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版 移动版

社会工作

郑杭生 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2007-06-12 作者: 郑杭生

——从社会学视角看武汉市和谐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05年第11期,收入作者最新文集——当代中国社会学家文库郑杭生卷——《减缩代价与增促进步:社会学及其深层理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版)一书。

推进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切入点,是让社会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社会善治的重要措施。武汉市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有很多鲜活的东西,探索出具有武汉自身特色的和谐社区建设模式。

     一、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的成果,为正确处理三种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的基本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和落实处。整个社会由政府组织、盈利的经济组织和非盈利的社会组织三大部门组成。整个和谐社会,要由这三大部门每一部门的和谐以及这三大部门之间的和谐来实现。总的来说,社区属于第三部门。从发展趋势看,和谐社区可以减轻政府的管理成本,并在政府政策和市场都失灵的地方,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所以,构建和谐社会,从建设和谐社区切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构建和谐社会,要正确处理很多关系。就现实的不协调因素看,我认为最主要的是这样三个关系:强弱关系、官民关系和利益关系。强弱关系,就是社会强势群体与社会弱势群体、社会强者与社会弱者之间的关系。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理论与实际的矛盾就是:从理论上说,社会变革的代价应由全社会分担,但是实际上绝大部分却由弱势群体承担或主要承担;社会进步的成果应由全社会共享,但是实际上由强势群体享受或首先享受。这是不符合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的。官民关系,就是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更具体地说是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一般来说,官民关系中,官处在强势地位,民处于弱势地位。现在有些地方,官民关系、干群关系非常紧张,常常因为一件小事而引发大的突发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利益关系,即随着我国社会快速转型,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一致与摩擦、相同和相异,形成了不同利益要求的相互博弈,利益多元化格局鲜明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强弱关系、官民关系,归根到底也是利益关系。如果强势群体凭借自己的优势,得利越来越多,而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证,所得越来越少,造成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府不是保护老百姓的正当权益,而是与民争利,那么社会不可能是稳定的,更谈不上和谐。在这样的情况下,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不能不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无疑,在处理这三种关系时,政府负有主要责任。

     武汉市通过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为正确处理三种突出影响社会和谐的基本关系进行了实践探索,即让所有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群众,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就强弱关系来说,武汉市把弱势群体问题放在非常突出的位置。“883行动计划”的出台,可以说是直接与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关,该计划实施的初衷就是基于这样的理念:社会和谐发展要兼顾公平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最重要的职能是要把握发展中的公平问题。每一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出台,都要广泛征求全体市民的意见,都要充分考虑全体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

     武汉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决定从市民意见最集中的社区问题着手,让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老百姓切实感受到自己身边的变化。“883行动计划”提出“四到社区”。其中的“首到”,即就业和社会保障到社区,就是一种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政策。通过在中心城区的社区服务站增加社会保障工作内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清楚的就业台账,以各种渠道介绍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