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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文旨在以现代人类学为基础重新探讨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可为分析经济现象提供一种从“生产”视角出发的社会结构理论。然而,机械唯物论的影响抑制了这一理论视角的灵活性、可操作性。本文从现代人类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思考在渊源上的亲和性出发,首先揭示现代人类学研究给历史唯物主义提出的四个挑战——这四个挑战同时是实证科学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四个要求。随后,本文一方面对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文本进行重访,并引入现代人类学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诠释”,在理论上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满足以上四个要求。另一方面,基于扩大历史唯物主义的射程和保持历史唯物主义结构因果性的两种尝试,本文从实践层面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可以通过自我调整以适应实证科学的要求,且能够成为一种分析前资本主义社会和当代经济现象的有效社会结构理论。
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生产”视角;社会结构理论;负因果性;上层建筑;生产关系
作者简介:高晨曦,日本九州产业大学经济学部;白明泽,香港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系博士研究生
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高度依赖同时代的人类学经验发现。由于时代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研究非资本主义社会时主要参考了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等人的著作。然而,在马林诺夫斯基(Bronislaw Kasper Malinowski)、博厄斯(Franz Boas)等奠定了现代人类学研究方法后,关于各种非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人类学研究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材料、理论反思。在现代人类学研究积累的推动下,人类学家开始反思基于摩尔根等早期人类学家的经验研究而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
不过,“在解释生产方式与作为被物化的和异化的力量的生产者的不相适应方面”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经济基础相对于‘自然的’‘血缘’纽带而具有的形塑力量……对唯物辩证法的使用程度表现出相当的警惕”(萨林斯,2002:2-3)。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重访,人类学家发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历史的复杂性有着清醒而深刻的认识,他们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并不必然随摩尔根理论的过时而失效。
然而,在马克思之后,历史唯物主义长期被功能主义地解读。按照这种功能主义曲解,唯物主义不过是“把各种社会形态看作技术与环境的附带现象(epiphenomenon),并用某种形式的经济合理性……来解释前者和后者的直接因果性的学说”(Friedman,1974/1980:148),它被称为“ 新唯物主义”。执着于功能主义视角的机械唯物论者常常把经济功能看作经济基础的“唯一的功能”。在这一功能主义理解基础上,机械唯物论者进一步视经济基础为自变量,又把他们认为的上层建筑看作函数(Godelier, 1973/1980: 170-171)。于是,把上层建筑的一切变化和差异还原到“经济制度”的“经济还原主义”就诞生了。在这一机械唯物论(Vulgar Materialism)的影响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常常被替换为“经济至上主义”。
回到理论史,马克思主义对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大影响,莫过于其对 “生产”视角的强调。这一视角为社会科学分析不同社会结构间的互动关系提供了崭新的视角。但机械唯物论的影响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视角成为社会科学经验研究中的一种灵活、可操作的理论视角。本文认为,要避免对马克思主义“生产”视角的功能主义简化、激活这一视角的理论生命力,就需要回到这一视角的人类学经验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思考并不是纯粹哲学的延续。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思考高度依赖同时代的人类学经验发现。并且,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始终对人类学新经验材料的发现、理论讨论持开放态度。与此同时,由于这一理论渊源上的亲和性,现代人类学有着不断重访、引入、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兴趣。基于新发现的经验材料,现代人类学试图克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还原主义解释,探讨作为一种结构分析法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否能够分析非资本主义社会。
现代人类学与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思考间的这一关系是本文的出发点。换句话说,要检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视角,最恰当的经验标尺来自持续发展的现代人类学。本文分三个部分来讨论现代人类学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
第一部分,本文将介绍现代人类学中多个学派的研究成果。这些研究成果不断明晰非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非线性(因果)关系,从而指出在各功能并未分化(即社会制度同时具有多种功能)的社会,运用唯物主义结构分析将面临的四大挑战。本文将现代人类学对此方面的讨论归纳为把历史唯物主义发展成为一门实证科学理论取向所需面对的四个挑战(要求)。
第二部分,本文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并从理论上探讨历史唯物主义是否满足作为一门实证科学所需的四个要求。通过对理论文本的重访,我们可以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推动和制约作用(联立方程式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理论方法的这一开放性特征构成了现代人类学发展历史唯物主义的切入点。
第三部分,我们进一步引入现代人类学对新发现经验材料的反思,以及其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再诠释”。它们构成了促进历史唯物主义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实证科学要求的理论实践。我们将这一部分的讨论梳理为扩大历史唯物主义弹性以适应实证科学的两种不同尝试。第一种观点保留了生产力-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之间强有力的结构因果性,并把这种强因果性的范围限定在资本主义社会;第二种观点承认在原始共同体时代,各社会结构之间也存在某种结构因果性,但这种结构因果性“[历史过程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参见恩格斯,1890/1971:460]只能是一种“负因果性”,并且需要从功能的视角而非制度的视角理解社会结构的含义。通过对采集-狩猎共同体与定居社会中社会阶层分化程度的比较,本文将初步验证负因果性解释是否能够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射程延伸到前资本主义社会。
通过对上述理论的梳理,我们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本身不与实证科学的要求相矛盾,且历史唯物主义能够通过多种途径进行自我调整以适应实证科学的要求。这证明历史唯物主义可以成为一种从“生产”视角出发的、有活力的社会结构理论。
一、经济关系是否构成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
对“经济至上主义”(也有人将其称作“经济还原主义”)的批判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其一,以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为代表的实体主义者(substantivist)。他们认为,由于经济嵌入社会之中,因此不可能划分出一个纯粹的经济领域,更不可能将诸如亲属关系、政治-宗教等制度的变化“还原”到经济关系的变化中。其二,以列维-斯特劳斯(Levi-Strauss)、福蒂斯(Meyer Fortes)、杜蒙(Louis Dumont)等为代表的结构主义者以及以怀纳(Annette Weiner)、斯特拉森(Marilyn Strathern)为代表的新莫斯主义者。他们强调象征与想象的作用,主张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作用是工具性、无价值属性的,只有在社会的整体价值体系赋予其意义后,经济关系才能发挥社会功能。其三,功能主义学派。他们认为经济不过是社会整体的一个部分,各部分的功能只能体现在它们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上。正如肺(部分)的功能不由心脏决定,而由它与人体(整体)的关系决定。其四,以莫里斯·郭德烈(Maurice Godelier)为代表的功能结构主义者(法国学派)。在他们看来,社会结构的区别并非制度的,而是功能的。“如果亲属关系、宗教和政治制度同时承担了生产关系,也即下层建筑(即经济基础)的职能,它们就起支配性作用。”(Godelier,1984/1986b:30-31)
首先向经济决定论提出挑战的是实体主义者。20 世纪60 年代的实体主义-形式主义论战中,波兰尼将对形式主义者(Formalist)的批判延伸至同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者”。他批判“马克思主义者”犯了和新古典经济学一样的错误,即他们仅重视体制(或生产方式)的“经济合理性”(Polanyi,1977/ 1980:14-15),而忽视了政治-宗教的合理性。例如,由于无秩序的物物交换会威胁部落的联结,它被视为逐利的反社会行为,在传统社会内部被严格限制乃至禁止;但在古代国家(神王),它成了公正的、非逐利的、合法的行为并被制度化(Polanyi,1977/1980:56-57)。它应当由政治-宗教合理性加以说明,而非归结于经济合理性。
此外,波兰尼反对将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论不加修改地推广到非资本主义社会。例如,他反复强调同一经济范畴(例如货币、信用、价格、市场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在同一时期不同的地域社会都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Polanyi,1977/1980)。显然,这无法也不应该用经济基础的差异来解释。
进入20 世纪70 年代,随着结构主义兴起,论战的中心转移到了马克思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在英国,围绕泰伦西社会(the Tallensi)中经济关系与亲属制度的结构间支配关系,沃斯利(Peter Worsley)与福蒂斯展开了激烈论战。沃斯利试图从泰伦西社会的技术条件及生产活动角度入手,解释泰伦西社会亲属制度的特征——强韧的父子认同关系(Worsley,1956)。对此,福蒂斯针锋相对地批判道,泰伦西社会的父子不是因为他们在特定的技术条件下进行特定形式的生产才成为父子的,而是因为他们是父子,所以才以这样的方式进行生产(Fortes,1969:220)。
在法国,以列维-斯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学派主要与机械唯物论的一种——文化唯物论(cultural materialism)展开对话。结构主义学派批判后者从社会的整体意义体系里抽出“经济”动机的做法。列维指出,环境本身并不能产生形式,既然经济行为并未从社会的整体意义体系中分离出来,它就只能是“既定的意义秩序在生产关系和生产结果中的实现”(萨林斯 2001:39)。因此,重要的不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谁决定谁,而是它们二者不可分割这一事实。“马克思主义,如果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话,过于轻率地认定,实践活动直接来自实践。我不是要怀疑下层组织无可置疑的首要地位,我只是认为,在实践和实践活动中间,必定存在着一个中介,也就是说,概念图式,借概念图式的中介作用,实质与形式(无论哪一个都不能脱离对方而独立存在)才能实现为结构,这就是说,作为实体(entities),它们既是经验的,又是智识的。”(Levi-Strauss,1966: 30-31)
随着论战的扩大,话题也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扩大到价值理论。以杜蒙为代表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在所罗门群岛、东马鲁古群岛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社会发现了价值的象征层级,交换行为如有轨电车一样在同一等级内往返而绝不越轨,这一等级取决于社会的象征性价值体系(Barraud,1994)。
结构主义者批判文化唯物论缺少象征体系和概念图式,来自法国的新马克思主义人类学者们则将批判对准了文化唯物论的狭隘功能主义、经验主义的一面。这一学派的显著理论特征在于,他们反复强调某种制度的客观功能和它诞生的(经济)合理性(必然性)并不总是一致的。
在他们看来,以哈里斯为代表的文化唯物论者在面对东亚、东南亚社会时,“先是主观臆想出一个官僚制国家的必要性,然后用大规模农业灌溉的地区也出现了类似形态的国家”来证明官僚制产生于集体灌溉的需要,然而这种看法不过是粗糙的功能-经验主义罢了,“就算我们不提不少集体灌溉的社会根本不具备国家形态,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社会的阶层化先于大规模集体灌溉出现”(Friedman, 1974/1980:157-158)。这一批判同样适用于马克斯·韦伯,例如他认为“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的和水利的官僚集团……的基础在于经济”(韦伯,2006:37),并进一步将该结论推广至印度和中国,强调“治水问题决定了官僚阶级的存在”(韦伯,2006:202)。
基于上述梳理,我们把现代人类学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检验总结为前者对后者提出的四个挑战。(1)在经济关系或经济领域未从社会中分化并独立的非资本主义社会,如何判断特定的社会行为属于某种特定的结构?(2)众多关于初民社会的研究表明,在这些社会里不是经济关系决定亲属制度、政治-宗教制度,而是经济活动必须在特定的亲属制度或宗教-政治制度下才成为可能,这是否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冲突?(3)历史唯物主义该如何解释两个处于相同或相似技术环境的社会却演化出了截然不同的政治-宗教制度和亲属体系?(4)如何解释历史上制度的多样性?
而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而言,只有成功回应现代人类学提出的理论挑战,它才能够胜任分析当代经济现象的实证科学任务,其作为社会结构理论的活力才能够被重新激活。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同时为了梳理争论的学说史逻辑,我们需要先回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虽然马克思本人未曾用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称呼自己的理论)的论述。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
长久以来,学者们在论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时,往往援引马克思在1859 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以下简称《序言》)中的一段话: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1859/1962[W.13:8-9])
我们会发现马克思试图解决的课题是社会变革的成因和条件,而并非社会的物质方面和制度、意识方面,或者社会的经济方面与其他方面间的主次关系。因此有必要首先对马克思使用的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
《序言》指出,生产关系这一范畴指的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同时,“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马克思,1859/1962[W.13:8])。如果此处的 “ 社会的经济结构”(die ökonomische Struktur der Gesellschaft)就是后文的 “经济基础”(die ökonomischen Grundlage)的话,那么经济基础的含义就是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一方面,从马克思所引入的建筑力学喻体(“上层建筑”“地基”)出发,我们无法得出机械决定论的主要命题,即地基决定建筑。地基(它的深浅、地质条件等)的确限制了其上层建筑(der Überbau)的力学形态,但不会决定其颜色、装饰等。只要不超出力学形态的限制,上层建筑的高度和形状也可以自由调节。而从马克思所试图阐述的本体——物质生活与整个人类生活的关系而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Produktionsweise des materiellen Lebens)制约着(bedingt)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 1859/1962[W.13:8])。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连接二者关系的用词选择上,强调的是物质生活作为逻辑上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回归马克思理论思考的历史性维度,脱离静态分析去考察历史的动态变革,就必须注意社会结构的任何变动(运动)背后的推动力。这种“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的推动力被马克思称作“社会的物质生产力”
(die materiellen Produktivkräfte der Gesellschaft)。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施加于生产关系(die Produktionsverhältnissen)—— 它的总和就是经济基础(die Grundlage),就会改变后者的稳态,引发经济基础的变革(运动)。基础的运动又成了上层建筑“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的推动力。
简而言之,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这对比喻中,马克思试图表达两点:经济基础制约着上层建筑;在变革时,经济基础的变革是上层建筑变革的推动力(绝不可以把它简化为自变量和函数的关系)。“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恩格斯,1890/1970[W.37:460])
遗憾的是,至少从恩格斯的时代开始,对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和“还原主义”式粗糙理解就始终存在。对此,恩格斯反省道:“我们在反驳我们的
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但是,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恩格斯,1890/1971[W.37:462-463])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历史过程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只能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没有“比这更多的东西”。那么,将“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理解为“社会的经济结构”或者“经济基础”是否合理?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二。其一,讨论“历史过程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讨论事物运动、变化的推动力,而不是讨论事物内部各组成 部分之间谁决定谁。其二,经济因素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指出, “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das ökonomische Moment)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das einzig bestimmende),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 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恩格斯,1890/1971[W.37:460])。人们必须在 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创造历史,经济因素只不过是这一社会历史条件中的一 部分。
与此正好相反,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提到的“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并不单单是人的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而且更是‘一定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那么,整个生产系统就是一个充满了文化意图的领域”(萨林斯,2002:172)。
例如,恩格斯就解释道,“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族的繁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恩格斯,1884/1965[W.21:29-30])。马克思也提到,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的目的不是创造价值,而是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马克思,1858a [W.46a:471])。
回到上一节提到的“四个挑战”,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文本是否建立在实证科学的基础和精神上呢?
针对第一和第二个挑战,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对原始共同体内各功能、结构领域的未分化状态有着清醒的认识,并明确表示不同社会条件下起支配作用的结构不同。例如,“在土地所有制居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马克思,1858b/1962[W.12:758])。“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是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恩格斯,1884/1965[W.21:30])。
实际上,马克思的理论写作中也包含了同现代人类学相似的问题意识。例如,当谈及印度社会未曾孕育出成熟的城市手工业行会时,马克思与韦伯都提到了种姓制度的影响,而不是将其单纯简化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针对第三和第四个挑战,我们注意到马克思(1893/1974[W.25: 373、 375])曾明确指出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存在多条路径。仅城市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的过渡就包含至少两条“历史的道路”:(1)“商人直接成为工业家”和“商人把小老板变成自己的中间人,或者也直接向独立生产者购买;他在名义上使这种生产者独立,并且使他的生产方式保持不变”的包买商制度(Verlagssystem);(2)一条“真正革命化的道路”——“产业家成为商人,并直接为商业进行大规模生产”的行会合并(Fusion der Zünfte)形成公司(company)的路径。
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意识到了历史发展存在多条轨迹,但他们并未解释这种多样性的成因。因此,我们需要从实践层面寻找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创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自我调整和适应潜能。它大致分为以下两个方向:如果要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对何种分析对象最有效果,则需要引入卢卡奇(György Lukács)的相关论述;如果要考察历史唯物主义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适用能力,我们需要寻求法国新马克思主义结构人类学的帮助。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射程
(一)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的历史唯物主义
卢卡奇(2014:323)认为,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社会意识”。“经典形式的历史唯物主义(可惜它已赤裸裸地被庸俗化为一般意识)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认识……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资产阶级社会及其经济结构的一种理论。”那么,如果承认“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话,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必然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由此,卢卡奇进一步推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理就在于“它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制度之内是真理”,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学说正确性的前提是,所有所谓意识形态的产物都表现出经济关系的一些功能:历史唯物主义本身(作为战斗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也只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也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这样一种功能”(卢卡奇,2014:322- 323)。
但是,从历史唯物主义产生的历史性推论到历史唯物主义适用性的历史性时,卢卡奇的逻辑出现了“断裂”。事实上,卢卡奇在论证历史唯物主义的适用性时,采用的是结构主义的视角。他认为,“如果我们把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前资本主义时代,那么就会觉察到在它批判资本主义时没有表现出来的一种十分根本而又重要的方法论上的困难”,其原因在于“文明时代和在它以前的各时代之间的结构区别中”(卢卡奇,2014:327)。
这一“结构区别”表现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机制和社会机制的关系上。这里,卢卡奇不仅肯定了波兰尼的嵌入(embedded)理论,还进一步指出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里,经济过程的各个别方面(例如借贷资本和物品生产本身)……保持着完全抽象的相互分离——它既不允许有直接的相互作用,也不允许有可以提高为社会意识的相互作用”(卢卡奇,2014:325)。即卢卡 奇既否认了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各经济要素间直接的相互作用,也否认了这 些经济要素与超经济要素(社会意识)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
马克思在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时意识到了这一“结构区别”吗?卢卡奇认为答案是肯定的。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了他的理论框架建立在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然而“实际上始终只存在着近似的情况”(马克思,1893/1974[W.25:195-196])。换言之,只有“经济规律一方面统治着整个社会,而另一方面又能够作为‘纯自然规律’根据整个社会的纯经济潜力,即在不借助超经济因素的情况下得以贯彻”(卢卡奇 2014:323)时,经济才能起主导作用。反过来,“这一点并不排除出现这样一些社会,在这些社会中,由于其社会结构的本质,其他一些范畴,其他一些真理体系也将起作用”(卢卡奇,2014:323)。
正是由于非资本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差异,“历史唯物主义不能像运用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各种历史形态那样完全以同一种方式运用于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形态……这就是为什么把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各种古代社会必然比运用于十九世纪的社会变化要谨慎得多的原因”(卢卡奇, 2014:335)。在这里,卢卡奇给出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适用范围:对19 世纪以后的西方各社会结构的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是完全适用的,但是这种适用性对非资本主义社会是否成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功能的层级关系与制度的层级关系
与卢卡奇不同,作为人类学者的郭德烈认为,(马克思已经充分认识到)在最古老的生产方式中,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劳动,它仅仅属于经济活动的范畴(Godelier, 1971/1973)。郭德烈认为,以马克思不了解前资本主义社会为据,从而论证历史唯物主义不适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需要对生产关系的含义进行诠释以适应不同社会的结构差异。例如,“亲属关系,正如共同体内权力的政治功能、祖先崇拜的宗教功能、传统以及价值的、教育的、传承的功能等意识形态功能一样,除了履行它们‘本来’的功能外,还往往作为生产关系的要素,作为下层建筑的要素发挥(经济的)功能。在这里,亲属关系同时拥有多重功能和多重规定。正是这种多重性才决定了亲属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支配性作用”(Gode⁃ lier, 1971/1973:172)。
以郭德烈为代表的法国学派或许是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论战引发的一个化学反应。在论战最激烈的20 世纪60 年代,在结构主义的中心——法国,学界已在探索调和两者的可能。其中,修正“资本主义”概念,以在更大程度上利用历史唯物论的想法为布罗代尔派经济史学的继承者沃勒斯坦(Wallerstein)所发展,形成了世界体系论。而另一种途径则由以郭德烈、莫里斯·布洛赫(Maurice Bloch)和克劳德·梅耶斯(Claude Meillassoux)为代表的人类学家开创。
郭德烈意识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基于非常有限的资料,因此他大胆地结合马克思主义与结构人类学,试图基于最新的人类学研究成果建构一套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学理论(松村圭一郎,2011:96-97),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自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
通过观察新几内亚的几个部落社会(尤其是巴祜亚社会),郭德烈发现社会成员之间的交换等经济活动“从未创生出囊括了所有这些个体和群体的物质性依赖关系和社会性依赖关系。在社会成员及其相邻群体的人看来是一个整体的社会,其不可能建立在经济活动之上”(郭德烈,2011:66)。不仅如此,语言和文化、亲属关系或者亲属群体间的女性交换亦不足以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将所有群体联系起来(郭德烈,2011:66-68)。换言之,“不论亲属关系还是经济关系都无法将所有巴祜亚世系和个体纳入一个统一体”(郭德烈,2011:138)。相反“,在启蒙仪式期间则不同,通过世系的劳动及其产品,每个世系都在仪式框架下致力于所有氏族的再生产”(郭德烈,2011:77)。通过进一步观察巴祜亚社会和近邻的几个社会,他得出结论:“宗教-政治关系整合了互相区别和敌视的各人类群体,从而形成了一个延续的整体社会。……通过每年周期性仪式‘神之杰作’的象征性实践,成为真实社会关系的来源和得以存在的理由”(郭德烈,2011:148)。也就是说,亲属关系、女性交换、经济关系并不能区分巴祜亚与其他社会,政治和宗教组织的不同属性才是它们的主要差异(郭德烈,2011:150)。
这一推论似乎也适用于印度社会:“在印度社会,各社会群体不论在物质还是社会化方面都依赖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种姓进行自我复制。但是,尽管经济关系为所有社会群体创造了一个共通的物质基础——这与巴祜亚或第科皮亚社会相异——其自身并不能产生种姓制度。而是种姓,作为政治和宗教的社会组织,同时赋予了经济活动物质化内涵及社会、宗教形式和维度”(郭德烈,2011:155)。反过来,作为宗教和政治机制的种姓也可以决定性地限制特定类型的经济活动。例如,种姓制度下行会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在印度的历史中看不到自由的城市手工业行会和基于行会的手工业活动(韦伯,2006:86-87)。
于是郭德烈开始尝试讨论如何扩大历史唯物主义的适用范围。在他赴巴祜亚进行田野调查前发表的著作《经济中的理性与非理性》中,他就将问题的核心概括为“如何使这些事实——例如亲属关系支配了许多原始社会中的社会组织……,或者例如宗教关系通过纯粹和不纯的意识形态将人们秩序化、形成了支配印度社会的种姓制度—— 与马克思的理论相调和”(Godelier,1966/1972)。
郭德烈理论尝试的成果主要反映在他的巨著《观念与物质》中(Godelier,1984)。既然在非资本主义社会中一个制度可能具有多个功能,而同一功能也可能由多个制度共同维系,那么与其盯住制度,不如盯住功能。所以第一步需要重新阐释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内涵,给出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功能性规定:“生产关系至少具有下列一个或者全部三个功能:决定获取资源和控制生产条件的社会形式;将社会成员配置到劳动过程中,组织起劳动过程;决定个人或集体劳动生产物的流通和再分配的社会形式”(Godelier,1984/1986a:19)。只要同时满足三个功能条件,“亲属关系(澳大利亚原住民)、政治关系(5 世纪的雅典)以及宗教-政治关系(古代埃及)也可以发挥生产关系的功能”(Godelier,1984/1986a:19)。
有了生产关系的功能主义规定,结构功能主义学派就能回应下列问题: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与社会大厦整体是否存在某种“结构因果性”?历史发展的多样性该如何解释?
他们给出的答案是“负因果性”假说。即“生产力不是生产关系的原因……生产关系无法被技术创造出来。历史的发展依赖于技术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只有在‘最终的’层面上才是决定点。换言之,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可能性(possible variation)施加外部限制。如果非要把这种关系称作因果关系,考虑到它不是决定什么会发生,而是决定什么不会发生,所以我把它称为负因果性(Friedman,1974/1980:138)。
例如,某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以及与之对应的交换机制拥有如下结构特性:在技术生产性的容许范围内,它会促进社会的集权化和阶层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只要非生产阶级能够获取并扩大绝对/相对剩余,水利农耕就会促进阶层化和管理的飞速发展。停留在极有限社会分层的社会也能够借助经济的生产能力的扩张不断增加阶层化的水平(Friedman,1974/1980: 158-159)。
此时,“负因果性”体现在如下方面:交换结构需要足够的剩余才能创造并发展社会的阶层化。如果生产体系无法创造出足够的剩余,就会发生叛乱。叛乱不只是使发展停步,而且还重建了平等主义的形态(Friedman, 1974/1980:146)。相反,“在克钦族(Kachin)居住的高原地区中,能够直接控制翡翠矿山、贸易路地区的社会,以及移居到肥沃的阿萨姆平原的克钦族社会常常可以发展出相对较稳定的‘亚细亚型’社会”(Friedman,1974/1980: 146-147)。也就是说,剩余产品的规模限定了阶层化的程度。
与克钦族案例类似,对其他采集-狩猎社会的居民而言,尽可能确保游动的自由可以在不损害自然的再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充足的食物,也符合他们的最大利益,财富的积累反而被视作负担(サーリンズ,1986:21)。例如,为了方便移动,布须曼人(the Bushmens)几乎将身边所有可能的东西都作为赠礼(Van der Post,1958)。在穆尔津族(the Murngin)那里,价值不是由稀缺性或劳动投入量决定的,而是越易于搬运的物品其价值越大(Warner, 1964)。这些社会的社会阶层分化程度相当低,远不及定居社会。可以认为,剩余产品的生产、积累量对社会阶层化的限制作用这一“负因果性”具有相当广泛的适用性。我们可以进一步推论当剩余产品的生产能力或积累能力较低时,非生产阶级难以形成。因此,采集-狩猎社会很难发育出成熟的商人及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乃至城市和国家。
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容许的范围内,社会变革才成为可能。在后者存在的诸多可能性中,前者起到了筛选的作用。这一观点同时回应了《导言》中马克思的论述。
四、结语
进入20 世纪,曾经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时大显身手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研究非资本主义社会时遭到了意想不到的挫折。本文总结了来自人类学主流学派对庸俗唯物论的批判,指出了将历史唯物主义用于分析前资本主义社会时必须克服的四个挑战。
然而,马克思主义者们并没有放弃扩大历史唯物主义射程的努力。本文将这些努力总结为两个方向。以布达佩斯学派(卢卡奇等)为代表的第一个方向保持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强韧的结构因果性,并把历史唯物主义的这种结构分析的有效射程限定在资本主义社会内。该方向承认人类学实证研究指出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间的结构性差异,为达到泾渭分明,他们在两者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
以法国新马克思主义结构人类学为代表的另一种尝试朝着相反的方向进行。他们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结构分析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原始共同体社会,但需要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历史过程中(最终)的决定性因素”解释为“负因果性”,并强调看待这些结构的正确视角是功能性(functional)的而非制度性(institutional)的,从而在双重意义上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结构因果性的强度。也就是说,比起前资本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结构差异,该尝试更看重它们的共同性——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射程扩大到整个人类史,它还意味着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反而可能成为我们认识、理解资本主义社会运行逻辑与法则的一把钥匙。
结合我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及理论实践的文本分析,本文讨论了这两条道路都是建立在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方法论的发展而不是否定之上,应当将其视为历史唯物主义朝着实证科学的要求进行的自我完善。尤其是后者的“负因果性”理论为解释和解决人类学、经济史中的多个重要问题——如布罗代尔(2002)提出的“二期农奴制”的成因,西欧家庭工业(domestic industry)与城市行会手工业的关系,以及为何明清时期江南地方的家庭手工业未能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等横跨多个时代、多种生产方式的历史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不仅如此,将历史唯物主义的射程扩展到非资本主义社会,还意味着我们可以将经济史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纳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分析框架。这两点亦可成为我们今后的讨论方向。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