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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变量对于社会分层结构的重大影响[i]
李强
无论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社会分层,还是分析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分层结构,都会发现,中国社会分层受到国家政策变量(the variable of state policy)的巨大影响。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可以说是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对于此特征以往的研究已经有过不少表述(Whyte & Parish, 1984; Walder,1986; Zhou, 2004: 19-21, 77, 123, 133-142, 171, 250),但是,对于国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却研究不足。本文提出了“政策群”的概念,认为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机制三个层次,首先是“基调理论”,其次是将基调理论转化为“大的政策原则”,最后是落实为很多具体的政策。本文还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社会”的概念,当然,这也只是个理论假设,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一、政府主导型社会与社会分层受政策影响的特点
中国社会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所谓政府主导型社会,就是中央政权机构以及各级地方政权机构,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上,起着最主要的作用。政府的主导功能不仅是表现在奉行计划经济的时代,到了改革开放以后,市场化改革以后,通过对近30年改革的观察我们可以发现,政府的作用仍然是最重要的。无论是改革的发动、重要改革举措的提出、实施、思想路线的修正、改革的计划与进程等,都是按照政权机构的指令进行的。政府主导型社会的特征,是理解中国的一条主要脉络。既然是政府主导,那么,政府的政策对于社会的影响就十分巨大。其实,在按照常规运作的、制度稳定的国家,政策变量对于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的影响力是十分有限的,政策是不太容易改变社会结构的,因为,稳定的制度、稳定的结构是长期社会变迁的结果,而制度和结构一旦稳定下来,要想改变它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在长期倡导法治的社会中,由于法律相当稳定,所以,也就不会受到短期政策的影响。
但是,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建国近六十年来,我们始终是处于革命、改革或实验之中,制度或体制均发生重大变迁,所以,制度并不稳定,在制度不稳定的情况下,政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所谓改革,就是不断地用政策变量修正制度或体制。
当然,在此必须申明笔者的立场。这里有两个概念。第一个,现实是什么样子;第二个,这种现实是不是最合理、最理想的模式。政府主导的模式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但是,这却是现实。在经济领域,我们改革的步伐比较大,市场的作用几乎开始与政府平分秋色了,我们把很大的资源交由市场去配置了。但是,如果我们综合起来看,将政治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把这四个领域放在一起综合来看的话,我们国家还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社会。
那么,从合理、理想模式的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社会是不是合理呢?从政府与四大领域的关系看,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对于四大领域没有影响、干预或调控的,或多或少都会干预,只不过就是干预程度不同。当然,政府主导型是强干预的,干预过多了就会有负面效应,所以,从合理的、理想模式的角度看,笔者以为,对于政府的影响、干预或调控也必须有一些界定。
笔者曾经探讨了政府对于经济领域、对于市场干预的四条界定,特列于此。笔者认为,首先,政府的干预或调控不应该是直接干预具体企业的运行,而是通过立法、法规调整市场的管理原则。第二,国家的干预不是简单行政手段的干预,而是通过经济杠杆,比如中央银行的利率调整等。第三,国家与市场以及企业的关系,都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约束的,立法、法规不是政府单方向的对于企业、市场的约束,立法也是对于政府行为的约束。第四,立法、法规的建立应是普遍参与的,如果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都参与了立法、法规的制定,那么,就会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如果上述四条界定都做到了,那么就会是比较公正的了。
总之,从社会现实看,中国社会的特点是政策可以改变结构。当然,也要注意,并不是任何一项政策都可以改变结构,如果考察政策改变结构的具体过程就会发现,它有两个突出特征。第一,它总是与重大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的,所以,笔者曾经组织撰写了著作,研究重大社会事件对于中国人生命轨迹的影响。(李强,1999)建国以来所发生的重大事件,例如土改、社会主义改造、文化大革命、改革开放、邓小平南巡等等。第二,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出台的政策并不是某一个单一的政策,而是一种全方位的“政策群”,是涉及到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的、相互关联的、导向明确的一系列政策。
下面,笔者就对于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后发生的文化大革命以及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三个重大历史事件,以及与三大历史事件相对应的政策变量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的,做一个非常简要的分析。当然,对于三大事件笔者所使用的笔墨是不一样的,除了大背景政策分析外,需要强调的是,笔者在分析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的变迁时,还特别以知识分子的地位变迁为个案,说明了政策影响分层的具体运作机制,
二、三大历史事件及其政策变量是如何影响社会分层结构的
下面,笔者就沿着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和1979年改革开放的顺序,剖析一下政策对于社会分层的影响。
1956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出台的政策包括:农村的合作化政策,以及农村的取消土地分红的政策、农村大范围的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等政策;城市里的公私合营政策、“四马分肥”[ii] 政策的废止、按照企业核定的私股给予定息的政策、对于城市私有房产改造的政策、对于私人占有城市地产收归国有的政策等等。这一系列政策所组成的“政策群”的出台,大规模地改变了我国城市的社会分层结构。改造以前社会中的一个独立的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改造以后,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在中国大陆消失了。结构的改变不止于此,改造以前,城市里有一个占有房产的阶级或阶层,改造以后也大体上瓦解了。根据当时中共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的报告《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直到1956年,当时中国城市住房由私人占有的比例还是很高的,如果将城市居民私人占有的与极少量的外国人房产合在一起算做私房的话,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只有北京按照自然间计算):北京为55.65%,上海为73.6%,天津56.59%,南京62.25%,济南78%,苏州86%,无锡80.25,哈尔滨44.66%。按照当时的政策,私房主除自住房屋以外,其他房屋一律交由国家管理,后来就逐步变为公房了���政府将这些房屋非常廉价地租给城市里没有房屋的家庭,该政策实施的结果是城市房屋居住上大大地实现了均等化。所以,私有房产改造的政策取向非常明确,就是使得住房均等化。这样城市里的一个通过出租房屋而获得利益的阶层就逐步消失了。
不仅有消失的阶级、阶层,也有新产生的。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城市里的国营、集体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人员,我们通常称之为“职工”,职工队伍迅速扩大。笔者曾经提出,从相对的意义上看,市场转型以前,国营企业和大集体企业职工是当时中国社会的典型中间阶层。因为,无论与当时占人口80%以上的农民相比,还是与城市中其他小企业的和社会上的普通劳动群众相比,国营和大集体企业职工的经济地位、福利地位、社会地位都占有明显优势。当然,国有企业职工与一般意义上的中间阶层有明显区别,所以,笔者称之为“类中间阶层”。“类中间阶层”是五十年代中期以后产生的重要社会阶层,这也是政策改变社会分层结构的一个证明。
1966年到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是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又一个突出案例。文化大革命中政策改变结构的特征是:“地位骤变”。昨天还是地位显赫的高官,一夜之间被打倒,地位骤降,当然,也有靠造反起家地位骤升的。在当时极左的政策引导下,大部分的党政当权者都被打倒了,这当然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不仅政治结构变化巨大,而且经济分层也发生重大变化。笔者曾经做过一个家庭经济史研究的数据,通过分析发现,从收入分配和财富分布的角度看,文化大革命期间,财富和收入明显地向社会的下层转移。无论是测算基尼系数还是分析财产收入分布,数据证明,文化大革命期间是近六十年来贫富差距最小的时期,财富、收入的均等化程度达到了最高的时期。所以,我历来认为,不能笼统地提缩小贫富差别,财富和收入的均等化也并不是我们的目标。如果贫富差距越小越好的话,那么,文化大革命时期,贫富差距最小,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最高。如果采用五等分法测量的话(即将全部人口按照收入高低平均分为五份,每一份是20%的人口,这样就分为:最高的、次高的、中间的、次低的和最低收入的五组),数据测量证明,1949年以后到文革以前这段时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一般为6-7%,而文化大革命期间,最低收入组得到全部收入的比例为9-10%。可见文革时期的政策真的可改变了收入、财富的分布。当然,所有具有理智的人都认为,用这样的手段来缩小收入差别不是好的事情,甚至是一场灾难。
1979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再次体现了政策改变社会结构的特征。
就在会议刚刚结束之后,
此后的变化意义更为深刻,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政策调整改变了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笔者认为,改革以前中国是政治分层社会,人们在社会上地位的高低主要是由政治身份决定的,那么,当时知识分子的政治身份是什么呢?当时,官方有明确的定义,毛泽东主席1957年《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现在的大多数知识分子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这样就给当时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定了调子。我们知道,在政治分层的环境下,资产阶级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概念,资产阶级是革命的对象、改造的对象,在文化大革命中,资产阶级更被划为敌人的阵营。知识分子被定位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以后,就被视为改造的对象,是一个政治声誉很差的群体,文化大革命中更有所谓“臭老九”之说。而1978年底的三中全会以后,中央提出“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这样,在新的政策环境下,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有了根本的改变。
改变知识分子地位的政策变量是一组综合“政策群”,而不仅仅是某一个单项的政策,这样,政策的轰动效应就十分强烈。笔者以为,通过观察这组“政策群”的运作可以发现政策改变社会分层结构的具体运作机制。
在这组“政策群”中,最为关键、最为基础的是“基调理论”,即为这一组政策“政策群”定下调子、定下基本的政策方向,这就是关于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判断。过去,贬低知识分子政治地位的基调理论是将知识分子定性为“资产阶级”,那么,与之相对立,现在,提高知识分子政治地位的基调理论是将知识分子定性为“工人阶级”。基调理论的起点是源于邓小平的几次讲话,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的具体运作机制,即一般先是由领导人在比较重要的仪式上或场合发表重要讲话,这些讲话本身还不是政策,其功能是为即将发生的政策改变定下基调,将来的具体政策肯定是沿着这一基调所指出的方向发展的。关于将知识分子定性为“工人阶级”的讲话,最重要的一次是1978年3月,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邓小平提出:知识分子的绝大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他们与体力劳动者的区别,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邓小平,1994:89)
在这样一个总的基调理论指导下,从1978年到19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具体政策,后来统称为“落实知识分子”。先是
当然,属于这样一组“政策群”的内容还有很多,比如在任用干部的政策上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其中,知识化和专业化都是在突出知识分子特征的,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80年代以后,大批符合上述条件的知识分子进入到了各级领导岗位。总之,“政策群”是众多政策的集合体,笔者上述也只是举例阐述了这组“政策群”的某些部分。
此外,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第十段在提到中国社会的基本力量时,是这样表述的:“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样就将过去的宪法中只提依靠工人和农民两个基本力量,扩大为依靠三个基本力量。这样知识分子的地位也有了法律的保障。
总之,在上述政策群的作用下,知识分子的社会声望和社会地位有了全面的提升。到了八十年代中期,传媒中十分流行的术语就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到了九十年代以后,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很受社会尊重的群体了,人们已经很难理解当年这样一个群体会被作为“臭老九”,所以,改革后知识分子地位的变化可以被视为政策改变分层地位的一个很好的案例。
当然,在改革以后政策变量的影响下,除了地位上升的案例,也有地位明显下降的案例,比如,1983年,根据邓小平在中共12届2中全会讲话精神,中央出台了清理“三种人”的政策。所谓“三种人”指: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由此,在文化大革命中起家的一些显赫分子,受到了清理,社会地位骤降。总之,这方面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此不赘述。
三、1992年邓小平南巡后,政策对分层结构的影响
九十年代以来的政策调整可以分为两个重要时期,第一个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明显影响了社会分层结构。第二个是2003年以后,中央新的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关于发展的新的思路,提出了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以及实施了一些新的政策,这也会对于社会分层产生影响。本部分先分析第一个时期,邓小平南巡与政策基调的变化。
90年代以来最大的政策变量,是由邓小平的“南巡”所引发的。如果考虑到当时的特殊社会背景,甚至可以说,南巡所造成的社会轰动效应,不亚于当年的改革刚开始时的效应。如果按照上文的分析逻辑,重大事件和政策对社会分层的影响,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或三个方面:即“基调理论”、“大的政策原则”和很多“具体的政策”。邓小平南巡的讲话属于“基调理论”的变化。那么,是什么样的基调理论呢?这就是关于“发展是硬道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述。邓小平的南巡讲话以后,全社会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格局,中共中央文件也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也就是说,从此我们承认在经营领域主要是由市场去配置资源,大大减少了由政府配置资源的比重。而市场竞争、市场配置资源是与特定的社会分层结构相关联的。如果仔细分析90年代中期以来到21世纪初这段时间,政策变量对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本人以为,会发现两种方向是互相对立的影响。如果以中共中央说的“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比例”为目标的话,那么,一方面我们可以发现有利于中等收入层扩大的变量,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不利于中等收入者比例扩大的变量。那么,究竟是哪方面政策变量的影响更大呢?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应该说这是一个理论假设与证明的问题,需要实证的调查和大量数据的分析来证明哪方面政策变量影响大。
具体影响的因素有哪些呢?90年代以来,首先是两大政策变量:一个是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另一个是市场机制的引入。
我们先看国有企业改革吧。从企业内部的关系看,应该说,90年代初以来的国企改革,相对而言,对于企业的管理层和技术层还是比较有利的,因为他们在企业里本来就有一定的控制权,他们自己也常常是改革的管理者和运作者,即使离开企业,他们也有更多的机会选择到其他的位置上去。而改革对于工人或普通的职工则是不利的因素居多,他们在企业中的人数最多,就业机制转变以后,大量的失业下岗就出现在这个群体中。
当时,国有企业改革出台的政策包括:“破三铁”、“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优化组合”、“抓大放小”等等。到九十年代后期,在新的政策的引导下,城市里面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四大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这样重大的改革,当然会改变资源在人群中的配置,从而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尤其是一些矿业、重工业和传统产业,工人、普通的职工的人数比例高,出现了大批的大量失业下岗人员。根据笔者在1998年的一个全国调查数据,如果将下岗、待业都算在内的话,当时的城市失业率超过了10%。而且由于当时的保障体制不健全,对于“买断者”而言,一旦下岗失业,医疗、养老的保障也失去了。笔者曾经有一个研究证明,90年代与80年代有很大的不同。80年代体力劳动者在整个改革中获利比较多,农民,工人在80年代收入上升明显。而90年代以后呢,收入分配明显地有利于管理层、技术层。好的方面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收入倒挂的现象消失了,但是,不好的方面是工人与普通职工的地位有很大的下降。
再看看市场机制引入的结果。直接的结果是与市场接近的成为直接受益者。谁与市场接近呢?当然是做买卖的工商业层,所以,九十年代中期有一段时间出现全民下海、全民经商的浪潮。当然,由于我们的市场机制初建,很多环节都不健全,比如:市场的审批环节还比较繁琐,市场竞争机会并不均等,于是,出现了很多**结、靠批件赚钱的、市场寻租很普遍,所以,权力与市场搅在一起,权钱交易的腐败案件蔓延开来。再加上中国自古就是关系社会,以家庭、朋友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极其复杂,这样就为权钱交易创造了极容易繁衍的环境条件,其实,以家庭伦理为本位的东亚社会都有这个特点。所以,韩国、日本虽然已经高度现代化了,但权钱交易的现象还是频繁发生。从地方的部门利益看,与市场利益最接近的是工商、税务和银行,所以,老百姓谚语说:“地方上养着三条狼:工商、税务和银行,不信你就看楼房”。
市场机制引入导致与市场利益最接近的工商层、老板层直接获益,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工商层、老板层也并不是铁板一块,内部也是分层的,我国当前的情况是,比较明显地分成两种:一种是大工商业主层或大老板层,另一种是中小工商业主层或中小老板层。迄今为止,我国的大工商业主层与大老板层,人数很少,绝大多数是中小工商业主层与中小老板层。根据“全国工商联”2006年底的调查,中国目前私营企业共465万户,私营企业投资者1184万人,所有者权益超过1个亿的企业仅占2.2%,人数很少,所有者权益的中位数仅为200万,可见,即使在中国的企业主、老板层里面,绝大多数都是中小老板。而且,目前在中国,做工商业经营、做买卖的绝大多数并不是私营企业主,而是个体工商户,其人数近年持续上升,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总数超过2500万户,个体工商业者超过5100万人。如果再将那些没有正式注册的、农村中自行经商的、城市里各类人员包括失业下岗人员转而搞经营的人员都计算在内,人数会大大增加。这样,与政策相关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策导向究竟应该对谁有利?是在政策上导向上是向大资本倾斜?还是向中小资本倾斜?这就涉及到了我们对于未来社会分层结构的设计。前面讲到了,中共中央的总体思路是“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也就是说,未来的社会结构是中层为主体的,最高层的和最低层的人数和比例都是比较小的。如果比较世界各国的阶级结构,就会发现,世界上有两类阶级结构,一类是中产结构,就是上面描述的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比较典型的国家如瑞典、丹麦、挪威、德国、奥地利等。另一类是下层阶级为主体的社会,极少数上层大资产者,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占据了该社会的大部分财产,这样社会的中间层很小,大部分人口处于下层,南美洲、非洲、东南亚和南亚一些国家是这种社会结构。所以,为使中间层逐步扩大,在各类政策上当然应该向中小工商业者倾斜。如果能够使中小工商业者在社会上的比例上升,如果能够使中小工商业者获得更多的利益,也是社会公众普遍获益的一个重要方面。
以上所说的90年代以来,两大政策变量: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引入市场机制,也造成了多方面、多层次社会资源与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其中最主要的资源包括:房屋、土地、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等。下面就逐个地分析一下这些资源在重新配置中出现了什么情况,以及这些资源的重新配置对于社会分层产生了什么影响。
首先是住房。城市住房体制改革虽然从1979年就开始启动了,但是真正有实质意义的变革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的。十几年以后的今天,中国城市已经从过去的公有住房为主的社会变成了居民自有住房为主的社会。住房是与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最主要的资源,如此大规模的住房资源的重新配置,利益的分配肯定不会是完全均等的,不平衡的现象很普遍。过去是单位分配住房,现在是市场化的出售房屋,这里面房屋资源配置原则也发生很大变化。房屋资源重新配置对于分层的影响也是两个方面的因素都存在。一方面,城市住房体制改革,还是使多数人获益了,目前我国城市居民自有房屋的比率超过了80%,这样的房屋自有率超过了欧洲和美国。最近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城市居民自有的房屋中,大约七成的房屋是城市居民通过单位房改而获得的,三成房屋是居民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当然,随着市场的推进,市场上购买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单位房改,将单位房屋出售给自己的职工时,价格是比较低廉的,主要是考虑到了职工过去对于单位的贡献。而今天随着住房价格的暴涨,这些住房的价格也都大大膨胀了,所以,房改的政策还是使得职工特别是老职工获益了。另一方面,最近,城市房产价格急剧增长,这对于没有住房的年轻一代压力是十分巨大的。例如,北京市场上一套90平米的普通住房,即使按2007年1月全市商品二手房均价8113.87元/平方米计算(新房更贵),总价也要73万,需要年收入6万元的普通家庭不吃不喝积攒12年。这种情况,有一点儿象韩国汉城(首尔)分为有房产的富人与没有房产的穷人的状况。
其次,我们看看土地政策。我们的城镇土地自1990年国务院第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后,土地的出租、批租就合法化了,从此房地产业迅速发展起来,房地产集团和房地产商也同步迅速成长。由房地产商去运作房地产,确实比过去计划经济、单位盖房效率不知道要高多少倍,所以,城市不再为没有房子发愁了。但是,房地产市场化以后,房产和地产资源的配置与过去的分配房屋比较发生了本质的区别。土地批租以后,人们就开始从土地上获利。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以后,房地产商才能占有土地,然后才能盖房子。说是房价,实际上很大部分是土地价格。我们知道城市房屋价格暴涨是土地价格暴涨的结果。因为盖房子用的材料价格变动不大,价格剧涨的是土地价格。那么,巨大的土地价格收益被谁拿去了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有个报告,说40%的土地收益被房地产商拿去了。如果是这样的话,房地产商占的利益是太大了一些。所以,今天中国富翁排行榜,排在前面的,房地产商占了很高比例。如果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土地政策就有很大的漏洞,因为它造成的土地资源的配置是对于大资本有利,而对于普通老百姓不利。我国宪法上说,我国城市土地是全民所有,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是变成了房地产商所有,于是收益自然也就归大资产者了。我国城市土地出让、批租的时候,都是面积比较巨大的,没有巨额资本的人被完全排斥在外。所以,土地名义上说是全民的,但实际运作的时候,恰恰对于中低收入层为主的全民是不利的,对极少数巨额资本者是有利的。总之,从土地政策的变量看,这与前面说的应向中小资产者倾斜的思路是背道而驰的。
再其次,我们看看国有企业转制中的问题。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出现过国有企业转制的高潮,有些改为股份制了、有些破产了、有些原厂破产了但优良资产又被组合成新厂了、有些被卖掉了、被收购了,有些在“抓大放小”中被人承包了。总之,众多转制的新形式,转制中漏洞百出,不公正的现象比比皆是。正如香港教授郎咸平的演讲《格林科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中所置疑的,格林科尔总裁顾雏军疯狂地收购多家国有企业,收购的手法是借鸡下蛋,民间叫做“空手套白狼”。结果顾雏军被检查机关逮捕,真的涉嫌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从公共资产分配是否公平的角度看,国有企业转制中确实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少数人侵占公共利益的问题。而且,很多国有企业并购时,连资产评估都有很多漏洞。所以,总的倾向是广大职工和公共利益受损了,这对于社会分层结构的影响也是负向的。
最后,我们看看,大家最近抨击比较多的矿产资源。根据法律,我国的矿产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国家从来没有同意过矿产私有化。但是,如果大家到各地去看看,矿产特别是煤矿私有化现象非常普遍,虽然名义上说是承包。不少地方搞所谓改革,将煤矿等承包给私人矿主,当然在这个承包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一些人廉价甚至是免费获得了全民的或国家的矿产资源,再到市场上去出售,这种无本万利的买卖富了一批人。煤矿主成了今日中国引人注目的富人群体。前一段时间,山西煤矿主在北京市场上购买豪华轿车、疯狂抢购商品房,让北京市的老百姓感到震惊。尤其是有两个方面的“反差”使人感到很不舒服。一个是煤矿主的富有与他们基础素质的低下之间形成强烈反差,非常刺眼,让人感到不舒服。另一个是,被他们剥削的煤矿工人艰苦的劳动、非人的待遇与这些矿主的富有形成的反差也十分刺目。所以,矿产资源如此不公正地配置,当然,对于社会结构的影响是两极分化式的,是中间层的缩小而不是扩大。
除了以上四种资源之外,还有一种资源就是所谓“组织资源”,如果从社会分层理论溯源,最早提出“组织资源”的是美国新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赖特(Wright, 1985 & 1997)。这里所说的房屋、土地、国有企业、矿产四种资源都会受到组织资源的调配。组织资源可以调配房产、地产、国有企业、矿产,当然,这里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利用组织资源干预其他资源最恶劣就是腐败行为,即利用组织资源为私人谋取利益。当然,有的时候是利用组织资源为小集团谋取利益,或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这里面的情况就要复杂多了。但不管那一种情况,都会影响资源在社会群体中的配置,最终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九十年代以来,第一个时期的政策变量,总的趋势是造成资源在少数群体中的聚集大大加快。房产、地产、国有企业、矿产等主要资源的配置,虽然也有公众普遍获益的方面,比如,单位房改使得职工获得了住房,但是,少数人聚集财富的现象比财富扩散的现象要更为突出。从调查数据上看,这一时期是我国贫富差距上升最快的时期。
社会学界对于这个时期的分析,有多种理论。比较流行的是从市场转型的角度去解释,即认为,改革以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主导的社会,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不是由市场完成的,而是通过政府的组织管理进行调配,比如,房屋是分配的、工资主要由国家调整的等等,其结果是以“平均主义”、“均等化”为特征的收入分配结构。改革以后,由于逐渐引入了市场机制,经济等资源的配置主要是由市场完成的,而市场是不讲情面的,市场主张优胜劣汰,自然会产生很大的不平衡和分化,资源获得的差异逐步拉开了距离。当然,社会学家也指出,我国的市场体制还处于初建阶段、还很不完善;而且市场只是分配的一个环节,在市场体制完善的国家,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还会有多种环节,比如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机制等等,对于分配进行再调节,最终实现平衡发展。所以,我国目前的问题并不在于引入了市场机制,而在于市场体制还有待逐步完善。
对于这一时期的分层情况,中国社会学界提出的理论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十阶层理论,是由
第二种是“社会断裂”理论,是由笔者的好友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提出的。该理论强调断裂是结构型的,造成社会断裂的原因是社会的急剧转型、市场转型,由于转型太快,很多社会阶层都被淘汰或抛弃了,比如企业的失业下岗阶层等弱势群体。该理论所讲的断裂是多方面的,包括:国企改制中的断裂、城乡结构的断裂、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断裂、文化的断裂等。该理论认为由于“多个时代的社会成分共存在一个社会之中”,导致的社会断裂是全方位的。所以,在这里,贫富分层也被解释为是一种断裂的关系。当然,如果社会真的断裂了,或连接不上了,那样的社会岂不就瓦解了?如果仔细考察该理论的话,该理论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预测也并不都是悲观的,对于社会转型也有乐观的估计,所以,该理论更多地是对于社会的一种警告。(孙立平,2003)
第三种理论是笔者提出的“倒丁字形的社会结构”。可以参见本人的论文(李强,2005),在此不赘述。
第四种理论是本人与沈原博士、孙立平教授合作提出的“四个利益集团”的观点。该理论是根据改革以来人们利益获得和利益受损的状况,将中国人分为四个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即特殊获益者群体、普通获益者群体、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和社会底层群体。因为,改革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结构的调整显然会使得一些集团或群体获得利益,同时会使得另一些集团损失利益。当然,“全赢”的局面——即社会每一个集团都获得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上升——也不是绝对不可能的,但是,在目前要实现这种局面实在是太困难了。近年的住房体制、医疗体制、养老金体制、失业保障体制的改革,几乎每一项改革都难免会损伤一些人的利益。为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我们就必须分析,这样的改革究竟对于哪一部分人群有利,对于哪一部分人群不利。为使得我国的改革能够顺利推进,我们就应做到使改革措施尽量能够对于更多的人有利。所以,四个利益群体的理论也是试图对于该阶段社会分化的情况作出一种解释。
四、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以后,新的政策会怎样影响分层结构?
2003年以后,特别是在处理“非典”突发事件以后,中共中央新的一代领导集体的执政思路逐渐清晰。在大的政策、理念上,中央提出的主要观点有两个,一个是科学发展观,一个是和谐社会。在与社会分层密切相关的政策、理念上,提出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的口号。从上文所分析的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的视角看,这可以看作是基调理论的修正或发展。按照新的基调理论,中央强调,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样一种新的政策取向当然也会影响资源配置,会影响社会分层结构。
我们先分析一下政策、基调理论变迁的具体过程,然后,再举例分析一下政策会怎样影响社会分层。
“注重社会公平”的提法,最初是从2004年9月中共中央16届4中全会开始的,到了2005年10月的16届5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观点就更加明确了。一年以后,在2006年10月的中共中央16届6中全会的决议中,对于收入分配是这样表述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相比较之下,过去的传统说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这样的政策相比,显然是有所调整。当然,这里一定要注意,中共中央在文件中从来没有否定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更加重视社会公平”是对于前述第一个时期政策取向的修正,使政策的基点向公平方面移动了一些,但是要注意,并没有移过公平与效率之间的中心点,中央在文件中从来没有说过“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换言之,政策的基点还是处在中心线偏效率的一方。因为,中央一再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义。所以,在第二个时期的政策调整,是一种政策的微调,而不是否定了过去的政策。2007年的中共17大报告,也仍然体现了上面这样一种政策取向。报告中多处强调公平、社会公平与公平正义,在表述收入分配政策时,17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这样一种注重公平的政策取向也落实为一系列的具体政策,这些具体政策包括: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改革、重视农村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创造积极的就业政策与和谐劳动关系、教育优先发展与教育公平、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谐文化与思想道德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等等。
上述政策调整的趋势,很明显的是增加公平方面的政策变量,是试图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向普惠的方向调整。如果这些政策真的都能发挥作用,那么,资源和财富会更多地流向广大公众。
然而,我们在观察这一时期政策影响分层的情况时,也发现了不同于过去的新的趋势。前述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及1979年改革开放,三大历史事件及其政策变量影响社会分层的方式是一种重大轰动式的、重大冲击式的,在政策群的影响下,社会分层结构也是以骤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到了2003年以后的政策调整,采用的方式是微调式的,这样,它对于分层的影响也就区别于过去的方式,它更多的是一种温和的影响。那么,怎样看待这两种不同的影响方式呢?应该承认,重大冲击式的政策调整,往往是迅速改变社会结构,但是,这种冲击式的改变,必然带来了社会的震荡、动荡,相比之下,微调的方式是比较有利于社会的平稳运行,避免震荡、动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政策微调方式的运作,体现出执政的成熟化,体现出执政者按照法治的方式、按照常规运作的方式来管理社会。当然,政策微调其影响的强度必然小,政策能够改变社会运行的力度和幅度也必然较小,下面,仅仅举一个例子来看看微调的政策对于分层的影响。
如前所述,城市住房体制改革以后,房产成为城市居民的最重要,甚至是最主要的财产。而住房利益的分化也成为居民经济利益分化的最主要的标志。由于房价的暴涨,城市居民在住房利益上的分化,出现了两种极端的情况,一种是从房地产中获得了巨大利益的群体,比如房地产商,另一种是完全没有获得房产利益的群体。而近来房地产价格的暴涨,使得没有获得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者,处在了十分不利的位置上。为了保障中低收入者的利益,政府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别出台了两项重大政策,即“国八条”和“国六条”,政策的目标在于平抑暴涨的房屋价格。
所谓“国八条”是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第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商品房结构。各地区要尽快明确今明(2005,2006)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对居住用地土地价格、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适当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
第三,加强对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调控,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要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着力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特别要加大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节力度。
第六,加强金融监管。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第七,切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法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第八,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增强政策透明度。
以上的八条措施应该说是规定得非常具体、翔实了,按照前面的分析,这些政策已经属于在“基调理论”和“大的政策原则”指导下的具体的政策。如果按照以往的程序和经验,这些具体的政策就会对于社会运作形成强大的制约力,于是,政策影响社会和政策调整结构就会发挥作用了。但是,这一次,情况并不这样简单,政策调控居然失效了,大中城市的房价依然狂涨不止。
在这种局面下,中央又出台了控制房价的“国六条”。所谓“国六条”就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
第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
第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严格执行住房开发、销售有关政策,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土地使用监管,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第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第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制止擅自变更项目、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
第五,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这些政策不可谓不具体,与“国八条”相比,“国六条”更强调了政府的规范监督职责,对于新建住房结构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比例要求、大大强化了调控的力度,如果按照以往的经验,如此强力度的政策出台,当然会对于调控房价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是结果如何呢?可以说房价越涨越高,国六条的政策也基本上不起作用。我们仅看一下房价的上涨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006年1月为 5.5%,2006年4月为5.6%,2006年10月为6.6%,2007年6月为7.1%,2007年9月为8.9%,2007年10月为9.5%,2007年11月为10.5%。所以,无论是“国八条”还是“国六条”,居然出现了政策失效的结果。严厉政策出台的结果是房屋价格不但没有被平抑,反而是上涨得更为高昂。为什么会如此呢?难道说笔者上文所提出的两个命题:“政府主导型社会”和“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都不复存在了?
应该承认,在中国近30年的市场转型以后,市场开始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独立的作用,市场有自己独立的功能、独立的运作规律,市场并不听命于政府,市场更多地是受到供需双方的影响。从这个角度看,“政府主导型社会”和“政策影响社会分层结构”,在市场转型以后,必然会有所变化。当然,另一方面,如上文所述,这一阶段,政策出台方式相对而言是采用微调手段,此种微调对于社会分层的影响究竟是什么效果,目前还不好做出全面判断,因为调整政策的时间还不长,要想观察政策变量的全面后果的话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总之,改革近30年来,中国大陆始终处于迅速的社会变迁之中,如果想对于变迁的规律进行总结,也需要在理论上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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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