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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体系变迁、个体化与劳动者个体安全
方 劲
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摘 要 我国社会劳动体系浮现出的劳动与资本的“弱结合化”、劳动形式的“轻型化”和劳动组织的“解体重组”等新趋势,实质上反映出社会个体化程度的深化与延展,传统社会联结形式瓦解,个体自主性获得解放。但与此同时,“自主人生”亦意味着一种“风险人生”,个体由此陷入了“不确定的自由”之境。在应对风险的“集体整合”的传统模式解体的情况下,必然要求“个体分立”感知并处理风险,然而吊诡的是,风险和不安全又天然具有排斥个体独自处置的本质属性,个体安全遭遇巨大的现实挑战。国家制度化安排是实现劳动者个体安全的根本路径,应当以深层理念、基本原则和操作实践“三位一体”的整体形式构建劳动者的个体安全网络。
关键词 劳动体系变迁 个体化 劳动者 个体安全 制度化
在现代性全球化和本土社会转型相互交织的过程中,我国社会劳动体系正经历系统性转变。这种转变过程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关系结构的既有形态:一方面,劳动者个体从传统社会联结模式中抽离或脱嵌出来,成为基本的生存性主体和自主性个体;而另一方面,脱嵌亦意味着原本附着于个体的传统安全保障体系的消解,机会、危机和人生的种种风险因素如今必须被个体本身所感知、解释和处理,劳动者个体的社会生活必定会遭遇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在此背景之下,如何实现个体的社会关系“再嵌入”,以寻求劳动者个体安全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议题。
一、劳动体系变迁与社会个体化进程
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加速,作为社会实践活动重要面向的社会劳动体系表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和变迁特点,其中有三种代表性的新趋势尤其值得关注。
第一种是劳动与资本的“弱结合化”趋势。现代性早期,资本和劳动的契约关系相对稳定,彼此依赖的程度亦较高,劳动者依赖于雇佣关系以维持生计,资本亦依赖劳动者以实现再生产。但在现代性全球化的今天,资本的再生产愈发自主独立,不再依赖于同劳动者签署长期性的契约合同,短期雇佣关系出现并成为主流的雇佣模式,灵活性、流动性成为劳动领域的基本特征。如今,“地方性的劳动影响力,对资本的控制力量,已经相当程度地减缩了”[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强力冲击以及原有经济体制格局的被打破,资本的自由度增强,逐渐占据有利地位;而劳动者的受约束程度却由于就业岗位竞争的全球化和跨国境流动的诸多限制等因素有增无减,加之我国劳动力资源长期过剩,劳动者地位不断弱化。在现实的劳资关系中,传统的行政协调和保障机制已经退出劳动领域,劳动者的就业与权利维护只能主要依靠自身的有限力量,劳动条件的制定基本由资方决定。这种不平衡的劳资格局使得劳动者地位降低、权益受损,资本违约的情形普遍存在,劳资关系容易紧张和激化,从而影响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引发了许多相关的社会问题。
第二种是劳动形式的“轻型化”趋势。在传统社会,体力劳动、物质性劳动等有形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主要形式,占据了劳动的轴心地位,因而身体的付出与辛劳被认为是创造财富和福利的主要源泉[②]。但到了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在全球迅速扩张,传统的“用机器生产机器”的模式发展为“由机器生产机器”的模式,有形劳动的轴心地位日趋丧失,轻型化的信息服务业逐渐占据社会财富创造的主体。体力劳动者成为劳动系统中最多付出、最不稳定、社会经济地位又最低的边缘弱势群体。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将继续加强,信息服务业将成为吸纳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以创新为主要动力的技术进步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与传统工业、农业相对应的劳动就业模式正在发生蜕变,企业组织倾向于扁平化,工作模式和劳动形式趋于小型化和分散化。
第三种是劳动组织的“解体重组”趋势。早期工业化过程中,社会生活以集体性方式表达和实现,集体组织是其主要标志,个人“进入了组织化的集合体中,通过集体行动实现生存和获得保障,并在集体生活中获得意义、价值、信念和理想;集体是‘全能的’,几乎可以承载个人的全部人生”[③]。这一时期的劳动就业是高度标准化的充分就业模式,劳动多以大型集体作业的方式运作。如今,这种标准化的充分就业系统已经瓦解,劳动场所、劳动契约和工作时间变得灵活且不稳定。工作与非工作的界限成为流动的和模糊的,职业丧失了许多以往的保障功能。“单位”曾是当代中国极富本土特色的组织形式,在自上而下的单位制社会里,政府几乎包揽了所有城乡居民的社会支持与社会福利职能。尽管单位制下社会成员获得的社会支持与福利水平较低,不过组织成员之间的平等感、信任感和安全感却普遍较高。伴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单位的功能已发生实质性转变,原有的全能式、保姆式的功能向专门化、单一化的个人职位和工作场所转型。单位化模式作为劳动者规避社会风险的体制已经趋于解体,“单位人”、“集体人”正逐步转变为面对社会风险考验的“个体人”。
以上三种新趋势实质上反映了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迁,这种结构性变迁成为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崛起的重要因素。学术界将这种社会成员脱嵌于传统纽带的过程称为“个体化”。个体化概念表述的是个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结构性转变,是典型的社会学术语。贝克进一步阐述了个体化与劳动力市场的关系,认为个体的出现是现代性的重要面向,个体通过强制得以产生,而劳动力市场是个体化的基本动力,甚至可以说个体化是劳动力市场的产物,职业培训、流动性和社会竞争等因素共同促发了个体的形成[④]。
鲍曼认为,个体化将人的身份从“承受者”转变成“责任者”,要求行动者承担起完成任务的责任,并对其行为的后果负责,亦可以说,个体化在于确立合法的自主性,尽管这种自主性在实际生活中并不一定能获得[⑤]。这种身份转变意味着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和邻里等范畴的逐渐弱化。鲍曼和贝克想努力阐明的其实是同一种社会事实,即现代性的一项基本功能是将社会成员从滕尼斯意义上的“共同体成员”铸造成不断流动的“零散个体”。社会劳动体系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面向,便不可避免地卷入到个体化的浪潮之中。劳动力市场通过职业流动、就业场所、职业类型及其引发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成为隐藏在个体化背后的基本驱动力。
尽管人们对中国是否正在迈向个体化社会尚持不同看法,不过,如果承认个体从以往无所不包的社会关系中脱嵌出来的趋势,那么社会转型期我国确实已经具备了个体化的鲜明特征。个体化进程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所倡导的市场化改革密不可分。国家一方面放松对产品、劳动力和资本市场的控制,另一方面将个体从之前大包干的农村集体和城市工作单位中解放出来[⑥]。劳动力市场与合同聘用关系取代国家包干成为新的劳动体系构成元素,劳动者养成了自主掌控生活的意识与行为,根据市场价值出售劳动力及购买产品和服务。
于是,个体具有了前所未有的独特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成为了“会思考的个体”,被假定为能够依靠自身力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找到生存之道;但同时应该警醒的是,由于个体化产生于普遍性和标准化的社会条件下,这种标准化条件某种程度上又使个体的自主性逐渐散失。此时,传统初级纽带的角色被次级中介系统和制度设计替代,人们不得不开始依赖自由市场、社会政策和时尚消费,而这一切其实同人们思想中伴随着个体化进程建构起来的自主安排和个体控制的美好愿景相冲突。显然,这些冲突都指向了个体从传统性束缚中解放与再次遭受现代性力量奴役的内在矛盾性。用贝克的话说,个体化的面孔是双重的,体现为“不确定的自由”[⑦]。
二、劳动者个体安全议题及其制度化寻求
当市场力量把社会转变成市场社会时,以往靠集体、单位和家庭生存的社会成员,必须尝试着掌握完全依靠自身的技能,不过吊诡的是,现代社会往往充满了各种形式的风险、不确定性和不安全,这使得个人愈发难以担负起养活与照料自己的责任[⑧]。简言之,社会个体化进程降低了群体、单位和家庭对个体的保护能力,个体演变成为生活世界中相对独立的社会再生产单位。从传统中抽离或者说被抛弃昭示着个体必须面对各种现实选择,而不是像过去一样具有可预期的确定的人生路径,许多事情已经脱离了个体的驾驭能力与掌控范围,于是,个体被迫在过去不需要反思和投入的地方努力探索,才能获得维持生存的筹码。此时,不安全和风险已经不仅仅是个体生存环境的背景因素,而是作为一种存在的基本状态,“自主人生”本质上体现为“风险人生”,个体安全由此成为现实议题。
如果从正面的、肯定的角度看待“安全”,那么“个体安全”则可以界定为“作为个体的人在实际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⑨]。由此可以进一步将劳动者个体安全界定为: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拥有的一种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这一定义内含了以下基本理念:首先,“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强调以劳动者个人作为关涉对象,探讨其在社会劳动参与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和安全感知问题;其次,虽然强调劳动者个人,但并不意味着仅从个体的或微观的视角思考劳动者个体安全问题,而是从劳动者个人与社会互构共变的关系中予以探讨,诠释理路离不开作为整体的社会;最后,“有保证或有保障状态”,不仅指涉个体在劳动过程中免于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等涉及到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些“硬”的安全要素,更重要的还应包括劳动就业、劳资关系、劳动形式、劳动组织、劳动力市场等“软”的安全要素对个体所造成的现实困境和潜在威胁。
在市场经济社会,只要个体在市场中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就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无法预知且个体难以独自处置的风险与不安全[⑩]。此时,劳动者虽然从计划经济时期工农业生产的集体劳动模式中解脱出来,表面上似乎变得自主自由,不过现代劳动力市场瞬间又将其转变成一种“不确定的自由”,一切必然性和确定性都被不确定性所取代。就���代中国而言,劳动体系变迁的新趋势一方面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改善;与此同时,社会个体化程度亦随着这些新趋势的到来不断深化,摆脱了传统社会联结模式束缚的劳动者从个体经验层面更直接地感知体验到了劳动体系变迁带来的风险效应。首先,在劳动与资本的“弱结合化”趋势中,资本变得愈发强势,而劳动者个体则愈发弱势,企业里各种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工作时间等主要由资方决定,劳动力市场上的各种歧视难以控制和消除,影响了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并进一步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困、失业、医疗与社会保险、教育等问题,从而对个体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其次,在劳动形式的“轻型化”趋势中,我国传统行业从业人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下降,成为低收入群体;这些从业者个体对社会经济地位不平等的感受随之增强,对自我的社会经济地位的归类同其客观的社会经济现实状况之间也逐渐趋于一致。再次,在劳动组织的“解体重组”趋势中,单位组织社会的功能明显弱化,所提供的保障能力已大不如前,同时,国家统一分配的就业模式已经解体,劳动者个体需要通过劳动市场自主寻找工作机会。如今的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短期就业、临时就业等愈加普遍;同时,我国劳动力过剩的现象还将长期存在,这种结构性因素也进一步导致了当下社会处在一种不充分就业体系中,失业成为我国长期性的社会风险。
回应劳动者的现实安全诉求,个体自身的力量显然是单薄而渺小的。社会个体化进程中,独立的个体并不能掌控生活的全部,而是需要同他人保持更加密切的关系,特别是离不开国家制度的安排。现代社会的核心制度,诸如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及其维系这些权利的有薪工作、教育培训和社会流动,其实更像是为个体而不是群体设计的,由社会制度所定义的个体必须依靠国家所提供的制度保障才能维持其“本体性安全”[11],国家制度化安排是实现劳动者个体安全的根本路径。总体上看,应当以宏观的深层理念、中观的基本原则和微观的操作实践“三位一体”的整体制度化形式构建劳动者的个体安全网络。
宏观层面需秉持双赢互利的新型现代性的深层理念。中国社会转型的基本特征是由旧式现代性向新型现代性的转变。社会劳动领域个体安全问题的产生是转型期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许多方面尚带有旧式现代性那种片面的、不协调的、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和思想观念。只有从基础理念上进行根本转变,才有可能逐步解决目前劳动领域个体的安全议题。这就需要按照新型现代性的要求,对现行的管理体制、制度政策、福利体系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回应。新型现代性强调以人为本,深层理念包括:双赢互利;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社会治理和善治等[12]。这些应当成为解决社会劳动领域个体安全问题的基本理念。在宏观深层理念的指引下,还要进一步厘清中观层次的基本原则和微观层次的实践途径。
中观层面应当坚持公正合理、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和制度保障的基本原则:(1)公正合理原则。个体安全的寻求会涉及社会利益主体之间权益的协调和资源的再分配问题,而社会弱势群体面临的安全问题往往更加突出,要实现弱势群体的安全诉求,势必会对其他相关利益主体造成影响。因此,在寻求劳动者个体安全的过程中,要注意协调社会中各主体的利益,否则又会陷入片面不协调的尴尬境地,从而违背公正合理的发展原则。(2)政府主导原则。风险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决定了国家和政府必须积极承担起维护个体安全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始终是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公平合理配置的权威执行者。社会成员的客观安全状态和主观安全感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对于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合理配置程度。(3)多元参与原则。在劳动者个体安全的治理中,要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纳入到治理过程当中,形成多元社会主体、不同立场观点共同参与的局面。这样才能使各主体的利益在开放、透明的平台上相互竞争与博弈,最终形成各方都认可的解决方案。(4)制度保障原则。制度安排是劳动者个体安全实现的根本保证。通过健全和创新劳动保障制度消除人的不安全感和不安全状态,是保障劳动者个体安全的牢固基石。从根本上解决劳动者个体安全问题,关键在于社会体制本身应具备劳资关系、劳动者分层、劳动就业、失业安置等方面的制度性安排。
理念和原则具有抽象性和指导性的特征,需要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媒介等中间环节才能实现其实践价值。而与劳动领域相关的社会政策的合理制定和有效落实是其基本的实践途径。在劳动体系变迁过程中,个体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劳动安全方面的挑战,而不管是相对于资方的劳方,还是下岗失业、遭遇就业风险者,都反映了作为不同角色的劳动者在不同层面的弱势性。这需要国家在新型现代性理念和相关原则的指导下,在微观层面上积极推进劳动政策体系的建设。
首先,要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政策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针对资强劳弱的不平衡状态,劳资关系的调整应以保护劳动者个体权益,增强劳动者的个体安全为宗旨。要逐步实现劳动关系调整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以政策的形式促进劳动者集体力量的成长,改变资本力量过于强大的失衡局面,形成劳资力量的相对平衡。目前,国家正在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有助于劳动关系向良性方向发展,不过,相关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以及落实方面都需进一步加强。
其次,要实行对弱势劳动群体的扶持政策以提升其劳动能力。一方面,通过相关社会政策,调节资源分配形式,为弱势劳动群体服务,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权利;另一方面,弱势群体的发展权也应得到充分体现,在扶持政策的支持下,要秉持“助人自助”的理念,注重培育劳动者自我发展的行动能力。
再次,实施积极就业促进政策以增强个体就业安全。要逐步完善劳动力市场,改善就业服务体系,争取建立起以劳动者自主性为主导,以市场性调节为基础,以政府促进为动力的就业机制。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过程中应主动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以“发展性社会政策”的思路制定就业促进政策。当然,由于我国劳动力过剩的结构性因素还将长期存在,加之不充分就业体系的制约以及转型期各种复杂因素的相互扭结,决定了就业问题的异常复杂性,个体就业安全的实现尚需要国家、社会和劳动者个体的长期共同努力。
本文系中央财经大学杨敏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关于我国社会转型加速期个体安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号:07ASH001)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作者:方 劲 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讲师 社会学博士
[①] 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36页。
[②] 齐格蒙特·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页。
[③] 郑杭生、杨敏:《现代性过程中“个人”的创生与集体化:行走在自我创新前夜的“个人”》,《社会》2006年第2期。
[④] 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何博闻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113页。
[⑤] 齐格蒙特·鲍曼:《流动的现代性》,欧阳景根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8页。
[⑥] 阎云翔:《自相矛盾的个体形象,纷争不已的个体化进程》,载贺美德、鲁纳《“自我”中国:现代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崛起》,许烨芳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⑦] 乌尔里希·贝克等:《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⑧] 王绍光:《大转型:1980年代以来中国的双向运动》,《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⑨] 郑杭生、杨敏:《个体安全:一个社会学范畴的提出与阐说——社会学研究取向与安全知识体系的扩展》,《思想战线��2009年第6期。
[⑩] 梁玉成:《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与市场——一项基于劳动力退休年龄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11] 乌尔里希·贝克等:《个体化》,李荣山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序言第30~31页。
[12] 郑杭生:《新型现代性及其在中国的前景》,《学术月刊》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