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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关于数字社会的讨论常存在“正负效应论”,即以二分的方式评判数字社会的现状和未来,但往往模糊了对数字社会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的多元效应的讨论。对数字社会负效应的揭示,常将“算法控制”“全景敞视主义”等看作数字社会的整体特征,同样不利于认识数字社会的复杂性。思考数字社会之特征与趋势的重要路径是:摒弃“正负效应论”,将数字社会看作一种进行中的开放性力量和机遇,并探究数字社会多元效应得以发生的条件和机制。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社会/正负效应论/自我机遇
作者简介:王建民,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一、引言:“小D”的一天
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和趋势是社会生活的数字化。数字社会的发展不仅深刻地改变了宏观社会经济状况,也在深刻地形塑着微观个体的生活方式及自我观念。我们不妨从“小D”日常生活的一天谈起。
晨光初现,“小D”轻滑屏幕,关掉电子手表的闹铃,迅速起床穿衣,准备晨练。每天晨跑五公里的习惯,“小D”已经坚持了很多年。每天跑步的时长、距离、配速、轨迹,都通过电子手表记录下来,这使“小D”清晰地看到自己的健身成果,时不时地在社交平台分享瘦身的喜悦。
晨跑后,“小D”边吃早餐,边浏览手机新闻App的几个栏目,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定制化的新闻主题。天气晴好,“小D”决定利用周末时光开车到郊外转转。在手机地图搜索一番后,“小D”选定了30公里外的西山,并决定中午在山脚下的农家乐品尝秋日果蔬。不过,“小D”的新能源汽车电量已不足,好在地图显示途中有一处充电站,可免除后顾之忧。登山途中,一个远方朋友打来视频电话,商谈两人春节出游一事,朋友称旅游攻略已经做好,酒店、景点、行程等都已通过旅游App和电子地图完成了。
爬山回来,“小D”既兴奋又略有疲惫,到家后便倒头睡去。傍晚,“小D”在自助快递柜取了一件包裹,拍了个短视频告诉身在农村老家的母亲:“秋果已收到,味道很鲜美。”远在他乡也能品尝到老家的美味,幸福至极。门铃响起,快递小哥将热乎乎的外卖递了过来。晚饭后,“小D”阅读了两个小时电子书,又上传了一段白天登山的短视频,还不忘量下今日体重,记录在手机的健康App里……
“小D”是本文杜撰的一个人。与其说这是一个虚构的形象,不如说是数字社会中的个体“理念型”(ideal type),是数字化生活若干侧面在个体身上的集中体现。可穿戴设备(电子手表)的数据记录、电子地图的信息检索与定位、新闻和旅游App的定制化推送,以及电子书、网络外卖和视频日志,等等,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在较为发达的城市中尤为如此。无论我们是否喜欢“小D”这样的生活方式,难以否认的是,它已成为当代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社会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数字技术的日常化应用,一些统计数据反映了我国数字化生活的快速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44亿,占网民整体的93.4%。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88亿,占网民整体的87.8%;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8.72亿,占网民整体的86.3%;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12亿,占网民整体的80.3%;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7.60亿,占网民整体的75.2%;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4.69亿,占网民整体的46.4%。和2020年的数据相比,这些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可能略显抽象,不过,它们实际上是无数“小D们”日常生活的总体呈现。
对于“小D们”的“数字化生存”,往往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化技术束缚了普通劳动者和消费者的自由,工作和日常生活的数字化往往是数字监视与控制的过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数字技术和以往的很多技术一样,尽管其兴起之初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它同样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希望,其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来化解。本文认为,从正反两面思考数字社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数字时代社会变迁的新趋势及其存在的问题,但往往陷入一种“对立”思维,反而模糊了对数字社会之丰富性和复杂性的思考。本文试图在数字社会的多维结构及机遇的视野下讨论其特征及影响。
二、数字社会“正负效应论”及其限制
关于数字社会的讨论,可以追溯到关于网络信息技术及其影响的研究上。尼葛洛庞帝积极地认为:“数字化生存之所以能让我们的未来不同于现在,完全是因为它容易进入、具备流动性以及引发变迁的能力。”相类似地,卡斯特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已成为资本主义系统进行再结构这一基本过程的手段。海曼效仿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命题,撰写了《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一书,指出黑客伦理(Hacker Ethic)是基于娱乐、激情、共享和创造价值的思维方式和哲学,黑客代表一种充满激情和创造力的态度。与尼葛洛庞帝、卡斯特和海曼较为乐观的态度不同,希勒指出:“数字资本主义没有消除,反而助长了长期困扰市场制度的种种弊端:不平等与以强凌弱。”
尼葛洛庞帝、卡斯特的上述著作分别英文出版于1995年和1996年,希勒和海曼的著作分别出版于1999年和2001年。彼时世界范围内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还处在网络化发展的早期阶段。如,美国电商平台亚马逊(Amazon)1994年成立,易贝(eBay)1995年成立;中国的腾讯公司1999年推出QQ,阿里巴巴公司在这年也刚成立。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技术开始突飞猛进地发展。美国社交平台脸书(Facebook)和推特(Twitter)分别在2004年和2006年成立,出行平台优步(Uber)2009年成立。再看中国,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2003年成立,京东公司2004年开通电子商务平台京东商城,腾讯公司2011年推出微信,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美团2011年成立,出行平台滴滴2015年成立。
无论就全球范围还是中国自身来说,数字化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趋势是越来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紧密结合,或者说,数字化平台、数字化技术人员与数字化产品用户及普通消费者之间交互影响增强。前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数字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技术与社会互构的意义上,数字技术创新带动了社会创新,“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社会创新中的广泛应用,数字技术与社会创新正在趋向融合,形成以数字解决方案应对社会挑战的数字社会创新,这些数字解决方案通常既是技术创新也是社会创新”。在这个意义上,数字技术将带来积极的社会变化,就像尼葛洛庞帝2016年在《数字化生存》20周年中文纪念版序言中所表达的:未来的数字化世界“将滋养心灵抵御无明;分享繁盛;以合作取代竞争”。
与此同时,对数字化发展引发的问题的讨论也日益增加,关于外卖骑手的研究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2020年9月,一篇题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在网络空间引发了热烈讨论。该文指出,智能系统会最大限度地取代人脑,从顾客下单的那一秒起,系统便开始根据骑手的顺路性、位置、方向,决定派哪一位骑手接单。如果“骑手们”的超时率高于3%,站点的评级将会下降,整个站点的配送单价也会下降,超时带给骑手们的不仅是收入的损失,还有精神上的二次伤害——他会变成团队中的一根刺。在此过程中,系统对骑手进行严密而细致的记录和监控,骑手则受到平台和消费者的多元控制。数字技术的影响体现在,“数据化控制”将平台企业的劳动过程纳入可计算程度,实现对劳动过程的高度控制和精准预测,也带来对劳动过程的步步紧逼等问题。
关于外卖骑手的研究往往揭示了数字技术造成的异化劳动状态,即数字技术的客观逻辑往往与资本的逐利逻辑相结合,对普通劳动者带来“监视”“控制”甚至“剥削”。关于外卖骑手的研究之所以被广泛关注并引发热烈讨论,除了其所体现的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存处境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城市居民几乎每个家庭都经常和外卖骑手或一般的快递员“打交道”,对他们如此“熟悉”,却又非常“陌生”,似乎很了解他们却又感觉相隔遥远,他们是“熟悉的陌生人”,但无论是否了解,似乎人人都能对其评论一番。二是快递员群体是数字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比较容易接触和研究的群体,和程序员群体相比,“成为快递员”更容易,对其进行参与式研究也相对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经济和外卖行业只是数字社会的一个侧面,但人们在讨论时往往不加区分地将“监视”“控制”等特征,等同于数字社会的一般特征。其问题在于,一方面,社会数字化是一种整体性现象,如电子银行(网络理财、网络支付等)、电子地图(地点搜索、定位,距离及时间估算等)、智能家居(扫地机器人、家具家电的智能控制等)、智能出行(网约车、酒店预定、行程规划等)、网络医疗(预约挂号、在线问诊等),都属于数字社会的组成部分,以部分问题(如算法控制)评判整体问题,会有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之弊。另一方面,数字化生活的多主体性(数字平台、程序员、普通劳动者、平台用户、消费者等)和连通性,决定了数字化生活的复杂性,对其进行总体评判往往会顾此失彼。例如,外卖行业的兴起带来系统对骑手的“算法控制”,但同时也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方便了无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另外,数字社会包含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多维特征,“算法控制”尚无法代表数字社会的核心逻辑。
总之,关于数字社会及其影响的讨论,往往存在“正效应—负效应”二元(对立)的立场,本文统称为“正负效应论”。这种讨论方式往往以举例的方式罗列数字社会的一些积极影响或消极影响,但就像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一样,这样的二分法实际上并没有揭示数字社会的多维性、复杂性及社会效应的差异性。而且,“正效应”或“负效应”体现在不同的领域、地域、组织或群体上往往也千差万别。此外,数字社会是一个“动词”,它经历了基础发展时期、门户网站时期和移动互联网时代,当前的数字化转型则代表了从信息的数字化向算法社会的人和社会的全面数字化转变。数字化的不同阶段,往往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阶段的特征往往无法彼此代替。因此,讨论数字社会的特点及后果的方向之一,是构建数字社会的类型与层次的分析框架,避免囫囵吞枣地制造对数字社会的刻板印象。
三、数字技术的多维性及其社会效应的差异性
讨论数字社会的性质与构成,需要基于对数字技术多维性的分析。就数字的社会性强度或数字技术体现的社会属性(社会关系、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等)的强度而言,“数字”至少体现为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体现为对代码进行编写、处理、加工、分析的数字,最典型的活动是计算机编程。为了使计算机能够理解人的意图,需要将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手段通过计算机能够理解的形式发布“指令”,使计算机根据指令完成某种特定的任务,这种人和计算体系之间交流的过程就是编程。显然,这是数字技术不同于蒸汽技术、电气电力技术的突出特征,也是“数字社会”的核心物质基础。
第二,作为连通媒介的数字,表现为数字的网络化所带动的互联网和物联网发展,人们常用的术语是“万物互联”。我们常说的互联网,即通过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将信息瞬间发送到相隔千万里的人手中,而信息与信号的本质是数字。
第三,作为生产资料的数字,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相较而言,在第三次工业革命浪潮中,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信息,表现为通信网络传输的资讯、文本、资金流、影像等,生产力的进步得益于信息处理与沟通技术的进步。而正在进行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中,改变世界的是数据化。数据化以网络化为基础,并将网络化的组织形式以更加丰富、广泛、深入的数据面貌呈现出来。社会生产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在被数据化改造,数据也成为当今社会重要的生产资料,社会中的生产、交往与权力都在被数据化改造。
第四,作为控制手段的数字,体现为作为生产资料的数字并不是平均化的资源,而是存在占有多寡的不同,进而存在“数字独占”或“数字垄断”的问题。就算法而言,“由于算法自身的不完备性,算法在运行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独裁、算法战争的隐忧”。“无论从宽度还是广度而言,数据的延伸速度都非常惊人,但有些会对我们产生重要影响的信息却只有局内人才能获得。”这使算法可能成为制造权力与利益的差异、区隔甚至冲突的手段。
第五,数字可以成为赋权增能的媒介和手段。在国家治理层面,互联网“让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赋权”,国家能够提升其治理水平,而提升了水平的治理对社会有益。政府数字化转型不仅促使数字技术嵌入政府科层制以推进治理结构再造、业务流程重塑和服务方式变革,还构建着新型的政府—社会关系、政府—市场关系,以支撑数字社会建构及数字经济发展。在个体层面,前文提及的电子银行、电子地图、智能家居、智能出行、网络医疗等,极大地促进了麦克卢汉所言的“人的延伸”,尽管不同群体间的“数字能力”存在较大差异。
基于上述对数字之社会性强度五个方面的讨论,可以发现,前文提及的关于“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的研究,主要揭示的是数字技术的第四个方面,即占有或垄断数字技术会带来对个体的束缚,制造甚至拉大社会不平等。在这方面,有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即借鉴福柯的“全景敞视主义”(panopticism)概念,以“数字全景敞视主义”讨论“数字权力”,认为数字权力支配着数字网络的行为者和用户的行为,用户行为痕迹所组成的大数据网络已经成为数字资本,而大量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公司获取利润的方式,也已经从销售软件和应用变成了对大数据网络的直接支配。这一观点往往成为数字用户和消费者的“自证预言”,将沉溺于手机短视频甚至电信诈骗都归于全景敞视的数字权力支配。不过,福柯研究西方现代监狱诞生时所运用的全景敞视主义概念,是一种基于18世纪欧洲的历史背景尤其是政府的瘟疫应对和城市管理实践的社会历史分析。缺少这种社会历史分析,便可能将街道、楼宇、广场等各处的监控摄像头以及网络平台对用户使用痕迹的采集统统称为“全景监视”,落入“泛权力论”的窠臼。
总体来看,数字技术所构造的是一个包罗多个维度和层面的结构性力量,其多层次性和变动性,使得数字社会本身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无论它带来正效应还是负效应,都是一种“机遇”。就技术与社会的互构关系来说,技术施行的对象在对技术的适应、吸纳乃至转化的能力上存在差别,可能发生被数字技术“侵蚀”的后果,也可能将数字技术与已有禀赋相结合带来发展机会。例如,邱泽奇和乔天宇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研究指出,电商技术在乡村的确制造了技术门槛,带来了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但有利的乡村内部社会环境可以消解技术变革自然逻辑的消极影响,为数字技能弱势农户提供发展机会,甚至缩小其过去累积的贫富差距。被冠以“困在系统里”标签的外卖骑手,也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应对和“反抗”策略,以降低客户投诉的风险、缓解自身的身心压力。尽管快递员的“策略”可能还只是一丝微光,但意味着一种出路和可能性。
总之,关于数字社会的批判性讨论,可能对受众有一定吸引力,但这种吸引力往往源于受众的自我纾解需求,而非对数字社会的理性认识。将对数字社会的讨论,建立在数字和数字社会的多维性以及数字技术与社会结构的互构性之上,更有利于认识数字社会的复杂性和开放性。
四、数字社会中“自我的机遇”
前文曾提及,数字化发展的重要特征是数字技术的日常化应用,即高度渗透在个体衣食住行的细微之处,特别是在算法技术越来越精密的情况下,个体往往“被动”地接收大量信息,如浏览如何开车的视频会经常看到同类视频,搜索育儿书籍便会收到大量相关的信息推送,因推送的信息具有“私人订制”的特点,所以表面的“丰富”实际是“单一”,这就是桑斯坦讨论的信息茧房(information cocoons)现象,即人们往往喜欢自己选择的信息和令自己愉快的信息,对信息的需求往往是个性化而非全方位的,长此以往,就会把自身束缚在像蚕茧一般的“茧房”之中。
表面上看,算法技术确实使个体陷入了信息茧房。不过,值得讨论的是:首先,关于信息茧房是否存在尚未达成共识,一方认为信息推荐技术限制了用户选择的范围,减少了信息偶遇机会,使用户逐渐习惯于推荐的信息内容,从而形成了信息茧房;另一方则认为,信息推荐技术只会提高用户获取和利用信息的效率,增加用户信息环境的稳定性,这也正是用户所希望的信息获取状态,因此信息茧房是个“伪概念”。其次,如同所有技术的社会效应的差异性一样,同样的算法技术在不同群体中的效果是不同的,即便存在信息茧房现象,单纯的批判可能意义有限,研究和思考其运作机制及效果差异性更有利于提供应对之策。
本文认为,讨论算法控制或信息茧房之类的问题,重要的前提是分析数字技术发展的整体趋势,即在数字社会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发展脉络中审视数字技术及个体的处境。总体而言,Web1.0阶段以浏览器、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等应用的蓬勃发展为主,这一阶段表现为物品(商品)的数字化。在Web2.0阶段,博客、社交媒体等兴起,网民成为内容的生产主体,这一阶段个体的生活开始了初步的数字化。在移动互联网阶段,个体通过各种类型的应用软件和穿戴设备将自身的生活(行为、语言、生理信息等)全方位数字化,走向了人的整体数字化。而在智能物联阶段,也就是物联网阶段,人的生活、工作场景(如办公生产场所、家庭生活场所、交通运输场所等)不断被数字化,这一阶段将走向社会整体的数字化。所以,网络社会向数字社会的转型在于数字化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和加强。在最新的阶段,也就是人们所说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智能化浪潮阶段,数字技术对日常生活和微观自我的影响将更加彻底,既会改变人的工作和生活,也会重塑人的思维方式和自我意识。如李彦宏等所言:“智能革命是对生产、生活方式的良性革命,也是对我们思维方式的革命。”
在微观层面,数字技术使人重新认识自我,产生出吉登斯所言的“生活指南”。吉登斯曾称社会学是一种“指南”,而或多或少带有一定专业视角的较为通俗的“辅助性知识”也是“指南”,如“膳食指南”“减肥窍门”“健康小贴士”“心理人格测评”等。这些指南不是简单的日常生活附庸,而是日常生活较为基础的组成部分,是人们用以应对现代性生活困境的手段与策略。虽然这些指南是细微而琐碎的,但人们对这些指南的选择与运用,却体现了宏观社会变迁与个体日常生活的交互影响。
吉登斯所说的“生活指南”体现了现代性生活的反思性特征,这同样适用于日常生活数字化和智能化的状况,涉及身体管理、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知识获取和认知重塑多个层面。例如,(1)在运动和健康方面,个体通过可穿戴设备记录跑步数据和睡眠状况,甚至据此形成对自我健康状况的认知。有研究指出,为了实现身体数据的改善,青年跑步者学习使用科技设备,最终了解和管理自己的身体,提高身体资本;青少年群体还会通过跑团、社交媒体等渠道展示身体数据,拓展自己的社会资本。(2)在饮食方面,准备用餐的人用智能手机选餐厅、点菜并进行点评或在社交平台分享消费体验。(3)在出行方面,网约车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旅行者通过移动互联网规划出行路线和地点,以提高效率并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4)在知识获取方面,在网上商城搜索图书时会收到大量相关信息;通过搜索引擎可以瞬间获得大量知识以自我解惑;语音识别软件可以快速将声音转化为文字或将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5)教师可通过手机应用快速批改标准化作业,部分地从繁杂的任务中解放出来。(6)网络空间的图文视频日志记录了一个数字化的“我”,形成个人专属的“档案馆”。(7)一些没有机会接受过学校教育的老年人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了解丰富多彩的世界,甚至参与其中,等等。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其实包含着前沿的人工智能技术。
尽管我们会在一定程度上遭遇“数字监视社会”,并据此反思“数字化自我”的异化处境,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数字化也塑造了个体生活的丰富性和开放性。用吉登斯的话说,这是一种“再技能化”的过程。数字化、智能化时代自我反思性的“成就”,不仅在于我们在多大程度上认清了数字社会的正负效应,而是能够在多重效应中学习和做出自己的选择。如夸蒂罗利所言:“既然数字世界已无可避免,我们就必须掌握它,不迷路,完全自觉地使用数字世界的工具。”因此,拥抱“未来已来”的数字化智能化时代,不是要把每个人变成“数字人”,而是不断感知数字技术对自我提升的机遇和限度。
需要指出的是,在作为代码、媒介、生产资料、控制手段、赋权手段的数字的不同层面,“自我的机遇”的实现程度不同。也就是说,接触和使用数字技术相对容易,而化解数字技术的控制并通过它赋权增能则存在社会差异。当然,“机遇”不是必然的结果,而是一种可能性,其中的难题也许不是数字技术的用户或消费者能够自行解决的,而需要法律、政策、制度等多方面的供给。或许可以说,社会生活的数字化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场已经开始但远未结束的考试,我们应该采取的态度不是拒绝这场考试,而是认真做好每一道题。
五、结语
讨论数字社会的特点及后果,需要超越“正负效应论”,构建关于数字社会的类型与层次的分析框架。本文根据数字技术体现的社会属性的强度,主要从“代码”“媒介”“生产资料”“控制手段”“赋权手段”五个方面讨论了数字化或数字社会的多重效应。其中,体现为“控制手段”和“赋权手段”的数字化,可视为作为“生产资料”的数字化所衍生的不同后果。这是就“数字”而言的。另一种思路可以从“人”入手,即从主体(谁在开发和使用数字技术)、对象(谁是数字技术作用的对象)、过程(数字技术的开发者和所有者怎样使用数字技术)、后果(数字技术的运作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其社会差异是什么)来思考数字化及其影响。
对数字化进行分门别类的讨论,对于我们认识数字社会的意义在于:其一,数字技术的专门化程度越高,越容易带来技术独占、数字鸿沟和数字技术的支配性后果。其二,在缺少数字技术约束和用户保障的情况下,数字的资本化程度越高,越可能带来数字平台和开发者对数字的垄断。其三,数字技术的使用者和数字经济的普通劳动者的自主性(技能自主性、职业自主性、利益表达自主性等)越弱,越可能受制于数字技术的支配,导致数字作为“赋权手段”的作用难以发挥。由此可以推知,化解数字化负效应的做法不是简单地给出批判意见,而是辨识其发生的条件和机制,并在法律、政策与制度等多个层面加强对“社会”的建设和保护。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7期/《新视野》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