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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吴忠民 应重视对“社会危机”的研究

2008-10-18 作者: 吴忠民

应重视对“社会危机”的研究

吴忠民

 

预防和应对“社会危机”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当今社会,从世界范围来看,现代化的发展既给人类社会提供了无数的机会,也给人类社会制造了无数的社会风险。这种风险来自多个方面,如经济的畸形增长、技术的片面发展、社会结构的畸形化、贫富差距的过大、环境生态的损害等等。社会风险是引发“社会危机”的诱因。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并存的时期,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个高风险期,因此,预防和应对“社会危机”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这里所说的“社会危机”,主要是指源自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问题,如社会阶层结构的不健全、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以及社会群体之间对立感的增强,而形成程度不同的社会紧张情势和局面。同一般的公共危机相比,“社会危机”具这样几个显著特征:一是范围大小不同。一般来说,公共危机会发生在各个具体的单项领域,如经济领域、公共卫生领域、环境生态领域、技术领域等等。而“社会危机”的范围则是往往以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为主并涉及到多个领域。二是社会群体的态度不同。由于公共危机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构成了威胁,所以,社会的各个群体在公共危机面前会形成一致的目标取向和行为取向,使得社会的各个群体一般来说能够齐心协力地一致应对公共危机。对于“社会危机”而言,不同的社会群体则可能会有着不同的认知,形成不同的目标取向,因而社会群体对“社会危机”的态度就要复杂的多。比如,有的社会群体试图借助于“社会危机”来达到自己的特定利益目标。三是化解的难度不同。公共危机的发生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会对公众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不安,会给整个社会造成损失。但这些公共危机往往由于是来自社会较浅层面上的问题,因而解决的难度并不一定很大。“社会危机”则不同。“社会危机”是源于社会结构、利益结构、社会价值观等社会深层方面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解决的难度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正是从这个角度看,有的公共危机对于“社会危机”来说只是一种诱因,同时,“社会危机”的持续存在对于公共危机的频繁发生则会提供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并可能会放大公共危机的负面效应。四是持续的时间不同。公共危机往往是来势迅猛,破坏力也比较大,但是,经过社会的有效处置,这些危机往往可以在不长的时间内被化解。而“社会危机”则不同,它的形成及发生作用,都会持续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
  对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言,公共危机固然构成了威胁,而与之相比,“社会危机”则是更大的威胁。当社会风险积累到比较严重的程度,这时一旦遇到某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不利问题,以此为契机,就很有可能会转为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的“社会危机”。

  社会风险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转变成“社会危机”
  对于“社会危机”的形成来说,“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这样两类因素是至关重要的。这里所说的“诱因变量”主要是指来自社会经济常态运行当中的风险因素,如经济波动、物价上涨、金融风险,等等;“本因变量”则主要是指来自社会本体特别是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风险因素,如贫富差距过大、劳资纠纷和冲突、腐败现象、政府的效率或权威,等等。从相对意义上看,“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两者各自具有不同的特征。其一,“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侧重经济、自然等相对外在层面上的事情,而“社会危机”的本因变量则侧重社会本体尤其是社会结构等相对内在层面上的事情。其二,“社会危机”诱因变量的不确定性较强,尤其是受国外因素(如其他国家经济状况、能源价格、战争危机等等)的影响比较大。对于“诱因变量”的现状虽然可以进行量化描述,但对其长远走势却相对难以把握。而“社会危机”本因变量受国外的影响相对较小,其自身的演变具有某种确定性。虽然对社会本体比如社会结构一类的事情相对来说难以进行全面的量化分析,但对其长期走势的可预见性相对较强。其三,“社会危机”诱因变量一旦明显恶化,其来势较为汹涌,在短时期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负面效应,尤其是对社会公众的心理会造成很大的威胁,但是其持续的时间一般来说相对较短。而“社会危机”本因变量一旦变坏,其持续时间相对较长,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对更大一些。
  从“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两者的关系来看,呈现出一种相互影响的状况,而且,在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中,“社会危机”本因变量的分量相对来说要更为重要,特别是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 基于“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两者的关系规律,“社会危机”的发生存在着程度上有所差别的三种可能趋势:
  一是形成一般性的“社会危机”。当“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明显变坏,但其本因变量尚处在良好的状态,这时,往往只会出现一般的“社会危机”。一般性的“社会危机”具体表现为,经济发展进程当中会出现某些异常的情形,公众生活水准在某个阶段有所下降,个别地区有可能出现零星骚乱等现象,等等。一般性的“社会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正是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甚至可以将一般性的“社会危机”当成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一种常态现象来看待。
  二是形成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当多个“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同时出现较为明显变坏的情形,这时就有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会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是不小的范围内造成社会与经济领域的混乱,比如,经济发展在某个阶段会出现滑坡,政府的公信力明显下降,民众的生活水准明显下降,公众的心理处在一种紧张不安的状态当中。这些对于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必然造成比较严重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延缓一个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不过,尽管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会使一个国家为之付出较为沉重的代价,但还不至于造成全面的社会动荡局面,社会经济发展进程还不至于在总体上陷入中断的境况,而且,经过努力,总体上的社会经济正常秩序能够得到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还能够继续下去。
  三是形成严重的“社会危机”。当“社会危机”的诱因变量和本因变量同时出现全面严重恶化的情形,那么,严重的、颠覆性的“社会危机”就难以避免。严重的“社会危机”一旦形成,那么一个国家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很难予以总体上的恢复。这时,原有的经济体系可能会走样变形,极端者甚至会出现崩溃的情形,民众的基本生存状态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国家会出现严重的动荡局面,社会经济发展将遭遇极为严重的挫折,以往大量的发展成果甚至会毁于一旦,这是严重“社会危机”的一般表现。苏联解体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对我国社会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来说,“社会危机”研究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将多种类型的危机聚集在“公共危机”的板块进行研究,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成果,但对于“社会危机”的研究相对不足,比如,往往只是将有关“社会危机”方面的研究限于**件、社会纠纷以及社会治安等表面问题的研究。如果只是限于一般公共危机或表面上社会问题的研究,那么,难以说清中国社会当中的许多重大问题,也无法把握中国社会的一些重要发展趋向。
  应当看到的是,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着各种类型的社会风险,从一定范围上来说中国社会当中存在着一种“风险并发症”,其它国家和地区所面临的种种社会风险在中国几乎都具备。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中国社会来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也就是由社会结构层面上的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尽管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风险都会引发“社会危机”,但是,社会的高风险必然会引发“社会危机”。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社会的高风险,意味着预防和应对“社会危机”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当中的一个现实的问题。显然,有关“社会危机”的研究,对于中国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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