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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流浪儿童比例呈上升趋势,已成为一个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安怀世( 2002 )、刘继同( 2002 , 2003 )等人都对此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而收容遣送制度在 2003 年改为救助制度之后,关于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机制的研究任务也越来越紧迫地摆在了我们的面前。
本文尝试从小的问题着手来探讨大格局。
2004 年笔者在某儿童救助站进行了一项调查,试图了解流浪儿童机构救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调查中发现了一个特别引人注意的问题,这就是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流浪儿童总是撒谎,而事实上流浪儿童也的确存在撒谎的现象。本文试图从“流浪儿童撒谎以及工作人员认为流浪儿童撒谎”构成的所谓“撒谎问题”入手,以小见大,来探讨当前流浪儿童机构救助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一、“撒谎问题”:从特例看一般2004 年 6 月 7 日 ,笔者在调查中从某救助站负责人的手中拿到了一份报道的复印件。这则报道的主人公是一个流浪小女孩。她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 20 时 20 分,在长春市报警寻求帮助。据其自称,她今年( 2004 年) 15 岁,被拐骗前是北京市怀柔区一小学的学生。在她 5 岁时亲生父亲患癌症去世,她随母亲与继父生活在一起。 2001 年 9 、 10 月间,当时只有 12 岁的她在放学的路上被三名男子强行拉到一辆白色轿车上带走。拐骗她的人先是带着她在京郊转了一个月左右,然后又在山海关做过短暂停留,最后带她到了吉林省农安县。今年 2 月,人贩子带着她到了长春市,她趁机逃了出来。根据女孩提供的线索,长春警方与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怀柔分局取得了联系。可是经过多方调查,依然没有找到其父母。
一向强调对孩子要有爱心,要发扬善心的某救助站负责人龙景(化名) [1] 一边递给我们这篇报道,一边摇着头面带苦笑地说:“简直是弥天大谎啊!”根据龙景的解释,报道中的小女孩,在长春方面和北京警方对其家人多方查找未果的情况下被送到了他们这儿,小女孩在该中心待了一段时间后意外地被“她 5 岁时”“患癌症去世”的“亲生父亲”接走,于是事情的真相随着其家人的到来也逐步呈现出来了。据龙景称:
[ 访谈片段 1]
龙景:记者从长春救助站把她领出来,说找她父亲来了。找了一圈儿根本没有,这记者带着她十来天没办法了,他就求助咱们,送到这儿来了。当时我都不收。为什么呢?你从长春救助站领出来了,还得送回去呀,不是我们这儿的孩子为什么要收下?她说是怀柔的,怀柔根本没有啊,按照国务院规定我这儿不是流出地呀。后来他又求助吉林省省厅,省厅一个厅长给我们这儿打电话说给他帮帮忙收下吧,同行打电话就不好意思了,后来就收下了。
然后我给她发了个寻亲广告,过了三个月突然她爸来了,把她接走了。这孩子她们家就是吉林的,她父亲是乡武装部长;她离家出走的时间按照报纸上说是三年,实际上是今年 2 月份出来的, 17 号出来, 19 号被长春警方救助的;就是说她根本没有被人贩子拐卖的经历。她爸来我问了半天,她爸说是在家跟他呕了点气出来的,出来以后哪找都找不着了。我们开始还不敢叫他们认,先给她爸照张相给她看,这孩子承认了说:“是我爸”,说她不叫 XX ,而叫 XXX ,然后把她的照片让她爸看,他说:“这就是我闺女”。完了在一块儿见面,就接走了。后来我把她所有的材料调出来看了看,就等于记者也好,长春警方也好,怀柔也好全给骗了。当时我跟她爸说,这孩子回去看好了,回去给她检查检查是不是有毛病。
由此看来,这个小女孩通过切入大人的圈子,将大人和他们所在的组织哄得团团转,组织机构的常规性运作促成了该流浪儿童的一次真正的“流浪”远方。龙景告诉笔者,后来写这篇报道的记者又曾跟他联系过,试图做跟踪报道。他跟记者说:“你跟踪报道这个,不是说不让你报道,但这个孩子现在接走了,这孩子是你们送来的,现在我得告诉你一下她的处理结果,我说你来我正好告诉你这事儿,这孩子整个一个弥天大谎,你们以后做这个报道得实事求是点儿,把这个落实了再报,整个一篇谎话 ! ”同时,这件事并没有随着该流浪儿童被其父接走而告结束,笔者在该救助中心做调查期间,她又一次离家出走,并再次被送来救助站。龙景将事情始末告诉我们时,脸上带着无可奈何的微笑:“她又来了,哈哈,又来了。……你说这 XX ,我看她低头吃饭,我一拍,她抬头冲我笑,我说:‘你怎么又回来了?’‘没事跑出来玩玩儿’,我说:‘你爸知道了吗?’‘不知道’,赶紧给她爸打电话。她爸连夜就过来了。”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几乎所有的工作人员 [2] 都不同程度地觉得流浪儿童“喜欢骗人”,工作人员中弥漫着“他们(流浪儿童)的话是不可信的”这样一种氛围和情绪。“说谎”这个词是我们在访谈的过程中听到的对于流浪儿童特征描述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每当我们与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聊起流浪儿童的个性特点时,这个词都会无一例外地从他们口中说出。
二、“撒谎问题”的初步呈现那么,为什么工作人员对流浪儿童“是否撒谎”这方面的特性如此强调呢?这与流浪儿童救助站的核心工作有着紧密关联。当我们问及工作人员“工作的目的是不是就是尽快把这些孩子送回家去?”时,工作人员说:“对。尽快送他们回家去。咱们这救助站还是临时救助性的,和福利院不一样。”正是因为这样,了解流浪儿童的一些基本情况,如: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岁数等相关信息,就变得异常重要起来。然而,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工作人员认为流浪儿童(至少是刚到救助站时)倾向于不说实话。 从以下访谈片断可以看到,正式工作人员认为孩子撒谎基本上是因为流浪儿童不提供正确的名字、家庭地址、岁数,以及其他基本情况等(比如上文报道中的流浪儿童)。
[ 访谈片段 2]
访谈者:您平时跟他们接触有什么比较深的感受?
正式工作人员万年青:我觉得没什么太深的感受,我的工作主要是给他们找家,问他们家庭住址呀什么的,一般净是搞外联。这个找家不好找,难度挺大的,他们不说实话。
访谈者:您觉得这些孩子里有多大的比例说谎?
万年青:说谎的得占一半儿吧。
[ 访谈片段 3]
访谈者:听说来这儿的孩子有很多撒谎的,您认为他们之中撒谎的有多大比例?
站长龙景:撒弥天大谎的多了,他不想回去就撒谎。孩子开始进来的时候就撒谎,名字、地址、岁数是假的,好多例子。做了好多工作以后逐渐开始说真话了。有两类说实话:想回去的和在这儿呆了一段时间觉得憋的慌想出去了,不说实话出不去的。
从对十来个正式工作人员的访谈中,笔者了解到他们对流浪儿童撒谎比例的判定差距甚大:有的认为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有的则估计有一半或者三分之二。为什么他们的判定相差会如此之大呢?真实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将会详细探讨。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正式工作人员对流浪儿童爱撒谎的认知,严重影响了服务人员和看护阿姨这些与孩子们接触比较多的人对流浪儿童是否爱撒谎的认知。尽管他们手头并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流浪儿童对他们撒过谎,可是他们还是倾向于相信正式工作人员的看法,认定流浪儿童爱撒谎,这种认知自然而然地会影响他们对待流浪儿童的态度。这一点似乎不难从下面的一些访谈片断中看出。
[ 访谈片段 4]
服务人员蒙顶:一开始来的时候觉得孩子都挺纯净的,现在觉得他们一句实话没有。比如说这个陶清河吧,她说的话都是利用咱们的同情心来欺骗咱们,我们这帮人都被说哭了,听了她的经历好多人都哭,好多阿姨都哭。
这个工作复杂,要知道管理人比管理什么都困难。……尤其是小孩的工作。你要有同情心、爱心,但是有同情心、爱心之余你还不能相信他们。他们说假话是一溜一溜儿的,我记得好像有个小孩去过七个省,但是一跟你说各地的话,就知道是骗你的。他还说“我有个小女孩,别人给我养着呢”,想跟她结婚什么的,都是假话。
[ 访谈片段 5]
服务人员白里香:这儿的孩子肯定都挺可怜的,有的孩子挺让人急的;也有老是骗人的,他们讲自己的经历把阿姨讲的都哭了,事后一查都是骗人的,特别让人难受。你说这么大人了——他们比我们还小——被这些孩子给骗了,心里挺难受的,听着挺寒心的。……
访谈者:你有没有这个经历?
白里香:听阿姨说的。站里接了好多孩子——已经接了五百多个孩子,有好多孩子都是(这样)。可能是他们在外边呆的时间长了吧。
访谈者:这些孩子有没有跟你说过他们的身世,你哭了,然后你发现是假的?
白里香:阿姨他们说的。好多呢,那些阿姨天天跟他们在一起,没事儿说的。
访谈者:他们怎么跟阿姨说的?
白里香:好多呢,什么家里父母双亡了,跟着奶奶过或者跟着姥姥过,都是那一套话。然后说家里头难过,干好多农活什么的,自己忍受不了。
访谈者:最后怎么查出来的?
白里香:走的时候人家父母都是过来接的,你说那有什么办法?就是有父母,他说父亲怎么着了,母亲怎么着了。不是那么一回事儿,父母健在。就那么说,我不懂为什么,真的。真的让人难受。这些孩子现在也不知道他们哪句是真的,哪句是假的。他们在这儿呆着,主要就是把他们看好了,就得了。
从以上两个访谈片段看来,蒙顶和白里香都表示:在有关孩子撒谎的问题上,能够得到确证的都是孩子在说自己身世的时候。其他方面,蒙顶是凭着自己的感觉,认定流浪儿童有些话(比如说自己去过七个省份,有女朋友等)不是真实的;而白里香则主要是因为看护阿姨的经验。那么,看护阿姨是怎么说的呢?
[ 访谈片段 6]
访谈者:您有没有开始被一些孩子说的话感动过,后来发现她们说的是假话,你比较生气的情况?
看护女孩的张阿姨:生气我倒是不觉得,不生气!刚开始她们来的时候哭啊,找爸爸妈妈,后来我的眼睛都哭红了;她们掉眼泪,唱一首歌《世上只有妈妈好》,孩子们都一起哭了,当时我的眼泪都掉下来了,后来她们不是那么回事儿。你知道吗?她根本不是说真正想爸爸妈妈。好比高丰台这个,她回去以后又回来了,在家多好啊,姑姑对她挺好的,新衣服什么的也买了,不愿意在家,所以又回来了。她说的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儿,骗你的。
访谈者:您怎么判断高丰台是在骗人的?
张阿姨:因为她是第二次回来。
访谈者:据说是她爸妈离婚了,她爸把她妈打得离婚了?
张阿姨:对,她是这么说的,但是具体咱们也不知道。她走的时候还是我送走的,接的时候我也在,她喊阿姨,我说:“你怎么又回来了?”她说:“我爸爸打我。”我说:“你说的是实话吗?你不听话你爸才打你的吧。”“不是,我爸爸一喝了酒就打我。”我说:“你回家了,你爸爸说什么来着?”“我爸爸骂我,这小孽种又回来了。”我说:“那你奶奶呢?”“奶奶挺喜欢我的,‘哎哟我的孙女又回来了’;他(我爸爸)一喝点酒就打我骂我,我就是想找妈妈找不到妈妈。”我说:“在外边给你找一个好爸爸,你去不去?”“去,只要不喝酒就行。(如果喝酒)那我找不到妈妈还是找妈妈去,只要有个不喝酒的爸爸就行。”
访谈者:她们有好多话,你们是不是不太相信?
张阿姨:我觉得她们的话也有的可信,有的不信。因为谁家都有孩子,这孩子生出来都一个两个的,顶多两个,不可能说你不闹的时候,你爸爸老打你。我说:“那是不是你不听话啊,你逃学呀?”“没有,喝了酒就打。”我说:“你爸爸老喝酒啊?”
访谈者:您是怎么鉴别她们的真话和假话的?
张阿姨:好比这次过六一儿童节,毕阿姨(即正式工作人员毕科长)问:“过了十个六一的举手。”她举手了,我说:“你现在多大了?”“十一岁。”“你一岁就进入校门了吗?在家谁给你过这样的六一儿童节啊?你说的是实话吗,丫丫(高丰台的小名——笔者)?”她一直都不言语,后来说:“不是。”我说:“那你怎么举手啊?下次不许撒谎,说实话!”——她第一个举手,这小孩挺精的。
以上,我们从张阿姨引以为据的几个例子不难看出,似乎很难认定高丰台说了谎话。首先,再次离开家庭进入救助站并不必然意味着在救助站里孩子们(比如高丰台)就不会想爸爸妈妈,也不能说明想爸爸妈妈就是撒谎;其次,即使只有一个女儿,高丰台的爸爸喝醉了酒就打她也完全是可能的,因为她的家庭环境究竟怎样,正如张阿姨所说,“具体咱们也不知道”,如此一来,各种可能性都会有;第三,面对毕科长的问题,高丰台举手,完全可能是因为她认为自己已经有十一岁了,自然也就过了十个“六一”儿童节。我们在对其他看护阿姨的访谈中,也很难获得明确的证据表明孩子们除了不愿意透露自己真实姓名、家庭住址(也完全可能有些是的确不知道)、年龄之外,明显地有意识地撒了谎的。我们在考察流浪儿童是否撒谎的时候,必须注意儿童的心理。
在访谈中笔者明显感到,阿姨们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受了正式工作人员判定的影响,所以在许多方面也都是认定孩子说的是谎话。说谎一旦成为了工作人员对于流浪儿童话语的一种预设,自然而然就会影响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待流浪儿童的态度 [3] ,如上面的一些访谈所证明的那样。
三、对“撒谎问题”的进一步剖析因为撒谎问题会影响工作人员对待流浪儿童的态度,进而影响到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所以,正确地看待和分析“撒谎问题”因此也就变得重要起来。下面我们尝试着对“撒谎问题”进行更为全面的剖析。
(一)应该看到,“撒谎问题”之所以呈现,是因为的确存在流浪儿童有意隐瞒自己真实情况的现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一部分流浪儿童在初次进入救助站的时候隐瞒自己真实情况的现象呢?笔者以为这完全可能是因为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具体而言,这种自我保护意识的形成可能与以下几方面相关:
流浪儿童可能凭借自己平时与公安、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工作人员交往的经验,而形成了对这些部门的戒心,所以在初次来到救助站,不了解救助站为何物的情况下,就不会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
此外,部分流浪儿童对自己的家庭存在着不良记忆,有些儿童甚至不愿意回家,而工作人员所关注的则是尽快让他们回家,这在短时间内让流浪儿童无法接受。为了不被送返回家,儿童通常会编造或者隐瞒自己的身份。
以上这两点,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大多数工作人员也都有类似的认识。 关于流浪儿童有意撒谎还有一点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大多数工作人员也没有意识到,那就是流浪儿童之间的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下面一段访谈便是明证。
[ 访谈片断 7]
郭宣武:他不是,能偷的他就让我们偷。最后我给跑了,我不干了。我后来要饭人家不给 [4] ,我就捡破烂维持生活。……我知道我也不对,骗了毕阿姨她们。
访谈者:你怎么骗了她们?
郭宣武:不说真地址,骗她们说我跟那个(化名郭宁的另外一个孩子)是兄弟。
访谈者:你开始为什么要骗她们呢?
郭宣武:我开始就是想不骗也不行,因为有那个大孩子。大孩子走了我才说的真话……大个子就是二号床陈伟。
访谈者:陈伟他对你不好是吗?
郭宣武:他也让我们偷过东西,在外面。他一到北京就害怕了,也跑不了,最后就到这儿来了。
访谈者:你进来的时候是跟陈伟一起进来的吗?
郭宣武:嗯,一起进来的。有一次实在饿得不行了,都三天没吃饭了,拿了(人家的)东西,人家逮起来报警了。
访谈者:那这个陈伟在这儿的时候你不敢跟这儿的叔叔阿姨说真话,是吗?
郭宣武:嗯。
访谈者:你为什么不敢呢?
郭宣武:我说了真话我就要挨打。
访谈者:他不让你说是吗?
郭宣武:嗯。
从上面对流浪儿童郭宣武的访谈不难看出,他的撒谎乃是情势所迫的结果——他并不觉得自己能够挣脱陈伟的“领导”,哪怕是身处流浪儿童救助站中。因为缺少庇护,流浪儿童必须在流浪过程中学会自我保护,如果他们预期自己不能够在流浪儿童救助站中待比较长的时间,或者即使能够呆下去,但是救助站并不能够主持正义,让自己获得良好的庇护,他们也不会说真话。流浪儿童形成的对外界的低信任度,并非没有缘由的,因为如果救助站仅仅是临时性质的,出了救助站自己又将沦为原来环境条件下恶势力的附庸,那么为什么要背叛恶势力呢?
(二)不过需要看到的是,流浪儿童撒谎的现象可能并不像机构工作人员凭印象得出的那么多——这本身也构成我们这里讨论的“撒谎问题”的一部分。
从救助站截止到 2004 年 6 月 8 日的登记表统计结果不难看出,在救助站总共救助的 510 人次中,离站者为 464 人次,占总人次的 91% ,而这里面有 315 人次是被接领离站的,百分比为 61.8% ,有效百分比为 67.9% (而事实上流浪儿童有联系人的情况为 435 人次,占了总样本的 85.3% ;无联系人的情况为 70 人次,占总样本的 13.7% )。如果我们假定流浪儿童只有在说实话的情况下(救助站事实上就是这样操作的)才能离开救助站,那么,至少有 61.8% 的被救助儿童是说了实话的。而如果我们假定有了联系人,就表明流浪儿童说了实话,那么说实话的人次就能够占到总数的 85.3% 。不过,反对者会说,以上分析并不能表明 61.8% 或者 85.3% 的流浪儿童刚来救助站时说的就是实话,他们完全可能在刚来救助站的时候撒谎,从而增加他们撒谎的比例。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从登记材料的统计来看,有效百分比( 510 人次中, 450 人次有明确的登记)为 49.3% 的流浪儿童是在 3 天之内离开救助站的,而 10 天之内离开救助站的有效百分比为 80% 。统计显示有 258 人次是在 10 天之内,被接领离站的;有 9 人次是 10 天之内被护送离站的。如果我们考虑救助站帮着联系家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那么,有理由判定几乎一半的流浪儿童在来到救助站之时就是说了实话的,这意味着撒谎的流浪儿童肯定低于一半。 [5]
在判定“流浪儿童的说谎比率比工作人员的一般估计要低”这一事实之后,我们接下来尝试解释:为什么工作人员会对流浪儿童的撒谎留下深刻的印象,并且倾向于夸大他们说谎的比率。
首先,需要看到,流浪儿童与工作人员的对话方式和互动方式容易让工作人员形成流浪儿童爱撒谎的印象。
正如上文所述,在接触儿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重心始终是儿童的家庭住址和家庭联系方式等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出错,往往就被以尽快将儿童送回家去为工作目的的工作人员视作难以达到工作目的的原因而记忆下来;越是根据孩子提供的信息找不到孩子的家庭,碰壁的次数越多,对孩子撒谎的印象也就越深刻。对孩子在多大程度上撒谎的判定,实际上可以作为一个指标,用以衡量工作人员在多大程度上以“将儿童送回家去”为工作目的。
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经常面对的滞留站内的流浪儿童,以及由此形成的选择性记忆也容易导致他们得出“流浪儿童爱撒谎”的概括。正如上文所述,救助站自成立以来已经救助了 500 多人次流浪儿童,绝大多数儿童都查找到了家庭住址被送回了原籍 [6] ;这类儿童一旦进入救助站,工作人员问明情况就立刻帮助他们联络家人,整个过程都不存在编造或隐瞒身份的问题,儿童所提供的家庭信息是真实的,但由于工作人员和这部分儿童接触的短时性和工作流程比较顺利,因此工作人员没有对他们留下太深的印象。相对而言,在救助站待的时间较长的儿童,则绝大多数都是不愿意回家或难以找到家庭住址的儿童,其中一些被工作人员称为“死档”,在他们身上工作人员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需要费尽心思去说服和劝解,甚至采取诈、哄等多种方法去探寻他们的身份,这是工作中的主要难点。正是这种困难,再加上这些孩子总是在工作人员面前出现和活动,大大加深了工作人员对于儿童“说谎”的记忆,形成了推而广之的对于流浪儿童的刻板印象,并且工作人员还会倾向于夸大这种印象。
随着这种刻板印象日渐加深,工作人员就会预设流浪儿童是撒谎的。正如访谈中所提到的,工作人员认为儿童“说谎”的行为对自己心理上造成了伤害,使其有一种挫折感,认为自己这么大人了,还被这帮孩子骗了,挺难受的。这种对受骗的害怕在机构内传递,造成一种互相传染的对孩子的普遍印象,使得工作人员在对待流浪儿童时保持警惕和距离,并导致他们对儿童产生了消极看法和撒谎预设。如果流浪儿童的话很难证实,一般也就认为他们是在撒谎。工作人员往往将孩子们真假难辨的话,均视作“谎话”,从而给孩子们贴上“撒谎”的标签。
信任感的产生是双方面的,工作人员如果对流浪儿童缺少基本的信任,一些敏感的流浪儿童也就同样会对工作人员缺少信任,加上工作人员对待流浪儿童所采用的管理主义方式和公事化倾向,让流浪儿童更加难以与工作人员亲近,敞开心灵对他们表达心声。此外,有些儿童在与工作人员接触的过程中往往小心翼翼,加上有时说话本身就有些前后颠倒,夹杂不清,如果工作人员不花更多的时间跟孩子们交流,自然也就难辨真假。
儿童的心灵是敏感的,流浪儿童的心灵更为敏感。如果在社会工作中存在着一种普遍的对于自己的工作对象的不信任,而又不愿意进行更多的交流,以克服这种不信任感的话,对儿童心灵的伤害可能会比没有这项社会工作更为巨大。
四、几点建议“ 撒谎问题 ” 的最终受害者是流浪儿童,在一定意义上他们似乎有些冤枉。
我们知道,正常的家庭环境下生存的儿童以父母为法定监护人和主要依赖者,他们的利益主要是通过家庭的力量得到满足,有时候儿童会“撒谎”,可是由于家长熟知自己子女的品性,子女说出的话不过是被当作无忌“童言”来对待;他们的谎话即使“泄漏”到社会之中去,也会有家长出来及时“辟谣”或者“圆谎”,所以可能造成的坏影响不会太过严重,从而,很多时候也就不会造成人们“正常家庭儿童爱说谎”的印象;即使是有这样的孩子,人们也通常能够区别对待,一般是说“某某家的孩子爱说谎”,通常将责任归咎于大人,而不是让小孩直接承担这种责难。
相对而言,游离于家庭之外、流浪于社会之中的儿童属于儿童中的一个独立群体,与依赖家庭的儿童相比,他们既缺少庇护者,又缺少代言人。事实上,因为没有家人为他们“遮风挡雨”,缺少了家庭这一儿童话语的“过滤器”和“感应器”,流浪儿童的话语是直接面对着社会的评判的。流浪儿童不仅需要承担起自己所说的话语带来的后果,还需要承担起这个异常分散、缺乏组织的儿童群体中任何一个他人的谎话给自己带来的恶劣影响。在他们每一个个体看来,自己是独立的;在一般公众看来,他们却同属一类群体。俗话说“一颗老鼠屎,打坏一锅汤”,这在流浪儿童群体中表现得非常鲜明。如果“流浪儿童爱撒谎”的认知在社会和救助工作中过度扩大,流浪儿童将越来越不容易让胸怀善心的人们信任,进而流浪儿童自己也将越来越消极和边缘化,这自然会恶化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撒谎问题”呢?笔者认为撒谎问题的根源似乎在制度上,设想一下,如果救助机构并不那么急迫地想知道流浪儿童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年龄等等基本情况,则流浪儿童也就不会那么轻易地给救助工作人员落下“爱撒谎”的印象。对症下药,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应该从改革某些流浪儿童的救助制度和机构操作方式着手。
首先,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给流浪儿童,或者至少是被救助过的流浪儿童提供适当的身份证明,并且将其存入统一的数据库中,并将这些数据上网,建立起全国的流浪儿童信息网络,以方便查找和连续救助。
从对流浪儿童生活的剖析中不难发现,流浪儿童没有自己的合法身份证明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身份证明的缺失除了给“撒谎问题”雪上加霜之外,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 )流浪儿童自己认为自己是“黑人”,将自己排除在正常人的行列之外;( 2 )即使在懂事之后,流浪儿童也无法对自己形成较清楚的认知——无法将自己的记忆与凭证相印证,从而无法形成自己立身的根本;( 3 )在流浪儿童与救助者之间因为信任平台的缺失,造成沟通困难和相互猜疑;( 4 )即使有些流浪儿童有在社会市场中具备谋生的能力,也可能会因为身份证明的缺失,而无法累积财富(流浪儿童一般将自己当天挣到的钱当天花光;如果现金带在身上,很容易被抢走),让自己的生活缺乏计划性。
Mona Pare ( 2003 )认为,不可能将一般儿童的概念应用在流浪儿童身上,而应该发展和延伸出针对流浪儿童的某些特定的成人权利,比如对于他们工作和工作状况的关注。流浪儿童希望能够通过诚实经营、合法牟利的方式挣钱,但正式的法律和规定往往禁止他们获得这个机会;无奈之下,他们寻求其他途径。这种环境和制度条件除了让他们“爱撒点小谎”之外,还多多少少使他们非常容易被不法商贩和团伙利用,于是他们也就时时准备逃离警察和管理人员的抓捕、驱逐,甚至是救助工作者的救助。自然,即便是他们“不幸”被带入到这些机构中去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肯定会准备好一套谎言。
所以,退一步而言,发给流浪儿童一定的身份证明,也许对流浪儿童和政府机构都是有好处的。身份证明的发放当然可以考虑给每一个落户的新生儿发出生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给流浪儿童补发身份证来实现,或者民政系统也可以考虑联合公安部门在流浪儿童离开救助站的时候发放特定身份凭证,利用全国民政系统或公安部门的网络(包括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信息网络)给求助的流浪儿童更多更好的帮助。
其次,应该制订相应的法律和安置制度让滞留站内无家可归和不愿回家的流浪儿童有处可去。
为什么一些流浪儿童撒谎?前面已经说过,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不愿回家。那么,为什么不愿意回家呢?有的孩子是因为家庭已经破裂,无论跟随父亲或是母亲都可能与监护者发生冲突;有的则是因为不能忍受家庭暴力,自己主动逃逸出来。所以要真正切断此类儿童流浪的源头,就需要进行适当的立法,暂时或永久取消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的家长对孩子的监护权,或者对他们开展相应的教育培训以矫正错误。 在中国,一方面是文化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政府财力和某些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起西方式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和让孩子得到更多有效的保护的政府干预,目前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7] 。不过,对于一些确已在外流浪不愿意回家的孩子,通过一定的立法,将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收归政府所有,通过“类家庭”等方式转移担负起孩子的监护权,将不失为解决孩子安置问题的较好方案。
第三,救助站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的某些操作方面,需要进行适当的改变。
我们的调查发现,不少滞留救助站内的流浪儿童对于救助站的评价不太高,觉得在救助站内生活不自由,没有好的教育,而且还会遭受其他孩子的欺负,以及受到其他委屈。许多孩子都倾向于离开救助站,但是救助站对儿童的自由离站有一定的限制(儿童向救助站工作人员提出的自行离站要求,似乎从来没有获得同意��),因为儿童自行离站的结果似乎注定意味着重复流浪,而且工作人员可能还会觉得这是对自己的工作不负责任——他们担心,流浪儿童重新流落街头,会影响市容市貌,破坏城市形象,甚至扰乱社会秩序。
可是若是真正从社会工作的角度,也就是说从受助者——流浪儿童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那么,如果工作人员无法在一定的时间里(比如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所说一般不超过的救助期限 10 天 [8] )用自己的言行和各种服务说服流浪儿童继续呆在救助站,同时也没有帮助流浪儿童找到可以前往的地方,则应该放松流浪儿童离开救助站的条件(当然,正如上文所述离站前应该给其发放必要的身份证明)。而且在面对孩子的重复流浪实施再次或者多次救助时,应该表现出必要的热情和耐心。此外,在救助过程中,对流浪儿童的特性还应把握的一点是,无论是在救助站内还是站外,流浪儿童都是身处在各种儿童间关系的约束之下的。要较好地实施救助解决好儿童的“撒谎问题”,就需要认清这一层关系,正确地处理好流浪儿童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
总而言之,我们从对“撒谎问题”的剖析入手,对流浪儿童机构救助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主要意图是希望流浪儿童救助工作能够建立起让流浪儿童有更多自主选择的救助模式。
参考文献:
安怀世, 2002 ,“流浪儿童问题的国际背景和干预途径”,《社会福利》, 2002 年第 10 期。
林达, 2001 ,《在边缘看世界》,云南人民出版社。
刘继同, 2002 ,“郑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个案研究”,《青年研究》, 2002 年第 1 期。
刘继同 , 2003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模式与城市流浪儿童议题”,《青年研究》, 2003 年第 10 期。
Mona Pare , 2003 ,“ Why have street children disappeared? ——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protecting vulnerable groups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hildren\'s Rights , Jan 2003, Vol. 11 Issue 1.
王水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社会学系讲师,博士
邮编: 100872 ;电话: 62589036
李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02 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 本文所谓“撒谎问题”指的是,流浪儿童在寻求救助或者面对救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时存在撒谎现象,以及机构救助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流浪儿童所说是谎话的现象。“撒谎问题”反映了当前流浪儿童机构救助中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比如说救助机构工作的目标过于偏重“找家”,对流浪儿童之间关系的深入了解不足,流浪儿童与工作人员的对话方式和互动方式存在一些值得质疑之处等等。要根本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进行一些制度创新以建立起流浪儿童和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信任的平台,身份证明信息系统制度和安置制度等似乎是其中的关键。
关键词: 撒谎问题、机构救助、制度创新
[1] 为了对被调查对象不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我们对某些事项和全部相关人员的名字在不违背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了处理。
[2] 救助站中,人员主要由正式的有编制的政府工作人员和没有编制的服务人员、看护阿姨以及后勤工作人员等组成。在没有编制的人员中,服务人员和看护阿姨跟滞留站内的流浪儿童接触较多。
[3] 这一点不仅可以从正文中的一些访谈片段中看到,在对流浪儿童的访谈中也能够感受到。比如,高丰台就说过,她明显发现当她第二次来到救助站时,阿姨们对她的态度比她第一次来时冷淡多了。不过,高丰台将其归因为阿姨们觉得她没有在家里好好学习。
[4] 结合我们的调查可以发现,流浪儿童之间个体差异甚大,同样是乞讨,杨东城、陈海淀的遭遇和郭宣武的就非常不一样。当然也可能是因为他们乞讨的地点不一样,在大城市中比较繁华的地带乞讨可能所得要更为丰厚一些。
[5] 这也意味着,救助站在送流浪儿童回到原籍或者找到自己的家这方面的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
[6] 这部分儿童多是因为受人欺骗或无钱返家而寻求救助的,他们是想要回家的。
[7] 这可能是我们努力的一个方向,它对于解决流浪儿童的根源问题是有一定作用的。
[8] 当然,因为流浪儿童较为特殊,不是太懂事,所以该时间段也可以设定为 2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