本来,经验观察和理论积累之间的基本关系无须在这里烦言,这是早已为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方法论解决了的问题。波普尔( K.Popper )在批判经验实证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知识并非直接源于经验观察和归纳,而是源于大胆猜想的问题(参见波普尔, 1986a , 1986b )。库恩( T. Kuhn )进一步的研究表明,所谓的“大胆猜想”,源于研究者所使用的研究范式( paradigm ),而这种范式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由研究者既有的理论素养和知识结构等背景所决定的(库恩, 1996 )。所以,在社会学家华莱士( W. Wallace )所归纳的社会研究的逻辑模型中,理论正是其“科学环”中的第一环( Wallace , 1971 )。阅读(西方)经典理论到底有什么用 ? 它既不是拿来给我们朴素的经验作学术八股式的包装,也不是用来剪裁现实、切割生活的,而是让我们通过触摸学术大家的博怀与锐识来培养我们自己的想象力。社会现象不是自在的,而是被呈现、被建构出来的。没有人独特的感知,没有敏锐的问题意识,社会实在纵然如神抵般矗立在山顶,人也可能视而不见(参见柏格, 1982 ;柏格、卢格曼, 1991 )。社会学家能够从熟悉的世界中感到震撼,能够从平静的生活中看到动荡,能够从常规的秩序中发现悖论,能够从繁荣的景象中体察断裂,这正是取决于他们的理论修养。不读理论而自创理论,与将西方理论硬套在中国研究中一样,都是缺乏真正的“社会学的想象力”的表现。
三、田野调查究竟是要更广泛的,还是要更深入的 ?
仝著在研究方法论上兼采“过程一事件分析”策略 [18] [18] 和多个案比较分析。这是因为他看到了过程一事件分析策略对于他欲探究村庄内部关系的适用性,却又担心自己只作一个村的调查,无法展现选举参与的丰富性(第 10 页),因此,刻意选择了可作某些比较的 4 个村庄。其实,就中国村庄之多、差别之大而言,不要说 4 个,就是作 40 个、 400 个村庄调查,恐怕也不敢断言它们就是中国村庄的典型代表。多个案比较当然是可以采用的研究方法之一,但研究者应该认识到,质性研究的力量并不在研究的数量上——它在这一点上完全不可能与定量比较相比,而是在研究的深度上。所以,要体现村庄政治的丰富性,并不在于所研究的村庄类型的丰富性,而是在于提出问题的敏锐性、田野调查的深入性、叙事展开的繁复性与理论分析的复杂性上。无论是作一个个案,还是作多个案比较,都应该在叙事中体现足够强大的张力,容纳足够复杂的关系,展示足够完整的过程。只有这样,才不会犯用先导的概念来剪裁生活世界的错误,才不会把那些偶然的、随机的甚或“错误的”事件简单地排斥在叙事之外。就仝著而言,如果在某一个村选举政治与日常政治、精英政治与村民政治之间的关系上更多地着墨,那似乎要比蜻蜓点水般地在 4 个村庄铺展选举叙事要好得多。我自己在作一项个案分析时曾谈及在方法论上所背负的某种“焦虑”,并不是许多个案研究者都担心的个案代表性问题,而是把复杂的关系、丰富的材料简单处理成用以证实或反驳某种总体概括的“个案”或理论分析的“例子”,从而犯下布迪厄所批判的将理论“逻辑”强加在充满模糊感和权宜性的实践“逻辑”上的致命错误(应星, 2001 : 341 )。作者说要追求个案的典型性而非代表性(第 191 页),其本意也应该是如此吧 ?
乡土派认为村治研究的不足在于村民自治调查缺乏对构成村民自治现状的社会基础的研究,因此,必须进行更多的田野调查,以了解当前村民自治的实践状况(贺雪峰, 2000 )。就反对坐而论道、将学术研究或政策讨论放置在更扎实的实证调查基础上而言,乡土派的这一倡导是有意义的。不过,我们还应该看到,更全面的调查未必就是对村庄政治更深入的理解。 20 年来,我们花费无数的人力和财力,进行过多少次千村万户式的社会调查,可那些调查又为我们的学术研究提供过多少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 就质性研究来说,田野调查的深入性和持久性要远比广泛性重要得多。举例而言,韩丁所著的《翻身》( 1980 )一书仅仅是他对山西东南部一个村庄土改进程的调查记实,但这本书却早已成为中国村庄革命研究的经典之作。
总之,仝志辉与华中的一批学者抱着对乡村的赤诚关怀,共同以村民自治研究为中心,来带动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其情可感,其志可嘉,其成果引人注目。但是,无论是在研究的主题上,还是在研究的方法上,乡土派的研究都存在着一些可商榷之处。也许只有同时依靠对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精深阅读和对中国乡村社会实践逻辑的敏锐洞察,也即依靠理论素养和经验直觉的相互滋养,我们才能捕捉到中国乡村社会在转型期所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微妙状态,从而可望走出一条真正的理论创新之路。
参考文献:
[ 德 ] 柏格:《社会学导引:人文取向的透视》,巨流图书公司(台北) 1982 年版。
[ 德 ] 柏格、卢格曼:《知识社会学:社会实体的建构》,巨流图书公司(台北) 1991 年版。
[ 法 ] 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 年版。
力慧容:《“无事件境”与生活世界中的真实》,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年版。
费孝通:《从马林诺斯基老师学习文化论的体会》,《师承·补课·治学》,三联书店 1996 年版。
[ 法 ] 福柯:《规训与惩罚》,北京三联书店 1999 年版。
郭于华、孙立平:《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中国学术》, 2002 年第 4 期。
[ 美 ] 韩丁,《翻身》,北京出版社 1980 年版。
贺雪峰:《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社会主义研究》 1996 年第 6 期。
贺雪峰:《当前村民自治研究概述》, http : //www.gongfa.com/cunminzizhizongshu.htm , 2000 年。
贺雪峰:《论民主化村级治理的村庄基础》,《社会学研究》, 2002 年第 2 期。
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 2002 年第 3 期。
[ 美 ] 胡素珊:《中国的内战》,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7 年版。
[ 美 ] 华尔德:《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 美 ] 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华书局 1989 年版。
[ 美 ]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李猛:《福柯与权力分析的新尝试》,《社会理论学报》(香港), 1999 年第 9 期。
[ 德 ] 萨伊德:《东力学》,三联书店 1999 年版。
[ 法 ] 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 2001 年版。
[ 英 ] 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科学出版社 1986 年版。
[ 英 ] 波普尔:《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 年版。
沈延生:《对村民自治的期望与批评》,《中国农村研究》 2002 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 年版。
孙立平:《“过程一事件分析”与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鹭江出版社 2000 版。
孙立平等:《动员与参与:第三部门募捐机制个案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仝志辉:《村委会选举中的乡村关系和乡村民主的治理化》,《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湖北荆门 2001 年。
仝志辉:《农民选举参与中的精英动员》,《社会学研究》, 2002 年第 1 期。
仝志辉:《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4 年版。
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5 年版。
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法律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 1996 年版。
项继权:《短缺财政下的乡村政治发展》,《中国农村观察》, 2002 年第 3 期。
徐勇、吴毅、贺雪峰、仝志辉、董磊明:《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 2002 年第 1 期。
叶启政:《“功能”的概念:社会的事实抑制或诊释的幽魂》,《制度化的社会逻辑》,台北东大图书公司 1991 年版。
应星:《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三联书店 2001 年版。
于建嵘:《农村黑恶势力和基层政权退化》,《战略与管理》, 2003 年第 5 期。
张静:《村庄自治与国家政权建设》,《中国社会学》第 1 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版。
Bernstein, Thomas 1984, “Stalinism, Famine, and Chinese Peasants: Grain Procurements During the Great Leap Forward.”Theory arid Society 13, no.1 May.
Foucault, M. 1979,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l: an introduction. London: Allen Lane.
Merton, R. 1968,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New York: Free Press.
Wallace, W. L. 1971, The Logic of Science in Sociolog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Whyte, M. 1974, Snuall Group and Political Rituals in China.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本文在不少地方得益于与沈原、周飞舟的讨论,特此感谢。 对于文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概由作者自己负责。
** 应星系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1] [1] 关于村民自治制度的源起,参见王振耀等人的论著( 1994 , 1995 , 1996 )。需要一提的是,尽管包产到户制度也是先经由部分村庄自行实施,再由国家政策肯定并推行到全国农村的,但这种制度却可以说是乡土社会的内生变量。因为它深契于小农社会的传统中,只不过原来在人民公社制度下遭到强力抑制而已。而民主选举对于乡土中国来说则是一个新生事物,大多数村庄并不曾预期用这种选举来解决村庄内部的治理问题。
[2] [2] 关于对村民自治的不同期望的划分,参见沈延生文( 2003 ) 。
[3] [3] 对这种研究转向的一个简评,参见贺雪峰文( 2002 )。这批集中在华中师范大学的学者自称是“村治研究学派”。为了把他们与其他研究村民自治的学者区分开来,我们权且称其为“乡土派”。该派主要的代表人物之一——贺雪峰将他的一部著作取名《新乡土中国》( 2003 ),表明了他们追随费孝通的乡土研究路数的宏愿。
[4] [4] 该文可被视为该学派的一个公开宣言书。
[5] [5] 关于民众在精英动员中是否有真正的自主性问题,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进一步的讨论。
[6] [6] 这里所说的反向动员与接受精英拉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指的是村民为参加选举活动本身而开出的前提条件,后者指的是村民接受某位特定候选人的许诺条件而支持其当选。
[7] [7] 如项继权就认为乡村民主是解决短缺财政带来的治理问题的现实选择( 2002 ) 。
[8] [8] 比如,师出于华中、但观点与乡土派有一定距离的于建嵘就认为:通过“民主”的力式来使社区内的黑恶势力“合法化”或“政权化”,这是目前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在农村社区内,家族势力的客观存在,会使“大多数人”的意志并不一定能体现社区正确的发展力向。许多大的家族,就是利用这种“多数人”的意志来“合法”地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于建嵘, 2003 ) 。
[9] [9] 社会理论中的功能主义 20 世纪 40-50 年代在帕森斯学派那里达到了顶峰, 60 年代后随帕森斯学派的衰落而衰落,尤其是其浓厚的目的论色彩更是备受批评。且不说诸如吉登斯、布迪厄、哈贝马斯等欧洲理论大师从不同的角度对功能主义进行的猛烈批判,就连 80 年代崛起的、以美国学者亚历山大为代表的新功能主义流派也力图摆脱传统功能主义的目的论色彩和均衡取向。汉语学界对功能主义问题的一个检讨,参见叶启政文( 1991 )。
[10] [10] 比如,张静在研究中就指出:村民对于自治的需求实际上是矛盾的,一力面他们的确主张自主,另一力面却又期盼政府为其做主,因为他们把村庄精英视为自治的真正威胁。民主选举的确使村庄自主性增强,但它往往增强的只是少数人的支配权,而没有促进权利的公共扩散和分布,选举并不足以使村干部改变既有的行为规则(张静, 2002 ) 。
[11] [11] 对正一反和显一潜功能这两对概念的一个经典理论分析,参见默顿( Merton )的论著( 1968 )。
[12] [12] 贺雪峰在《村民自治的功能及其合理性》( 1999 )一文中断言:“在当前乡村政治研究领域,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关于乡村政治讨论的主题不应该是是否实行村民自治,而应该是如何实行村民自治”。
[13] [13] 这个概念最初来自仝志辉和贺雪峰合作的论文( 2002 ),作者在《选举事件与村庄政治》这本专著中又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改造。关于这个概念含义前后的变化和联系,参见仝著第 188 页的注释。我对这个概念的批评,主要针对作者对之进行改造后的含义。
[14] [14] 关于福柯权力观对传统权力观的批判,参见李猛文( 1999 ) 。
[15] [15] 也见其相关论文(仝志辉, 2002 )。
[16] [16] 关于“中国中心观”参见柯文( 1989 )的文章。
[17] [17] 关于“东力主义”和“西方主义”,参见萨伊德的著作( 1999 )。
[18] [18] 关于“过程一事件分析”策略,参见孙立平文( 2000 )。顺便一提的是,自从“过程一事件”的分析方法被提出来后,“讲故事”似乎已经成了学界的一种新风气。许多文章一上来就讲一通故事,却不知作者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其实,叙事本身并非社会研究的至上法宝。正如常言所谓“功夫在诗外”,社会学研究者能否用故事的方式推进学术研究,如何讲出真有价值的故事,这就要取决于研究者的问题意识和理论素养。任何方法本身都不是绝对的。我们所使用的各种研究方法必须与所要处理的问题相适配,并且在采用它们来解决具体问题的运用过程中,不断地对它们进行反思。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布迪厄所说的“唯方法论”的问题(布迪厄、华康德, 1998 )。
原文发表于《社会学研究》, 2005 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