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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财富集中的制度成因及治理策略
杨洁
来源:《理论与改革》
Galor & Zeira(1993)强调,收入分配不平等限制穷人的投资机会,降低穷人对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投资[1]。收入分配差距的逐年累积,导致社会财富分布的差距加大[2],财富趋向集中,社会的流动性减弱,居民收入不均等的代际传承被强化。Murphy、Shleifer和Vishny(1989)指出,财富过度集中会限制国内市场规模,影响经济增长[3]。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拉大,社会财富集中,贫富分化严重,使改革共识逐渐消失,改革的动力正在减弱,只有加快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扭曲的产权制度,推进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尽快实现“收入转型”,才能逐步消解社会利益矛盾,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财富向“六大领域”集中
近年来,社会财富分布“向城市集中”、“向政府集中”、“向少数人集中”、“向发达地区集中”、“向垄断行业集中”和“向资本所有者集中”。社会财富集中意味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在体制转型期,贫富差距的拉大极易使中低收入群体产生被剥夺感,出现群体性的“心态失衡”。Alesina & Perotti(1996)认为,收入分配不平等将导致产权保护薄弱,妨碍经济增长,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冲突[4]。因此,决不能放任社会财富过度集中。目前,社会财富的集中主要反映在“六大领域”。
(一)社会财富向城市集中
社会财富向城市集中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累积的结果。2000年以后,我国进入城市蔓延阶段,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城市部门人口迅速增加。城乡收入差距的拉大,使得城市居民手中的财富总量远远超过农村居民。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计算,2010年和2011年,全国城镇人口可支配总收入约为12.79万亿元和15.07万亿元,同期,农村人口总收入仅为3.97万亿元和4.58万亿元。另据北师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转移,中小城市也成为财富创造和集中的主要区域。数据显示,至2009年底,中小城市及其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16.61万亿元,占全国GDP总量的55.23%。[12]此外,城市房地产的投资使国民财富进一步向城市集中,其中,2006-2011年,全国城市商品房销售总额累计为22.66万亿元,也就意味着,近5年里,仅通过城市商品房销售一项,集中到城市的社会财富就超过22万亿元。[13]
(二)社会财富向发达地区集中
东部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重要前沿阵地,也是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关键区域。据统计,2010年,东部11省区GDP总量约为25.05万亿元,对全国GDP总量的贡献率为62.43%,而占全国人口比重62.02%的中、西部省区和东北地区,2010年的GDP总量仅为全国GDP总量的37.57%,西北五省区的GDP总量则仅占全国的5.3%。[14]东部发达地区也是富人云集的省区。数据显示,2007年,浙江、江苏、广东、北京、上海5个地区的上榜富人占“500富人榜”富人总数的59%,所拥有的财富占上榜者财富总额的比例却达到了69.2%,且有加速上升的趋势。[15]2009年,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发现,50%以上的富豪集中在广东、上海、浙江、北京、江苏、山东六个省份,其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5地千万富豪人数占全国总数的60.7%,长三角三省市占全国的34.7%。[16]
(三)社会财富向政府集中
社会财富过多的向政府和国有企业集中[5]。社会财富向政府手里集中主要通过税收和土地出让金完成。据统计,2000-2010年,将政府的非预算收入纳入考察的话,政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所占的比重由28.79%上升到30.84%,企业所占比重由7.85%上升到15.82%,居民所占比重则由63.37%下降至53.35%[6]。2000-2011年,政府公共财政收入约由1.34万亿元增加到10.37万亿元,平均每年增加7529亿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速20.28%,比同期GDP年均9.9%的增速高出约10.4个百分点。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据统计,1999年至2011年,是中国土地资产化最为迅猛的年代,全国城市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年均约1万亿元。[17]
(四)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
如果一个社会的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么这个社会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稳定的,但中国财富向富人的集中度却正在以年均12.3%的速度增长,是全球平均增速的2倍。[18]波士顿咨询公司的调查表明,在中国,0.4%的家庭占有了70%的国民财富。截至2007年底,中国有41.5万的富人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占当年总人口的0.03%,拥有的财富共计14.82万亿元,这些富人的财富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60.1%。[19]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1%的家庭掌握全国41%的财富,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7]。财政部的调查也显示:2009年,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10%的家庭其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20]
(五)社���财富向垄断行业集中
2009年,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以不到8%职工的人数,占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高于社会平均工资10倍左右。[21]2010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近2万亿元,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的榜单上,63%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排名靠前的500强企业绩效多与其垄断地位有关。2011年,中石油的净利润超过1400亿,排名第二位的中国移动净利润超过1200亿,中国烟草以其低调的奢华超过中海油,净利润1100亿。这些垄断行业的净利润在2011年达到9000亿,我国去年的财政收入约10.37万亿,按照比例算下来,垄断企业的利润几乎达到财政收入的9%。
(六)社会财富向资本所有者集中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劳动收入偏低,“利润蚕食工资”[8],中国居民工资性收入总额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呈下降趋势。1990年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的企业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可以说,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此外,权力资本也正在成为国民财富集中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权力变现即可获得巨额收入。截至2006年3月底,国内私人拥有财产(不含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1亿元以上的富豪有3220人,其中2932人是高干子女,占据了亿元富豪的91%,拥有资产20450余亿元。考察这些高干子女的资产来源,主要是依靠家庭背景的权力资本。
二、中国社会财富集中的制度成因
收入分配制度供给滞后,产权制度扭曲,政府改革与社会转型迟缓是社会财富向“六大领域”集中的主要制度成因。
(一)收入分配制度供给滞后,制度质量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供给的基本脉络是围绕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展开,收入分配体制的内容和原则进行过六次大的调整,每次调整周期大约为五年,与中国的政治换届周期比较一致。从按劳分配为主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再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则变化,每次收入分配体制的原则和内容调整,通常都是在前一阶段出现了突出的分配矛盾,在后一阶段的分配政策上做出了调整,这表明,收入分配制度的供给具有滞后性,很难起到及时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和对利益分配进行预调控的作用。
收入分配制度供给质量也是影响财富分布的重要因素。研究表明,转型国家的制度供给往往处于不稳定状态,在转轨过程中,极易产生制度漏洞和执行过程中的走样变形,从而使结果背离了制度供给的初衷。西方经济学者A.Chong & C.Csldero(2000)第一次将制度作为收入分配平等性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他认为,制度质量与收入分配平等性相关[9]。基于政府腐败、官僚质量、法律和行政命令传统、私人财产国有化风险、违约风险等合成的指标来衡量制度质量,在收入分配差距偏大的国家里,提高制度质量包括遏制腐败、增加税收、约束官僚行为等,会提高某些经济利益集团的初始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降低社会财富分布的集中度。从我国的现实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权力市场化行为日益普遍,权力资本介入经济利益分配的现象广泛存在,阻碍着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一个典型的佐证是,自2005年开始酝酿收入分配改革以来,时至今日,系统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迟迟难以出台,很大程度上,利益群体和集团的博弈影响着收入分配制度的供给,腐败、官僚行为等介入分配领域,使收入分配政策在执行中变形扭曲。
(二)要素和资源产权制度扭曲
政府对土地产权的“双重垄断”[10],不完全的资源产权和经营性的产权垄断是我国要素、资源配置扭曲,收入分配不合理,财富向政府、少数人、资本所有者和垄断行业等过度集中的根本原因。
第一,土地供给的“双重垄断”。土地供给的“双重垄断”是房地产价格扭曲、社会投机盛行和资产性通胀的根源。从农地到建设用地,政府是垄断买方,其收购成本极低;从建设用地到商品房,政府是“垄断卖方”,政府利用对土地的“招、拍、挂”供给制度,收取巨额土地出让金,这一里一外的“双重垄断”,致使土地价格严重扭曲,利益分配严重变形。据统计,仅2006—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高达7万多亿元。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2.06万亿元,其中,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可见,地方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11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0%,这部分地方财政收入是通过对土地“双重垄断”获取的。
第二,资源产权制度缺失和资源价格不完全。事实上,将各种资源及要素价格尽可能压低至极限以吸引投资(唯一没有压低的可能是腐败成本),正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经济超速增长的关键密码。资源产权制度缺失和资源价格构成不完全形成的“不完全成本”,是资源类行业获取暴利的最主要原因。在我国,煤炭、石油等资源类要素价格没有真正的市场化,矿产资源的探、采权转让价格较低,采矿企业应当承担的成本,人工成本、矿山安全成本、挖矿的生态修复成本等没有到位,使得资源价格构成不完全,对市场资源配置产生了严重误导。近年来,煤炭、石油等行业的暴利和掌握资源开采权、经营权的群体迅速暴富,得益于资源价格的快速上涨和不完全成本间的巨大利润空间。
第三,垄断性的经营制度。垄断性经营制度是垄断性行业职工与其他行业职工收入差距巨大的根本原因。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和市场地位的不对等,既是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不到位的体现,也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阻力。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超过普通行业和社会其他部门完全是由垄断性经营制度所致。据统计,中国垄断行业民营资本的投入微乎其微,一般的行业不过是10%多一点,最少的只有0.6%,以至于和竞争部门形成了相当大的差异。电信、电力以及金融与普通制造业的收入差距竟然有2倍、3倍、4倍之多。行业收入差距扩大,财富向垄断行业集中的根源还在于不合理的产权制度,使垄断行业产权由国有无形地转化成了行业产权,要素在垄断行业体系内自我封闭配置、资源在垄断行业内部自我循环。
(三)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迟滞阻碍财富公平分配
收入不平等并不是一般经济力量的简单产物,还受到所选择的政治体制和政策的影响。收入差距的缩小一方面可归因于政府主导的再分配过程的改进,另一方面可归因于市场因素和经济增长的作用。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扮演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致力于维护市场规则。但是,在中国,政府主导着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主导着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分配。近年来,各级政府不仅通过税收、土地出让金、其他预算外收入支配大量经济资源,且通过国企和地方融资平台成为经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并保留了对微观经济的大量干预权;在农民工从“生存性权益”向“发展性权益”诉求转化的过程中���劳方谈判力量羸弱,收入分配向“非劳动者倾斜”;由于收入差距的持续拉大,社会财富分布趋于集中,“强政府”,“弱社会”的现象日益明显;财富分化的“马太效应”使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之间由于经济地位的差异产生了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社会组织发育不完全,社会结构日益分化。
三、中国社会财富集中的治理策略
在社会财富总量既定的前提下,推进和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必然意味着不同社会群体利益格局的调整。针对收入分配秩序混乱,社会财富过度集中的现状,必须理性地选择治理策略。
(一)加快收入分配制度供给,实行收入优先增长战略
国民经济总量的增加远快于收入增长,虽然可以积累国民财富,却可能因为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引发诸多社会矛盾。C.J.forbes(1999)的研究表明,较高的收入不平等水平可能限制教育的投资,从而在长期对经济发展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11],甚至“收入转型”对一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关键作用。日本在迈过“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从1960年开始,实行了为期十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使日本国民收入大幅度增长,阶层差距明显缩小,城乡差距基本消除,从而跨跃了“中等收入陷阱”,成功地进入了发达国家行列。巴西则是跨跃“中等收入陷阱”的反面典型。20世纪80年代以后,巴西的收入分配严重失衡,表现为国民收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增长,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财富向少数人集中,使得消费倾向高的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低,购买力不足,结果使需求结构难以从“投资主导”转向“消费主导”。当前,我国的收入分配结构失衡,贫富差距拉大,社会财富向少数人、垄断行业、发达地区和资本所有者手中的集聚,已成为转变内需结构,实现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最大障碍。因此,必须适时地实行收入优先增长战略,推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
实行收入优先增长,需注意短期与长期策略的区别。在短期,收入优先增长应主要通过工资性收入的增加来实现。工资性收入是我国劳动者收入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从欧美等发达国家经验看,工资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在70%左右,而在我国居民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占比目前约为55%左右。现阶段,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工资收入水平,这既是对改革前期低成本起飞战略下压低的劳动力价格进行的恢复性调整,也是拉动现期消费的重要手段。短期内,社会财富的总量对收入优先增长具备支持能力,因此,阶段性工资收入的增加是可能的。长期而言,实现收入优先增长的主渠道是经营性收入增加和稳定财产性收入的增值。因为,长期持续提高工资水平,必然通过成本传导的方式引发通货膨胀,由于工资上涨引发劳动要素替代,也会加剧社会失业。近年来,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主要通过房地产增值实现,而在我国城市房地产非理性快速发展中,投机性收益预期高,商品房市场存在较高泡沫,商品房所得回报也多掌握在少数资本充裕的投资者手中,由于财产性收入的多少取决于资本及其回报率的高低,资本的乘数效应会强化和放大收入差距,特别是抑制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因此,长期收入优先增长还应主要通过拓宽经营性收入来实现。
(二)完善要素和资源配置制度
第一,完善土地产权制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社会财富集中度最高的行业是房地产业。2009年的福布斯富豪榜前400位中,房地产商占据了154位。尽管政府对地产实行严厉调控政策,201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排名中,房地产商仍然为造富主力军,在排名前三十位的富豪中,有15位的主要产业涉及了房地产业务。改革不合理的土地使用制度,厘清政府、企业和个人在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利益,一是对现有土地进行确权,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界定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二是自由交易。通过确权盘活农村存量资产,农民可以通过市场对土地产权进行自由交易,使农民在土地非农使用后能得到利益的切实保障,真正消除政府对土地的“双重垄断”。
第二,加快资源产权改革。由于资源产权制度缺失,近年来,我国社会财富快速向资源类企业或个人集中。一些掌握资源开采权的个人迅速暴富,归根到底是由于我国资源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目前,我国资源企业的成本一般只包括直接开采成本,对环境破坏、生态治理等的成本并未完全体现,我国开征资源税的品种比较少,只有煤炭、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几种,且资源税没有从中央到地方的逐级分配,结果是资源税征收的面较窄,不能体现资源稀缺性的真正价格。因此,应尽快出台资源类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力度征收资源税,逐步理顺煤电水气和矿产等资源类产品的价格关系。重点是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资源产权分割关系,中央应该把控制权、收益权、使用权交给地方,再从中抽取一部分,做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享,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三,破除行业垄断性经营。行业垄断已经成为目前我国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成因之一。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是由该行业的垄断地位造成的。垄断行为的低效率和高收入使垄断行业形成了“内部人控制”,不利于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垄断企业效率的提高。后改革时代,打破行业垄断,必须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的改革,加快垄断行业的自然垄断业务与竞争性业务的分离,使竞争性业务进入市场;优化对垄断行业的业务监管,在保持政府“优势控股”的前提下,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对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削减垄断行业与竞争性行业、社会平均工资的鸿沟,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
(三)加快政府改革和社会转型,着力两次分配环节
政府改革的关键是要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收入分配问题上,政府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与民争利。完善社会保障,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由经济管理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社会转型是漫长而复杂的,不仅意味着体制的转型,即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同时,社会转型还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变动和社会形态的变迁。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是社会经济结构转换中的机制转轨和利益调整,调整利益格局,消解利益冲突的核心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必须着力抓好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环节,逐步消除由财富过度集中的社会分配不公。
第一,初次分配要着力强化“劳权”,提高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初次分配是再分配的基础和前提,初次分配的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再分配的效果。过去,我们一直注重通过再分配去调节收入分配,而忽视了初次分配的过程和结果。这种认识的根源是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分离和对立,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要在初次分配体现“效率优先”,在再分配中“兼顾公平”,这种偏颇的认识最终在十七大得到了纠正。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都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劳动者报酬偏低,与过度追求经济增长的价值导向有关。为了拉动投资和出口,企业过度积累利润,限制了职工收入的提高;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政府与民争利,税负过多。因此,在“后改革时代”,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也要兼顾公平,应扭转过于偏向资本(包括限制权力资本介入分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强化“劳权”,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行收入指数化政策,使劳动者报酬与GDP增速、物价水平保持同比增长,以确保劳动者能真正分享改革的成果。
第二,再分配环节要着力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环节,政府通过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通常有两种路径:一是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转移支付。如通过增大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对城市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公共就业指导和岗位供给等。二是进行税制改革和完善,强化税收在再分配中的功能。税收是最能直接影响收入分配和财富集中的政策工具,累进的所得税对收入分配和财富集中的影响更为显著。近年来,政府财政收入增长的速度远超GDP的增速,反映了政府在收入分配过程中强化自身利益的倾向。因此,必须透过再分配环节,加大对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在对高收入者实行累���税的同时,重点是提高中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对中低收入群体减税或实行退税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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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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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统计局数据库:城市商品房销售额(2006-2011)的数据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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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刘展超.全国土地收入:13年近13万亿[N].第一财经日报,
[18]中国财富迅速向少数人集中,疑垄断腐败是重要根源[EB/OL].北方网:
[19]0.4%家庭占有70%财富,权贵资本敛走国民财富[EB/OL].搜狐财经:
[20]常红,张海燕.财政部调查:10%家庭占有45%的财富[EB/OL].人民网,
[21]内地收入差距调查:大批财富向政府集中[EB/OL].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