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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交往方式的变化,传统的社会信任模式遭遇严峻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数字信任作为一种包括技术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在内的综合信任应运而生。本文以百度超级链为例,通过搭建数字信任的建构模型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探究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数字信任的建构机制。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在信任关系中扮演着被信任者和第三方两种角色,通过主观建构和客观支持两个途径建构出数字信任。本研究的政策意涵在于,政府及社会要充分发挥区块链技术在信任建立中的积极作用,构建适应技术迭代的现代社会信任体系。
关键词:数字信任/区块链技术/主观建构/客观支持
作者简介:徐延辉,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教授、博导;吴世倩,百度公司区块链系统部产品运营专员。
信任是经济交易的基础,也是社会关系的黏合剂,缺乏信任的社会将变成一盘散沙。在传统农业社会中,社会信任是由血缘、地缘关系构建出的人际信任;进入工业社会后,随着货币等“信用凭证”的出现,产生了由法律制度规范的系统信任;而今,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数字信任也进入了大众视野。数字信任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的信任,其中区块链技术是备受关注的一种新型技术。数字时代迎来了信任模式的新形式,目前对于数字信任及其建构机制的研究有较大发展空间,尤其缺乏典型案例研究。本研究拟以百度为个案,从经济社会学视角出发,探讨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数字信任建构之间的关系。
一、社会信任研究及其进展
(一)信任及其模型建构
信任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学术界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经济学、心理学、社会学、医学以及计算机科学等学科都有相关研究。经济学领域将信任视为交易的前提,即市场经济活动必须建立在社会习惯和道德的基础上,脱离了公共秩序和道德约束的交易会丧失其价值。社会学则将社会信任拓展到整个社会层面,提出信任与社会结构有关,信任可以建立在制度、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基础之上。从心理学角度看,信任是在风险情况下,信任者对被信任者将做出的行为所怀有的一种积极预期的心理状态。如果一个主体信任另一个主体,那么意味着信任者愿意受被信任者行为的影响,并期望被信任者采取对信任者有重要意义的具体行动,无论信任者是否能够监督或控制被信任者,因此信任是信任者在特殊情况下对被信任者的能力、诚实、安全和可靠性经过权衡产生的一种积极信念。简而言之,信任是交易主体对交易对象的一种善意的期待,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所怀有的善意行为的主观信念。
影响信任的因素有很多。为了预测信任行为的发生机制,一些学者提出了信任模型概念。信任模型是对实体间信任进行度量、计算和评价的方法,是对信任关系进行度量和预测的工具。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中,有学者通过数学化、定量的手段构建一种信任计算范式作为信任模型,例如唐文和陈钟运用模糊集合理论建立信任管理模型,通过函数、集合和向量定量描述主观信任,演算推导信任关系。Josang和Ismail使用贝叶斯模型将二进制评级作为输入,通过统计和更新β概率密度函数计算声誉分数来研究信任。Gil和Ratnakar提出一种反馈机制,以单个用户收到的反馈平均值作为依据,测量信息源的可信度。
信任建构模型中较有影响力的是McKnight等人提出的初始信任模型,解释和预测了电子商务背景下客户对电子卖家的信任以及Li等人提出的技术信任形成模型(Technology Trust Formation Model,简称为TTFM),解释和预测人们对特定信息系统的信任。这两个模型都使用了Fishbein和Ajzen创建的理性行动理论(Rational Action Theory)来解释人们如何对一个陌生的实体产生最初的信任,并将信任的产生条件整合到理论框架中,借此方式可以有效地预测人们的信任发生机制。
社会学的信任模型一般以描述性和概括性为主,较少采用定量分析方法。有学者以行动者网络理论为分析框架,提出信任关系的构建要经历四个阶段:对信任危机的洞察、信任主体的动员、信任要素的整合和信任体系的构建,而数字时代如何理解信任亟待社会科学去探索。
(二)数字信任研究
随着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社会信任也呈现出新的特征。卢曼提出了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两个概念,二者分别指向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关系和人们对群体、制度或组织机构的信任。陈凡、蔡振东将社会信任归纳为人际信任、系统信任和技术信任三种类型,其中技术信任即强调在强技术参与的后工业社会中技术的重要作用。技术信任是用户对技术属性的一种评价,反映了人们对技术能够实现其客观信任属性的一种信念。
数字信任与技术信任关系密切。数字信任是指利用技术手段而全部或部分建立的信任。数字信任是用户对人员、技术和流程创建安全数字世界的能力所表现出的一种信心,即用户相信可以通过在线程序或设备获得安全保障。在数字信任的产生机制上,有一些学者认为技术本身即可带来一种基于对算法、系统和技术产生的信任,或是认为信任源于可以客观化衡量的技术和计算系统。由于数字信任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尚无统一界定。参考已有研究,本文将数字信任定义为使用技术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技术为媒介,使用技术的用户对技术系统产生的信任;二是以技术作为第三方,不同的个体、组织在技术保障下双方或多方建立起来的信任。数字信任是一种综合信任,包括技术信任、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在数字信任建构过程中,数字技术既是直接信任的对象,也是信任建设过程的中介。
梳理数字信任研究可以发现,学界普遍认同在数字信任的建构上,技术的作用不可或缺,然而,关于技术建构信任的具体机制和理论探讨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学者认为,数字信任的建构机制包含硬信任与软信任两个途径,其中硬信任机制包括安全保障、制度设计,软信任建构机制包括数字社会资本、在线信誉系统、透明与回应以及结果满意。也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发生演化,区块链技术的诞生带来了分布式账本,建构了一种基于技术的数字信任。区块链带来的技术创新使其兼具约束力和可信任性,数字信任便据此建立。在技术影响下的数字时代,信任建构机制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不同技术介入所产生的不同社会影响尚需进一步研究。
(三)区块链与数字信任研究
区块链技术是指一种按时间顺序进行数据储存的链式数据结构,在本文中区块链技术以一个技术主体的形式出现,以其特点分析为主,不去探讨底层技术的逻辑结构。虽然区块链技术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但了解其如何运营的人并不多,因此我们使用通俗形象的语言来描述,区块链技术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共享的网络账本,每个区块就是记录在账的内容。区块链技术的新颖之处在于:以往为保证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记账可信性的办法是寻找第三方公证人,例如钱庄和银行等等,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没有权威机构的参与下,让大家共享记账,且账本的准确性由算法而非某个权威机构来决定。
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被誉是继蒸汽机、电力、信息和互联网科技之后,引领第五次颠覆性革命的核心技术。区块链的技术特殊性和信任属性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区块链在一定程度上创造了信任,并且它为培育社会信任营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进而增加了人类社会的福祉;有人认为区块链技术产生的信任机制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甚至可以解决人类千百年来的信任难题,让万物在创造信任的“机器链”上自动运转。面对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有学者提出基于区块链技术而产生的共识信任,可以提高疫情隔离期间公共服务和市场交易的可获得性、可持续性和便利性。
虽然学界注意到了区块链技术与数字信任构建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是现有研究未能明确提出区块链技术与数字信任建构的模式,并且缺少与现实相结合的应用案例研究。本研究拟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百度为个案,从区块链技术的实际应用中获得第一手资料,探讨区块链技术应用如何构建出数字信任。
二、数字信任模型与理论基础
(一)信任模型建构及研究进展
为了分析技术对生活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影响,Davis运用理性行为理论提出了技术接受模型(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简称TAM),用于解释计算机技术被广泛接受的社会原因。技术接受模型提出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感知到的有用性(perceived usefulness),反映个体感受到使用一个具体的系统对其工作业绩提高的程度;二是感知到的易用性(perceived ease of use),反映个体感受到的使用一个具体系统的容易程度。
随着技术的发展,针对信息系统中的信任研究引起了更多的关注,技术介入的信任模型最初只是将简单的信任结构纳入考虑,关注的重点是电子商务和虚拟团队环境中的人际或组织间信任。TAM模型提出之后,技术与信任模型的研究领域主要沿着两条脉络推进:一条脉络是在技术接受模型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入信任因素作为技术介入下信任模型的探讨,例如Gefen在其研究中,以亚马逊购物网站(Amazon.com)为研究对象,使用技术接受模型和电子商务的熟悉与信任模型(Familiarity and Trust Model)对消费者的网上购买意向进行研究。熊焰及李阳运用中国电子商务顾客的经验数据,在技术接受模型的框架上纳入信任因素构建模型,利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方法对模型的结构因素,比如“感觉有用”“感觉容易使用”“信任”“使用意图”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另一条脉络是结合理性行动理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简称为TRA)以及实证研究归纳出的信任模型开展研究,包括McKnight等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提出的初始信任模型和Li等人提出的技术信任形成模型。McKnight等人将信任区分为信任信念和信任意向两种类型,其中信任信念(Trust Beliefs)是施信者的主观意愿和信仰,即相信第三方及其行为是善意的、诚信的和可预测的;信任意向(Trust Intentions)是指施信人愿意基于信任信念而采取行动。信任信念是施信人对信任的信仰。一旦施信人持有该信念则更容易产生付出善意行为的意愿,信任信念可以促进信任意向的形成;信任意向将驱动施信人实施相应行为。模型如图1所示。
Li等人在技术信任形成模型(Technology Trust Formation Model,简称TTFM)中,将信任的建构分为四个层面,即人格信任(Personality Trusting)、认知信任(Cognitive Trusting)、计算信任(Calculative Trusting)和制度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ing)。其中人格信任指的是信任者基于人性的信心而产生的积极期待,暗含的假设是:信任者假设其他人是正直的和可靠的,并且假设与人打交道会产生更好的结果;认知信任是指信任取决于通过搜集信息而获得的知识、看法和判断等;计算信任是指对交易/互动行为积极或消极后果及其发生概率进行衡量,基于衡量而产生的信任;制度信任包括结构保证与情境正常,结构保证是指通过法律手段、担保、政策、承诺或其他正式协议等保障措施以促进成功,情境正常是指信任者相信由于情势不变而产生预期的理想结果。TTFM模型的具体结构如图2所示。
(二)数字信任模型建构
信任模型研究尚未形成一种系统的信任形成综合模型。由于区块链技术使用主要涉及使用者和技术系统两大方面,本文在数字信任模型搭建过程中,参考Li等人提出的TTFM模型和初始信任模型,从主观建构和客观支持两方面探讨数字信任建构过程,其中主观建构包括人格信任、认知信任两个渠道,客观支持包括制度信任与情境层面。首先,在人格信任层面,TTFM模型中信任者和被信任者均为人,而区块链技术的介入,让信任关系主体中的被信任者从人转向技术,降低了被信任者风险,提高了信任度,形成人与技术之间的技术信任,成为数字信任建构的第一个渠道。其次,在认知信任层面,TTFM模型中认知信任由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信任者所接收的信息都是二手信息。而区块链技术的介入建立了在线可信平台且实现数据的共享和透明化,让认知信任转变为基于共享知识上的共识信任。第三,TTFM的理论基础是理性假设,计算信任建立在二手知识即人们搜集知识、加工知识的基础上,而区块链技术的透明化和共享机制,可以使信任者获得一手知识,所以在本研究的数字信任模型中剔除了计算信任这一维度。最后,TTFM模型中的制度信任包括结构保证与情境正常。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情况即目前较少涉及法律政策问题,我们可以假设结构正常,因此本研究只关注情境正常维度,情境正常通过安全保障系统来实现。
结合前人研究,提出数字信任建构模型如下图3。
三、案例选择与研究路径
(一)案例研究方法
数字信任建构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数字信任的建构机制问题是一项探索性研究,适合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本文以百度超级链平台作为典型案例,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方法探讨数字社会信任建构问题。
区块链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区块链1.0阶段。技术应用于数字货币,包括比特币和莱特币。在此阶段,区块链技术作为数字货币底层技术,其价值尚未被发现,人类参与区块链技术最重要的形式就是数字货币的买卖。第二,区块链2.0阶段。在1.0数字货币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协议,使区块链具有可编程性,允许更多的金融领域实践和流程,但区块链的应用仍然集中在金融行业。第三,区块链3.0阶段。在技术价值被发现后,从2018年开始,区块链技术已经从货币金融延伸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医疗、司法和物流领域。大部分互联网企业都是在此阶段加入区块链布局。目前区块链正处于技术推广和应用的3.0阶段,这也是区块链技术对数字信任产生建设性的影响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技术通过多种应用方式影响社会,技术逐渐嵌入社会制度。
研究案例中的区块链布局阶段正好与区块链3.0阶段相吻合,可以更好地分析区块链技术在推广和应用中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因此,选择百度超级链作为典型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研究价值。目前能将区块链技术这种前沿技术做到平台化、盈利化的企业依然是少数。区块链技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事物,是一项局限于少数技术主体的小众技术,例如区块链产品相关的程序员、运营人员、销售人员等,公众对区块链的认知一般停留在虚拟货币阶段。而百度超级链应用广泛、技术先进,覆盖30多种应用场景,是由百度100%自主研发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在不同行业中百度超级链有许多典型案例可供参考,对区块链技术与数字信任建构具有较强的启发性。作为国内早期入局区块链技术的互联网公司,百度的区块链平台已经布局多年,整合了云计算资源、部署、交付和安全系统能力,能够将可信存证、可信金融和可信安全数据等输向金融、物联网、医疗等行业,构建跨行业的可信生态。
本文的研究方法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扎根理论对已有案例文本进行编码。扎根理论是Glaser和Strauss提出的一种非常具有系统性和灵活性的质性研究方法,它从原始资料出发,对编码提取概念,构建理论来描述某些现象或解决问题。为了开展研究,我们从百度官方发布的材料中收集了一些与区块链业务发展相关的公开案例文本,获得了由百度区块链团队提供的精选案例资料共计23000字。这些资料包括智慧金融、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农业、数字营销、产教六大领域,涵盖多类企业的25个案例文本。我们将案例进行分类整理,并对11个案例进行编码,如表1所示。
其次,采取参与式观察方法收集资料。在秉持研究伦理的情况下,经过百度区块链业务运营人员的许可,我们加入了百度超级链对外开放的官方社群,在群里观察成员对于区块链技术与信任相关的描述性话语及观点讨论。
最后,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收集资料。使用半结构式访谈方法可以根据受访者的回答深入挖掘相关信息。本文的访谈对象均为区块链从业者,包括区块链运营者和开发者等等,受访者基本信息如表2所示。
(二)研究过程与研究路径
以百度超级链为例,通过分析区块链在各个领域的应用及其技术特征,将推动数字信任建构过程的关键性因素,比如数据共享、去中心化、透明化和可追溯性等关键词提炼出来,结合本文构建的数字社会信任模型,揭示这些概念与数字社会信任之间的内在联系。在研究过程中,我们将这些概念与人际信任和技术信任相结合、认知信任与共识信任相结合、技术信任与制度信任相结合,从主观信任建构和客观技术支持两方面入手,呈现数字社会信任的建构过程与建构机制。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主要追寻两条主线开展研究:一是从区块链应用案例本身的文本出发,分析区块链技术与数字信任的建构途径;二是从个体感知的层面出发,探讨个体对区块链应用在信任系统建构上的感知和想法。具体研究路径如图4。
四、从传统到现代:信任模式的数字转向
(一)从人格信任到技术信任:风险性降低与可信度提高
传统的人际信任是建立在对人性的信任基础上,包括对人的能力和诚实品质产生的信任。在区块链技术的作用下,数字信任建构途径之一即是将区块链技术作为被信任者,个人或组织作为信任者,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转移为人与技术之间的信任,将人格信任重构为技术信任。以技术作为被信任者建立的信任关系,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有助于信任者形成主观的信任倾向。
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访谈对象对于区块链技术评价较高,对区块链的信任属性持有积极态度,认为区块链作为客观存在的技术比人性更有可信度。“技术在设定了一个固定算法之后,交易是在排除了各种外在因素影响之后得到的相对客观的结果。而人际交易行为本身就包含了人这一夹杂着各种主观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很难保证绝对的客观公正,比如说感情倾向、利益相关等问题。”(小A)区块链技术的信任属性来源于其作为一种新的算法,将社会信任寄托于技术,可以规避由被信任者主观情感倾向及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失信风险。在面对技术可信还是人更可信的问题时,受访者均认同技术可以排除主观情感的影响,认为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客观性,可信度也会更高。
信任的产生和发展涉及不确定性、信任者与被信任者的易损性。一个人(甲)是否信任另一个人(乙),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对乙方失信可能性的评估,二是甲方对失信的承受能力,即甲方的相对易损性。以区块链技术作为信任者,与人相比在易损性上有大幅度的下降,与已有技术相比,区块链在可追溯、难以篡改的情况下信任属性也更为突出,例如传统的电子储存证据方式具有较大的易损性,而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可以让电子数据等得以不可篡改的形式保存,为电子证据的可溯源提供了基础条件。“以区块链底层技术支持为基础,在电子证据产生时即以哈希值(一种加密的计算机函数数值)形式提交平台进行安全传输和存证,可有效解决电子证据易篡改、易伪造、取证难、认定难等问题。”(A2)区块链技术带来的社会效益越来越明显,使得区块链成为可信数字资产的存储载体,例如在商品交易、摇奖业务方面的应用。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既可以规避人为因素带来的风险,又可以优化已有技术的信任,两个功能均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作为被信任者提高了不易损性而实现的。信任是在一种风险情境中,个体以一种假定对方也将以期待的相应方式而行动的意愿。风险是信任中的一个关键因素,在数字时代,风险因素对于信任关系的影响更加突出。作为被信任者,区块链技术一方面可以增强可预测性,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易损性,从而增加信任程度。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很好地满足了人们在信任关系中对风险管理的需求,使信任难题得到较好的解决。总的来说,区块链技术因其信任属性将人与人之间的人格信任转移为人与技术之间的信任。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具有难以篡改和可追溯性,将其作为被信任者的易损性大大降低,可以通过提升信任者的主观信任度而促进数字信任的形成。
(二)从认知信任到共识信任:可信平台建立与数据共享
信任的产生始于被信任者拥有一种客观的、内在的可信性。信任的产生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是被信任者具有可信性,并通过外部线索以传递可信性;其次,信任者接收到外部线索,基于感知到的线索和内在信念,信任者对被信任者产生信任,信任关系由此建立。认知信任是信任者基于外部信息的接收和加工过程而产生的主观判断。在传统社会,这些外部信息大多属于二手信息,包括声誉、他人评价、刻板印象等等。Shanker等人在一项对虚拟团队信任的研究中发现,受访者对其远程团队成员以前参与项目的二手知识进行了声誉和刻板印象分类,结果表明声誉会对信任关系的建立产生影响,其中积极正向的声誉会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而消极负面的声誉则会阻碍信任关系的建立。而在现代社会,区块链技术因具有数据共享和透明化的特点,使其在信任机制建立过程中的优势得以凸显。
在数字金融和数字政务领域,可以通过“区块链+物联网”“ABS+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一个在线的信誉平台,信任者借此平台可以获得一手数据,在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实现同步的数据共享,打破数据孤岛。“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可以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长期存在的信息造假风险、数据不共享等业务难题。”(A6)区块链技术的干预可以使资产服务机构更容易跟踪资产的还款和违约状况情况,而投资者可以渗透到底层资产中,提高信任度。在医疗美容行业,信息上链即可保证器材的真实性,而通过他人获取的二手信息具有无法辨别真伪的缺陷。通过区块链技术的介入实现数据共享,用户可以获得准确、真实的原始信息,打破了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单方面由信任者给予被信任者的认知信任到双方建立的共识信任,在信任者与被信任者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发生了改变,共识信任的建立让信任主体间的信任程度提高,保证了信任关系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正是区块链技术所依赖的共识算法,成为共识信任建立的基础。
信任的建立是一个动态过程,行动者不断接收的新信息对构建信任具有重要影响,行动者之间更开放和更频繁的沟通和信息分享有助于建立信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时空分离导致“脱域”加剧,信任者需要对外部线索进行筛选和甄别,这使信任关系的建立更加困难,特别是依靠二手信息建立起来的认知信任。区块链技术的出现,以一种共享数据的形式为信任者提供第一手信息,使得认知信任转变为共识信任。总体而言,区块链主要通过为用户提供第一手信息和促进数据共享,建立一个可信的信誉平台,推进主体之间的信息开发与分享,有助于共识信任的建立,为数字信任的构建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区块链技术与制度信任建构:从安全保障到情境正常
信任建构模型中,除了信任者和被信任者两个主体,第三方的存在也会对信任关系产生影响。信任可能是关系上的,也可能是制度上的,在网络环境下,如果制度性因素为信任提供了广泛的支持,那么交易双方就可以维持更多的看似冒险的行为。在虚拟社区的信任模型中,学者提出信任可以受到第三方的影响,例如数字证书可以有效地提高在线拍卖社区(即拍卖关系中的买方和卖方所共处的一种网络社区关系)的信任度,也可以通过建立社区责任制来提高在线拍卖社区的可信度。制度信任是指由第三方参与而产生的信任关系,区块链技术在信任关系中的参与,可以从客观支持角度构建数字信任。区块链技术可追溯性的特点可以在网络算法结构的层面保证客观支持,将可追溯性融入网络算法结构,从安全保障和情境正常的角度促进制度信任,进而从客观支持角度完成数字信任的建构。
在数字时代,互联网络的高度动态性和开放性为社会带来了便利,也带来了许多安全风险。在一个高度异质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环境中构建数字信任,必须保证基础设施、应用技术和数字算法的技术安全,才能实现网络世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即保证情境的正常。情境正常性是指相信由于情势正常而可以预期成功,诸如采用安全机制和技术加密来保护通信信道等。可靠的计算、加密保护、平台认证和外部验证都是保证情境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
在技术应用案例中,区块链技术可以解决隐私泄露、数据安全、数据传输准确性问题,为数字信任关系建构提供安全保障,从而保证在信任建立过程中情境的正常性。“银行是一种权威机构,银行的存在导致交易的中心化。去中心化是不需要权威机构认证并且能够保证交易安全,例如基于区块链建立的数字身份系统,提供去中心化的数字身份,保证数字身份的绝对可控和绝对拥有,可以解决企业和用户一直担忧的隐私泄露难题。结合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安全计算服务,基于可信计算平台的智能银行网点选址服务是一项强安全、高性能、易扩展的数据安全计算解决方案,协助机构之间解决数据联合计算过程中数据安全和隐私问题。”(A11)
无论是保证数据安全还是隐私安全,区块链技术将可追溯性编织到网络算法结构中,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确保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智能合约实现自动脚本代码编程和操作,从而实现数据的生成和存储。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传统的信息安全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安全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区块链技术确保了数据的不可篡改、可追溯,并实现了安全、可靠、分布式存储和隐私保护,通过建立数字身份、提供安全计算服务和以加密算法作为保证,区块链技术以第三方的角色构建出安全的环境和正常化情境,提供了客观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助力数字信任关系建构。
五、余论:数字技术的应用与规范
根据已有理论并结合典型案例,研究发现,信任主体在区块链技术介入的情况下,在信任关系中从主观建构和客观支持两个途径构建出数字信任。一方面因为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化、防篡改、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可以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转化为人与机器之间的信任。区块链技术可以建立在线信誉平台,让数据实现共享,将认知信任重构为共识信任,对信任者的主观信任意愿产生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从区块链技术逻辑出发,可以解决数字时代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泄露问题,在信任建构中以第三方的角色提供安全保障和正常情境,为数字信任建构提供客观支持。
传统社会的信任关系主要基于人格信任。人格信任需要依赖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率,社会学家费孝通曾提出“差序格局”的理论,传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就像水波一样,一圈圈荡漾出去,社会关系被推得越来越远,越来越薄。随着社会不断地发展,传统的信任无法满足社会需要,多种信任工具和机构应运而生。信任工具比如货币和银行在一定程度扩大了信任支持范围,但在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中,一般需要“信任中心”来保障交易的完成,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会增加交易成本,又存在数据泄露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去中心化”特性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构建出一种建立在计算机基础科学之上的数字信任。数字信任是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与技术信任的综合体。根据信任转移理论,信任转移是一个认知过程,可以从不同的来源转移信任;数字信任则是人际信任、系统信任、技术信任在通道内和通道间“信任转移”的结果,所以数字信任与其他信任是属于共存关系,共同组成社会信任体系。
技术发明、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技术改造是技术社会化的三个阶段。区块链技术从1.0、2.0发展到如今的3.0,从最初的“炒币热潮”到后来多个企业纷纷入局和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工业、农业、金融、医疗、教育、养老、司法、能源甚至于政府管理和城市建设等领域,都出现了区块链技术的落地案例。在技术社会学的视角下,信息技术行动者的技术活动不仅是开发单向度技术产品,而且是编撰和建设现有的社会结构的过程。在区块链技术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于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不仅要聚焦技术对社会信任影响的积极方面,而且要关注技术社会化对社会结构编撰过程中可能导致的失范现象。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革命性的技术发明及社会化应用总是意味着对原有的社会整合的冲击。技术理性的急剧扩展,意味着技术应用于自然和社会越多,生活就变得越不可预测,有可能造成诸多不可预想的后果。目前区块链整体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尚无统一的技术标准。对于区块链技术,既要发挥其积极作用,也要对其消极影响进行管控。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对社会各方面能产生巨大的积极效应,但是如何解决技术面临的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风险,政府、企业以及整个社会需要提前采取措施积极应对。第一,在社会层面,专业人才相对较少,普通公众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度不高,主动应用能力不强,需要加强跨学科的基础研究,培育区块链专业人才;第二,由于区块链产品具有天然的匿名性,在监管和合规性方面还有许多制度需要完善,需要政府出面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第三,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企业增加投入,鼓励征信机构进行区块链技术创新;第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在拓展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的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技术应用提供更广泛的人才培养基础和诚信文化基础,实现技术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12期/《南京社会科学》2022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