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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情感治理的逻辑演绎与实践反思

2023-01-09 作者: 吴晓凯

内容提要:在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情感不仅是维系社会关系的基石,而且是社会治理重要的资源,构成了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维度。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情感治理的核心在于回归“人”的价值及其主体性,适应公众对于情感的期待,通过对人的情感表达和情感诉求的主动回应,柔化国家与社会的权力结构关系,弥合治理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的鸿沟,对以往技术治理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与反思。当代社会情感治理从目标、领域、手段和结构等方面勾勒出总体形态和技术表征,促成了治理实践中行动策略的深刻变革。与此同时,情感治理在实践中遭遇到了来自多方面的挑战,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在未来的发展中,需要与工具理性和现代制度形成优势互补,从而避免单向度治理的行动偏颇。

关键词:情感治理/理论观照/技术表征/行动策略/发展取向

作者简介:吴晓凯,华东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师资博士后。


近年来,“情感”越来越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成为焦点性话题之一,与情感有关的研究层出不穷,比如情感劳动、情感体验、情感营销、情感消费等,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和研究领域。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和社会结构的快速变迁,情感开始逐渐迈入社会治理的视野,成为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不可或缺的重要面向和研究议题,表征出社会治理的范式革新。作为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理清情感治理的理论溯源与实践进路,对于更全面审视社会治理,建构更加包容性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缘起:作为具有情感向度的社会治理

人是具有情感属性的高级动物。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情感充斥着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宏观层面上国家与制度的建构和更迭,还是微观层面中日常生活社会关系的维系,都无法摆脱情感的制约与影响。从“情感”与“治理”的关系看,西方情感治理学术史中存在三种主要范式,即自我技术范式、群体表演范式和国家技艺范式,蕴含着从“个人情感控制”到“群体情感表达”再到“国家情感治理”的发展路径,同时也彰显出情感治理的内在联系与多重面向。在前现代社会,情感(emotion)与政治、社会、文化、宗教及情感治理均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由于传统社会的社会关系几乎都是通过血缘、地缘或精神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内在关系的结构与功能常常蕴含着集体的情感、道德、兴趣等原则。也正因为如此,社会治理的组织架构发展出了与之相适应和匹配的实践策略,为早期情感治理提供了社会基础。早在古希腊城邦治理思想中,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思想家就已经擘画出“道德共同体”的理论图景,对至善及“幸福、德性、友爱”的追求和探索表征出城邦治理的柔性维度与弹性空间,同时孕育了早期情感治理的思想。然而,在启蒙现代性和近代工业化的影响下,工具理性的无限扩张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情感的表达和发展空间,情感逐渐被以数字化、标准化、科层化为主要特质的治理体系所挤压,进而使国家与社会治理更加强调风险控制、事本主义和工具主义等原则。技术治理的显著优势在于可以杜绝私人情感和非理性因素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治理的效率和效能日益提高,并向着可计算性、可控制性、可重复性、可预测性、可推广性的方向发展。美国社会学家瑞泽尔形象地将这比喻为“社会治理的麦当劳化”。全球在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以利益、秩序、效率、权利为核心的理性化命题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日新月异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持续嵌入,使社会治理的技术更加精细化和信息化。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全球性的普遍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总体支配型的权力结构日渐式微,国家、社会和市场逐渐分异为不同的结构性力量,并推动社会治理向以“制度—技术”为中心的方向演变,折射出理性主义的价值预设。然而,长期以来,尽管以“制度—技术”型为基本特征的现代性范式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诸多有益经验,但是倘若社会治理对信息技术过度依赖,将不可避免地忽略社会多层次的情感表达(emotional display)和多样化的情感联结。“制度—技术”型的现代治理技术局限性越来越明显。韦伯曾对此表示担忧,认为科层体制已经演变为“理性的牢笼”,并批判了科层制带来的弊端,指出科层制所倡导的“可计算性”在遭遇具体问题的实质性“公道”之时,难免会陷入教条主义的困境。在崇尚儒学的中国社会,历来兼顾和权衡“情理法”之间的平衡关系,并凸显“情感”在社会中的地位,被称为“人情社会”或“关系社会”。一方面,中国民众历来十分重视情感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与功能。中国传统的文化知识体系把天地人情伦常融为了一个完整体系。比如,儒家提出“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主张通过“仁政”治理天下;法家倡导“凡治天下,必因人情”等。总体来看,无论是家庭关系、职业交往还是社区共同体,人情关系均被作为具有伦理道德属性的重要内容,甚至将人情交换视作维护复杂社会关系的基础性条件。据《礼记·曲礼》记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反映出中国传统社会交换体系中“礼”与“情”之间的互通性和互惠性。另一方面,中国民众对于国家的想象与认同往往从情感脉络中延伸出来。项飚指出,中国老百姓往往将国家视为情感与道义期待的对象,带有很强的价值判断和指导行动的倾向,即使民众无法准确地定义国家,对国家的政策知之甚少,但是并不会因此而影响对国家的评价。民众不仅希望通过国家与社会治理获得物质与安全保障,而且更希望满足精神需求,积累情感认同。这种诉求与期待使得国家的组织形式、动员策略与符号体系均具有显著的情感特征。张永宏等学者通过对基层群体性事件的观察指出,政府权力运用的感情方法在基层不仅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可行的,是一种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十分有效的权力运作方式,具有成本低、见效快、效果好的特点。与此同时,情感治理对于软化“国家—社会”之间的结构性张力,重构政社互动方式也有良好的导向作用。比如,有学者通过对中国政府“送温暖”“对口支援”“驻村帮扶”等民生行动的研究,揭示出国家与民众之间通过情感的输送实现政治目标的独特现象,使情感融入治理的实践中,从而让抽象的政社关系变得更为具体和实在,更容易积累政治绩效,是社会治理独特的表达方式之一。在中国的传统治理中,情感不仅是具有策略性的选择性工具,而且是一种潜在的无形治理资源,已成为国家与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内容与机制之一。

然而,中国有着与西方现代性发展不同的路径。在西方,情感通常被认为是一条与理性相矛盾的消极线索,并且常常遭到理性的压制,从而对社会秩序产生否定性影响。在中国的知识谱系中,根植于传统哲学中“仁爱”的价值理念,“情感”不仅以本质主义的角度而广泛存在,而且处于私人领域的情感可以作为公共领域利益关系、权力结构、规则秩序等的交换对象,进而形成私人领域的公共溢出以及公共空间的情感渗透,“情”与“理”复杂地纠缠在一起。情感既可以被权力、规则、秩序、制度吸纳和调节,也可以成为它们发展的条件,呈现相互建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事实上,情感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概念,既可以作为地理对象的存在,也可以作为社会对象的存在,还可以作为政治对象的存在。从这个角度看,公共领域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只有符合了情感诉求和情感认知才更容易被认可与接受,即“合情性”是治理行动的基本条件。尤其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情”“面子”等处事原则并未随着现代化转型被消解。因此,情感可以为国家、社会与民众间的关系提供可伸缩的行动空间,并构成治理合法性及伦理资源的重要来源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进而明确了创新社会治理与建设善治社会的重要性。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里,具有情感向度的社会治理不仅有助于柔化刚性的制度与治理规范,而且有助于缓解民众的焦虑与恐慌,回应民众的情感需求,以此提升社会的整合能力。显然,出于对理性、制度、技术治理的反思,学术界越来越希望将“情感”带入到现代性治理框架的研究与实践中。情感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学术界亟须研究的议题,现代性的治理框架需要重新考量情感的回归和定位情感的价值。

二、社会治理的情感转向及理论观照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核心面向在于回归“人”的应然价值以及现实意义。对于社会治理的想象亦被投射到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及实践中,关注作为社会惯习、文化传统与社会实在的“人”,即人本主义的价值原则。这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不仅使“人”摆脱数理统计意义上的工具性概念,从可类型化、可计算化、可变量化的消极角色转变为具有能动性和反思性的积极参与者,而且使社会治理的逻辑取向立足于“人”的日常生活世界。然而,情感是人类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人类行为最重要的调节器之一。社会治理对于“人”及其价值的倚重意味着治理行为不仅需要化解显性的社会风险及具有复合性的问题域,而且需要直面人的情感体验,既包含宏观层面的社会思潮、社会情绪和社会心态,也包含中观层面的集体意识,还包含微观层面的个体思想、体验、互动、惯习和情绪等。特别是伴随着个体化社会的来临,社会价值观的离散化趋势更为明显,为宏观、中观与微观情感之间的转换提供了可能性条件。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经济体制与社会结构的转型,社会治理经历了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转变之后,将面临向“文化情感”的范式转型,从而社会情感治理被赋予了更丰富的价值意涵和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认识当代社会情感治理。

首先,从本体论假设看,情感治理以人的本原性情感与价值命题为基础。情感是文化、社会结构、个体认知以及生物力量复杂交互作用的结果,亦是社会文化符号系统运行的基础,并指向对“人”主体性的呼唤。有学者指出,情感的区分可以包含作为国民的国家情感、作为市民的社会情感、作为居民的社区情感、作为家庭成员的家庭情感和作为个体的自然情感等。由此形塑了情感网络的相互交织和情感空间的多层次分布,进而影响宏观社会结构的经济资源与权力的分配。根据库伊曼(J.Kooiman)等学者的理解,治理是吸纳区域社会规则而塑造的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过程。那么,在以情感为基本假设的社会结构条件下,情感就演变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面向以及深层次文化呈现的结果。

其次,从认识论看,情感治理秉持关系主义取向,提供了对现代社会情感网络与情感空间的基本预设。现代人的行动空间和情感认同兼具私人性、社群性和国家性。涂尔干将集体情感视为一种社会事实,并指出集体情感是劳动分工的重要纽带,是一种整体上的道德现象。按照符号互动理论的解释,社会公众之间的符号传递和循环构成了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情感意蕴和道德品质。情感依赖于行动主体在特定社会情景中的符号指向以及主观体验。情感治理将社会视作由情感相互交织而形成的网络与空间,从情感关系认识社会行动的动力。因此,社会治理的情感转向正是基于对现代社会的情感回归与认识而建构的能动性范式。

最后,从方法论看,情感治理采用“解释学”的方法,致力于理解行动者的意义。自韦伯将人文主义传统融入社会科学以来,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便成为社会研究的重要范式。在德国现象学家舍勒看来,解释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情感性的反思和评价。情感治理通过深度互动体悟到他者的实际感受并且将这种体悟到的感受再传达到对方,从而实现心理结构意义上的“认知”“理解”和“移情”。同时,情感治理将行动者视为具有意义结构的文化特质,理解意向性情感活动的伦理意义,并通过治理行为的增生(proliferation)提高公众的主体性和认同感,勾勒出社会思想文化对社会治理的支持,促使现代社会治理的结构性因素、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相互融合。

情感治理在现代社会开启了对以往技术治理强有力的冲击与反思。情感治理以对人的本质的回归,弥合治理逻辑与生活逻辑之间的鸿沟,平衡治理效能与主观体验之间的关系。情感治理使传统意义上“国家—社会”之间的制约关系转换为一种具有本土色彩的“互嵌式合作”,即二者由此消彼长的权力与资源配置关系向着共生共融的方向转型,推动治理结构和逻辑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动态性,并打通国家逻辑的宏大叙事与日常生活叙事之间的壁障。此外,情感治理在现代性框架下的“情感”不再是情绪与感觉的抽象表达,而是一种具有稳定性质的规则、规范、体制与制度,以此诠释出“情感”实践的现代意涵。

如今,社会转型已构成时代的主旋律。从一般意义上讲,一个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社会急剧变动的现代化社会,往往充满多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矛盾既体现在社会阶层与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也体现在社会关系的急剧变迁,更体现在社会心态与文化观念的深刻碰撞。这种矛盾主要表现在社会价值观、社会信任、社会认知在阶层、文化、区域、习俗之间的差异性和变异性,为社会治理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据有关研究和调查数据显示,城市中等收入群体生活压力大、焦虑情绪明显;而低收入阶层抱怨情绪较强、社会信任度偏低、城市归属感和安全感较弱。因此,一些研究者认为,社会治理需要在制度框架的范围外发展出具有情境性和适应性的行动策略,即通过社会心态以及情感的方式助力社会治理,消解负面情绪。当前,国内不少地区围绕“情感治理”展开了丰富的实践。比如,上海市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时,着力打造“治理有温度、心里有温暖”的格局,这使城市社会治理充满温情和关爱,有效提升居民满意度和社区认同感。特别是在面对类似于新冠肺炎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国家通过情感动员,组织全国多方力量驰援湖北,有效阻击了新冠疫情的迅速传播,使整个社会通过大量充满温暖的感人事迹凝心聚力。可见,情感治理在整合社会资源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社会治理目标。在传统社会学视域下,共同体通常被表征为精神与文化层面上社会情感联结的形态。比如,滕尼斯将最高层面的精神共同体视为基于人类本质意志的生命有机体,表达了共同体与自然情感的密切关系。韦伯界定了工具理性、价值理性、情感和传统四种社会行动取向,并指出如果社会主要是基于主观情感而发生行动,那么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共同体。不难看出,共同体在传统社会学理论的核心面向是共同情感。就社会治理共同体意义而言,一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将跨越行政、部门、行业等“条块”边界束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赋予治理对象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明确对公共事务的义务;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共同体着重培育社会共识、文化认同以及情感归属,使治理主体之间构筑出亲和友善、相互依存、交往密切、感情友好的公共生活。因此,社会治理共同体无疑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聚焦在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建构与协调上。以共同体的方式引导多方力量相互联结与合作,核心涉及重建社会共同情感,培育公共情感空间,增强社会韧性的议题。这不仅能够较好地诠释“共同体”的参与、认同与归属方面的现实意义,也体现出对人及其价值的尊重。

就当代社会治理而言,面对快速转型与流动的社会,不确定因素的日益增加对治理的精细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情感治理以打破刻板、非辩证和静止的传统技术化路线重构社会治理体系的架构,并对传统社会治理做了理论上的再反思,方法上的再定位以及实践上的再建构,开启了社会治理转型的新向度。

三、情感治理的技术表征及行动策略

情感治理是基于中国社会的历史传承与时代特征而形塑的话语体系,在不同时空场域中蕴含着差异化的行动逻辑和现实意义。在充斥人情的社会中,情感治理以反思性的洞察能力将社会秩序还原为以情感为特征的伦理规范。作为一项系统性知识,现代化语境赋予了情感治理有别于传统社会认知的新内涵与时代特征,涉及治理目标、治理领域、治理手段和治理结构的整体性范式的革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勾勒情感治理的具体技术表征。

第一,从治理目标上看,情感治理致力于柔化社会关系,以情感增进社会信任,建构社会情感共同体。现代性裹挟的工具主义使社会的普遍心理和价值取向让位于理性化的精神,并使利益越来越成为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这又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个体本体性安全缺失和道德困境的风险。事实上,现代社会呈现出的原子化与物质化个体仍然迫切需要通过情感支持走向彼此的共情、移情和包容。在列奥·施特劳斯看来,以宗教、习俗、传统为载体的情感对社会系统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情感治理通过利用社会情感中的积极因素而导向公共领域中情感价值的共振,实践重点转向如何在制度空间内实现不同主体之间生活世界的有序互动与整合关系的建立。一方面,在治理制度、政策、规范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情感治理侧重于通过人际关系的情感反应和道德内容,建立起特殊化信任和情感再生产机制,以情感共享的方式实现不同类型群体的思想文化交流。另一方面,情感治理适度延展行政性指令的约束内容与范围,以平等性的视角重构组织、群体、个人之间的良性关系,展现治理行动中的“良善心”,并通过社会情感资本的积累,导向情感共同体目标。

第二,从治理领域上看,情感治理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视角出发,侧重于应对更具综合性的公共事务。处在转型时空节点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的背后往往是深层次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逻辑的纠葛。倘若仅从具体问题的浅层表现形式出发,那么治理过程中就比较容易衍生出更多的派生矛盾。比如,近年来一些城市为了市域环境整洁,盲目清理消极空间,排斥低端从业人员,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守护了城市的美观,但是也对城市传统市井文化造成破坏。玛丽·盖伊和莎伦·马斯特拉奇认为社会断层需要由情感而非数据治愈,由于情感领域是一个充满复杂性和连续性社会事实的精神领域,情感治理通常不会针对特定领域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工具策略,而是立足于情感结构的特点,在实践上面向社会事务的交叉性和扩展性,倾向于从社会整合和社会团结的角度审视社会事务和社会问题的情感向度,深入社会生活,以情感策略考量处置后果,而不局限于具体领域具体问题的即时化解,进而维系转型社会的整合功能。

第三,从治理手段上看,情感治理充分运用社会关系的感性因素,依托情境性的非规范化方式,凸显社会时空关系的情感秩序。流动社会(mobile society)的到来以及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不仅催化了时间的易逝性和空间的可变性,而且对传统理论范式以确定性和规范化为标杆的治理术带来了挑战,也呼唤着非规范化治理的登场。相较于技术治理使用利益、规范、制度作为调节社会公众行动的方式,情感治理以内嵌于科层而又超越科层的方式,摒除程序上和组织上的僵化模式,挖掘社会的文化资源和心理特征,将正式规则以外的地方性知识和亚法律转化为符合公众认知且更易接受的内容,更加关注社会及个体的精神追求及情感秩序的维护。即将重心放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心理联结、情绪疏导、心态调适等方面,将政治、经济、宗教、社会等问题域划归到情感秩序之中。具体而言,在时间维度上,情感治理立足于对个体情感社会化的连续性培育,干预社会情感机制的再生产,注重社会日常情感的历时性积累,突出治理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在空间维度上,情感治理通过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体之间情感关系的润滑,增强社会关系的整体柔韧度,实现关系主体精神慰藉和公共议题的有效合作。因此,情感治理在调节社会公众思想与实践活动,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关系协调方面,使治理的过程更富有伸缩性和灵活性。

第四,从治理结构上看,情感治理基于对社会空间的关系性假设思考,形塑开放的组织系统和动态的治理实践。现代社会文化特质的多元化、利益诉求的多样化以及阶层分布的不平衡性的基本特征,为情感的丰富性提供了有利条件,但也使情感遭受着撕裂性的张力。由于情感属于主观范畴的概念,情感治理以适应性的角度审视不同群体的情感实践、情感参与、情感表达和情感诉求,提供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治理设计,使治理主客体实现更具针对性的思想交流,突出一种人格化关系的“特殊主义”结构。与此同时,面对异质性情感在空间内集聚,情感治理通过跨界联系和动态适应的治理设计,融合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向度,使情感成为穿透社会结构壁垒和障碍的有效机制,进而构筑空间内再情感化机制和可共享的公共性价值,实现权力、资源和信息的整合以及在不同群体之间的积极传递。正如美国社会学家蒂利所言,基于情感等心理维度的社会联系是可以跨“边界”实现的。

通过对情感治理目标、领域、手段和结构的全景式描摹,笔者尝试勾勒出情感治理的总体形态及技术表征,如图1所示。与传统的技术治理相比,情感治理以范式革新的姿态撬动了社会治理的道德资源和文化禀赋,将政策导向和居民生活糅合到情感剧场中,使社会治理架构扁平化。作为一种兼具“社会化”的治理,情感治理将正式化的政治关系、利益关系、组织关系还原为情感关系,演绎出公众与国家共情的道德想象。可以说,情感治理既是对我国传统社会文化谱系的自我检视,也是对转型社会秩序的深刻洞见。

情感治理是嵌入到国家总体治理格局之中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当前,情感治理的实践方面主要存在以下的行动策略。第一,建构公共情感价值的行动策略。公共情感在某种意义上可被视作社会文化符号的一种象征系统,既可以通过传统节日、特色文化活动等载体表达,也可以借助道路、建筑、景观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现。情感治理通过形塑情感标志的意象将公共情感元素的价值嵌入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体验中,从而传递集体价值观,营造公共情感氛围,培育个体对情感的期待和想象。根据涂尔干的解释,周期性的仪式和节日是唤起个人对集体情感的重要方式之一,意义在于发挥情感在提升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中的功能和抵御风险能力。第二,政策传导方式转换的行动策略。情感治理打破了将政策通过科层通道逐层下移的传导方式,主要依赖政策制定者与受众群体面对面的直接互动,同时将政策内容与形式进行分离,即以理性化的方式填补政策内容,以感性化的方式装饰政策形式,从而形成情理交织的政策传导特征,使政策在情感的庇护下更容易接近民众的认知体系。比如,“用真情传播好政策”不仅让政策有温度,而且更容易倾听民众对于政策的直接反馈和意见。可见,通过情感治理,搭建起了国家与个体关联的另类通道。第三,负面情绪治理的行动策略。罗尔斯将负面情绪定义为一种道德情感(moral sentiment),是社会性与感情性交织的反应过程。情感治理在行动上改变了机械的社会负面情绪管控,通过灵活的组织结构将积极的价值观输入,提供安全感和信心,重组公众心理、文化、习俗以及认知结构,以适应性的视角逐步消解社会负面情绪的不良影响和反社会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总体而言,情感治理已构成微观政治运作的必要基础,行动策略回应了当代社会转型及治理的技术难题,使社会治理更具主动性、柔润性和变通性,形塑社会治理的新业态。

四、总结与讨论:情感治理的现代性反思与发展取向

当代,情感治理撬动了社会治理的全面转型,并被赋予了现代意涵、特征和意义,也为治理理论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和实践路径。然而,尽管情感治理的社会价值日益显现,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工具主义治理逻辑日益成为世界各国治理体系主要范式的宏观背景下,必然会引起现代性的深刻反思和追问。特别是处于新旧体制交织的转型时期,倘若缺乏必要的约束和规范,那么情感治理极易带来消极影响,甚至出现情感泛滥与异化现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情感的商品化。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如果情感被商品化和利益化,则不可避免地会滋生“打感情牌”“情感控制”等策略性治理手段,以及将情感治理等同于“人情治理”,这都势必会影响制度的执行效果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二是公共情感的私人化。由于情感的特殊属性和人情为本的社会环境,社会治理中的情感很难在“公共情感”与“私人情感”领域之间划分清晰的界限,这种模糊性比较容易让公共情感向私人聚拢,成为私人攫取利益的资源,并形成私人化的实践关系,进而使公共空间收窄,情感资源流失。三是情感的工具化。在基层社会中,情感治理十分容易受到行动者目的的捆绑,情感工作逐渐具有表演性质,为了情感而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情感失去本体性意涵,让情感治理成为工具理性再生产的机制。黄仁宇分析指出,中国传统治理失败的根源在于过分依赖儒家的“仁义礼”等法则,而忽略技术的作用。可以看出,情感治理固有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情感的价值发挥,并面临诸多实践挑战。

情感治理既是社会治理制度之外“情理”层面的具体表达,也是一个持续开放的社会建构过程。情感治理只有实现公共权力的公共化和理性化,才能保证人的情感权利的合理实现。然而,作为理解当代社会治理的两条主要线索,情感治理与工具理性之间的张力既不是二元对立的矛盾体,也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压倒性关系,而是理论上所维系的动态平衡和实践中体现出的循环往复,越来越呈现出辩证的关系特点。两者之间的交织与缠绕使社会治理在宏观上保持总体架构的公共性,在微观上平衡关系主体的权力分布和认知冲突,共同构建了社会治理的组织形态。正如印度底层学派研究的代表人物查特吉(Partha Chatterjee)所言,非规范化的治理安排不是落后现代性的某种病理状态,而是大部分世界的现代性历史构成过程本身的组成部分。因此,情感治理在未来实践中,需要以包容姿态吸纳工具理性的制度优势,而非消解正式规则的约束功能,从而实现科学理性与艺术人文、刚性制度与柔性情感的良性构建,以及更具整合性的复合治理,避免单向度治理的行动偏颇。

在情感作为重要的治理价值被确立的同时,情感也在本原性和功能性的张力中影响治理的效果。尽管情感的功能性视角可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情感价值,但是在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的价值引领下,情感的本原性特征将会得到重视,回归情感的真谛,构建情感化的公共空间。事实上,情感不仅指涉了社会治理结构的深度变革,而且在感性与理性、人情与制度、思想与技术等复杂关系中,提供了探索行动主体的耦合关系和弹性分布样态的新路径。可以确证的是,超越技术取向的情感治理以“去中心化”和相对变动的情感体制重构了社会治理的知识基础。

总之,伴随着社会的极速转型,现代价值日益渗透到社会空间的方方面面,人类情感的发生与维护机制面临着异化的风险,情感也将被赋予不断变化的理解意义。我们更难用统一、静态的视角审视丰富的情感,情感治理随之更具不确定性和流变性。作为一项未尽的探索性话题,情感治理如何在未来的发展中适应日趋理性化的社会公众以及满足具有流动性的情感需求,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的格局,是学术界亟须回应的一个时代拷问。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8期/《宁夏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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