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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岳天明 原明明 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及其对策研究——以家庭功能的弱化为基本视角

2008-01-27 作者: 岳天明,原明明

摘要:  家庭功能的弱化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分析中不可忽视的视角。本文从这一视角出发,结合调查个案分析了家庭功能的弱化的表现及其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诸多影响并就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对策展开了分析。

 

关键词:  家庭功能;留守儿童;社会化;对策

 

在变革的社会背景下,生活世界的新机遇和新问题层出不穷。近些年来,“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日渐凸现,对此,学术界也表现了相当的热情。总的来看,这些研究多是围绕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教育缺失、人格塑造及社会化偏差等方面展开的。关于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已有研究,大都侧重从家庭环境、同辈群体及学校教育等角度出发来论述的,而从“家庭功能弱化”这一视角出发所作的相关研究还很有限。虽然,“在中国,有许多捍卫‘传统’家庭模式(在农村仍有存在)的言论”,[1]但作为初级社会群体之一,家庭功能的弱化是一个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这给留守儿童的初级社会化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本文结合我们于20079月-10月在甘肃省农村实地调查[2]所得的个案资料,就家庭功能的弱化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等问题展开论述,以求有助于将这一研究推向深入。

 

一、家庭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历史地看,“家庭是社会共同体的一种最古老的形式”。[3]根据功能主义的观点,家庭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重要功能。[4]但必须承认,总体而言,家庭功能的弱化的一个历史的过程,[5]社会学家威廉·奥格本将家庭的功能概括为生殖、保护、社会化、规范性行为、情感交流和提供社会地位等六个方面,[6]结合本研究的主题,我们认为,家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其抚养、交流、教育和情感培育方面。因此,家庭功能的弱化也主要通过这些方面而得以体现。

(一)家庭抚养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是“为了保障孩子得到保护和供养而造下的文化设备”。[7]因此,抚养儿童就成了家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人类自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每个个体在“较长的依赖生活期”[8]内必须得到家庭提供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以使每个儿童个体在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得到满足的条件下健康而快乐的成长。

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缺位的情况下,通常将子女交给(外)祖父母、亲戚朋友、同辈群体或由父母一方来照顾,也就是目前学术界所区分的隔代监护、上代监护、同代监护及单亲监护,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家庭结构,它会导致家庭的抚养功能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并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造成一系列影响。                                

第一,部分留守儿童面临着“饭不饱、衣不暖”的困境,卫生意识较差,且家务负担比较重

这里主要针对那些隔代监护的留守儿童来说,由于(外)祖父母的年龄高、文化程度较低、身体素质差、责任意识也相对淡漠,再加上家里农活繁多且缺少劳动力,造成他们在有些情况下没有精力照顾好孩子。据笔者调查,在农忙季节,留守儿童回家后遇到“冰锅冷灶”的情况时有发生,祖辈通常只给孩子一顿“便饭”,如只提供给他们一包廉价的方便面或些许干馍馍等,这些食物很有限的营养价值对于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儿童地来说是远远不够的。还有部分留守儿童还会面临冬缺暖衣、夏少薄衫的困境,基本的卫生状况也很不尽人意。(案例1:小林,男,11岁,四年级,父母于三年前外出务工了,他和爷爷住一起,据邻居说,小林通常只穿一身校服,且很少换洗。即使天冷的时候,也只是穿件薄薄的毛衣加件校服,常常冻得哆哆嗦嗦。)另外,在各种类型的监护家庭中,劳动力缺乏的事实,使监护人不得不将一部分家务活交给儿童来完成,多数留守儿童都担负着较为繁重的家务活。比起那些有父母做“后勤保障”的非留守儿童来说,繁重的家务活无疑成了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过程中的又一道障碍。

第二,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诸多安全隐患

由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留守儿童在生活中缺乏及时、有效的家庭监护,加之他们自身年幼、思想单纯,辨别是非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低下,这些原因很容易使他们受到伤害。从实地调研中得知,有些留守儿童由于生病时没有给予及时有力的治疗,以致延误了病情甚至留下了许多后遗症等。还有些留守儿童在日常生活中也面临着诸多人身安全的威胁。一位房东告诉笔者,住宿学生由于条件有限,通常多人居住在一间屋内,在屋里用蜂窝煤炉子做饭,再加上空气不通畅,有时可能会出现煤烟中毒的情况,不过每天晚上房东都需要提醒他们在睡觉前一定要将炉子提到屋外,以前曾就出现过多起住宿生因煤烟中毒而导致身亡的事件。

总之,当面对衣食有忧、生病无人照顾、家务活繁多、处处缺乏安全感的困境的现实时,留守儿童原本应有的无忧无虑的童年已被蒙上了几许暗淡的色彩,家庭保护和供养孩子的基本作用也有所丧失,这给留守儿童顺利地完成初级社会化带来了很多的困难和麻烦。

(二)家庭情感培育与交流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情感,是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塑造人格的催化剂和滋养品。父母与子女间的情感联系是一种自然的爱,孩子最初级的个性就是通过与父母亲的思想感情交流和互动而形成的。[9]在各种社会环境中,家庭给予个人的感情交流和爱的体验是最多的,儿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体验亲人的爱和家庭的温暖。一个人的感情能否正常的发展,他能否理解爱,既懂得接受别人的爱,也能给予别人爱,这种感情方面的社会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处的家庭环境条件。

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缺位使得他们不仅不可能感受到来自正常家庭的那种父爱或母爱,而且他们连向父母表达自己内心感受的机会也很少,这很不利于儿童健康心理与人格的培养。监护人由于文化程度、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种种原因的限制,一般只重视儿童的温饱与身体健康状况,很容易忽视他们的心理感受。由于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不在场”的父母更是无法以合理的途径去关注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同时,来自外界环境的冲击与自身生理的变化通常会使他们感到迷茫与错乱,父母的缺位让他们找不到合适的交流或倾诉对象,更得不到必要和充分的情感滋润与呵护。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在儿童早期,若由于各种原因使儿童感情上疏远了父母,其结果会使其从根本上否定自我,并感到焦虑、孤独和自卑。弗洛伊德也认为,一个接受充分爱的人,将来必是人格健全、能爱人、有独立感、责任心的自我实现型人物。[10]留守儿童由于缺乏与父母的有效情感互动,部分已经呈现出了内向、自卑、情感冷漠、缺乏爱心及同情心的心理特征,这会对其今后的人格塑成造成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案例2:小陈,13岁,五年级,父母长年在外务工,他与家里唯一的亲人----奶奶“相依为命”,小陈学习差,性格古怪,经常逃学胡逛。有一次奶奶发烧卧床不起,旁边再无他人照顾,而小陈却并未产生丝毫“怜悯之心”,仍然将奶奶一人留在家中忍受疾病的煎熬,自己却跟别的伙伴去“逍遥”了。) 

(三)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及对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影响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细胞,不仅具有其自然的遗传因素,也有着社会的“遗传”因素,这种社会的遗传因素主要表现为家庭对子女的教育作用。[11]一般而言,儿童是在家庭中逐渐习得基本社会生活技能与社会行为规范的,而父母的家庭教育在此时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父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引导与教育使儿童形成基本的社会生活技能,即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初步的谋生技能。另一方面,父母需要教导儿童认识与遵从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这些技能与规范的掌握是儿童顺利扮演某种为社会所认可的预期角色的必要条件。

在留守儿童家庭当中,家庭教育功能的弱化一般会对留守儿童的社会化产生如下几方面的影响。

第一,留守儿童学习和获得基本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的通道不畅

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个体都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这是儿童个体形成独立行事能力以及能够良好地融入社会生活的前提条件。儿童个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生活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获得需要花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而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使儿童习得基本生活知识和技能“场”遭到了破坏,这不仅阻碍了儿童对于基本生活资本的获得,也不利于儿童预期社会化的顺利发展。根据我们的调查,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留守儿童(尤其是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能力不强,生活自理意识较强但自理的能力相对较差。

第二,留守儿童在内化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过程中出现偏差

    瑞士学者让·皮亚杰曾将儿童道德意识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即“他律阶段”(5岁—8岁)与“自律阶段”(8岁以后)。他认为,儿童在他律阶段主要通过服从权威来获得基本的道德意识,而在自律阶段则有了相对自我的判断能力,不再是盲目的服从。[12]那些处于“他律阶段”的留守儿童在习得基本社会行为规范的关键阶段,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缺位使得他们失去了可靠的权威,这对其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规范意识与法律意识等等起到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另外,皮亚杰曾在研究了“个体的认识发展”之后还指出,儿童的主要认知方式是具象思维,主要靠感觉和模仿来认识整个世界,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13]同样,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一方面会表现出对外界新奇事物的强烈感受力,另一方面,由于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不成熟,缺乏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通常会产生盲目的模仿行为,但这种模仿行为在缺少父母正确及时的监督与引导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和产生一系列的认知偏差与行为偏差,以致于形成不良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如抽烟、打架、赌博、偷盗和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等。(案例3:小丽,10岁,三年级,父母在她3岁左右时就开始外出打工了,一年回一两次家。她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据奶奶说,不知什么时候小丽染上了偷钱的恶习,在家时不时偷他爷爷兜里的钱去买零食,打了好多次都不起作用。她一块的小伙伴也说,小丽在学校经常偷别人的橡皮擦及文具之类的,同学们都很讨厌她。)

第三,留守儿童在接受学校教育时面临着新的困境

尽管留守儿童的父母可能会很关心他们的学习状况,有些父母外出打工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给孩子将来的学习与教育创造更好的条件,但是,父母长时间的“不在场”还是给子女们当下的学习带来了种种困境。

首先,留守儿童学习缺少他人辅导。由于监护人的文化水平有限或其它原因,儿童们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时大多是留到学校解决,由于对老师的畏惧心理,更多的儿童是选择通过抄袭别人的作业来解决“疑惑”,长期下来,致使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其次,儿童由于认知能力差,学习缺乏一定的自觉性与自律性,再加上在学校以外由于缺乏家长的有力监督,他们很容易受同龄群体与外界的诱惑而去玩耍、看电视、上网玩游戏等,多数留守儿童因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而受到老师的责备与惩罚。(案例4:小通,12岁,四年级,父母双方均外出,且母亲已有好几年没回过家。由于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曾多次遭到老师的严重体罚。小通说自己和爷爷奶奶分开睡,遇到不懂的作业爷爷奶奶也没有能力回答,晚上一个人爬炕上看书,很容易打盹入睡,在学校也不敢问老师,以致现在已落下好多功课。)

 

二、家庭功能弱化背景中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对策研究

 

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如果不完善,不仅会对其预期社会化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还会进一步将这一群体置于不利的社会地位,甚至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因此,有关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的对策研究势在必行。以往的相关研究更多地集中于户籍制度影响下的城乡二元社会制度及教育制度:城乡二元社会决定了农民工在社会结构地位中的弱势存在,与户籍制度配合的城乡严格区分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工群体成为城市社会中的最底层,与此同时,相应的二元教育体制的束缚,使得农民工的子女无法随父母进入城市教育系统,分享城市教育资源。这固然是问题的一个向度。

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在于,事实上,农民工群体内部存在着分化:一部分农民工长期在固定地区务工且有相对良好的收入,而另外一部分人的工作变动性较强,常常表现为季节性流动和在不同务工地点间的流动。与此相关,农民工群体对于子女教育问题的处理也有不同的方式,前者,可以通过政府的优惠政策使其将子女带在身旁,在城市接受良好的教育,现在很多城市中已经出现了专为农民工子女设置的学校。然而,对于后者来说,即使有务工城市的优惠政策,农民工也无法将子女带到城市来接受教育,因为经济收入低、子女多、务工地点变动性强、务工时间季节性强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决定了他们根本无法与孩子共同入城。以此为基本的背景性条件,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来改善留守儿童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而导致的不完善社会化的现状。

(一)增强父母在家庭抚养与教育中的责任意识,强化家庭的社会化功能

已有的研究更多地侧重于从家庭以外的客观原因来分析留守儿童现象,将更多的责任推向政府的政策、推向目前的教育体制,这种指向或多或少地忽视了家庭自身尤其是父母在儿童教育中的应有功能和义务。

 “爱既是一种渴望又是一种抚慰”,而家庭之爱更是一种“服从于自身的规则以及将其自身的信息铭刻进人们的期望、焦虑和行为模式之中的强大力量”。[14]从某种程度而言,家庭抚养与教育功能的弱化一方面是现阶段我国特殊社会背景下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另一方面也是当前我国农村家庭中出现的传统家庭责任意识淡化趋势的某种反映和折光。那些外出打工的家长多数是在子女47岁左右时便开始外出,一方面,他们认为此时子女已有了足够的“断乳”能力;另一方面,他们认为趁子女小、自己还年轻,出去多多挣钱,将来好好供养下一代读书、成家等等。但他们良好的初衷恰恰忽视了子女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将会面临的种种困境,也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家庭抚育子女的基本功能。(案例5:小林,男,11岁,四年级,父母均外出务工。其父母外出三年来未曾回过家,只是隔几个月打一次电话随便询问家里的一些基本情况。父母表现出的一度冷漠已经伤透了小林敏感的心灵,访谈时他曾说“我是个没有爸妈的娃娃”。)

在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他们很少能以其它非常有效的形式对子女的成长给予实质性的“补偿”——如定期的与子女沟通和进行亲情维护。据笔者调查,大多数外出务工夫妇和子女之间并没有适度有效的沟通,他们的沟通方式都非常单一,主要是以打电话的方式来询问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这种短暂的有着“空间隔离”的沟通虽说“也为亲密和自我表达提供了机会”,但也不乏“风险和危险”,[15]它并不能满足子女对亲情的种种渴望,更有甚者,这种代际间的不正常互动会造成两代关系的不和谐,使子女对父母权威的认同程度降低,他们由此也会产生一种被遗弃感和不安全感。(案例6:红兵,男,15岁,初二未读完即辍学,父亲在外务工有10余年。由于父亲常年不在身旁,平时只是打电话跟他进行简单的交流,虽然父亲尽力去满足红兵的各种物质需求,但时间久了,红兵觉得自己跟父亲的感情越来越疏远,以致后来甚至连父亲那有限的“关心”他都不再想去接受。)

幸福的童年有利于儿童健康人格的形成,而当留守儿童面对“有家却无家可归”、有父母却感受不到他们的温存时,父母不能不再将子女们的“渴望”视而不见。伴随着社会交换关系对市民家庭关系的影响,家庭的基础受到了损害,家庭也失去了其基本的传统功能和引导功能,失去了塑造个人灵魂的潜能。家庭教育功能非正式地向家庭以外的匿名力量的移交割断了家庭和社会化之间应有的关联,常此以往便会丧失家庭塑造内心领域的强有力机制及其力量。[16]特别是当儿童面对着急剧变化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却没有可以依赖的权威角色时,他们的社会化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后果。因此,家庭作为儿童生活的第一环境,理应承担起它应有的功能和责任,家庭在儿童社会化中的“角色回归”大有必要。一方面,每个家长首先应该树立明确的责任意识,认识到家庭在抚养和教育子女中的作用所在,而不应将子女看成是“自由成长”的个体。另一方面,每个家长应以多种渠道来增强与子女间的情感交流,如定期回家看望子女、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以信件来传递彼此的情感与牵挂,通过电话送去及时的关怀与问候等等,且沟通内容也应该涉及到儿童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临时监护人,同样应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在满足儿童基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应重视儿童的心理需求,以保证其身心的健全发展。

(二)以学校教育功能的完善来弥补家庭功能的弱化

从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家庭总是要将它的某些功能交给超常的社会结构。[17]同时,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儿童社会化方面学校和教师的教育作用逐渐超过了家庭和家长的教育作用。学校作为为学生社会化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应担负起关照“留守儿童”的社会责任。但在现阶段,大多数农村中小学管理者及老师很少能够明确意识到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存在,也很少能够采取相关的具体关照措施。甚至,有些农村中小学老师将那些缺少父母管教的学生视为班级“捣乱”分子,认为他们学习差、纪律差,并时有以严重的体罚来代替“关怀”的倾向,这对于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发展是很不利的。(案例7:小通男,12岁,四年级,父母均外出务工。由于学习较差,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且在班上属于“捣蛋鬼”,经常受到老师的惩罚。我们调研前不久,老师曾用板凳腿抽打他的胳膊及背部,访谈期间其胳膊上还留有许多青肿的疤痕。小通自己也认为老师太“凶”,有不懂的根本不敢问老师,只能靠抄袭别人作业来完任务。)

理论上说来,离开父母,老师则更多的充当了儿童心目中的权威与可信赖对象。因此,老师在某种程度上要扮演父母缺位时的“替补”者角色,与留守儿童通过多种渠道的沟通解决其心理上的苦闷,也应给予他们更多生活上的关照,鼓励班级同学用班集体的温暖去感染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并不是孤单与无助的。另外,老师更应给他们以学习上的鼓励与监督,多以良师益友的身份出现,这样也会减少因儿童对老师的畏惧而形成的不良影响。(案例8:小斌,男,12岁,五年级,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性格内向的小斌于今年暑假在一次与奶奶的争吵后,擅自喝农药以轻生,由于抢救及时才保住性命。后来其新任班主任原老师多次与小斌进行心理沟通,并给予他很多生活上的鼓励与帮助,这对小斌产生了很大的鼓舞,现在他已成为一名健康向上的学生了。)

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学校如能建造关于留守儿童寄宿宿舍,对留守儿童做全日制的监督与管理,则可以避免儿童因不遵守社会规范而导致的不良行为及各种安全事故等等,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率。

(三)构建和谐的社会家园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与社会迅猛变迁的时代,“留守儿童”现象的出现应该引起政府与社会的高度关注。留守儿童群体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农民工群体是其前提。农民工群体将长期存在的必然趋势,导致其伴生的留守儿童问题也将长期存在。事实上,这是在社会分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定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农民工群体在当前的社会结构中已然是弱势的存在,他们未来的发展和分化是我们当前关注的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指向中,这一群体不应成为社会的“弃儿”,而应成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重申人本的视角确有必要,要充分考虑到留守儿童的各种合理的需要,运用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帮助他们摆脱困境,把社会构建成道德的诞生地与和谐的家园,使他们在合乎道德和充满人性关怀的环境中彻底地理解自我的责任并真正能够履行自我的责任,从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营造人本关怀的温情意蕴和道义氛围,[18]加快他们向“社会人”的转变。

���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争取和期待中,农民工子女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更需要社会关注,怎样避免市场经济的整体淘汰效应,而给予那些缺少社会资源和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群体必要补偿是政府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这需要整合多种社会资源,以形成一种良性的社会生态发展系统。[19]从长远来看,政府应逐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至于将农民工长期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逐渐改变农民工的“边缘人”角色。特别是改革教育体制,让农民工子女分享教育资源,不至于让他们在竞争中输在起点上。从短期来看,政府投资、社会福利事业及大众媒体也应更多的聚焦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中来,让社会充分了解和认识留守儿童群体作为“弱势群体”的现实,动员各种力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他们以关注,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美好,以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另外,构建和谐的农村社区,也是当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走向,农村社区作为留守儿童朝夕所处之地,更应动员其内部各种资源去关照留守儿童,由于这方面相关的研究论述已有很多,所以笔者不再赘述。总之,只有在这样一个健康平等、和谐有序的社会有机体中,留守儿童的不和谐之音才能被逐渐消除。

(岳天明  原明明 西北师范大学社会学系  兰州 730070


[项目基金]本文为2007年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现状及其解决对策研究”和西北师范大学“知识与创新工程”科研骨干培育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对此资助特表谢忱!

 

[1]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4页。

[2]参与这次调查的还有李娅娅、郭海青和张静等。

[3]米特罗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66页。

[5]比如西方有的学者就认为,在前工业化时期,家庭实际上是仅有的生产单位,但随着大工业的产生,丧失了生产职能的家庭便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参见米特罗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6]参见谢弗:《社会学与生活》,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287288页。

[7]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17页。

[8]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7页。

[9] 陈一筠,陆士桢主编:《家庭与下一代——国际学术研讨会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44页。 

[10] 林菁:《弗洛伊德的人格发展理论对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的启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11] 沙莲香:《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09页。

[12]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3

[13] 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6页。

[14]安东尼·吉登斯:《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15]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3页。

[1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184页。

[17]米特罗尔:《欧洲家庭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2页。

[18]岳天明:《社会工作的人本视角及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参见中国社会学网:http://www.sociology.cass.net.cn/shxw/shzc/t20070601_12141.htm

[19] 周爱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问题初探》,中共中央党校2006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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