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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分层

吴晓林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的分化与政治整合研究

2010-04-13 作者: 吴晓林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阶层的分化与政治整合研究

吴晓林

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2009年第6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阶层经过了从“一种政治身份”到“多个行业阶层”的分化过程,大大改善了农村社会结构。但是当前农民阶层的分化,既面临着绝对数量庞大、阶层分化不完全、结构不平衡的“老问题”,又面临着分化空间受到制约、阶层回流与阶层矛盾增长的“新挑战”。而且,一些非正式组织正在分割体制内的整合力量,影响了农民阶层的合作关系。要有效整合农民阶层、维护社会动态稳定,首先要最大限度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其次要将农民阶层纳入到城乡一体的服务框架中来;还要拓宽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塑造农民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增强农民阶层对公共权威的认同。

关键词:政治整合;阶层分化;协商;公共服务

 


农民阶层分化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成果之一,它不但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还从根本上压缩了千百年来形成的非民主、非法制因素的生存在空间,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型。但是,阶层的持续分化也带来了复杂的利益格局甚至利益冲突,需要一套有效的整合机制来应对问题,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一、从“一种身份”到“多个阶层”——农民阶层分化的历史轨迹

改革开放之前,在“政治挂帅”的计划经济时代,一切工作都以政治标准来衡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体制内,国家权力成为影响阶层差别的主导性变量。1950820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全国农村全部开始划成份,农村居民被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等等政治性身份,成为确立政治经济地位的主要依据;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地主阶级土地被没收,被从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序列中清除出来,并被强制参加劳动,逐渐成为农民阶级的一员,自此,中国农村形成了高度同质的阶级结构。1952年到1958年陆续形成的“户籍管理”、“用工制度”、“粮食统购统销”、“交通制度”以及以户籍为必要条件的“福利制度”,正式确立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城市招工的渠道完全封闭、高考制度遭到废除,农民被束缚在以“工分”为中心的重复劳动中。农民社会流动的渠道被阻断、自由就业的市场被关闭,只能固守着与生俱来的“阶级标签”。在“一大二公”的生产体制内,农民阶级这种先赋性的“政治身份”很难发生改变。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成分被逐步引入,控制社会流动的大门也伴随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次第打开。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并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了推动力,国家对农村工商业的解禁和对个体经济的提倡、特别是对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为“农民非农化”的进程注入了拉动力。从农民阶层分化的轨迹来看,首先是实现了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就地转化”,大量农民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方式不仅缓解了城市人口压力,还促进了农村原有社会结构的解体。从1981年到1988年,中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从68.11%降到59.13%[1],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从1978年的2827万人增长到1992年的1.06亿人,到2006年增长到1.468亿人[2];其次,受小城镇建设和城市化的推动,特别是工业化扩展的带动,大量农村劳动力走进城市,逐渐涉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实现了农村以外的“异地转化”,农民工的人数从1998年的8900万人增长到2008年的2.3亿人;再次,高考制度的恢复以及中高等教育的发展,促使农村这个巨大的人力资源宝库不断为城市化发展贡献优质人才,通过“身份转化”改变了“农民阶层的继承性”规律。在市场带动、教育发展和社会流动的作用下,中国第一产业从业人数在从业人员人数的比例不断下降,到1997年减少到49.19%。这是中国有史以来农业劳动人口所占比例第一次下降到50%以下,是一个标志性的突破。从2003年到2007年,这个比例一路下降,从49.1降到40.8%,保持了可喜的势头。

从政治性的身份界定到市场性的“职业”区分,中国农民阶层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阶层和农村管理者”等阶层,[3]大大改善了农村社会结构,阶层分化的逻辑与现实得到了有机统一。

二、“老问题”与“新挑战”——农民阶层分化的现实境遇

农民阶层的持续分化是国家权力自身限权、市场经济逐步扩展的结果,农村生产力逐步释放、农民积极性不断提高。但是在新条件下,农民阶层的分化还面临着不少“老问题”和“新挑战”。

第一,绝对数量依然庞大,分化空间受到制约。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数量大幅减少,为中国产业工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后备军”,也有力地促进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目前,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4.94%,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无疑,一个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建立在农村人口不断减少的基础之上,但是受到中国农业人口基数庞大这个“老问题”的影响,农民阶层的绝对数量依然庞大,农民阶层分化的任务仍然艰巨。到2007年底,“中国乡村人口数还有7.275亿人,农村劳动力人口还有4.764亿人”,“占总劳动力40.8%的人口仅仅贡献了11.3%的国内生产总值”[4],投入与产出呈现出明显的“倒挂状态”[5]

中国农民阶层的分解主要依靠工业化带动,但是,大量富余劳动力被乡镇企业和城市接收的进程,很快被信息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打断。受中国劳动者素质结构、产业结构布局的影响,“我国GDP增长与就业增长之间的就业弹性,在不断降低。1979-1996年,中国GDP年平均增长9.7%以上,就业平均增长近40%。但是到1992-2003年,GDP年平均增长8%以上的基础上,就业年均增长下降为不到1%,就业弹性从原来的0.477下降到0.177[6],到“十五”时期,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下降到0.11。受到产业升级的影响,就业弹性下降最大的就是第二产业。与此同时,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突出,都制约着农民阶层分化的空间。这就决定了在中国要消化庞大的农民阶层,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第二,分化的不完全性与“阶层回流”现象并存。在我国,分化了的阶层往往还与原有的母体阶层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转型期,难免出现阶层重叠的“两栖人”现象[7],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有几种职业身份,农村由个体大户、私营企业主当村长、村支书的“老板村长”、“老板书记”现象已经屡见不鲜,但是“农民的这种阶层开放性和多重性,使农民的各个阶层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各个阶层的边界不固定,农民对自己暂时所处的阶层没有太多的归属感,阶层意识薄弱,就削弱了各个阶层的凝聚力,弱化了个人对阶层和阶层冲突的参与程度[8]”。此外,在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下,中国在城乡之间还游离着一个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阶层。他们脱离农村在城镇生活工作,却因为其农村户籍和农民身份,无法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

农民工的身份地位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在城乡二元的基础上容易产生新的三元结构。他们虽然没有脱离农民阶层这个母体,在农村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为他们提供了“缓冲带”[9],但是一遇经济危机,他们必然会是最先和最多受到冲击的群体。中国由于承接了大量的国际产业转移,成为制造业的“世界工厂”,间接带动了农民工进城就业,仅“2005年,制造业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的70.37%。”[10]但是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以加工为主的产业结构,无法支撑人民币持续升值、劳动成本遽升、世界金融危机的压力。在产业链低端的中国工业,很容易受到冲击,引发“阶层回流”现象。据估计,2008年,就有约2000万农民工因金融危机失去工作返乡,重新回到农民阶层。

第三,分化的不平衡性又遭遇着“阶层矛盾”的增长。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被打破,社会结构越来越具有弹性。但是,阶层分化的“马太效应”同时又造成了农民阶层内部的不平衡性。“各阶层之间资源占有的数量和质量存在明显的不均,而且这种不均还有日益扩大和加剧的趋势。具体表现在:农村管理者、乡镇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者、私营企业主这三个阶层在整个农村人口中所占比重较少,但掌握和控制着农村大多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源,他们的收入较高,在社会地位上有明显的优越感,他们是农村的强势群体。个体工商户、农村的知识分子和乡镇企业工人数量较多,是中间阶层;农业劳动者中的绝大部分直接从事田间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大,效率低,收入少,生活比较贫困。”[11]农民内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水平差异悬殊,明显超过了城镇居民之间的差距[12]2004年,占农村人口20%的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只有1007元,约相当于当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水平的1/3,农村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水平为6931元,相当于低收入户组人均纯收入的7倍;2005年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为7.3倍,比上年扩大了0.4倍。这种因资源占有的不均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对于整个农村结构的转型相当不利。

同时,阶层结构的不平衡又导致了不同行业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受劳动者素质和基层管理水平的影响,农村管理者阶层与劳动者阶层之间的矛盾不断表面化。特别是伴随 “宗法家族”等传统因素的推动,农民阶层的非制度化参与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到乡村治理的正常秩序;在农民增收趋缓、就业形势不稳的压力下,农民阶层子女的教育需求与农民阶层所能承受的成本形成强烈反差,失学、辍学现象增多,进一步拉大了城乡教育差距;围绕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集约化发展产生的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问题,逐渐成为农民阶层与占用资源者之间的突出矛盾。

三、“动态分化”与“权力重叠”——农村政治整合的基本秩序

应该讲,目前的农民阶层分化还是一个没有完成的过程,“形态尚未完全定型,要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阶层还要假以时日”[13]。一方面,农民已经分化出了以不同职业、不同利益和愿望为基础的阶层框架,另一方面这种框架还需要长时期的、共同阶层意识与阶层认同等等内容的填充。这就决定了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农民阶层的分化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之中。

对于尚未完成和进一步分化的农民阶层而言,原来依赖于“国家计划”和公社体制的整合机制已经被历史抛弃。国家权力从农村的退场,不但给了村民委员会这个自治体整合基层社会的空间,也为其他组织形式夺取不同阶层力量提供了机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行,宗教组织又在一些农村勃然兴起;宗族组织和文化网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复兴,对于整个农村的政治图谱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此外,市场经济的竞争特性也激发了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为了抵御市场风险、获得有效信息,他们还成立了自我服务组织,如村经济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农村维权组织等等。因此在农村这个广阔的地域,受到传统非制度化治理结构和现代村民自治的现代法制结构共同作用,就出现了各种权力交互作用、联系各自力量的格局。经过阶层分化,原来由村级政治组织“一统天下”的整合格局,被体制内(村两委)体制外(农民自发组织)的多种力量分割了,造成农村社会的“权力重叠”,因而也极易可能引发社会冲突,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

对农民工而言,他们既脱离了农村这个生活区域,又缺乏在城镇工作区域的相关待遇,由于农民工工会组织不健全和不完善等原因,农民工的维权行为常常要依赖于“同乡会”等非正式组织,这也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制度化解决。

四、“有效容纳”与“动态平衡”——农民阶层政治整合的路径

政治整合又称政治社会一体化,是指占优势地位的政治主体,将不同的社会和政治力量,有机纳入到一个统一的中心框架,化解矛盾与风险、促进融合与合作,从而维护动态稳定和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的过程。在我国,要有效整合农民阶层,促进农民阶层有序分化、稳固分化成果,就必须“跳出农村看农民”。

第一,促进市场对农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将各个阶层有效容纳进现代化建设的中心框架是政治整合的起码要求。进入劳动力市场是有效容纳的第一步,这就首先凸显了就业的重要性。要将农民吸纳进就业市场,一是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空间,大力扶持农村副业、手工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的发展,提高农村商业流通的活力;二是要适当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农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空间,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曾经讲过:“考虑到中国劳动就业的巨大压力,不能一味地追求新技术……在中国,先进的和比较落后的技术、大中小企业和手工业将长时间手工业将长时间内共存,否则容纳不了那么多人的劳动力”[14],这句话现在也没有过时。要通过发展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密集型劳动产业,最大限度地创造劳动岗位;三是要充分把握当前的环境,化危为机,看到回流的农民工为农村带回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优势,不失时机地通过政策帮扶、资金和技术支持,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当地新型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开发,重点发展农业产业一体化,既促使传统农业产业升级,又促进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有序分化。

第二,将农民阶层纳入到城乡一体的服务框架。公共服务是提高社会整合度的有效途径,它能够有效地平衡阶层之间的差距。但是除了外交、国防等以外,其他公共服务在城乡的分布基本处于失衡状态。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城市本来就吸收了大量的资源,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与外界资讯沟通匮乏、发展资本不足等等因素,农民阶层“被甩到社会结构以外,难以实现由传统社会身份向现代社会身份的转变”,很容易形成“断裂的社会结构”[15]。在城乡之间游走的农民工阶层,虽然是农村阶层分化的最大成果,为城镇建设贡献了有生力量,又推动了现代文明向农村区域的扩展,但是却受户籍制度制约始终处于城镇边缘。他们不仅期望通过劳动改变自己的生活,更期待融入他们所工作的城市,成为其中的一员。因此,要在尊重农民多元化的需求、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和阶层差异的基础上,通过���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将农民各阶层纳入到城乡一体化的格局中来,调节阶层差距,维护社会公平。

第三,拓宽农民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任何社会转型必然带来新旧社会结构的冲突和衍生新的矛盾。农民阶层的分化,将分散的利益群体及其矛盾一同带入到现代化中心。阶层结构不均衡的压力不断输入政治系统,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应该看到,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不但是各阶层资源占有量不均的原因,也与公共权力的配置差异相关。公共权力向谁开放、与谁结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阶层的关系。改革开放后,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来越大,一些较富裕的阶层,他们不但拥有资源优势,还通过个人影响接近权力资源,形成了农村社会的精英阶层,与其他阶层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相比之下,农业劳动者阶层逐渐成为利益受损的阶层了。政治是调节社会变革的机制,要调整当前农民阶层分化的不均衡现象,就要有序扩大公民参与。利益表达作为一种“参与公共政策形成、通过和执行的过程”[16],能够促使农民群众接近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影响资源配置方式。它不但能够改变传统的“内输入”精英决策模式,将普通民众带入到控制和影响决策议程的系统,还有助于平衡农村各阶层的关系,有效释放社会压力、缓解社会冲突,维护农村动态稳定。

第四,塑造农民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目前,各种整合主体有意无意地分割农民阶层的不同力量,与正式的权力制度存在着不少冲突,挑战政治系统的公共权威。就是制度内的整合主体——村委会,也由于资源欠缺或缺乏规范性问题,缺乏必要的动员能力。更紧迫的问题还在于,村民自治组织还缺乏与国家权威对接的机制,“甚至有极少数农村利益膨胀与国家分庭抗礼,脱离政治制度的秩序”[17]。这些现象都削弱了国家政治社会一体化的社会基础。因此,塑造农民公共事务的协商机制,促进农民社会组织与公共权威对接,是政治整合的理想机制。协商的特点就是通过公民参与、形成解决问题的决策,协商作为一种参与形式促使政治交流不断增多,公民角色被拓展到选举以外。浙江温岭就引入了“民主恳谈会”这样的制度,实现了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权力机构的对接,农民公共事务不但得到充分协商,还通过政治系统授权获得了充分的权威性,通过协商形成的决策不但赢得了农民的认同,还在同时动员了农村社会,利于国家权威的贯彻。类似的经验还有“一事一议制度”等等,通过协商弥补了“村民自治=村民选举”的缺陷,村民从“选举动员”型身份扩展为“协商参与型”身份,并从偶然身份向常规身份转变,村民的公民角色被常态化了。[18]农民自组织参与制度内的协商是公共组织吸纳不同力量、维护动态稳定的理想机制。(吴晓林,山东莱阳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候选人,研究方向:政治整合与公共治理。)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2007)》表5-3:“各地区按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数”。

[2] 国家统计局数据库:《1952-2006年全国分城乡历年就业人数 (年底数)》,国家统计局网站。

[3]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第18页。

[4]《中国统计年鉴-2008》,表“3-1人口数及构成”,表“4-2 按城乡分就业人员数 (年底数)”,表“2-2 国内生产总值构成”。

[5] 赵聚军: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分化的政策效应分析,调研世界,2008年第8期。

[6] 李培林、张翼、赵延东、梁栋: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12页。

[7] 朱光磊等,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1页。

[8] 陆学艺:改革中的农村和农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32页。

[9] 赵聚军:反哺模式的选择与现代化进程的“缓冲带”,求实,2008年第9期。

[10] 课题组:中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发展阶段与基本特征,中国经济时报,20061017日。

[11] 孔繁金:农村阶层分化对和谐社会构建的影响,理论探讨,2007年第3期。

[12] 李国祥:有效防止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扩大,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6期。

[13] 邹农俭:论农民的阶层分化,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

[14] 《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册),第489页。

[15] 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36页。

[16] Parry, G., Moyser, G. and Day N. (1992),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and Democracy in Britai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6

[17] 孙立平,王汉生,王思斌等: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

[18] 吴晓林、左高山: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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