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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

贫困概念“元内核”的演进逻辑、认识误区与未来反思

2022-01-11 作者: 杨菊华


内容提要:“贫困”概念随时间的推移而愈加丰富:从“行而无资”“居而无食”等日常生活窘迫逐渐引申为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困顿;既涉及“至无”(即绝对贫困),也关涉“少有”(即相对贫困)。贫困的内涵和外延后被无限放大,多种要素杂糅并与贫困捆绑,引致对贫困的本元性要义及致贫原因与衍生后果模糊、贫困与能力剥夺等相关概念混淆、贫困的分析层次不清等问题,以“贫困”之名展开的研究也失去了对话的基础。后小康社会的贫困研究,必须注重辩明贫困的元内核,捋顺其分析层次、明确其度量指标,观照贫困的宽度、高度与深度,突出相对贫困和相对之绝对贫困,为新时代新起点上的减贫工作提供严谨科学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贫困/相对贫困/社会排斥/福利剥夺/区群谬误

作者简介:杨菊华,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系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消除贫困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脱贫减贫也成为全球面临的共性议题。在过去70年中,中国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扶贫减贫之路,无论是在量的消减还是在质的提升方面,一直是世界减贫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在后小康社会贫困并未消失。这是因为,除静态、绝对和客观属性外,贫困更是一个动态、相对、主观的概念。因视角不同、目的有别,中外学界对贫困的理解和认识均存在较大差异,对“贫困”究竟包含哪些“元内核”(本文也称“元要素”,即贫困本身),众说纷纭,见仁见智。梳理与回顾贫困的“元内核”,对贫困这一热议题进行冷思考,淬炼人类对贫困认知的思路历程、智慧与贡献,可继往开来,为后小康社会贫困的学理研究及实践探索提供可资参考的思路、方法与视角。

一、贫困议题的历史溯源

贫困有绝对和相对之分。前者是指主体的基本需求未得到满足,最低生存缺乏保障,处于极端贫困、赤贫之境。绝对贫困具有客观性,贫困线或临界值的划定,通常就能确定某个主体是否处于贫困状态。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准而言,某一主体处于较低水平的生活处境。绝对贫困自然也会遭遇相对贫困,而认为自己生活水平不如他人之人却未必朝不保夕。未达到最低“生活标准”虽是绝对贫困的度量依据,但既因时、因地而异,亦关乎主体体验;过去的绝对贫困,今天可能只是相对贫困;反之,在赤贫行将消除的当下,过去的“相对贫困”,可能已然流转为“绝对贫困”。

早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和古希腊时代,就有针对贫困的明确论述和各种施策。及至近代,英国成为贫困研究的主场;特别是1901年,Rowntree的Poverty:A Study in Town Life(《贫困:对城市生活的研究》)出版之后,更是开启了对贫困的系统化研究,贫困现象也日渐成为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学科领域及世界银行、联合国等机构的重要关切。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发现,今天的贫困界定,多未脱离先贤的框架范畴。

1.中国古代的贫困释义

从词组构成的角度而言,贫困、贫穷可从“贫”“困”“穷”三个角度理解。在现代汉语中,贫、穷、困三字均蕴含“贫困”之意,但从词源角度来看,三字意蕴略有不同。“贫”是会意兼形声字,从分、从贝。“贝”是最早的钱币,也是计算货币的单位,后泛指钱币和财富;“分”意为“一分为二”“由一而多”。古代的“贝”是串起来的,而“分”与“贝”联合起来表示,钱财“从一大串分裂为众小串”“从多到少”“从一家转移到多家”,故“贫”的本意,是指家财被多头转移出去,分钱散财,故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贫”解释为“财分少也”。《庄子·让王》则言,“无财谓之贫”,即“贫”引申为钱财缺乏和不足。“穷”是形声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是“躬”身在“穴”中的形状,故其本义为身居洞穴,身体被迫弯曲、不自由,后引申为物质上困顿、不得志、贫困。唐代孔颖达注疏《左传·昭公十四年》说:“贫、穷相类。细言,穷困于贫。”《荀子·大略》曰:“多有之者富,少有之者贫,至无有者为穷。”即贫与穷是类似的概念,但若细究,则穷的程度更甚于贫,贫者家少财货,穷谓全无家业;后者侧重描绘生活窘境,缺乏物质财产或金钱,且与“贫”在量上有别。“困”是一个会意字,原本像房子的四壁,里边是生长的树木,表示废弃的房屋。《说文解字》说:“困,故庐也。”《左传·僖公三十年》曰:“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东汉郑玄、贾公彦注疏《周礼·地官·禀人》引书传言,“行而无资谓之乏,居而无食谓之困”,即没有钱是为“贫”,缺衣少食是为“困”;三国时期的《广雅》对困的解释是“穷也”。可见,如同“穷”一样,“困”的程度也甚于“贫”。因缺衣少食,“困”进而引申为生活贫苦,泛指地位低下、贫乏、艰难窘迫或无法摆脱的境地,即困境。由此可见,“贫”最初主要是指“行而无资”,偏重于经济状况不好;“穷”则指“全无家业”的“至无”境况,可视为“赤贫”;“困”是指“居而无食”,既指经济生活的匮乏、窘迫、穷苦,也泛指其他物质方面的不足,其意与“穷”更为类似,生活上穷困潦倒。总体而言,从古代词源含义出发,贫困、贫穷、穷困泛指财物极为匮乏,生活艰难窘迫。

从上述释义可以发现,贫困的“元内核”即物质生活匮乏。在此基础上,古代先贤已然采用了多重视角来理解贫困,覆盖到衣食住行四个方面:既涉及物质贫困,“行而无资”,“居而无食”,也引申为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困顿窘迫;既涉及“至无”这种绝对的贫困,也关涉“少有”这样的相对贫困:“财分少也”本身并不必然带来绝对的“穷”与“困”,只能说明物质财富的多与寡;《荀子·大略》更清楚地表明,“贫”与“富”具有可度量性和相对性。就这一认知而言,中国比亚当·斯密对贫困相对性的认识早了2000多年。

2.西方社会的贫困释义

与汉语词汇相似,现代英语中的poverty、poor、distress均含贫困之意。poverty、poor本源相同,均来自由拉丁语paucus和parare的合成词汇pauper;paucus指少许,parare指得到,即这一本源词语之义是“得到的很少”;pauper经古法语单词povre演变成英文单词poor,意指越来越少。Pauper的派生词paupertās,则经由古法语单词poverté演变为poverty,意指个人得到的东西不多,缺少物质财富且既无方法、亦无途径满足个人需要。Distress意指经济拮据、财政困难、缺衣少食等窘境。西方社会对贫困的认知和关注同样缘起很早。在古希腊时期,尤苏戴莫斯和苏格拉底就曾围绕“贫困”进行过辩论。尤苏戴莫斯认为,“凡所有不足以满足需要”即为穷;苏格拉底认为,贫困是指“增长的贪婪超过减少的财富”;柏拉图提出了贫困线概念,并强调采取法制手段调控贫困差距。进入中世纪以后,西方社会的经济生产主要是封建制的庄园式自然经济,故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成为衡量贫困的指标之一,比如,中世纪英国的穷人主要是完全或部分失去生产资料后依靠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以及需要政府或民间救济才能生存之人。在早期工业革命过程中,圈地运动使得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出现了大量失业者和流浪汉,贫困问题更为凸显。1601年,英国颁布了第一部《济贫法》;1834年,议会通过《济贫法(修正案)》,对《济贫法》进行重要修订,史称“新济贫法”。该法案将应救济之人定义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如寡妇、老年人、儿童、残障或患病人士;具体救济对象为物质生活赤贫之人。

对贫困概念简略溯源可知,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人类对贫困的认识经历了长期过程。概而言之,早期西方社会与中国古代先人对贫困的解释颇为相似,但中文的贫困、穷困、穷苦的意涵更广。在传统农业社会,受制于生产方式的落后,商品与服务质量的低下,普通百姓物质生活匮乏,很多人在赤贫中度日。随着工业革命的蔓延、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资本主义经济社会效用日渐凸显:人均收入水平得以提升,生活水准得到改善。特别是在工业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和地区,劳动产出可满足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基本有尊严生活甚至较为优渥生活的需求。

但是,经济的进步并未阻止贫困的发生,贫困问题亦未消解。这种现象透视出的是,除赤贫外,社会对贫困意涵的认知有了很大的延展;同时,不少国家出现了“有增长无发展”现象;收入分配不均、失业问题严重,贫富分化加剧等,刺激了社会各界对资本主义发展与贫困关系的深度关注;主流经济学、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对贫困的本质进行论述;空想社会主义者、社会人类学家以及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等,从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角度,对贫困问题进行理论阐释;以马尔萨斯为代表的人口学家,从人口增长与物质生活资料增长关系出发,对贫困现象加以解释、对济贫手段进行反思和批判,哲理性探讨与经验性观察与研究多头并进。然而,这些论述多未跳脱物质财富的多寡及日常生活资料匮乏的窠臼,主要是从经济困难的角度界定贫困和穷人。

二、贫困认知的当代演进

尽管先贤多以“温饱”来界定贫困,但社会各界对贫困内涵的理解并非“简单明了”。迄今,至少形成了四类影响较大的话语体系。

1.物质匮乏说

人类社会对贫困概念的认知过程,遵循着个体对事物认知的一般逻辑,即由内而外、由简单到复杂。物质资源既是个体或家庭生存的首要基础前提,也是最为直接且简单易测的外在表征,故最早的贫困界定即以物质资源的不足为标准。亚当·斯密以个体对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的利用程度为标准,从劳动价值论视角出发,将贫穷与富有界定为拥有支配或购买劳动的多寡,认为个体是富是贫,只需看他在什么程度上享有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娱乐品。他从财物或财富多寡的角度,将消费品的类别进行划分,认为“必需品”即“不但是维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国习俗,少了它,体面人固不待说,就是最低阶级人民,亦觉有伤体面的那一切商品”;至于便利品和娱乐品,则都属于奢侈品。可见,斯密所言的必需品,即界定贫困所依据的物质内涵已然丰富,包括提升“体面”“尊严”生活的一切物品,而不仅仅是果腹、蔽体、挡风寒之物。英国学者对贫困的界定多继承和发展了斯密的观点。大卫·李嘉图认为,个体的贫富取决于其可支配的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多寡。在考察英国约克市工人家庭收入与生活支出时,Rowntree提出,贫困是“一个家庭拥有的收入不足以满足其最低生理上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其核心是,满足“最低生理需求的生活必需品”。而所谓生活必需品,主要是食品、衣物、住房、医疗和取暖等项目;报纸、邮票、烟酒等项目则不包含其中。同理,这一定义也拓展了贫困的定义,即从主要偏重食(饥饿)与衣(冻寒)到住与医。美国学者戴维·波普诺认为:“贫困是指物质资源匮乏、生活遭受剥夺的一种状况,其典型特征是,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对那些体验过贫困之人,匮乏纯粹是一种个人感受——食不果腹的感觉,一种从子女眼中即能看到的饥饿之感。”劳埃德·雷诺兹在《微观经济学》中说:“所谓贫困问题,是说在美国有许多家庭,没有足够的收入可以使之有起码的生活水平。”因收入低下,消费支出受到制约,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难以得到满足。Haller d and Larsson也主张,贫困是因未能获得足够的经济资源,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均处于较低水平,令人无法接受,服务性消费也被纳入贫困之中。国际组织基于现实需要,提出了贫困界定的标准,即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家庭依靠劳动所得与其他合法收入,无法达到满足衣、食、住等人类生活基本需求的最低标准,生活资料匮乏,生存受到威胁。

在中国,对贫困的界定主要沿袭传统意义上的穷苦和西方学者的物质匮乏的释义。比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提出,贫困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个体或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汪三贵提出,贫困即是因缺乏生活资料、缺少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或因收入低而仅能维持相当低的生活水平;王小林将贫困阐释为个人或家庭没有足够的收入满足其基本需要。

2.可行能力剥夺说

能力剥夺之说,往往被归于发展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但森只是最早将该思想系统化和明确化的学者。早在20世纪初,Rowntree就提出,个体的生存和家庭的延续与福祉必须依赖一定数量的货物和服务;若个体和家庭缺乏获得这些物品和服务的经济资源或经济能力,即是贫困。显然,他们对贫困的定义既包含了资源的有无(多寡),也包括了获取资源或服务的能力,后者逐渐发展为定义贫困的另一种视角,即森的可行能力(capability)剥夺说。

森是西方贫困研究领域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20世纪70年代初,森就开始观照贫困、不平等和失业等问题;森系统论述了可行能力与贫困的关系,认为“要说明饥饿现象,必须深入研究所有权的结构;要理解饥饿,必须把饥饿问题放在权利体系中加以分析”;“贫困是对人的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的低下,而后者却是现在识别贫困的通行标准”。森认为,衡量贫困的高低应是个人福祉(Well-being)的高低,而福祉主要是以可行能力为保障的。“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是指个体拥有的、享受自己认为有价值且珍视的那种生活,或达成自己的目的,或实现某种行动或状态的能力指向;决定这种能力的是健康和基础教育。贫困之源在于“能力贫困”,是“基本能力的剥夺”。人们之所以贫困,是因他们难以借助现代教育、信息扩散、知识外溢、社会资本积累等效应来充实自身的经济能力,故人力资源含量、知识与技能水平极低,以致在发掘经济机会、参与政策决策、提升对自身的投资、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从创新性经济活动中获利、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等方面的“无能为力”。能力由一系列功能(functionings)构成,如免于饥饿与疾病、享受教育的功能;若主体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如足够的营养、基本的医疗条件与住房条件、一定的受教育机会),就意味着处于一种贫困状态。继而,森强调,与收入低下相比,从可行能力视角看待贫困更为合理:一是贫困可被合理地加以识别,可行能力关注实质自由的被剥夺,而实质自由本身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收入低下只是一种表象,仅具有工具性意义。二是对个体而言,收入对可行能力的产生具有不唯一性和狭隘性,即收入是产生可行能力的一种工具,但不是全部的工具。三是低收入与可行能力之间的关联具有可变性和不准确性,在不同时点和不同地区作用不同。

可见,森将因收入所致的贫困置于更大的议题之中,主张贫困的实质是人们创造收入和把握机会的贫困,是缺乏维持正常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可行能力。一言以蔽之,贫困就是能力的不足、缺失或被剥夺。这一思路对学界、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影响巨大,成为近几十年贫困理论研究的引领。很多学者对其进行解释,既有继承,也有发展。Nussbaum进一步划分出人类10种核心能力,提出国家和政府应当努力保证能力的安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防止能力丧失。迪安援引森的观点,认为“对能力的需要——对作为人类的社会意愿而发挥适当作用的自有需要——是绝对的”。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提出,贫困即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也有国内学者从可行能力视角来界定贫困。或从缺少获取和享受正常生活的能力视角,考察中国城市贫困的治理理念;或认为对社会弱势群体来说,应结合社会机会帮助他们脱离能力贫困;或指出能力贫困理论是能力精准扶贫的关键基础;或提出在农民工被剥夺较严重的住房和健康维度进行“增权赋能”,通过增强可行能力,提高农民工脱贫的可能性。

3.社会排斥说

贫困的社会排斥说缘起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二战结束后,欧洲逐渐从战争中恢复过来,世界民族主义运动风起云涌,全球化、欧洲一体化和欧盟的建立,带来了移民浪潮和社会结构的多重变革;社会情势更为复杂和严峻,多种族带来的文化冲突、少子老龄化等人口问题日益突出。长期的结构性失业、贫困、动荡不安、社会排斥等,使得欧洲社会面临新的断裂或撕裂,社会整合或统合研究由此再度成为社会学和政治学等学科领域的中心议题。出于公共政策或政治正确的需要,除部分学者依旧坚持理论思辨外,贫困的学理研究开始减少,从现实需要出发的研究取向日渐突出。在理论思辨领域,哈贝马斯、吉登斯和帕森斯等人传续着欧洲的宏观理论传统,抽象地解读社会建构和社会统合法则,将贫困议题置于整体社会统合及社会分层的范畴之中。

在社会政策领域,社会排斥由法国官员Rene Lenoir 1974年首次提出。作为一个政治意味浓的术语,它最早被用于分析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福利性政策。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它被广泛应用于欧洲及国际组织的政策语境中,渗透于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及经济学等诸多学科。排斥是动态的,主要表现为一些弱势群体(如老年人、穷人、女性、移民、少数族裔、性少数派等)受排斥的过程;因这些人群往往身兼多重弱势标签,弱势属性彼此强化,使得他们逐渐丧失维持基本生理生活的能力,并被进一步排斥在主流社会之外。

1989年,欧洲委员会以社会排斥作为测度贫困程度的工具和反贫困的标准,拓展了对贫困的认知,催生了新时代从社会排斥或“社会剥夺”角度来考量贫困的新的话语体系。2003年,欧洲委员会和欧共体从人权视角出发,对贫困如下界定:“贫困应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群的(物质、文化和社会)资源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可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该定义对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影响甚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主张,贫困是指无法获得包括物质福利在内的人类发展的基础和选择的权利,是一种对人类发展的权利、长寿、知识、尊严和体面生活标准等多方面的剥夺。实际上,正是多方面的剥夺共同作用,才导致穷人们被生活压垮,也使很多人更为脆弱,更易陷入贫困或遭遇脆弱性贫困。穷人可供利用的资源更稀,可触及的机遇更少,寻求改变的能力也更低,从而使其在现代化运作中进一步被剥夺、被排斥,丧失了基本权利或行使权力的能力。这与森的观点异曲同工。

将“社会排斥”思路应用于贫困场域,从理论上升华了社会各界对贫困议题的认知,突显出贫困的多维性和动态性,其出发点和覆盖面更为广泛,从物质层面向文化层面递进,被排斥或受剥夺的资源通常也包括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与资源等维度的内涵。社会排斥说观照社会的不平等,认为其实质在于社会资源或财富、收入、权力、声望等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不均,贫困的本质就是不平等问题。贫困是一个社会中最富有的20%或10%之人与其他人在收入上的差别性质及程度,或最底层之人与其他人群之间的差别。

4.广义福利剥夺论

福利或福祉本是一个经济概念;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就提出了贫困与福利之间的关系,但其研究主要停留在收入层面。20世纪70年代与80年代之交,瑞典和挪威等福利国家的学者将经济福利拓展到社会层面,从广义福利视角来看待和理解贫困,其中一个重要代表人物便是斯坦·林恩。

林恩指出,尽管在过去几十年,贫困概念得到很大拓展,但衡量方法未有根本改变,即最重要的度量工具依旧主要是收入贫困线;而不论使用何种概念,唯一的区别在于贫困线处于何种水平。虽然不能将收入单独用作福利指标的呼声持续不断,且也发展出直接衡量消费或生活条件的方法,但贫困研究仍继续使用间接收入法。因此,林恩认为,需要一种结合生活条件、与“现代”概念相对应的衡量贫困的替代方法。贫困问题研究可被视为一种福利问题研究,即研究社会的福利水平与分配。对此他提出,福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福利主要包括物质消费品,广义福利同时包括物质和非物质要素,如工作环境、休闲娱乐、社会关系、组织参与和政治权利等;贫困由多种福利问题累积所生。基于收入的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分别属于贫困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而广义福利贫困则是第三阶段的贫困。继而,Oppenheim亦从机会被剥夺视角来考量贫困,认为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生存机会”的工具。他在《贫困真相》一书中指出:“它悄悄地夺去了人们享有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但是,很显然,这一定义实际上是将贫困视为体面教育、安全居住和退休生活的原因。

《2000/2001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与贫困作斗争》沿着林恩的思路,将贫困界定为“福利的被剥夺状态”。此定义中的福利取其广义之意,包括物质、文化与政治等多重福利,还包括抵御风险的正式和非正式社会网络以及当家庭陷入贫困时能否利用该网络来获取帮助。在广义福利的语境下,所有人都应该有平等接受教育、利用社会文化资源、拥有参与政治权利的机会。这是因为,文化财富的享有,对政治事件的了解、政治生活参与以及表达政治观点的自由等,都是生而为人的基本权利,不应被剥夺;只有这样,才能减轻贫困者的被排斥感和被剥夺感。由此可见,世界银行对贫困的界定,意涵十分广泛:除基本物质生活资料的匮乏外,也包括低水平的教育与健康,各种可能的风险以及面临风险时的脆弱性,自身需求表达渠道和话语权的缺失以及参与机会的缺乏等。换言之,福利说是以综合性的福利水平来划定贫困的。据此而言,个体会因政治、经济、文化等任何方面的被剥夺而陷入贫困之境。在这一话语体系中,福利变量成为贫困阈值的确定依据,即贫困表现为一个人拥有某种福利的特征值小于相应的阈值的状态。不过,因广义福利牵涉的内容过泛,该观点主要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因对“剥夺”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难度较大,以现实材料为依据的经验研究还不多。

统而观之,这四类话语既有共性,也有异性。尽管不同话语体系之间对贫困的认识仍未达成一致,但收入为其共有指标。贫困首先必然是一个物质范畴,因经济资源贫乏,个体生活水平达不到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甚至难以勉强度日,进而缺乏再生产和抵抗风险的能力。无论是早期的“必需品”,还是“社会可接受的物质财务或货币状态”,抑或是“个人的匮乏感受”,均可发现,界定既包含了客观的物质匮乏,也涵盖了主观的心理感受,突显出贫困的绝对和相对等多重属性。就异性来看,物质匮乏说由来最久,边界最清晰,属于浅层次、客观性、易观察、便测量的概念范畴,而其他三种学说都纳入了价值判断和社会评价,认为物质资源匮乏并非贫困的本质,而是其表象。实际上,后三类话语并不截然不同,而是密切相关,多只是视域不同。比如,社会排斥说在能力、机会、包容与接纳等方面的宽泛关切,阐释了社会排斥与可行能力剥夺之间的密切关系——可行能力剥夺说强调能力和权利的被剥夺,而社会排斥突出这些权利和资源享有机会的被排斥;两者都认为,正因本应享有的资源或权利被排斥与剥夺,主体才会生活于贫苦之中。在度量方面,四类话语都关心绝对和相对、主观与客观等指标,但何为“社会最低标准”则因时、因地、因研究者的主观认知而异。

三、现存贫困认知的局限

随着时代的推移,人类对贫困的认知不断演进,概念内涵不断扩展,然而,贫困概念也愈加复杂,而且也引致一些需要理清的问题。

1.何为因、何为果

究竟什么是“贫困”?其核心意涵与边界何在?后三类话语其实并未做有效的探析,甚至未做这方面的尝试。若以贫困为基点向上、向下推延,则有如图1所示的逻辑链。在这一链条中,X→Y(贫困)→Z,即贫困既受制于X(如:能力),又引致后果Z(如Oppenheim所言的较长且闲适的退休生活、子代的贫困等)。这里共有两对因果关系。一是X→Y(贫困),贫困是果、X是因;二是Y(贫困)→Z,贫困是因,Z是果。在后三类话语中,Y既与X、也与Z相混淆,“元要素”(贫困本身)与“源要素”(致贫因素)、“衍要素”(贫困后果)产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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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贫困的元要素、源要素与衍要素单向关系示意图

如前所言,世界银行先在1990年的发展报告中,明确将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后又在2000/2001年的发展报告中,加入了关系自己命运的重要决策的话语权、风险抵抗能力和各种参与权利,表明即便是同一机构,对贫困的定义也在不断变化,能力贫困、权利贫困之说十分流行。而且,还有学者视贫困为一种对没有权利和缺少发言权的担心,人们一旦拥有了可行能力并自由从事创造性活动,就能从根本上消除了贫困和落后的根源,实现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贫困就是可行能力的贫困,提升可行能力就可消除落后和贫困。森自己也说,贫困超越了经济或物质领域,能力贫困是更深层次的贫困;人们能力受到剥夺,导致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不足,缺乏赚钱、获取物质资源的能力。能力贫困还带来权利贫困,社会成员难以享受应有的政治和文化权利,这反过来加剧经济贫困。

可行能力是个体获得收入的手段,是减少不平等和贫困的要因;“人们之所以贫困,是因为他们……知识与技能水平极低”;在收入剥夺与收入转化为功能性活动的困难这二者之间,存在着某种配对效应,即可行能力方面的缺陷。比如,年老、残疾等,会降低获取收入的能力,且这些因素将使得收入转化为可行能力变得更加困难,这就决定了可行能力语义下的“真实贫困”在显著程度上要比在收入表现出来的贫困更加严重;因此,仅用收入这个工具性变量来反映个体被剥夺的情况,则显得过于单薄,故选用能力方法来衡量个体剥夺状况。同理,排斥是社会整体所犯之错,是贫困最直接的动因。所有这些表述都清晰地暗含着一种因果关系,能力是因、贫困是果,若将贫困界定为可行能力的剥夺,则是在另一个层次(即影响要素层次)上检视贫困,而不是从贫困本身的内涵出发来界定贫困,由此导致了作为表层现象的贫困与机会、能力和手段等导致贫困的潜因相互交织与纠缠。

森和持其他两类观点的学者的正确之处在于,收入不应是贫困的唯一度量,物质贫困亦非贫困的唯一维度。但是,他们都混淆了贫困与其相关要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结合前面对可行能力说的描画和森自己的解释,可将其思路图示化,将其复杂的理论简化为一个清晰的逻辑关系图(见图2)。图中,收入与人力等资本禀赋要素,共同构成可行能力的外生变量(当然,它们也有自身的影响要素,如年龄、健康等);可行能力不足带来贫困;可行能力既包括贫困主体资本的缺乏,也包括对养成个体能力的良好环境的剥夺,自然、历史、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分配制度等都在其中。接续顺承,贫困引发图1中的Z。

图2 森的可行能力与贫困关系示意图

若图2大体准确描画了“能力说”的思路,则一方面,将教育、职业、收入、能力视为贫困本身不妥;另一方面,由图2还可知,收入既是贫困的测量(在这里它是Y),也是招致贫困的可行能力的影响因素(在这里它又是X)。换言之,收入既是因,也是果;由此,将能力视为贫困所存在的问题不言自明。若不加以区分,则不仅在学理上会误解贫困的本义,曲解“元核心”“源要素”“衍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会带来经验研究的偏误:贫困既出现在等式的左边,也呈现于等式的右边,即:

这种现象在当前的经验研究中较为普遍。大英百科全书的贫困词条认为,这种现象不仅具有理论谬误和方法错误,而且对精准把握贫困的现状与特点造成严重障碍;尽管贫困与教育或技能水平低下、缺乏工作能力或工作意愿、破坏性或无序行为的高发频率及目光短浅、远见不足等密切相关,但若将这些特征视为贫困,则混淆了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当然,贫困议题极其复杂,一方面,X、Y、Z之间可能相互转化:能力、教育既可是因,也可是果——能力不足带来受教育程度偏低,进而带来贫困,而贫困又会带来自身尤其是下一代的能力不足,进一步加剧收入低、消费低或消费结构不合理之困,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Y有多个(如衣、食、住、行),而多个Y之间也会相互影响,互为因果。比如,若将健康状况差也视为贫困,则收入影响健康,健康反过来影响收入。这种现象不仅见之于贫困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因素之间的可转换性、非递归性、相互纠缠性比比皆是,贫困的元要素、源要素和衍要素之间的关系只是其中一例。的确,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在现实经验中,这三类要素实难辨析,突显出贫困界定和贫困研究的复杂性。

2.何为分析层次、何为度量工具

四类话语关注的对象既有个人,也有家庭,还有泛泛所指的弱势群体,所用的度量工具也差异甚大。从分析层次而言,它至少存在两方面的模糊性。首先是分析单位的不清晰。分析单位是指研究对象的层次:或为个体,或为家庭,或为群体,或为地区、国家等更高层次。贫困究竟应从哪一层次进行考察,无疑值得深入探讨每一层次不同,带来贫困人口数量的天壤之别,或高估、或低估贫困的发生率,也会导致对贫困特点认识的偏误。一个以个体为单位的分析与一个以住户或家庭为单位的分析,结果可能很不相同。一个家庭不贫困,并不意味着所有家庭成员都不贫困;反之,某一个体不贫困,不意味着家庭其他成员亦不贫困。其次,在同一定义或研究中,时常同时出现多个分析层次;在前面回顾的各理论视域中,就混杂着不同的分析单位,因其所选用的指标而异。比如,在物质匮乏说中,既有个体资源不足,也有家庭总收入不高;在可行能力说中,既有个体能力,也有家庭总体经济状况,甚至还有更为宏观的社会环境;同理,社会排斥和广义福利说既涵盖个体福利被剥夺,也观照制度、环境等宏观层面的排斥因素。一方面,在这些概念之下,得出的贫困结论,究竟是个体层面,还是家庭层面,抑或是国家层次贫困,无法区分;另一方面,它所反映出来的究竟是贫困本身,还是致贫原因,抑或是贫困引致的后果,也难以剥离。

概念层次不清进而衍生出研究对象与分析层次的混淆,致使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若以家庭为单位操作化贫困概念,则个体贫困与家庭贫困相互交缠,极易将群体贫困状况或致贫原因推衍至个体,由此陷入区群谬误或生态谬误的陷阱,即“以全概偏”、以家庭特征对家庭所有成员的个体性质进行推论,掩盖个体间的差异。反之,若以个体为出发点来测量贫困,并由此而推断为家庭属性、进而总汇成地区或国家特征,则又可能犯了还原论或化约论之错。同时,因各类话语体系出发点和研究视域有别,各自度量指标虽有共性,也差异甚大。在该现象的背后,正是因为对贫困的元内核、源要素和衍要素的界定不清。因此,相关研究混同使用相近概念,剥夺、排斥、不平等生活质量、脆弱性、落后、福祉等与贫困之间的边界日渐模糊,机会与权利、预期寿命、工作环境与休闲娱乐甚至连组织参与和政治权利等,都被用来度量贫困。贫困的内涵和外延被无限放大,将多种要素杂糅在一起,丢置于贫困这个“大框”之中,不仅“贫困”难承其重,且以“贫困”之名展开的研究也失去了意义。

毫无疑问,这些概念密切相关,但它们不等于贫困,亦非其度量工具。首先,贫困与排斥、剥夺等属于不同层次的概念:贫困反映的是在一个特定时点的一种静态境况(但贫困本身随情境而变化),而剥夺、排斥、不公平对待等是一种动态行为、是贫困背后的制度与结构。其次,它们的性质不同:贫困是受体,排斥、剥夺等为施体;社会结构和制度因素通过剥夺、排斥及不平等地对待某类主体而制约他们的禀赋提升;换言之,后者是致贫因素,而非贫困本身。再次,贫困的分析单位可以是个体、家庭、群体,但排斥或剥夺等主要是针对群体而言的,即同一群体之人(如性别、种族),受到的排斥或被剥夺是类似的。由此可见,剥夺、排斥、分配不公等,实际上是在说致贫要素(即贫困的“源要素”),基点在于阐释贫困发生的深层原因,回答贫困缘何而起之问。前者“比较偏向致贫原因的内在性、主观性和主动性,即贫困是由于‘自身能力’不足而造成的”;后者则强调致贫原因的外生性、客观性和被动性,即贫困是因被排斥而造成的。发展不足是早期社会贫困发生的首因,而在当下社会,制度性和结构性的剥夺或排斥则是贫困的要因。若不加以区分,就会混淆目的、手段与结果。最后,贫困虽指代生活质量低下,但不是生活质量本身,后者是一个更大的概念;而且,生活质量较低,并不一定意味着贫困;同理,不平等、落后、脆弱等虽均非理想境况,但都不能与贫困画等号。

四、结论:为什么必须研究贫困的“元内核”

本文从基本概念切入,梳理了贫困理论的内涵、演进与发展轨迹;以贫困的本元性要义为重点,试图辨识贫困与其前因后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在后小康社会,应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学理探索。其中的首要任务是,辩明贫困的元内核,回应贫困“是什么”、辨识“为什么”贫困的问题。这是贫困研究的基础性问题;只有这一问题清楚了,方能更真实地抽离出贫困现象的一般性本质,研究结果才具有可比性和对话的基础。

贫困概念看似不言自明,却是纠缠了几千年的理论问题。笔者认为,能力剥夺、社会排斥、话语权、文化歧视和其他形式的剥夺,均非贫困的“元内核”,而是贫困背后的结构性、制度性和社会文化动因,是致贫原因,即贫困的外生变量(尽管也可能反过来成为贫困的内生变量)。在后小康社会,探索贫困的本元要义,必须回归先贤提出的“贫、困、穷”等基本概念,从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生存视角出发,动态检视“最低生活标准”,紧扣“生活”一词,但超乎简单的物质生活。衣食住行总是人类生存与社会存续和发展的最基本和最核心要素,若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或达不到“社会平均水平”,就意味着陷入了贫困之境。新时代的贫困,可能包括物质、健康、社会、心理等多个维度。而造成贫困的能力不足或因贫困所造成的能力不足等,也会招致社会排斥与剥夺;能力既是外生,也是内生,初始受制于外在环境。收入、消费等是表象,而能力、剥夺等是本质,且本质驱动表象,但不能将表象等同于本质。只有捋顺了贫困的元内核,方能确定贫困的分析层次与度量指标,形成一个基本能达成共识的多维贫困度量指标体系,厘清如何有效度量贫困的问题。只有这样,不同研究之间才能形成合理的、有效的对话基础;否则,经验研究结果的信度和效度都会大打折扣,不同研究之间难免自说自话,各自的结论也难以可比,得出的贫困发生率和贫困人口数量(除以贫困线标准予以测量的外)会有天壤之别。同理,研究层次的混淆,也会形成不同研究之间的张力和不可比性。采用合理指标,明确分析层次,对于后小康社会的贫困研究,精准把握贫困的基本属性至关重要。

后小康社会的贫困,必须同时观照贫困的宽度、高度与深度,注重贫困的多面向性。目前,尽管贫困的多面向性得到普遍认可,但在现实中依旧以贫困线的使用为主:一方面,它是公共政策落地的基础,反过来也是完善政策的抓手;另一方面,它也是国际可比和地区可比的依据,没有统一标准,就难以研判政策效用与减贫脱贫工作效能。但是,仅以此作为衡量标准,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贫困总貌,忽视非物质性的贫困及其背后的致贫原因,低估贫困的发生率。贫困的背后至少蕴含三个变量:一是个体的基本需求项目与程度随时代而变化,二是“社会可接受的标准”随时空而调整,三是这种调整与变化因对生存与尊严的不同理解而有别。正是这三点,就构成了贫困的宽度、高度和深度,即面、量、质。三者相互依存,共同搭建了一个立体的贫困问题研究框架。宽度界定贫困的意涵,决定贫困人口规模;高度界定贫困的值域,透视出与“最低标准”的距离位置;深度界定贫困的状态,透视出贫困人口的生活境遇。宽度是个视域概念,高度是个相对概念,深度是个状态概念;相比高度的参差,深度具有纵深性;若只有高度没有深度,则将难以区分同为贫困的不同现状:比如,两个主体的贫困度量得分均为50分,但背后的机制可能截然不同:一个是物质生活未能得到满足,属生存型贫困;另一个是自我效能感缺失,属发展型贫困,二者体现出不同的深度。

今天,“至无”(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但贫困并未消失,“少有”(相对贫困)问题将持续存在;“有什么”即是贫困的元内核问题,而这也意味着从对绝对贫困的关注转向对相对贫困的重视。后小康社会也会有贫困线,但这条线虽是贫困基准,但并非“绝对”之“绝对”,而是“相对”之“绝对”,是某个单位相对于其他单位而言的一个阈值。在某种意义上,所有贫困均属相对。但是,后小康社会贫困的“相对性”也可视为“绝对性”,是一个在更高层面的绝对性,是新时代的绝对贫困。从有饭吃到吃好饭、从有衣穿到穿好衣、从有居所到居好所,从能出行到舒适行。未来30年,我国将稳步迈向中等发达国家之列,减贫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个基本点,突破绝对贫困的视域,加强相对贫困治理的顶层设计,逐步制定出自己的、高于国际贫困线的扶贫标准,不断提升新时代的“温饱”水平。同时,借鉴OECD国家或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划定总体人群中相对贫困人口的占比(如总人口的1/5),特别关照脆弱群体,筑牢民生保障政策体系,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来不断扩大社会安全网的覆盖面,稳步覆盖所有的相对贫困人口,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与幸福感。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10期/《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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