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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互动论:基于“做性别”视角的探讨
王晴锋
《妇女研究论丛》2020年第1期
摘要:自从坎迪斯·韦斯特和唐·齐默尔曼的《做性别》一文发表以来,性别研究领域出现了新的范式革命,即社会性别从一种“结构性规定”转变成“互动式达成”。“做性别”视角强调性别的互动性、情境性等特征,性别成为不断进行过程中的社会互动的产物。近些年来,西方学术界在反思“做性别”视角的基础上形成了另外两种性别研究范式,即“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这三种性别研究范式可被统称为“性别互动论”,它们都强调性别的达成、解构或重构是在情境性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性别互动论的意义在于重新将性别斗争权力归还给个体,使每一次日常互动成为潜在的重要赋权机会。该理论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传统的性别阶序及其运作机制,并促成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
关键词:“做性别”;消解性别;再做性别;性别不平等
1987年,坎迪斯·韦斯特(Candace West)和唐·齐默尔曼(Don H.Zimmerman)在性别研究的重要杂志《性别与社会》(Gender and Society)上发表了一篇里程碑式论文《做性别》(“Doing Gender”)。作为当代性别研究领域最重要的文献之一,该文指出性别不是“我们是什么”(something we are),而是“我们做什么”(something we do)。《做性别》一文的颠覆性意义在于,它强调社会互动的重要性,性别成为不断进行的社会互动之产物,从而揭示出性别研究中存在的一味强调社会化以及结构取向的缺憾。然而,由于该视角强调性别化的社会互动模式的呈现,容易使人忽略性别压迫系统的社会变迁,因而成为一种关于性别持存的意识形态。正是由于这种潜在的保守性倾向,引发了学术界对“做性别”视角的争论与反思,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另外两种解释范式,即“消解性别”(undoing gender)和“再做性别”(redoing gender)。尽管这三者对性别的施为方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它们都是关于性别不平等的微观机制研究,都认为性别的建构或解构是在互动过程中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这三种性别存在方式可以并行不悖。本文以“做性别”视角作为理论出发点,结合“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视角,在此基础上提出“性别互动论”(gender interactionism),以此探讨性别不平等运作的微观机制。
一、“做性别”的理论意涵
在西方历史上,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质疑、反抗和颠覆既有性别设置的意识形态。其中,第二波女性主义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从观念上区别“生理性别”(sex)与“社会性别”(gender),即区别与性别范畴相关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及其相应的社会文化意义。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们普遍认为生理性别是先赋性的,包含荷尔蒙、生理机能以及解剖学构造等生物学因素;而社会性别则被认为是后致性的,通过社会、文化和心理等方式建构。然而,关于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的这种简单区分容易造成困惑,因为生物过程与文化过程之间的关系极为复杂,生理性别很难被看作某种“给定”,社会性别也并不完全是“后天获得的”。对此,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区分了三个相互独立的分析性概念:生理性别、生理性别范畴(sex category)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是指通过运用社会公认的生物学标准将人分类为女人和男人,其分类的标准可以是外生殖器或染色体,但生殖器的外在形式与染色体类型之间可能并不一致。生理性别范畴是通过运用生理性别的标准来实现的,但日常生活中是通过社会要求的认同展示来确立和维持这种范畴化的。而社会性别是根据与一个人的生理性别范畴相符的态度和活动的规范性观念来管理情境化行为的活动。
韦斯特和齐默尔曼试图对传统的性别观念进行理论重构,他们将“社会性别”重新理解为一种嵌入在日常互动中的“惯例性达成”(a routine accomplishment)。因此,社会性别不是特征丛或角色,而是某种“社会施为”的产物。性别的社会施为不仅仅指通过人类行动不断地创造行为意义,而且指社会性别本身是通过人际互动构成的。而“做性别”是指“制造女孩与男孩、女人与男人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自然的、本质的或生物的。一旦构建了这些差异,它们便被用于强化性别的‘本质性’”。“做性别”里的“做”(do)意指行动,它具有强烈的实践导向,包括展演、执行、实现,以期产生现实效果。而且“做”是进行时,强调性别是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互动过程中不断被创造出来的,它是一种情境化行为的管理活动。韦斯特和齐默尔曼还指出四类“做性别”的资源:第一,社会场景中的物理设置及其制度化框架为表达两性之间的“本质”差异提供了资源;第二,选择性的匹配实践为生成并维系两性差异提供了手段,譬如异性恋夫妇中的男性通常更高大、更强壮,年龄也偏大;第三,任何互动情境为呈现“本质性”的性别特征提供了舞台,尤其是谈话互动中的“劳动分工”强化了两性之间的“本质”差异;第四,个体在不同社会场景中关于身份认同的展现也为“做性别”提供了手段,这些社会场景的设置确保规范化的性别行为,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角色冲突。
互动过程中实现的性别类型与特定的情境密切相关,在每一个情境中,共同在场的他人会根据规范性的性别观念对个体实践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性别范畴发挥着认知工具的功能,行动者以之阐释情境性的社会行为,决定究竟接受还是质疑特定男性气质/女性气质的实践。性别范畴的文化建构产生了一系列个人和社会后果,而性别范畴化是人际互动中持续进行的将一个人识别/认同为男性或女性的过程,它涉及受社会管控的外在性别标记的展现和识别。范畴化的实践对学习和展演性别气质颇为重要,个体(尤其在童年期)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对两性进行持续不断地比较,从而产生最初的性别意识,然后在初级和次级关系中继续加以强化。因此,除了家庭领域之外,性别劳动分工也经常成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特征。传统的性别范畴将与生理性别关联的行为、心理视为个体的固有属性,将男女之间的对立分割视为自然的、本质的,从而将社会性别还原为一系列生物学/心理学特质,这又进一步造成心理、行为以及社会性的后果,譬如高度性别分割的结构性社会设置,进而将社会经验结构化。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悖谬现象:一方面,人们在理念上以生物学的客观事实来评判主观的、文化的、社会的事实,潜意识地持各种形式的本质主义或生物决定论倾向;另一方面,在实际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又采取相反的路径,以社会事实决定自然事实。例如,每个个体都会不同程度地采取性别范畴化的策略,它通常涉及外表,包括行为举止、衣着打扮、容貌谈吐等,认为这些外显的要素是其内在本质(诸如解剖结构、荷尔蒙、染色体等)之反映。也就是说,它将外部的尤其是行为的要素视为“本质”要素的指标,也即用外显的、认知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要素来决定“本质性”的生理特质,而不是相反。
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将性别构想为一种“达成”,一种后天获得的情境性行为的属性,从而将注意力从个体内在的特质转向互动乃至制度领域。也就是说,性别不再是一种个体属性,而是一种社会情境的突生性特质。它既是各种社会设置的结果,又是其基本原因,同时也是将最根本的社会分工形式(性别分工)进行合法化的手段。它既是“互动式达成”,同时也受制度框架制约。“做性别”涉及一系列社会感知、人际互动和微观政治的活动,它们以各种方式被投射成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本质”表达。换言之,尽管是个体在“做性别”,但它亦涉及制度层面,这是因为不仅个体自身处于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情境性位置之中,而且其有关性别系统的“仪式习语”也习得自制度文化。每一种文化都存在关于性别的规范性观念,它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实践、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个体通常接受和内化了这些观念。有些制度化的框架用于表达女性气质,诸如温柔、情感、合作等;有些则用于表达男性气质,诸如耐力、力量、争强好胜等。互动参与者将各种不同的活动组织化,以反映或表达性别,并以同样的方式理解他人的行为。由于社会被两性之间的“本质”差异所分割,而且它们在性别范畴中的位置既是密切关联又是强制的,因此“做性别”不可避免。
个体行动者需要对自己的性别身份与行为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特定的物质、符号和实践都可以用来表明性别属性,并对自我认同的身份展示行为忠诚;同时,社会成员自觉地根据性别意涵不断地监控他人的行为。由此,社会性别获得了一种受管控的行为属性。通过性别成员的吸纳(社会化)以及自我管控过程,性别阶序成为客观、自然的事实,从而确保性别秩序。“做性别”视角强调互动层面上性别的社会生产,认为性别是个体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做(而且是通过反复地做)出来的某种事物。概而言之,性别既非先天的自然存在,亦非文化的制度规定,而是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实时性地生产出来的,这个过程可能受生物、文化和社会等不同因素制约。倘若我们能够恰当地“做性别”,那么就能够维持、再生产建立在生理性别范畴基础上的制度设置,并使之合法化;倘若未能这样做,那么作为个体的我们(而不是制度设置)则会被追究责任。通过探讨性别在社会情境中是如何生产的,有助于理解性别社会结构的微观基础以及维持性别阶序和性别政权的社会控制机制。
二、性别研究的范式转变:从结构性规定到互动式达成
在各种不同的社会支配系统里,性别系统是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作不可或缺的动力。在社会生活中,成为(becoming)男性和女性不仅是个体生命事件,也是社会文化事件,它是复杂的性别归因过程的产物。传统的观念认为,性别角色是通过社会化实现的,家庭和学校是性别社会化的主要场域。它将性别视为一种后天习得的和展演出来的角色或地位,个体性别角色的扮演取决于他/她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以及与该位置相关联的期待。然而,性别社会化理论传达出这样一种观念,即尽管认为社会性别是“后天获得的”,但是到了某个年龄段,它就会定型、稳固和静止,这事实上变得跟生理性别一样。也即,它将社会性别简化为生理性别,同时抹除了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之间的区分。简言之,社会化理论将性别视为个体的一种属性,即使在摒弃了生物决定论之后,它也被视为一种社会性生成的个人特质。
20世纪中后期,学术界关于性别的理论建构和反思包含了诸多努力,概括而言,它通常遵循两条路径:一是提出新的性别范式;二是重新阐释“社会性别”概念,赋予其新的内涵。在建构新的性别理论范式方面,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马尔科姆·沃特斯(Malcolm Waters)提出的关于男性支配的性别系统理论(Masculine Gender-System),该理论重新整合了传统父权制理论的要素,囊括了男性统治下性别系统包含的基本变体形式,以重构男性统治的观念。在沃特斯的性别理论中,“父权制”(patriarchy)与“男权制”(viriarchy)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父权制”用于指前资本主义社会扩展型家庭的男性首脑统治,而“男权制”则用于指资本主义社会成年男性的统治及其结构形式。父权制下的性别系统由亲属关系系统中年长的男性控制,男权制下的性别系统则由成年男性控制,但他们不一定凭借在亲属系统中的地位获得这种控制权。沃特斯关于性别系统理论的分析主要涉及社会生活的家庭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他从两个维度来探讨这种关系。第一个维度是家庭/公共领域的结构分化程度,也就是经济和政治等公共实践与私人实践在时间、空间以及社会背景中的分离程度。它的一端是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对融合,不存在独立或分离的政治经济结构,而是全部融合在亲属关系结构里,在这种结构设置下运作的性别系统被称为“父权制”,它通过亲属关系实践来分配经济和政治角色。另一端则是政治与经济实践从原来综合在一起的实践中分离出来,形成分化的治理结构、经济生产和家庭关系,在这种结构设置下运作的性别系统被称为“男权制”。将家庭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关系进行观念化的第二个维度是因果关系的首要性,也就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决定性别系统总体结构的相对程度。类似地,它也可以分为两种对立的情况。一种情况是,公共领域中相关性别系统的组织由它在家庭领域的组织所决定,家庭领域成为所有性别系统的来源,而公共领域的系统则是附属性的,以这种方式组织的性别系统被称为直接型男性支配的性别系统。另一种情况是,公共领域的性别系统组织是独立的,而它在家庭领域的组织至少是部分依附性的,以这种方式组织的性别系统被称为扩展型男性支配的性别系统。通过将父权制-男权制、直接型-扩展型这两个分析性的维度进行交互分类,产生了性别系统的四种类型,它们共同构成了关于男性统治的分类图式。
第二条路径是对“社会性别”这个概念重新阐释。例如,帕特丽夏·马丁(Patricia Martin)通过重新审视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将社会性别与之进行比较,最后得出结论认为可以将性别理解为一种“社会制度”。类似地,罗伯特·康奈尔(Robert Connell)认为,社会性别是“一种集体、制度(社会设置)和历史过程的属性”。又如,艾丽斯·杨(Iris Young)将性别重构为一种“连续体”。她借用萨特在《辩证理性批判》中提出的“连续体”(seriality)的概念,指出“连续体”这种社会集合体形式有别于群体。群体是指由具有自我意识、彼此相互承认的个体组成的集合体,它具有明确的目标、期待和价值观等,其成员之间通常存在统一的关系。个体大部分的生活和行动都发生在各种群体里,并被它们结构化。而连续体的成员没有统一的意图和属性,作为连续体的一员并不意味着具有相同的身份,也没有具体的特征或条件可以判断个体的成员资格和连续体的边界,它是处于不断流变之中的行动聚合生成的结果。连续体中的个体追求他们各自的目的,并对过往行动的无意后果形成的结构做出反应,但这个过程受制于它所在的物质环境。总之,连续体是“一个模糊的、不断变动的联合体,是一个无固定形态的集合体”。例如,在公交车站等车的人们构成了一个连续体,他们是作为集合体的形式存在,需要遵守排队上车的规则;他们因与同一个实体对象(公交车)的关系以及公共交通的社会实践而聚合在一起。类似的连续体的实例还包括电梯间里的乘客、电台听众等。通过将连续体的观念引入性别研究,艾丽斯·杨旨在表明,“女性”一词可以成为用于表达某种类型的社会联合体的合理的社会范畴,而且不需要所有女性都具有共同特征或面临相同的情境,就能够将她们视为一个社会集合体。
这些性别理论以及对性别观念的重构拓宽了性别研究的思路和视野,但此类研究通常是结构、制度或文化取向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性别研究和女性主义理论对性别之社会属性的强调,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只注重或过于强调性别结构性的维度及其对性别角色行为的影响,即使是对个体性别角色行为的研究也是被高度制度化的,而忽略情境性、互动以及能动性的维度。与这些研究取向不同,韦斯特和齐默尔曼既不是简单地将性别视为个体的某种属性,也不是将性别视为结构性的产物,而是认为性别是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实现、完成或达到的某种状态。正是通过“做性别”过程,性别系统中的成员不断地再生产不平等的两性关系,同时也将社会文化差异自然化。“做性别”在面对面互动中制造非对称性的性别关系,并赋予这样的性别设置以合法性。将性别关系视为“进行过程中的达成”,意味着不能将它们与社会行动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互动情境割裂开来。在这种视角下,性别不再仅仅是某种角色或个体属性,而是一种机制,通过它,情境化的社会行动能够促进社会结构的再生产。总之,社会性别是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持续进行的、情境性的、例行化的达成。“做性别”视角通过将性别置于社会互动之中,探讨性别系统是如何运作的,尤其是如何生成并维持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做性别”视角的提出标志着性别研究领域一场无声的范式革命,它使社会性别从一种结构性的或命定的属性转变成为一种“互动式达成”。
“做性别”视角亦有助于重新思考女性主义理论中的“差异问题”。1995年,坎迪斯·韦斯特与莎拉·芬斯特梅克尔在《性别与社会》杂志上发表《做差异》(“Doing Difference”)一文,将原先基于常人方法学(ethnomethodology)的性别分析视角的分析范围进一步扩大,认为性别、种族和阶级等“差异”是一种进行过程中的互动式达成,它们都是生产社会不平等的机制。他们将差异视为社会施为的结果,是一种将个体实践和制度实践之间的关系进行组织化的机制。也就是说,社会成员的“做差异”是通过人为地制造区隔实现的。这些区隔和差异不是自然的、本质的,但是它们一旦被制造出来,就被用来确证不同范畴成员“本质不同的属性”以及建立在这种差异基础上的制度设置。同时,诸如父权制、种族主义和阶级歧视等不同的差异系统之间是相互交叉、叠置在一起共同运作的。
“做性别”的核心观念认为,性别是在社会互动过程中生成的。“做性别”视角的出现挑战了传统的性别理论,这些传统的理论将性别视为一种社会角色,或是个体的固有属性,或是生物学差异之体现。而且这之前的性别理论大多忽略个体能动性,将个体的社会行动视为社会角色、父权制系统或资本主义体系的产物。就此而言,“做性别”是一种观念上的突破。“做性别”视角的贡献在于将互动维度带入关于性别不平等的研究领域,认为互动对于维持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具有重要作用。当然,这并不是说传统的性别理论在解释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的现实时是无效的,而是说现实中存在它们无法解释的维度,或者说,时至今日,这些传统的理论尚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不平等的性别现实。无论是性别研究的宏观取向还是微观取向,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性别不平等机制是如何运作的,而“做性别”研究取向聚焦于日常生活中的互动形式,表明即使在发生结构性变迁的情况下,仍然存在性别不平等现象。
三、“做性别”的反身性视角:“消解性别”与“再做性别”
数十年来,“做性别”已经成为性别研究和女性主义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大体而言,“做性别”从四个方面改变了性别研究的关注点。第一,减弱社会化作为性别差异之基础的重要性。“做性别”视角认为,性别不是通过习得和内化父母、师长等权威人物的行为实践和身份来获得的,而是在日常生活的社会关系中创造的。同时,被社会认可的性别行为会发生历时性变化,因而性别是一种动态关系。在这种意义上,“做性别”视角削弱了心理学取向的性别社会化理论。社会化理论强调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内化性别规范的重要性,而“做性别”视角强调人们对不断变化的性别规范做出反应,改变性别关系不一定要通过变化缓慢的社会化进程来实现。第二,揭示关于性别之结构决定论的弱点。结构性的解释认为,性别差异源自男女可获得的不同资源,或者他们占据的不同社会位置。例如,结构性的研究取向将女性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视为夫妻收入不平等的结果:由于丈夫收入普遍较高,因而赋予他们摆脱家务劳动的权力。然而,基于“做性别”取向的研究表明,即使女性收入高于丈夫时,仍然存在家务劳动的不平等。另外,即使当结构性条件产生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现象时,它们也可能通过具有抵制潜质的社会互动得到调解。第三,“做性别”视角提醒人们注意那些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差异表达形式,它们在表面上是自然的,实质上却并非如此。这些差异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重构,方能维持其“自然”的表象。“做性别”强调不同(亚)文化中性别的不同生产方式,不同的阶级、种族/族群等因素都会对性别存在产生影响,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生产与表现形态也会因不同的社会发生变化。第四,“做性别”取向还暗示,倘若性别是被建构的,那么意味着它可以被重构。性别化的制度/机构可以改变,维系性别系统的社会互动也可以改变。就此而言,“做性别”视角最重要的贡献是揭示了人类能动性的革命潜质。
随着学术界广为接受“做性别”视角,这种研究取向也招致一些批评。例如,弗朗辛·多伊奇(Francine Deutsch)认为,“做性别”通常被用于阐明性别关系是如何维系的,尤其是传统的男性气质及其行为如何压制和规训女性气质;它更多地用于描述传统性别意识形态的维持而不是变迁,因而成为一种关于性别遵从、性别守旧和性别维系的理论。也就是说,对“做性别”的强调容易使人们忽略性别压迫系统的社会变迁,并将社会互动与结构变迁割裂开来,使之成为一种性别持续存在和不平等难以避免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做性别”视角日益成为一种维持既有性别秩序的理论。正因如此,弗朗辛·多伊奇提出应“消解性别”,从而使关于互动层面的性别研究能够真正改变现实。相应地,研究者的学术关注点也需发生转变,诸如应聚焦于社会互动何时以及如何变得较少性别化,而不是仅仅呈现性别化的社会互动模式;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社会互动可以与性别无关;是否所有性别化的互动都意味着或强化了不平等;结构性/制度性和互动性的层面如何共同作用,促进性别关系的变迁;互动如何作为性别关系变迁的场域。鉴于语言本身对观念的影响,弗朗辛·多伊奇还通过简单的实验表明,在常用语里,“做性别”的表述更容易引起遵从的情感/观念,而“消解性别”则往往引起抵抗的情感/观念。很多性别研究本身也佐证了这种语言框架的影响,在“做性别”研究视角的影响下,它们更多的是研究性别遵从现象。
因此,“做性别”视角尽管质疑传统的性别差异,并对男性权力构成一定威胁,但是传统的性别系统仍然得到维持。与许多传统的性别意识形态一样,“做性别”取向也有意无意地将男女之间的权力差异正当化。在韦斯特及其合作者看来,性别系统是一种差异系统,这种差异系统往往强化不平等系统。个体根据性别范畴的规范性准则调适自己的行为,使之符合既有的性别范畴,也使他人和社会能够运用既有的性别框架来理解自己的行为。因此,这些规范性行为在不断地强化既有的性别范畴。由于“做性别”的研究取向过于强调差异的形成过程,它反而合法化了基于性别范畴的歧视与不平等。概言之,“做性别”视角强调互动过程中的性别再生产,因而它经常被用于解释性别关系的稳定性。在不少学者看来,既然性别系统是人为地在互动过程中持续不断地“做”出来的,那么也可以“消解”性别系统。“消解性别”是指在日常互动中彻底颠覆或破坏原有的性别结构,这种性别结构主要表现为本质主义的二元对立性,并以各种方式否定社会定义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除了弗朗辛·多伊奇之外,其他有些学者也持类似的主张,只是她们的表述略有不同,诸如“解构性别”(deconstructing gender)、“去性别”(degendering)等。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还以《消解性别》(Undoing Gender)作为书名出版了一部著作。
除了“做性别”和“消解性别”这两种研究取向之外,还存在第三种视角,即“再做性别”。它是指在互动过程中改变或扩展与性别相关的各种规范,重新定义与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相关联的属性,改变人们施加在男性与女性身上的各种角色期待,从而挑战本质化的性别特质及其权力结构。与“消解性别”不同,无论是在互动还是在组织的层面上,“再做性别”都没有废除“社会性别”作为一种分类设置的策略。在“性别是否可以消解”的争论问题上,韦斯特和齐默尔曼认为,即使在所谓的“后性别社会”出现的也仅是“再做性别”,而不是“消解性别”。这是因为互动过程中维持性别的“可说明性结构”(accountability structures)或许会减少压迫性或挑战生理性别范畴,但这种结构本身是无法彻底被根除的,正是这种可说明性结构维持着男性和女性之间性别呈现的边界;而且强调“消解性别”容易忽视性别可说明性的情境特征。因此,“做性别”更多地在于揭示进而解构性别的社会意义,但它并非解构性别系统本身。
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做性别”“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可以同时存在。例如,凯瑟琳·康奈尔(Catherine Connell)通过研究自我认同为跨性别者的个体在工作场所如何协商、管理性别化的互动,描述了跨性别者不同的经验类型。跨性别者打破了关于性别范畴的传统假定,同时,根据是否公开“出柜”(即公开自己的跨性别者身份),他/她们有着不同的现实经历或实践策略:未公开“出柜”的跨性别者更符合“做性别”范式,而公开“出柜”者更多地符合“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范式。凯瑟琳·康奈尔将后者的这种互动式性别达成称为“做跨性别”(doing transgender)。也就是说,尽管跨性别者试图“消解性别”或“再做性别”,但是他/她们的话语和行为仍然会以各种方式被重新阐释,从而使之符合或强化既有的性别二元性。在这种情境下,跨性别者必须决定是继续掩饰还是表明他/她们在生理性别、社会性别和性别范畴之间的不一致性。在该过程中,他/她们将形成一种基于性别定位/关系结构(作为跨性别者)而产生的意识,这个过程便是“做跨性别”。“做跨性别”凸显出跨性别者对情境行为的管理,并理解他/她们的性别与性别范畴之间的非一致性。
从凯瑟琳·康奈尔的研究中可以发现,根据情境的不同,“做跨性别”既可能表现得像是“做性别”,也可能表现得像是“消解/再做性别”,从而实现遵从抑或抵制性别规范的目的。“做性别”的跨性别者在工作场所遵循着规范性的行为,他/她们更倾向于遵守性别规范,或者根据传统的性别规范重新阐释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更好地被他人接受,这强化了既有的支配性性别关系。而他/她们周遭的人们则会通过抵制、忽略不相符的性别线索重新阐释他/她们的自我呈现,用规范性的性别行为进行管制。因此,那些采取传统性别呈现方式的跨性别者会发现自己受制于“做性别”的实践及其结构,而性别规范的违反者会发现自己受到各种误释并不断地被强迫纠正,以确证和支持规范性的性别意识形态。但是,公开“出柜”的跨性别者在展演他/她们的性别身份时则更多地试图通过在工作场所的日常互动中打破假定的性别二元关系,抵制他人施加在他们身上的性别角色期待。这些跨性别者在与他人的互动中试图融合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的性别表演,创造出一种混杂的性别身份与性别互动风格。这些行动削弱了既有的性别规范系统,它们可以被理解为是“消解性别”或“再做性别”。
四、“性别互动论”:一种微观性别理论的生成
我们已经阐述了三种关于社会性别的观点,即由韦斯特和齐默尔曼提出的“做性别”、由朱迪斯·巴特勒、弗朗辛·多伊奇等人倡导的“消解性别”以及由凯瑟琳·康奈尔等人主张的“再做性别”。尽管这三种研究取向对性别的可施为方式存在不同的理解,但它们都承认性别是在互动过程中实现、达成、消解或再造的。本文将以“做性别”“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等视角为核心的微观性别研究范式统称为“性别互动论”。这种理论在性别是“互动式达成”这一核心原则下理解性别压迫系统的内在运作机制,以期挑战既有性别设置的合法性,最终达成性别系统变迁之可能性。大体而言,性别互动论主要有两个思想来源,其中一个重要来源是欧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性别思想,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在《做性别》一文的致谢辞中也提及戈夫曼;另一思想来源为哈罗德·加芬克尔(Harold Garfinkel)的常人方法学研究。
戈夫曼的社会学旨在促使面对面互动系统成为一个“实质性”的研究领域,他在学术生涯中后期的研究具有敏锐的性别意识。戈夫曼认为,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通过“发出”或“流露”各种“自然符号”,从而向共同在场的他人展示自己的社会性别。1976年,他在《视觉沟通人类学研究》上发表了关于“性别展现”(gender display)的论文,将性别展现看作高度惯例化的行为。戈夫曼还分析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通过制度化框架将性别不平等或差异展演出来并进行合法化,使之成为一种自然的、生物的和本质化的存在。坎迪斯·韦斯特对戈夫曼的性别思想颇为熟悉,还曾专门探讨过戈夫曼对女性主义理论的贡献,尤其是认为它有助于人们理解微观政治结构及其运作过程。但是在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看来,传统社会学将性别视为一种“角色扮演”或“展现”(包括戈夫曼在《性别广告》里所说的“性别展现”),尽管此类研究取向聚焦于性别的行为层面而非两性的生物学差异,但将性别视为一种角色的观念遮蔽了日常活动中的性别生产,而将性别视为“展现”的观念则“将它推至互动的边缘”。
常人方法学认为,客观的、超情境的社会生活是一系列地方性过程进行协商的产物,它是通过社会成员情境化的行为达成的。常人方法学试图通过分析情境化的行为剖析社会生活是如何获得这种客观属性的。1967年,加芬克尔在《常人方法学研究》一书里对变性人艾格尼丝(Agnes)进行了深入分析。艾格尼丝是一位自我认同为女性的男性——这种性别身份认同打破了人们通常假定的男/女两性的二元性别。1958年,19岁的艾格尼丝前往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进行变性手术,此后,他在日常互动中通过各种方式伪装成为一位“自然的”“正常的”女性。加芬克尔的研究表明,通过互动可以创造社会性别,同时它又使互动结构化。加芬克尔的研究也遭受不少批评,诸如认为它隐含着实证主义的研究取向,将艾格尼丝视为分析客体(而非主体),研究者和研究对象之间的权力关系极不平等,因而导致非人性化的后果。而且,加芬克尔对艾格尼丝的行为阐释也受其自身的性别规范性影响。
此外,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学术界关于种族、族群、阶级以及性态等研究也为性别互动论提供了思想基础,这些研究为弱势群体声张权利,探索从互动-制度、能动性-结构的不同层面探讨弱势境遇。韦斯特和齐默尔曼主要在戈夫曼和加芬克尔的研究基础上提出“做性别”的研究范式,将性别理解为一种通过互动实现并维持的社会现象。这两个思想来源也表明“做性别”理论范式的微观互动取向。性别互动论认为,社会互动在微观层次的性别身份展演与宏观的性别系统密切相关。互动本身是中立的,它既可以是生成和维持性别不平等的场域,也可以是消解、抵制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关系的场域,也即在互动过程中颠覆性别二元对立。性别互动论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性别压迫是如何生成并维系的,更重要的目的在于变革,也即在互动的实践关系中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设置。大体而言,性别互动论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注重过程性,即详细阐释“做性别”“消解性别”或“再做性别”的过程。性别不平等无处不在,对过程性的强调旨在揭示性别不平等系统是如何生成并维系以及如何消解的。第二,强调互动式达成,它是一种以微观行动和社会关系为基础的理论,同时也强调情境性。第三,聚焦能动性,包含了抵制、反抗和挑战,而不仅仅是如何维系既有的性别规范;有关性别系统的反抗与性别系统的维系力量同样普遍和重要。第四,未忽略宏观的结构性因素,也即它联结了行动-结构之间的要素。性别互动论认为,社会性别系统是不稳定的、脆弱的社会事实,而非一成不变的自然事实。性别系统需要各种力量不断地去维护、修饰和巩固,否则很容易暴露出其真实的面目。由于性别及其意义是一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社会事实,因而,二元对立的既有性别分类图式无法全面地反映和表达完整的性别现实。
性别互动论也容易招致诸多批评,其中不乏误解,它们通常聚焦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忽略历史、制度与社会结构的维度。在批评者看来,性别、种族和阶级是在特定的历史、制度实践和社会结构中实现的,而非脱嵌于社会;而且它们的经验组织和意义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事实上,在行动与结构的关系问题上,韦斯���及其合作者也承认在任何特定的社会历史时刻,情境性的社会行动都会促成社会结构的再生产。性别互动论旨在理解社会不平等的生成过程,并无意抹除制度化压迫的存在。也就是说,性别系统在微观层面上有各种表现形式,同时它又依赖于较为稳定的结构和历史性条件。这种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情境性的社会关系正是性别互动的场域,而且历史和结构性的力量也正是在这些社会关系中得以实现的。韦斯特等人认为,性别范畴是社会分化的基本标准之一,性别的“达成/实现”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性别范畴化的社会后果,它尤其涉及家庭、经济、政治领域以及社会和制度关系中权力的分配。在这种意义上,性别是一种社会关系系统的属性,由于“可说明性”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因此,性别的达成既是互动的,又是制度性的。
其次,无视抵制与变迁。例如,弗朗辛·多伊奇批评“做性别”视角强调规范性观念的维系和再生产,忽略抵制、挑战、冲突和变迁。然而,韦斯特和齐默尔曼已指出,“做性别”并不总是践行关于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的规范性观念,它的行为参与冒着“性别评估”的风险。而且“做性别”的政治意蕴在于,倘若性别属性作为维持男性霸权的基础是一种社会建构的产物,那么它们也会发生社会变迁。
再次,作为一种理论视角,“做性别”未能清晰地阐明性别“达成”究竟是如何与制度、面对面互动联系起来的。这也是韦斯特和齐默尔曼承认的一个缺陷,故而他们强调经验研究的重要性。确实,韦斯特和齐默尔曼没有提出研究性别之互动式达成的具体方法,但他们阐明了性别的一种重要存在形式,为具体的经验研究指明了出路。在韦斯特和齐默尔曼看来,任何一种方法,诸如会话分析、非结构化访谈、民族志观察等,只要能够捕捉到社会成员彼此之间对事态进行的描述性解释,都可以用于研究“做性别”。
最后,忽视经验的异质性、压迫的交叉性以及非反身性等问题。此类批评者认为,由于不同的个体在不同压迫系统中的体验和遭遇不一样,因此,不同系统在个体身上也有着不同的影响。而且不同压迫系统之间存在交叉性问题,倘若将性别系统、种族系统、阶级系统等割裂开来,作为单独的系统加以讨论,将会削弱理论解释力。在现实生活中,父权制、阶级歧视、种族主义等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宰制母体”。此外,“做性别”视角的一个潜在假设是,人们会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性别规范,尤其是恰当的女性气质和男性气质。由于性别的高度可见性,任何社会里的个体通常都是性别化的,社会成员之间不断地根据所属的文化观念相互呈现自身的属性,自觉地进行包括性别身份在内的各种身份范畴的类型化。但是,“做性别”也可能是社会行动的无意后果,即个体非反身性地完成特定的性别实践(并不是有意识地表现为某种女性气质或男性气质),这些实践按照情境标准可被视为“做性别”,但这在行动者的主观意图之外。
性别互动论强调性别呈现以及性别意义的制造过程,它使人们关于性别不平等的意识变得更加敏锐。它强调情境化的实践,探讨在社会互动中实现性别差异的方式,抵制传统性别行为,挑战传统性别边界。以“做性别”“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为内核的性别互动论的激进之处在于:性别关系的变革无须经历漫长的等待,它可以是日常生活中每时每刻都在进行的变化。因此,女性革命不再是一场“漫长的革命”。它隐含着一种福柯式的权力观念和实践取向,即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反抗。每一个男女互动的场域都可以成为性别斗争的战场,每个人在每一次情境性互动中都可以成为平权运动的斗士。我们无须等待自上而下的制度变革,更何况对个体而言真实又富有意义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举止和切身的主体(间)感受(即使是制度变革,最终的成效也需要落实到个体层面),它体现在言语沟通、举手投足、衣着打扮、眼神仪态等方面。因此,无论在思想还是行动上都必须脱离制度性、结构性的依赖,而强调个体自身的能动性并充分释放这种能动性。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都成为斗争的原点,每个人都是权利的主体,而且也必须为自己赋权。性别互动论强调日常生活的变革和个体生活处境的切实改善,它不排斥制度性变革,但制度并非保障个人权益的唯一途径,甚至不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唯一标准。由此,日常生活的互动系统应成为抵制、反抗和变革的主要场域,并不断地产生示范效应和连锁反应。从人际互动开始捍卫每个人自身“人之为人”的最基本权利,从而彻底改变规范性的性别观念。
五、结语
自从1987年韦斯特和齐默尔曼提出“做性别”视角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它已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经典的性别理论,甚至成为理解性别不平等的支配性理论框架。“做性别”视角将社会性别理解为正在进行过程中的情境性活动,由此,性别不再是一种先赋性的自然属性或个体占有的固定属性,也不仅仅是一种后致性的社会属性,而是在与他人互动的过程中“做”出来的。“做性别”视角探讨了互动过程如何维系包括性别差异/歧视在内的各种社会不平等关系,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而言,这种理论取向揭示出互动秩序维系的过程以及社会支配的本质。“做性别”视角推动了性别研究的范式转换,并且将性别不平等的生成、维系和消解落实到具体的互动组织。通过检视社会性别是如何实现的,我们能够揭示性别权力运作和社会不平等的生成机制。当然,“做性别”视角的难点也在于阐明历史、制度等宏观结构性因素如何与互动组织相互作用。“做性别”视角也招致不少批评,尤其是韦斯特及其合作者认为,由于生理性别被用于区分两性的根本性标准,因而日常情境中的“做性别”是无法避免的,这引起关于保守性的批评,由此产生了关于“消解性别”和“再做性别”的争论。
在中国的语境以及生活实践中,“做性别”视角亦具有重要意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各种形式的父权制和性别歧视往往隐藏在性别平等的表象之下,不时地以各种转化或伪装的方式显露出来,而且它们通常发生在面对面互动的场域。换而言之,制度化、结构性的力量有时显得较为粗糙和迟钝,并不足以完全管控微妙的性别平等问题,需要微观层次更加敏锐、细微的力量介入,而这包含了诸多的行为实践与经验知识。作为微观研究取向的“做性别”不直接涉及宏大的制度及其变革,而聚焦于个体在特定情境中即时的能动性,因而是促成性别平等的另一股重要力量。大体而言,个体性的弱势可以分为制度性弱势和情境性弱势两种类型。以往的大多数研究关注的是制度性弱势,而“做性别”视角关注的则是情境性弱势。当然,制度性要素和情境性要素不是完全二元对立的。譬如,在中国的性别实践中,“做性别”可以采取不同的资源动员方式,就话语层面而言,个体行动者在性别互动过程中可以动用国家话语或意识形态合法性话语为己所用。
与种族、阶级一样,性别也是重要的社会范畴。在现今主流的异性恋社会,支配性的性别规范仍然顽固地维持着男性统治,人际关系领域存在的不平等的权力和资源分配以及各种文化实践共同造成了女性的从属地位。性别互动论揭示了性别差异在微观层面是如何生成并维系的,它有助于打破传统的性别关系,改变认知偏见,尤其是不平等的性别意识形态。同时,它强调个体的意识觉醒、变革和行动。也就是说,互动系统既是生成不平等关系的场域,也是性别变革的场域。从社会变革的层面而言,除了有意识地改变个体的自身特质和行动属性之外,亦需要改变关于“恰当”行为的规范性观念和机会结构。性别范畴既是一种社会障碍,亦可能是一种社会资源。性别互动论不主张当即彻底废除“社会性别”这一范畴,认为它仍然是理解当下性别现实的有效工具,但是必须催生和塑造这样一种集体意识形态,即“社会性别”是权宜性的文化概念,而非自然的、本质的特征或集体性的身份,从而松动原先普遍存在的、僵硬的、结构化的性别观念。性别互动论对新的概念、范畴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并且不排斥在适当的时机取代现有的性别范畴。总之,性别互动论有助于抵制传统的性别关系,打破阶序性的性别设置,探究性别平等的可能性,最终促进系统性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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