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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学

高王凌 弱者的武器和农民“反行为”

2008-06-24 作者: 高王凌

弱者的武器和农民“反行为”

从集体经济到包产到户的改革最多来自农民,来自基层的自发涌动,最少来自某种信条,来自领导者的主观设计

  高王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

  在我的读书课上,一向是安排有美国学者斯科特的著作的。对于他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我可谓心仪已久,一读之下,果然非同凡响。开篇前言就写得有气魄:大多数的农民反抗都只研究了那些大的起义和(革命政党领导下的)政治运动,反而忽略了农民的日常斗争”———偷懒、装糊涂、假装顺从、装傻卖呆、偷盗、怠工、诽谤、暗中破坏等等。在笔者看来,这正是每天发生的、农民赖以存活的事情。正是这些日常斗争,而不是那些过于奢侈的政治行动,可能对政策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在课上有同学提问:斯科特认为,“弱者的武器只是边缘性的反抗,它只能获得一点琐碎的物质利益,并不能代替正式的制度变革。这种说法您怎么看?

  用法国学者麦港的话来说,这就涉及到弱者的武器涵盖面问题。尽管斯科特本人曾说,“弱者的武器这一概念可以运用到中国的集体化甚至一些官员行为的分析上,但他研究的背景和对象,主要还是小农经济之下贫富对立的乡村社会。

  根据我的调查所得,在中国有些情况并不是这样的。中国农民的反行为”,有许多地方和弱者的武器是一样的,如上述那些。但也有一些,恐怕就不属于这一范畴了。最著名的例子可能就是当代的包产到户改革了。1980年前后,农民坚持他们实行多年的反行为”,和在制度上的各种实验,特别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以及借地、扩大自留地、划小生产队、部分作物或土地分季包产到户,设立口粮田井田制”)等等,坚持不懈地使用杜润生所说的顶牛的办法,终于一步步把包产到户改革了出来。这成为通过双方互动实现制度变革的一个范例。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刘堪在总结这段历史经验时说:世人对中国农村的这场改革是给予了高度评价的。有的国外学者非常关心它的决策部门和决策程序问题,国内研究软科学的部门也提出过同样的问题,并且意图把它当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案例。其实,这次变革最多来自农民,来自基层的自发涌动,最少来自某种信条,来自领导者的主观设计。这是一次农民参与程度最高、最具农民色彩和中国特点的改革。

  1990年代杜老鼓励我去调查农民反行为时说:“过去对于政府方面的作为,农民群众是有反应的,总要有办法来对付、应付的。这些都应该找一找,不能把它当做消极的东西。从集体经济到包产到户的演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经过双方互动”,才实现了今天的农村改革。在这中间,农民的抵抗起了很重要的积极作用。这是农民对这段历史作出的正面贡献。

  后来发现,中国农民的反行为”,在全世界的农民行为类型中是独特的,很难归类(可参见笔者对历史上农民佃户行为的研究),它无须大的更高层次的反抗形式(甚至与大规模的反抗或革命运动无关),而仅仅依靠那些相对而言静悄悄的日常行为,最终修改了制度,导致了制度变迁,这是其他国家多没能做到的。

  在这次包产到户改革中,假如党不接受农民的意见,改革可能仍然无法实现;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这时农民已在相当程度上修改了制度,使得所谓集体经济面目全非,甚至成为一个空架子。如果说农业社的若干制度,在包产到户改革以前早已经似是而非”,那种虚假的集体经济局面还有没有必要再维持下去?政府是否还有必要逼迫农民去、去、去”,扩大自留地”,去变着法儿这样那样……这就是当时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选择,于是(在外部条件发生相应变化的情况下)农村改革终于发生,农民和政府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是我们中国人的创造,而且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

  所以麦港认为,农民可以自行创造(而且是在那样严厉的环境和条件之下),而无待于什么精英知识分子或革命政党,,可能也是我们与斯科特立脚点不大一样的地方吧。

  还有同学问:斯科特把弱者的武器基本定义为一种反抗”,您怎么看呢?

  我觉得,把那些农民行为都定义为反抗”,恐怕就狭窄了一点。美国人何天爵在1895年出版的《真正的中国佬》中曾说,中国人服从归服从”,服从之后,背地里的行为却是令人始料不及的。他讲了一个故事:曾经有一位聪明的皇帝,大笔一挥,下令将全国的铜钱贬值一半。大部分地区服从,但你到那里一看,却发现所有商品的价格同时也上涨了一倍;在另一个地方,却在悄悄地自行其是

  于是我想到,中国人的反抗”,大约从来不是(或很少是)正面硬顶,而是先顺从答应,之后再在其顺利执行当中,去往回的。

  因为明摆着,农民从来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往往也根本没有人去征询他们的意见(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种政治形式也许有它的道理,但是我们就不要因此

  埋怨农民假装同意”,抱怨他们在表面接受之后的私下行为(所以传统政治也有着一套民本思想及相应的规定)

  对于政府的制度规定,“反行为虽带有一种的意味;但不一定是造反”,也不是暴力反抗,相对而言,它毋宁说是一种软行为”(也可以说是阴柔的行为),就此而言,“反行为主要表示的是一种反过来的行为,是日常生活中秘密的、静悄悄的、带有很大的欺骗性的、不易为人觉察的行为。

  同时,“反行为还是一种抵制行为,如针对上级布置的生产计划,采取压产限产等措施,然后另来一套;它又是一种规避行为,如针对着农业社的集体劳动,采取磨洋工等办法,来对付之;它是一种变通行为,如采取多留自留地口粮田”,以至包产到户等一系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它还是一种侵蚀行为,这就是���对着集体的劳动果实,采取瞒产私分偷拿借粮等办法,悄悄地把一部分生产所得拿到自己手里。

  所有这些,都很难用反抗一词来概括。其中许多也不一定是世界上其他同类行为中所具有的,它带有很大的特殊性,带有所谓中国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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