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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舒
本文刊发于《思想战线》2014年第3期
摘要:社会自组织化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立足点和重要目标。社会工作在提升社会自我组织水平上能发挥重要作用,主要通过组织志愿性、社会教育性及集体休闲性三类活动,促进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自我组织、管理与服务的能力。从社会治理的深层次要求来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利他主义指导下的道德实践,其推进社会自组织化的专业实践培育了社会互助精神、公民责任感及社会归属参与观念,传递了积极的道义价值。
关键词:原子化危机;社会工作;社会自组织化;道德实践
一、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社会自组织化议题
工业革命及其后的启蒙运动给西方社会带去了个人主义,它虽适应了市场经济对自由劳动的要求,但却产生了现代社会的一大困扰,即社会的个体化与原子化,摧毁了传统的共同体精神,导致社会秩序的解组。
这样,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一切横亘在国家至上与个体自由之间的中间社会组织都要灰飞烟灭。个体在获得‘平等与自由’的同时,献上的祭品是社会共同体本身”。[①]这里涉及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个中心议题,即在个体流动以前所未有态势在全球范围展开的现代社会,国家、地方社会和社区等传统的共同体受到了剧烈冲击。但人是生活在共同体中的社会性动物,家庭、社区、社会组织等中介力量的崩塌会产生社会的原子化。
社会原子化的主要特征有,“其一,个人间、群体间社会联系薄弱,社会纽带松弛。其二,个人与公共领域的疏离。其三,规范失灵,社会结构碎化”。[②]从社会福利角度论之,社会原子化导致共同体和社会中介组织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整合作用,包括个人支持系统、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等社会安全体系都可能无法正常有效运行。
个体化与原子化揭示了现代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困扰,即面对众多“一盘散沙”的个人,运行平稳、结构优良的社会秩序何以可能。当代诸多学者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此问题展开了激烈而深入的讨论。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新右派”坚持“自发性”人际互动秩序是最优的主张,以“普遍追求保障不但不能增加自由的机会,反而构成了对自由的最严重威胁”[③]为口实,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国家干预主义并提出了一系列自由化设想。以吉登斯为代表的中左派力图以“第三条道路”理论框架来融合新自由主义对福利国家的攻讦,提出了权责对等的新型公民关系与社会秩序原则,强调以地方社会、社区、家庭和非政府组织等社会中介力量缓和、缩小国家与个体间的张力。这些争论说明,社会体制的根基在于社会的组织化体制,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就是提升社会组织化。
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组织化的重要方式,是现代社会实施控制、管理与服务的重要途径,其根本宗旨在于维持和优化社会秩序,它大体分为政府对社会的治理和社会的自我治理两个部分。其中,社会的自我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体制中的重要内容,是弥补“原子化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自组织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即公众自我组织且以组织化方式参与治理。社会工作恰在促进社会公众参与治理活动,提升他们自我组织与服务的能力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这是因为,现代社会治理是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制度设置,基于专业理念和方法,在倡导和组织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可发挥积极作用。
二、社会工作促进社会自组织化的现实路径
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社会工作如何立足基层满足人们多样化需求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回答的议题之一。目前不少基层社区在通过社会工作倡导和组织活动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也为解答此议题提供了一定借鉴。
(一)倡导和发起志愿活动
社会工作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福利性社会互动行为,其根本属性是福利性。社会福利是社会满足成员共同需求的资源及其设置,人类福祉的实现渠道主要分为正式的与非正式的两大类,前者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可为人们提供正式的机构化福利与服务;后者涉及家庭、亲属制度、社区邻里和民间组织等,主要提供非专业化的安全保障与生活服务。社会工作一方面能为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的院舍服务,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广泛发动社区的、不同群体的志愿者为有需要人士提供非机构服务。因此,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本质上具有亲缘性。
其一,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社会功能大体一致。英国学者史密斯将志愿服务归纳为四种基本类型,即互助或自助、慈善或服务、倡导与运动、参与和自我管理。[④]可见,志愿服务与社会工作都具有助人、服务与管理等社会功能。其二,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具有同源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等国兴起“慈善组织会社”和“社区睦邻运动”,推进社区发展,而参与其中的就有大批志愿者,而现代社会工作事业也正由此逐渐演化而来。其三,较为完备的福利体制下,专业社工常与志愿服务合作,形成社会服务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在这样的机制中,志愿服务是基础,社会工作是关键,社会工作者是受过专业教育的人,具备系统的助人服务理念、方法与技巧。然而与现实需求相比较而言,专业社工的力量比较有限,无法全方位服务所有对象,因此志愿者在其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提供集体性、目标明确的服务,对专业社工形成有效补充。此外,社工需对志愿者实施倡导、组织、监督、指导和评估,确保服务的品质。
近年来,志愿服务在我国发展迅猛。比如,关爱弱势群体已成为很多城市社区的重点工作。在北京市南锣鼓巷社区,独居、空巢的老人近百人,残疾人员200余人。他们身边平时少有亲友的陪伴、关心和帮助,加上社区的服务点少,分布较分散,他们的生活存在很多困难。而社区工作者又不可能将全部力量投入为老、助残服务,因此需要一支居民志愿者队伍来加强社区的服务力度。
该社区现已构建了以党员为主体的“5811志愿者队伍”。具体做法是将社区按片划分,在每分片居住的志愿者与老残人员“1对1”结对,形成“8分钟服务圈”,负责提供5种基本服务,即日常生活照料(主要有帮助购物、打扫卫生、陪同看病等);慰问、陪聊;为帮扶人与子女常联系;了解帮扶对象思想情况,及时进行心理咨询或向社区反映;宣传利民政策及代办社区事务。
在传统社会中,居民的共同体意识较强烈,居民发生困难大多向其亲友、邻里求助,这些都是人们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因而共同体内部的自我保障与自我服务功能很强。在现代社会,由于高度的社会分工和很强的流动性,共同体内部成员彼此间熟悉、依赖的程度大大降低,直接造成福利功能的弱化。所以社会工作可以立足社��,开展一系列志愿者倡导与组织的活动,帮助居民形成有效的社会支持网络,恢复社区应有的福利功能。
南锣鼓巷的个案说明,社区工作者在掌握本社区基本情况基础上,掌握社区孤老及残疾人的生活需求,而后将其以项目的形式运作起来,通过申请基金、项目规划与宣传倡导,最终建成一支志愿者队伍开展助残助老的志愿互助服务。可见,志愿服务是一种集体性社会行动,是专业社工向生活、向公众、向社会的延伸,在现实中发挥了独特的功能。
首先,志愿服务为社会服务增添了人力资源。志愿者专业背景虽不深,但能缓解服务对象生活中亟待改善而又略显琐碎的难题,比如老残人群由于腿脚不便而产生买菜、买药难,而其亲友又可能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这时志愿服务无异于“雪中送炭”。
其次,志愿服务是公民间的互动行为,能增进人际互动和心理距离,改善社区乃至社会关系。社区的互帮互助是居民与居民间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是社区生活中难得的机会。从被帮扶居民的反馈看,南锣鼓巷居民对“5811志愿者”非常认可。有些帮扶对象在志愿者带动下,后来也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他们说别人关心自己,自己也要想着别人。
最后,志愿服务实施的居民互助可增强个体间的信任,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从而提升社会凝聚力。“5811”的志愿者来自社区居民,他们的帮扶对象也都是本社区邻居,这种邻里互助不仅分担了社区工作者的任务,也增添了邻里互信和社区归属感。南锣鼓巷一位志愿者多年来积极参加志愿服务,2010年7月,她突发脑血栓住进医院,其他志愿者每天轮流到家中看望、照料。
所以,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高水平的社会组织化。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慈善与福利事业,起到了改善人际关系、增强社会信任、提升社会凝聚力等积极作用。当然,社会工作的发起倡导、专业督导、管理评估是维系志愿行动不偏离既定宗旨的强有力保障。
作为维系与优化社会秩序的系统工程,社会治理创新离不开有责任、有能力的个人积极有效的参与。当前社会治理创新要实现社会秩序重构这一目标就须找准塑造新型公民这一支撑点,且在这一过程中,教育尤为重要。
社会教育是社会工作专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社会工作的恢复功能具有典型的“问题取向”,但预防和发展的功能是通过倡导、教育、指引和组织等专业活动,在个体层面对人格、行为、意识与能力施以积极影响,在群体层面改善权利结构与互动现状,在社区层面健全与完善社会支持系统,在社会层面增强社会团结与社会凝聚力。其中,社会工作重要的专业活动之一就是教育,而通过社会教育推动个人、群体、社区与社会不断发展是社会治理重构社会秩序的重要目标。
社会工作的教育活动隶属于社会教育范畴。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一样是促进公民身心健全发展,提高社会文化水平的重要方法。“随着社会经济高度发展、教育文化活动日益普及,社会教育便显示出它独特的功能。”[⑤]从社会工作角度看,我国当前的社区教育是其施展专业优势、推进助人行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社区教育是社区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手法之一,发端于柯隆威等人1844年在丹麦罗亭镇成立的世界上第一所民众中学。他提出用教育的力量激发民族精神,促进民族自强,倡导“为民众启蒙、为民众教育”宗旨,以青年与成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以提高人文素质为主要目标的、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⑥]社区教育强调通过教育的力量,使社区居民自觉自主地参与社区治理,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整个社区面貌。我国社会工作目前也很注重开展社区教育。
比如,北京市南锣鼓巷社区以假期实践活动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气氛活泼的社会实践,实现对青少年的社区教育。经常参与社区教育活动让青少年在自己动手的过程中,体会不一样的经历,也学会理解社会。社区希望通过诸如“孩子给家长洗脚”等活动,唤起孩子们对家长的感恩之心,体会他们为自己成长付出的辛苦,进而让他们能爱父母、爱长辈。
同时,社会工作者还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为居民开展各类培训,为其传授解决问题的技巧和组织技巧,“以社区教育解决居民对社区资源不熟悉或陌生等问题,培养社区发展的领袖或骨干”,[⑦]培养居民积极参与和自助互助的精神,等等。可见,社区教育不仅是指社区工作者对居民的教育,而且也包括在社区工作者倡导下,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公益性、志愿性集体活动实现改变和提升的过程。
综上,社会治理需要每一位公民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良好素质,这就需要社会工作开展社区教育。社会工作从社区层面进行社区教育实践、提升居民的社会责任、主体意识和综合能力是件意义重大的专业活动。
社会中介力量对维护社会秩序、巩固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现代社会结构中,政治系统具有高度的内部组织性与外部管制性,经济系统虽在其自身范围内依据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运作,但实际上相互逐利的个人与组织在其中却是“一盘散沙”,且随时可能遭受风险冲击。但是,社会中介力量例如民间组织能为个人提供一定的公共生活、社会支持与安全保障,能帮助个人抵御市场风险,也能让人们找到其社会归属与价值认同。
现代社会急剧变迁导致的社区与家庭等传统共同体逐渐衰弱,决定了社会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突出优势,因而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也成为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从理论上说,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自组织化程度,有助于社会结构稳定和社会有序运行,也有助于促进个人以组织为单元有序参与,实现社会治理创新。
社会组织是由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相对独立性及自愿性四大特点。[⑧]美国学者M·萨拉蒙通过三种决定性维度,即组织是为会员服务还是为公众服务,组织是提供服务还是仅为其他服务提供者分配资金,以及组织提供的服务是世俗的、非宗教的还是神圣的、宗教的,将社会组织分为筹款机构、会员服务组织、公益组织和宗教组织。萨拉蒙尤其看重第三类组织,即“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致力于提升社区福利或服务于广泛的公共或教育目标的公益服务组织”。[⑨]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建设是从两个方面实现的。
其一,专业社会工作在政府相关政策范围内,组织建立各类专业组织与机构。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49.9万个,而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已达136.7万个。[⑩]其二,社会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建设还体现在,它能通过宣传教育,倡导并帮助社会成员依法形成各类民间团体或协会,让公民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在实践中逐渐提升公众社会参与的能力。
由公民创办、组成的各类团体、组织与协会也是现代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它们源于民间而服务群众,能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切实需求并利用集体的或社会的力量有效提供特色不一的服务,当今社会工作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注重扶持民间组织发展。社会工作者倡导并组织社区的、集体的活动,扩大了社会治理的主体力量,提升了整个社区乃至社会的福祉。
北京市南锣鼓巷社区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区集体活动,逐渐形成了由居民组建的各类社区民间组织。比如,月圆乒乓球队��老年空竹队、飞燕柔力球队、南锣民乐队、赛夕阳老年合唱队、美翎花毽队、“月圆古巷”放映队、“绿萝庭院美”、爱花协会及“红绫”舞蹈队,参与的居民人数已接近200人。
社会工作倡导并帮助公众自发形成组织、团体,能提升社会福祉,优化社会秩序。对个人来说,自我组织化让个人逐渐渗入各类组织,当个体以组织的途径参与社会,个人力量凝聚成集体力量,增强了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对社会来说,由相似背景的个人凝结成的组织能为个人利益代言,利益诉求即以组织化方式表达,原本“原子化”社会结构状态逐渐转变为以组织为单元的社会结构状态,从而起到为社会“固本培元”的作用。
三、代结语:社会工作促进社会自组织化的道义价值
社会工作是一种饱含价值色彩的社会实践,其助人实践过程就是社会工作者践行专业价值、社会道义的过程。社会工作倡导公众积极而有序地参与公共生活,将公众参与行为从“个体性”转变为“集体性”、“合规范性”,提高了社会自组织化水平。同时,前述社会工作组织社会的三类专业行动也能传递一系列有益于个人、社会的规范性价值,即互帮互助精神、社会责任感、归属参与观念。
第一,志愿服务与互助精神。志愿服务不以自利为追求目标,其结果却对他人、共同体及社会有利。社会工作通过倡导与发起志愿服务活动能发掘社会成员间的互助与助人意识,具有促进社会团结的正向功能。
社会工作是一种典型的利他行为,利他主义是“一种将他人利益作为道德行为目标的伦理学的行为理论”,[11]也是一种将增进他人利益作为行为动机与道德出发点的人类道义。社会工作在现实的助人行动中将致力于公共利益的志愿服务纳入专业行动框架,有助于实现利他、助人的价值追求。
所以,志愿力量的增长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助人与互助精神。“社会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公益事业”[12],通过倡导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可使志愿者在自助或助人的实践中与有需要的人士产生互动,进而影响更多的人认可与接纳志愿精神,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增加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社会支持存量,从而增进个人福祉与社会团结。
第二,教育倡导与公民责任。社会工作组织开展的社区教育活动在社会规范层面有助于公民个人形成正确的权责观念。在教育倡导过程中,个体对自我、他人、社区和社会有了全新认识,他们的能力、道德与素质得以提升,逐渐认同和归属家庭、社区和国家等共同体,进而促使其积极服务他人、社区和社会。
社会工作组织的教育活动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化的过程。依据社会化理论,主体的认知与道德水准是教化的结果,道德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内容。社区、家庭等传统共同体也是道德教化的主要场所,社会工作适应现代教育日益社会化的现实,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培养公民社区归属感和责任意识。
总的来说,教育倡导活动能起到道德教化与道德整合的作用。一方面,社会工作的教育倡导活动注重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挖掘知识、行为、态度和价值观念等方面的个人潜能,让受教育者掌握自我解决问题的信心与能力,形成正确的权责观。比如发展式教育的核心是“形成批判性思维,使人们了解社会对每一个体的责任和应提供的权利保障,以及个人对社会的应尽义务和应作出的努力和贡献”。[13]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的教育倡导活动有助于促进公民归属感和共同体意识。通过鼓励人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提高个人的社会觉悟,教育倡导能创建一个互相尊重和团结的共同体氛围,并提升成员关心社会、服务社会的道德意识。
第三,公民自组织与归属参与观念。社会自我组织涉及的是现代社会如何运作的问题,公民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以组织化形式开展,是个体认可、归属共同体和重新凝聚共识的过程。
关于现代社会的组织化趋势及其道德影响。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让劳动者成为富人阶层眼中“社会失败者”的主因,说明只有劳工们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运用组织化的力量才能向资本家争取自身的政治解放与生活福祉。而在涂尔干眼中,“社会学的目标就是要解释如何使现代社会运作起来”,[14]劳动分工是现代社会秩序的主轴。涂氏认为,现代社会的劳动分工使个体被固定在某一位置上,造成人们道德上的疏离与孤独。高度异质性社会的利益关系无法有效促成社会团结,需要人们“互相承认和保证对方的权利”及“相亲相爱”,只有用“理解与和睦的精神”互相限定彼此权利,才可能构筑合理的道德秩序。[15]而这些必须通过道德教育才能实现。
社会工作者为人们的集体性活动或组织建设提供一系列的帮助与指导,可以传递三方面价值。其一,公众组织化后即从个体道德逐渐上升为集体道德,有利于纾解现代社会中个人疏离与孤独的道德感。其二,公民个人的生活与集体或组织的生活形成交集,个人通过扮演组织内角色,加深了对他人和社会的理解,有助于个人更为理性地看待现实与问题。其三,组织内的公民将更为积极地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并对共同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归属与奉献意识。
总之,浓厚的互助团结精神,强烈的责任感,有序参与观念是现代新型公民的全新形象,这种新型公民又是良好社会秩序不可或缺的要件。在当前社会秩序转型背景下,运用现代社会工作事业培育和塑造新型公民,是创新社会治理进而逐渐实现善治的途径和归依。
作者简介:方舒,社会学博士,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人员(北京,100081)。
[①] 田毅鹏、吕方:《社会原子化——理论谱系及其问题表达》,《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②] 田毅鹏、吕方:《社会原子化——理论谱系及其问题表达》,《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
[③] [英]F·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116页。
[④] 向德平等:《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关系研究报告》,见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关系研究》,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⑤] 杨晓波编著���《台湾社会教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6页。
[⑥] 黄焕山、郑柱泉主编:《社区教育概论》,武汉:武汉出版社,2005年,第10页。
[⑦] 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87页。
[⑧] 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⑨] [美]M·萨拉蒙:《公共服务中的伙伴——现代福利国家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田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55—56页。
[10] 民政部网站:《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报告》,http://cws.mca.gov.cn/article/tjbg/201306/20130600474746.shtml,引用日期2013-12-15。
[11] 王海明:《利他主义新探》,《齐鲁学刊》2004年第5期。
[12] 郭景萍:《现代社会工作的基本特征——制度化利他主义》,《社会科学研究》2005年第4期。
[13] 史柏年主编:《社会工作实务》,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28—429页。
[14] [美]兰德尔·柯林斯、迈克尔·马科夫斯基:《发现社会之旅:西方社会学思想述评》,李霞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61页。
[15] [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8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