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先赋到后致:新中国60年社会流动机制嬗变
杨黎源
内容提要 社会阶层结构位序的变化既表现为社会流动过程,也表现为社会流动机制作用的结果。新中国60年社会流动的基本轨迹表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流动机制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新中国的前30年,社会流动机制以先赋性规则为主导;后30年,社会流动机制在指导思想、规则选择和政策导向方面实行了三大转变,后致性规则日益成为主导社会流动的基本原则。在今后的社会变革中,自主、公平、平等的流动机制的继续完善和发展,将促使中国社会不断进步和活力喷涌。
关键词 新中国 流动轨迹 流动机制 流动规则 三大转变
社会流动机制是指决定人们在其社会中获得一定地位和实现社会流动的历史背景、制度设置、动力路径、主导规则的某种组合作用。而决定社会流动机制性质的则是流动规则,即先赋性规则和后致性规则。所谓先赋性规则是指与生俱来的、个人不能选择的社会历史条件,主要包括国家制度、政策安排、教育环境、家庭背景、天赋秉性等内容,是社会流动的基础。所谓后致性规则是指人们通过后天的勤奋学习和主观努力,而获得的向上社会流动的机会,同时社会按照人的能力、努力程度和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社会评价和社会地位。一定社会的流动机制的价值取向决定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而社会流动规则的选择又决定了社会流动的内容、形式和结果。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及变化的一般规律,揭示现行社会流动体制存在的弊端,确立后致性为主导的社会流动规则,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流动的理论和公平、公正、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60年社会流动机制演化的基本轨迹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重大的成就,由此带来社会阶层结构的重塑。尤其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的流动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由原来主要通过国家政策性安排转向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社会流动。人们在社会流动过程中自致性因素的作用增多,先赋性因素的作用开始减弱。但制度安排带来的先赋性以及类似先赋性因素对社会流动的作用仍然很强,非制度性因素独特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流动。①
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特点,新中国的社会流动机制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重塑性的社会流动”。所谓重塑性的社会流动是指不同社会阶层的地位因政治经济的巨大变化,使社会结构体系发生了颠覆性的位序变革,原来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通过革命上升到社会地位较高的阶层,而原来社会的主流阶层,则下降到社会的底层。1949-1953年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使占中国人口90%的农民群众通过土地分配获得了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从极端贫穷中解放出来,而地主、富农在土改中失去了土地和财产,其政治经济地位一落千丈。1953年开始的“三反”、“五反”运动和随后开始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民族资产阶级阶层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社会地位开始下降,这种趋势并被不断强化。而城市的工人阶级,在党的过渡时期基本路线的指引下,政治、经济、文化地位不断上升,并成为社会的领导阶级。1957年,由于政治思想领域的“左”的指导思想和路线斗争影响,导致“反右”斗争被扩大,部分知识分子受到冲击,全国有55万多人错划成右派。这一阶段的社会流动由战乱状态进入和平状态,革命性的政治力量和强制性的社会制度促使了新社会结构体系的成型;新生的革命政权运用国家权力进行社会结构调整,各社会阶层地位次序发生了历史性的颠覆,原来处于社会主流地位的资本家、地主、富农阶层因失权而沦为社会低层,原来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上升为社会主流阶层。
第二阶段:1958-1965年,“计划指令性的社会流动”。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经济发展,国家经济实力有了较大提高。为适应“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阵营”的竞争和工业化的需要,国家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主要是:重工业优先战略的定型,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城乡分割户籍制度的实施,干部与非干部的人事制度安排,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二元单位制结构。清楚的身份标志限制了正常的社会流动,政治身份、人事身份、单位身份三种身份形式使人成为国家和单位的附属物,人们在突破身份限制时,变得机会较小而成本较高,流动主要表现为政府计划和制度设置主导下的身份性社会流动。这一时期突出的事件是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和1961年的“精简下放”。值得一提的是1958年1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条例》的实质是限制农村人口进城。1961年以后,随着户籍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条例》成为构成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体系的基石,成为阻止正常社会流动的尚方宝剑。
第三阶段:1966-1977年,“政治意识形态主导的社会流动”。由于文革的发生,政治力量和意识形态强力地加入了社会流动过程,政治立场和思想倾向决定了人们流动的方向和瞬时的社会地位变化。一方面,二元身份体系继续影响和主导着人们地位;另一方面,政治运动对人的社会地位发生了严重的冲击,个人几乎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整个社会流动处于严重的失序状态。(1)大批的革命干部和知识分子在文革中被打倒、批判,其家属和子女也受到牵连和冲击,300多万干部和家属下放农村;(2)一些造反派参加了各级革命委员会,成为文革期间唯一向上流动的社会成员;(3)1600多万知识青年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号召下奔赴边疆、农村。虽然他们的政治地位没有变化,但经济地位急剧下降,从城里人变为乡下人。
第四阶段:1978-1991年,“变革性的社会流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革。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方针的提出,使职业与身份结构体系的一致性被逐步打破,公民的“经济人”身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二是高考的恢复,大批农村青年燃起了向上社会流动的热望,通过自己的勤奋学习,进入大中专学校,获得了国家干部的身份。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以先赋性原则为主导,还是后致性原则为主导来考察当代中国的流动机制演化的基本轨迹的话,我们认为,1977年12月的国家高考制度的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高考制度的恢复和改革,使一大批共和国的人才脱颖而出,成为当今社会的栋梁,是社会流动机制的重大进步。三是家庭联产责任制的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农民群众重新获得劳动自由和人身自由。这一时期社会流动和社会地位的变化主要是在国家政策松动和初步改革的条件下进行的,虽然自致性因素开始发生作用,但相对于国家的制度设置和政策安排,个人努力的作用还是相当微小的。如农民工进城,还是受到了种种制度限制和政策排挤。
第五阶段:1992年-现在,“市场化的社会流动”。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发表,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机制的进入使人们的社会地位发生日益深刻的分化,社会各阶层的职业地位(权力、收入、声望)的升降与个人的努力和能力的相关度更加密切,新的社会阶层不断产生和壮大,从而形成了国家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失业半无业人员等十个基于职业的社会阶层,这种阶层结构划分基本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分工和社会结构体系。②但是,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历史复杂性和演化的过程性,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经常错位,导致政治地位相对较高而经济地位并不一定很高,反之也一样。这是中国的特有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制度作用于社会结构的结果。(1)“下海经商”、“下岗职工”、“农民工”、“老板、经理”等成为社会流行的关键词。一是为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一些国家干部和国企领导放弃原有的政治身份“下海经商”,成为新一代的有产阶层;二是一些农民中的优秀分子,通过办厂经商成为民营企业主等新富阶层;三是由于国企的转型改制,原来地位比较优越的城市工人,或者成为股份制企业的员工,或者成为下岗职工,有些甚至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四是大量农民工涌向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以提高自己的经济收入。
(2)国家开始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也不再是“铁饭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干部录用主要由国家统一分配大中专毕业生、组织调配安置退伍军人、从社会上有计划地吸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这种干部录用机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对维护当时社会正常运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如用人制度不健全、缺乏竞争激励机制、干部聘用缺乏客观标准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标志是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职务升降、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1994年6月7日,《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随后,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又制定下发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形成了涵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监督等诸多环节的考录法规体系,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以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同时领导干部的任用也需要集体讨��,任前公示,试用一年。至此,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式进入法制化轨道。据统计,从1994年至2006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垂直管理系统连续13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共录用公务员4.5万人。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考试录用公务员近110万名。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确立,使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左”的思想的指导下,知识分子是被改造的对象,虽然他们的文化身份较高,但政治身份是低下的,并被不断地边缘化;其工资收入也有下降的趋势,这种现象到20世纪80年代初达到了顶峰。当时就有“造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这种形象的说法。实际上早在1978年3月18日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上,邓小平同志就旗帜鲜明地指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③知识分子“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④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澄清了长期束缚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理论是非问题,打开了禁锢知识分子的桎梏。但由于具体的工资改革没有跟上去,而其他社会阶层通过政策的放宽和改革先富了起来,导致知识分子阶层经济收入相对下降。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国家的工资制度的改革和干部政策的变化,知识分子的社会地位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一是知识也是生产力。科技成果可以入股、拍卖和转让,一部分拥有专门技术的人员先富起来了;在大学和科研部门对课题研究、论文发表、讲课等进行奖励。二是知识分子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参照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三是干部选拔中文化水平成为重要的标准,使大批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成为国家管理的主要力量。
综上所述,新中国60年社会阶层地位变化过程,既表明了中国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也说明社会流动机制已经发生了革命性的嬗变,即政治、政策和制度安排等先赋性原则,逐渐被以努力和能力为主的后致性原则所取代,社会流动走向公平时代。
二、当代中国社会人口流动机制的主要特点
社会流动的发生意味着社会阶层地位的变化,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从低社会阶层向高社会阶层流动,或者由于个人的失败从高社会阶层向低社会阶层滑落。在等级制社会里的身份变化(无论是政治学意义还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划分),一些人社会地位的上升,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社会地位的下降;而在现代社会里,人们的平等程度越高,社会地位差距越小,中等社会阶层人员则越多。但在当代中国社会走向平等的过程中,“平等”却时常被误解,许多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人们的社会流动被各种制度和政策所限制,流动不是完全自由的流动。尤其是前30年,个人的地位变化与国家的政策变化紧密相联,先赋性原则基本上主宰着人们的命运。
(一)新中国前30年社会人口流动机制的主要特点
在新中国前30年里,我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国家运用强力政策干预和行政机制控制迁移人口的数量,引导人口流动的方向,影响流动人口的构成,并且与当时政治运动和经济增长模式紧密相联。同时,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社会的生产、消费、生活的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也导致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巨大的制度差别。政府介入社会流动的程度越深,个人作用的范围越小,正常的社会流动就不能得到实现,先赋性的社会制度因素成为社会流动发生的决定力量,直至现在这种制度因素仍深深地影响着当前的社会流动。
1.人口迁移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以工业发展和布局为导向,以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为特征,以适应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非自主性迁移为主。如50年代初政府有组织地移民支持边疆省份;1961年由于国家在经济体制和指导方针上的失误,不得不使用行政手段缩减城市人口,使2000多万已在城市就业的原农村职工遣返农村。这一时期,相对于计划性迁移,自主性迁移的规模就要小得很多,在前30年里,自发迁移人口估计约为1000多万人。迁移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团聚、参军、城市招工和上大中专学校。
2.人口流动机制的逆城市化倾向。由行政计划调配机制决定迁入城镇人口的数量,教育筛选机制决定迁入城镇人口的素质,政治表现选择机制决定迁入城镇人口的机会。中国人口迁移政策的核心是控制城市人口的增长,特别是控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这种控制呈现出单一方向的特征,即正向流动加以控制,逆向流动不加控制。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由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受到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即使迁往市郊或镇郊的农村也大多受到严格控制。而由市镇迁往农村的皆可落户。由集镇迁往城市或由小城市迁入大城市的人口都加以严格审查。相反,由城市迁往集镇或由大城市迁往小城市及同等城市的人口,一般给予落户。由边疆迁往内地,或三线地区迁往一线二线地区的人口则受到严格控制。相反,内地迁往边疆,或一线二线地区迁往三线地区的人口,大多准予落户。如1960年全国市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9.7%,1961年开始逐年下降,直到1980年才基本恢复到1961年的比重。⑤
3.“左”的思想主导下的人为的人口流动。⑥在新中国前30年里的多次政治运动中,把一些被当时政治运动中“淘汰”的城市人口下放到农村,名曰到艰苦的农村、边疆、基层进行“思想改造”,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政治惩罚”。如在反右运动中将一些所谓的“右派分子”下放农村或基层,接受工农群众的监督劳动;在文革中将一些“走资派”、“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有不同政治见解的机关干部及家属下放到“五七干校”,进行思想改造;在文革中期,因当时的经济和政治形势的需要,将大批知识青年派遣到边疆和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虽然这三种人相对于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并不多,但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当时经历过的人来说,是终生难忘的。这种由“极左”政治运动支配的多次逆向人口大迁移,造成了社会的剧烈动荡,给社会和家庭带来难以愈合的伤痛,是一种不该发生的人口流动。⑦ (二)新中国后30年社会人口流动机制的主要特点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和市场机制的不断推进,商品和劳动力要素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大批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从土地中分离转移出来。人们选择流动的决策日益趋向理性,经济因素成为人口自主性流动的主要目的,而且临时性的流动人口日益庞大。就流动的人群规模来说,当代中国的人口流动主要是农民的社会流动,以农民从落后的乡村向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流动为主线。农民可以自由流动的标志是1984年1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198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选若干集镇进行试点,允许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入城镇务工经商,为大规模的农村人口流动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中国社会人口流动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1.流动选择的理性化。流动者为什么选择流动主要依据是收益与成本的比较。人们在作出流动决策的时候不仅要衡量两地的收入差别,而且还要考虑到流动的成本,包括路费、收入水平以及社会环境适应性和社会融洽的代价。只有在流动收益超过成本的情况下,流动者才会选择流动。据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在80年代后期,直接和间接同经济因素有关的迁移量约占80%左右。
2.人口流动的流向从不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别对人口流动的总量和方向产生了显著影响,现实的省际迁移趋势比较明显地呈现出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的流迁的特点。从地域结构上来说是从内陆到沿海、从人口低密度地区流向高密度地区,人口分布越来越向沿海地区集中。1978年以后,我国的省际人口流动模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⑧中西部人口密集的农业省份全部成为净迁出省份,沿海地区人口集中程度更加明显。在1990-1995年期间,东部地区吸收了全部迁移人口的56.86%,其中由中部流向东部的人口是由东部流向中部人口数的4.9倍,由西部向东部的迁移流是其反向流的4.4倍。进入21世纪后,这种人口迁移的倾向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沿海地区的流入人口规模更为庞大。据浙江省200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当年全省共有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3688851人。其中来自安徽的781887人,江西的840574人,四川的568748人,河南的198906人,湖北的245490人,湖南的197713人,贵州的300989人,他们占了流入人口的绝大部分。⑨据农业部的统计,2004年,外出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比重按序排列:江西省46.0%、福建省41.5%、安徽省34.4%,重庆市31.3%、河南省30.0%,湖北省29.9%、四川省29.0%。在全部外出劳动力中,河南、四川等9个省份合计占全部外出劳动力的71.3%。⑩主要流向城市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改变了80年代以前甚至是若干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迁移主要是由高密度地区向低密度地区扩散的模式。
3.人口流动规模日益庞大。当前1.5亿的流动人口的形成表明农民群众追求个人经济利益保护自己权利的觉醒。农村流动人口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变迁中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过程的见证人。根据相关研究,估计80年代初期,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约200-300万人,80年代中期达到500-1000万人,80年代后期达到3000万人,90年代则达到8000万至1亿人。在大城市,70年代的流动人口以10万计,80年代初期以100万计,90年代初以200万计,90年代中后期则以300万计,全国则以亿计;到2007年底,估计全国有流动人口1.5亿多人。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2008年底登记的外来人口就达到390.9万人,占宁波市常住人口的68.8%。
综观新中国60年社会流动的基本轨迹和流动机制的特点,概括地说就是:前30年是“政府的流动”,后30年是“市场的流动”。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二种流动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其作用程度不同,其流动的社会效益也不同。
三、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的三大转变和变革方向
在以往的社会中,先赋性规则对人的地位和向上的社会流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方面,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由于掌握了政权,可以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有利于本社会阶层的流动规则,以保证自己统治的延续和本阶级的利益;另一方面,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安稳,保证社会发展,也需要从别的阶层中选拔人才,充实管理者,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提高,这需要用后致性规则筛选精英。所以在任何社会中这两种规则都是存在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侧重性有所不同。在以往的中国社会中,先赋性规则是社会流动的决定因素,后致性规则作用的范围则很小,而在当代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后致性规则日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逐步替代先赋性规则主导了人们的社会流动。
(一)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的三大转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这种变化反映到社会流动中,就是一些关系到人的发展机制的原则问题取得了重大突破,尤其科学发展观为实行这种根本性的转变提供了理论指导。
1.指导思想:从重视整体利益到利益兼顾的转变
利益的获取和利益的再分配始终是人类活动的焦点,是人进行社会活动的原始动力,人们社会流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更多更好的利益。但是,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在日常的社会流动中,人们的预期目的与实际效果并不一致,这是因为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决定了流动机制不论在内涵上还是作用方式上远比发达国家复杂多样。在前30年里,我国的社会结构基本上是一种“集权式”的“整体性”的社会结构,社会的整体利益得到高度重视和执行,个体利益或多或少地被忽视。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了渐进式非均衡的社会体制改革模式,市场、资本、财富和声望,即利益获取成为社会流动的主要动力,社会流动机制、社会激励机制开始被市场化运作。但在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奇迹”的同时又出现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同步现象。这种不同步现象主要表现为利益分配格局的扭曲,能力、资本过度膨胀,社会弱势群体迅速扩大,一些地区社会矛盾激化。就社会流动机制来说,如何在保证个人利益获得充分发展的前提下,也能保证社会的整体利益,是值得探讨的重大现实问题。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B11)这为我们解决社会发展(包括社会阶层地位变化)中的利益处理问题奠定了基础。就是说,在社会各阶层的地位变化和利益调整过程中,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做到统筹发展和平衡发展,任何一方的畸形发展和其他方面利益的极度损害的社会变动是不可取的。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思想体现了在人的发展中既要重视人民的整体利益,也要重视个人的主体利益,努力做到二者的辩证统一,从而使中国社会流动机制变革实现了从重视整体利益到利益兼顾的指导思想转变,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规则选择:从服从社会安排到提倡人的努力和能力发挥的转变
先赋性规则为主还是后致性规则为主,是衡量社会流动机制是否进步的重要标志。先赋性规则强调的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先天安排,较少关注人的后天的努力和能力;后致性规则重视的是人的后天主观努力和能力,它鼓励人们勤奋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公平竞争实现人的价值,使之有利于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整体进步。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在处理社会发展与人的努力和能力的关系方面,提倡发扬“螺丝钉”的精神,即在社会流动中要求人们“安分守己”,服从社会的安排。我们无意否认这种精神的历史意义和具体作用,但也必须看到这种精神在充满挑战的现代社会里却是不完全合适的,既会妨碍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不利于社会活力的勃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关键就是党和政府十分注重人民群众的主观努力??首创精神。假如没有小岗村的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创造,也许我国的农村改革会延迟许多年;假如没有深圳特区的改革试点,也许全国对外开放的局面就不能那么快形成;也可以说,近30年来的一系列社会体制和经济制度改革举措,无一不是人民群众首先进行创造的,是对原有社会安排的突破,是人民主观努力的结果。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的思想,既是对我国社会发展和流动机制转变的理论总结,也为今后的流动机制变革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个好的社会流动机制应该有利于人的主观努力和能力的发挥。我们认为,各种先赋性的社会安排是与生俱来的,个人不能选择。但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现实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在现实中,一些人由于不能珍惜较好的先赋性条件,放弃主观努力,却变成向下的流动,另一些人则相反,善于利用自身条件,扬长避短,通过刻苦努力,实现了向上的社会流动。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如在农民工的社会流动中,大多数农民工刚开始进城时,文化知识不高,什么技术也没有,一些人在劳动中肯吃苦,会钻研,逐步掌握了基本技能,成为企业的骨干,个别人甚至成为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而另一些人几年下来,却连一般的劳动技能都不能学到手,经常面临失业的危险。如在社会融合中,一些外来居民通过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社会交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主动更新,融入了当地社会,被当地居民认同,而另一些人则相反。这也充分说明了个人努力在社会流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流动机制的转变,不仅对个人十分重要,对整个社会发展也一样。社会进步与发展依赖于社会活力源泉的喷涌,而社会活力的产生又受制于社会流动规则的确定。虽然先天的社会安排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延续,却不利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后致性规则的实施,则是在更广阔的领域使每一个人有了充分发展的机会和可能,从而激发出巨大的社会活力,使我们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建设社会主义现代社会。
3.政策导向:从制度设置的偏向性到社会的公平性转变
人类社会人口流动的历史表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该社会流动机制的主导原则。从当代中国的社会流动过程看,虽然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的自由追求幸福的本性,但为了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当时的“政策导向”在一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一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无产阶级革命,使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从被压迫被剥削的社会阶层成为社会的主流阶层。二是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对经济、文化、教育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工农群众给予政策照顾,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三是在国家工业化初期实行有计划的社会流动对增加国家实力减轻国家负担有历史作用。但无论怎么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制度设置和政策安排必须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进行变革。强制性、计划性和偏向性的“政策导向”需要用自主的、自由的、平等的社会公平导向所取代。科学发展观提出了统筹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B12),就是说要从制度设置和具体政策安排上实行从偏向性到公平性的转变,重新组合各种社会要素。社会公平政策的实施,对人的社会流动来说,就是要减少一些不公平的先赋性条件障碍,为人的自致性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坚实的物质基础,进而促使社会的整体发展。
(二)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的变革方向和具体措施
社会条件的改变是相当漫长的,经济发展需要过程,制度变革也需要过程。从经济发展来说,社会差距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经济发展不充分的因素。要想立即使农村的条件与城市相同,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但我们不能无所作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比例应当大幅度地增加,除了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之外,更要有生存环境、社会保障,教育条件等方面的改革举措。从制度改革来说,新的社会流动规则的制定需要取得全社会的共识,制度需要一个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缺陷和不完备性是难以避免的,因而不公平性是客观存在。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可能离开这些条件谈绝对的公平和正义,重要的是在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能体现对弱势群体在向上的流动中给予公平待遇和适当照顾。
当前社会流动机制变革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特别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快社会制度改革的步伐,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和待遇差别
我国的制度设置和政策安排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地位及变化。“制度和政策安排有意无意地形成的漏洞或偏向,会被一部分社会成员利用为向上流动的阶梯,同时会削弱甚至剥夺其他社会成员的流动机会,而人们是否能够利用这种制度和政策安排,还是被排除在它们所创造的流动机会之外,则取决于他们是否拥有利用这种制度和政策安排的资源(如权力、关系及其关系网络等)。”?B13)1958年实行至今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后来不断完善和强化的干部人事制度、单位身份制度,这种制度因素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当前中国的社会流动。就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来说,其核心是农村居民不能自由地转换成城市居民,除非通过参军、招生、招工等途径成为国家干部和城市工人。虽然目前户籍转换的条件有所放宽,也是大多增加了经济条件限制,如通过购买商品房成为城里人。但对经济地位低下的农村居民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而现行的户籍制度又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体系的基石,依附了不同户籍人口的身份差别和待遇差别(政治选举权、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户籍制度所造成的社会结构体系的阻隔,不仅将公民区分成享受不同社会福利待遇的人群,而且还严重影响着人们初次职业的获得、教育资本的积累和现职地位的提升。就社会保障权来说,国家对城市居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社会福利样样俱全;而农村居民一切都要靠自己,虽然目前的情况有所改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其差距是不言而语的。这种先赋性的制度因素,造成了社会低层人员向上流动的巨大困难。因此,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全体人民真正成为身份平等的现代公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2.改善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保障社会低层的人们获得向上社会流动的能力
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决定于人的文化素质,接受教育年限多的人,相对文化素质就高,反之就低,因此教育对人的社会地位获得向上的社会流动十分重要。布劳与邓肯的研究也表明美国作为一个相当开放社会的主要原因是后致性因素,即美国人的“受教育程度”贡献了最主要的解释力。伴随社会的工业化与职业分化的发展,子女社会地位的取得将越来越依赖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即工业化水平越高,职业分化得越细越密,受教育程度对人们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大。?B14)对占中国人口绝大部分的农民及其子女来说,他们的社会地位改善取决于其文化素质提高。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多数地区的农村教育资源和环境都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教育经费短缺,部分农村学校的师资、设备、教育水平,还是20世纪60年代初的城市教育水平,特别是西部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本的校舍、课桌、黑板甚至都不具备。反观一些城市的学校的软件、硬件跟国外发达国家相差无几。部分农村孩子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连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也不能完成,这必然影响到广大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06年1月,国家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研究表明:随着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文化水平差距逐渐拉大??在城市,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B15)使农村人口向上的社会流动的可能性较小,而且十分艰难。因此,增加国家对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他们的教育环境和条件,使农村的孩子能够获得必要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保证公民能力获得的公平性。
3.实行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择原则,保证人人机会平等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代际传承作为先赋性因素影响着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以父母亲职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家庭背景对人们职业地位的获得,仍然具有显著影响力。家庭背景作为先赋性因素支撑着人们的社会地位的提升。?B16)一般来说,家庭条件较好的孩子大都能接受较好和较高层次的教育,其能力的获得具有先天优势,在社会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当前中国在校大学生成份的非官方调查,来自农村的学生比例不到20%。而且在现行制度下,农民的子女一般只能成为农民或农民工,城市居民子女一般成为城市工人。就是同是城市居民的子女,由于家庭背景关系,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往往获得较高层次的职业,升迁对他们来说更为容易。大多数的社会调查资料都证明了这一点。
实行公平、公正的人才选择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要做到人才选择的社会公平,就必须废除歧视和限制一部分人的制度设置和政策安排,如劳动就业中的户籍属性,地方政府公务员录取中的地域标准等;就是要以个人的努力、能力和实绩量才录用,人人都有机会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当前,特别是在公务员和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人员的招收录取中,必须建立公平、公开的考评机制,杜绝暗箱操作,严格限制权力、关系、金钱等先赋性因素介入社会流动过程。
总之,要解决社会发展和流动机制转变中的不平等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步伐,加大国家的财力、物力向落后地区和农村倾斜,为处于社会低层人们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并根据经济的发达程度、社会体制的改革程度和社会各阶层利益调整程度,加大推行后致性规则实行的范围,逐步解决身份、职业、地位的错位问题,
从而实现全体公民自主的公平的社会流动。
注释:
①参见龚维斌《我国社会流动机制:变迁与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4年第4期。
②参见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9~23页。
③④《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6、89页。
⑤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86)》,中国统计出版社1986年版,第91页。
⑥这种流动也可以称为“政治性的流动”,因为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强烈地加入了社会流动的过程,对大多数流动者来说,内心上不是心甘宁愿的,从遭受的生活苦难来说,也是不人道的。
⑦参见杨黎源《建国后三次人口大迁徙的流动机制比较和启示》,《探索》2007年第3期。
⑧参见张善余《关于我国人口迁移的几个问题》,《人口研究》1992年第2期。
⑨参见《浙江省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统计出版社2002年版,第777~799页。
⑩参见陈晓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状问题及对策》,《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8期。
(11)?B1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
(13)张宛丽:《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机制探讨》,《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8期。
(14)?B16)参见张翼《中国人社会地位的获得》,《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
(15)参见《农村娃上大学比重下降隐情何在?》,《广州日报》2009年1月23日。
文章来源: 《浙江社会科学》 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