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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的中国模式
李迎生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李迎生: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特别是经过新世纪以来的城乡统筹改革,已经或正在形成一些具有本土特色的经验或共识,值得认真总结。
一是保基本、广覆盖,不搞高福利。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即便是少数富裕地区,实际生活也不过小康水平。显而易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既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的“福利国家”道路,也不可能仿照城市现行的社会保障模式。因此,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只能依据现实情况,走“低标准”或“保基本”的道路。
二是渐次推进,不急于求成。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长期性和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相适应,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的扩大、标准的提高、体系的完善、管理的规范只能循序渐进。目前,应一方面推动将实际进城与进入乡镇企业就业的近两亿农业剩余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将新增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步吸收到城镇就业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障 一方面,推动国家出台政策,实行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援农村,使农业人口逐步享受与城市劳动者实质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目前可设计一种过渡形态的制度框架,以便未来实现城乡整合。
三是梯度推进,不搞一刀切。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可以先行一步,率先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衔接。在这些地区的示范和帮助下,在国家政策的更大程度的倾斜支持下,实现比较落后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改革向先进地区的农村看齐,最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四是多元整合,有差别地统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显著变化之一是,在工人、农民之间,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企业、乡村农业之间,出现了乡镇企业。这种“三元”或“多元”格局的存在,是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出现松动 但尚未消除的结果,还会存在较长的一个时期。与此相适应,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便与不少西方国家从“二元”直接过渡到“一元”的道路明显不同,在较长的一个过渡时期内,都会出现社会保障制度多元并存的局面。
五是强调弘扬传统。建立在儒家“仁”、“爱”学说基础上的中国传统保障强调家庭(家族)保障、邻里互助,和起源于工业革命的、强调国家责任、社会互助的现代社会保障有着本质差别。中国在推进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应当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实现传统保障与现代保障的优势互补。
尽管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道路或模式在各国皆有不同,但发展的目标——城乡统一或整合——却呈现出较高的趋同性。我国总体上已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
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国际经验表明,坚持政府主导是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而在当今的中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统筹,最大的困难不在于国家资金不足,也不是其它因素,而在于克服长期存在的重城市、轻农村的习惯做法,克服城乡分割的传统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