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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资源动员与权力边界意识:国家的视角
刘 威
本文发表于《东南学术》2010年第4期。
【摘要】探讨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慈善资源动员的手段、策略和方式,不能隔断权威主义动员传统的延续,更不能脱离总体社会结构转型的语境。时下以政府民政部门、工青妇等准政府组织以及各级慈善总会构成的慈善救助主体框架,继承了全能体制下执政党的国家动员能力的传统资源,作为国家治理和政权建设的辅助性工具,仍然具有较强的公益资源的动员能力。从权力建构的角度来说,慈善资源的动员过程展现了权力的实践形态,国家动员下的公众慈善参与可以划分为身体表演型参与、依附回报型参与、自愿响应型参与。慈善资源的政府动员过程,使公益行动暴露在外来力量或隐或现的强制之下,由此,自然地引发出对资源动员的政府权限与施惠主体的自由意志之理论关怀。政府部门应当自觉树立公益活动领域的权力边界意识,使公共权力“驾行于制度供给领地而止步于私人道德门槛”,从而避免重蹈过去慈善捐赠行动偏向政府动员一端的单纯形式主义覆辙。
【关键词】慈善资源 社会动员 政府动员 权力实践 边界意识
慈善捐赠,作为一种公民自愿供给公共物品的有效方式,已经成为推进政府善治、规避生活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包括善款、善物等有形资源和爱心、服务等无形资源在内的慈善资源,是慈善救助活动得以施展的基本前提。然而,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民众公益意识淡薄、慈善资源供给短缺,是遍及城乡、不容争辩的一个基本社会事实。在这种情形之下,社会慈善如何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优的公益服务?如何将内在的“恻隐之心”转化为实际的“行善之举”?如何真正实现全民“乐善好施”的慈善热潮呢?破解上述环环相扣的实践难题,我们需要在这些领域下足功夫:革新公共物品的动员模式和供给机制,调整公益资源的劝募策略与融资方式。在后全能主义时代寻求这些难题的答案,“国家”总是一个绕不过去的中国经验因素。本文将“国家”置于分析的中心,从国家的社会动员视角出发,旨在探讨转型时期慈善公益资源的募集手段问题,试图在“国家力不从心”和“社会力不能及”的双重语境中对“作为慈善动机的‘恻隐之心’如何转化为实际的捐赠行为”这一论题轴心之破解有所助益。
一、作为桥梁的社会动员:从“恻隐之心”到“行善之举”
无论是古今中西,慈善福利理念和经验的演化脉络都源远流长,但自私自利的个体为何甘愿为陌生的社会成员和外部的公共事务付出自己的劳务和钱财?在慈善公益行为的动力系统中,是外生动力还是内源动因起着主要作用?进而言之,慈善动机在何种程度上最终转化为捐赠行动,是一个令学界热切关注而又莫衷一是的议题,关于它的学理论争至今仍在持续。当下名盛一时的“责任论”者强调,乐善好施、热心公益是公民应当履行的一项社会责任,践行公民责任是表征公民身份的重要标志;一些“利他论”者则认为,源自于共同的宗教感召、传统习惯和道德良知的心灵触动,构成了人们心怀利他情结或慈善愿望的不竭源泉;而诸多“利己论”者却指出,在慈善捐赠和公益行为的背后,隐含着获取物质利益回报和满足精神层面需要的内在动机。
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公益行为是利他性和自利性的有机结合[1]。持此“多元论”者以英国社会福利史学家D.福瑞塞、复杂动机论者M.胡德森、L.R.费斯科尔、K.B.沙夫尔以及美国星星共同体副总裁L.R.法利克劳斯为主要代表人物,其中,英国学者M.胡德森认为,每一位为“第三域”组织奉献时间和力量的个体都具备深层次的利他性和向善性,此类利他主义的普世价值构成了公共沟通和共同利益的内在基础,然而,这一表述并非排斥志愿者在助人自助之时常常抱有的个人动机,他将这些利己主义动机归纳如下[2]:其一,通过自愿捐赠或志愿服务,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认可,以安慰自己的良心、抚平内心的冲突;其二,赢得国家政府部门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肯定,谋求在团体事务之中发挥更大的社会影响;其三,通过社会公益参与、建构交往链条、获得实践技能,以便拓展自身的就业前景和作用空间;其四,由于内心天然地拒斥私人部门和政府机构的限制,因而在第三部门找寻生存机会。总之,社会责任、社会压力、愧疚感、同情心、炫富心理或一个简简单单的想获得“光热”效应的愿望都会促使人们生成慈善参与动机[3]。
不过,虽然上述各家之言均言之成理,但所作分析只涉及到行动者的内在动机,不免失之偏颇。这些助人动机能否转化为捐赠行动并引发怎样的捐赠效应,在很多实际情形下,是由周围环境和外在因素所诱致和牵动的。诸如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公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志愿服务的组织状况等宏观要素,自不待言地成为型塑捐赠行为和志愿服务的时空社会结构,而从已有经验研究来看,还包括如下影响因子:一是政府的控制和引导,诸如政府税收减免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公共福利支出及信息公开程度等都会影响个体捐赠意愿,进而最终约制公益产品自愿供给水平;二是团体的动员和作用,包括捐赠者和受益人在内的捐赠参与者,其组织程度、数量多寡或规模大小都会对个体捐赠决策造成直接影响;三是劝募的策略和推动,富有公信力的慈善劝募组织、合乎情理的资源募集手段,均是制约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的重要因素。无论内心认同与否,外在力量或明或暗的劝导、说服、鼓动和强制,能使个体采取一时为之或勉强为之的慈善公益行动。从中不难发现,慈善资源的社会动员和劝募策略在公益动机转化为捐赠行为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社会学的一个基本概念,社会动员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以促使特定对象形成或改变一定的价值观念、态度与期望,从而产生持续性的参与行为或其他预期行为的过程。从一般意义上说,慈善劝募亦是资源动员的一种方式,它是指民政部门或慈善组织基于活动的宗旨和救助的目标,向政府、企业、市民或者基金会等客体呼吁并募集资金、物资或劳务的行动或过程。有效的社会动员被视为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正如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代化过程的理智方面和政治方面,依赖于知识和政治领导动员资源的能力”[4]。近代以降的世界历史表明,社会阶层分化和利益格局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而愈加明显,因此利用有效的社会动员进行深度社会整合成为时之所需。从一定程度而言,社会发展的速度与特征取决于动员的形式和规模,特别在发展中国家,社会动员乃是实现国家崛起必不可少的要件。在推行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一个动员起来的社会是这样的社会:国内的重要资源都集中在由政府确定的少数特定项目上。在这些部门里,私人需要实际上从属于业已动员起来的目标,私人决策的作用几乎已经没有了”[5]。
扎根于中国土壤的社会动员并非仅仅是应付时局需要的手段或策略,而是具有深厚历史积淀的社会传统,它贯穿于群众活动或政府施政的整个过程之中。自近代以来,中国底层民众的参与行为,通常是在大规模、群众性的社会动员中实现并养成的[6]。在革命战争年代,“组织千千万万的民众,调动浩浩荡荡的革命军”,是取得最终胜利的基本保证;新中国成立之后,此起彼伏的群众运动彰显了集中动员体制的强大威力;改革开放伊始,激发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则是各项工作的“一个基本方针”;至市场转型时期,虽然制度化、常规化、理性化的行政管理成为社会治理的主导模式,但是社会动员作为一种整合社会资源、积聚社会力量的有效手段,在解决重大现实难题、处置突发危机事件中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事实上,群众动员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国家治理和政权建设的重要政治工具,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动员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的生动体现。在学理层面,尽管诸如群众动员、群众参与、群众运动等社会动员模式的变迁轨迹和实践方式,蕴涵着国家治理和社会建设的丰富本土经验,然而,学界对于社会动员的研究却没有投入充分的关注目光。基于此,本文将以慈善资源的社会动员为研究切口,探讨“国家动员的实际能力下降”背景中公益资源募集的实践策略、模式转型及中国经验。
二、资源动员的模式转型:从“全能动员”到“参与动员”
慈善资源的动员和募集作为一种社会资源的调配方式,它脱胎于政治社会动员的深厚传统,也受制于宏观社会结构的深刻型塑。因此,对目前中国慈善资源动员手段、策略、方式的探讨,不能隔断权威主义动员传统的延续,更不能脱离总体社会结构转型的语境。从资源动员的立场来看,改革开放作为历史分界线的意义就在于,动员形式由“政治意识形态和领袖权威崇拜”主导的群众运动转向以追求实际利益为轴心的市民选择[7];动员主客体正由政治体系“对社会动员”转变为“由社会自主动员”[8];动员手段也由“总体性社会”的“组织化动员”转向“后总体性社会”的“准组织化动员”[9]。在此,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观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与资源配置机制变革是一种双向建构、交互强化的过程,作为绝大部分稀缺资源和社会活动空间的垄断性控制者,党—国家的组织化政治动员能力逐渐趋向弱化,社会稀缺资源和自主活动空间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细胞亦重新交还给社会生态系统。在这种背景下,慈善公益资源的汲取、输送、分配成为政府部门、市场组织、民间团体及普通民众等权利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博弈的政治场域。
在总体性社会中,党—国家的治理体系成为定型社会的基本框架,社会空间中的各种组织系统均高度依附于政治肌体之上,政治权威和行政权力成为支配整个社会生活的根本力量。包括慈善救助、公共福利在内的各个社会领域呈现出交织、含混、凝固的状态,淹没在国家整合社会、政治超越经济的时空语境之中。在这一漫长的时期内,中国传统慈善理念出现了一个鲜明的断层,政府部门成为公益事业的绝对领导者、救助资源的主要供给者和捐赠动员的核心倡导者,慈善救助并不仅仅履行扶弱济贫的单纯功能,而且是兑现中国共产党对底层民众利益之承诺的政治工具。散落民间的慈善团体及慈善事业经历了部分恢复、发展到消失的过程[10]。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府容许旧有慈善团体继续存在,慈善公益作为政府救助的配合力量,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府整顿旧有慈善团体,旧有慈善团体或停办或由国家接办或改组为其他性质的机构,再到文革期间,政府对民间慈善事业的否定达到了极点,视其为“统治阶级欺骗与麻痹人民的装饰品”、封建官僚的愚民毒素和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扫地出门。
作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革命的有效工具,全能主义的总体性权威动员在政治斗争和生产生活中的运用并未随着新中国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告终。事实上,从建国初到改革前,以群众运动为实践形式的政治动员仍被一直当作党—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可以说,在客观存在的国际国内形势之下,革命意识形态的宣传劝导、人际沟通网络的构建以及基本物质利益的满足三者之间的有效结合,共同构成了新政权开展斗争性群众运动的成功要件,也形成了总体性公益事业动员的基本手段[11]。所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动员口号,深深地打上了政治动员、群众参与的时代烙印,常规性的扶贫济困、群众性的捐赠施舍,既是一种实践阶级认同、彰显阶级身份的集体行动,更是体现对意识形态忠诚、对政治领袖忠心的政治行为。
在总体性慈善劝募运动中,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的革命意识形态的宣传劝导,例如工作队、座谈会、诉苦会、个别谈话、思想教育、报告会、广播等直接的口头说服形式,以及报刊书籍、标语口号、布告、戏剧、电影、展览、歌舞表演等直观的形象宣传形式,将发动居民参与生产自救、救灾捐赠、社会互助作为一种革命政治文化植入底层民众的心理,使之取代了对社会公益事业冷淡疏离、消极顺应取向的传统政治文化,唤起底层民众积极参与革命的价值诉求和作为革命阶级成员的集体认同,同时坚定对党政领导权威的散布性支持。另一方面,群众动员的过程也是为社会互助、生产自救而构建人际沟通网络的过程。通过组织层级式运作,动员主体便能把底层民众广泛地联结起来,形成以中共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互助组织为纽带,以中共党员、积极分子和典型模范为支点,逐级展开、层层发动,具有强大的集体行动潜能和公共参与热情的人际沟通网络,从而保证慈善救助任务的迅速贯彻和有效完成。值得提及的是,全能主义的总体性权威动员,其实际成效并不完全取决于意识形态的宣传劝导和人际沟通网络的构建,对于民众物质利益的满足也是至关重要的[12]。米格代尔曾指出,“像农民加入的其他类型政治组织一样,革命运动必须向农民个人提供物质利益,以换取农民对革命的支持和参与”[13]。正因为如此,政府不仅在生产单位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平均主义福利制度,而且将失业工人、流浪乞丐、灾区百姓、农民阶级生产生活需要的满足纳入到新政权的关注范围中来,反过来,这种对底层利益承诺的兑现,进一步激活了民众参与公益捐赠的热情和活力。
时至当下,以政府民政部门、工青妇等准政府组织以及各级慈善总会构成的慈善救助主体框架,继承了全能体制下执政党的国家动员能力的传统资源,作为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辅助工具,仍然具有较强的慈善公益资源的动员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架构也承袭了全能体制下社会监督机制不足的问题。这种监督机制的缺失所引起的弥散性腐败与社会无序化,又有可能反过来蚕食国家对资源的实际动员能力[14]。与此同时,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和社会结构的分化,利益取向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呈现出不可逆转的态势,遍布网络空间和社会角落的逆动员力量表露出玩世不恭的态度,并且网络媒体的不可控性某种程度上对传统媒体“正面的舆论宣传”有极大的抵消。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以党—国家动员体系为中轴进行募集、配置慈善资源的传统格局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挑战,慈善资源动员主体的多元化、劝募手段的参与化、募集平台的虚拟化亦日趋明显。
一方面,动员主体更加趋向于多元化。在慈善事业发展中,政府“一枝独秀”的时代业已结束,慈善资源的动员已非只是政府的事情,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民间组织、志愿团体、基层社区乃至普通市民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劝募手段更加趋向于参与式。动员主体通过广泛的媒体宣传引导、社会活动造势让市民普遍知晓参与本身的价值,并凭借各种人们喜闻乐见的活动方式吸引他们主动参与进来,反之,人们通过介入现代慈善公益生活过程所受的思想冲击和情感触动,强化自身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担当[15]。以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说教为主的传统一元化动员手段难以为继,被民众所接纳的参与式动员更加注重个体的选择自由和自我认同。此外,募集平台更加趋向于虚拟化。借助网络空间实现资源动员,促使慈善劝募步入沟通快捷、成本低廉的虚拟世界,超越了实体空间的限制和微观区域的局限,成为救助资源动员的一种选择性工具[16]。在网络动员环境下,慈善救助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资源动员所寻求的支持性资源范围亦更为广阔,其支持性资源的来源将以网络世界的延展性而展开。
三、慈善参与的实践形态:从“权力建构”到“行动策略”
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产品,慈善资源是参与各方共同制造或建构出来的。为了通过这一公共产品实现社会救助的意愿,各参与方都需要不断地运用权力技术以动员可用资源,同时适时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以争取在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慈善参与是权力建构的产物,慈善资源的动员过程展现了权力的实践形态。就中国“后全能主义”的国家动员能力而言,尽管国家通常在这一互动过程中处于强势地位,但并不总是如此,慈善参与并非“国家制造”的产品,普罗民众的主体性已经凸显出来,面对国家权力的动员,民众选择的既非排斥亦非服从,而是一种更为智慧的中间方式——利用,就是投其所好,帮助国家权力实现社会动员意图,以达到个体的目的。二者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动员与逆动员,还不如说是相互推动、各取所需。鉴于上述理念,笔者将国家动员下的公众慈善参与划分为身体表演型参与、依附回报型参与、自愿响应型参与。
1.身体表演型参与
为了体现社会对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政府会定期组织文艺骨干、积极分子、机关职工开展“送温暖、下基层、进社区”等相关活动,与这些弱势群体一道表演文体节目、清理生活环境、交心谈心舒心等。由于这种慈善公益参与的群体性聚会均以身体本身作为动员对象和表现形态,因此,笔者称之为身体表演型参与。在身体表演型参与中,参与者在满足受助对象身心需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同时,还达到了愉悦自己、追求健康的目的。将其放在社会建设运动的背景下来考察,身体表演型参与并非纯粹是基层民众的自娱自乐,而是国家治理和政权建设的重要手段。
作为社区文化营造与社区文明创建的主打内容,被动员的民众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的初衷是对自身和他者身体健康的关注,以及对集体活动的心理需求。国家开展此类社区建设项目,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却并不止于此,而是利用身体表演型公益活动,在社区文化的名义下将之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之中。正因为创建“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符合国家的需要,组织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也因此成为文明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这些热闹的表演与文体活动中,民众对国家的认同通过这种宏大的公益场面和身体的仪式性表演得到强化。这种国家意识形态对日常闲暇生活的殖民化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表明,普通民众对身体的重视、自发加入各种公益行列本身也是隐藏于政治、市场、文化领域中诸种权力对人们的观念进行形塑的结果[17]。
2.依附回报型参与
在政府主导的慈善参与运动中,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出现了一批用来在典型创建方面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志愿者”,他们活跃在自愿献血、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等慈善活动中。这些“志愿者”所参与的公益事务通常经过精心、统一的布置安排,自身并没有太大的选择空间,尽管在宣传层面是一种志愿参与,但实际上是在权力监控和支配下的强制性参与。公益慈善参与对于体制内民众的意义就在于,这是赢得领导关注、获得发展机会和维持个人声望的一种必要付出。由此,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与辖内“志愿者”之间形成一种通过公益参与得以体现和强化的支配和依附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支配关系表现为两种:
第一种是显性的,即在慈善捐赠的动员过程中,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依据活动事项的性质和定位,制定了具体而明确的义务捐赠规则,将捐赠款项的额度或物品的价值与被动员者的性别、职位、级别、工龄等因素挂钩。因此,无论内心认同与否,这种契约关系使他们不得不“自愿”地参与慈善活动,他们所能参与的慈善事务也是被权力所规定的,明显地带有被动执行任务的色彩。第二种是隐性的,尽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动员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所在单位职员必须参与公益活动,但这些“志愿者”由于受到单位特殊照顾、享受发展机会,出于对单位(领导)的支持、效忠和回报、并与单位领导保持恩惠关系的心理,而在集体公益活动中采取积极迎合、顺从、配合的姿态,以博得领导的好感和重视。对单位而言,职员是单位有权支配的劳动力资源,例行的义务捐赠是监控职工对单位认同状况的主要手段,集体性的参与热情也是单位支持上级政府工作的基本形式。从中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单位与其职员之间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联系与隶属、支配与依附的权力关系,这一权力关系通过慈善参与得以体现和强化。尽管这种依附性关系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已经变得微弱和隐秘,但它却是转型时期政府动员和社会参与的资源与策略。
3.自愿响应型参与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离退休干部、党员、高校学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领袖及热心公益人士等群体,自觉响应政府的号召和倡导,积极活跃在各种公益慈善活动中。这些自愿响应型的慈善参与群体,一般具有充实的经济基础、强烈的志愿精神、高度的参与热情、积极的思想觉悟以及必要的空闲时间。笔者称之为自愿响应型参与,其参与主要体现为志愿性参与,参与的活动包括体力性的义务劳动、表演性的文体活动、表达性的话语声援和实物性的财产捐赠。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志愿者并非作为政府在公益事务中的道具使用,而是对慈善参与拥有积极的价值诉求。参加慈善助人活动,不仅满足了参与者某些心理与社会需求,而且受到政府、社会的关注和受助对象的尊重,从而为他们提供一种自我实现的平台,通过公益活动拓展生活空间,重新找回集体的归属感和组织的荣誉感,等等。因此,慈善志愿行动一方面体现了志愿者的主体意识,即他或她所意识到的自己拥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基于行动者共识的合法性内化模式中,行动者对规范的遵循出自于对规范的认同。同时,志愿者行动本身也是一次继续深入细致的内化过程,对很多志愿者来说这是一次“角色扮演”活动,通过“自我归因”和“自我说服”对后续态度和行为产生重大影响[18]。
四、慈善动员的政府权限:从“效率至上”到“边界意识”
在中国社会转型语境之中,慈善事业绝非自愿施舍、助人自助如此简单,而是打上了辅助国家治理和政权建设的深刻烙印。因此,在现代市场多元导向性和社会有限自主性共生的“后全能主义”时代,中国社会以“政府权力”为运作核心的公益动员体系从全能主义体制所继承下来的强力资源等政治遗产,就成为实现这一权威政治目标的既定工具。这种“后全能型”的资源募集的权威形式,具有巨大的刚性处理问题的能力与国家强力资源,从而比一般意义上的慈善事业主体,具有更强的组织动员力与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最终能维持“低社会参与下的高慈善投入”式的高效发展。另一方面,慈善资源劝募的政府权威体制是从全能体制中自然蜕变而来,市民社会空间和社会自主性的缺乏,也使这一体制在发展体制外的社会监督机制和形成民主多元制衡方面,显得先天不足、后天积弱。诸如官办慈善组织定位模糊,行政色彩浓厚,官民边界不清,缺少行业自律,致使侵占、挪用、贪污善款的行为时有发生,饱受舆论诟病和民众非议。
从权力实践的角度来说,慈善资源的政府动员过程,使公益行动暴露在外来力量或隐或现的强制之下,由此,自然地引发出对资源动员的政府权限与施惠主体的自由意志之理论关怀,如何寻求二者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成为后全能时代的紧迫议题。不可否认的是,在公民公益参与的运作机制上,诸多国家采用了特定的强制机制和政府的强力动员,敦促公民个体或社会组织实施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特别是中国“强国家—弱社会”的社会结构形态使民间社会组织不足以承担公益产品供给的主体责任,在一定意义上为行政权力的动员运作让渡了社会空间,并且,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对发展主义的崇拜使政府动员的方向具有了以效率为标准的选择性,慈善资源的国家动员在规模、功效、能力上的优势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效率至上”意识的合法性凸显。然而,从理想层面上,志愿公益行为乃是一种自发性、自愿性的利他行为,其动力来自于行动者内心之自由意愿,而非外力的介入、干涉或强迫。因此,“以‘志愿’精神从事‘公益’的行为,无论采取怎样的形式,它都是一种基于个人的慈善(Charity)与博爱(Philanthropy)行为——因为任何真正的志愿都只能是个人的志愿,排斥个人自由选择权的‘集体志愿’、‘社会志愿’不过是强制的代名词”[19]。
从理论溯源的角度来说,审视政府慈善动员的权力边界,关照公益慈善参与的自由意志,从本质上根植于自由主义的思想传统。自由之意愿、志愿行动者、志愿性组织构成了现代公益参与的基本行动结构,分而言之,人之作为人,就在于拥有以利他的动机而志愿服务于人的文化基因,基于自由、良心、利他的道德理想主义原则构成了参与慈善活动的理想基石;个人利他行动作为道德外显的经验形式,在“自由的有活力的社会”,是一种非强制的个人行动;然而,发展至现代社会,慈善参与并非一种个体化、分散化的行动方式,而是组织化、规模化的行动模式,其行动主体是志愿性、非营利组织。所以,作为现代性的志愿行动、慈善参与,就不能仅仅从行动者个人身上去寻求解释理由,个人道德理想与组织推动力量作为两种动力就此凸显[20]。
一方面,兼具个体内在的道德义务感和公共生活的道德责任感,乃是最有益于促使社会成员志愿地为他人服务的道德动力机制。慈善捐赠行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个人美德的单纯表现,而是个人美德在公共生活中的升华和展示。依此推之,只是在个人美德与公共美德的调适之间,慈善行动才能获得充分的道德支持力量。另一方面,作为优化慈善行动的政府动员力量,既便于单个捐赠者的个体化力量汇聚成更高效的集合性状态,也促使志愿行动的价值理念和行为方式获得了更普遍的认同基础。这一不言而喻的组织动力机制,对于缺乏公益文化传统积淀、正在朝向现代转型的中国社会而言,在引导民众关注公益议题、投入慈善志愿行动、倡导健康社会风气、营造公平分配局面诸层面,都发挥着不容小视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动机还是结果,公益行动的社会动员必须根基于维护个体的道德自律、致力于增进普遍的社会幸福,如此这般,慈善捐赠就不会走向形式上的志愿而实际上的不志愿的可悲境地,就不会陷入传统中国社会从集体道德理想主义出发,而沦落于伦理中心主义困境的泥潭[21]。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部门应当自觉树立公益活动领域的权力边界意识,使公共权力“驾行于制度供给领地而止步于私人道德门槛”,从而避免重蹈过去慈善捐赠行动偏向政府动员一端的单纯形式主义覆辙。
总的来说,在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中,政府权力的重要职责在于培育公民责任意识和公共精神,促使个体意识到他对于社群、国家与人类的责任所系。这需要理顺五种社会关系:政府干预和第三部门的关系,资源动员和���德自由的关系,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关系,捐赠主体与受助对象的关系,受助对象与一般公众的关系。致力于上述五种关系的分辨析解,是一个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也是公共权力的使命所在。正如前文所言,政府在此间的角色扮演,以牵线搭桥的中介者更为适恰,而非过去事无巨细的操办者。从琐碎繁杂的具体事务中脱身,投入到慈善公益制度的设置、完善和监督之中,将是未来政府权力承担慈善责任的重要施展空间。如果由经济发展培育的社会多元化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将有助于社会生活自组织细胞的生长和释放,客观上为发展现代慈善事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唯如此,中国慈善事业方可能走出后全能时代的权威动员体制,迈向更大程度的社会多元化、自主化的道路。
基金项目:邴正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当代中国文化转型过程中的矛盾及对策研究”(编号:09ASH003)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威(1985-),男,汉族,湖北仙桃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政策与社会发展研究。
注释:
[1]唐娟:《公民公益行为的理论分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
[2]M.Hudson, Managing without Profit: The Art of Managing Third Sector Organization, Penguin Group,1995.p120.
[3]郑风田、江金田:《公共品社会动员机制——关于慈善捐赠的一个理论综述》,《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10期。
[4][以]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7页。
[5][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高-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389页。
[6]刘一臬:《社会动员形式的历史反视》,《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4期。
[7]邓万春:《社会动员:能力与方向》,《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8]龙太江:《从“对社会动员”到“由社会动员”——危机管理中的动员问题》,《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2期;
[9]孙立平、晋军等:《动员与参与》,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0]刘威:《反思与前瞻——中国社会慈善救助发展六十年》,《学术论坛》,2009年第12期。
[11][12]李斌:《政治动员及其历史嬗变:权力技术的视角》,《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11期。
[13][美]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9页。
[14]萧功秦:《中国的大转型——从发展政治学看中国变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
[15]费爱华:《新形势下的社会动员模式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8期。
[16]章友德、周松青:《资源动员与网络中的民间救助》,《社会》2007年第3期。
[17]刘威:《“制造典型”:邻里政治实践的日常生活逻辑》,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41页。
[18][美]菲利普·津巴多等:《态度改变与社会影响》,邓羽等译,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
[19]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20][21]任剑涛:《道德理想、组织力量与志愿行动——简论志愿者行动的动力机制》,《开放时代》2001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