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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世纪之交,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出现了养老医疗压力增加及劳动力总量减少等问题,同时又由于与人口出生率下降的相互叠加,使得人们对老龄化及老龄群体产生了负面看法。但我们在正视问题的同时不应夸大其严重性。事实上,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积极老龄化”理念、我国老年工作中“老有所为”的思想以及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的现实要求,都需要我们全面看待老龄群体的潜质。老龄群体通过日常生活与社会参与行动,不断创造着健康生产力、消费生产力、家庭功能生产力及劳动生产力,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对此,需要完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构建有效的消费实现机制、鼓励老龄群体发挥生产性潜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老龄化;老龄群体;社会生产力;人口红利
作者简介:边恕,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问题的缘起
按照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中国在跨入21世纪的同时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这一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志性变化,对中国社会产生了较大的冲击,特别是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更加凸显了人口结构老化的严重性;同时农村流动劳动力的减少而导致的“用工荒”以及因退休职工的增加所引起的社会保障支出不断上升等现象,都使得人们对人口老龄化产生了负面看法,甚至形成了一些理解误区。社会上普遍认为人口老龄化将会单方面地造成养老压力增大、医疗费用增加、社会活力下降,最终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对此国内有大量研究都是以人口老龄化为背景,将老龄群体作为消极群体来讨论如何应对老年危机,研究的领域也多限于如何从制度或社会层面提供养老资源或扩大老年扶助支出等领域,很少从另一个角度客观地看待老龄化现象或者老龄群体所蕴含的价值。
从全生命周期来看,老龄阶段是人类必经的生命阶段。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升以及医疗技术的进步出现的,人类寿命的延长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尽管人口老龄化确实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我们在正视其问题的同时也不应夸大问题的严重性,而应全面看待老龄群体的潜质。正如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宣言所指出的:“老年是一种资源。但老龄群体是一个宝贵的却又受到忽视的资源。”从传统观念消极地看待老年人并将其作为社会负担的看法,实际上遮蔽了老龄群体的潜能和价值。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学界相继出现了健康老龄化、成功老龄化、积极老龄化等理念,特别是提出了生产性老龄化的概念。有别于传统的消极理念,该概念将老年人置于能够发挥产出作用的视角来看待老年人的潜质及其为社会发展带来的贡献。它的核心思想就是从老年人维护自身健康、进行消费、照顾家人、继续就业以及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实践活动出发,将老年人定义为具有“产出性”的人。我国在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过程中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五个老有”的规定,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其中“老有所为”就是对传统的对老年人消极看法的有力修正。从人口与经济的关系角度看,随着中国第一次人口红利的逐渐消失,学界正在探讨如何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许多人开始意识到老年人社会生产力价值的再发现和再利用是构成第二次人口红利的重要支柱。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化的认识,彻底改变对老年人的负面看法,从资源角度认知老龄群体的价值,对于充分发挥老龄群体的社会生产力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老龄群体划分标准的演变
老龄群体是指年龄等于或大于老年年龄界限的人口群组。老龄群体是一个复杂的异质性群体,根据研究口径或统计需求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划分标准,例如按照日历年龄可划分为低龄、中龄、高龄老龄群体;也可以在相应的年龄段内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受教育程度或者养老方式等进行分类。事实上,对如何划分老龄群体有一个认知过程,它是随着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类健康水平而动态变化的。归纳来看,对老龄群体的划分历经了几个阶段:最初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典人口学家桑德巴将年龄为50岁以上的人口确定为老年群组;此后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卫生条件的改善以及生活水平与保健意识的提升,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因此在二战之后许多国家将老年人的起始年龄定为60岁;而在1956年联合国发表了一份题为《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的后果》的报告之后,老年的年龄起始标准又有了新变化,报告中第一次提出老年人年龄判断标准为“65岁及以上”。这一变化与当时进入老龄化阶段的都是发达国家或地区有关,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大多习惯以65岁作为老年人的判断标准。目前联合国有两个人口老龄化的判定标准,以满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老年统计的不同需要:其一是60岁及以上年龄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其二是65岁及以上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尽管存在着两个衡量标准,但总体上不会对一国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判断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达到两个标准的时间比较接近。对中国而言,根据2000年11月底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200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46%;同时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0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96%。所以按60岁标准衡量,一般认为我国于1999年就进入了第一标准下的老龄化阶段,而此后很短的时间内就达到了老龄化第二标准。在现阶段,西方国家还有一种对老龄化的划分标准,即划分为初老期、老年期和长寿期。从相应的年龄阶段看,初老期为45—64岁,老年期为65—89岁,长寿期为90岁及以上。从我国对老龄群体的统计来看,存在着“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两个统计口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为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上的公民;但在对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统计时,例如《中国统计年鉴》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又出现了“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对老年人的两种统计口径。
三、对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再认识
由于国际上对于人口老龄化现象的认识和研究只有百年,而且是建立在传统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模式基础上的,因此对于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还存在很多偏差:
首先,对人口老龄化的常态化缺乏认知。只是简单地认为老龄化是令人悲观的人口发展结局或者是具有危险性质的现象,没有充分认识到人口老龄化现象的产生是人类再生产模式转变与社会经济高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正是由于人类寿命的大幅度延长和生育率普遍下降双重叠加的效应,才使得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分布向老龄化倾斜。从这个趋势看,老龄化是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无法避免的人口现象,只存在发生早晚和进展快慢的区别。从总体趋势看,人口老龄化现象将在21世纪存在,无论对于中国还是世界而言,相当长时期内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都是不可逆转的。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2010年、2015年分别达到13.3%、16.2%。截至2020年该比例已达到18.7%,对应的老年人口规模为2.64亿。另据统计,202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为13.5%,总规模达到1.91亿。据预测,到2050年时,中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接近3.8亿,占总人口比例达到27.9%,其中2035年到2050年将是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如果以60岁及以上年龄作为划定老年人口的标准,中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会更多,到2050年时将有接近5亿老年人。从世界情况看,如以2015年来衡量,则该年全球尚有115个国家和地区未进入老龄化阶段,但是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大幅下降到33个。
其次,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盲目悲观。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世界上许多进入老龄化阶段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人口老龄化是与经济增长同一个时期出现的,并没有证据表明老龄化必然导致经济的衰退,中国的情况更是如此。中国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人口老龄化的出现与进程的加速是与经济高速增长并存的,这也说明老龄化未必会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二者也不是简单的线性或者非此即彼的关系。
对老龄群体的消极认识,包括认为老年人缺乏生产能力、健康情况差、财富储备不足、心理封闭和不愿社交等,这种先入为主的认识很容易对老龄群体的性质产生误判。例如,在老年人消费能力方面,存在老年人消费行为节俭、消费能力有限、消费需求低下的观点,进而错误地推论出人口老龄化将会降低社会整体消费水平、使市场活力减退并最终导致经济发展速度下降的结论。这种观点的出发点就是将老龄群体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群体,认为老年消费也是单一的、同质的、静态的和无变化的,并且不认可老龄群体获得的社会公共服务福利会对其个人消费产生影响。然而,在2002年的马德里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提交的“积极老龄化”的报告中早就强调,人在一生中始终能够发挥体力、社会、精神等方面的潜能,能按照自己的权利、需求、爱好、能力参与活动,并能得到充分的保护与照料。同时,联合国也提出了建设“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社会的目标。这为对老龄群体重新定位,使其有机会参与社会发展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时也意味着让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实现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机结合,是实现老龄群体共享社会成果基本权利的重要途径。
就目前第一次人口红利已接近尾声的中国而言,老龄群体在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备受关注。所谓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人口条件有利于经济发展,整个国家的经济呈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这是由人口转变所形成的人口年龄结构上的优势,使经济上出现了超出稳态之外的额外经济成果。能够获得这种红利的时期称为“机会窗口期”。从以往的经济发展和人口红利关系而言,一般认为推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充分利用了“人口红利”的“机会窗口”。据测算,第一次人口红利对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1/4。但是在2012年中国的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第一次出现了绝对下降,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意味着人口红利开始逐渐消失,对此社会上产生了一种担忧,即认为中国正在面临尚未充分收获人口红利的同时却迎来了因人口老龄化加速所导致的“人口负债”。尽管这种认识可能存在偏颇,但也自然地引发中国能否创造第二次人口红利的探讨。要获得人口红利,就必须确保有不断增加的新生劳动力,对此2013年和2015年中国分别制定了单独二孩政策和全面二孩政策,这是从长期发展的角度增加劳动力并解决人口结构性问题的重要尝试。二孩政策取得了一定的刺激生育的效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二孩政策使0—14岁少儿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16.6%提高到2020年的17.95%,全国累计多出生二孩1000多万人。但是由于存在育龄妇女规模减小、婚育年龄推迟、妇女生育意愿降低等现实问题,新生儿规模逐年降低。出于扩大新增劳动力供给和改善人口年龄结构等的考虑,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5月31日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但从经济与人口的理论关系及现实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水平发展到较高阶段时会出现生育率的长期下降现象,这主要是由经济负担重、婴幼儿缺少照料及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原因造成的。长期来看生育率的下降是难以逆转的趋势,因此第二次人口红利并不会意味着通过生育率的回升来再现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的现象,而是要在承认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长期趋势前提下,对人口观念进行再调整,即充分认识老龄群体是具有巨大潜质的社会生产力。对此,在新发展阶段既要将社会资源更加公平地分配给老龄群体,也要认识到老年人是经济发展的积极因素,是宝贵的社会生产力资源,这就是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期的应有之义。
四、中国老龄群体的社会生产力价值
无论从世界卫生组织的积极老龄化视角,还是中国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的现实需求出发,充分发挥老龄群体的社会生产力潜能都是十分必要的。国外研究一般将社会参与分成四个角度,即介入角度、角色角度、活动角度、资源角度。如以老龄群体为对象,则以上四个角度分别说明了老年人在社会活动及团体中的介入程度、多维社会建构下所扮演的角色、与他人共同参与活动的方式方法以及在社会层面上的资源分享格局。如从资源的分享的角度分析老龄群体,则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包括了集体性的社会参与、生产性的社会参与、政治性的社会参与等类型。在这些社会参与过程中,老年人分享了他的时间、才能、经历及决策等资源,体现了在社会层面上自身的权利价值和在与他人联系过程中建立的互动关系。
国内对于老龄群体社会参与的研究,主要是围绕“老有所为”展开的。其研究的主体经历了离退休老干部、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一直到覆盖全部老龄群体的嬗变过程,其理念也发生着由发挥奉献精神、充分挖掘专业资源、再到实现以人为本价值的更迭。与发达国家或地区老龄群体的生活方式不同,中国老龄群体在长期历史文化积淀下,通过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融合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点:首先,中国老年人注重健康保养。这一点在城镇老年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健康与保健的观念以及相应的生活方式正在借助制度设计、大众传媒、社会舆论、老年产品等渗入老年人的生活。老龄群体注重健康,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提升个人身体素质,为创造新的生产力打下生理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健康水平的提高来有效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从而为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生产服务领域创造物质条件。其次,中国老年人保持着较为旺盛的消费力。消费能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共服务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动态提升,有利于创造出结构升级、更有活力的消费市场。再次,中国老龄群体注重家庭代际关系。这是与西方发达国家老年人显著不同之处,西方的人口老龄化现象产生于工业社会后期,解决人口老龄化及代际抚育照顾问题很少利用到家庭功能,主要通过划分政府与市场的职责,用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服务来达到目标。但中国老年人家庭归属感更强,也更愿意承担家庭责任,比如通过为子女承担家务、隔代抚育等活动来支持家庭内的年轻一代从事社会领域的工作,对提高年轻人劳动效率以及社会整体生产力具有良好的正向效应。最后,中国老龄群体的工作欲望更强。中国老龄群体人力资本积累时间较长,有着较好的知识技能储备和较雄厚的工作经验,为其直接参与社会生产提供了智力支持。中国城镇许多“退而不休”的老年人不仅在现实中践行了“积极老龄化”的理念,而且也在客观上推进了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开启,正在形成对社会生产力的直接支持力量。
作为生产力的基础条件,老年人的社会生产力首先是建立在个人健康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观点就是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必须优先促进人的健康发展。不同于马克思所提出的物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等各种生产力,健康所产生的生产力其理念就是改善人民的健康水平,从而提升人民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健康也是一种生产力。老年人健康水平提升将会对社会生产力产生正面的影响,健康生产力对老年人而言是一种隐性的生产力,同时也是促进老年人其他社会生产力发挥作用的基础。
(一)消费生产力——老年人社会消费需求“量质提升”的正面效应
从生命周期来看,老年时期的消费水平在整个人生中也是较高的。如果以人均消费水平来衡量,老年人口人均消费水平实际上高于劳动人口和少儿人口的人均消费水平。在国际上许多人口老龄化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其资本及财富往往向老年人口集聚,而同期的年轻群体反而属于相对“贫困”的群体。这表明在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结构中,老龄群体拥有的物质财富所占的比重更大,老龄群体具有巨大消费潜能。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预测,到2050年中国老龄产业的整体规模将较现在数据增长15倍,达到106万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33%,届时中国也将成为世界规模最大的老龄产业国家。
老龄群体消费结构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不同的,有年龄层次、文化水平、退职前职业属性、生活习惯等个人因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度、财富的集中程度等社会因素。表现出的大体特征是进入初老期的老年人其消费水平和层次与同期的社会消费状况非常接近;老年人的年龄层次越低,则其用于提升生活质量的旅游、休闲、交友、娱乐性消费支出的比重就越高;而随着老年年龄层次的提高,中老期或高龄期的消费就越倾向于传统老年消费模式,即消费结构中的食品、医疗保健、交通通讯等支出比重会上升,而在衣着、居住及文教娱乐等方面的支出会明显下降。
从供给角度看,目前中国正在克服供给侧产能过剩和老龄群体多样化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矛盾,这就对人口老龄化下的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新要求,即如何适应老龄化的需求,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老年消费不会对社会其他群体的消费产生挤出效应,甚至还是社会整体消费力提升和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拉力,其消费结构、特征、变动趋势等都会对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产生重大影响,对从整体上扩大社会消费容量、提供消费示范、促进消费增长都有重要作用。可见,老龄群体消费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生产力,产生了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推拉效应”:一方面从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的角度拉动了社会整体消费能力;另一方面以消费层次变化为依据推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
(二)家庭功能生产力——老年人承担代际责任对年轻人生产力提升的推动效应
老龄群体在家务活动中所产出的经济价值在传统的经济统计中没有得到体现,而这正是中国老年人最特殊的社会参与行为。与中国的隔代抚育传统不同,欧美国家注重核心家庭的功能,子女成年后一般独立生活,与父母的联系较少,而且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的现象也很少。子女没有赡养老年父母的法律义务,同时老年父母也很少主动帮助成年子女照料儿童或承担家务工作。但是,中国存在着很多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情况,即使在社会观念急速变化的当下,尽管父母与子女同住现象在减少,但老年父母与子辈之间的联系仍然是十分密切的,这就为老年人充分发挥家庭辅助功能提供了重要条件。中国老年人的隔代抚育活动首先可以实现抚育负担的转移,相较于由年轻父母自己抚育或者聘请保姆而言,由长辈的老年人直接对孙辈进行抚育能够极大地减轻年轻人的心理负担,有利于释放年轻人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也有效减少了成年子女用于聘请家政人员的费用支出,有利于成年子女的储蓄与消费水平的提升。其次,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子辈因工作原因所减少的对下一代的呵护,使孙辈得到一定程度的亲情弥补,有助于孙辈健全人格的形成,也有利于其成长为合格的劳动者。再次,父母与子女所具有的亲情纽带,使老年父母更愿意向成年子女提供自身的工作经验、人脉或社会关系等非物质支持,使成年子女能够更好地得到事业上的帮助。此外,有很多现实事例表明,许多老年父母也承担了来自成年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债务,比如为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条件,老年父母会为子女购置房屋、交通工具乃至家庭设备或者代为偿还债务。最后,老年父母的健在也是维系家庭功能、实现子女与家乡联结的重要纽带,能够满足成年子女在精神上的寄托和需求。综上,老龄群体家庭功能的发挥,特别是以隔代抚育等活动为代表的家务工作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生产力潜能,从而对国民经济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三)劳动生产力——老年人力资本积累和“退而不休”所产生的直接生产效应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老年人在退出劳动市场后,许多人会因为生活习惯的突然改变而感到失落,产生自我否定心理。因此,老龄群体如果结合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积极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将是解决老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途径。对此,世界卫生组织还有针对性地将老年人参与社会的形式分成了五种类型:就业型、志愿者型、教育型、休闲型、混合型。据研究,无论老年人采取哪种形式来实现社会参与,都会对退休老人的心理带来健康的正面效应。
老龄群体在知识、技能、经验及社会资本方面拥有优势,是社会人才储备的蓄水池。通过与年轻人在技术与管理领域的知识传递,能够形成与年轻人就业形式的互补,从而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老年人口的人力资本库储量巨大,全国高知老年人达到近700万人,占全部科技人才的20%左右。另外,《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60岁及以上年龄的就业人口总量从2009年的6824.5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近8000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比重从9%上升到10.3%。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年就业人口从2009年的3336.4万人增加到2019年的4415.8万人,增长规模巨大,达到了1079.4万人。此外,根据联合国人口计划署的预测,到21世纪中叶,中国60岁以上老年就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7%,规模达到1.3亿人。
从获取人口红利的角度看,中国第一次人口红利是以年龄为界限,将人口分为就业与非就业的划分方法是存在问题的,因为这无形中造成老年人是社会发展的“包袱”或“负担”的偏见,强化了就业领域对老年人的排挤,使老年人被动地成了“被养者”。而事实上,老龄群体未必不参与经济活动,也未必是单纯的消费者而不是劳动者。第二次人口红利思想的提出,强调了劳动供给年龄结构的变化,这使老龄群体能够作为一种人力资源而有了发挥生产力潜能的空间。老龄群体的劳动供给行为将产生人力资本和就业参与两部分红利,其中老年人力资本红利来自老年人毕生所积累的经验、技能乃至社会关系,这是支持第二次人口红利得以实现的基本内核,而以老年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就业参与,则为老年人力资本发挥作用打开了通道,使老年人的智力资源能够转化为真实生产力。从老年社会生产力的形成角度看,作为第二次人口红利核心内容的是老年劳动供给量的增加。老年人劳动供给将人力资本与就业相互结合,有利于实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经济、产业与人口年龄结构的契合,它一方面提升了老年人的收入水平,为其发挥消费力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激活了人力资本存量,在经济与产业发展方面产生溢出效果,能够进一步提升社会生产效率和水平。
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质疑,如果在第二次人口红利期利用老年人的人力资本,是否会因老年人掌握的技能或技术已经过时,不适合当时经济发展要求而导致老年人不能与年轻劳动者在岗位及技术上真正实现互补?但从现实情况看,当今科学技术的表现形式、利用水平以及经济发展模式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对就业形式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往传统的正规就业形式正在转向非全职、非全时、非典型的弹性就业方式,这一方面对劳动者体能的要求下降了,许多原来老年人无法胜任的体力型工作转变为“适老型”工作;另一方面对知识和技术等有了新的要求,最明显的就是信息技术正在不断突破传统的企业或产业边界,而老龄群体并没有出现对新技术的排斥现象,这就为老龄群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弹性就业提供了机遇。
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生产力的策略
为进一步实现老年社会参与与第二次人口红利等积极老龄化目标,可以从战略的角度,将积极的、生产性的老年社会参与作为政策抓手,从多角度研判老龄群体的特点,制定目标任务。可以将第二次人口红利分为若干发展阶段和目标,即初期可以以老年人口的人力资本培育为目标,中期以收取老年就业参与红利为目标,长期以获取老年消费需求红利为目标。此外,可以从老龄群体内部的差异性来解决影响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因素。这需要关注老龄群体社会生产力的变化趋势,比如50后老龄群体具有较多的传统生活习惯特点,应关注其健康生产力;60后老龄群体具有传统习惯与新技术手段初步交融的特点,就需要注意其消费生产力与家庭功能生产力的释放;70后群体开始向初步老龄阶段迈进,所具有的现代化生活与工作特点更为突出,因此更应注重保障其未来的社会参与及就业能力的人力资本培育。
(一)完善老年健康保障体系,确保老龄群体健康生产力水平
对健康老龄化的培育需要从人的全生命周期来着眼。老年期的健康水平是与年轻阶段的生活习惯等紧密联系的。为此,要以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为契机,以全民为对象在生命周期内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体系,并持续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改善全体居民的健康素质。加强健康宣传,使年轻群体积极主动地为老年期的健康状况做好储备。针对老龄群体既要推动其做好个人的健康管理,提高强化自身保健的积极性,又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降低慢性病等各类疾病对老年人健康的侵害。我国在健康生产力的建设上,可以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入手,即在宏观层面要建立起老年健康风险的防控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疗防治水平,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和针对低收入老年人、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险制度,从而在宏观上构建起保护老龄群体健康生产力的制度防线。在中观层面,依托社区及服务机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起智慧社区健康服务新模式。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基础,提高老年健康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将与互联网相关联的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融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中,实现健康养老资源在社会与家庭之间的有效对接,从而真正满足老龄群体的健康需求。在微观层面上,老年健康生产力产生的原点单位就是老年人所在的家庭,为保障老龄群体拥有健康生产力,需要切实发扬中国家庭中敬老尊老的传统,始终保持和睦友善的家庭环境,从而保障老年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等权益。
(二)构建有效满足老龄消费需求的机制,提升老年消费生产力
在需求侧方面要准确掌握老年消费需求的种类、水平等信息,同时加强对不同类别老龄群体消费需求的动态判断,构建老年消费需求结构的监测机制,维护老年消费者权益,推进老年预期消费向现实消费的转化。在供给侧方面,需要盯住老年消费需求领域的变化趋势,提高老龄产业及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适应人口老龄化及充分发挥第二次人口红利潜能的产业升级。首先,要精准确定老龄群体的多元养老需求,从老年人消费需求的特点出发,进一步开发个性化的老年用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强老年人的消费欲望。同时细分老年消费市场,以消费目录为标准设计专项调查制度和指标系统,动态掌握老龄群体消费的种类、结构、趋势并预测其规模,实现有效的老年需求监测。培养新的老年消费项目和增长点,实现“消费储蓄—投资—休闲—康养—医疗”有机结合的老年消费新模式。为实现老年消费欲望到真实消费的有效转化,需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多层次的保障,进而夯实其消费能力的基础。其次,要以需求为导向,打造更为全面的银龄产业体系,完善国家和行业的市场准入、运营、退出、监管等制度,促进企业增强品牌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老年产品与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体验。为促进银龄产业的发展还需要从整体上强化产业发展布局及功能定位,有效实现产业发展所需的人、财、物、技术等多种因素的结合,最终构建以老年健康产业为基础,以老年产品及服务为支柱,以网络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为依托的全方位、现代化的产业体系。
(三)以生产性老龄化为理念,鼓励老龄群体发挥劳动生产力
生产性老龄化不仅包括社会性的劳动,也包括家务劳动。政府要重视和肯定老年人的家劳动及隔代抚育所创造的价值,要创新老年家务劳动公共政策。可以依据劳务等价原则,结合市场定价标准对从事家庭隔代抚育的老年人提供适当的津贴补助,同时鼓励家庭内部的相互照料,进一步完善与家庭劳务及隔代抚育相关的社会福利政策。
在老龄群体“退而不休”直接从事生产性劳动方面,首先,要以新的观念来看待由老年人就业所产生的老年人口红利。发达国家通过生产性老龄化观念的宣传,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对老龄群体的刻板印象,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理性研究与现实评估,分析老龄群体社会参与的愿望与能力,重新评估老年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积极形象的宣传,在社会上树立老龄群体“产出性”角色。其次,从国家层面制定生产性老龄化发展战略。政府要制定有利于老龄群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政策,创建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生产性老龄化项目,特别要注重在促进老年人就业过程中实现产业结构的同步调整与升级,引导老年人进入符合其特点的职业,避免老年人卷入同年轻人在就业岗位上的竞争。政府要引导群众团体、社会机构、社区组织等多方力量的参与,从基层组织与老龄群体的互动中了解其具体的就业需求及面临的问题。政府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老年人就业相关法律的不足,可以从制定延迟退休弹性就业法律及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入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化老龄群体不仅是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的观念。最后,加强对老年人力资本的投入。按照全生命周期理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积累,消除社会成员接受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年龄限制,取消职业资格考试中对最高年龄的限制,构建无身份差别、时空自由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企业吸纳老年人就业,对积极提供老年人就业岗位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给予补贴、贷款及减免税收等优惠。鼓励企业设立老年人技能培训中心,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开展对老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丰富老年人工作福利等。
老龄群体既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也是具有巨大潜能的社会资源,是不可忽视的社会生产力。全社会需要充分认识老龄群体的价值,从健康、消费、家庭、就业等多方面入手,在政策、制度、机制等领域实现老龄群体社会参与的思想创新,构建有利于老龄群体发挥生产力潜能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从而为开启第二次人口红利创造条件,并助力于充分实现积极老龄化理念下的老年人生价值。
(全文详见《新华文摘》2021年第24期或《理论与改革》2021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