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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刘少杰 把握社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

2008-03-21 作者: 刘少杰

原载于《人民日报》

民间性和公益性是社会组织的两个最基本的特点,社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缘于这两个基本特点。
  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不能仅依赖法规、章程和纪律等正式制度,还要高度重视民间习惯、习俗、惯例以及价值观念、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

民间性和公益性是社会组织的两个最基本的特点,社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缘于这两个基本特点。
  社会组织建设同其他组织建设一样,无论其建设任务多么繁杂,最根本的任务乃是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与制度建设实质上是同一个过程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因为组织是靠制度规定建立起来的,只有确立了各种制度,组织成员才能开展组织活动,组织功能才能有效发挥,组织目标才能在稳定的秩序中实现。然而,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又因其民间性和公益性而同其他组织的制度建设有所不同。
  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决定其制度建设不能仅依赖法规、章程和纪律等正式制度,还要高度重视民间习惯、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很多社会学家对习惯、习俗和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组织中的作用进行了论述,他们认为,在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中,正式制度的作用是主要的,而在民间的社会组织中,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为重要。
  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决定其制度建设不能仅依赖各种法律条文和规章程序等外在制度,还要重视价值观念和伦理道德等内在约束的作用。由于社会组织是非营利的公益组织,这就规定了它的运行目标和运行方式都不能以获得自身经济利益为取向,也不能以经济利益的分配去吸引和整合组织成员。因此,社会组织必须借助超越直接功利目标的价值理想和伦理道德,以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等方式,通过影响其成员的价值观来实现组织运行与组织整合。
  对我国而言,社会组织建设的特殊性更加突出。我国传统社会是重视亲情、重视感情交往的熟人社会或伦理社会。这种传承了几千年的传统,必将在推进现代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持续地存在下去。正像孟德斯鸠所指出的那样,传统同民族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当一个民族的传统改变了,则意味着这个民族被同化了或不存在了。因此,一个民族的传统同这个民族同时存在,传统不能割裂,只能延续,并且在延续中增加新的元素。
  重视亲情伦理至今仍然是中国人普遍而稳定的行为习惯。不仅在广阔的农村社会,广大农民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沿袭着在几千年历史中形成的风俗习惯和礼仪秩序,而且在迅速发展的城市社会,重亲情、重伦理、重熟人关系的生活态度、交往方式和评价原则,也以各种复杂的形式在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表现出来。这些根深蒂固的风俗习惯,必然会在社会组织的结构关系和交往行为中发挥作用。
  不可否认,重亲情伦理和熟人关系的风俗习惯也必然会进入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但在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中,人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政治秩序,必须限制亲情关系、伦理关系或熟人关系,去服从那些具有强制性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原则。然而,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和公益性规定了其不能简单沿用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中的刚性制度。并且,社会组织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是,其成员是自愿加入社会组织的,同时其管理与运行具有自治性。这些都规定了不能单纯用具有外在性和强制性的正式制度来建设社会组织。
  强调亲情伦理和熟人关系等风俗习惯或非正式制度在社会组织建设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否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纪律等正式制度的作用,而是说在我国开展社会组织建设,不能像建设经济组织和政治组织那样,以为建立一套根据理性原则设计的正式制度就可以保证社会组织有效运行。立足我国国情,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既要正视亲情伦理和熟人关系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且稳定发挥作用这一事实,并有效利用这些传统因素,又要承认这些传统因素的某些消极性,积极引导组织成员克服这些消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组织建成传统与现代统一、情感与理智兼容的新型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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