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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变化下的中国“招工难”的成因及对策
张翼 刘影翔
文章来源于人大复印资料《社会学文摘》2012年第2期
摘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1年第6期
为什么中国会发生“招工难”?
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会直接影响到各地政府部门的劳动就业政策及企业发展战略。尤其是在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时, 必须关注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细究起来,“招工难” 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人口结构的变化,使“招工难”首先表现为总量供给增幅的降低。一方面近年来,在中国人口金字塔底部,年龄段越小,人口占比越低;中国人口不仅在收缩,而且处于快速收缩中。另一方面我国未来劳动力人口的增长额也呈现非常明显的下降态势。真正考察农村劳动力人口的年龄结构就会发现,绝大多数40岁以下的劳动力已经 “外出”务工了。现在,已经很难从农村再找到可以作为劳动力“蓄水池”的农民工了。二是劳动力供给结构的变化,强化了招工难问题的市场表现。事实上,现在的招工难是“普工荒”与“技工荒”的“双重荒”。 为什么大学生就业难而农民工又强烈地表现为短缺性的“用工荒”呢? 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劳动力的教育分流在很大程度上使“初中”文化程度劳动力趋于严重短缺,而中国制造业使用的劳动力,却主要是以初中阶段劳动力为主的年轻劳动力。三是劳动力市场对较低文化程度劳动力的需求仍然旺盛。四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加快,拉动了内地用工需求的增长。五是制造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对农民工缺少吸引力。六是东中西部各地农民工收入差距缩小,就近就地转移同样挣钱,因此很多农民工不愿意长距离流动。七是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易于促使农民工离职流动。尽管企业面临招工难困境多年, 但其并没有延长与农民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时间。只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身,并不能将已经雇佣的农民工稳定在企业之中。而且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往往是年底,合同到期之后,农民工又不得不回家过春节。这样,很多农民工在每年12月与来年1月根本就没有就业。这使企业难以完成生产任务,每年在春节后出现周期性的招工难。由于劳动力供给总量的下降,这种周期性发生的招工难会集中凸显。
如何应对“招工难”问题?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国2010年15—64岁之间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历史性地达到了74.5%的比重,这预示说中国已经达到了人口红利的峰值阶段。在此阶段之前,利用“廉价劳动力”维持的企业生产,能够得到新增劳动力的支持,在此阶段之后,廉价劳动力时代必将终结。 在这种情况下,为应对“招工难”问题,就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推进城市化水平,提高农民工的市民化率,以实有人口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中国之所以存在有史以来规模高达1.7亿左右农民工的跨区域流动,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户籍制度的约束。 在城镇与城市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集体排他性约束之下,城市与城镇没有将流入的农民工视为“永久性居民”,而是视为“暂住居民”并以“暂住证”使其与当地户籍居民相区别。城市在本质上,仍然将农民工只作为劳动力而未作为居民对待。面对企业的招工难,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政府部门在竭尽全力“调控”人口,但企业却在想尽办法招用农民工。具有调控偏好的政府与市场偏好的企业在对待农民工问题上的矛盾局面, 进一步强化了“用工荒”的社会影响。所以,在大城市地方政府难以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矛盾心理期,中央政府应该出台一系列措施,稳定“实有人口的城市化”水平,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城,以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以城市公共福利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均等化配置,提高流动农民工的市民待遇水平,加强城镇和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提升农民工对就业地的认同心理, 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与入托问题,使农民工能够安心就业,并增强农民工转化为产业工人的机制, 缓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城市的劳动力短缺问题。
第二,加强劳动部门的执法力度,优化用工环境,提升收入,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在企业层面优化了劳动环境,才可能既为企业积累技工数量,节约企业的培训成本与招工成本,也可以减轻农民工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转岗转业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使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更高的讨价还价实力。 如果雇佣农民工劳动的企业仍然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仍然签订的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每逢“年底年初”,用工荒问题仍然会频繁出现。
第三,国家应该通过切实可行的战略规划,指导东中西部之间的分工协作, 缓解东中西部之间在同一劳动力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央政府需要在宏观上指导东部地区转移出低技术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在新企业的审批与发展定位上,鼓励与支持引进先进制造业,着力发展对国民经济具有深远影响的装备制造业,使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分工协作,化解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在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方面的恶性竞争。而中西部地区承接的产业,也应该考虑未来的发展前途与中国劳动力供给的结构变化趋势, 有意识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与自动化水平,淘汰高消耗、低产出的企业。
第四,加速企业的工艺改造,提升劳动过程的自动化水平,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节约企业用工数量, 使企业岗位设计能够满足接受过中等和高等教育的劳动者的需要。
第五,对农民工的流动趋势与流动规模,进行信息监测。如果政府部门能够在信息提供方面,更为便捷地服务于农民工,在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信息桥,那么,农民工会极大地缩短择业时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用工荒问题。
第六,以市场竞争机制淘汰落后产能的劳动密��型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得益于世界产业的转移。为解决失业问题,我国政府也曾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沿海及其腹地移植。但在人口转变过程中,在中国劳动力人口的增长速度减缓过程中,如果继续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长,势必加重“用工荒”问题。因此,为适应中国社会从工业化初期阶段向工业化中期阶段的转变,就需要控制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兴建,也需要以我国为主、有选择地引进国外的生产流水线。
第七,继续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提升农民工的收入,建立常态培训机制,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
第八,进一步改革教育制度,尝试建立公平公正的升学制度,保护农民工子弟在流入地的受教育权,使农民工能够在城市安心就业。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原题为《人口结构变化与中国的“招工难”——基于劳动力供给、教育分流及收入变化等问题的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