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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的“娘家与婆家”:性别比例失衡下的压力转移
宓淑贤
《中国青年研究》2019年第9期
摘要:李霞博士通过“娘家-婆家”分析框架,阐释了“70后”农村青年女性建构亲属关系的实践应用过程。本研究以华东地区芦山村为田野点,将“90后”农村已婚青年女性作为研究对象,从权力结构的视角出发,以女性亲属关系的实践为理论基石,分析新时期农村女性建构的亲属关系之中的权力结构。结果显示,在性别比失衡的现状下,“娘家-婆家”权力结构是一种转圈式压力转移的结构,看似是女方家长将高额的结婚成本转移到男方家庭,实则每个家庭都在承受着高额结婚成本。本质上,稀缺的女性资源是性别比例失衡的结果,但是她们却又是这一恶果的承担者。
关键词:娘家-婆家;亲属关系;权力结构;压力转移
一、问题提出
亲属关系和亲属制度研究始终是人类学最为基本的研究领域。基于2000—2001年和2006年重访鲁西南地区的张村所收集到的田野资料,李霞博士于2010年发表了自己的学术专著《娘家与婆家:华北农村妇女的生活空间和后台权力》。周星教授在序言中对此书做出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这部“女性民族志”作品丰富了汉人社会的女性人类学研究,对汉人社会的亲属关系和亲属制度研究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娘家-婆家”这一分析框架,对妇女亲属关系及其实践活动之人生意义的探讨,都是非常重要的学术贡献。
按照时间推断,李霞博士研究的那一批从娘家到婆家过渡的年轻女性应该多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即所谓的“70后。”在19年后的今天,可能有一部分女性的女儿们也正在经历她们所经历的从娘家到婆家的过渡阶段,这部分年轻女性以“90后”为主体。新时期中国农村家庭代际关系发生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变化,即父母权威衰落、年轻一代自主性和权力增长,那些19年前通过“分家”等手段为自己的小家庭争夺生活空间的“70后”女性成了“娘家妈妈”和“婆婆”,她们面对的这些新时期的女儿和儿媳妇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些“90后”女儿和儿媳妇又是如何在“娘家-婆家”框架下实践她们的亲属关系的,是我们探究实践的亲属关系与复杂的社会结构之间关联的重要案例说明。
本研究采用的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参与观察和访谈等研究方法,田野点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芦山村。选择该村有两个重要原因,其一是笔者“生于斯,长于斯”,却又漂泊在外有15年左右,是家乡中“熟悉的陌生人”;其二是芦山村与山东省鲁南地区接壤,在文化形态和地理位置上与李霞博士调研的济宁市张村较为接近,能够较好地勾连两个时期的故事,分析社会结构的变迁对实践的亲属关系的影响。
近20年过去了,如今芦山村“90后”年轻已婚妇女的情况与当年的张村大不相同,不论是“为闺女”的生活、分家的样态、小家庭的经营还是父母养老等,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本研究仍以“娘家-婆家”为基本阐释框架,研究对象为江苏省芦山村的“90后”已婚青年女性,应用李霞博士妇女亲属关系的实践理论,解析新时代农村已婚年轻女性亲属关系中的权力结构;不同的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女性在娘家待嫁时期和初入婆家为媳妇时期,对经营生活家庭、养育子女及孙子女、丧礼等时期不做研究。
二、“为闺女”的生活
芦山村位于江苏省北部,与山东省日照市接壤,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大豆、花生等,主食为煎饼,方言、生活习惯等与鲁南地区接近。该村南部和东部相邻的乡镇临海,所以当地有十三家拆船厂,拆船厂主要回收周边沿海乡镇废弃淘汰的木质渔船,通过拆除船板、船钉等部件,出卖船板板材、废铁以制作家具、工艺品等,以此获利。
芦山村的婚姻缔结形式主要有三类,分别是介绍型、撮合型和自由恋爱。实际上,介绍型仍然是最主要的一种类型。一般来说,介绍型婚姻缔结方式主要有三个步骤,分别是相亲、定亲和结婚。介绍人一般为职业媒婆(2016年之前,成婚的人家只需要在成亲后,提着一刀肉,目前价格大约在100~130元,去感谢媒婆即可,且在婚礼上请媒婆为座上宾。2016年之后,职业媒婆开始收费,收费标准由男性成婚的难易程度来决定,成家难度大的男性收费高达1万元,该村年收入约为6万元)、亲戚或者朋友等。通常情况下,定亲到结婚约为一年的时间。和李霞描写的张村情况相似的是,“下学”(这是张村和芦山村共有的方言说法,意思是不再继续读书,一般是对初中毕业后不再继续读书的说法)是女性从“小闺女”变成“大闺女”的重要事件,意味着乡土社会开始将她们当作“社会人”来对待了,也意味着她们很快就成为待嫁的女性了,村人对她们的评论开始集中于此人是否是一个好媳妇的人选。
“下学”一般指的是初中毕业。芦山村的适婚年龄在21~22岁,而寻觅婆家和定亲等过程起码需要1~2年,所以初中毕业后的女性年纪在16岁左右,距离“说亲”年纪还有3~4年。和张村情况有所区别的是,下学之后到结婚之前这段时间,“大闺女”(张村和芦山村共有的方言称呼,时间是从一个女孩下学后到结婚前的这段时间)在亲戚或朋友的带领下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常态,被当地人普遍接受。“90后”女性婚前打工地点通常有两条路线,一个是昆山的电子厂或服装厂,另一个是青岛的服装厂、玩具厂、手套厂等。
与张村情况类似,女儿是家庭生活中调节父母之间、父亲与兄弟之间矛盾的不可替代的角色,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除了情感上面的慰藉,芦山村的女儿们在物质上面也会更加“孝顺父母。”同样是外出务工,几乎所有女儿都将自己生活费以外的收入悉数交给父母,且会不定期给父母买衣服等礼物;只有少部分儿子会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交由父母保管。比如,小雪在16岁初中毕业后去青岛一家服装厂打工,两年之后又去超市做收银员。小雪每个月务工收入为900~1200元。像芦山村其他外出打工的女孩一样,小雪留下100~300元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剩下的钱全部寄回了老家,“给父母存着。”另一方面,这些父母几乎“攒不到”外出打工儿子赚的钱,因为“男孩要日常开销,长大了要抽烟喝酒,都得花钱。再搞个对象,花钱更多。挣那些钱都花完了,剩不了多少。”在芦山村父母的认知体系中,为女儿塑造的形象是“听话”,那些“省吃俭用”的女儿是“听话的”“贴心的”“懂事的”,“大手大脚”花钱的儿子则是“成熟的”“有本事的”。
女儿与父母之间在情感上的亲近关系,会让父母愿意在处理家庭事务时和女儿商量,女儿也确实是母亲商议为儿子做结婚打算时商量和求助的对象。如芦山村金艳的母亲就曾经与她商量弟弟的婚事筹备问题。当时,她的弟弟已经到适婚年龄,金艳本人也与本村一个小伙子定亲半年。因为家里没有足够的钱来为弟弟建造二层小楼房以做婚房,金艳答应将自己“下学”后所赚的钱和男方给的2.8万元彩礼钱悉数用作建造弟弟婚房之用,以帮助父母渡过难关。金艳父母只能拿出3万元,打工两年的弟弟到底存下多少钱没人知道,父母也“不舍得”让他出钱,认为“他以后要养家呢,兜里没钱可不行。”在所有的家当全部拿出来盘算仍然无法支持婚房建设时,金艳又继续南下昆山打工,希望用“自己的力量帮帮父母,帮帮弟弟。”
一般来说,定亲之后,男女双方相处一年之内便举行婚礼。而定亲后的第三年,在昆山打工的金艳仍未如期和男方成婚。第三年的中秋节,由于担心一旦金艳悔婚,自己儿子“年纪大了不好找媳妇”,男方母亲来到金艳家“谈判”,希望年后两个孩子可以结婚。金艳的母亲跟准亲家说自己的“女儿大了不由娘了,她有自己的主见。”特地请了三天假回老家的金艳跟准婆婆说,自己的弟弟正在婚配的年纪,“父母没(足够的)钱给弟弟娶媳妇”,希望准婆婆允许自己“在家为小弟多挣几年钱(好给他娶妻)。”准婆婆撂下一句“你就永远在家给你弟挣钱吧,这门亲(事)就算了。”金艳的婚事便告吹了。由于是男方悔婚,金艳家不需要归还彩礼。在芦山村,男女双方定亲之后,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是不需要归还彩礼的;但如果是女方悔婚,便需要归还所有彩礼及礼物的折现。
李霞笔下的张村女孩在成为大闺女后便生活在婚姻预期之下,父母对女儿生活的规划都是以“找个好婆家”为最后宗旨的,而在芦山村,父母为女儿下学后生活的筹划中有很大部分是以儿子的婚姻预期为宗旨的,因为性别比例失衡下,“女孩吃香,男孩不好找”,他们的生活重心是为儿子找媳妇。在芦山村父母心目中,女儿的懂事、孝顺和“听话”是一致的,这里的“听话”并不仅仅是顺从,而是要从父母的“为难”中听出父母期待的东西,为父母分忧。打工挣来的钱交给父母“保管”是听话,将自己打工所得全部用���弟弟的婚事是听话,为了弟弟能够顺利结婚推迟自己的结婚时间、继续打工挣钱也是听话。
三、“牺牲”的姐姐(妹妹)
伴随着中国农村社会性别失衡、社会流动加快以及个体意识不断强化等现状,“婚姻挤压”、女性早婚、高额彩礼、离婚率增高等现象层出不穷。为了增加结婚机会,男性通过高婚姻支付、返乡频繁相亲、感情投资、奉子成家、低就、远娶、入赘、外迁、接受有婚史的女性、实施入赘婚姻和婚娶残疾女性等策略等,企图突破择偶困境。结婚成为“举全家之力”才能完成的重大事件,这里的“全家”既包括男性本人、家中父母,也包括家里的姐(妹)。高额彩礼在农村家庭内部造成的严重后果是代内剥削,即男性兄(弟)对女性姐(妹)的剥削。虽然男方父母是高额彩礼的表面承担者,但同时,为了兄(弟)筹集结婚彩礼,有研究发现,有父母甚至将女儿早婚作为一种应对策略,通过女儿成婚来获得高额彩礼,最终帮助儿子顺利成婚。
上文所提到的金艳,从初中毕业到结婚前的近8年时间中,被父母和弟弟剥夺了劳动所得以支付弟弟娶妻的钱。在打工的8年里,金艳过着节衣缩食的日子,却将自己打工所得悉数交给了“家里”,为能够继续帮助弟弟攒钱娶妻,毁掉了自己的第一段姻缘。在金艳的观念中,“这些事儿也很正常其实,(不然)能咋办呢,总不能看着弟弟打光棍吧。说到底,就是帮父母分忧啊。”在芦山村,在金艳这些女孩的心目中,“遇到事情,父母是和我商量的,尊重我的,没有强迫我。”为了父母、兄弟姐妹“与前对象他们家抗争”等事件,都在展现自己的“个体意识”与“自主性。”因为这么行动都是与自己社会化过程中接触到的“为父母分忧就是孝顺父母”“姐姐应该心疼弟弟”“和你商量就意味着被尊重”等理念一一吻合。
在第一门亲事告吹之后的第三年,金艳找了一门婆家,顺利结婚,此时的彩礼已经涨到3.8万元。又过了半年,金艳的弟弟小君也顺利成婚。由于短时间拿不出足够的钱,小君的婚房建造分为两个阶段,约花费10万余元。这笔钱分别来源于姐姐金艳第一次相亲得到的2.8万元彩礼,8年间在外打工在父母那里攒下的6.3万元,父母出9000元。付给新娘的3.8万元彩礼是将姐姐金艳的3.8万元彩礼转了一手。小君的婚事总共花费约15万元,他本人只出了酒水席的5000元,喜宴结束后,公婆将亲戚们的随礼送到了儿媳妇手中,虽然日后的那些随礼都需要公婆去“还”,以实现乡土社会中的礼尚往来。
金艳娘家邻居小新家有两个女儿一个小儿子,在儿子小新到适婚年龄时,父母开始盘算着给他盖新房,手里只有2万元的父母最终还是为儿子建好了二层小楼房。因为,在体弱多病父母的眼泪攻势下,已结婚10年的大女儿家出了10万元,已结婚5年的二女儿家出了5万元,后续又出了5万元装修费。最终,小新在工作后的第九年,买了一辆5万元的车,娶了一位护士为妻。小新成家总花费26万元左右,已结婚的大姐家和二姐家共“贴补了”近80%。
通常,芦山村的父母们会将自己初中毕业后外出打工女儿的工资大部分“扣留”,他们认为,“闺女年纪太小,(她们日常)也没什么花销,工厂基本都是管吃住的,小孩拿钱没必要,容易乱花。父母给拿着,就当给她攒着,以后她结婚给她买嫁妆。”实际上,芦山村女儿们的嫁妆就是从她们从男方那里得到的彩礼中拿出2000~4000元购置的一些生活用品,如电脑桌、洗脸台、婚被等。
四、夺权的新媳妇
1.新分家形态
李霞博士从制度家庭和生活家庭两种对家庭性质的理解分析了农村社会分家的三种原因。第一种是财产继承权说,也就是说,分家是父亲提前把过世之后应该分的那部分财产给成婚的儿子。第二种是经营利益说,就是将家庭作为一个合作体,统合还是分裂取决于家计事业的需要。前两种解释与父系继嗣关系和父系家长权威联系起来,是从制度设置角度来理解家庭。李霞博士借用沃尔夫“子宫家庭”的概念,从实践的角度将家庭命名为“生活家庭”,从而提出第三种解释,即生活空间说,女性建立独立家庭的愿望促成了分家这一事实。
总体而言,李霞博士研究的张村,分家的背后驱动力大都是子辈的家庭独立的愿望,即经济因素和感情因素。一方面,年轻媳妇不希望自己的小家庭为丈夫的其他兄弟成家付出;另一方面,对公婆所属的大家庭归属感不强。
虽然分家在农村已经是常事,但芦山村的情况已经与19年前的张村不同。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张村每个家庭中的子女较多,尤其是儿子较多,如明珠的案例中,她的丈夫有四个兄弟;其二,在张村,不分家意味着小家庭的收入和花销要和大家庭混在一起,已婚的儿子儿媳可能要负担其他兄弟的结婚花销等。在“70后”公婆看来,芦山村目前的分家情况都是“假分家。”因为实际情况是,父辈与已婚子辈“分家不分居”或“分居不分食”,即或是父辈和子辈共同生活且父辈负责子辈一家人的吃饭花销,或是父辈和子辈不共同生活但父辈仍需负责子辈一家人的吃饭花销。
之所以出现这种新时代的分家形态,原因有二。其一,芦山村家庭中儿子数量较少,多为1~2个,即使是两个儿子的家庭,他们的婚姻花费也都由父母承担,所以不存在“经济上面的不公平”;其二,这些“70后”公婆在儿子成家后仍然“年轻力壮”“挣钱门道不少”“还能为小家庭付出”“他们挣的钱还是儿子(们)的”,他们积累财富的能力仍然要持续多年。所以,对儿子的小家庭来说,“分家”仅仅意味着自己的财产是自己的,与父母无关,但同时,婆婆仍然需要承担家庭的大部分家务,公婆的经济收入仍然在贴补子辈小家庭,甚至包括第三代的抚育。芦山村村民刘大叔在他44岁那年,已经为年仅4岁的孙子,提前建好了日后结婚用的三层小楼房。
2.生活空间中的权力争夺
从娘家到婆家的生活转换,对妇女来说并不是一个被动的适应和接受过程,而是一个具有自身目标的主动构建和经营过程,她们要建构一个以家庭为核心的生活空间。在张村,这个“生活空间”主要是一种被隔离出来的物理空间;而在如今“分家不分居”“分居不分食”的芦山村,这个“生活空间”在物理空间层面可能并不独立,所以它更多地指向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发生在家庭生活中,就是马歇尔·福柯所讲的“一种策略”,权力实施时,行动主体的行为能够自我刻写,它是一些行为作用于另一些行为的方式。这里要区分权威和权力两个概念,在家庭生活中,日常生活表演之中,父辈的权威仍然存在,小辈会表演出他们对父辈的尊重与顺从。但是,真正被实践和被实现的那部分行动来源于子辈,尤其是儿媳妇这个角色,甚至还有日渐长大的孙辈,真正被复写的行为来源于儿媳和孙辈,也即权力的实际拥有者。
在家庭生活中,经济权和决策权是两大权力重心。夫妻感情成为婚姻生活的主轴之后,对于妻子的物质需求,丈夫一般都会同意。比如芦山村的“90后”小媳妇们都会以“生活特别无聊”为由要求丈夫安装网线,同龄人的丈夫欣然接受,最终作为丈夫的儿子跑到父母那里说明儿媳妇的请求,公婆出钱安装了网线。有的妻子认为应该“有安全意识”,“请求”公婆安装摄像头,最终公婆花了1000多元在住宅外墙旁装了摄像头。总之,公婆的“权威”是建立在顺从儿媳妇的基础上的,“你满足我的需求我就尊重你。”
女性嫁到婆家之后,需要面对的女性除了婆婆以外,大姑姐和小姑子大概是她们需要面对的另外一类人。比如,小雪的公公吕大叔是村里一家拆船厂的“精明老板”,2018年年收入约为30万元。像村里其他拆船厂一样,吕大叔的厂子是“家族企业”,他本人和妻子也是需要劳作的,主要任务是搬运木头、跟车运输木头等,空闲时间亲自拆钉。吕大叔有一儿一女,小帅(小雪的丈夫)是他的小儿子。当小帅在外地读书工作时,小帅的大姐燕子在自己家拆船厂主要负责做饭和财务,比如有人来购买木材时,燕子负责称重和收钱,是拆船厂的后勤和财务人员。大女儿燕子婚后仍然在娘家给父亲“帮忙”,卖货的钱吕大叔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间接给女儿酬劳。小雪嫁过去之后发现了这个“机密”,心里气不过,因为在芦山村村民的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之后的女儿就是娘家和其兄弟家的亲戚,亲戚对家中的财产是无权动用的。面对“占了自己家便宜”的大姑姐,小雪似乎又没任何理由与“给家里帮忙赚钱的大姑姐”吵架。和其他赋闲在家“享受”的小媳妇不同,小雪主动提出来去拆船厂帮忙,从辅助大姑姐做饭和卖货入手,最后“动作麻利,一学就会”的小雪“让大姑姐不好意思继续待下去了”,彻底“挤走了大姑姐。”如今,结婚5年的小雪在船厂待了4年半,已是三个孩子的母亲,目前仍然带着二个儿子和一个小女儿在拆船厂做饭、卖货,理所当然地将零售船板的收入收为己有。小帅则开着父亲为他买的车去临海乡镇运输船板、售卖给批发厂家等。小夫妻两人将拆船厂的大部分盈利收入囊中。
3.权力中心
张村的妇女通过“分家”这种方式,从大家庭中独立出来,将自己的生活空间以家庭的形式确立下来。芦山村的妇女虽然“分家”,但她们的小家庭是粘连在大家庭上的,在小家庭中,“大事男人说了算,小事女人说了算,但生活中全是小事”这句揶揄正体现了芦山村已婚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中心地位。
在芦山村,已婚青年女性几乎都是孝顺的女儿、体贴兄(弟)的妹(姊)、压榨公婆的儿媳、“巴结”嫂子(弟媳)的妹(姊)等诸多角色的综合体。在不同社会情境中,她们时而温柔体贴,时而尖酸刻薄。另外,越来越多的“小媳妇儿”赋闲在家,“上上网,接送接送孩子(上下学)”,却获得了“支配性的家庭地位”,验证了“依附性支配”这一解释框架。公婆在生活上只能顺着儿媳妇,作为稀缺资源的女性本身就成为家庭生活中权力的中心。
上文小雪的案例中,她之所以能够顺利抢占婆婆、大姑姐在家庭中的经济权成为家中经济大权的所有者,很大程度上在于她的公婆和大姑姐要“让她三分”,因为“现在的女孩稀罕了,说不跟就不跟了(意思是离婚),都得巴结着。”即使是离婚的女性,在婚姻挤压的现实情况下,仍然“很吃香、不愁嫁。”“有车有楼还要说个半布头”(私家车和二层小楼房是芦山村适婚年龄的男孩必须准备的,“半布头”是对寡妇或者离异女子含有贬义的称呼。此俗语意为娶媳妇非常难)的新编俗语就反映了男性在婚姻场上的结构性劣势,所以,公婆就“必须对儿媳妇好”,不敢“惹她”,不能让她“心里有气”,“她要怎么着就得怎么着。”同时,男性的妹(姊)“也要争着对嫂子(弟媳)好”,“否则最后也是她自己的负担”,因为“女儿舍不得父母受罪,舍不得兄弟没媳妇”“女孩孝顺。”
在乡土社会中,农村年轻女性从女儿到儿媳亲属角色的变换,这是女性在亲属制度上的自主性实践与亲属关系建构的过程。另一方面,父母们保存的部分权威和情感“胁迫”,也建构着女性亲属关系。农村青年女性婚前需要依附于父亲才能在村落里立足安身,婚后虽然在经济上仍然“依附”于男性及其婆家家庭,但是却在代际关系和夫妻关系中成功“夺权”,即在家庭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掌握了家庭财政权以及决策权等。
城乡社会流速率加快之后,基本上所有的初中毕业女青年都走向城市“打工赚钱”,她们在逐渐获得自主性的同时,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但事实是,作为“女儿”的女性处于被“剥夺”的地位,她们的劳动所得和彩礼被大部分扣留以作为兄弟的娶妻资本;同时,作为“儿媳”的女性在夫妻关系和代际关系中都处于更高的地位,仍然在不断剥削着公婆的劳动力。
五、娘家-婆家框架下的权力结构
1.娘家为重
李霞认为,在建构亲属关系时,女性的情感偏向和目标取向影响了家庭交往的亲属关系构成,因此,关系亲属网络具有了“女性偏重”的色彩,而这种女性偏重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偏重于娘家、疏离婆家。如今的芦山村,情况依然如此。
虽然,“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儿无法在经济上染指娘家,但是,那些“孝顺懂事贴心的女儿”“处于家里中心地位的媳妇”却需要在物质上供养自己的娘家父母,在经济上贴补自己的兄弟,甚至是主动“给点便宜让弟媳(嫂子)赚。”比如婚后的珊珊几乎每周都要携丈夫回一趟娘家,每次回家,面包车的后备厢里都装满各种鸡鸭鱼肉等礼品,珊珊的母亲多次“抱怨”自己吃不完,冰箱也放不下,“不用每周都来送。”但是珊珊宽慰母亲,“多吃点,真吃不完就带着小虎(珊珊弟弟)媳妇一起吃。”事实上,婚后珊珊的弟弟外出务工,弟媳和孩子们都是在公婆家吃饭。
比如,丽丽的父亲突发脑血栓住院的一个月期间,女儿丽丽每天都带着亲自做的饭菜到医院探视,儿媳妇总共去探望了三次,女婿与儿子每人分别值夜班半个月左右,住院前后花费3万元左右。花销最终由丽丽的小家、弟弟家、父母家三家每家均摊了1万元。在他们看来,“新时代了,男女都平等了,肯定要均摊啊。”目前,在芦山村,结婚后的女儿需要和儿子一起负担父母的生活,均摊父母看病的费用和丧事费用,更是主动承担了过多的服侍父母的工作。
实际上,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60年代、70年代出生的那一批年轻人,“男女还不需要平等”“女儿就是一刀子买卖”,嫁出去了就是人家的人了,父母生病、养老,女儿家只需要作为“亲戚”准备一些探望的礼物即可,给父母看病的钱和养老主要由儿子负责。待父母去世之后,女儿家也不需要均摊钱给父母办丧礼,只需要负担丧礼中的孝布、纸扎的费用和随礼即可。
张村那些在亲属实践中惯用和善用自己情感权力的女性,在19年后的芦山村,利用家庭成员之间尤其是父母与女儿之间的情感互动,“裹挟”同样关注情感交换这种互动形式的女儿们,实现了自己为儿子娶妻的“责任伦理”。
2.亲属关系建构之下的权力结构
李霞博士认为,女性亲属实践主要以生活家庭为基本单位,表现在女性所经营的生活家庭和亲属关系网络具有一定的情感内容。农村已婚青年女性在建构亲属关系的实践中,涉及的最主要亲属关系面向五个家庭,其中最主要的是娘家、婆家和自己的小家庭,有时候还涉及自己的兄弟姐妹家和丈夫的兄弟姐妹家。在这些家庭中,青年女性都是或曾是重要的成员。在实践亲属关系的过程中,已婚青年女性会将情感与诸如经济、等级规范、角色规范等因素进行平衡,因此,各个家庭的关系并不是平行的,而是延伸出一种权力结构,而已婚青年女性在这个结构的形成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这里提到的“权力”主要发生在各个家庭内部,又贯穿于各个家庭之间,家庭权力下施展着的是个体化战术,需要将权力产生的效应和原因关联起来,才能理解权力如何施展。
当我们把家庭生活实践下赠送礼物和情感慰藉作为一种可供传递的事项时,结合芦山村的实际情况,可得图1,箭头代表的是家庭中部分礼物、金钱、情感等的流向。
从图1可以看出,婚后的女A小家庭付出的情感、礼物、金钱等流向了自己的娘家或者通过娘家流向兄弟小家,女A小家庭所获得的部分情感、礼物、金钱等来源于婆家和丈夫姐妹通过婆家流动过来的。同理,女B、女C小家庭均如此。换句话说,所有儿女的小家庭在物质上面都是均衡的,他们另一方面在付出,另一方面也在汲取。明显的是,女A的娘家和婆家、女B的婆家在付出和获得方面都是不均衡的,父辈的家庭只能从女儿家获得一定的物质资助,自己的劳动所得需要部分地资助儿子家,从女儿家所获得的也需要部分贴补儿子。姐、妹家需要通过自己的父母来“送礼”“巴结”嫂子或者弟媳妇,以此为稳固父母与兄弟家的关系和兄弟的婚姻“出一把力。”
比如前文提到的小雪,她将自己近8年打工的劳动所得和婚礼彩礼等都作为弟弟结婚的金钱准备,在娘家作为女儿的小雪,既没有经济权,也没有决策权。但是,婚后作为儿媳的她却在婆家成为家庭的中心,抢占了婆婆和大姑姐的经济权,掌握了家庭总的决策权和经济权。而大姑姐燕子在婆婆家也是整个家庭的经济权和决策权中心,却不得不在娘家彻底交出经济权,且经常性地“大包小包的”回娘家给自己的父母送礼物、给生活补贴,甚至还要多出一份礼物给弟弟一家。
3.性别失衡下转圈式的压力转移
2017年末,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男性人口为71137万人,女性人口为67871万人,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了近3266万人。伴随着男女性别比的增大,各大新闻报道里或者网络推文中不断出现的“3000万光棍”“5000万光棍”或者“1亿光棍”字眼,虽然未必是一种科学估算,但确实反映了人们对中国目前出现的性别比例失衡、“光棍”现象的关注。
和19年前的张村一样,芦山村对生育是有性别偏好的,生儿子为荣的生育偏好是导致男性结婚困难的原因之一,适婚女青年比适婚男青年同时期少了四十几个。婚姻市场上的女性作为“稀缺资源”,成婚的物质准备和彩礼钱节节攀升,在芦山村年均收入为6万元左右的情况下,顺利娶一位妻子约需要20~30万元,包括建二层小楼房以作为婚房、支付彩礼、给女方买五金首饰及服饰、重大节日(每年有三个重大节日需要男方给女方家赠送礼物,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给女方家赠送礼物、办婚宴、回门礼等。
和张村不同的是,除了男性数量过剩、社会流动速率加快等结构性因素影响,女性追求自我的意识也在加强,农村社会青年的婚姻也开始具有不稳定性,离婚现象高发。由于女性注重个体体验,她们对丈夫“没本事赚钱”的经济因素、男性不良习惯行为等忍受程度降低,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男性在离婚后难以再婚、“重返光棍”成为一种典型社会现象。另外,即使迎娶二婚或者三婚妻子,男性仍然需要与一婚同样的物质准备,也就是说,离婚意味着男性及其父母所在的家庭再次积攒足够的钱来娶媳妇,可能还有自己的和二婚妻子的儿女需要照顾,这个经济压力仍然需要男方父母一起承担。因此,再婚的经济成本是非常高的。
比如上文所提到的小雪一例,她的第一次定亲对象小涛家里为二人的婚事准备了新房,花费4~5万元。定亲之后,男方支付女方彩礼2.8万元,为女方购买首饰(三金,即金耳环、金项链和金手镯)和衣服8000~9000元,还需要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给准岳父家送礼品,礼品为四箱月饼、两箱酒、两个公鸡、两个鲤鱼,大约花费500元,年花费约为1500元。2009—2010年、2011年每家平均年收入约为2.5万元、3万元、3.5万元。一般来说,相亲成功后,男女双方相处一年之内便举行婚礼。在2009—2011年,总花费为7.75~9.39万元,为年收入的3倍左右。每拖一年不成婚,这个花费就要逐年增长。除此之外,万一女方悔婚,已经为“剩男”的男方再次找寻对象结婚几率也会逐年下降,即成为光棍的几率会增高。
性别失衡、婚姻的结构性挤压、养育子女成本高等社会问题带来了高额彩礼、娶妻难等现象,同时,也带来了女性家庭地位的上升。这意味着女方家长将儿子娶妻的经济负担转移到女儿身上和女儿的公婆家。几乎所有芦山村的家庭都有儿有女,1000户左右的村庄只有4户家里只有女儿,30户家庭只有两个儿子。因此,基本上所有家庭的父母都在被女方家长和儿媳妇剥削,也几乎所有的女儿都在被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剥削。甚至,孙子女的养育成本也被迫部分性转移到爷爷奶奶身上。
结合芦山村的实际情况,如图2所示,这是芦山村结婚成本压力转移图。女A娘家将自家儿子娶妻的结婚负担转移到女A的婆家,即女C的娘家,女C娘家将自家儿子娶妻的结婚负担转移到女C的婆家,即女D的娘家,其他四家同理。高昂的结婚成本并不只是从女方家庭转移到男方家庭,而是在整个乡土社会中以转圈的方式进行转移。因此,从整体上说,乡土社会中的所有人家都在承受性别失衡下高额的彩礼和昂贵的婚姻物质准备,因为几乎所有的人家都是女方家庭,同时也是男方家庭。被儿媳妇剥削劳动力的公婆同时也是剥削女儿劳动所得和彩礼钱的娘家父母。
六、结语
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施行后,芦山村的女儿们不断“被流产掉”,因为父母想要“多生儿子。”该村80年代、90年代结婚的父母们,生育三个孩子的居多,“二男一女”的家庭子女结构较为普遍。这是造成性别失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顺利被生下来的女儿们(幸存者)却需要为“娶妻难”的兄弟“不断地”付出。女性不是“性别失衡”这一社会问题的原因,却要承担这一后果。同时,二胎政策放开之后,这些成家的“90后”“幸存者”们,子女结构维持着父代家庭的“二男一女”结构。那么,这部分成长起来要面对娶妻难问题的兄弟,他们的婚姻策略又将是一个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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