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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杨宜勇 池振合 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30年的基本经验

2008-11-22 作者: 杨宜勇,池振合

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30年的基本经验

杨宜勇 池振合

《中国发展观察》2008年第11

收入分配体制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三十年的改革,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当前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因此,回顾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三十年来的改革历程,对于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以此完善当前的收入分配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历程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我国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分配体制进行了改革,克服了平均主义,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一)克服单一按劳分配体制中的平均主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进程。我国的对内改革主要是改革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所以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以收入分配体制作为整个改革的切入点。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克服原有收入分配体制中存在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按照时间的先后,这一阶段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分为农村和城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两个阶段:

1.农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我国农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具体可分为包干到户和包产到户两种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坚持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同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以城市为重点推进全面改革

在农村进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取得成功之后,我国决定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广到城市。城市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以职工工资制度的改革为重点。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其主要措施包括: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在企业中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职工资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行决定,国家只对企业适当征收超限额奖金税。在企业内部,要扩大工资差距,拉开档次,以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充分体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和非繁重劳动之间的差别。同时要改变脑力劳动报酬偏低的状况。1985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开始,在国营大中型企业中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20世纪80年代的工资调整和改革,不仅增加了职工的工资,更重要的是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鼓励职工各尽所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制

随着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加深,对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条件下,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在分配方式方面,《报告》提出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确立了我国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3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规定进一步推进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首先,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前提条件之下,第一次明确提出把竞争机制引入劳动者个人报酬。其次,建立国家对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机制。《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根据劳动就业供求变化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同时,国家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最后,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完善收入分配体制。例如,逐步建立个人收入应税申报制度,依法强化征管个人所得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通过收入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收入的两级分化。

(三)建立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

党的十四大所确立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私有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我国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年,国有企业的工业产值为3916亿元,占全国工业产值的77.6%,国有企业在我国的工业中处于主体地位。从1982年开始,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快速下降,到1988年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下降到56.8%。特别是1992年以后,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的下降速度进一步加快,到1996年国有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例下降到28.5%,四年时间下降23个百分点。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营企业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不断上升,特别是1992年之后,其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快速上升,四年时间上升14个百分点。到1998年民营企业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产值的比重已经由1980年的23.6%上升到55.5%,占全国工业产值的大部分。由此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等私有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7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指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收入分配方面,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前提条件下,要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同时,要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通过税收手段调节过高收入。十五大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体制。

(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体制极大的提高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我国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致使在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因而,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2006年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两个《决定》中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要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国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2)要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三十年的基本经验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自从党的十三大明确了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之后,这一制度始终贯穿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整个过程。首先,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情况所决定。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需要公有制经济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的存在,以此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通过对所有制结构的不断改革,我国逐渐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就必然要求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与此同时,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是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条件之下,通过发展市场经济来推动经济发展。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必然要求坚持按劳分配的分配制度。另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允许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那么就必须允许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

初次分配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取向,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增强经济活力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按劳分配收入分配体制中,由于国家行政力量取代市场通过各种计划进行收入的初次分配,造成收入分配体制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从1978年开始,我们开始对计划经济条件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体制进行改革,逐渐把市场机制引入收入初次分配领域。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明确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收入分配体制。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则旗帜鲜明的指出要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收入分配体制之中。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领域地引入,彻底打破了我国收入分配体制中存在的平均主义,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所决定

收入分配体制三十年的改革再一次证明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体制的社会发展规律。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如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的承包制。相对于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长期实行的按劳分配的收入分配体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市的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已经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变革生产关系成为改革的首要任务。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所有制结构由单一公有制——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前提下、发展商品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演进过程决定收入分配体制必然随之经历单一按劳分配——打破平均主义——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方式——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进过程。

收入分配体制既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又要发挥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体制的最大弊端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削弱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对收入分配体制三十年的不断改革,把市场机制引入了初次分配领域,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许多缺陷,引发市场失灵。比如,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等。因此,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引入产生了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居民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因此,需要发挥国家对收入分配体制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方面,通过制定最低工资等直接对初次收入分配领域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健全收入再分配机制,对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果进行再分配,以保证社会公平。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等。

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经过三十年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国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基本分配制度。在新的收入分配体制下,收入差距扩大问题又涌现出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影响到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发展。

随着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农村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1978年,农村的基尼系数为0.2124,城镇的基尼系数为0.16。根据国际标准,基尼系数在0.2以下,则居民收入分配处于绝对平等。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非常平等。然而,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行,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扩大。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在1985年出现一次跳跃,基尼系数由1985年的0.2267蹿升到1986年的0.3042,上升34.19%。此后,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平缓增长,到1999年达到0.3361,到2003年则达到0.37。城镇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从1984年开始不断上升,到1999年达到0.2952003年城镇基尼系数增长到0.295

在农村和城镇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出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增长到2003年的3.23:1。在上述三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全国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不断增加,2006年全国的基尼系数达到0.46,已经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水平。全国的收入差距扩大是由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引起的,但是城乡内部和城乡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则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现行收入分配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初次分配秩序混乱。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国家对收入的初次分配干预过多,导致严重的平均主义。随着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有效解决了初次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导致市场失灵,加之国家对初次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致使初次分配领域分配秩序混乱,主要表现在:行政力量在初次分配领域仍然发挥作用;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垄断利润。国家在初次分配领域的宏观调控缺失。

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国家通过收入再分配机制可以对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构进行再分配,有效矫正市场失灵对分配结构的扭曲,保证老、病、残、幼等弱势群体从社会获得维持其基本生存的收入。因此,收入再分配机制是国家收入分配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和社会保障是国家进行收入在分配的重要机制。由于税收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直接导致政府的收入再分配作用的弱化。主要表现在:税收制度不健全,限制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加速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因此,建议: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主要是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消灭灰色收入;推进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消除垄断行业职工不合理的高收入;健全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调整收入分配。

在完善收入再分配机制方面,主要是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力度;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杨宜勇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池振合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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