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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文军 向德平等 “社会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笔谈

2008-03-25 作者: 文军,向德平,顾东辉,张昱

“社会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笔谈

 

主持人:文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社会工作:和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变革力量(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文军)

2、社会工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有效手段(武汉大学教授  向德平)

3、社会工作:和谐社会建设中德才融合的利他专业(复旦大学教授  顾东辉)

4、社会工作:促进个体和谐发展的社会技术(华东理工大学教授  张昱)

 

 

主持人按语:

社会工作是以一定的价值理念和科学精神为指导,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帮助其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2006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建立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为中国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2月,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又进一步指出:要像十一届三中全会高度重视经济人才和科技人才一样,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内,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课题”。紧接着,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直接推动下,人事、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以及工青妇组织,先后行动起来,以不同的方式积极投入到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的建设中去。社会工作由此也成为各级党政部门愈来愈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议题。本期,我们以“社会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为主题,特邀国内从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工作多年的知名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社会工作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以推动中国起步不久的专业化社会工作及其研究的发展。

——  文 军


 

社会工作:和谐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变革力量*

 

文 军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学系,上海200062

 

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是当前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基本要求。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领域中的改革已逐步深入下去,但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至今还面临着许多重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促进社会组织发育,拓宽社会服务领域对于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与良性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方面,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社会工作将成为未来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支重要变革力量,其不仅直接关系到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成败,也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从历史上看,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体制是一种高度一元化的体制,往往具有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国家与社会不分、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不分等特征。改革开放后,引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绝对一元化的社会体制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党和政府之间开始逐渐分开,于是行政管理便应运而生;政府和企业也开始逐渐分开,工商管理也随之兴起。现在,以中介组织、行业组织和社区组织等各类社会组织为主要载体的公民社会,也终于开始相对独立于国家和政府而得以产生。据民政部的最新统计,截止200612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达到34.6万个,而各种尚未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估计超过300万个以上。伴随传统的单位制的重大变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户籍制度的松动,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等现象,大量新的社会事务开始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也开始出现,政府管理职能也随之发生重大转变,这就需要建立起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以满足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需要。

因此,伴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发生,政府管理职能已由过去强调政治和经济领域的管理,逐步转向在继续开展好政治和经济领域内工作的同时开始重视社会管理,并将其视为新世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究其原因,一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作为一个系统的基本结构需要均衡发展,这是客观规律的使然;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巨大的财富和荣耀的背后,还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有些问题甚至已经非常尖锐、破坏了社会稳定与和谐,这种客观现况势必促使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必须要有所作为。为此,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职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被提出来以后,很快就成为政府和学术界讨论与研究的热点议题。

而要加快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求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应当从控制导向为主转变为服务导向为主的管理。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并不意味着要加强政府对社会的管制。在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下,政府更多地扮演了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而忽视了为社会和民众的服务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以及国际竞争的加剧,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更需要依靠良好服务来实现。因此,定位在社会服务者的角色上,塑造一个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政府,使政府由控制者变为服务者,便成为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取向。

实际上,从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公共事务将日益变得复杂和繁重,其管理主体也必然走向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在切实担负起自己应尽责任的同时,也不得不要将大量的公共事务交由社会来自行管理。在这方面,社会工作作为组织开展现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制度安排和实现手段,无疑对促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将社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管理、社会福利与社会服务的制度框架中,建立一种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实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共同治理格局,正是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有效选择。

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政府不能包办一切,政府的职能实际上是有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市场和社会逐步分离,社会的自主空间不断扩大,传统的纵向单一性的社会结构逐渐向横向结构转变,社会组织功能分化,社会事务大量涌现、重新分解并逐渐回归社会,以往政府包揽的或不该直接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及部分社会管理事务逐步分化、剥离和转移出来,政府的主要职能更多地放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要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是加强社会力量培育,使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有社会专门机构承接、专业队伍实施。而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正是承接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载体和新型主体。社会工作能较好地整合社会资源,提供有针对性和个性化的社会服务,弥补传统管理体制的不足。因此,推进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优势,不仅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队伍,而且也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

 

当前,中共中央所倡导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创新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一个有效载体和实施手段,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因为没有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功能的发挥都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中国社会工作未来发展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没有社会工作的职业化,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也是很难长期维持下去的,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社会工作有一套与人类社会理想相关的理念和规范,而这套理念和规范对指导社会工作者开展各种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因此,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工作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管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也有助于社会工作自身的发展与完善。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是用来反映社会工作独特的价值理念、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而最终获得一种排它性权利的过程,它不仅仅是指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与相关知识的训练,取得相关领域社会工作的执业资格的过程。取得执业资格只是社会工作专业化和职业化的一个开始,它表明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和理论,可以合法地去开展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服务了。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转型期,各种制度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我国传统的本土社会工作目前还处在一种“行政性、半专业化”的工作状态,存在着多方面的局限性:(1)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强调传统的自上而下的“以行政管理为本”而不是专业社会工作所强调的“以人为本”、“以服务案主为本”的社会管理模式,因而服务对象的利益常常被忽略或损害;(2)在管理理念上,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的服务理念和强调案主自决、个别化和尊严等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而往往只注重问题的暂时解决和用管理者的自我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来判断与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3)在管理方法上,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与管理方法,只是采用简单的说服教育式,凭经验或行政手段来处理,更缺乏专业的系统的社会工作理论的指导。因此,要满足我国社会管理发展和社会工作的需要,就需要大力引进、吸收并借鉴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文化,学习专业的社会工作理念、理论知识、工作模式、方式和方法,这对推动我国社会管理和社会工作走上专业化的道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在社会管理领域推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不仅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提,也是现代社会管理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实践来看,其主要是通过专业教育来实现的。没有经过一段时间的专业训练和学习,就不可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也难以取得广泛的职业认同。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积极地引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其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社会管理价值与理念层面上的专业化。即建立起对社会管理的目标、理念、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都具有指向性和规范性作用的专业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系统;二是社会管理理论与知识层面的专业化。即要建立起自己专业化的理论和知识体系,以区别于政治管理和经济管理;三是社会管理实务技能层面上的专业化。即是社会管理专业价值和独特理论的一种具体化和操作化,是具体实施社会管理的各种服务方式、程序与步骤。这是最能体现现代社会管理专业性的地方。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不同,现代社会管理同社会工作一样,要特别强调其专业理念与方法的运用,强调运用专业方法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社会秩序的有序发展。

社会管理的专业化也向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提出了职业化的要求,也就是说社会管理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是其职业化的基本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也出现了西方国家曾遭遇过的许多社会问题,各种社会矛盾逐步凸现出来,使得原来传统的行政化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新问题的解决了。因此,聘用大量职业的社会管理者来缓解社会矛盾、调节社会关系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大事。同时,社会分工的细化让一个人也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可以在多个岗位上担任职责,社会管理也是如此,如果不把它当作一份专门职业来对待的话,那所提供的服务也多半难以令人满意。因此,目前和谐社会建设亟需的职业化的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出现将填补社会发展所留下的空白。

另一方面,社会管理的职业化也有利的促进了专业化的发展。只有专门的、长期的从事这项管理工作的人才才能把社会管理做好,而且专业的社会管理者能将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梳理,与社会管理研究者共同整理出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本土化的社会管理方法。实际上,职业化和专业化程度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民族或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水平状况。就像社会工作一样,社会管理的职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总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管理的专业性和职业性决定了从事这项工作的社会管理者是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长时间的实务操作经验的职业社会管理人员。在这方面,社会工作与社会管理可以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这不仅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社会管理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中来,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和规范化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有效手段*

 

向德平

(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武汉430072

 

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也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和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现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解决社会问题、完善社会服务、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因此,和谐社会思想是开展专业性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而发展现代社会工作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社会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是社会结构各组成部分之间关系的相对固定状态。它包括两层含义:社会结构的稳定性和社会运行的有序性。社会稳定是社会进步的条件。社会工作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促进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工作维持社会稳定的方式,一是通过解决社会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社会问题是由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关系失调造成的。社会问题一旦发生,必然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社会工作的开展,帮助个人和群体解决面临的问题,使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生活的轨道,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结果。二是通过预防问题维持社会稳定。社会问题的出现必然造成对社会的冲击,社会工作者从预防的角度开展工作,不但使社会成员免遭痛苦,而且也避免了社会问题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冲击,社会处于持续稳定状态。三是通过参与制定社会政策维持社会稳定。社会政策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正确的政策能够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也能够有效地消除社会问题的消极影响,保持社会的稳定。如果社会政策影响了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它不但造成社会的不公平,而且可能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进而危及社会稳定。社会工作者通过对社会政策的干预和调整,谋求社会公平,在客观上起到维持社会稳定的效果。尽管这时社会工作者扮演着社会政策批判者的角色,但从总体效果来看,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是积极的,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

2.实现社会公正

社会工作的基本使命是追求社会公正。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提出,正义的核心原则是对社会财富的平等分配原则(不是平均分配)和对最少受惠者的保护原则。[1]英国学者米尔思认为公正是社会成员之间对资源和利益的合理分配。[2]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不能由少数人享用,必须为大多数人所拥有。社会公正的核心和实质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享用,社会公正体现着“资源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社会工作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同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基本目标一样,现代社会工作把实现社会公正作为自己的核心价值理念,注重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与社会利益的协调,并通过专业服务实现社会公正。从政策层面看,社会工作通过服务、宣传、影响社会政策等方式帮助弱势群体,争取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政策遵循一定的程序,动员、利用、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社会工作通过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对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进行有目的的干预。它特别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重点满足弱势群体的基本需求。从实践层面看,社会工作已经发展出一套专门的技术与方法,帮助人们发展内在潜力,运用外在资源去面对困难,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物资需求和精神需求。社会工作通过专业的方法帮助有困难、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获得社会资源;帮助社会成员建立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帮助社会成员开发潜能,提高个人的能力。社会工作平等、尊重、助人自助、和谐互动的专业理念,助人、救难、解困、发展的专业功能,对于保障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3.解决社会问题

任何社会成员在其成长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困难,任何社会在其运行中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困难和问题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消极的影响。社会工作是为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而产生、存在的。

社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助人服务,助人是社会工作的基本功能。社会工作把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当作基本着眼点。人们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生存、参与社会和发展等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会遇到诸多困难,既有物质方面的困难,也有精神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困难。在社会成员遇到困难,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时,社会工作就将他们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分析受助者面临的困难,向其提供直接、具体的帮助。在助人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建立互动关系,全面了解受助者的情况,设法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然后,社会工作者对症下药,根据不同的问题设计救助方案,为受助者提供服务,增强受助者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决心,激发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受助者解决问题。问题解决以后,社会工作者帮助受助者适应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以健康的心态投身到新的生活中去。

社会工作不仅具有治疗功能,还具有预防功能。社会工作不仅帮助受助者克服困难、解决问题,还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对待社会问题,及早地预测、发现、控制和消除那些可能妨碍社会功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和条件。社会工作的预防功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立预警系统。社会工作者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和科学研究,预测社会变迁可能带来的问题,向社会或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出警报。二是增强对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认识能力和思想准备,增强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应对、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能力。三是强化环境支持体系,即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形成社会支持网络,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而有力的反应。

4完善社会服务

社会工作是一种利他行为,在本质上是服务性的。社会工作的服务以内化社会工作价值为基础,以掌握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保障。社会工作以其鲜明的专业性与日常的社会服务相区别。社会工作在宽泛的意义上可被纳入社会服务的范畴,但社会工作者总是有意识地把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应用于社会服务的实践中,这不仅大大提高了社会服务的水准,而且使社会服务以规范化的品质纳入到了现代社会的组织与制度体系中。社会工作服务与其他服务有一个根本的区别,这就是社会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种非赢利的职业活动。

社会工作丰富了社会服务的内容。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者运用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和社区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直接地解决大量已经现实地存在的各种具体的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专业社会工作者还可以采用社会行政、社会政策等社会工作方法,通过对社会福利行政、社会保障政策等施加影响,最大程度地预防社会问题的产生或间接地解决已经出现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已由社会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和问题群体拓展到所有需要社会支持和帮助的人群,社会工作领域已涉及公共救助、家庭服务、儿童服务、老人服务、康复服务、就业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内容由一般的物质需要转到对社会环境和基本权利等精神需要的层次。当代社会工作已经超越了传统的救贫济弱的活动范围,它是非营利服务和专业性社会服务的建构者,是属于专业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和福利性的一种社会服务。

5.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

社会工作不但致力于解决人们在成长和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困难,而且致力于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人的发展既表现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表现为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在更深和更高层次上,还表现为人的潜能的发挥和人的自我实现。

社会工作致力于促进人的发展。社会工作是建立在重视人的尊严的理念之上的。社会工作对脆弱、弱势群体的援助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寻找经济资源给他们以物质上的帮助,利用国家法律给他们以权利的保护,也包括发展社会支持网络对他们给予关照,接纳和支持他们。在助人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充分尊重那些陷入困境中的人们的自主与自决,尊重受助者的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权力。社会工作还充分调动受助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仅要为受助者救难、解困,而且更重视帮助受助者提高其自助的能力,实现自我的发展。

谋求发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也是受助者的权利。社会工作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宗旨,重点关注受助者的发展状况。社会工作者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动用一切社会条件对受助者进行援助。同时,社会工作者认为人是有潜能的,并把充分挖掘个人潜能以达到个人幸福和社会进步当作自己的工作目标。社会工作通过增加人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克服困难的能力、提高个人与社会协调能力,帮助个人、社会群体及社区获得更好地发展。社会工作者注重对受助者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受助者适应社会环境,调节心态,调整行为,适应新的社会。社会工作者还注重个人内在资源的开发,如智力的提高和能力的培养等,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条件。

 

 

社会工作:和谐社会建设中德才融合的利他专业*

 

顾东辉

(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上海 200433 )

 

社会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work翻译而得的中文名词。它既非“在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也非“在社会上从事的工作”,而有其特定内涵。国际社会工作学院联盟和国际社会工作者联盟(IASSW & IFSW)提出:“社会工作是基于人权与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而开展的、融合价值观、理论与实践的多维系统,旨在以多种方式帮助人类与环境进行多样复杂的交流,促进人类开发其全部潜能,丰富人类生活并阻止人类功能失调,促进社会变迁与人类关系的融洽,加强和解放人类对福祉的追寻”。可见,社会工作是融目标、主体、对象、伦理和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上述五个要素能够统一并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

一、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工作五大要素的融合

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多维的手段来加以推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工作具有十分突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而社会工作的目标、对象、主体、伦理和技术等五个要素的融合正是发挥社会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所在。其中,政府福利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遵循特定理念,运用专业技术,协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社区去应对问题和满足需求,促进其与外在场境的适应性平衡,最终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和谐。

其一,目标是社会工作的首要要素。(1)“物质-精神”维度:社会工作在物质层面上旨在达成三个目标:一是舒缓问题的后果,如,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二是削弱问题的原因,如,进行社区教育使市民学会亲子关系的调适。三是提升个人功能或完善制度,如,举行拓展活动以提升参与者的能力。在精神层面上,社会工作都是为了消减不公平和倡导公正。(2)“任务-过程”维度:罗夫曼(J.Rothman)认为,任务目标就是解决特定问题,过程目标就是促进能力,促进参与,提升信心等。[3]因此,社会工作的目标表现出“物质-精神”和“任务-过程”两个维度。

其二,对象包含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组织等类型。社会工作最初以弱势人士(如,穷人)为服务对象,此后,普通人士和强势人士的问题和需求逐渐纳入其服务范畴,服务就由弱势人士转向弱势领域,但是弱势人士的弱势领域始终是其核心对象。

其三,主体或提供者有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主体是部门或机构。社会工作可以由政府福利部门推行,如,民政部推行低保政策;也可以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如,上海复惠社会工作事务中心提供专业评估。第二个层面主体是社会工作者。受过规范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成败的关键。然而,这两层主体的所作所为不可以始终被视为社会工作。如,“送温暖”的对象也是弱势人士,但是,这种工作采用由上而下的行政手法,显然欠缺社会工作的“专业”特性。

其四,伦理是社会工作的核心标志。社会工作发源于人道主义和民主等理念,对所有人的平等、价值与尊严的尊重、注重个性等是其基本价值,人权与社会公正是其动力所在。就此而言,行政主导的助人与社会工作的伙伴式的助人自助技术虽然都能达成帮助弱者的目标,但出发点存在本质区别。

其五,技术是社会工作的特殊标志。社会工作认为人的困境源于人和环境的互动,其技术就可以是协助对象提高能力,可以是推动外在场境的变化,从而从个人心理发展到社会政策及其制定与发展都可以找到社会工作的影子。

二、社会工作专业本性中的利他情怀

社会工作是否是一个“专业”,可以依托“专业”标准进行探究。弗莱克斯纳(A.Flexner)认为,专业有六条标准:伴随个人责任的智慧操作、素材来自科学和学习、这些素材逐渐变得实用且轮廓分明、拥有可传授的与人沟通技术、朝向自我组织发展、逐渐具有利他动机。[4]格林伍德(E.Greenwood)提出,专业有五个特质:理论体系、专业权威、伦理守则、社会认可、专业文化等。[5]加文和特罗普曼(C. D.Garvin & J.E.Tropman)指出,专业有七项标准:知识体系、理论基础、大学训练、产生收入、对实践者的专业控制、对专业活动的内在道德或伦理控制、可测量或观察的结果。[6]整合上述标准,笔者认为“专业”应该拥有理论体系、专门训练、特殊权威、伦理守则、自我组织、社会认可、产生收入等七个要素。据此,就像医生、律师、会计一样,社会工作者也可以视为专业人士。

1、社会工作拥有自己的知识体系和理论基础,其理论来源大致包含三个部分:一是相关学科的知识,回答“为什么”,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政治��等学科。二是社会工作的知识,描述“怎么办”,包含人类成长与社会环境、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政策、社会工作伦理等。三是特定知识,涉及贫困、压力、员工发展等议题。

2、社会工作需要专门训练。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后,社会工作受到了社会科学的极大影响,其训练教育也逐渐发展。早在1932年,美国社会工作学院协会就颁布了社会工作教育的最低限度课程。1950年代初的霍利斯-泰勒报告中,社会工作教育被看作从大学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连续过程。1960年代以来,诸多学院开始讲授统一的社工理论与实务。知识、伦理和实习已成为社会工作训练的三大组成部分。

3、社会工作具有特殊权威。社会工作旨在帮助服务对象与其社会场境恢复平衡,协助人改变和推动环境改变是其两类方法。颁发执业执照、授予专业证书和进行登记注册是不少国家和地区评估及监察社会工作者、体现其专业质量的手段。这些都保障了社会工作与众不同的专业素质。

4、社会工作具有伦理守则,涉及价值观、行为守则、伦理冲突和冲突处理四方面:(1)价值观。社会工作者应该认同对“人”、“社会环境”、“工作”的价值观,前者如人有平等的价值和尊严等,中者如社会应该为个人提供公平机会让其发挥潜能,后者如要积极促进专业的进步。(2)行为守则。社会工作者应该把握自身的举止,恰当展示针对服务对象的行为(如,推动案主自决),恰当地与服务机构发生专业联系等。(3)伦理冲突。社会工作者应该了解当事人权利和工作者权利的冲突等价值冲突类型。(4)冲突处理。社会工作者应该把握伦理困境的处理原则/价值决策优先次序(如,保护生命为首)。

5、社会工作拥有自我组织。在美国,早在1917年就成立了社会工作学院协会,此后,美国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美国学校社会工作者协会等纷纷成立。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也已在1994年成立。协会在团结社工群体、促进社工专业操守及伦理、建立专业形象及地位、促进专业发展及持续进修、倡导社工服务及政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6、社会工作得到了社会认可。社会工作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职业和专业,并因其独特的技术和伦理而得到各方人士的广泛认同。在中国,2000前后,上海就在某些学校和医院推行社会工作,2004年,上海成立了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等社工服务机构。国家层面的社会工作考试和职业水平认定的开展,“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标的提出,更使得社会工作成为当代中国的热点议题。

7、社会工作可以为从业者提供经济收入。社会工作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业,其岗位广布于政府和民间机构。在院舍、医院、学校、社区、企业、基金会等等机构中都能看到社会工作者的身影。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工资福利、评估奖惩等方面的系统安排,也保证了社会工作者的体面收入。

根据上述特征,社会工作显然符合“专业”的一般特性,因此,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也是专业人士。作为一个“专业”,社会工作区别于其他助人专业的地方不仅在于其有特殊的价值伦理,也在于其有专门的服务技术。价值伦理可视为社会工作的“德”,服务技术可视为社会工作的“才”,在实务过程中“德”和“才”是不可分给的,它可以在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引下具体展开,并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出强烈的“利他”本性。

社会工作是在德才融合中体现出“利他”本性的,因为“利他”是社会工作的内在品性:其一,无论是旨在舒缓问题的后果、削弱问题的原因和提升社会功能,还是促进服务对象的能力,社会工作都旨在协助服务对象的积极适应。其二,社会工作是以弱势人士的弱势领域为核心对象,是针对有需要者的帮助或协助。其三,无论实施主体是以家庭社会工作者、团体社会工作者、社区和组织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和协调者、评估分析师,还是表现为多功能的“液体角色”,其本质上总是一个利他的帮助者。其四,伦理包含了“利他”元素。社会提供机会、资源和服务让个人发挥潜能和满足需求,相信个人应受到关怀和尊重,使个人有最大机会自我决定等等利他理念正是社会工作立身之本。其五,就技术而言,协助当事者提高能力和推动社会环境的积极变化,都是利他技术的具体应用。因此,“利他情怀”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特性。

综上所述,社会工作是具有两维目标、核心对象、两级主体、专门伦理和特殊技术的“利他”“专业”。领悟这些特性,不但可以把握社会工作与其他助人专业的区别,而且有利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的理论发展和实务工作。

 

社会工作:促进个体和谐发展的社会技术*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上海200237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作为社会个体自身的和谐,没有个体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无从谈起。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促进个体自身和谐与发展的社会和谐机制,只有在个体自身和谐,并具有自我发展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工作正是促进个体和谐与发展的社会和谐机制。

 

理论研究者大多从宏观的层面思考和谐社会的本质,而很少从具体的层面研究和谐社会及其发展机制,因而难以具体地回答和谐社会建设的起点是什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的机制等问题。

实际上,无论是把和谐社会规定为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7]民主与善治的社会、秩序与法治的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宽容与友善的社会、诚实与信任的社会;[8]还是把和谐社会规定为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中华民族与国际社会的和谐,[9]都离不开作为社会的个体自身的和谐。个体自身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首先,我们习惯于把个体区分为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这种区分过于简单。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人的总和。这表明,个体并不是简单地由生理和心理两个要素构成,还包括了能力(现实的能力和潜在的能力等)、社会关系、各类资源等要素。个体和谐是指个体的这些要素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其次,个体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个体的和谐程度对社会和谐有直接的影响。社会由个人组成,个人是社会的前提,没有个体也就没有社会,个体和社会相互依存。当个体各种要素间的协调被打破时,个体处于不和谐状态,而这种不和谐状态本身就已经表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被损害,同时也会进一步破坏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特别是在社会中大量出现同类性质的个体不和谐时,个体的不和谐问题便演化为社会问题,形成社会的不和谐。这时,个体的不和谐状态便为社会提出了构建新的有利于个体和谐的政策和制度,使个体达到新的和谐的要求,新的有利于个体和和谐的政策和制度会进一步促进个体的和谐,从而使社会达到新的和谐。个体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影响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再次,个体不和谐是一种常态,但当这种常态突破一定的度时,便会演化为非常规现象,影响社会和谐。生产劳动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但这一基本前提本身同时也是人自身不和谐的根本所在。劳动不仅创造了人,创造了物质财富,促进了人类的发展,同时也分化和异化了人,导致了人自身的不协调。正是这种分化、异化、不和谐打破了人日常的和谐,迫使人不断地追求新的和谐,从而促进了社会和谐品质的提升,促进了人自身的发展。个体正是在这种和谐又不和谐,和谐不断被破坏,又不断形成新的和谐中得到发展。

不和谐是一种常态,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和谐具有合理性。在理性上,个体总是不断地追求自身各要素理想的协调状态,但受众多社会因素的影响,这种理想的协调状态不可能得到实现,个体各种要素间的协调状态是相对的,而且总是会被破坏,从而形成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和谐、这些社会矛盾是可容忍和调解的,但当这种不和谐、矛盾没有及时得到调解而积累到不可容忍的程度时,个体的不和谐便由常规状态演化为非常规状态,表现为剧烈冲突,并可能延伸为社会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最后,目前我国社会中个体问题日趋严重。随着单位制的逐步解体,社会组织化程度降低,个体“碎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个体问题日趋严重,如个体失业问题、个体的社会支持降低问题、个体的精神健康问题、个体的心理问题、个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等等;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增强个体自主、自立意识的同时,也强化了个体的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这使个体自我认知及社会认知敏感化,对个体问题及社会问题的认知能力上升。个体在“碎片”化情景下防御问题的能力弱化的同时,抵抗社会问题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这可能导致个体问题社会化的速度加快,进一步提升个体对社会问题的抵制性,从而采取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行动。

 

上述关于和谐社会的讨论表明,个体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个体的不和谐必然带来社会的不和谐,因此,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协调发展的社会,而且还是具有调节和化解个体及社会冲突的能力和机制的社会,和谐社会不否定差异,更不是否认冲突。

过去,我们更多地重视社会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而对个体问题则重视不够。总结以往我们的工作,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即我们的工作更多地面向群体,或停留于一般的、宏观或中观的层面,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多地是蓝图式的,工作很少直接落实到个体。而在理论研究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形而上的研究取向在理论界的研究中占据了优势地位。这种研究的观念和方法体现在和谐社会的研究中,就在于使我们的工作和理论研究中缺失了人的视角,或者说是缺失了具体的人的视角。

这种现象体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上,表现为人们往往把科学技术直接等同于自然科学技术,否认社会科学技术。这导致了两种结果:一是简单地把人区分为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把人的问题归结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疾病,认为对人的问题的治疗只需要生理和心理的治疗,忽略了其他方面的治疗;二是直接导致了我国社会科学技术的落后。这具体地体现在很多方面,如对残疾人、老人、问题青少年等等的照顾上,我们更多地是一种经验式的照顾,而缺乏专业性的社会照顾,既使有一些专业性的照顾也基本上是医疗和心理方面的。

问题在于社会个体所产生的各类影响个体和谐,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是否能够依靠上述生理和心理的技术得到解决。一个老年人是否能够通过医疗或心理咨询与治疗就能解决其问题?因老年而带来的能力的变化、社会功能的变化、社会认知的变化、社会支持体系的变化、行为的变化、家庭关系等方面的变化、社会交往的变化等等是否能够通过这两种途径就能解决?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就为我们提出了如果停留在一些传统的做法上,个体的很多问题可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果个体问题不能有效地得到解决,那么,就不能谈个体的和谐,也不能谈社会的和谐。这需要我们发展一种或多种社会技术,不仅与个体一道解决其面临的问题,而且还要尽可能地挖掘和提升个体的能力,并促使个体走上自我发展的道路,只有个体具有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个体才能真正地面对各种问题,也才能真正地预防各种问题的产生,从而促进个体的和谐与发展。

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具有极其强烈的价值取向的社会技术。社会工作源起于西方社会的慈善活动,专业化于20世纪。从其起源看,社会工作最初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活动,但当社会工作专业化之后,其面向已不单单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主要是由于“弱势”本身即具有相对性,强者有弱势的方面,弱者也有强势的方面,而当社会工作作为专业社会技术而存在后,其面向已经如同其他专业性技术一样,主要以个体中存在的某些“弱势”为面向,笔者以为,这就如医生主要以“病人”生理上的“病”为主要面向一样,社会工作则主要以个体社会方面的“病”为主要面向,由于每个人都可能产生社会方面的“病”,因而,专业社会工作以每一有社会方面“病”的个体为工作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个体社会方面的“病”并非贬义,也非单一地指个体的问题,而是指个体出现的不和谐的加剧状态,因而,这里的“病”具有广泛的意义。这样社会工作也具有了十分丰富的内容,笔者以为,这些内容至少包括了预防、治疗、康复、补救、发展等五个方面。

正如前面所言,个体各种要素的不和谐是一种常态,因而,不和谐对个体而言是随时都存在的,这需要个体具有消解、化解及解决不和谐状态的能力,以预防个体不和谐状态的加剧,导致个体社会“病”的出现。怎样在个体不和谐状态加剧之前通过对个体挖潜、赋权、增能等工作,增进个体的能力,预防社会“病”的形成和加剧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技术之一。

当个体各要素间的不和谐状态加剧,形成对个体有重大影响的一些问题时,对这些问题进行治疗就成为必要。由于个体的问题可能产生于很多方面,既有个体方面的问题,如个体的社会态度问题、认知问题、行为问题、家庭问题等,也有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方面的问题,如社会环境中个体需要满足机制的缺失、个体支持体系不完善、社会排挤、甚至于社会政策与社会制度方面的问题等,还有个体与社会互动方面的问题,如个体与社会的联结缺损、中断、失败等。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对这些社会“病”进行治疗,也需要社会工作者掌握相应的社会技术,这些社会治疗技术至少包括了面向个体、面向社会环境、面向个体与社会互动三个方面的内容。

在我国,康复工作似乎主要是面向残疾人的工作,并主要纳入到医学的范畴中。这即使是对残疾人而言,也是不全面的。一方面,每一患有生理疾病或社会“病”的个体都存在康复的问题。如吸毒人员,我们以往注重于戒毒,建立了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等戒毒体系,但吸毒人员戒毒后的康复工作却被忽略,由于缺乏康复工作体系,吸毒人员的复吸率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从而使戒毒工作的成效大打折扣,这表明,康复工作对吸毒人员是十分重要的。另一方面,康复工作不仅是医疗范畴,还是一个社会范畴,属于医疗方面的问题,需要医疗工作者完成,而社会方面的问题,则需要社会工作者来完成。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也缺乏专业的社会治疗技术。

在社会工作提供的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当问题产生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补救工作。这一工作包括了对服务对象的补救和对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补救两个方面。这些补救工作也不是单一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有相应的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和专业技术。

无论是社会工作预防、治疗技术,还是社会工作的康复、补救技术,其工作在根本上都是为了实现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因而,“助人自助”,进而实现服务对象的“自助助人”既是社会工作的工作理念,也是社会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技术。只有当个体具有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个体的和谐才有可能,社会的和谐也才有可能。

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技术与自然科学技术不同。由于社会工作的预防、治疗、康复、补救等专业技术都是针对具体的人而言的,因而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把自然作为一种改造的对象,或是获得某种物质财富的对象。社会工作者在面向个体具体地开展专业的工作时,必须秉承专业的价值观念,如相信人都是可以改变的、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接纳服务对象、以促进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为工作目标等,这都是社会工作者必须具有的专业价值观念,如果没有这样的价值观念,社会工作的预防、治疗、康复、补救、发展工作便无法进行。

更重要的问题是,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并不单一地作为价值观念而存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同时也是社会工作最基本的专业技术。平等地对待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接纳服务对象、以促进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为工作目标等并不是单纯的理论或口号,而是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在社会工作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些价值观本身就是一门技术。

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工作也面向社会开展相应的工作,但需要明确的是,社会工作者面向社会工作工作时,一定是为了服务对象而开展工作的,也就是说,社会工作始终以个体的服务对象为工作的核心,通过自己秉承的专业价值观和专业技术为个体服务,促进个体的和谐与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工作在宏观的意义上对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不仅表现在社会工作内在具有的人道主义理念,社会工作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人道意识以及宽容意识等人道主义精神的发展上,而且还表现在社会工作以社区为基础,以个体为面向、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的改变上,这种改变必将改变我们以往蓝图式的、被动式的工作方式,从而使我们的工作更为关注具体的人,更能了解具体的个体的需求及相关信息,从而把个体的人作为根本,促进个体人的和谐与发展,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原文刊于:《西北师大学报》2008年第1

 



* 文军,男,博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上海市高校社会学E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学、社区建设与社会工作、社会学理论等领域的研究。

*作者简介向德平,男,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发展社会学、社会政策研究。

[1]罗尔斯,约翰.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A.J.M.米尔思.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M].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顾东辉,男,博士。复旦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社会工作、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研究。

[3] Rothman, J. (1964). An Analysis of Goals and Roles in Community Organization Practice, Social Work, Vol. (2): 24-26.

[4]Flexner, A. (1915) Is social work a profession? In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arities and Corrections,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arities and Corrections at the Forty-second Annual Session held in Baltimore, Maryland, May 12-19, 1915.

[5]Greenwood, E. (1957) Attributes of a Profession, Social Work Vol. 2: 45-55.

[6]Garvin, C. D. & Tropman, J. E. (1992) Social Work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

*张昱,男,博士。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研究。

 

[7]郑杭生.和谐社会与社会学[N].人民日报.2005-12-1.

[8]俞可平.社会公平和善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N].光明日报,2005-3-29.

[9]王仕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四个维度[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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