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提要:中国现代化的特定条件决定了村庄所具有的独立社区社会的特征, 这一特征的首要表征是村庄秩序获得的内生性, 村民自治正是对村庄秩序内生获得的恰当表达。村庄秩序内生获得不仅与村庄之外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治理制度安排有密切关系, 而且与村庄内在结构状况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对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关联”的引申, 试图在理论建构和对现实的解释能力上, 建立一个对理解当前中国乡土社会状况具有一定统括能力的范畴。
关键词:村庄性质 社会关联 村民自治 乡村秩序 乡村治理
作者:贺雪峰, 1968 年生, 法学硕士,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 仝志辉,1970 年生,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博士研究生。
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 农村社会秩序处于解构—重组之中, 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力量一是以实行家庭承包制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 一是以推行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个进程中, 农村社会能否保持相对有序, 将成为现代化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
如所周知, 与城市社区不同, 村庄(注1)秩序诸如公共设施和社会服务等不是由国家, 而是由村庄自己提供的。因此, 研究村庄秩序本身的可能性, 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 一是行政嵌入, 二是村庄内生。人民公社是行政嵌入的典型,中国传统社会的村庄秩序则大多是内生的。内生的村庄秩序依赖于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因其性质、强度和广泛性, 构成了联系中的人们的行动能力, 这种行动能力为村庄社会提供了秩序基础, 也为我们理解村庄秩序的性质提供了途径。村民之间的具体关系及建立在这种关系上的行动能力, 构成了本文所要讨论的“村庄社会关联”。在此讨论的基础上, 本文拟从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内在相关的视角分析当前村庄秩序的自治取向和危机状况。
社会关联的含义
村庄社会关联关注的是处于事件中的村民在应对事件时可以调用村庄内部关系的能力。当一个村民被种种强有力的关系挂在村庄社会这个网上面, 他就具备了有效降低生存风险, 经济地获得公共物品, 通过谈判达成妥协, 以及建立对未来生活预期的能力, 他就可以从容地面对生产生活中的事件。当一个村庄中不是一个村民而是相当一部分村民具备这种关系资源时, 我们说这个村庄的社会关联程度很高。而当一个村民在应对事件时无力调用任何一种有效的关系资源, 这个村民就缺乏应对事件的能力, 也就缺乏发展的能力。若一个村庄中的大部分村民都缺乏调用相互之间关系的能力, 我们说这个村庄缺乏社会关联, 或社会关联程度很低, 这样的村庄无力组成共同的经济协作, 无力对付地痞骚扰, 无力达成相互之间的道德和舆论监督, 也无力与上级讨价还价。它的秩序因此难以建立, 村道破败, 纠纷难调, 治安不良, 负担沉重且道德败坏。
根据以上讨论, 我们对村庄社会关联做一初步界定。首先, 本文所讨论的社会关联不同于涂尔干在整体意义上使用的社会关联(注2), 而是希望借用这一词汇来考察当前村庄内人与人之间正在变动着的具体关系的状况。从指向上看, 涂尔干的“社会关联”是从外向内看, 是从整体意义上来定义“社会关联”的, 而本文关注的“社会关联”则是从内向外看, 侧重于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关系。其次, 社会关联不同于村庄内聚力(注3)。村庄内聚力可以看做是一种能量, 是一种指向明确的具有“矢量”性质的能量。村庄社会关联则是指那种具有行动能力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它较村庄内聚力更为关注村庄中是否有一些人共同行动, 而不强调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的一致行动。村庄内聚力可以看做特定村庄社会关联的功能后果。再次, 社会关联也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社会关系, 而是指那种构成应对事件能力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 它强调人与人之间关系对村庄秩序影响力的方面。换句话说, 社会关系是指人们在共同活动的过程中结成的各种各样的联系, 主要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而社会关联关注人与人之间关系所构成的行动能力,与公共生活具有更为密切的联系。
我们可以从结构、功能和价值层面对村庄社会关联做进一步的讨论。从结构层面看, 村庄社会关联是指在村庄内村民因为地缘关系(同一自然村或同一居住片所产生的邻里关系) 、血缘关系(宗亲和姻亲关系) 、互惠关系(礼尚往来和生产互助产生的关系) 、共同经历(同学、战友、生意上的合伙人) 以及经济社会分层产生的社会契约关系和权威—服从关系等等, 所结成的人与人之间联系的总和。这种具体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是人各不同且十分复杂的, 既可以来源于伦理和神性等传统型关联, 也可以来自社会契约或经济分化引起的雇佣关系等现代型关联(注4)。从功能层面看, 一个拥有众多关系的人, 在生产生活中遇到日常性和突发性事件时, 他可以调用这些关系进行应对。当村庄中很多村民具有足够应对事件的关系时, 村庄秩序也就有了基础。当前中国农村的重要特点是, 传统的社会关系正在解体, 现代的社会关系尚未建立, 这构成了当前农村社会危机和村庄失序的重要原因。我们提出村庄社会关联的概念, 是希望通过对当前农村正在变动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考察, 理解构成农村社会失序的村庄原因。从价值层面看, 因为村庄秩序是通过事件来建构的, 重复发生的日常性和突发性事件, 使应对事件的人与人的关系具有重复博弈的性质。重复博弈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隐形的、模糊的“约定”,约定各方可以对对方的行为有较为明确的预期, 各方共享一种“承诺”或认同一种“游戏规则”, 这种“承诺”或“游戏规则”构成了吉尔兹所说的“地方性知识”(注5)。
从村庄社会关联的角度, 即从村民可以具体建立起来的关系及这种关系应对事件能力的角度观察村庄, 会有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因为这个角度是从一个村民可以建立起来的关系来看问题, 其指标是社会关联链条的长短与强度, 具有可观察性和可计量性。所谓社会关联链条,就是从个人出发的可以延伸出去的具有行动能力的各种关系, 一般来讲, 这种关系越多, 且建立在这种关系基础上的行动能力越强, 则这个社会内部的社会关联就越强; 反之, 这个社会内部的社会关联就弱。社会关联链条的长短与强度可以用“社会关联度”一词来予以表达。社会关联度与社会一致行动能力直接相关。
在本文意义上, 村庄社会关联一词特指村庄内部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 它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
决定社会关联度的因素
1. 传统型社会关联与现代型社会关联
当前村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颇为复杂。一方面, 在大多数村庄, 传统伦理为基础的社会关联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另一方面, 以经济分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联结形式亦在一些村庄占据重要地位, 典型如“差序格局的理性化”(注6)。为了分析的方便, 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出发,可以将社会关联粗略划分为现代型社会关联和传统型社会关联。所谓现代型社会关联, 是指在经济社会分化水平较高的地区, 以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联系; 所谓传统型社会关联, 主要指以伦理或神性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关联。
在当前农村, 在所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之上, 国家法律和国家政权无处不在, 但这种国家政权和法律并不能提供完全的农村社会秩序。这样, 无处不在却并非无所不能的国家政权与法律使当前农村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联具有诸多特殊性。一般情况下, 在社区记忆较强的村庄,传统的道德观念与宗族意识较强, 传统型社会关联便较强; 在经济社会分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以契约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使现代型社会关联变得重要。以下考察社区记忆和经济社会分化与社会关联的关系。
2. 社区记忆
一般来讲, 社区记忆较强的村庄, 社会生活面向过去。构成面向过去生活的理由, 大致如相对封闭的社区环境、相对活跃的宗族活动如修族谱和祭祖, 相对强大的社区组织, 相对繁多的传统仪式如传统戏曲、婚丧仪式, 相对频繁的人情往来等等。
当前的农村社会是承接人民公社而来的, 人民公社是一种独特的制度安排, 一方面, 强有力的党政组织(或政社合一的组织) 和意识形态彻底改变了农村旧有的面貌, 使农村摆脱了历经千年的“循环的陷阱”(注7), 不仅摧毁了传统文化器物层面的几乎所有东西, 而且真正彻底地打破了数千年的自然村落制度; 另一方面, 人民公社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消灭商品经济) , 户籍制度, 阶级斗争意识形态对传统伦理的模拟等等, 使人民公社成为典型的蜂房结构, 社区舆论和传统记忆以一种变异的方式发生着重要的影响, 社区记忆以另一种形式被复活了。
深刻的社区记忆必然造成长长的传统社会关联链条和以此为基础的一致行动能力。其中最为突出的, 一是宗族力量的强大有力; 二是舆论力量的强大有力。社区强记忆和传统强关联,使村民处在紧密相关之中, 唾沫星子淹死人, 失去与自己密切相关人的好评是所有强社区记忆村庄中的人都无法忍受的代价, 村民不得不向村庄舆论妥协。
社区记忆当前正受到迅速变迁的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改革使村民有了流出村庄赚取货币的大量机会; 现代传媒不仅带来了外面丰富的生活世界, 而且带来了外面的价值观念; 村庄为村民提供的资源比重越来越小; 作为社区记忆人格化体现者的老人日渐边缘化, 社区记忆因此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断裂。
社区记忆的断裂不仅造成了传统社会关联链条的断裂, 而且使过去以之为基础的社会一致行动不再可能。于是, 不仅大规模的宗族械斗不再有发生的理由, 而且社会舆论也会变得软弱无力。在以前依赖于传统社会关联来建立起村庄秩序的地方, 若没有及时获得其他方面的力量,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失序。
虽然涂尔干说: “一旦他可以频繁地外出远行, ……他的视线就会从身边的各种事物中间转移开来。他所关注的生活中心已经不局限在生他养他的地方了, 他对他的邻里也失去了兴趣,这些人在他的生活中只占了很小的比重。”(注8) 但当前中国农村的情况有些特殊。除中国特殊现代化路径与条件要求建构村庄以外, 在有些乡镇企业发达的地区, 村民不是离开村庄进入城市来完成社会分工的, 他们在村庄内实现了就业的多元化, 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规模巨大的乡镇企业。在其他地方, 虽然有大量村民外出务工经商, 但到目前为止, 大部分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并未实现在城市的稳定就业。在外务工经商赚了钱, 首先是回到村庄建一栋漂亮的小楼。这就不仅构造了村庄舆论的能力, 也构造了村庄社区记忆本身。深刻的社区记忆令村民面向村庄而生活, 即使外出的村民, 也以在村庄中可以获得的面子与位置作为生存价值之源。
地方传统本身对社区记忆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以宗族为例, 读过王铭铭田野调查报告的人一定会对闽南农村强烈的宗族组织和宗教仪式印象深刻(注9), 从有关报道和我们的调查看, 江西、湖南、广东、湖北、安徽、浙江的宗族活动诸如修族谱、建宗祠屡见不鲜, 宗族意识更为普遍。宗族的复兴不仅意味着社区历史记忆的恢复, 而且在农民价值实现上, 在重塑乡村秩序上, 都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3. 经济社会分化
当前村庄社会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是自1980 年代改革开放开始的, 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经济的分化。一些新生的经济大户占有更多的资源, 他们有时会利用这些资源来谋求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联, 建立在这种社会关联基础上的一致行动, 有时也会充满力量。例如, 村庄内部的私营企业主会利用自己在村庄内的雇工关系建立自己的权威, 他的雇工又可以通过种种联系来延展他在村庄中的声望, 这种声望就具有不可忽视的号召力。在雇佣关系以外, 占据优势经济资源者可以通过借贷、介绍外出务工机会、提供商业信息和专业技术服务, 来建立不同于传统社会关联的现代型社会关联。有时候, 仅仅是占据优势经济资源本身, 就可以为他们获得声望与影响力。村庄经济能人还可以通过村干部来发挥他们对村庄事务的影响力。经济社会分化通过社会影响力的分层, 为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村庄经济能人的生活面向与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有密切关系。一部分村庄占据优势经济社会资源者很可能面向外面的世界, 在村庄以外重塑自己的生存价值。这些经济能人懒得理会村庄世界的生活, 也不会关心村庄秩序的状况。而那些只在村庄以外的世界里获得经济资源,但不能在那里建立起自己的生存价值的村庄精英则希望在重建村庄秩序中获得自己的社会声望。他们念念不忘在村庄内部的得失, 因此愿意利用自己的经济社会资源优势来重建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链条, 以经济社会分化为主导的现代型社会关联因此若隐若现。
问题是, 往往是在传统社会关联强有力的地方, 占据优势经济社会地位的从村庄内部分化出来的村中精英才乐于回到村中世界展示自己的成��。而在社区出现记忆断裂的村庄, 占据优势经济社会资源者不仅缺乏回村建立自己生存价值的动力, 而且很容易割断与村庄生活世界的价值联系, 而在村庄以外重建自己的价值世界。这样一来, 在村庄传统社会关联密集的地区,反而容易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 而在传统社会关联弱化的地区, 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建立可能性却擦身而过。
4. 村庄社会关联的理想类型
根据我们近年来对农村的调查和对已有研究成果的研读, 这里对村庄社会关联的类型试做划分。总的来说, 社区记忆受到持续市场化和现代传媒冲击会趋弱化, 但在短时期内, 社区记忆仍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 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在有些情况下, 正是高度市场化带来的大量经济资源, 复活了传统文化和传统的人际关系, 从而强化了社区记忆。一般情况下, 经济发展程度越高, 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层等) 就越明显, 村庄生活对富裕者的吸引力越大。在东部和城郊农村, 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分化较中西部地区明显。不过, 经济社会分化毕竟是村庄内部的指标, 不可简单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进行化约。
以社区记忆强弱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高低二维因素对村庄做理想类型的划分, 如图示(注10):
从理论上讲, A 类村庄不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 但有着较强的传统社会关联; B 类村庄既缺乏传统的社会关联, 又缺乏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 C 类村庄传统社会关联力量较弱, 但具有建立起现代型社会关联的可能性; D 类地区则不仅具有强的传统社会关联, 而且具有建立起强有力的现代型社会关联的能力。这样, 从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来讲, D 类村庄因为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密集而有很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 A 类村庄因为有着可靠的传统社会关联而具有较高的村庄社会关联度; C 类村庄因为有着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而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上较D 类村庄次之; B类村庄则因既无建立现代型社会关联的潜力, 传统的社会关联又已消失, 而使村民处于原子化状态。
以上理想类型的划分, 可以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两种进路。第一, 从截面看, 可以结合实证材料, 判断当前中国农村村庄的类型, 特别是这些类型的区域分布, 从而可以判断不同区域村庄社会关联的强度。结合这种截面的村庄类型的分区域研究, 可以通过对农村社会治安、纠纷调解、地痞状况、农民负担、乡村关系、村级组织制度状况、农民自组织能力及状况、农业产业化等诸多指标分区域状况的研究, 建立起与以上理想型村庄社会关联度的谱系关系。(注11) 第二,从纵向上看, 随着时间的推移, 村庄社区记忆会越来越弱, 而经济社会分化程度难以预见, 这样, 在村庄社会关联强度方面, 总的趋向是由D、A 类高强度村庄社会关联向C、B 类低度社会关联的演变。这种演变将对村庄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
1. 村庄秩序研究的多学科视野
我们所说的村庄秩序大致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即: 获得经济的协作、保持社会道德、抵御地痞骚扰、一定程度上抗衡乡镇的过度提取和保持村庄领袖在主持村务时的公正与廉洁。归结起来, 这些秩序具有两种功能, 即建设性功能和保护性功能。建设性功能即可以增加村庄和村民收益的功能, 如经济的协作、道德的保持, 可以降低村民生产生活中的交易成本。保护性功能即保护村庄和村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功能, 如抗御地痞骚扰和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保护村庄与村民的基本权利, 维护村庄和村民的既得利益。当村庄秩序不仅具有保护性功能, 而且具有建设性功能时, 我们说这个村庄保持了村庄作为一个社会的力量。
当前学术界对乡村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 社会学、法学、人类学、历史学和政治学等学科近年都有大量相关文献发表。学术界研究乡村秩序的实践理由是当前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无序状态, 但学术界提出的治疗当前农村此种弊病的对策却大相径庭, 大致说来, 有两种对立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应反思现代化理论, 发挥传统在保持乡村秩序中的作用, 善待宗族、宗教和习惯法等等, 王铭铭、苏力、梁治平等人均持此种意见(注12); 另一种意见认为, 重构当前乡村秩序的希望只能来自制度建设, 传统不仅不好而且也无可避免地衰落了(注13), 新生的以代表制民主为典型的由能人到法治的制度建设空间正在长成(注14)。
与国内学术界的两种对立意见相仿, 海外汉学界也有两种关于中国国家与农村互动关系的研究模式。一种为所谓公民社会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中国正在经历国家与社会的分化过程。怀特在对浙江萧山地区民间社团的研究中发现, 与改革引发的社会经济变迁相契合, 在国家与经济行动者之间, 一种非正式的、非官方的民间经济和组织正在出现, 它们与国家体制的界限日渐明显, 活动空间正在扩大。另一种研究模式为所谓法团主义理论。克利赫发现, 农民间的冲突以宗族联结作为社会单位, 其组织形态不是体制外的身分集团, 而是跨越体制内外的同宗集团, 很多时间, 冲突不是发生在农民和干部之间, 而是发生在一组干部和群众与另一组干部和群众之间。宗族网络模糊了国家和社会、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界限(注15)。
有趣的是, 国内外学术界的以上研究者大都有农村调查的经历或以实证材料作为其意见的主要依据, 不同的是他们所调查的区域及运用调查材料的方法。而无论其主张为何, 他们所强调的内容事实上都与社会关联有着密切关系。具体地说, 传统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 制度建设则需要以强社会关联为基础。公民社会理论大体反映了在农村经济社会分化水平较高地区的情况, 法团主义的观点则大体反映了宗族势力在改革开放之初呈复兴之势地区的情况。公民社会理论所观察到的民间经济和组织与法团主义所观察到的同宗集团, 均是构成强社会关联的因素, 无论是哪种因素, 除构成对社会关联性质的不同影响之外, 不影响其强度。换句话说,相对于法团主义和公民社会理论这些外来话语, 以及主张善待传统或强化制度建设这些具体政策建议, 村庄社会关联这样一个中观层次的概念更具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分析能力。通过社会关联的引入很容易发现表面对立的理论模式或政策建议的内在一致性。
2. 村庄秩序的基础
依赖社区社会自身来获得秩序, 是转型时期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 也是社区社会在国家无力提供秩序时的应对策略。但是, 社区社会往往不能单纯依靠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理性来形成秩序, 而必须依赖理性以外的因素(注16), 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即是社会关联。村庄社会关联构成了村庄秩序的基础, 村庄秩序状况则成为村庄社会关联的表征。下面大略从建设功能和保护功能两个方面, 分析村庄秩序与社会关联的关系。
建设性功能 从历史上看, 黄宗智通过对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的比较研究发现, 水利工程的需要往往是决定宗族组织状况的关键因素(注17)。反过来, 村庄水利建设、修桥铺路等公共事业离不开村庄组织发挥的作用。在集体经济不甚发达的村庄, 公共工程建设需要从村民中汲取资源, 这时的关键是村庄精英是否有能力争取到村庄可能存在的少数反对者的合作。当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 一致行动能力甚强时, 村庄精英可以通过诸如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通过决定, 并以此构成对少数反对者的压力。在社会关联度低的村庄, 社会缺乏说服拒绝合作的少数人的能力, 村民只能以个体且不经济的办法建设自己的服务设施。我们在江西宗族意识强的农村调查时发现, 由村民凑钱演出地方戏的事情屡见不鲜, 而在湖北宗族意识弱的农村, 村民甚至兄弟之间也不共用耕牛, 虽然一头耕牛至少可以耕作两户的土地, 且养牛要花费农民大量的时间。
在国家无力为村庄提供足够的公共工程时, 表征村庄社会关联度的重要因素是村庄能否为自己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在村庄社会关联度高的农村, 村民的自组织能力强, 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亦强。在农业产业化几乎成为农业惟一选择的背景下, 只有那些社会关联度高的村庄,才更有发展产业化农业的潜力。王颖通过对广东省南海市农村的调查发现, 泛宗族文化是南海农民普遍被各种中介机构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 由此, 她认为泛宗族文化可以构成中国农村现代化的传统基础。在此基础上, 她提出了乡村社会再组织的新集体主义的结论(注18)。项飚通过对北京“浙江村”的调查, 发现正是凭借温州人的家乡观念, “浙江村”的个体户们可以织成一张“流动经营网络”, 并具有强大的竞争能力(注19)。总之, 凭借传统社会关联, 村庄社会在应对农业困境和农村发展之需时, 可以更为有效地捕捉市场化提供的机会, 这反过来又会加剧农村的经济社会分化, 发展村庄的现代社会关联能力。
保护性功能 这方面的典型表现是对付地痞骚扰和与上级讨价还价的能力。在国家还不能有效对付地痞的时候, 村庄本身是否具有对付地痞的能力, 就成为能否确保一方平安的关键。地痞是孔武有力或三人成伙的, 他们以自己的身体暴力来欺压一般村民。没有人不憎恨地痞,但单个村民不敢直接与地痞发生冲突。强悍的有正义感的村庄精英为地痞所惧怕, 不过, 地痞在与村庄精英长期的消耗战中, 可以通过烧草堆、毒家畜等办法令村庄精英防不胜防。村庄精英在对付地痞时, 非常需要村民们一致行动起来, 支持他的行为, 把这种行动看做是集体的事业。高度关联的村民们的一致行动本身就构成了对地痞的威慑。而当村庄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时候, 强悍的村庄精英在与地痞相互消耗时, 他会倍感辛劳和孤单。
村庄抗御乡镇过度提取能力的关键是村民能否联合起来一致行动。一致行动的村民可以以国家的明文政策规定为依据, 向协助乡镇提取的村干部们施加强大的压力, 而乡镇在失去了村干部的协助后, 他们在村庄的行动大多会落空。
村庄社会关联这一概念可以解释当前村级治理中诸多令人困惑的现象, 我们可以借以解析村庄秩序的基础, 从而为村庄秩序的重建寻找路径。
村庄秩序重组与社会关联
1. 村庄社会获得秩序的途径
获得村庄秩序大致有五种途径: 一是习惯法, 如宗族制度; 二是现代司法体系, 即依托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控制; 三是国家行政的强控制, 典型如人民公社制度通过政社合一, 将国家行政权力一直延伸到村庄社会内部; 四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分化基础上的精英控制; 五是民主自治。道德和意识形态力量则是每一种途径均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在当前的村庄社会, 国家行政事实上已在人民公社基础上大大地退出了村庄社会; 法律的力量是不足的, 一方面, 农民获得法律救济的成本太高, 另一方面, 法律总是一种被动的力量,它难以促成村庄社会内部的主动协作。习惯法、村庄精英和民主自治都是来自村庄社会内部的力量。但在国家政权建设深入农村的今天, 特别是历经1949 年后若干次政治运动的冲击, 习惯法不仅不再具有刑事法的强制力, 而且大都已不具有保持村庄秩序所需要的社会影响力(注20)。一方面当前农村社会分化程度大都不足以形成一个有效的村庄精英阶层, 且大多数村庄精英的生活面向在村庄以外; 再一方面, 在缺乏传统文化支撑的情况下, 村庄精英往往会由保护型经纪向赢利型经纪转变(注21)。因此, 村庄精英也无力为村庄提供足够的秩序。
比较可靠的力量似乎只有民主自治也就是村民自治了。这正是当前国家在农村基层的制度安排。
2. 村民自治与村庄关联
村民自治也可以看做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而恰恰是民主化的村级治理必须建立在特定的社会关联之上。从理论上讲, 村民具有理性行动起来达成一致契约, 以维护村庄秩序的内在理由。而在实践中, 村民自治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 只有保持对少数可能选择不合作的违规者的压力, 才有保持村庄秩序的希望。
少数违规者有两类人, 一是村民, 一是村干部。先说村民。村干部们必须让少数违规的村民走上合作的轨道, 其办法源自他们的权威, 他们的权威又大致或来自个人的声望、谈话艺术、工作魄力, 或村庄公共舆论、公益公道观念, 或选举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 或直接来自上级政府。
理性行为的村民不会被村干部们的动情谈心所打动, 他也可能不将以公道为基础的社会舆论放在眼中, 他惟一害怕的可能是村干部所借重的来自上级政府的强制力量。而恰恰是上级政府的强制力量, 会破坏村庄自治的性质。从村民自治的角度看, 理性行为的村民只有在他们过于冷静的头脑中接受了来自公益公道或感情冲动的引导, 选择合作, 才有益于村庄的民主治理,而公益公道观念和感情冲动来自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联。
更麻烦的事情来自村干部的违规。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们在维护村庄秩序时, 必须表现得强大有力, 他们的强大有力主���来自村民的支持。而如果村干部无法从缺乏社会关联的村民中获得支持时, 他们强力的行为就只能凭借自己的强悍, 有时村民就选择那些强悍的人来当村干部。这些强悍的人来当村干部时, 他们强烈的个性使其敢于抵制上级的不良安排, 敢于以拳头与地痞展开身体对话, 敢于用语言暴力抑制少数村民的不合作行为。有时这些选举出来的强悍的村干部将村庄治理得很有秩序, 而更多的时候则可能对村民有害。互不关联的村民不久就发现, 他们对那些选出来的横行霸道的村干部无可奈何。还有一种情况, 即村民选举时, 不少已经致富的“能人”当选为村干部。这样的经济能人当上村干部, 他们当然有办法也有足够的资源来抑制少数违规的村民, 从而有能力达成村庄内部的合作和抵御外来骚扰。不过, 他们很容易形成单极的别人无可匹敌的局面, 可能与乡镇甚至地痞勾结起来, 从而造成一般人所难以造成的对村庄的大的破坏(注22)。
不受制约的权力会产生异化, 这是政治学的通则。那么, 从哪里寻找制约村干部违规行为的力量呢? 真正可靠的、有生命力的力量就是村民的社会关联。
3. 乡村危机的村庄原因
可以从很多层面讨论乡村社会的危机。而构成当前农村总体严峻局面的一维因素即为乡村干部短期行为。在村庄社会关联度很低的时候, 村干部失去了抗御乡镇过度提取以保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内驱力。村民则因为缺乏一致行动的能力, 而不能阻止乡村干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短期行为, 这时, 乡村组织便可能以牺牲乡村社会未来发展的基本潜力来达到自己的短期目的,其中最为典型的是高息借贷。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有的村级组织甚至以高达4 分月息借贷以完成乡镇下达的提留税费任务, 而这些借来的钱很可能被乡镇用做无效投资, 如花费数百万元搞并无实际用途的建筑比如从来不放电影的影剧院(注23), 或者直接用于吃喝。短期行为的乡镇政府与得过且过的村干部们合谋, 在村民的沉默中, 往往会造成农村社会的危机。看看当前某些地区普遍出现的恶性膨胀的村级债务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注24)。
在乡村社会关联度高的地方, 当村民看到越来越高的村级债务和越来越坏的村干部时, 他们会积极行动起来, 阻止那些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如此一来, 在当前乡村社会可以看到除了经济发展本身的影响以外, 乡村债务特别是村级债务的高低及村干部的行为举止, 与村庄社会关联有着密切联系。总的方向应该是D 类村庄较C 类村庄好, C 类村庄较A 类村庄好, B 类村庄的情况最为严重。
李人庆讨论村落文化与地区文化差异的关系时认为: “南方村落村干部的村庄认同相对要高于北方村庄, 村落文化对干部行使职权也有很大的影响, 南方由于宗族关系较强, 因此村干部在贯彻国家意志时所遭受到的阻力比较大。”“北方村庄的干部在国家与村庄利益关系中, 有可能更多地考虑自身利益而站在国家的一边。”(注25) 换句话说, 因为南方农村传统社会关联度较高,村干部即使在人民公社时期也倾向于成为村庄利益的庇护人; 相反, 北方农村在人民公社时期甚至现在仍然以国家意识为主导, 河南省的刘庄和南街村可能就是这类典型。我们在江西宗族意识较强地区的农村调查中发现, 相对较低的农民负担即可以激起农民的强烈情绪乃至于群体性对抗。但在湖北荆门这个缺乏传统的农村, 相对江西高得多的农民负担, 农民大都以个体拖欠税费的办法予以抵制, 很少有群体性的农民对抗事件发生(注26)。
从以上考察可以得出两点推论: 第一, 近几年某些地区出现的严重农村形势, 并不全是国民经济形势波动和乡村干部短期行为所致, 而是与村庄社会关联有着密切联系。低度的村庄社会关联使国家为让乡村社会度过难关所设计的政策安排落了空, 从而使本来具有弹性的国家政策失去了它所具有的效力。相反, 在村庄社会关联度较高的村庄, 尽管国家的政策安排中存在着大量让乡村干部以短期行为来谋取私利的机会, 村民却可能以一致行动能力进行有力抵制,在宏观背景不变的情况下, 高度的社会关联扩大了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政策选择能力。第二,虽然当前的村民自治制度是为获得村庄秩序而安排的, 但村庄秩序的保持事实上与民主的关系不是很大, 反而与村庄社会关联度这一村庄内在的性质关系很大。
村民自治事实上就是一种民主化的村级治理, 这种民主化村级治理所需要的村庄社会基础正来自传统型社会关联和现代型社会关联。社会关联度的强弱, 与村庄秩序有着极其密切的联系。
结 语
新颁布的《村组法》表达了通过动员村庄内部的力量, 以民主的办法来达到村庄秩序的期望。换言之, 当前国家在政权建设中, 希望以村庄为边界来达成国家与农村社会的均衡互动。特别是在中国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背景下, 国家试图通过与农民结盟, 来达成对日渐失去控制的基层组织的约束(注27)。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迹象, 因为村民自治而有了被抵制的希望。
但是, 村民自治只是提供了抑制国家政权内卷化的希望, 以及保持村庄秩序的可能, 真正运作有效的村民自治还必须有特定的社会基础。这就是村民之间的社会关联状况。正是构成村民行动能力的村庄社会关联, 构成了理解当前中国农村社会的一个具有统括能力的范畴。近年来, 诸多论者发现了诸如宗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资源的正面功能, 更多论者对农村经济社会分化产生的积极后果做了讨论, 事实上, 二者都可以构成衡量村民行动能力的指标; 乡村权力的运作, 国家与社会的对接和村庄秩序的保持, 都是在这一复杂的社会关联织成的网络中运行的, 考察社会关联而不是单项地考察传统文化或经济分化, 就可能统括起当前农村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以村民一致行动能力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村庄社会关联范畴, 不是指村庄所有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 而是指村庄内部不同小集团的行动能力。将村庄社会关联的总体分析与村庄内部权力结构的具体梳理结合起来, 就具有了在社会关联与村庄秩序之间建立规范的和实证的研究框架的可能。
注释:
* 本文系贺雪峰、仝志辉、吴毅等人合作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一部分。
注1: 以下均指行政村, 即村民委员会。
注2:涂尔干在回答“社会如何可能”时使用了“社会关联” (solidarity , 又译为社会团结、社会连带) 一词。他关注的重点并不是社会群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具体形式、性质及状况, 而是整体社会的结构特征, 他强调社会作为优于个人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参见涂尔干《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 2000年) 第249、257 页。
注3:村庄内聚力是指村庄作为一个整体的团结程度与一致行动能力。对村庄内聚力的讨论, 比较重要的是波普金和黄宗智的讨论, 前者涉及一般性的理论问题, 后者则讨论了中国20 世纪华北和长江三角洲村庄的内聚力状况。参见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6 年) ; 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 2000 年) 第30、314 页, 《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 2000 年) 第159 页。
注4:陈劲松在论及中国传统社会的关联形式时, 根据人与人之间的关联方式, 将社会关联分为巫术关联或神性关联、伦理关联和契约关联三种形式。他认为在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中, 可能各种形式的社会关联都存在。若以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关联来划分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以伦理关联占主导的社会。参见陈劲松《传统中国社会的社会关联形式及其功能》, 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 年第3 期。
注5:参见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 1998 年) 第82 —83 页。
注6:杨善华、侯红蕊:《血缘、姻缘、亲缘与利益——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中“差序格局”的理性化趋势》,《宁夏社会科学》1999 年第6 期; 杨善华、刘小京: 《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2000 年第5 期。
注7:张乐天:《告别理想: 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绪论, 东方出版中心, 1998 年。
注8:涂尔干:《社会分工论》, 第257 页。
注9:参见王铭铭《社区的历程》(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7 年) 、《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三联书店, 1997年) 。
注10:这是对我们过去一种理想类型的改进, 原理想类型的划分参见贺雪峰《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 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 载《社会科学辑刊》2000 年第4 期。
注11:如何通过广泛的实地调查, 对当前中国农村社会关联进行分解和测量, 并在此基础上展开村庄社会关联与村庄社会秩序相关性的实证研究, 将是一项工程浩大、令人心动的工作。董磊明先生在对村庄社会关联的分解上做了可贵的探索。参见董磊明《传统与嬗变——集体企业改制后的苏南农村村级治理》, 载《社会学研究》2001 年第1 期。
注12:参见王铭铭《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 ; 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 载《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
注13: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1 年, 第278 —288 页。
注14:参见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0 年) ; 徐勇《从能人到法治——中国农村基层政治模式转换》, 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6 年第4 期。
注15:张静:《法团主义》,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 第150 —160 页。
注16:参见郑也夫《新古典经济学“理性”概念之批判》, 载《社会学研究》2000 年第4 期。
注17: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 章、《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第2 章。
注18:王颖:《新集体主义: 乡村社会的再组织》, 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 年, 第229 —243 页。
注19:项飚:《跨越边界的社区》第6 章, 三联书店, 2000 年。
注20:苏力曾通过对电影《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的分析, 形象地说明当前农村习惯法的尴尬处境及法律服务不足时, 村庄秩序本身在国家法制背景下的尴尬处境。参见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 年) 。
注21: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 —1942 年的华北农村》第2 章(江苏人民出版社, 1996 年) 。
注22:若在农村社会经济分化型村庄中, 不只有一个特殊的经济能人, 而是有一些在村庄有影响的经济能人,情况会大不相同。一些而不是一个经济能人参与村务, 就不仅可以通过权力本身的竞争与制衡来抑制个别村干部的违规行为, 而且可以广泛动员村民, 并可以广泛获得村民的支持, 少数村民的违规行为也会受到有效抑制。
注23:我们在调查中发现, 当前乡村主要干部普遍从建设公共工程中捞取回扣。这就可以理解为何乡村组织会高息贷款建设一些毫无用途的公共工程, 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如此之多的无效投资和无效工程。
注24:参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光明日报出版社, 2002 年) ,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上海文艺出版社, 2000 年) 。
注25:陈吉元、胡必亮主编《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 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6 年, 第245 —247 页。
注26:湖北监利县因为李昌平痛陈“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 而成为农民负担过重的典型。监利县农民应对高额负担的办法, 不是群体性对抗, 而是逃避, 如外出打工、土地抛荒以及自杀。参见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
注27:崔之元:《“混合宪法”与对中国政治的三层分析》,《战略与管理》1998 年第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