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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阶级与乡村役畜分配——以20世纪30—50年代山西省为例
胡英泽 郭心钢
原文载于《开放时代》2017年第4期
【内容提要】役畜是中国传统乡村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家庭财富。本研究利用新的资料分析发现,20世纪30—50年代山西乡村役畜分配在区域和阶级上具有明显的不均衡和不平等的特点。区域上,晋南多牛,晋北多驴、骡;平原多牛、马,丘陵、山地多驴。数量上,地主、富农阶级占有的役畜较多,中农、贫农阶级占有的役畜较少。类型上,地主、富农多马、骡,中农、贫农多牛、驴,这与不同阶级的生产经营方式密切关联。役畜分配结构因家户经济结构、地理区位等因素而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并受疫病、灾荒、战争等因素影响发生动态演变。土改对于役畜阶级分配的影响是有限度的,土改后至高级社入社前,役畜分配发生的新动向,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乡村社会经济演变的传统。整体而言,20世纪30—50年代山西乡村地区役畜比较贫乏,这是家户间互助合作的重要背景,也是理解中国共产党推行农业集体化的一个关键原因。
【关键词】役畜 分配 山西乡村 阶级成份登记表
一、引言
现代农业的发展十分强调科学技术(比如机械、农药、化肥)的巨大作用,但在传统时期,家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家庭财富,而且是农业生产所需动力和肥料的来源,对农业生产和发展极为关键。早在殷商时代,牛、马等已被驯养。牛耕是中国传统农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历朝历代均十分重视和鼓励畜力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六畜兴旺”乃是几千年来中国乡民的美好愿望,“畜”文化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畜一般分为耕作畜和生产畜两类。耕作畜包括牛、马、驴、骡等大家畜,这些大家畜除耕作外,还可作骑乘、驮运等役用,故又称役畜。生态环境因素对役畜数量和类型的分布影响极大。
从整体上看,近代以来的中国乡村社会,役畜比较缺乏。乔志强、刘克祥、夏明方、王建革等学者强调清末至民国时期频繁的自然灾害、社会动乱造成了役畜的严重短缺,农民生产条件恶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当中摘录了1840—1937年国内多地役畜减少或缺乏的大量史料。可见,中国乡村役畜缺乏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相比富裕家户,中下层家户更易面临役畜短缺的问题。黄牛和水牛太费钱,比较贫穷的农民往往无力占有。恰亚诺夫、卜凯、马若孟、曹幸穗等学者发现家户土地占有规模与役畜占有数量呈正比例关系。李景汉、王寅生、张闻天、王建革、张佩国、罗朝晖等学者也注意到役畜占有数量在阶层、阶级上的差异。富裕家户往往占有规模较大的土地和数量较多的役畜,而贫穷家户则占有规模较小的土地和数量较少的役畜。张锡昌、张培刚、张闻天等人的调查资料也反映出役畜类型在阶层、阶级上的差异。一般而言,富裕家户较多地占有骡、马,而贫穷家户较多地占有牛、驴。役畜分配体现出不均衡和不平等的特点。以上所列举的各项调查材料和研究成果并非全部,但足以体现役畜分配问题乃是研究中国乡村经济的重要课题之一。
由此可知,已有成果在研究区域上,或是单独村庄,或是几个典型村庄,或是一县,或是全国性的抽样调查,数量都相对有限;在研究内容上,主要集中于役畜分配的阶级差异性,对区域分配及演变讨论较少;在研究时段上,多集中于民国时期,对于土改前后的变化则关注不够;而且,一般将役畜分配问题置于家户或乡村经济研究之中,缺少专门性、细致性的讨论。
基于上述反思,本文主要利用山西省30个村庄20世纪60年代的《阶级成份登记表》,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手段,探讨20世纪30—50年代山西乡村役畜分配问题。研究表明,20世纪30—50年代山西乡村役畜的数量、类型及其结构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家户中体现出分配不均衡、不平等的特点。从区域上看,晋南多牛,晋北多驴、骡;平原多牛、马,丘陵、山地多驴。从数量上看,家户的役畜数量与土地占有规模呈正相关。地主、富农阶级占有数量较多的役畜,而其他阶级占有数量较少的役畜。从类型上看,役畜结构具有明显的阶级差别。地主、富农阶级一般较多地占有骡、马,这与其经营其他非农产业直接相关。中农、贫农则主要占有牛、驴,与其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联系甚密。同时,役畜分配结构并非长期固化,战争、灾荒、家户生产规划和乡村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均会使其发生改变。山西乡村社会因为役畜缺乏、频繁分家等因素,多个家户之间合伙饲养役畜的情况较为常见,且伙养现象一般发生在亲友家族之间。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旨在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对地主、富农阶级的土地、牲畜、农具、房屋等财产进行征收,分配给贫农、雇农等占有少量财产甚至没有财产的阶级。役畜当然也在被分配的行列。土地改革对役畜分配结构的影响是巨大的。土改之后,阶级间的役畜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地主、富农占有的平均役畜数量减少,而贫农、雇农占有的平均役畜数量增多,但役畜分配仍然不平等。此外,多个家庭占有一头(为简化起见,全文役畜以头计)役畜的情况增多,这与土改、分家有密切关系。高级社前,伙养役畜的比例虽然低于土改后,但高于土改前,体现出了个体家户之间合作生产的倾向,但整体比例不高。20世纪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如火如荼,广大农民家庭纷纷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大耕畜和大农具等归集体所有,而自留的一般只是小型家畜和小农具、副业工具。在集体化时代,国家大力提倡牲畜繁殖,特别是牛和猪,从而使得这个时期山西省的役畜数量有了较大增长,由此也可以看出现代国家权力对地方社会经济变迁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役畜养殖结构的区域差异
在我国,乡村社会中所用役畜,南北方有所不同,北方以黄牛、驴为主,骡、马较少。尽管同为役畜,牛、马、驴、骡在用途和效用上多少有些差异。一般而言,牛较多地被用于耕种,也可以役用拉车,体力强,耐力好,但行动迟缓。驴和骡既可用于耕种,也可以用于驮运、骑乘,山地尤其重视驴,驴价便宜,饲养容易,但体力稍弱。骡、马则较多地用于平原的运输,载重大、速度快、用途广。1948年春节,涌入长治县城看演出的农民,“从平川来的是骡车,它有直径长达四尺的铁箍木轮。从山区来的是滑稽的小驴车,它有三尺见方的车板和铁锅大小的轮子。”在韩丁眼中,平川和山区的役畜类型有着明显的不同。
事实上,由于生态压力和饲料缺乏等原因,与马、骡相比,驴在近代史上是呈现上升趋势的。“一般农民养不起大牲畜,愈来愈开始养小牲畜,特别是驴。”从表1中,也可以发现,驴在各村中的平均占比为11.82%,高于其他役畜占比。驴在山西乡村役畜结构和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一斑。另外,从1935年山西各县物产调查结果也可窥见山西南北地区役畜结构的明显差异。抗战前,山西全省牛、驴饲养量均达50余万头,而骡的饲养量为20余万头,马只有6万余头。抗战以后,乡村役畜遭受巨大损失,1949年才勉强恢复至抗战前的水平。尽管社会环境动荡等因素造成役畜数量大幅度减少,牛和驴在近代山西一般家户的家庭生产生活中却一直占据不可忽视的地位。
土改前,山西南北地区的役畜结构很不平衡。从山西省30个村庄土改前各类役畜所占百分比(见表1)可以看出,各类役畜在每个村庄的普遍程度。
第一类,牛。在土改以前,晋南地区的姚村、张王、上平望3个村庄拥有牛的家户比较多,姚村的牛所占比例最高,达45.76%,驴、骡相对来说较少。这3个村庄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适宜农作物的种植和耕牛的使用。
第二类,驴、骡。晋中地区的昔阳县和平遥县所属村庄,尽管其各自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结构存在差异,但拥有驴、骡的家户比较多,例如昔阳县的石坪、西南沟和太原县的赤桥,驴的比例较高。这与当地煤炭业、造纸业的发达直接相关。平遥县的北营、新营骡子比例较高,可能与晋中地区的商业、运输业发达等因素有关。而晋北阳高县的村庄驴、骡占有较大比例,同时,这些村庄拥有羊的家户非常多,如杨塔、下神峪、青介山。
第三类,马。晋南上平望的马所占比例最高,晋中的北长寿也不算低,可能与其村庄所在的交通区位有关。但整体来看,山西各地养马的家户不多。王建革认为马在清代以来的华北乡村社会中是逐渐退出的。山西尽管不在其研究区域之内,但有着同样的事实。
有的村庄,如鞍马沟、后营和燕窝,甚至没有任何有关役畜的记载,这可能也与原始统计数据的缺失有关。
民国时期有关山西乡村社会的调查资料中,也有不少关于役畜结构方面的统计数据(见表2),可进一步反映乡村役畜分布在区域上的差异。抗战前,卜凯组织调查的全国7省17处2866个田场中,北方多驴、马、骡。他认为:“驴在北部的用处很大,由于驮载的工作很多;而且驴和牛马等于拖车或耕地以外,还可磨面。马当然较为适宜于寒冷而干燥的北方气候,而骡只有北方较多,盖由于不适宜于中东部的水田工作。”在这些调查地区当中,五台8村牛、驴、骡的数量很大,平均每村有牛25.3头、驴22.1头、骡18.4头,户均役畜数量很高。武乡4村的牛、驴、骡的数量相较五台8村偏少,平均每村有牛9.2头、驴18.5头、骡4.9头。代县的上庄,虽然户数很少,但所拥有的驴、骡数比晋南黄旗营治村的每个附村都要多。抗战结束时的永济县黄旗营治村下的7个附村,均以养牛为主,马、驴、骡则相对很少。显然,相比晋北的代县、五台和晋中的武乡,晋南虞乡县的牛较多,而驴、骡则很少。这些民国调查资料充分说明山西役畜养殖结构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结合表1和表2,尽管山西南北地区各村的役畜分配特点不尽相同,但有意思的是,晋北地区的代县、五台的户均役畜数竟是晋中武乡、晋南虞乡的1—2倍,而其单位役畜负担的耕地数量也相对来说较低。这很有可能是因战乱等因素造成永济县当地役畜流失。晋西北7县40村在抗战前牛、驴数基本相当,骡、马较少,而到1940年,牛数降至战前的61%,驴降至33%,骡马降至14.4%,骡马和驴降幅甚大。役畜的大量减少,造成单位役畜负担的耕地亩数很高。根据晋绥边区1946年12月畜力耕地统计数据,24县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畜力平均负担亩数在100亩以上,代县高达213亩。这与表2中的数据形成鲜明反差。贯家堡村北距太谷县城5里,全村牲畜以驴最多,占役畜总数的三分之二。该村家户与太谷城内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已经不是纯正的农村”。前去摆小摊的家户进城次数最多,几乎每天都去,而全村男子从商者占男子总数的17.9%。由此可见,饲养成本较小的驴,显然成为贯家堡村家户的理性选择。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山西役畜类型结构在南北地区上的明显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源于当地的生态条件,还与地理区位、经济结构、社会秩序等因素密切相关。晋北地区的“主要交通,皆赖旧式工具,如二轮大车及骡驴之类,前者通行于平地,后者多用于山地”。晋北又毗连归绥地区,役畜市场十分兴旺。浑源县第五区“养牛甚少,约由归绥贩运者居多”。至于所养之驴,“仅足本区农民使用”。近代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中国本土战争不断,民众差务繁重,役畜遭掠事件频频发生,导致乡村地区的役畜流失十分严重。1932年,鲍刚、张仁杰各师先后路过平遥县境,应差的骡马“被打过站致死”,或被军队扣去,“为数甚多”。抗战前的永济虞乡县黄旗营村,饲养骡、马、驴、牛之家达总户数的60%,而在抗战爆发后,因日军盘踞,抢夺劫掠,拉差杀伤,所存者仅剩20%。
差务繁重和不公造成交通干线附近地区的大量役畜外出支差或死亡。“靠大道的村庄,驻后方机关的村庄负担重。”“大路畔与边缘区的牲口大量减少。”“靠大道的村庄差务特别繁重,而山地小村没有差务,有牲口的人三天两头支差,自己反而不能使用。”这就造成处于不同交通区位的村庄间役畜结构的不平衡。面对沉重的差务负担,民众的应对措施也促使乡村地区的役畜结构发生改变。早在同治年间,泽州县北郜村养骡户较少,而养马、牛、驴的家户较多,但“凡遇差事,号骡者以骡独支,马牛驴皆不同其事,遂使售卖骡头倒换牛驴,甚至一里之中无一家敢喂养骡畜者”。安泽县群众为避免支差和贴差米,有的把大牲口卖掉,换成小牲畜;有的则卖掉骡、驴,换成牛。战争时期,因差务繁重而导致的卖杀役畜的现象并不少见。
疾病、瘟疫等灾害,不仅会造成役畜的大量死亡,而且可以短时期内改变某一地区的役畜结构。沁源县农民在清代以前一直用牛耕种,但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从沁县传来一种牛瘟,导致沁源县南北干路附近一带二十余村均遭此害,无一幸免,“农民因此,间有用骡马耕田者”。随着当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骡马从事驼脚而获利者,较清时为增加。”可见,诸多因素促成近代以来山西乡村役畜类型区域分布不均衡和非固化的特点,也使得各地区乡村的差异性更加明显和复杂。
实际上,山西乡村役畜类型结构的区域差异不仅仅体现在省境南北之间,同一地区的不同县域、不同村庄也会有所不同。在晋西北,牛是各县的主要牲畜,而兴县、临县和岢岚等县的毛驴较好,宁武、静乐一带养骡马的就渐多。平遥县的新营、北营养骡户较多,而南长寿养驴户较多,北长寿养马户较多。在同等生态环境条件下,家户经济结构就成为影响役畜结构的主要因素。平遥作为商品集散市场,交通便利,靠近省城,金融业和商业十分发达,往来货物运输、卖货、贩货的客商很多,这无疑促进了平遥当地运输业的发展,而“赶大车”“搞运输”也成为当地家户的重要副业之一。明清时期的所谓“赶脚”,便“畜健骡,驼行客”。资料显示,平遥县的洪善、道备、西山湖等村的很多家户都建有“马棚”和“场棚”,用以饲养役畜和停放运输工具。
保德县段家沟村、任家湾紧邻边塞,且沟壑纵横,没有平坦的耕地,家户基本上用牛而非驴来耕作,并将养驴作为家庭副业的重要部分。抗战前,段家沟村养驴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赶脚和驮货等途径赚取收入,任家湾养驴则是因该村制粉业、榨油业比较发达。高平县增加牲口的地方大都是煤铁业地区,养役畜的农户凭借拉炭、拉矿、拉矸可以赚到一斗小米,他们和煤窑、铁炉上有密切关系。在李希霍芬的山西之旅中,役畜的繁多曾给其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在雁门关,一天“有2000头从南到北驮货的牲口”,当中有约300头的驼队,“长队的驴子”,“一群公牛犊”还有绵羊和猪。在清源义望,“煤炭和粮食大量地运经此地,客栈里停满了运煤运粮的车”。在交城县,看到“下山的毛驴和骆驼从矿井运来煤炭”。在韩信岭,“一个半小时里遇到了520头驮着面粉和麦粒的驴子”。这些事例说明,除了用于农业生产活动,役畜在家庭副业、手工业、商业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和地位,反过来讲,家庭副业、手工业、商业的区域差异一定程度上塑造着各地的役畜类型结构。总之,晋北、晋中、晋南等地的家户因地、因势制宜的生计方式决定了当地役畜结构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役畜占有结构的阶级差异
根据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叙事,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拥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土地,而占人口百分之九十的雇农、贫农和中农,只拥有不到百分之三十的土地。与此同时,地主、富农也占有大部分的牲口、车辆和农具,而雇农、贫农和中农只占有极少的牲口、车辆和农具。役畜的阶级分配的不均度,甚至要比土地的阶级分配的不均度还要高。
不同阶级成份的家户,土改前平均占有的土地规模不等。随着阶级成份的降低,家户平均占地规模逐渐减少(见表3)。30个村庄的数据显示,地主阶级平均占地87.719亩,而贫雇农平均占地只有10.193亩,地主占地规模将近贫雇农的8倍。从本文分析结果来看,土地占有量是阶级划分的重要依据。阶级仍然是分析社会不平等的有效工具。阶级成份高低与平均占地规模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性。
卜凯的调查表明,中国小麦地带73个地区中,小田场无任何家畜比例为57.4%,中等田场无任何家畜比例为25.9%,中大田场无任何家畜比例为9.3%,大田场无任何家畜比例为5.6%,更大田场无任何家畜比例为1.9%;而无工作家畜的比例分别是:小田场52.5%,中等田场26.2%,中大田场11.5%,大田场5.7%,更大田场4.1%。在苏南农村,农家经营面积与耕牛数也呈正比例关系。经营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家才较多地养牛,而这部分农场的数量仅占全体农户的15%左右。正如卜凯、曹幸穗等学者调查分析的结果,一个家户的役畜数确实与其占有土地规模呈正比例关系。由表4可见,基本上,在土改前的山西乡村地区,土地规模低于16亩的家户几乎没有任何役畜,20亩以下的家户最多有1头役畜,30亩以上的家户占有的役畜数在1头以上。土地规模越大,占有的役畜数量就越多,役畜饲养量也就越多。“每一中等农家,有一头至数头,视农家田地之多寡,定牲畜之多少。”16亩左右作为有无役畜的分界线,或许正是饲养役畜所需达到的最低标准。
由上述分析可知,阶级成份、土地占有规模和役畜数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不同阶级成份的家户在土改前平均占有的役畜数量存在差异。“边区人民的富力,土地虽然是主要的,但牲畜仍占重要地位。很多地方(如老边区)不患无地可耕而患无力去耕。”“所以富中贫农的分界,牲畜是个重要标志。”在传统乡村社会,役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家庭财富。“养牲畜的农家,往往是中上人家。”土地革命前夕的山西张庄,占人口总数7%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总数的31%和牲口总数的33%;占人口总数40%的中农占有土地总数的45%和牲口总数的66%;而占人口总数51%的贫农和雇农却只占有不足25%的土地和5%的牲口。土改前的1946年榆次老区路东42个行政村,地主不仅耕种大量土地,且兼营商业,被称作“庄稼带买卖”,一般每百亩土地至少都喂有两头大耕畜,并养有百十只羊。下中农缺少耕畜,多实行变工互助。而贫农则没有牲口和农具,依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活。在太行根据地,地主、富农一般有两个牲口;富裕中农至少有一个牲口,也有有两个的;中农有一个牲口的不少,也有不少是两家合一个的;贫农大都自己没有牲口,有的是两家、三家甚至四家合一个。在晋西北,每户地主平均有牲畜1.5头,富农有1.25头,中农有0.86头,贫农四家才勉强有一头。一般而言,阶级成份越高,越倾向于占有较多数量的役畜。贫雇农家庭的役畜平均占有量基本在1头以下。贫穷家户不仅在役畜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也处于劣势。“地主、富农所有的耕牛,都是较好的大牛,而中农贫农以下却大多是坏牛或小牛。”因此说,贫雇农在役畜占有量上基本处于末端。没有役畜代替人力耕种的家户,势必在农业生产中处于较为不利的地位。同时,没有役畜的家庭客观上需要强大的劳动投入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局面。
从不同阶级的家户土改前占有的役畜类型上看(见表5),地主阶级平均占有最多的驴、骡;上中农平均占有最多的牛和马,其次才为地主。贫农对各类型的役畜占有比例均不占优势。在代县某村,“耕田运输挽碾拉磨全凭畜力,全村有十头牛,七头骡子,九头毛驴,共计二十六头,而归地主所有的却占了十六头,且完全是牛与骡子,农民们多半是养毛驴,只有一家喂牛的,以户数而言,全村有耕畜者才半”。屯留县贫农、佃农耕种土地,除了使用人力之外,有的喂牛,有的喂驴,而富农都养着骡子和马。平遥县北营村,“新中国成立前,富裕人家饲养骡马,雇用长工赶车种地,少数中等户能够养牛、养驴,贫困户就无力饲养”。除了役畜数量占有方面的阶级差异,役畜类型占有方面的阶级分化亦十分明显,但应该注意,地主、富农阶级在各地区并不总是优势地占有某一固定类型的役畜,占有牛多还是马多,要视具体的地域环境而定,但该役畜在当地总是稀缺的、难得的,并与地主、富农的特殊产业相关,而贫雇农阶层则无力占有。
役畜占有的类型体现出阶级差异性,部分原因是地主、富农家庭除了经营农业生产之外,一般还经营其他诸如商业、金融、手工业、家庭副业等行业。农业收入并不是地主、富农阶级收入的唯一重要来源,且丰厚的财源足够他们雇用劳力和饲养役畜。和顺县蔡家庄的地主郭奎文家养着十几条骡子专门搞运输,倒贩粮食,往来于阳泉、平定、昔阳之间。平遥县西山湖的一户地主在土改前有33口人,6个劳力,176亩土地,28间房屋,生产工具齐全,有1头骡子,20只羊,1台轧花机,2间油房,雇长工2个,短工经常有,有1座醋房,还在祁县开过店铺。可见,该地主除了雇工经营农业外,还兼营压花、酿醋、开店等其他产业,而役畜在产业经营中足可役使。张庄地主申金河在土改前拥有140亩好地,一年雇2个长工种地,农忙时还雇短工。他有2头牲畜,一群绵羊和几头猪,常年雇两个小孩放羊,还开了1间酒坊,酿酒出卖。在较为浓厚的商业氛围中,不少富裕家户开店铺、跑生意、搞运输。而且,乡村副业也多种多样,有醋坊、酒坊、盐坊、油坊、染房等。这些非农产业对于役畜使用有着相当的需要。
相较地主、富农,中农以下阶级则较多地从事农业生产,而较少经营其他大的产业。对他们来说,耕畜中的牛或者驴是不可或缺的。平遥县宋家堡的一户中农,土改前有2口人,1个劳力,3间房屋,17亩土地,1辆大车,1头牛,以经营农业为生。条件较好的贫农拥有自己的耕畜,条件稍差的则没有役畜或者与他人合养,甚至要以工换畜、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如白家庄的一户贫农,土改前有7口人,3个劳力,5间房屋,23亩土地,1头牛,除耕种自己的土地外,户主的父亲还给地主侯继承等做长工两年左右,以此来维持生活。西山湖的一户贫农,土改前有5口人,1.5间房屋,3.3亩土地,户主的父亲给地主杨九膏打短工,弟弟杨国伦给地主田守书当长工。役畜作为家庭财富之一,其数量和类型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所属阶层的富裕程度和生产生活方式。
此外,还可以通过分析不同阶级占有的役畜与大车是否配套来考察役畜分配的阶级差异(见表6)。土改前拥有大车(运输之用)的家户,37.69%可能同时占有骡子,33.55%可能占有驴,19.39%可能占有牛,9.37%可能占有马。由此可见两点,一是骡、驴是从事拉车和运输的重要役畜,二是养马的家户是少数。从数量来看,中农占有最多的大车,计167辆,地主反而最少,其他阶级相对持平。从所占比例来看,富农中有大车的户所占百分比最高,其次为地主,再次为上中农和中农,下中农和贫农有车的比例很低。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相对富裕的家户拥有大车、役畜配套的可能性要比贫穷家户高出很多,因而不少家户在没有大车的情况下也少有购买役畜的意愿。高平县曾有群众反映“买的起牲口置不起套具”,要让群众买牲口,首先要解决套具问题。
四、役畜短缺与合伙经营
役畜不仅是传统中国农业生产动力和肥力的来源,也是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役畜比较缺乏,并不是每个家户都有能力购买和饲养役畜,因此租借、换工和合伙饲养役畜的现象时有发生。
近代以来,山西地区因战乱频仍,商业衰落,摊派繁杂,农村经济濒临破产。由表7可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山西每百户农家占有的役畜数量基本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势必加剧乡村地区役畜短缺的状况。抗战结束后,每百户农家占有骡、马的数量有所回升,牛、驴数量则持续走低。
在卜凯的调查数据中,武乡4村的36.7头牛分布在41.8%的农户中,即这些牛分布在近105户中;五台8村的202.5头牛分布在46.9%的农户中,即这些牛只分布在近95户中,均不足总户数的一半。由此可见,牛在当地比较缺乏,且这种分配必然是不平均的,有的户有多头,有的户则不足1头。根据同样的道理计算,其他役畜分配也存在这样的不均特点。平顺县的豆口村,有人口1000余人,土地1600多亩,而役畜仅仅只有骡子6头,马2匹,毛驴20几头,牛十几头。太谷县贯家堡,全村有201户,饲养牲畜的50户占总户数的24.8%,共有骡马牛驴62头,全村平均每户仅有0.38头。韩丁也观察到山西省潞城县张庄村牲畜的缺乏,4户、6户甚至10户才能分配到一头牲畜。役畜的短缺造成一般家户很难使用畜力。役畜短缺的现象与当地社会经济状况及人地关系有密切联系。
民国时期,混战、抗战、内战的恶劣环境,导致山西乡村地区的役畜十分缺乏。太行革命根据地一带,在日伪统治的30年代末40年代初,耕畜被宰杀殆尽,陵川县的大牲畜损失70.82%,高平28村损失77.51%。太岳区沁源县的役畜战后比战前减少80%,沁县减少30%。安泽县1948年的牲畜数量比抗战前减少了60.5%。1940年,晋绥八县十一村的各种畜力平均减至战前的42%,其中牛减少38.2%,骡马减少76.8%,驴减少67.8%。因担心役畜支差,很多群众不愿意饲养役畜。抗战期间,平顺县“因为近年来‘拉差’频繁,许多耕畜都是一被拉去,再不回来,养耕畜反而成了灾害,当然谁也不愿意养”。解放战争时期,曲沃县二区苏交村一个贫农分到牲口一头,有料不喂,反而喂猪,他说:“猪养大了能卖肉,牲口喂好了得支差。”甚至有的分了牲口向农会退,一区的山底村退了两头牛,金沙村退了一头骡子,杨村农会有6头牲口分不出去,有人说“不要还好,分上了光支差,还得伤老本”。灾荒、畜瘟等灾害也导致役畜大量减少。1947年冬至1948年3月,阳城县二、四、五、六等四个区与一、二区六个村的牲畜因没草吃、受冻、受饿、疾病流行、狼吃等原因死亡1118头,占全县牲畜总数的2.7%。1948年,畜瘟导致晋城、阳城、沁水、济源4县死亡牲口2166头,占4县牲口总数的2%。
由上文可知,贫农相较地主、富农,更可能面临役畜缺乏的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贫农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租赁役畜或是以自己劳力换他人畜力。山西省“民间通行一种借耕牛耕田或借牲口运货者。皆按日给资。租借时期之草料,亦归借主供给,至工资之多少,随农忙农闲而有异,大抵借骡马日须一元,牛驴日需六角”。永和县村民以畜牧为事,贫者无力畜牛,赁之牛多者”。方山、离石、岢岚、兴县等处还有“分养”的现象,小农户租借富户的牲畜,按照大小种类和时期长短讲定租钱,产下的驹犊各分一半。此外,缺少役畜的家户还用人力换取有畜户的畜力,这在乡村较为常见。二是分租制下佃户凭借地主提供的畜力耕种。山西地区有所谓“伴种”“伙种”“分种”,地主出资(包括牲畜、种子、肥料、农具等)多寡,决定着其与佃户的收获分成比例。地主分成如果超过一半,则至少需要为佃户提供牲畜。汾阳县流行“顶活替活”,即地主备马牛、农器、肥料,给以口粮;农户只以人力顶替主人做活,收获“主七力三”或“主八力二”。太谷县贯家堡村“代种或伙种者多为由地主供给肥料及耕具与畜力,代入户只出人工与零碎之农具,将所产食粮全部三七分之”。三是集资购买或合伙饲养一头役畜,合伙经营。晋北地区“家畜在农业生产工作系统中,虽是主要的一分子,但得不到畜力底供给的,还占经营者底多数。例如由四五个人底协力,共挽一架犁耕地的,是可以见到不少的”。太行根据地没有役畜的农户,不乏两家、三家甚至四家合伙用一头的情况。伙养役畜的现象在山西各地比较常见,如北长寿郭孝文家,土改前有5口人,2个劳力,14.6亩地,1头毛驴是和邢长吉伙买的,以农业生产为主,自给自足。然而,不违农时是农业生产中十分关键的因素,畜力的使用又通常集中在农忙时节。以工换畜和伙养役畜尽管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役畜短缺的问题,但有畜户与无畜户仍在畜力的优先使用权上存在不平等,谁先谁后,其收成势必有所差异,矛盾和纠纷也时常因此而产生。还需注意的是,伙养役畜的情况多发生在亲友家族之间,部分原因是由于持续的分家导致财产分割。四是在缺乏役畜的情况下主要依靠人力精耕细作。晋西北地区,“因为牛不够用,许多土地只在下种时用牛耕一次,翻秋地及早春耕地者很少,完全用手刨,没有耕牛者亦不少,送粪多是用人力背”。
鉴于战争支差的消耗、各种灾害的威胁、群众的各种抵制心理和农业生产的巨大压力,各根据地、边区政府都积极采取措施,增加役畜数量。除了集资购买、配种繁殖、禁止宰杀、奖励饲养、防止畜瘟等手段之外,普遍采取伙养役畜和劳动互助的方式,来解决农业生产中役畜不足的问题。1939—1943年,左权、榆社的役畜相当缺乏,榆社西邢彰乔家沟甚至只剩下一头牛,而且役畜的困难主要在贫农。因此,在土地和役畜分配不均的地方“互助变工,调剂畜力”,在役畜缺乏的地方“以牲口为中心,自愿结合,等价交换,自由变工”。太行区的役畜在抗战前本就不够使用,抗战以来由于敌人摧残和灾害袭击,“损失减少在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平均每六户至八户人家约养一个牲畜(牛、骡、驴、马,小的不算在内)”,因而积极提倡“伴喂牲口”和“互助组合作社的合伙养牛”。1947年3月15日的《太岳日报》介绍了几种合伙喂牛的办法,以解决单一农户购牛资金不足的问题。武乡县采取三种办法在秋耕中实现畜力互助:“第一种是选出种地把式,耕地人跟牛,先给牛主耕,后给互助组中其他人耕。第二种全数牛集中,选出的耕地把式集中,草料由没牛户按秋田数目拿出(不够的由牛户负责补充),也集中起来,每个把式固定起他能使用的耕牛,谁用谁喂,集中睡觉,集中喂牛,相互照呼,牛粪在秋后由牛主分。第三种是全队按土地阴背、沟凹与圪梁统一排列秋耕计划,耕地把式与耕牛统一使用,但喂牛由牛主负责,耕地时由把式去牵牛使用。”此外,役畜不足则充分挖掘劳力。各根据地、边区尽大力吸收半劳力和辅助劳力,老汉、儿童、妇女、小孩等均是重点吸收对象。一般而言,地主、富农土地多、畜力多,而劳力少,贫农、雇农土地少、畜力少,而劳力较多。边区政府有鉴于此,强调各阶层间互助互利,等价交换,发展新的生产关系。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改造了传统的变工、换工方式和不同阶层间的役畜使用平衡,实现了畜力的最大效用,无疑是根据地生产事业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但是,从本质上讲,互助合作仍然无法解决役畜占有和使用上的潜在矛盾。
土改前后,山西乡村役畜分配均显示出不平等的特点。土改前,除个别村庄缺少役畜信息(鞍马沟、后营、燕窝)外,其他村庄的役畜分配基尼系数多在0.6以上。役畜分配基尼系数如此之高,乃与无役畜户较多直接相关。土地改革之后,不少贫穷家户分得部分役畜,因此有的村庄役畜分配基尼系数有所下降,但户多畜少,多数村庄的役畜分配仍十分不平等,基尼系数居高不下。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运动,对包括役畜在内的家庭财富重新进行了分配,这的确使得各阶级之间的役畜平均占有量发生了变化(见表8),但不平等依然存在。由于役畜缺乏,有的家户分配不到,而代之以农具、衣物、家具等,有的家户则可以分下整头的役畜,也有的家户与其他多个家户合伙占有一头役畜。例如,张王村的孙同喜在土改后分下1 / 6头牛,下神峪村的尹尚泰分下1 / 8头骡,西南沟村的毛吉良分下1 / 10头驴。这种对役畜等财富的零碎分割,使得家户合作经营变得十分必要。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家户之间的确具有互助合作生产的意愿,但这是基于役畜分配所直接导致的合作,不完全是家户自发的。
由于耕畜和农具的缺乏,山西乡村在传统时期便有合伙经营的基础,直至现在,村庄中仍有不少的家户搭伙耕作。合作经营的条件是双方能够在合作中互惠互利。从表9可以看出,土改后伙养役畜和伙用大车的整体比例相较土改前有所上升,而到了高级社前,这一比例又有所下降,但仍比土改前高。其中的原因部分在于土改后至高级社间,很多家户家庭境况或升或降,有的家户出卖役畜,有的家户则买入役畜,阶级分化重新产生或扩大。例如,在张庄土改运动中翻身的李胖子,5口人分得差不多30亩土地、半头驴。正值壮年的他通过辛勤劳作,攒下钱从一个林县人那买了近6亩地。不久后,李胖子又买了一头骡子,后来又把另外半头驴也买了过来。就这样,李胖子有了两头耕畜,他为别人拉煤取暖,为邻居街坊犁地种田,许多人欠下了他的债。同村一个相反的例子是,秦振海的父亲在土改中分得20亩地、1间房、半头牛、半辆车。后来,老人不能劳动,秦振海只有14岁,不算全劳力,在田里干不了重活,且人有点懒惰,最后不得不把一半土地、房子、半头牛和半辆车卖给了他的舅舅。再如,曲沃县张王大队的刘吉英,土改中分得三分之一头骡子,高级社前将这不到半头的骡子让给了同村的一户,另买牛半头。尽管数据分析显示出家户互助合作的倾向,但考虑到换工、借畜、农时等因素,独自占有役畜仍然是每个家户最优的和理想的选择。
在土改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共产党鼓励个体劳动生产和发家致富,一部分家户通过辛勤劳作实现了家庭经济水平的提升,而另一部分家户则因役畜或劳力缺乏、疾病、灾害等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乡村地区的土地买卖、雇工、租佃、借贷等经济关系重新出现,形成了新中农和新富农这样新的阶级,贫富分化问题抬头。从役畜分配和伙养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到土地改革至高级社前乡村地区阶级关系的这种新动向,役畜等家庭财富因各种原因、通过各种形式在不同阶级间转移,有的家户逐渐富裕,有的家户则走向贫困。合作化前的山西农村虽然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但仍然是中国乡村实践传统的延续。
五、结论
本文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整理和分析山西省30个村庄的“四清”《阶级成份登记表》,并参考其他类型的诸多史料,研究发现,20世纪30—50年代山西乡村役畜分配具有区域上和阶级上的差异,体现出明显的不平等。
山西乡村役畜结构具有南北地区和山地平原的区域差异性。一般来讲,晋南多牛,晋北多驴、骡;平原多牛、马,丘陵、山地多驴。但役畜的这种地理分布特点并不是绝对的。不同地区和乡村千差万别的自然和人文特征,决定了人们以不同的方式去适应它、利用它。采煤、榨油、磨面、造纸、运输等农家副业对于不同畜力的需求,使得各地区乡村的役畜结构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疾病、瘟疫、灾荒、战争等天灾人祸,又使这种差异性以一种不稳定的、动态的方式演变。
山西乡村役畜结构在某一地域、某一时期具有一定的变化性。受牲畜疫病、政策导向、地域经济、社会动乱、支应公差等因素影响,在某一地域、某一时段,乡村役畜的类型会发生结构性转变,体现了乡民的应对策略。
山西乡村役畜结构具有明显的阶级差异性。首先,从数量来看,役畜数量与土地占有规模呈正相关。富裕阶级占有的役畜较多,而贫穷阶级占有的役畜则较少。缺乏畜力的家户一般通过租赁、伙养、换工等方式进行调剂,但仍然不能改变役畜占有和使用上的不平等。其次,从类型来看,与中农、贫农相比,地主、富农阶级一般占有较多的骡、马,这与其经营非农产业有密切关联。整体而言,传统时期山西乡村地区的役畜比较贫乏,加之持续分家的因素,多个家庭且主要是亲友家族间伙养役畜的现象比较常见。
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旨在消灭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对地主、富农阶级的财产进行了征收,分配给贫农、雇农等占有少量财产甚至没有财产的阶级,役畜当然也在被分配的行列。土地改革的作用是巨大的。土改之后,阶级间的役畜占有状况较为复杂,地主、富农占有的平均役畜数减少,而贫农、雇农的役畜数增多。但从家户役畜分配基尼系数来看,不少村庄土改后要高于土改前,不平等仍然存在,其原因有待深入考察。土改后,多个家庭占有一头役畜的情况增多,这一方面反映了土改时期牲畜缺乏、多家共同分配一头役畜的状况,另一方面也与家户分家有关。在加入高级社前,伙养役畜的家户比例低于土改后,高于土改前,但整体比例不高,仅为2.77%。这既可以理解为乡村传统的延续,也可理解为互助合作运动背景下出现的互助合作生产的倾向。
50年代后期,农业合作化运动如火如荼,广大农民家庭加入高级农业合作社,大型牲畜和农具等归集体所有,而自留的一般只是小型农具和副业工具。役畜在个体家户间的分配已丧失其社会经济的意义。
简而言之,近代以来山西乡村役畜分配的差异性和不平等不仅体现在役畜数量方面,而且体现在役畜类型方面。尤其是在役畜类型方面,展现出不同阶级及其地方实践的深层内涵和丰富面相。挖掘导致这种役畜分配差异的内在机制,是认识山西乡村社会实践的必要条件和重要途径,对于重新理解土改以及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致力于消除阶级差异和社会不平等,最终选择集体化道路,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参考文献略)
胡英泽: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郭心钢: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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