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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李昌平 农产品安全的关键是小农变大农

2012-09-25 作者: 李昌平

农产品安全的关键是小农变大农

 

李昌平


  保障我国的农产品安全,无论用什么办法都不能缺少一个关键的环节——提高农民生产农产品和营销农产品的组织化水平。
  我国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国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还成为政治问题了。农产品为什么不安全?主要的观点有三:一说农民素质低;二说监管水平低 ;三说农业现代化水平低。这些原因听起来都很顺耳,但仔细推敲都有些似是而非。
  农民素质低是个假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文化素质、公民素质、适应市场经济的素质等都大大提高了,这是不争的事实;将农产品安全问题归咎于农民素质低,只能解读为对 农民的习惯性歧视。
  监管水平低是个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监管体系从无到有,监管农产品安全的部门有十来家,戴大盖帽的有数百万人。应该说,我国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农产品安全监管 队伍,有非常完备的法规体系和监管体系。将农产品不安全归咎于监管水平低,好像有点讽刺和滑稽。
  农业现代化水平低不是个问题。1990年代以来,我国大搞农业产业化,电视里天天都在鼓吹公司+农户如何成就辉煌,农业现代化水平比1980年代实实在在的不知高出多少了, 1990年代以来日益突出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归咎于农业现代化水平低,有睁眼说瞎话之嫌。
  如何保证农产品安全呢?主要的观点也有三:一说加强监管;二说成立专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三说公司+农户,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我对上述三条措施也很怀疑。
  我们知道,中国有两亿多农户,每一个农户都是生产和经营主体,两亿多个主体同时组织生产,并同时进入市场交易。基于这个最基本的事实,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第一,依靠 政府部门对两亿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管,除成本高昂外,有效性是难以保证的;第二,同样的道理,政府监管不了,指望没有约束力的行业协会更无法自我管理众多小农;第三,公司+农户也许对提高农产品安全有效,但也存在致命的缺陷:一是公司+农户不能覆盖所有的农户,绝大多数农户还是自产自销,所以,公司+农户保障农产品安全的作用有 限;二是公司+农户使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只能获得种植养殖环节微利,不能全面分享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的好处,久而久之会导致公司+农户的解体;三是公司+农户 展到一定的水平,会导致公司对农产品价格的垄断,如:方便面、食用油的集体涨价,这会造成农产品的另一种安全问题;四是公司+农户潜伏着小农破产的危机,如:奶牛和大豆 产业公司+农户的水平最高,实际的结果是奶农和豆农的收入在持续下降,近些年来,奶农宰杀奶牛和豆农撂荒土地越来越普遍,奶农和豆农都在破产的边缘挣扎。
  有没有更好的制度安排既保证农产品安全和市场稳定、又有利于保护小农利益和发展呢?笔者认为要想兼顾上述目标,关键要在完善微观农民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和 管理的新型制度。主要包括:一乡(村)一会(社)制度;一会(社)一品(牌)制度;(品牌)标识准入制度;违规退市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 一乡(村)一会(社)制度。就是每个乡(村)成立一个农会(日本、韩国、台湾综合农协模式)或专业合作社或村庄集体经济社(大寨模式)。由会(社)制定统一的生产 标准,分户生产,合作经营。
  第二, 一会(社)一品(牌)制度。每一会(社)都根据自己的比较优势搞一会(社)一品,每一会(社)的产品都注册一个品牌。
  第三,(品牌)标识准入制度。会(社)有品牌的农产品,进入正规市场都必须标识,标识可以识别到谁生产的、在哪块地(或车间或操作台)上生产的、什么时间生产的。会(社 )有品牌和标识的农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城市的正规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城市社区消费合作社。无品牌和标识的农产品,只能进入农村市场和城市边缘市场。
  第四, 违规退市和追究制度。正规市场不准销售无品牌、无标识的农产品,在正规市场上如果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对会(社)要给予上黑名单、罚款和退市等处罚。为了会(社)成 员的共同利益,会(社)不得不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严肃追究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会员的责任。农产品安全,只有会(社)为维护共同利益的自我约束才是最有效的监管。
  在我看来,保障我国的农产品安全,无论用什么办法都不能缺少一个关键的环节——提高农民生产农产品和营销农产品的组织化水平,说得更直白一些,就是要将两亿多农产品经营小农变成大约30万个由两亿多小农合作而成的现代大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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