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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郑永年 对中国的社会冲突要有清醒的认识

2007-12-17 作者: 郑永年

载于《联合早报》2007-12-17

毋庸置疑,中国已经进入社会冲突时期。近年来,不同类型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以不同形式爆发出来。社会抗议运动的频繁性的确令人担忧。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领导人提出了要建设和谐社会。当然,和谐社会并不是说就没有任何社会冲突了,也并不是说任何形式的社会冲突就会影响和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但如果冲突频繁发生,政府没有有效的办法来管理和控制冲突,那么和谐社会的建设肯定会成问题。

  要减少和管理社会冲突,首先的问题是如何解释当代的社会冲突?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学术任务,一项具有深刻政治和政策含义的学术任务。海内外的一些观察家往往对当今中国社会的冲突作出过度政治化的解释。对政府持批评的人经常把这样那样的社会冲突和中国政府所实施的政策、非民主化的状况、党政官员的腐败等等政治因素联系起来。而政府方面也经常过于敏感,视社会冲突为洪水猛兽,不时把社会冲突和抗争、造反、甚至暴动联系起来。这种情况在地方层面非常普遍。一旦被定性,地方官员经常诉诸于镇压的手段。但事情往往是,一方的暴力经常导致另一方的暴力,以暴制暴的局面经常发生。尽管到目前为止大多数社会冲突和抗议还局限于地方层面,但如果不能走出这个恶性循环,更大规模的社会冲突不可避免。要解决社会冲突,就要对社会冲突有一个比较客观的认识。有了一个客观的认识,就可以希望找到有效的解决方式。不然,矛盾反而会激化。

加速四化导致冲突

  笔者曾经讨论过导致中国社会冲突的一些客观因素,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中国目前所加速进行的"四化",即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和信息化。这些宏观层面的变化都为社会冲突的发生和发展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但同时也表明,并非所有的社会冲突都具有政治性。如果对这些客观因素认识不清,就很难理解中国目前的社会冲突或者社会抗议运动的性质。

  因为产生社会冲突的原因复杂,它们的性质和表达方式也不同。要对各种社会冲突作分类也并非容易。总体看,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加以分类。第一个维度就是社会冲突的根源和目标,即为了什么而发生冲突,冲突为了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从这个维度来分,可以有为了物质经济利益的和为了非物质利益(如政治和信仰)两大类。第二个维度就是冲突发生的主体,就是发生在谁和谁之间。从这个维度来看,可以有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社会群体与政府之间也就是官民之间的冲突两大类。这样就有四大类社会冲突。

中国社会冲突的四大类

 第一大类是非常一般性的社会冲突,发生在社会成员之间,或者社会群体之间。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冲突。一个村内部的一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之间经常为了一些事情发生冲突。两个家属之间也会发生冲突。这里的利益概念是个笼统的概念,包括非常多的东西,有物质上的也有非物质上的。这种冲突在传统中国经常由地方绅士阶层来调解和解决。现在则有村委会、党组织。无论是传统绅士还是现在的村委会和党组织,在冲突解决过程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如果裁判过程不公正,那么社会冲突有可能上升为社会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冲突。

  第二大类冲突是社会成员和地方官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如非法收费、土地纠纷、公共利益分配等等。这类冲突在当今中国社会很普遍。在这类冲突中,社会成员一般会先寻求经济解决方式。如果其经济利益得到了满足,冲突就可以得到解决。但如果诉诸于经济方式无效,这类冲突就很可能转化成为诉诸于政治方式,包括正常的法律途径和非正常的暴力等。这里可以看到,之所以转化成为公开冲突甚至暴力,是因为冲突双方互动的结果。从一般冲突发展到暴力的发展有一个过程。双方的妥协不能达成,或者是因为地方官员凭借其政权的力量,不想作妥协;或者是因为这里涉及到中央的政策(如计划生育,农业税等等),地方官员没有权限作妥协。用政治方式来争取经济物质利益的社会冲突仍然属于物质利益冲突。但如果解决得不好,就会转化成为非物质利益冲突。

  第三大类的冲突表现为非物质利益的政治冲突。在这类政治冲突中,有一类就是上面所说的物质利益冲突解决不了演变而成。这里有几个标志。第一个标志是在争取物质利益的过程中,社会成员不断组织化。一旦组织化,组织本身就有了利益。为了组织的生存,就必须寻找冲突的对象。这是政治利益。第二个标志是旁观者的介入。任何社会冲突或者社会抗议都有旁观者,并且是多数。旁观者的介入或者是因为社会组织的动员,或者是因为旁观者自愿的加入。第三个标志就是另一方(这里当然指官方)对该社会组织的定性。在现代中国政治的环境中,一旦这样的组织被定性,往往被置于政府的对立面。

  这一大类社会冲突中还有一种就是因为社会成员不同的意识形态或者政治意识而造成的。所谓的持不同政见者或者政治反对派就属于这一类。在中国,争取这类政治利益的主体主要是少数知识分子,右派或者左派,或者其它的政治意识。但是这些知识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和上面所说的为了争取物质利益演变而来的社会冲突结合起来。如果这样,社会冲突就会演变成社会运动甚至政治运动。

  第四大类是完全非物质利益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信仰和宗教上的冲突。这类冲突背后或许有经济和政治的原因,但其组织原则是信仰和宗教。从冲突的角色来看,这类冲突也有两小类。一类是宗教派别之间的冲突,它们经常是为了不同的信仰或者理念。另一类是宗教和政治之间的冲突。在中国,各正教教派之间的冲突并不明显,例如基督教和佛教之间并没有什么冲突。现有的冲突主要是正教和邪教之间,以及邪教和邪教之间。邪教之间的冲突在中国上升得很快,尤其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常发生邪教之间互相打杀的事件。再者,无论是正教还是邪教,和政府之间的冲突都存在着。这一大类的冲突最难处理,任何社会都一样。其中,邪教之间的冲突以及邪教和政府之间的冲突,既对社会生活构成挑战,也对政治权威构成挑战。

对社会冲突须有客观认识

  因此,有必要对社会冲突有个客观的认识。很多社会冲突不可避免,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无论政治怎样变化,都会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对这样的冲突,要坦然处之,加以管理。还有一些社会冲突,不管哪个社会,哪种政治制度,都必须加以控制,例如邪教。

更为重要的是,要意识到中国社会今天的很多社会冲突必须通过政治及时地转型而得到解决和控制。从世界范围来看,各个国家,无论何种政治体制,在发展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不同阶段的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所不同的是一些政治体系较之另外一些体系更能消化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如果政治体系具有高度的消化能力,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往往变成政治进步的动力。但如果政治体系没有消化能力,那么社会冲突和抗议运动就很容易导致政治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中国也不例外。

作者是英国诺丁汉大学中国研究所教授、研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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