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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社会学

多样化“婚姻”:扩宽社会学研究的想象力

2016-02-09 作者: 黄盈盈

多样化“婚姻”:扩宽社会学研究的想象力

黄盈盈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14年第11

摘要:本文关注中国社会变迁背景下关于婚姻的知识生产。从研究什么、研究者的立场与视角、研究方法三个角度来分析现有的婚姻研究。本文指出,现有的婚姻研究偏向法律制度设置之下的婚姻想象、偏向一男一女的、法律认可的、白头偕老的、异性恋的婚姻立场、偏向实证主义定量方法。本文尤其关注现婚姻研究的多样化以及对于“多样化婚姻”的研究,借以提倡更加具有社会学想象力、更加贴近生活、更加关注主体感受与定义、超越实证主义范式的婚姻研究。

主题词:婚姻,多样化,研究综述

 

本文既不分析婚姻的现状,也不分析哲理式阐述的“婚姻的意义”,而是从知识生产的角度,讨论在当下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婚姻”是如何被研究的。从知识生产的角度出发,有研究者指出: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存在的主要困境是研究问题的缺乏和理论解释的不足。[]笔者虽然赞同此说,但是觉得它关注的仍然仅仅是研究能力的问题,而且并非婚姻研究所独有,而是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通病之一。对于婚姻这样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个人生活议题,笔者认为,相比于研究能力,研究者对于这个题目的想象与立场更为重要。不管研究者承认与否,它都深切地影响着研究的选题、过程与结果。可惜,学界在这方面的评述却非常缺乏。因此,笔者在此不对婚姻研究的具体问题意识或者理论框架进行分析,而是从视野、立场、方法三个方面审视现有的有关婚姻的知识生产;尤其关注现有的婚姻研究中对于偏离主流规范设定的、多样化“婚姻”的研究现状。笔者将着眼于人们的生活逻辑与实践,挑战社会(科)学主流的婚姻研究。

 

笔者首先以“婚姻”为主题词,检索中国知网全文期刊数据库上发表在CSSCI杂志的社会科学类论文。如果把检索的时间设定在1980年至今[],共查到3873篇论文;从1990年开始,则是2964篇;从2000年开始,共2003篇。而且80年代以来,除了最近6-7年论文数量略多,每年发表的论文数量并没有很大的起伏。如果以《社会学研究》为例,最近十余年来发表婚姻论文的数量反而在减少。[]从学科来看,社会学、法学、人口学领域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占篇幅最多的。本文将着重关注社会学及人口学领域的研究梳理。

 

当代有关婚姻的讨论,从80年代《婚姻法》的修订开始就已经相当热闹。结合近30年中国社会变迁的背景,严格来讲笔者应该分析80年以来有关婚姻的研究文献。但是考虑到已经有文章综述过80年代以及90年代的婚姻研究[],笔者在此更多地关注2000年之后的研究。笔者仅对已有研究做概述式梳理,将重点突出“多样化婚姻”相关的内容;抛砖引玉,希望藉此激发更具社会学想象力的婚姻研究。

 

. 研究什么:对于婚姻的想象域

 

八九十年代的婚姻研究,主要集中在:婚姻的结合方式以及夫妻双方认识的途径;择偶标准以及婚姻观念(现状及变迁);离婚研究,包括现状、原因以及离婚率;[]婚姻质量及满意度[];婚姻纠纷调解[];姻亲关系[]等方面。此外,伴随着人口流动、性别比问题以及阶层问题的日益凸显,婚姻迁移、婚姻挤压、婚姻梯度等议题开始引起人口学界的关注[]

 

2000年之后,婚姻研究的关注点并没有太显著的变化;之前的研究议题,尤其是婚姻满意度、婚姻质量、择偶标准等议题依然是研究的重点。从《社会学研究》发表的有限论文来看,“婚姻匹配”[11]、婚姻支付[12]是其中两大主题,而且比较的、变迁的视角更加突出。研究主题方面比较大的变化则是近年来伴随着媒体炒作,“婚姻焦虑”概念的开始凸显,尤其是都市剩女现象(单身女性)与性别比失衡框架下的农村光棍现象(大龄未婚男青年),开始占据婚姻研究的大片阵地。[13]此外,与社会流动有关的议题更加丰富化。除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婚恋问题、与女性有关的婚姻议题比如流动妇女的婚姻模式、留守妇女的婚姻关系、外来媳妇、婚姻拐卖、婚姻暴力、婚姻制度中的性别关系等问题开始增加。[14]

 

不难看出,婚姻研究与社会变迁的大背景是紧密相连的。与1980年及2001年两次婚姻法的修订引起的热议有关,婚姻与感情/爱情、婚姻与经济(比如离婚时财产分割)之间的关系得到重视;与八十年代以来社会流动的加剧、贫富差距的拉大、女性主义的兴起有关,婚姻与阶层(包括城乡、经济地位、教育匹配)、社会性别之间的关系也成为关注的重点。相应的,在研究对象方面,除了普通人群之外,流动人口、女性、以及因为性别比失调、贫困等因素找不到老婆的大龄男青年是重点研究对象。

 

但是,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主题之中,婚姻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除了教科书,现有的研究论文几乎都没有给出自己的清晰界定。这种现象的出现有两种可能性:其一是作者认为婚姻的定义是一个不容修改的公理;其二则是研究者其实是按照自己对于婚姻的理解来寻找和确定研究主题和目标。还有相当多的文献,婚姻甚至都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经常与家庭捆绑在一起并列出现而且两者皆无定义。

 

这不能仅仅归结于学术规范的缺失,而是反映出研究者对“婚姻”的想象力被固化,严重缺乏创新能力。笔者就此做出以下三点分析。

 

第一,研究者对于婚姻的想象,仍然主要局限于主流人群的主流状况,例如婚姻的择偶、嫁娶的交换、匹配、互动关系、夫妻生活的质量及满意度、婚姻冲突/破裂,以及单身未婚等等。这种想象力的狭隘界限存在着两个元假设:其一,婚姻实际存在着或者应该存在着大一统的模式;其二,只有主流人群的主要情况才是标准的或者典型的婚姻。正是从这两个元假设出发,有一些作者虽然并未给出婚姻的定义,却在其研究中不自觉地把除此以外的婚姻状况均视为“其他”甚至是“变异”。

 

个别研究开始关注残障人婚姻[15]、老年人的同居[16]、招赘、从妻居[17]等少数人群状况的研究。但是仍然任重而道远,因为这些不多的论文仍然对婚姻的定义加以讨论,这些少数人群的婚姻,与主流人群的主流状况,究竟仅仅是人数多少的区别,还是具有其他的特别是性质上的差异?

 

第二,目前的文献基本上是按照“社会设置”来框定婚姻的范畴。不管研究者的关注点是婚内还是婚外,其界定与坐标都仅仅是得那些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一对一的、男女之间的结合与共同生活。这本来应该是法学研究的起点和目标,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应该更多地研究“生活实体”,也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其实在做什么和怎样做。这不仅仅是出于学科划分的不同,而是潜含着不同的世界观:在婚姻这个问题上,究竟谁是第一性的和主动性的?是“生活实体”需要并且创建而且修改“社会设置”,还是反过来?虽然在任何一篇具体的研究论文中,作者并不必须讨论这个问题,但是如果没有意识到这个世界观差异的存在,那么任何具体研究也就很难论述到应有而且可有的学术深度。

 

一些研究在这方面有所突破,纳西族走婚、西藏一妻多夫[18]、非违法姻[19]、事实婚姻(例如同居、包养)、性伴侣甚至“一夜情”等现象都得到了关注与分析。但是意犹未尽的是,这些研究也仍然没有深入到对于婚姻的定义及其适用性的探讨,尤其是还没有去挖掘这些“非婚姻性关系”对于人们自己和对于社会历史的作用。

 

第三,既有的文献基本上还是囿于异性婚姻的视角之内。虽然近年来社会学、法学对于同性婚姻[20]、变性人婚姻[21]等的研究,扩展了对于婚姻主体的性别想象,但是仅有现象描述远远不够,还需要更多的基础建设。例如,婚姻的必要条件究竟是异性还是性关系还是共同生活?其充分条件又是什么?

 

总而言之,人文社会科学对于婚姻研究的想像力还存在着极大的发展空间。笔者主张,我们应该从侧重于对生活中“婚姻是什么样”的描述式研究,逐步走向更多地探讨“婚姻是被什么和如何建构与发展的”。

 

. 用什么立场及视角:婚姻研究者的“价值相涉”

 

相比于非主流的婚姻议题,那些符合主流规范的婚姻研究中研究者的立场与婚姻观往往更加隐蔽、更加想当然化,而且大部分研究在“价值中立”的庇护下更容易给人以纯粹客观研究的错觉。可是,果真如此吗?

 

以最为权威的“婚姻质量”研究为例。研究者在界定方面明确指出:“高质量的婚姻表现为当事人对配偶及其相互关系的高满意度,具有充分的感情和性的交流,夫妻冲突少及无离异意向”[22],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来设计测量指标。在模型检验之后得出研究结论:“平等、和谐、相互尊重和信任依然是中国夫妻关系的主流……。”[23] 显然,在这个研究中,夫妻冲突以及离异意向是被作为负面因素被假定的,反之,充分的感情与性的交流是被作为正面因素出现的。该研究结论虽然是在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的,而且研究者也考虑了诸多主客观因素,但是在研究中(尤其是定量调查中),什么样的研究假设本身就已经透露出作者对这个问题的关注点和世界观倾向,区别仅在于好的研究者在模型设计上考虑更多、更合理的因素,而且对其结论采取开放的态度,而差的研究者则是千方百计玩数字游戏来印证自己的假设。这篇论文虽然属于较好的一类,但是这并不能使它避免从“价值相涉”的假设出发得到具有价值倾向的结论。

 

再以“婚姻匹配”研究为例,不管是早期关注门当户对的先赋性因素(家庭背景,典型如父亲职业),还是越来越多研究关注自致性因素(典型如个人教育)[24],在“婚姻匹配”的分析框架中,其元假设其实是很明显的,那就是“社会因素决定论”,即便是涉及个体因素,也指向个体的社会人口学特征,而非主体意愿和主观能动性。尤其是,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中那些常见的复杂性、偶然性、变动性因素也都是不可见的。

 

与此相类似,对于“光棍”、“剩女”等议题,除了个别“剩女”研究以外,人口学研究更加明显地仅仅从各类社会的“焦虑”(从群体的健康到社会的稳定)出发,而基本上不考虑主体自主性与相关人群的主体建构。更进一步看,婚姻在这里是作为人生必经之路来规范个体的,而“焦虑”则是因为个体偏离了这种社会规范。研究者的“婚姻观”显露无遗: “婚姻”更加倾向于社会设置或者想象的社会事实,而不是个体的生活。换句话说,现有的婚姻研究大多存留着这样的痕迹:社会唯实论的范式压倒社会唯名论;工业化、现代化理论压倒后现代视角,理性压倒感性,婚姻的本质论压倒社会历史建构论及主体建构的视角。

 

即使是那些研究不符合社会规范的、非主流的婚姻的论文,研究者们那种以法律与社会习俗的设置为本的立场与态度,比研究主流婚姻的文献反而更有其甚。比如很多研究者关注离婚,但是在“白头偕老”的婚姻想象之下,离婚总是与风险并提[25]。再如,对于事实婚姻、非法婚姻的研究,虽然从多样化的角度扩宽了对于婚姻的想象域,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分析文本就不难发现,研究者的立场开始出现分歧。更多的研究者是以法律为框架、谴责式地论述这些婚姻的“违法”性,包括:早婚“陋习”、包办婚姻、重婚纳妾、近亲结婚、未被法律认可的私婚(事实婚姻)。尤其是事实婚姻,被认为“会造成婚姻关系混乱、家庭不稳定、人口增长失控等弊端。” [26]

 

只有少数研究者能够比较分析性地看待这些法律设置之外的事实婚姻形式,至少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而产生的礼治秩序与民间习俗。[27]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某些社会学和法学界学者对于同性婚姻、合同婚姻、形式婚姻及变性婚姻权利这些方面的讨论。2000年以来,社会科学的CSSCI杂志发表了近50篇这一类主题的论文[28]。其中较多的论述比较宽泛地涉及同性恋婚姻权益的讨论[29],以及对于男同性恋人群的性伴侣状况的分析。比如有研究通过对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具体实践的社会学分析,强调中国社会中的同性之间的亲密关系正在转型,同性恋伴侣关系开始挣脱占据主导地位的异性恋亲属体系,成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家庭生活模式。[30]也有研究者从人类学的角度探讨了在中国的社会背景之下男同性恋群体发展出的三种特殊的婚姻形态:婚外有""、两个儿子的"婚姻"、男同女同形式婚姻,并认为这是同性爱欲与异性恋一夫一妻制协调和接合的结果。[31]个别研究者从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困境等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反思传统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不兼容性。[32]此外,法律界对于“变性婚姻”的讨论不乏正面、强调其自由与权利的宽容立场。[33]以上这些研究从更为多样化的视角、更为宽容与尊重生活事实的立场出发,挑战了婚姻制度设置中的“异性恋”规定及婚姻主体男女二元性别的想象。

 

. 用什么方法:婚姻研究的实证基础

 

有研究者遗憾地指出,“学术界对于复杂多样的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方法比较简单”,而且“过度注重婚姻政策、法律等典章制度的定性研究,貌似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整体研究,但基本停留在一般性描述、分析和评论上,忽略了人的主观性……。”[34]

 

除了广泛地缺乏实地调研的泛论特点,在婚姻的实证研究中,定量问卷调查是最主要的方法,比如比较有名的五城市调查、七城市调查、14省市的农村调查。其中除了个别变量考虑到主观因素(比如对于婚姻满意度的个人主观评价),绝大部分社会学者对于婚姻质量、择偶标准、婚姻匹配、婚姻支付、离婚率等主流问题的研究是以客观指标来测量的。人口学界则更是盛行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客观测量婚姻迁移、婚姻挤压与光棍问题等等。

 

除了这些调查的质量问题之外,定量调查的实证主义与客观主义特点,使得婚姻的多样性、复杂性、婚姻主体的主观性及其对于婚姻的主体建构与感受都难以呈现。

 

相比而言,民族学、人类学对于少数民族婚姻习俗与形式的研究(比如走婚制)更加细致和深入一些。个别社会学研究者也开始用个案研究的方法来探讨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35]、农村的招婿婚姻[36];用访谈的方法研究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37];结合深度访谈与参与观察的方法来研究男同性恋的伴侣关系与婚姻实践[38]、婚外包养关系中双方(尤其是被包养的女方)的生活实践与情感[39]、相亲市场中新出现的白发相亲的现象[40],用网络文本分析的方法来分析女同性恋婚姻困境[41]。相比于定量调查,这些研究方法更加贴近生活与具有情感性的“人”。

 

当然,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的冲突,仅仅在婚姻研究这一个专门领域中是难以解决的。但是我们所要研究的,毕竟是千姿百态的个人出于丰富多彩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万紫千红的婚姻生活实践,不是说问卷调查不可以用,而是需要我们努力地把五彩缤纷的婚姻主体性和能动性,尽可能多地纳入进来。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婚姻具有这样的特点,我们才恰恰更加可能以此为突破口,长驱直入研究方法的纵深。

 

结语:迈向“多样化婚姻”的研究

 

综上所述,现有的婚姻研究所体现出来的研究范式,偏向法律制度设置之下的婚姻想象,也偏向(生理上)一男一女在法律认可(最好也得到社会认可)前提下尽可能白头偕老的异性恋的婚姻立场,还偏向实证主义视角下的定量方法。虽然有个别研究在主题方面超出了制度规范,但在立场上对这些非法或偏离社会主流规范的婚姻形式仍然是持否定或者警惕态度的。能够正视婚姻作为生活实体、主体建构、个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结合方式的研究非常有限。相应的,更加适用于研究新兴的、复杂动态的、贴近主体生活的、具有情感的、更加“性”感的婚姻现象的定性研究方法的运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其结果是,尽管成果多多,但是在现有的知识框架下,我们对于“婚姻”其实真的知之甚少。

 

因此,笔者希望藉此在研究层面提出“多样化婚姻”的理念。它主要包括下列三点。

 

第一,研究主题更加多样、态度更加宽容、方法更加多元;尤其是要超越客观测量、定量调查一统学界的局面,去挖掘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与多样性。

 

第二,不仅仅关注制度层面的婚姻设置,更强调作为生活实体的婚姻形式,强调婚姻主体的界定与情感感受。同时强调生活实体与制度规范之间的互动及张力。

 

第三,更具有挑战主流规范、挑战“常态”的批判性视角。被称为“婚姻”的生活实体可能超越异性恋,可能超越一夫一妻,可能超越二元性别对立;可能是短暂的;人们结婚的理由更可以是多样化的、仅仅由结婚主体之间商定的;人们也可以不选择婚姻而生活。多样化婚姻的研究首先关注的是生活的逻辑,而不是主流的法律道德规范。

 

在这种认识下,我们会更经常地反思:婚姻是什么?人们为什么、为了谁而结婚?如何自行解决相应的一系列问题?现有的异性恋婚姻制度是如何被建构的?对什么人具有什么样的合法性或非法性?研究者又是如何参与了这种建构?也只有在这种认识与反思下,婚姻研究才会更具有人文关怀,更加贴近生活现实(而不是眼睛一闭、自欺欺人),也更具有社会学的想象力。

 

注释:

 [] 本文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20144月“多样化婚姻:变迁社会中的呈现与思考”会议的综述性论述;感谢所有与会者的发言及讨论。

 []张志勇. 1978 年以来当代中国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2011(2).

[] 201487日。

[] 以“婚姻”为主题词查到论文共66篇,90年之前16篇,90-9939篇,2000年以来11篇。

[] 马有才. 婚姻家庭研究十年概述[J].社会学研究, 1989(4) ;张应祥.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综述 [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1997(6).

[]同上.

[] 徐安琪, 叶文振. 婚姻质量:度量指标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社会科学, 1998(1); 卢淑华. 中国城市婚姻及家庭生活质量分析[J].社会学研究, 1992(4).

[] 朱志杰. 婚姻纠纷调解形式的社会探析[J].社会学研究, 1988(1).

[]吉国秀. 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 2007(1).

[] 吉平等. 北京郊区农村人口婚姻迁移浅析[J].中国社会科学, 1985(3); 李树茁. 性别歧视与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印度的比较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 1998(6).

[11] 齐亚强, 牛建林.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匹配模式的变迁[J].社会学研究, 2012(1); 李煜. 婚姻匹配的变迁: 社会开放性的视角[J].社会学研究, 2011(4).

[12] 同注释9; 其他文章还如刁统菊, 嫁妆与聘礼: 一个学术史的简单回顾 [J]. 山东大学学报, 2007(2) ; 桂华, 余练. 婚姻市场要价: 理解农村婚姻交换现象的一个框架[J].青年研究, 2010(3).

[13] 韦艳,张力. 农村大龄未婚男性的婚姻困境:基于性别不平等视角的认识[J].人口研究, 2011(5); 方奕. 都市剩女现象研究[M]. 天津: 天津社科文献出版社, 2013; 以及 2013(5)《探索与争鸣》上发表的系列婚姻焦虑文章.

[14] 李莹. 流动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以湖南省为例[J].人口学刊, 2013(5); 叶敬忠, 吴惠芳. 丈夫外出务工对留守妇女婚姻关系的影响[J].中州学刊, 2009(3); 章立明. 解读拐卖:家庭婚姻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 2008(6); 赵丽丽. 城市女性婚姻移民的社会支持研究——以上海市“外来媳妇”为例[J].同济大学学报, 2008(2).

[15] 解韬. 我国成年残疾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人口学刊, 2014(1).

[16] 刘巧蓉. 婚姻市场的弱势群体——丧偶老年妇女同居现象研究[J]. 福建论坛, 2005(s1).

[17] 郭志刚, 陈功. 1995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看北京从妻居婚姻[J]. 社会学研究, 1999(5).

[18] 张广裕. 藏区一妻多夫制婚姻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7).

[19]张萍. 中国违法婚姻现状分析[J]. 社会学研究, 1993(5).

[20]郭晓飞. 同性婚姻的宪法之维[J]. 开放时代, 2005(4); 魏伟.探索新的关系和生活模式——关于成都男同性恋伴侣关系和生活实践的研究 [J]. 社会, 2012;富晓星, 张可诚. 在隐性“婚”与制度婚的边界游走:中国男同性恋群体的婚姻形态[J].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 2013(6).

[21]张迎秀. 变性人婚姻家庭法律问题探析[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7(5).

[22] 同注释7徐安琪,1998:148.

[23] 同注释7徐安琪,1998:158.

[24] 同注释11.

[25] 陆益龙. 门当户对”的婚姻会更稳吗?——匹配结构与离婚风险的实证分析[J]. 人口研究, 2009(2); 张会平. 城市女性的相对收入与离婚风险:婚姻质量的调节作用[J]. 妇女研究论丛, 2013(3).

[26] 同注释19张萍, 1993(5):89.

[27] 徐晓红. 农村法律秩序与礼治秩序冲突探究[J]. 青年研究. 2005(11).

[28] 据笔者所了解,在其他书刊上、会议论文上发表的此类文章更多。

[29] 同注释20中郭晓飞, 2005.

[30] 同注释20中魏伟, 2012.

[31] 同注释20中富晓星, 张可诚, 2013.

[32] 陈亚亚. 女同性恋的婚姻与家庭给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挑战[J].社会, 2009(4).

[33] 同注释21.

[34] 同注释2.

[35]同注释9.

[36] 高永平. 传统框架中的现代性调适——河北省平安村1949年后的招婿婚姻[J]. 社会学研究, 2007(2)

[37] 谭琳等. 双重外来者”的生活——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分析[J]. 社会学研究, 2003(2).

[38] 同注释20中魏伟, 2012;富晓星, 张可诚,2013.

[39] 肖索未. 从社会性别的关系化建构看婚外包养关系[J]. 社会学评论, 2013(5).

[40] 孙沛东. 白发相亲——上海相亲角的择偶行为分析[J]. 南方人口, 2012(2).

[41] 同注释32.

 

【作者简介】黄盈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性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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