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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题中国”到“理解中国”
——作为西方他者的中国乡村研究及其创造性转化
赵旭东
来源:《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中国近三十年的乡村研究笼罩在了一种“问题解决”的思考范式之下而不能自拔,这样做的前提是把乡村笼统地界定为一个问题的乡村,这样的做法无疑沿袭1930年代在中国展开的以晏阳初为代表的乡村建设运动的思维模式,以现代城市的眼光去向下看传统的乡村,并在乡村与城市的连线上寻找农村问题的解决路径(注:赵旭东:《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8第3期。)。
在这个意义上,农村的问题转变成了如何去接近城市的问题。与此同时,大规模的村民自治的展开迎合了城市对于公民权利追求的那种西方意义上的民主诉求,而与之相应的是,村落政治的研究寻求的是如何在本土资源的层次上为这种舶来的、想象中的民主政治在乡村这块土地上找到可持续生长的发展空间,乡村生活方式的描述成为“中国特殊论”的一种借口,过多的事件过程的分析强化了乡村成为一个有问题空间的社会记忆的强度。
所有这些对乡村的改造和问题意识,在我看来都是观察者带着强有力的外来者的观念和想象,从而把他们所关怀的乡村界定成为一个有问题的地方。但是,乡村之所以成为问题,也许根本的不是乡村自身的问题,而是一个东方文明在面对西方的现代性所体现出来的问题的一种折射。显然,这些并非专业的也不以理解和宽容为怀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者,他们并没有将自己的事业扩展到更大范围的“文明的碰撞”上,而是目光向下只看到了“乡村问题”。在此意义上,跟早期中国乡村研究的路径类似,中国乡村在这些研究者的眼界之中成为了一种“西方的他者”,这不再是“自己看自己”的一种生活实践,而是从“遥远的他者”的视角反过来把近距离的自己看成他者的一种颠倒的认识论。
原子化与村落共同体
许多有志于中国乡村社会研究的学者更乐于将自己标榜成为一名脚踏实地展开田野调查、对于西方的理论不管不顾、直面当下乡村现实的乡土研究者,但是他们的问题意识很快就转变成为了如何借助调查来呈现当下乡村困苦的状况进而实现其改造乡村的目的参见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原子化”是这样一批研究者发明出来的对于当下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状况的基本判断,贺雪峰分析当下中国乡村社会状况时,借用马克思对于农民整体的“一袋马铃薯”的比喻,来类比中国当下乡村农民的关系状况,认为当下的乡村,特别是靠近湖北荆门的乡村呈现出一种“村庄内部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链条的强度和长度都很低”的原子化状况(注:贺雪峰:《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20页。)。
上述这种外来的观察者对于乡村社会发展中村落共同体逐渐解体、人们相互之间呈现一盘散沙的状况表现出极端忧郁,我们需要更加清楚地意识到这样一个学理的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乡村社会原本就一定是非原子化的?这也许是近年来的乡村建设以及乡土社会研究的学者所没有意识到的,而实际却是一个带有实质意义的学术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所有的后续研究都可能是虚妄的。
非原子化的村落共同体的概念,或者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一再指出的跟泥土紧密连结在一起的乡村社会的组织形态,都显然是跟早期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所做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或者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所谓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的二元区分密不可分,这在更大的范畴上便是城市与乡村的比照及其在生活形态上的对立。在这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则是,中国乡村与城市之间是否真的存在这样一种对立?或者也可以反过来说,以城市的眼光来审视乡村,或者忧虑乡村变得越来越像城市,这背后不是在坚持一种预先接受下来的城市与乡村、现代与传统这样的二元区分吗?
对此分类概念最先提出挑战和质疑的是马克思。他在对印度的民族志资料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之后所提出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便是试图要打破既有的把城市与乡村对立起来的做法的一种颠覆性的怀疑。他从人类学家丰富的民族志当中看到了在西方以外的印度所体现出来的不同于西方的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不同于西方历史上独自成为一体的封建时期的公社制度,而是“个体的公社把国家当作他们共同耕种的土地的真正主人”,国家看起来是一种外在的剥削性实体,但是东方的老百姓却不这样认为,“他们认为国家是一种慈善机构,施舍给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结果国家在老百姓的心目中要么是统治者,要么就是如上帝的化身一般来对其加以膜拜,进而导致了不可一世的**君主的产生,这特别体现在以灌溉为核心的**权力运行的有效性上(注:[英]布洛克:《马克思主义与人类学》,冯利等译,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2页。)。
在这个意义上,对于当下农村原子化的概括显然是缺乏宏观比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短视,而基于此概念基础之上的所谓“半熟人社会”的概念的提出更是没有看到基层社会从来就不是封闭和自身一体的历史事实,一个村落共同体可能并非像一般人所构想的那样是一个把所有人都圈定在一起的孤立的村庄,大家生于斯、长于斯最后葬于斯,但是在这些生与死的节点之间却有不断的离开与返回,否则我们无法理解那些令人悲伤的离别之词以及令人欢喜的聚会之词会如此地让所有的中国人都产生一种共鸣(注:对这一点,英国人类学家石瑞(Charles Stafford)有精彩的分析和民族志描述,参见Charles Stafford,Separation and Reunion in Modern Chin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离别和再次聚会成为了村落共同体生活的一部分,原子化也许是发生在离别之时,却可能为年节之时的回归故里所否定。原子化的趋势与共同体的周期性恢复构成了乡村生活的全貌,孤立地看待这个全貌,自然是一种印度人所嘲笑的那种盲人摸象一般的不着边际了。
宗族政治与乡村民主政治
与乡村原子化的讨论不同的是,自1990年代以后,一大批的研究者特别关注于村民自治发展进程中的宗族政治对这种未来可能的乡村政治民主化的消解作用。这些学者中有一部分寄希望于中国民主进程的迈进可以先从乡村开始,恰如贺雪峰所总结的那样,他们带着强烈的本土政治关怀,希望“尽快地自上而下改变中国,加快中国现代化的进程”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在各种海外基金会的资助下,乡村成为实现西方民主政治的一个试验场。
在这种氛围影响之下,“村治”成为跟传统“宗族”相对立概念而应用于对乡村政治及其组织发育的解释之中。“村治”成为村级治理的一个代名词,指涉“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内及与村级社区相关的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控”肖唐镖等:《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导论。)。而在村治概念的最初提出者看来,村治更多的是跟乡镇以下的乡村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关注“村民自治的治理结构”,强调“村委会的管理行为属于群众性自治行为”(注:张厚安:《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转引自肖唐镖等《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注释2。)。
显而易见,后来的研究者在修订先前的村治概念中已经不再有意强调村民自治的问题,而是径直把村治这一原本是借助乡村自治来体现西方民主精神的最初的国家意志转变成为了一个乡村政治学的概念,那就是对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和调控”。在这种修辞性的变换之中,“村民自治”被彻底地从研究者的视野中取消掉,取而代之地把西方民主概念中核心要素的“公共”引入到村治之中。郭正林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村民自治”难于反映村庄治理的复杂结构,而提倡用“村政”的概念来替代村治(注:郭正林:《中国村政制度》,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转引自肖唐镖等《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注释2。)。
在这种概念转换当中,我们看到了对西方民主概念接纳的崭新空间,在这个空间里,村落政治学者径直地把村落的生活空间转化成为政治空间,公共事务成为与西方市民社会对等而无差异的建构主体来加以建构,并通过比照在乡村社会中持续发生着影响力的宗族的活动,进一步强化在宗族制度之外来建构村落新的公共空间及村治的可能性。在对村落宗族细致调查的基础之上,研究者所得出来的结论竟然不是乡村宗族本身发生了哪些根本性的改变,面对他们构想中的宗族本应该能够做些什么,而现在却无法发挥效能的一种凄凉之感;另外一方面他们却又进一步把宗族界定成为一种必须要加以超越的、自身无法发生改变的村治发展的障碍,新的村治资源因此需要再去寻找。
宗族意识在1979年以前的讨论并非是学者关注的主流,人们受一个时代的政治哲学的影响更加乐于考察乡村社会中的阶级关系,特别是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宗族似乎已经在1949年以后随着毛泽东所说的“推翻三座大山”的口号而销声匿迹了。但是,在1979年以后,伴随着全国落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集体化力量的衰弱,宗族或家族意识逐渐得到恢复,人们开始组织起来重新修建祠堂,特别是在华南、东南以及赣南地区,情况更是突出。学者的研究视角,特别是一些历史学者开始逐步有意识地关注宗族的历史与现状的研究(注: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载李小云、赵旭东、叶敬忠主编《乡村文化与新农村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109-123页。)。实际上这个问题并非像一些后来的调查者所认为的是没有先例的,这方面的研究既有历史学家的研究更有人类学家的研究,早期有胡先晋和林耀华的研究,之后还有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对于中国华南宗族的整体性研究,所有这些都不否认宗族在地方社会所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与国家的关系上所体现出来的自我保护和基层社会秩序维持的功能。
也许我们可以把所有那些不研究宗族在中国文化中的发展历史而直接研究乡村宗族现状的学者统称为中国乡村宗族问题的界定者,这些界定者更加乐于询问当下乡村社会中存在的宗族与1990年代中期以后强行推进的村民自治之间如何平衡或者替代?但是在这里最应该清楚的是,宗族及其组织形态从来就不是乡村社会所独有的,其严密的组织形态以及其背后的意识形态是在宋明以后才在乡村得到由上而下灌输和构建的。在这个过程中,掩藏着一套统治者用来模糊地主和农民之间对立关系的手段,这便是宗族的实际政治功用,在这个意义上,“敬宗收祖”仅仅是一种文化的修饰,其背后的地主和农民之间的对立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得到了缓解(注: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载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论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56页。)。
并且,把宗族专门拿出来使其成为民间组织的代表来跟国家对立,这显然也是研究者想当然地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西方政治学解释框架强加在对于乡村社会性质的理解之上。实际上,对于国家如何看待乡村,自古就有所谓“官治”与“自治”的分野,到了20世纪上半叶,这种分野变得更加明确,所谓“官治”就是“由国家自上而下任命官员运作的国家行政”,而“自治”则是指“由地方社会自下而上推选本地人士运作的地方自治”,后者显然是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清末新政的核心内容,而此一核心内容无疑是受到西方的地方自治制度的影响(注:魏光奇:《管治与自治——20世纪上半期的中国县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自序第1页。)。
即便是这样,宗族也仅仅是地方自治组织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华北的地方社会就不像华南地方社会那样明显地受到宗族组织的作用,其地方组织形式还包括地方团练、青苗会等。并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自治的理想从来都没有真正地实现过,在清末由于中央集权的地方控制,使得乡绅的权力受到极度的控制,他们并不能够在一些公共事务之外真正起到沟通上下的中介权力的作用。
而到了民国以后,现代国家力量的下伸,在一定程度上激发起来了地方社会的宗族意识,此时,宗族不仅无法承担地方自治的核心组织的功能,甚至成为了障碍,而与此同时,面对民国时期由上而下摊派下来的苛捐杂税,宗族头人偏袒自己宗族成员的实例屡见不鲜(注:对于这一点,杜赞奇的研究对此有过很细致的回顾,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7-102页。),这跟1990年代以来由村民自治观念所引发的宗族意识以及宗族认同的自我强化有着异曲同工之处。
如果非要从民主政治的对立面去看待宗族的话,宗族确实表现出来一些与民主政治相悖谬的特征,诸如不讲求平等、缺乏法律精神之类,但是在做出这些判断之前,我们借用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呢?如果借用的是西方的民主政治的理念以及法律精神,那么作为西方他者的中国乡村组织形态之一的宗族组织在这些方面都应该是缺乏的,因为它自身被设计和发明出来之始就不是依照西方人的民主政治和法律精神来构造的。
治理的观念与乡村政治的误读
无可否认,在1980年代以后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1990年代以后的中国乡村研究中,乡村政治是一个核心的话题,伴随着西方各大基金会对于村民自治研究力度的加强、村级选举在全国乡村的全面展开、2006年以前的与农业税费征收导致的“三农”问题的凸显,似乎阻碍乡村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是一个乡村政治的问题,甚至可能仅仅是简单化到乡村如何治理的问题。西方语境下的治理观念通过理论的旅行转变到了中国乡村治理的问题,我们确实很少见到“治理”这两个字在城市语境中的运用,在那里好像不存在所谓治理的问题,仅仅是既有的政府管理职责如何发挥其功效罢了。但是要知道,治理这个词汇最初却实实在在是跟城市官僚体制的管理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
1980年代以后,国家意识形态层面上对于民主观念的接纳,使得乡村政治的民主化意识得到加强,对这个趋势的判断大体是正确的。在邓小平的思考中,改革开放的核心被确定为是要解放思想,而在他看来,解放思想的先决条件是要重开民主之风,在1978年底的那篇名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中央报告中,邓小平为“民主为先”而非“集中为先”讲了一段话,强调“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去开展民主建设(注: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3页。)。这样由上而下的风气引导对于民主观念在中国的整体取向影响,至少在城市无法展开的或者因受到一定的阻碍而停止下来的民主政治被转移到了有深刻新的一轮乡村改造当中去,这种改造的过程跟今天所理解的治理这个政治概念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于建嵘曾经借此断言,“国家在政治上的民主化取向,是‘乡村政治’体制产生的契机”,或者反过来说也一样,“‘乡村政治’体制是国家民主化取向的结果”(注:于建嵘:《��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23页。)。
联系前面邓小平的中央讲话以及那个时期相关的政策文件,我们确信于建嵘的判断是不无道理的,但是真正把这样的由上而下的民主观念引入到乡村政治以及后来的乡村治理研究中去的却是一批位于中国领土的中心而非政治中心地带的边缘的政治研究者,他们是一批以政治学研究为依托,却又俨然与坐在书桌旁的那些政治学家们的研究旨趣有所不同的学者,他们“重心下沉”,基本上是全盘接受了社会学与人类学的社区研究方法,更确切地说是田野调查的方法,以此来研究基层的乡村政治。这批学者有着极为强烈的改造乡村政治状况,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为了使乡村获得良好治理这样的价值观念来审视当下中国乡村,并为中国“乡村的前途”而担忧的一批年轻人,这派研究者地域属于“华中”并以华中来命名自身。他们研究旨趣的转变经历了最初的“村民自治研究”,到中间的“乡村治理研究”,再到最近的“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这样三个阶段(注:贺雪峰:《私人生活与乡村治理研究的深化》,载贺雪峰《乡村的前途——新农村建设与中国道路》,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9页。)。
实际上这样的发展进程是由政治问题而转入到社会学问题中去,而后来的一些争论似乎也都跟此社会学的转向有着密切联系。这批学者被正统的社会学者讥讽为不讲求研究进路,有着一种野性的思维,他们对此所做出的回应,构成了中国乡村研究争吵的焦点。在这里我无意去评论这场争论的是是非非,终究学术是在争论之中得到发展和壮大的,如果是真学者根本不会在乎别人的评价。
因此,在这里,我更加关注这批学者不加反思地接受下来的“治理”这一概念,并将其应用于中国乡村社会与政治的分析。自治和治理显然是差异极大的两个概念,但是在这些研究者的眼里似乎并不值得对这两个词汇的词源学做些谱系学的考察,反倒认为这只是一种极为自然的学术旨趣的转变。
至少在这种词汇的转变之中,一种地方自治的观念被取消,取而代之的则是以“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以增进公众的利益”为内涵的“治理”(governance)这一概念 (注: 徐秀丽、俞可平:《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载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7页。)。徐秀丽和俞可平的研究专门对于“治理”(governance)和“统治”(government)两个词进行了区分,她们极力强调的就是,“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而“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 (注: 徐秀丽、俞可平:《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载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70、7页。)。我们看到国家在这里隐去了,能够见到的只是行使统治作用的政府。国家以外的自治的可能性也因此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在各处似乎都应该如此的“善治”。显然,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统怀”(governmentality)的概念被颠倒过来使用,成为把统治与关爱结合起来的一种新的治理方式和目标,这便是所谓在现代世界上到处都在推行的善治。非洲如此、拉丁美洲如此,中国当然也没有例外,大凡接受西方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观念的国度都试图在这一政治目标上付出努力。
实际上,治理与统治本来是一体的,治理所强调的公共利益以及对于人口、安全及政府的强调,乃是现代西方自16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一整套的统治术(art of government)的现代形式,而绝非那些把西方治理观念引入中国者所宣称的那样的去统治化。而更加麻烦的是,当把这样的观念不加反省地应用于中国乡村,进而把传统的乡村政治只是理解成为在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这绝对是一种风马牛不相及的联想。无可否认,随着治理观念的深入人心,基层带有几分暴力色彩的统治已经在逐渐减少,但是为了给老百姓谋福利,为了村庄的公共利益最大化而开展的一系列的新农村建设实际已经使地方的老百姓重新陷入到一种欲罢不能的怪圈之中。如何重新在中国乡村去理解类似西方的治理观念的成长过程,而非照搬这样的概念,在今天的中国乡村面临巨变的时期,显得尤为及时和必要。
写文化与缺乏民族志视角的政治游戏
1980年代以后的人类学开始了自我反思,对于由人类学家所书写的异文化的真实性表示出了极大的怀疑,这种怀疑不是建立在如何构建一种新的研究途径来保证这种真实性,而是更加地觉悟到被人类学家所描记的真实只可能是一种部分的真实,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虚构。这是《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这本书最想提出的一种民族志的反思(注:[美]克利福德、马库斯:《写文化——民族志的诗学与政治学》,高丙中、吴晓黎、李霞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4页。。在这种反思之中,民族志叙事的客观性被打破,而民族志的生产或制造过程却越来越受到具有反思精神的人类学家们的关注。人们开始用各种新的书写方式来表达经典民族志所恪守的客观性观察的不可能。
这种反思也间接地通过介绍西方的反思社会学与人类学的理论到了中国,从而带动了一批研究中国乡村的学者开始使用一种更加自由而不受学术概念范畴限制的书写形式来表达乡村的政治:曹锦清的畅销书《黄河边的中国——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就是作者以日记体的格式对于黄河边的乡村政治的日常细节的描述;以纪实的报告文学形式,运用社会学的实地调查来对安徽乡村农民生活状况的书写而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中国农民调查》也属此类。2007年出版了两部同样是采取类似纪实文学同时又强调自己的民族志基础的中国乡村政治的研究,一本是于建嵘撰写的《当代中国农民的维权抗争——湖南衡阳考察》,另外一本则是华中学派的核心人物之一吴毅撰写的《小镇喧嚣——个乡镇政治运作的演绎与阐释》。
这些作品的共同特点就是问题意识极为鲜明:通过实地的调查和观察提出当下乡村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因此不论是经由实地的调查还是特定的虚构,我们能够阅读到比较丰富的实地调查资料,这些材料以访谈、直接引语、间接引语以及档案材料等书写形式得到表现。这些作品都不能不说没有故事性,但是在我看来,又都确实缺乏民族志的浓郁的描述,尽管其中也有作者曾经提到了这个1970年代以后在人类学中已经成为常识的概念,特别是在《小镇喧嚣》这本书中,作者的初衷肯定是想达成一种“深描”,但是事与愿违,由于把深描仅仅误读成为一种跟量化研究相对的质性方法而使“神庙背后的理解的意味”消失掉,取而代之的是让人有些厌倦的访谈资料。在这里,特别是在读了一些相关的对于当下中国乡村的政治生活的模仿民族志的描述之后,我所感受到的是奥特纳(Sherry B.Ortner)在批评《弱者的武器》等相关研究时所发出的感慨,即“缺乏民族志视角”的书写。这实际上不是说他们的那类研究缺乏经验的材料,而是缺乏一种民族志的姿态,这种姿态所强调的是“运用自我来理解另外的生活世界”(注:Sherry B.Ortner,“Resisitance and the Problem of Ethnographic Refusal” ,1995,p.173.)。在这里,“理解”两个字极端重要,因此是理解而不是强加另外一种解释,这是民族志最为根本的东西。
我们不会否认在新世纪之初出版的《黄河边的中国》(注: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和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的影响力,百度搜索中23000相关信息以及十几次的重印都足以说明了这部著作的广泛影响力。在中国,一本书被称之为畅销书一定要有非专业人士阅读和支持,《黄河边的中国》无可置疑地应该算是自《乡土中国》之后的一本有着广泛读者群的、由学院派学者撰写的、研究性和叙事性并重的学术著作,作者跨越了乡村描述的局限,以游记的形式把古老黄河沿岸居住的人民日常的生活和政治记录下来,并以这些记录为依据进行学术的思考和反思,这样的记述方式彻底打破了社会学纯粹概念与数字叠加的沉闷写作方式,借用日记体的游记形式,把自己的眼睛所看、嘴巴所问以及脑子所想的东西都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构成了一幅关于20世纪末中国乡村状况的画卷。
这幅画卷不能不说不丰富,其中有各种的人物、各种的事例、各种的风景,当然还有各种随着情景而发生改变的问题意识,但是,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一本对于乡村的记录是缺乏民族志的厚度的,更为重要的是缺乏一种理解的厚度。尽管作者想尽了各种办法来直接接触到第一手的资料,访问到当事人本人,参与观察了各种各类人的生活、言谈和思想,但是却不能够真正地从当地人的视角给出一种更加有深度的理解。如果你还想从光怪陆离的现象背后了解些什么的话,那是肯定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这些浮现在我们眼前,已经被作者描写得没有一点想象空间的各种事件和访谈所遭遇到的人。即便是对于这些现象的描述,作者并不能够形成一个乡村区域的整体认知,就如感觉刺激敲打在感觉器官上而不经过大脑的加工一样,无法凸显出来这些被辛辛苦苦描记下来的事实究竟对于当地人而言意味着什么?
作为历史材料的积累,这些日记肯定是没有问题的,是乡村发展到特定时期的一种反映,半个世纪以后,一定是一份不错的历史档案,但是作为对当地人的理解,似乎还远了一些。读罢,总有一种感觉,那就是作者极为强烈地想要用这些来说明乡村的问题以及用这样一种说明来改进乡村的生活,对话的对象似乎是遥远的国家决策者,而不是农民自身的生活及其意义的表达。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作者眼中的政治只有经济、税收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其他的东西都被“消毒”(奥特纳语)杀灭干净了,能够反映当地人对于世界理解及其价值观念的宗教几乎是见不到的,似乎那里的人们除了和地方政府“打游击”来逃避征税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的生活了。
同样地,尽管《中国农民调查》一书的作者一再地声称自己是文学家而非学者,但是他们却不是一般的文学家,而是通过实地的调查想反映乡村真实状况的纪实文学家,他们的做法多少跟研究乡村的社会科学工作者有着类似之处,如作者所说的,“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