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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学

高度关注低龄老人适度“参与”对健康老龄化的影响

2023-02-02 作者: 桂世勋

摘要:由于受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出生人口数高峰期的影响,在2021—2039年我国将逐渐出现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高峰期,其峰值之高和延续时间之长空前绝后,并将产生一系列后续影响,从而给我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带来严峻挑战。而对这一重要特点,各级政府和社会尚未给予高度关注。有鉴于此,应倡导被国际社会接受的“积极老龄化”理念,以及被列入我国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指导思想的老年人“社会参与”。进一步而言,促进老年人以各种方式“参与”不仅是“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而且老年人适度“参与”有利于增进健康。尤其是低龄老年人的适度“参与”不仅有利于他们以各种方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作贡献,而且极大有利于维持他们的“功能发挥”,有效促进本世纪中叶我国的健康老龄化。基于上述认识,在我国制定2021—2040年期间的健康老龄化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以及其他相关中长期规划中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时,应明确写入“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影响,强调老年人适度“参与”不够或过度“参与”的风险隐患,坚持老年人因人而异适度“参与”的原则,扩展未来健康老龄化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在联合各部委制定规划时有关方面应在保留参与制定《“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的同时,增加文化和旅游部。

关键词:低龄老人,积极老龄化,适度"参与",健康老龄化

作者简介:桂世勋(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教授)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要求从各个方面加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笔者认为,在我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有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时,应特别关注未来20年我国将出现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空前绝后高峰期的重要特点。本文就未来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中尚未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低龄老年人口数将出现空前绝后的高峰期进行较深入预判,对我国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如何更重视促进老年人以各种方式适度“参与”问题提出建议。

一、未来20年我国将面临低龄老年人口数的空前绝后高峰期

(一)一个尚未引起重视的未来中国人口老龄化重要特点

在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我国在21世纪上半叶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一般概括为四个:绝对规模大;发展速度快;高龄化显著;发展不均衡。2017年发表的《全国老龄办关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将“波动幅度大”提炼概括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第五个特点,指出“由于过去人口发展不均衡,未来四十年我国将经历三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其增长数量和比例将呈现出剧烈波动态势,波动幅度超过50%。这种大起大落的人口发展态势,将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剧烈的振荡效应”。同时,该报告还指出:纵观21世纪,我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出四个重要发展阶段,其中,“2022—2036年”为“急速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数量从2.68亿增至4.23亿,人口老龄化水平从18.5%升至29.1%。此阶段的总人口规模达到峰值并转入负增长,老年人口规模增长最快,老龄问题集中爆发,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艰难的阶段。”(李志宏等,2017)该报告虽然论述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出现了三次生育高峰。在未来40多年內,演化成为三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推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87亿的峰值”,但未具体指出我国在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期间将出现低龄老年人口数空前绝后的迅速增长期。

(二) 未来低龄老年人口数高峰期源于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出生人口数高峰期的惯性作用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者均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年人口出生率(即年出生人口数/年平均总人口数)来判别该国家或地区是否处于出生人口高峰年。笔者虽然认为这种方法有利于科学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同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人口出生数量状况的差别,但为了更直观考察新中国成立后的出生人口惯性作用对未来我国进入婚育期女性人口数、低龄老年人口数和高龄老年人口数的影响,笔者曾在1986年撰写的《人口社会学》中首次用年出生人口数来判别出生人口高峰年,并根据1949—1980年中国每年出生人口数的实际情况,将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数超过2 000万作为出生人口数高峰年。当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出1949—1980年期间我国出现了两次出生人数高峰期:第一次是1950年至1954年和1957年,共有6年,每年出生人数稍多于2 000万;第二次是1962年至1975年,时间长达14年,其中有10年每年出生人数超过了 2500万,特别是1963年我国因受经济困难时期过后的补偿生育影响,该年出生婴儿达2 959.29万(桂世勋,1986:313—314)。1980年9月,我国开始实行“除了在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外”,“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使上世纪最后20年尽管受1962年至1975年出生高峰期人口惯性作用影响,我国也没有出现每年出生人数更多、持续时间更长的高峰期,而且使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次出生人数高峰期只有10年每年出生人数超过2000万(1982至1991年),其中每年出生人数超过2 500万的仅2年(1989年为2 513.77万,1990年为2 621.00万)。

鉴于我国与境外的人口迁移率很低,因此2020年至2060年期间我国进入60岁的老年人基本上均是1960年至2000年在国内出生的婴儿。在人口平均预期寿命逐渐增高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预判,正是受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出生人口数高峰期的惯性作用影响,从2022年起我国将会出现长达约14年的每年进入60岁人口数的迅速增长期,从而使我国在2022年后将逐渐出现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空前绝后的高峰期。

(三) 未来20年我国面临低龄老年人口数高峰期的严峻态势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以下简称“联合国”)发布的《世界人口展望2019修订版》中有关2000—2060年中国人口数变动“中方案”,假设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在2000—2060年期间从2000—2005年的1.61逐渐上升到2015—2020年的1.69、2045—2050年的1.75、2055—2060年的1.7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在2000—2060年期间男性从70.59岁逐渐增高到81.74岁,女性从74.09岁逐渐增高到84.34岁;每年人口净迁移率在2000—2010年为−0.3%,2010—2020年为−0.2%,2020—2025年为−0.3%,2025—2060年均为−0.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2019)。笔者认为,联合国的上述“中方案”预测中假设的总和生育率参数可能高估中国的实际水平,从而使2015年后中国老年人口系数、老年抚养比等预测值偏低,但鉴于2060年前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均是在2000年前出生的,因此联合国“中方案”预测的2060年前中国分年龄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将更符合中国的实际状况。

笔者将上述联合国的“中方案”预测数据加以归并计算后,推算出我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将从2000年的7 649.68万,逐渐增加到2010年的9 636.44万、2020年的15 166.39万;其中2010年至2020年我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增长较快,在2011年超过1.0亿、2015年超过1.3亿、2020年超过1.5亿,未出现低龄老年人口数的波动起伏期。然而在2022年后由于受长达14年的新中国成立后第二次出生人口数高峰期的影响,我国从2023年起将出现明显的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的显著波动起伏期,峰值出现在2034年,为22 202.43万,然后逐渐减少到2044年的谷底,为17739.35万;从2024年至2033年每年新增60—69岁老年人口数均超过300万,其中2025年至2031年每年新增超过500万;2027年至2030年每年新增竟超过700万。在2044年后虽然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三次出生人口数高峰期的影响下,我国又将呈现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的显著波动起伏期,但该高峰期与2022年至2039年的高峰期相比,峰值为21 287.36万(2052年),比2034年的峰值要减少915.07万;每年低龄老年人口数均超过2亿的年份只有7年(2049—2055年),比未来20年间我国有10年(2030年至2039年)每年低龄老年人口数均超过2亿要缩短3年。可见,在2021—2039年我国出现的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高峰期的峰值之高和延续时间之长,既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今后不可能再现的(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未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平稳增高的背景下,本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出现的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数的高峰期又因人口惯性作用的影响,将使我国在本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出现70—79岁中龄老年人口数的高峰期和本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出现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的高峰期(见图1)。根据上述联合国的“中方案”预测,中国70—79岁中龄老年人口数在2038年至2052年将超过1.5亿,其中2041年至2047年将超过1.7亿,峰值为18 084.36万(2045年);中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数在2047年将超过1.0亿,其中2054年至2060年将超过1.3亿,峰值为13 346.06万(2057年)。上述中龄老年人口数和高龄老年人口数的高峰期,也将是空前绝后的,将给我们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带来更严峻挑战。

图 1  2000—2060年中国分年龄组老年人口数变动趋势(单位:万人)

二、低龄老年人的适度“参与”有利于增进整个老年期的健康

(一)促进老年人以各种方式“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

“积极老龄化”是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提出并被国际社会接受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新理念。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曾组织撰写印制了《健康与老龄化》,准备供2002年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讨论。后经由世界卫生组织卫生发展中心召开的来自21个国家29名代表参加的专家小组会议讨论修订,并于2002年4月经瓦伦西亚国际老年学论坛讨论后,将其改名为《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其中指出:“积极老龄化是人到老年时,为了提高生活质量,使健康、参与和保障的机会尽可能发挥最大效益的过程”,它是“一个比健康老龄化内涵更为广泛”的理念。该建议还提出“ ‘积极老龄化’的政策和计划,必须以老年人的权利、需要、喜好和能力为基础。”(熊必俊,2002:331)联合国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接受了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并在2002年4月12日通过《联合国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政治宣言》。该宣言指出:“对老年人的认可和对他们充分参与的促进,是积极老龄化的主要内容”,并把“参与”概括为“进入老年的人应该”“积极参与他们所在社会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熊必俊,2002:327)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2002)通过的《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也强调“让老年人通过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和志愿性工作,充分和有效地参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并指出“老年人在经济上经常可以做出巨大贡献,更重要的是,可以在孙子辈和其他亲属的教育和照料方面发挥作用”。可见国际社会强调的“参与” 内容,不仅包括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工作,而且也包括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和参与文化、教育、体育、政治活动,以及承担“家庭管理和照料儿童”的工作。在2021年11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意见”)中,将“积极老龄观”、“社会参与”明确写入“指导思想”,并且在第四大部分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下又专列了“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质量”、“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三个部分。该文件不仅把老年人“就业”和“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测、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列入“社会参与”,而且还将老年人“社会参与”扩展到参加“老年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活动,要求“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

(二) 倡导老年人适度“参与”有利于增进健康

在《全国老龄办关于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总报告》中,虽然将“发展、保障、健康、参与、和谐”作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方针”,提出“参与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内在动力”,强调 “从战略上降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扩大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相对增加生产性人口,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选择”,但是,该报告没有明确指出“参与”对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作用。其实,世界卫生组织早在2002年公布的《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 “导言”中就明确指出:“文章从一个广阔的视角,对健康进行了研究,并承认这一事实,即健康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参与,才能增进和保持。”(熊必俊,2002:330)鉴于2016年第六十九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2020年老龄化与健康的全球战略和行动计划》中强调“健康的老龄化并不仅仅是指没有疾病。对大多数老年人来说,维持功能发挥是最为重要的”,指出功能发挥是“由个人内在能力与相关环境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笔者认为,重视老年人因个人的“权利、需要、喜好和能力为基础”的各种方式参与虽然不能像医学那样治疗疾病,但它对维持各种功能的发挥,减缓自身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s)和“日常工具性生活活动能力”(IADLs)的衰退,促进健康老龄化,更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又进一步倡导“促进身体活动”特别是“安全”地活动对健康的重要性。2020年11月25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布《关于身体活动和久坐行为指南》,强调每个人,不论年龄和能力,都可以进行身体活动,而且每种活动方式都有用。该指南还建议老年人(65岁或以上)增加强调平衡和协调以及强化肌肉的活动,以帮助防止跌倒和改善健康(世界卫生组织,2020)。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博士指出:积极活动身体对健康和幸福至关重要,它有助于延长寿命,提高生活质量。每种活动都有用,尤其是在我们面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限制措施之际。我们每天都必须安全、创造性地活动。笔者认为,我们所倡导和促进的老年人参与,应该尽可能遵循世界卫生组织上述文件要求的 “能按照他们的基本人权、能力、需要和爱好”的参与,是老年人“自愿和量力”的参与,但是其“底线”应该是“量力”;而且由于每个老年人的年龄、体质、活动能力、患病状况不同,随着年龄增高又会不断变化,参与的类别和强度还必须因人因时而异。因此,我们特别要重视和强调适度“参与”。

(三) 低龄老人的适度“参与”对整个老年期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持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个人问卷(短表)”中,将被调查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慢性疾病”分别列为“白内障/青光眼”;“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冠心病/心绞痛/脑卒中等)”;“胃病”;“骨关节病(骨质疏松/关节炎/风湿/椎间盘疾病等)”;“慢性肺部疾病(慢阻肺/气管炎/肺气肿等)”;“哮喘”;“恶性肿瘤”;“生殖系统疾病”;“其他慢性病”。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编写的《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总数据集》(以下简称“抽样调查总数据集”)中,有关“按年龄、性别分的老年人患慢性病的情况”数据表,仅列出了分5岁一组(85岁及以上归为一组,下同)“患1种慢性病”、“患2种慢性病”、“患3种及以上慢性病”的人数及其占被调查的患慢性病人数的比例,未列出患慢性病人数占被调查老年人数的比例。为了较准确了解上述调查所获得的我国60岁及以上及其分年龄组的老年人中患各类慢性病(包括患1—3种及以上慢性病)的人数占被调查老年人数的比例,笔者以“抽样调查总数据集”公布的“被调查老年人的年龄性别状况”表中的被调查老年人总数及其分5岁一组人数为基数,计算出2015年中国被调查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223601名老年人的80.0%。如果分年龄组考察,在60—64岁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69514名老年人的74.1%,在65—69岁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53720名老年人的79.5%,在70—74岁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38082名老年人的83.3%,在75—79岁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29789名老年人的84.9%,在80—84岁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20031名老年人的85.6%,在85岁及以上组中患各类慢性病的老年人占被调查的12465名老年人的84.9%。然而,根据“抽样调查总数据集”公布的“按年龄、性别分的老年人自理的情况”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在被调查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完全自理”的占88.9%,“半失能”的占10.2%,“失能”的占0.9%。如果分年龄组考察,在60—64岁组中“完全自理”的占95.6%,“半失能”的占4.2%,“失能”的占0.3%;然后,随着年龄组的增高“完全自理”的比例逐渐下降, “半失能”和“失能”的比例逐渐上升,在85岁及以上组中“完全自理”的占61.2%,“半失能”的占34.7%,“失能”的占4.2%(详见表2)。以上调查数据不仅提醒我们对老年人来说虽然也应努力预防各类慢性病的发生,但从整个生命周期看已经“抓”迟了,而且有许多慢性病还难以治愈。为有效降低未来中国老年人的患病率,应将预防老年期各类慢性病的措施前移,强调“终身健康教育”、“终身保健”,从少年儿童起就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密切关注饮食安全,有效治理空气、水质、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更加牢固地构建城乡生态安全屏障,努力使未来中国60—64岁年龄组人口患各类慢性病的比例降到70%甚至60%以下。但是,对于大多数老年人来说,特别需要高度关注并有可能实现的是在进入老年期后通过各种方式适度“参与”(包括“促进身体活动”),以“维持功能发挥”为重点促进健康老龄化,从而有效减缓分年龄组的半失能和失能比例的上升,提高老年期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

未来20年内我国面临低龄老年人口数空前绝后的高峰期,既是对我们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严峻挑战,也是充分发挥我国低龄老年人“老有所为”作用,促进我国老年人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相对减缓我国家庭、社区、机构照护老年人压力,减轻长期护理保险支付压力的一个极好机遇。如果将联合国“中方案”预测的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分5岁一组(85岁及以上归为一组)的人口数,按表2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分年龄组的自评半失能比例和失能比例始终不变推算,那么在2020—2050年期间由于未来中国老年人口数特别是高龄老年人口数的迅速增加,2050年中国半失能老人数将比2020年增加1.68倍,失能老人数将比2020年增加1.92倍,较同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增加0.94倍要高得多。如果假设在2050年时中国60岁及以上分年龄组的半失能率均比2020年降低1个百分点、失能率均比2020年降低0.1个百分点,那么按联合国“中方案”预测数据推算,2050全国半失能老年人口数将降低7.9%,失能老年人口数将降低8.3%。可见,如果我国在2021年后低龄老年人口数进入空前绝后的高峰期时能让更多老年人特别是低龄老年人适度“参与”(包括“促进身体活动”),不仅有利于广大老年人尤其是低龄老人以各种方式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作贡献,而且极大有利于维持约2亿低龄老年人的“功能发挥”,相对降低他们在进入中高龄老年期特别是高龄老年期后的半失能率和失能率,有效促进本世纪中叶我国的健康老龄化。

三、将适度“参与”更显著地写入我国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2017年3月9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是我国制定的首个“健康老龄化”五年规划。该规划将“健康老龄化”界定为“即从生命全过程的角度,从生命早期开始,对所有影响健康的因素进行综合、系统的干预,营造有利于老年健康的社会支持和生活环境,以延长健康预期寿命,维护老年人的健康功能,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该规划简要概括了我国健康老龄化在“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就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促进我国健康老龄化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四个发展目标、九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增进我国“十三五”期间及未来健康老龄化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笔者认为,该规划未明确列入国际社会倡导的“积极老龄化”战略强调的“参与”理念和措施,仅在主要任务的第3点“推动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中提出“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在主要任务第14点“推进老年宜居环境”中提出“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从与老年健康息息相关的各方面入手,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2022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5个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不仅在“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进老龄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深入开展健康老龄化促进行动,持续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内在能力,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而且在“基本原则”中要求“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老年健康服务”。该规划提出的四个发展目标、九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比《“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更全面和更务实,对增进我国“十四五”期间及未来健康老龄化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不过笔者认为,该规划虽然在“主要任务”中要求“引导老年人将‘维护机体功能,保持自主生活能力’作为健康目标,树立‘自己是健康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家庭是第一道关口’的观念,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但未明确写入“积极老龄观”理念强调的“老年人社会参与”及其对老年期健康特别是减缓自身机体功能衰退的重要影响。

鉴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五年的健康老龄化规划基本按国家规划要求制定,为了在2020—2035年期间制定国家 “十五五”“十六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及 《“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细则中更显著地补充有关鼓励和促进老年人适度“参与”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政策措施,笔者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供中央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决策参考:

第一,在分析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中,建议在《“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指出的“低龄老年人比重增加”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2021—2035年期间我国将出现低龄老年人口数迅速增加的高峰期,2030年我国60—69岁人口数超过2亿时的69岁老年人正是2021年进入60岁的,以及老年人适度“参与”(包括“促进身体活动”)不够或存在超越自身体能的过度“参与”风险隐患等挑战。

第二,在规范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基本原则中,建议在继续坚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的“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原则,“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同时,增加贯彻“积极老龄观”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精神和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促进身体活动”精神,坚持鼓励和引导广大老年人因人而异适度“参与”(包括“促进身体活动”)的原则。

第三,在制定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的主要任务中,建议按“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意见”要求,将“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扩展到“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探索适合老年人的灵活就业的模式”、“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实现老年人娱乐、健身、文化、学习、消费、交流等方面的结合”;将《“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有利于“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扩展到促进老年人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和减缓自身功能的衰退。同时,在 “十三五”规划要求“切实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者”和“十四五”规划要求“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健康指导的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的基础上,增加对老年人各类“参与”(包括促进身体活动)的安全性、防控过度“参与”风险隐患以及强化旅居养老等监管的措施。

第四,在中央有关部委联合制定未来健康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时,建议调整和扩大参与范围。《“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办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制定和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调整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制定和印发。我们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十五五”和“十六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时,保留参与《“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制定的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同时增加文化和旅游部。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新华文摘》2022年第22期/《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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