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民众提供“安全网”
战后初期,西欧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但居民贫富差距拉大。为了使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西欧国家吸取战前经验教训,从20世纪50年代起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将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减震器”和社会竞争的“安全网”。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包括法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事故等保险。除了社会保险,还有社会救助和家庭补贴。其中有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救济金、社会抚恤金、子女抚育津贴、教育补贴、青年资助和住房津贴等。西欧各国还非常重视解决贫困问题,特别是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法国为此制定了《反对社会排斥法》。由于措施得当,目前西欧贫困人口被控制在较低水平。99%的人口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西欧各国的社会保障开支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了每个公民在生、老、病、死、伤、残、孤、寡以及教育、就业等方面均有保障,消除了人们的后顾之忧,促进了社会公平,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的凝聚力。
二、制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西欧国家收入分配制度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二次分配注重公平。为缩小收入差距,西欧国家采取很多措施,除了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补贴等措施进行收入再分配外,主要是建立旨在缩小贫富差距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这种税制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在多数西欧国家按照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体制的原则是以富帮穷,富人多交税,穷人少交税,低收入者免交税。如德国个人所得税制的起始税率为16%,最高税率为45%,一些西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甚至超过54%。二次分配制度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确保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在西欧社会中巨富者和赤贫者都是少数,绝大多数居民属于中间收入阶层,60-70%的人认为自己属于中间收入阶层。这种“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即一个庞大的中间收入阶层的存在是西欧战后几十年社会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不断完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劳资关系趋向缓和
西欧国家在调节劳资关系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西欧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的劳动法律体系,如《劳动法》、《工会法》、《就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等。这些立法为劳资关系的建立及调整确立了法律依据。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劳资关系协调机制。西欧国家普遍实行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通过集体谈判,以劳资关系双方共同协商的形式来确定集体合同,沟通意见,解决纠纷。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雇主组织组成的三方协调机制是西方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的基本格局和主要运行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决定的制度。二战后,西欧国家工会的地位和作用增强,这改变了单个职工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局面。工会参与涉及国家劳动立法和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定,为争取职工利益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为职工获得参与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四是建立相对公平的利益平衡体系。近年来,西欧国家企业雇员购买股票的现象开始增加,雇员持股,尤其是企业内部员工持股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缓解了劳资对立与冲突。
四、发展经济,提高全社会生活水平,扩大社会中间阶层
西欧国家在二战后将经济恢复和发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为市场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将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防止集中或垄断,对不正当竞争加以约束,主要目的是使经济有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在良好的发展环境下,西欧国家普遍经历了50、60年代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如德国50年代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达到了8.8%,创造了一个“经济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就业人口、劳动生产率和人均资本占有率均保持了高速增长。西欧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为保持社会稳定奠定了物质基础。工人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很多人成为企业的股东。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白领人士不断增加。接受过教育、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和设备、实行专业化规模经营方式的新一代农民成长起来,加入中等收入阶层的行列。社会结构由“金字塔型”转向“橄榄型”。中间阶层在法国占本国就业人口的40%,在德国占60%,他们是西欧国家进步和发展的主要受益者。因此,他们都希望维护自身已经得到的利益,由此成为社会的核心和稳定因素。
五、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二战前,西欧国家公共服务欠缺,穷人和富人的生活质量差距很大。二战后,西欧国家普遍加强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除了国防、内部安全、法律等广义上的公共产品以外,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道路交通、邮电通讯、文化、卫生、教育等。20世纪70年代之前,在西欧国家公共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和垄断。后来,随着公民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共服务逐步走向市场化,市场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有效和公平的规则,对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保证公共服务的规范和质量。西欧国家普遍建立了完善和良好的公共服务体系,如德国绝大多数中、小学,甚至大学不收学费,这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也上得起学,从而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命运。在住房方面,法国政府向贫困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以解决穷人的住房,德国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得到政府的住房补贴。西欧国家对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投入很大,绝大多数公共设施不以赢利为目的,收取使用费用极低,甚至有些设施是免费的,如德国国家博物馆每月有一个周末是免费开放的。这种做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公民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而且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稳定。
六、重视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公民公共道德水平,发挥媒体“减压阀”作用
早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法国的学校就开设了有关公民意识和义务的教育课程。法国初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而不是生产者,其基本任务是塑造民族的统一。现在学生在校除学习基本课程外,还要学习历史及社会学、政治学的基础理论。学生必须对社会问题有所了解,从小就学习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公共道德,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念。二战后,西欧国家新闻事业发展迅速,报刊、书籍、广播、电视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报刊反映不同的舆论观点,互相制约。西欧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公众舆论,民众的不同意见也可表达出来,使其能量和不满情绪能通过合法、温和的方式不断释放出来,以免矛盾激化。同时,媒体对政府行政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其警示作用也有助于抑制腐败行为的滋生。
事实证明,西欧国家在社会变革中逐步形成的缓解社会矛盾的上述措施和机制取得了一定效果。尽管西欧国家内部仍存在诸多矛盾,但二战以来基本上保持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从低收入向中等收入过渡,不仅是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在首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过程中,需要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调和整体推动,实现社会的自我完善,维护首都社会的安全和稳定。西欧国家的诸多做法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