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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对待中国现阶段的老年人
吴忠民
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公正对待老年人问题逐渐凸显。这一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的话,那么整个社会的公正便不可能实现,发展也就在很大的程度上失去了意义,而且,还会造成诸多的离心因素,降低社会信任和合作的程度,使社会稳定受到很大的影响。从历史延续的角度来看,这一问题极具象征性的意义:老年人今天的状况就是中青年明天的状况,我们今天如何对待老年人,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明天我们将受到如何的对待。
一、过度透支的老年人
现在的老年人大都是在196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批人。他们所生活的时代,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与国家进行初步建设的时期。当时,为了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状态,为了新中国的建设,中国人普遍形成了一种高昂的民族激情;同时,又由于新的社会结构的形成、社会主义指导思想的确立以及社会主义建设蓝图的制定,使得人民大众积极地投入到建设新中国的建设浪潮之中。特定的时代条件,使得现在的老年人在当时的工作与生活呈现出许多同别的“代”相比很不相同的特征:
第一,对于工作的高度投入甚至是高度透支。这批人在其中青年时期责任心极强,有着强烈的为国家为后代造福的意识,富有自我牺牲的精神。就中国目前的老年人而言,同“一般社会”的老年人相比,他们曾经对于社会所做的贡献要更大一些。在1949年以前的民族独立运动中,这批人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建国后的现代化建设中,他们又做出了过度的透支、极度的自我牺牲,将自己的精力、体力甚至是整个命运都无偿、无怨、无悔地交给了国家。像“铁人”王进喜、劳动模范时传祥等等就是这批人中的典型代表。现在的许多老年人身患种种疾病,原因之一便是由于当时身体的过度透支而造成的。如果要作一个代际之间比较的话,那么,中国当下的老年人曾经是最具敬业精神甚至是忘我工作精神的一批劳动者。
第二,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改革开放以前,整个中国社会的导向是先生产后生活,因而使得个人收入的增长幅度很低,与社会财富增长幅度不成比例,换言之,国家对于这批人应给予的报酬没有全部到位。全部职工平均工资的指数以1952年为100,到了1978年,实际工资指数只有110.3,几乎没有多少变化。(《中国劳动工资统计资料1949——1985》,中国统计出版社1987年版,第151页)1957年,城镇居民人均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只有28元,农村居民只有1.3元;到1975年也仅仅分别只有71.5元和4.6元。(《中国社会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92页)个人经济收入的提高幅度无论是同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国民生产总值提升的高幅度相比,还是同劳动生产率提升的较高幅度相比,都形成了比较鲜明的反差。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老年人当时几乎谈不上进行财富的积累。
第三,生活的简单化。在20世纪50—70年代,中国社会所提倡的是一种类似于禁欲主义的纯粹理想追求,不能提及人的多样化的需求,否则便会被冠以向往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恶名。同时,由于工业化进程过于急于求成,强调“先生产、后生活”的战略安排,因而使得农轻重产业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进而造成社会消费品严重短缺的情状。这一切,使当时的社会成员将个人消费压至最低限度。现在的老年人在当时的生活水准是极为低下的。经过将近30年的发展,到1978年,城镇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仍然高达57.5%,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达67.7%;(《中国统计年鉴2001》,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页)1978年,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为4.2平方米,农村居民为8.1平方米,而且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住房并不归个人所有; 1978年,每一百人只拥有3.5台缝纫机,7.7辆自行车,8.5只手表,7.8台收音机,0.3台电视机。(《中国社会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97、75页)在60—70年代,出于消费品的短缺,中国社会还实行了严格的“票证制”。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大多数社会成员仅仅是限于简单的生产与再生产,几乎谈不上生活质量问题。
第四,生活负担一直很重。现在的老年人在其中青年时期不仅收入和生活水准十分低下,而且还要承受沉重的家庭负担。这主要表现在当时的经济人口负担系数较高。每一农村劳动力负担人数1952年为2.08人,1978年为2.53人;每一城镇就业者负担的人数1957年为3.29人,1978年为2.06人。(《中国社会统计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1985年版,第455页)而在2001年,每一农村劳动力负担人数仅为1.52人,每一城镇就业者负担的人数只有1.88人。(《中国统计年鉴2002》,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319页)两个时期的劳动力和就业者所负担的人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历史是不应割断的。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的老年人在其中青年时代只有贡献,没有索取;他们对社会直接与间接的贡献极大,而自己获得的却极少,两者不成比例。正是通过这批人的艰苦奋斗和巨大付出,新中国才得以建立,中国自主的现代化进程才得以启动,中国社会才得以延续;而且,为下一个阶段的现代化建设奠定了一个初具规模的物质与社会的基础。正如《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评价“文革”之前的十七年时所指出的那样:“我们现在赖以进行现代化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很大一部分是在这个期间建立起来的;全国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骨干力量和他们的工作经验,大部分也是在这个期间培养和累积起来的”。当时的社会劳动者,为今日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奠定了一个十分牢固的基础。直到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还在享用、使用现在的老年人在当时为我们国家所形成的无法割断的历史积累。
二、不容乐观的老年人生活现状
中国现阶段的老年人既没有传统社会的“凭辈分”、“倚老卖老”的优势,也没有发达社会当中的社会福利优势,甚至没有了以往“革命时代”的工作年限优势。相比之下,只有劣势,只有在年龄、体力、精力、机会、立法诸方面的劣势。因此,同中青年相比,中国老年人当下的生活处境应当说是比较窘迫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收入处在中下等水准以下。
一项于2001年5-6月进行的对沈阳、齐齐哈尔、南京、合肥、郑州、宜昌、长沙等十个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大型调查显示,中国现在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收入状况令人担忧。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较大。2001年4月份,企业的平均离退休金仅为538元,其中国有企业为573元,集体企业为432元(而在200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是6907.08元,平均每月人均收入575.6元);事业单位为961元;机关单位为1080元;三者之比为1:1.8:2。企业养老金虽然基本能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被调查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中,有养老金拖欠的占8.3%,其中拖欠半年以内的占拖欠人数的34.5%,拖欠半年到一年的占23%,拖欠一年以上的占42.4%。在有养老金拖欠的8.3%人员中,平均拖欠养老金3233元。值得注意的是,同在职工作的人员不同,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总的说来已经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而对于在职劳动者来说,工资以外的收入如奖金及其他方面的福利收入在其总收入当中所占的比重确实越来越高。
老年人当中又有一些具体的差别。同样是在城市,相对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要好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的生活要好于退休人员。另外,城市的老年人生活状况一般来说要好于农村的老年人。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恐怕是最苦的,他们不但没有养老金一说,甚至没有退休一说。另外,“吃老”现象逐渐成为一个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间接承担中国改革的另一种成本——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中国老年人同中青年之间的收入差距还有进一步地拉大的趋势。例如,北方的某所大学进行了收入分配的改革,在岗者除了工资、奖金之外,还有为数可观的津贴,一名处长每年的津贴可达3万元。而与之相比,退休教授的年收入只有2万元左右,退休副教授的年收入只有1万8千元左右。于是,仅仅就这所大学的社区内而言,包括大部分老年人在的内相对贫困者(指收入达不到社会平均收入的一半)的比重迅速上升,同一社区内的贫富差距迅速拉大。
第二,医药状况令人担忧。
老年人年老体弱,更容易身患各种疾病,因而医药问题对于老年人来说是极为重要的。本来,老年人的收入就不高,再加上近年来医药价格迅速飙升,这就更使得老年人在看病、医药方面陷入窘境。根据前一项调查,大城市中近半数离退休人员的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在被调查的人员中,回答“医药费能及时报销”的占54.1%,有45.9%的人回答“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未报销医药费的人员中人均累计未报销数为3124元。62.5%的离退休人员表示拖欠医药费对其生活影响很大,难以承受,32%的人表示虽有影响,但还可以承受,4.1%的人表示基本没有影响,1.4%的人表示无所谓。曾有媒体报道,黑龙江省北安市的首钢庆华工具厂上万名职工沦为贫困群体。退休职工张乃先一家居住在20世纪40年代日军侵华时留下的马厩里。由于年久失修,房子下沉近
第三,许多老年人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家庭的赡养功能不可避免地会退化,社会对于养老问题必然要负起越来越大的责任与义务。但是,不能否认的是,同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一是社会保障缺乏长期的积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社会保障重视不够。从某种意义上讲,在建国30年当中,由于全力以赴地推进工业化进程,由于缺乏前瞻性,我们做了许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事情,但在社会保障方面却正好倒了过来,是“前人乘凉,后人栽树”,重视生产性的积累,忽视社会保障的积累,以至于在社会保障方面严重欠账。例如,社会只是对一亿多人的国企老职工(首先是退休职工)的社会保障就至少欠账1.9万亿元。(《吴敬琏肖灼基纵论经济热点》,《中国经济时报》2002.3.7)二是为数众多的农村老年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之外。这同社会保障所应当具有的普惠性特征是格格不入的。这在无形当中又将老年人人为地分为不同的等级。三是相关立法的落后。现在,中国对于老年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缺乏统一的、具体的和明确的法律规定,致使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维护。
三、公正回报老年人
中国社会中的老年人问题越来越重要。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者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2001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1%,达到9062万,人口年龄结构进入老年型。从1982年开始,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我国就完成了发达国家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完成的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根据预测,至205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我国人口老龄问题与对策》,《健康报》2002.11.7)由此看来,中国社会现在已步入老龄化社会。显然,老年人问题已影响到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这一问题如果解决不好的话,那么,不仅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难以得到真正的提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中国的社会稳定也将成为问题。
就老年人问题的解决而言,我们首先应当确立一个正确的出发点,有一个基本的理念。必须看到的是,社会的发展过程是通过每一代人的努力来实现的,整个人类的历史就是靠代际之间的合力予以推动的。前代人为后代人提供了一个最为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们总是在前人留下的基础之上开始正常的生活和进行再创造的。显然,代与代之间需要合作,否则,社会就不可能延续。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代际之间存在着一个公正原则,社会有责任通过种种必要的方式使这些已退休者的生活水准能够同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相适应。唯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出社会对于这批人已经付出的劳动、已对社会作出的贡献的一种承认和回报,才能真正体现出代际之间的公正。代际公正问题涉及到了一个更为深层的问题即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问题。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人人共享、普遍受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也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社会当中的老年人有权同中青年一样,共享发展的成果。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里所说的“惠及十几亿人口”自然包括老年人。联合国第46届大会公布的《联合国老年人原则》认为,“老年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或民族背景,是否有残疾或其他状况,均应受到公正对待,而不以其经济上的贡献来加以评价。”“老年人应能过着有尊严和有保障的生活且不受到剥削和对其身心的虐待。”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老年人在其中青年时期为中国社会做出了“透支”性的贡献,因而社会应当对这些老年人予以特别的、追加性的补偿回报,妥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及医疗问题,使之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并能够保持一个不断提高的生活水准。不能仅仅以一般的退休者来对待当下的老年人,也不能以“济贫”的思路来考虑问题,更不能以社会正处在转型期、许多规章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为借口而亏待了老年人。我们不应留下永久性的历史遗憾。
就公正回报老年人的具体对策而言,至少应当做到这样几点:其一,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制度。这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内容上看应当是全面的;从效用上看应当是有力度的;从覆盖面上看应当是城乡一体化的,而不能将农村老年人排除在外。其二,设立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如果没有专项的而且是雄厚的老年人社会保险专项基金,那就谈不上公正回报老年人问题。由于国有资产当中凝结了老年人的劳动投入,同时国家对老年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有存在着欠账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国有资产切块的方式,专门拿出一块国有资产作为对老年人养老及医疗保险的补偿。再者,还有必要从国家每年财政收入增加的部分中按照一种合理的比例划出一部分归入这种基金。其三,对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职工应当给予特别的补贴。同其他劳动者相比,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职工对于国家付出的要更多一些,而这些人目前的收入状况却明显偏低。这一问题不仅影响到社会公正问题,而且直接关乎到国家的凝聚力和信誉问题,因而必须有明显的改观。其四,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交往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渠道。应当承认,中国目前老年人对社会、对国家甚至对原单位的责任感十分强烈。所以,应当通过种种方式,为之提供表意的渠道。如是做法,不仅可以使社会、政府和原单位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建设性的意见,而且还可以使老年人消除游离于社会之外的感觉,从而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
原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