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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的历程 ——20世纪50年代华南农村妇女的生产与社会再生产
刘亚
原文发表于《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
【内容提要】本文考察了20世纪50年代华南农村普通妇女的劳动与生活,发现妇女对于新政府发出的“走出家门、参加劳动”以获得“解放”的号召在理解与实践上存在着差异,中国农村妇女关于“解放”的经验是复杂且矛盾的。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妇女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农村妇女的传统角色与社会主义实践的目标是如何既融合又冲突的?本文试图探讨农村妇女个人生活体验与“建设社会主义”这种宏观历史之间的动态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在形塑妇女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张力,以及社会结构改变与社会意识滞后之间的不协调。研究发现,如果没有触及社会再生产问题,妇女在生产领域的解放显然只构成妇女解放的必要而非充要条件。当“阶级的解放”与“性别的解放”相冲突时,妇女解放的议题便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消解。
【关键词】 华南农村 妇女 婚姻 劳动 社会再生产
缘起
早知道田里干活这么辛苦,我就不出来了……但我没办法。我只能从早干到黑……真的好难呐。那时的生活你们年轻人不知道啊。
几年前我在珠江三角洲的崖口村碰到了高兰。她回忆说,土改之后几年,自己和许多妇女一样,并没有立即投入到分来的几亩田里干农活。她依然待在家里照顾孩子,操持家务,而把分来的土地租给别人,一家人依靠租金和她的丈夫走街串巷卖鱼过活。然而,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她从家庭带到了地里,从此开始参加社会生产。集体劳作的艰辛成为高兰永远挥之不去的记忆。
这种对于生产劳动的理解与官方话语之间存在落差。在官方的论述里,妇女参加社会生产是她们迈向解放最重要的一步。按照经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的论述,社会生产将提高被解放妇女的收入与地位,至少帮助她们在经济上独立于男性。由此,妇女解放与性别平等意味着平等地拥有土地的权利、参加社会化的生产劳动以及同工同酬。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选择的正是这条道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大举提高妇女地位,推动性别平等。在农村,随着经济复苏,政权稳定,私有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取代,人民公社制度得以确立。妇女开始与男子并肩劳动,按同工同酬的原则获取报酬。
高兰的话让我意识到,农村妇女关于“解放”的经验是值得探索的。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开展的种种社会主义实践以及妇女运动都试图将妇女从传统的封建父权社会的压迫中解放出来,然而这种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劳动从而获得“解放”的方式,带来的除了主流叙事中农村女性积极分子的热烈响应,还有如高兰一般的普通妇女对于集体劳动经验的感受。本研究试图去理解这种矛盾,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妇女的生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农村妇女如何体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其中个人追求与社会政治历史的目标是如何既融合又冲突的?生产与社会再生产的关系的变迁以何种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了中国农村的图景?妇女在其生命周期的历程中如何回应这些变迁?本研究希望通过考察华南农村妇女在集体化年代的生活,寻求理解农村妇女的个人生命历程与“建设社会主义”这种宏观历史之间的辩证关系,生产与再生产在形塑妇女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张力,以及20世纪50年代社会结构改变与社会意识滞后之间的不协调。
有关20世纪50年代集体化时期中国农村妇女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基于田野调查第一手资料的研究则更少。美国历史学家贺萧(Gail Hershatter)是一个例外。为了理解社会主义中国妇女的经验,她花了10年的时间在陕西农村收集她们的口述资料。通过广泛的档案材料和对老年妇女的访谈,贺萧向我们展示了农村妇女为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怎样的贡献,以及她们的贡献(尤其在家务劳动领域)又是怎样在大历史中被忽略、被遗忘。贺萧认为,社会主义地方性地体现为性别化的过程和20世纪50年代的特征,而这正是中国社会主义构建妇女经验的黄金时期之一。
而近年来部分关注中国社会主义与乡村社会的大陆学者则对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批评(如果不是否定)的意见。他们强调官方意识形态、国家控制以及农民在集体化运动中缺乏自由和意愿等等。比如,贺萧的合作者高小贤就认为,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并非出于国家解放妇女的意愿,而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劳动力的需求以及妇女更容易接受新技术等现实因素合力的结果。另一方面,妇女也为“劳动光荣”、“走出家门”和“妇女解放”等新观念所吸引。高小贤认为,20世纪50年代妇女被动员参加社会生产看起来是在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指导下的社会实践,但此过程却忽视了妇女的许多权益,男女两性在劳动分工与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并没有获得显著改善。
高兰的声音将我们带到这些争论的前面,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辨识在具体的地方化语境里农村妇女的生活经验。贺萧的研究基于中国西北农村,关注焦点更多地放在农村积极分子、妇女干部和劳动模范,而不是普通的农村妇女。而本研究关注的则是一群普通的农村老年妇女,她们来自今天还实行集体经济的崖口村。
崖口村隶属于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面积36平方公里,2012年登记人口为3330人,980户人家分布在八个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崖口村最为人所知的是其丰富的土地资源,几代人的围海造田让村子在新中国成立前就积累了7000亩水稻田。在1952年的土改运动中,崖口村还将自己的3000亩土地“敲锣打鼓”地赠送给了少地的邻村。今天,崖口村仍然拥有3000亩水田和20000亩滩涂围垦地。20世纪80年代,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席卷中国农村时,崖口村的村民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几十年来,崖口村按照毛泽东时代建立的人民公社制度来组织管理农业生产。村委会(上年纪的村民仍然称之为“大队”)负责设定生产目标、技术支持、监督生产过程;13个生产队则负责组织生产和日常的田间管理。生产队成员集体劳作,他们的劳动以工分的形式记录下来,到年底再按照各自所积累的工分数参加分配。
2012年至2013年,笔者在崖口村进行田野调查。通过民族志观察以及深度访谈获得第一手资料,试图去理解普通妇女的实践、记忆以及她们对社会主义的感知。本研究所采用的材料均来自笔者在崖口村的田野调查及历史档案。在笔者遇到的近六十位妇女中,有21位接受了深度访谈。她们大都出生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最年长的妇女当时93岁。当然,她们的故事与声音是对记忆与历史的解读,常常带着个人意识、官方话语以及受访者历史性局限的印记。生活在这种延续着的“公社”制度里,崖口村妇女对集体制度下的生产与再生产有着更为清晰的记忆与更深刻的理解。
《婚姻法》:私人领域的第一场革命
我怎么会不知道解放啊?那天在镇上,云阙中学的学生游行呢。他们一边敲锣打鼓一边喊:“解放咯!解放咯!”
1927年,开萍在崖口邻村一个富裕的家庭出生。她的外公是晚清的举人,母亲带着一个丫头嫁给了教书的父亲。开萍从小就知道一个大家闺秀该有的规矩,“结婚前我很少上街的”。然而开萍清楚地记得解放那天的事,因为她走出了家门:
那一天,我相亲啊。我不肯去上街的呀,我妈叫我去看游行,我不肯。我说,你叫妹妹带你去吧,我不去。那时啊,学生们打起锣鼓,撒野啊,我妈趁机哄我去,好让那个男的看我。我不肯。后来我妈一定要我去,我就去了。我换了衣服,扎了辫子,就去看了。当时有学生跳秧歌舞啊,唱歌啊,很热闹的,我就在那里看热闹咯。我都不知道我老公在看我啊。可能我妈跟我老公约定了在金华附近看我的。
1949年10月30日,中山县(今中山市)和平解放。当时的国民党政府看到大势已去,早在解放军到达之前就已经弃县城石岐而去。当解放军主力部队穿过城门的时候,受到了成千上万市民的欢迎。那一天,石岐万人空巷,几千人组成的游行队伍,用锣鼓声、鞭炮声、歌声和欢呼声将整座县城点燃。
开萍关于“解放”的记忆是和她与丈夫的相亲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非常有趣且充满隐喻。因为新政权不久之后将在全国展开一场接一场的史无前例的社会经济变革:土地改革,合作化,集体化……与这些变革同时进行的,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颁布而启动的婚姻改革运动。一方面,随着土地改革,旧的经济权力结构被摧毁,妇女有权获得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而这是妇女经济独立的第一步;另一方面,创建性别平等的社会必须以改造私人领域为前提,《婚姻法》的制定,是为了以家庭成员平等的新型家庭制度取代传统的家庭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解放”不仅仅是宣告结束“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对于中国妇女而言,“解放”还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来临:在这个新的时代,她们的生活以及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与角色都将重新定义。“解放”拉开了新的社会生活的序幕,它将彻底改变中国社会的阶级与性别关系。
一直以来,对社会主义与婚姻改革的理解主要被两种话语所形塑。一种是官方话语。顺着这条故事线索,婚姻改革被视为中国共产党对妇女解放的承诺,同时也是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这种叙事宣称,婚姻改革向妇女解放迈出了一大步:它摧毁了封建政权据为基础的传统婚姻制度,改变了家庭的权威结构、家庭的关系及功能,建立了新型民主婚姻制度。但婚姻实践中的封建残余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被彻底根除。另一种话语则质疑中国共产党是否真的怀有强烈的意愿解放妇女,即为了在革命战争期间及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男性农民的支持,共产党将婚姻改革置于“低优先级(low priority),放弃了为妇女争取婚姻权利与自由。
其实,仅通过分析当时中国共产党的言论和改革方案去揣测各个运动和政策的意图,并非真正能够触及事实。正如贺萧所言,无论在何处,国家政策的实施都取决于地理环境、事先的社会安排及当地的具体人物。中国妇女生活的变化,以及婚姻改革运动与例行宣传的程度常常可能因地方文化、干部资质以及地方权威的投入程度而有所不同。
让我们回到开萍的故事。那天看完游行回来后不久,家人就告诉她,有人看上她了。“我什么都不知道啊。所以当我嫁来这里,老公是谁就是谁咯。我真的是盲婚啊。”相亲后两个月,开萍订婚了,未来的夫家送来了聘礼,商定好了接亲的日子。然而,婚礼被提前了。
我老公又来了,说我公公快死了。他说我拿了糖果,就是他们那边的人了,要我12月23日就嫁过去。他12月12日才送糖果给我,12月23日就娶了我。当时没办法啊,已经拿了人家的糖果,是人家的人,就要嫁了。没办法啊。
解放以来新政权实行的各项改革政策对于个人生活的影响,还没有立刻在新解放区显现出来。如同开萍,许多女子的成年之旅依然沿着传统既定的轨道行进着。与老解放区相比,在华南地区建立新型婚姻制度及两性关系面临的障碍更多。毕竟在老区,战争年代就已经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妇女运动已经为群众动员和更加有效的政策法规的实施打下了良好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而在新解放区,当普通人的“正常”生活依然沿着传统的生活轨迹向前推进的时候,国家对个人施加的影响被原有的社会规范大大地抵消了。
然而,妇女解放的延迟并非意味着婚姻改革违背了农村妇女的意愿,或者,农村妇女并没有呼唤将会影响她们个人生活的婚姻改革或政策。诚然,不同的家庭背景也许会影响妇女对这种自上而下的婚姻改革运动的看法,但在崖口村,大多数受访妇女都将新中国建立前广东农村的婚姻实践与苦难联系起来。除个别出嫁前生活在城市的妇女,因为传统观念在国民政府的婚姻改革运动中已经开始受到挑战,从而在婚姻谈判中拥有或多或少的权力,其余妇女不禁控诉/抱怨自己所经历的“盲婚”,即结婚前没有见过自己的丈夫。妇女们对于自己在婚姻谈判中缺席的记忆,常常与深深的无奈、痛苦和悔恨联系在一起。
1946年嫁入崖口村的碧兰能大段大段地背诵年少时看过的木鱼书里的故事,常常引用木鱼书里的句子来评论自己的一生。她说自己年轻的时候“个子小小相貌很好”,谁也没想到会嫁个老公“很丑样的,又没钱”:
我自己当年受盲婚的痛苦,任由母亲说了算。我当年嫁的时候,好像嫁了个乞丐一样。俗话说,猪胆黄连都不算苦,生姜切片配黄连,是又苦又辣。
个个外甥都说我,舅母嫁给舅舅凄凉,(舅舅)又没本事,脾气又笨猛,一世人捱苦。
穷苦人家的女儿可能通过婚姻帮助其家庭,从新郎的家庭分得些经济和社会资源。然而,这样的婚姻往往留给她的选择是很少的,即使她不满意这门亲事,最后还是不得不嫁。开萍和她的婆婆平日生活中有不少冲突,但说起婆婆的盲婚经历,开萍充满了同情,婆媳间平日的紧张对峙在妇女共同面对封建婚姻制度压迫的叙事中消失了。
我婆婆很可怜的。她18岁结婚时,我公公都已经五十几岁了。我婆婆不喜欢的,但她家太穷了,就想这男的家帮顾一下咯。我婆婆想死,但她妈一定要她嫁啊。因为怕我婆婆死,她叫了好几个人看着她一直到结婚那天。
从大多数妇女的叙述看来,妇女似乎早已经与共产党站在了一起,控诉“万恶”的“封建”社会,呼唤婚姻的变革。1952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某些县镇,80%的家庭实行童婚。有的家庭甚至还没有生育儿子就收养童养媳。女童如同奴婢般长大后,如果这家人依然没有儿子,她要么被卖掉,要么终身守寡。而在地主家庭,纳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仅仅从这些事例来看,即使有观点批评中国共产党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控诉只是出于动员妇女参与革命的政治目的,可以想象的是,妇女对于婚姻改革也是乐于接受的。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这部新法而来的离婚潮,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迅速显现。政府报告显示《婚姻法》将人们尤其是妇女从不幸福的婚姻里解脱出来。据不完全统计,从1950年至1952年这两年间,广东省45个市镇的民政部门共接受了72688对结婚登记,与此同时,司法部门受理了63089份离婚案件。地方报告显示,在《婚姻法》颁布以后,在司法部门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婚姻纠纷排在第一位,而提起诉讼的往往是妇女。
然而,这些数字背后隐藏的却是令人沮丧的、对抗《婚姻法》以及担心《婚姻法》引发新的社会动荡的叙事。贫农家庭将《婚姻法》视为“离婚法”,担心男子从此无法娶妻。妇女娘家则为了更高的彩礼逼迫女儿离婚再嫁。而妇女们将离婚视为解决家庭矛盾的策略,一有争执就立即提出离婚。因此有人说:“共产党和毛主席样样都好,就是离婚法不好。”
《婚姻法》是革命性的。它允诺妇女拥有更多的掌控个人生活的权力,试图彻底改造家庭内部以及家庭之间的经济社会关系,以及日常生活实践。只是这个雄心勃勃的工程所遭遇的困难和阻力也是巨大的。中山县《婚姻法》的宣传工作在土改期间就开始零星地进行着,1953年春土改结束后,又在主要城镇选取试点进一步展开宣传。然而档案材料显示,运动的效果并不明显。事实上,原本期望以自由、平等、民主等新观念彻底变革传统中国家庭制度的《婚姻法》,已经在运动中沦为调和家庭矛盾的工具。中山县妇女联合会的一份文件显示,“不和家庭”是《婚姻法》宣传和贯彻试点工作的重点,让“不和家庭”重归“和谐”被列为《婚姻法》贯彻月的最大成就。显然,政策变动与培育新的社会意识之间存在着时间差,面对随着解放以及婚姻改革而来的性别对抗与不可避免的家庭混乱,地方政府和乡村社会还没有准备好。
在接受访谈的崖口村妇女中,开萍是唯一曾经认真考虑离婚的,尽管她不知道,或者不记得《婚姻法》,只是“父母”这一关就已经把个人通向解放的道路堵住了:
我娘家都支持我跟老公离婚。后来我爸,我爸中意这门亲事啊,我爸说,哎,捱一下啦,不要因为穷就离,一离婚,人家的家就散了。我爸好人啊,我又很听我爸话的。
土改:妇女经济的独立
我那时在佛山一家金铺做帮工。后来我妈写信叫我回来,说解放了,每人分了两亩田,我们三姐妹,加上我妈,四个人一共分到了八亩田。那时候我大哥去参军了,自家有一头牛,自己又学犁田,插秧,什么都学。刚回来的时候什么都不会的,看到人家在犁田,我就跟人家学,学着学着就会了。
1951年5月,中山县成为广东省土地改革试点县之一,惠枝对于解放的记忆即与这场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变革联系在一起。惠枝1933年出生在陆家,八岁死了父亲,九岁被送去同村的一个地主家当丫头,二十几天后就跑回家了——煮饭都要踩着小凳子的她,每天天没亮就要起来干活,干得不好就挨打。然而那时母亲已经回到娘家,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根本没能力再留她在家里,于是将她送去邻村一个熟人家里帮忙看孩子。这一走就是六年,期间那户人家连一对木屐都没给她买过。土改时惠枝一家被划为雇农,对于惠枝来说,土改是新生活的开始,充满了骄傲与惊喜,带着“解放”的真正的含义。在土改运动中,惠枝还因为一副好嗓子而进了文艺组:
村里有解放军,他们教我们唱解放歌,演斗地主的戏。有一部白话剧,讲以前旧社会的压迫,我演男主角的老婆。我们还演过讲婚姻自由内容的戏。白天在大田干活,晚上在文艺组排练……演的时候很多人来看,当时没有什么戏看,不管什么戏都很多人来看。还没开场,就有很多人搬凳子来占位置……我当时都不识字的,没有读过书,都是在排剧的时候学的,问人家。有时候不懂,还半夜起来看剧本。
土改以后,中国妇女拥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份土地,自此参加生产劳动的妇女数量大幅上升。至1952年,参与田间劳动的妇女占当时全国女性劳动力的百分之六十到九十。在中山县,妇女开始参加农业生产的数量不清楚,但土改后加入合作社的妇女占到女性劳动力的百分之四十五。
在新中国建立前的崖口村,妇女一般不下田干农活的。她们收拾屋子,做饭,照顾孩子,养猪,打点菜园。不少妇女有时做点小生意,将农产品挑到邻近的澳门集市里去卖,返程则顺便带些肥皂、咸鱼回来卖。年轻的妇女还可能受雇于有钱人家做住家工。所以,除非家里男人体质差干不了农活,或是整日沉溺于赌博耽搁了农事,庄稼地里很少能看到妇女的身影。不过土改分了地以后,虽然不少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将土地租给了他人耕种(如高兰和开萍),参加田间劳动的妇女还是增加了许多。
中国共产党将土改看作解放妇女的第一步。他们深信妇女拥有土地,即获得经济独立的物质基础从而不再依附男性。她们的自主能力将得以提高,在婚姻事务上,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将行使更多的掌控权。然而,拥有土地并没有自动带给妇女婚姻自由。只有极小部分记录显示,妇女因为拥有了土地和财产从而将自己从男性的支配关系中解放出来,或者在婚姻问题有更大的发言权。理论上, 妇女在结婚或离婚时都可以带走属于她的那一份土地,然而在实际操作上却很难实现。因为虽然土地证上显示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但土地证是颁发给家庭的,而不是直接颁发给个人。广东省揭阳县某区99起离婚案中只有33起结案时妇女获得了其名下的土地,而且还是经过了“不懈的斗争”之后才得到的结果。寡妇再婚必须把土地留给前夫的家庭,自己只能两手空空离开。地方性的报告称,“群众对此很不满意”。
更让人不安的是,土改的推进与《婚姻法》在基层进一步的贯彻执行,引起封建思想的反弹,在全国范围出现了针对妇女的暴力。《婚姻法》颁布后的几个月,各地逐渐出现了妇女因为家庭纠纷自杀或被杀的事件。据1952年广东妇联的一份报告,在土改已经结束或还在进行的地区,开始发生妇女自杀或被杀的案件。有的县甚至出现妇女集体自杀的事件。另一份1953年的政府报告显示,自《婚姻法》颁布后,广东省85个县发生的刑事案件有2189起与婚姻纠纷有关。
对此,中国共产党中的女性领导人并不感到意外。邓颖超在一次关于《婚姻法》的报告中明确表示,有关离婚自由的规定,就是“根据农村及城市妇女,特别是实行了土地改革以后广大劳动妇女的要求而制定的”。妇女取得了土地,实现经济独立,才有可能从痛苦的“封建”婚姻中解放出来。她称“目前这种混乱是社会前进的过程中的正常现象”,呼吁广大干部要做长期斗争的准备。
关于那段风云万象的年代留下的最深刻的记忆,普通妇女的叙述是不同的。比如在解放那天去相亲的开萍,她的丈夫后来被划为高利贷地主,她关于土改的记忆与政治身份所带来的挫折联系在一起:
结婚以后生活好难的……他们说我婆婆是高利贷地主,就斗她,把我们家里的东西全部搬走,又废掉了那些债。收了多少利息,还要把利息还给别人……生了孩子后,我老公没事做,就去了澳门做事,在那里他迷上了赌博。
我(在广州的)叔母好好哦,她知道我艰难,就说,我丫头就要嫁了,你来帮我吧。我很会做家务的。我就将自己的儿子放在我妈那里,就去我叔母那里了,去帮她做事。做了两年呢。
阿芳1937年出生,在土改中她家被划为雇农。在她的叙述里,分到土地后生活好了,但劳作的艰辛压倒了免于饥饿的欢喜。因为爸爸好赌,妈妈身体差,还要照顾6个弟弟妹妹,所有的农活全都落到她和哥哥身上:
解放之后,生活好好多。分了好多田,我们两兄妹耕20亩田,你说好不好啊?我们当时有很多谷,吃不完,都拿去卖的。不过同时也很惨啊,开工,做到我病了。去很远的地方担一担禾回来,当时啊,我在收割,忽然间觉得眼前全部是火,眼花啊。我跟旁边的人说说,我看见火,我很辛苦啊。她被吓到了,立刻叫我去喝水。喝完水,我就担禾回家。回到家,就晕倒在地上,尿都拉出来了,然后就病了,头发都掉完了。太辛苦了!
而1933年出生的桂荣,年幼时一家人跟着在兵工厂当工人的父亲居住在扬州,说得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土改时给工作队当翻译:
土改的时候退租退押,我都挑个小箩跟他们去,很远的地方我都跟他们去。以前工作队的人都说我很聪明。以前我们租他们(地主)的地种,(工作队)说他们收得多,我们拿得少,后来退租退押的时候就去拿回来……当时有很多解放军在这里,他们会找我去聊天,因为村民说话他们听不懂,他们就要找我传话。
与此同时,传统的婚姻实践也悄然开始发生变化。兰舒发现土改以后因同姓不通婚所以本村妇女外嫁的惯例被打破了。事实也是如此,受访妇女中于20世纪50年代以后结婚的,如兰舒自己,娘家基本上都在崖口村:
之前说姓谭的不能嫁姓谭的,本姓的不能嫁,但土改过后,很多人都是本村嫁本村,姓谭的嫁姓谭的了。
兰舒将这种变化归结于土改后男女青年参加集体劳动、加入青年团“大家一起活动”的结果,但桂荣认为妇女拥有土地才是一个更重要的因素:
你结婚土地是不能带走的。钱物什么的你可以带走,土地你不能带走,地还是你这个乡的。你如果嫁翠亨、南朗那些地方,你的土地怎么带走?你嫁回自己乡又不一样。你结婚到其他地方,他们不会重新分一份地给你。
土改以及互助合作运动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是农村妇女从私人领域进入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起点。但若由此得出“妇女因土改从而获得解放的经济基础”之类的结论还为时过早。土地证的发放是以家庭而非个人为单位,即使在证书上列出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名字,妇女仍然难以将其与自己的个人权益紧密关联。因此,在不少学者看来,由于在群众中间未能有效开展婚姻法教育,事实上土改没有推动性别平等,而是巩固了家庭财产基础,强化了家长的权威。1953年3月,中央政府在全国发起《婚姻法》贯彻月运动,以宣传《婚姻法》并检查《婚姻法》的执行情况,而那时广东省的土改复查工作还未完成,96个县中只有42个参加,覆盖的人口只有总人口的十分之一。中山县虽然参加了此次运动,但资料显示,由于土改复查工作2月底才结束,干部们基本上没有时间准备,而且长达半个月的中山县干部会议同时进行,运动的力度和成效可想而知。这解释了年长的受访妇女中基本上没有人听说过《婚姻法》的原因。
不过,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妇女开始参加农业劳动,尤其是随着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男女两性交往的社会空间由此扩大,传统婚姻制度逐渐开始动摇。在崖口村,同姓不通婚的传统被打破后,年轻人开始尝试自由恋爱。1927年出生的炳良曾有过一段无疾而终的自由恋爱,即使六十年以后被提起,炳良也难掩曾经敢开风气之先的骄傲:
解放后都有人讲下情爱了,解放前就不会。……自由恋爱,我自己都有哦。我们是自己相识的,在同一个生产队。但是有些事是天定的,现在说出来都没什么所谓的,正所谓人往高处,水往低流,那个女的有了更好的选择了。老实说,我当时都是赞得过的那种人。我当时也站得正,心比较静,没有强求人家。
虽然没有一个受访妇女表示自己是自由恋爱,但像开萍那样的盲婚基本上绝迹了。不过在20世纪50年代,即使相互已经认识,年轻人仍然需要有“介绍人”牵线搭桥才能建立起婚恋关系。
总之,大多数普通妇女关于婚姻改革、土地改革拥有的仅仅是些碎片化的记忆,理解上也大同小异。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说,如果土改意味着解放,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生活到来的前奏,旧有的阶级关系与性别关系受到猛烈的冲击,逐渐瓦解,并在生产领域对妇女生活产生更直接的影响,那么通过婚姻改革达至解放,改变性别关系重塑妇女生活经验,则是一段迂回的道路。农村妇女生活的更为重大的改变与挑战要到集体化时期才开始显现。
集体化:“劳动者”主体的建立
惠枝学犁田,那些男的听说女的要学犁田,都说,你们在田里犁田,会没有稻谷收啊。我就骂那些男的,说:“什么没有稻谷收,你的头才没有头发长呢!”
当时刚分到地,我们女的不会插秧,只能帮男的挑秧,那些男的就只是插秧。后来我说不行,男的这样欺负我们,让我们吃亏,我们去学插秧吧。我们整天帮他们挑秧啊,男的就在那里抽烟,我们挑不够,他们就骂我们。当时学插秧,我在中间插一排下来,让其他妇女向我靠过来,但是她们插着插着就歪了。那些男的看到了,就骂我们。我说:“你别管,反正有稻谷收就行了。我们给你挑秧,你给多少工分给我们啊?我们要自己挑秧自己插秧。”后来我们插的秧比他们还好,还增产,他们就不敢出声了。
土改分田以后桂荣一家参加了互助组。作为退租退押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桂荣面对来自新生活的挑战同样充满了斗志。事实上,土改就其本质而言,只是小农社会均田理想的实现,原有的生产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妇女的性别角色、期待也并没有明显的不同,只有在互助合作尤其是后来的集体化过程中,妇女从私人领域正式进入公共领域,有关性别平等的重大议题才逐渐显现出来。土改后不久,崖口村展开互助合作运动,每个自然村都办起了初级农业合作社,并在1956年合并为高级社。两年后的夏天,南朗人民公社成立,崖口村成为其管辖的一个生产营。人民公社的成立,意味着一种新的主体性的建立:劳动者。从此,作为“劳动者”的妇女与男子一起通过参与集体劳动获取劳动报酬。
中山妇联一份1955年的档案显示,分田后各家各户都有了自己的土地,妇女并没有学会多少耕田的技术。随着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妇女不仅掌握了基本的农业技术,还积极学习新技术。阿芳在土改后学会了犁地。尽管对于像她这样身材瘦小的妇女来说,犁地是一件艰难的事情,但作为崖口村仅有的三个掌握了犁地技术的妇女之一,她叙述中的平静似乎正好折射出集体化以后妇女更大规模地学习农业技术参与社会生产的寻常图景:
当时(土改)没有牛,我用锄头锄田,然后用脚踩烂泥。后来我和我哥参加了互助组,当时我们两个年龄最小了。在互助组,我们每人出一点钱,来凑钱买牛,我也会犁田,但是(犁)很重,后来我哥哥不让我犁了。犁田好难,插地太深走不了,太浅又不行。男女都可以犁田,只要你肯学就可以了,什么都可以做。没有什么是女人不能做的,你肯做就好了。
然而,正如我们在桂荣的叙述中看到的那样,妇女以劳动者身份进入公领域,不仅意味着劳动主体的确立,还意味着新的性别化劳动分工在公领域的呈现。妇女应该从事哪些工种,相应的,妇女的工种应该设定多少工分,这不仅与经济价值相关联,更是关涉传统性别意识形态在新的制度下为妇女争取的社会空间运作的问题。而这个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档案也显示,当时中山由于很多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不相信妇女干活能够像男人一样好,即使用同样的方式劳动,妇女的工分总是定得比男人低。
从传统来看,技术和体力要求是性别分工的两个重要的参考指标:体力、技术要求高,报酬相应高的是“重活”“男人干的活”;体力、技术要求低,报酬相应低的是“轻活”“女人干的活”。而关于集体经济制度下性别分工的文献基本上也反映了这一观点。但在崖口村妇女们的叙述里,孰轻孰重、孰为技术却是一个不断被挑战、被重新定义的问题。比如与挑秧相比,插秧被认为是技术活,工分高,自然分配给男性。然而,挑秧虽然不需要技术,但是体力上的要求却不低。因为崖口村很大,育秧的田与插秧的田往往相距很远,光脚担着七、八十斤重的秧苗走在窄窄的、满是土块的田埂上绝对不轻松,桂荣说,“挑得我们肩膀都破了”。正是因为如此,在看到桂荣她们队的妇女开始插秧以后,其他队的妇女也纷纷为自己争取这个权利:
那个平山也是,女的都在挑秧,没有插秧。我就问那些女的为什么不插秧,她们说那些男的不让她们学。我就跟她们说:“我们女的能顶半边天啊,干啥我们这半边天不能顶上去啊?为什么你们自己不做啊?你们自己都学,不要给男的看扁。”然后,平山女的都去学插秧,那些男的要自己挑秧,都骂我了。
桂荣“女的能顶半边天”的话语虽然是记忆性的错误,但不妨碍我们想象妇女作为新的劳动主体出现在公共空间对原本占据此空间的男性所构成的威胁以及由此产生的抵抗。事实上,随着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成为常态,“女人干的活”与“男人干的活”之间的界限不断被重新划定,而这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在男女劳动分工、男女平等意识上的转变。在很多妇女看来,性别分工本来就没有严格的规定,是否做,做什么完全可以取决于妇女自己。爱珠受访时说:
后来薅草、插秧,全都是姑娘婆搞的,比男人还要辛苦啊。男的很少插秧薅草的。他们一般施肥。有时男的人手不够啦,队长也会叫我们女的去施肥。后来做着做着,不够人数呢,女的都要去施肥了,后来还去种秧呐。其实男的能做,女的都能做到的,不一定要男的才能做到的。你肯去学就能学到的,你不肯去学就学不到。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性别化的分工模式不断被改变,“重活”“轻活”“技术活”不断被重新定义,其间的界限仍然要等到多年后随着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才得以消除。比如今天在崖口村,农田里的劳动分工已经基本上看不到性别的分别了,连曾经被认为技术要求颇高的排灌也会有妇女积极去承担。生产力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性别劳动分工的消亡。
不过,在生产领域里的“一样”并不意味着“平等”。崖口村受访妇女中自称当年被评为一级劳动力的不在少数,而老支书满叔也认为“姑娘婆干活跟男的没有区别,有的一辆单车可以驮三袋谷,总共500斤”。可是在妇女们关于“男女都一样”的叙述里,我们听到的除了骄傲、自豪以外,也有对这种“无差别的平等”观念的质疑。在她们看来,体质上的差异应该成为实践男女平等时的重要考量。比如艳红就抱怨:
男女平等,开会啊,讲话啊,才有平等啊。干活那些,一律一样的。就是开会,你提意见,女人就有权利提意见和说话。(其他)哪有平等啊,什么都跟男的一样做。就是评到你是二级的,八千斤任务的,无论男女都是八千斤,都是要同样做这么多。没有说你是女的,可以做少一点,没有的,都一律过的。你级数多少,就按你的级数去做了。没有什么平等可说的。
而这种生产领域“无差别的平等”给妇女带来的焦虑感更由于国家在家庭领域变革的迟迟没有发生而越发深重。在集体经济制度下,妇女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劳动,然而传统赋予她们的家庭角色丝毫没有改变,家庭依然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而存在,妇女们依然要为了照顾家庭、维持家庭运作而付出劳动。在崖口村,妇女们说起以前时最爱用的描述是“一天到晚不得闲”,她们的生命历程表现为生产劳动与家务劳动不断冲突之后归于妥协的循环往复。当我们谈起男女平等的话题时,阿芳直接说“男女不平等”:
我出去工作,回来还要做那么多事情,但是我老公什么都不用干啊。他什么都不帮我做的,衣服晒干了,他都不收啊,反正他什么都不做。我就觉得不平等啊,一点都不平等啊。有时候啊,真的是眼泪都掉下来了。
这种双重负担带来的“苦”直接影响了妇女对于自己“劳动者”身份的认识。尽管不少受访妇女在当年被评为一级劳动力,今天说起来仍然引以为傲,但作为“劳动者”的自豪以及“劳动者”对“劳动”本身价值的感知却往往被辛劳稀释了。1958年,爱珠的丈夫因癌症去世了,留给她6个孩子,最小的嗷嗷待哺,而婆婆因为不是老公的亲生母亲不愿施以援手。那时候公社化刚刚开始,为了抚养孩子,她只有拼命干活,成为生产的一把好手,“个个都说,你要是拿第二,没人敢称第一的”。然而当村里干部向公社推荐她的先进事迹时,她却不接受:
会做都不要评先进,不想啊。那时汉能是书记,到处巡视的,他在禾庭看到我打禾,一夜打到天光啊,手套的10个手指头都烂掉了,都坚持做下去,他就在公社开会时说我。我就去骂他,那么辛苦,谁愿意啊。
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论述来看,妇女解放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私人的家务劳动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按照这样的指引,公、私的界限势必要打破。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农村妇女的经验来看,妇女的解放策略主要体现在生产领域而不是在再生产领域,这显然是不够的。贺萧指出,20世纪50年代国家对家务劳动和社会化生产给妇女带来的沉重负担保持沉默,她将国家在私人领域方面的改造方案的失败视为“理论上的忽略”。宋少鹏通过对家属工的研究则认为,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公与私的界限曾一度被淡化,国家试图将家务劳动理论化以便将之纳入社会主义生产的体系,只是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家务劳动话语被革命话语所代替。在宋少鹏的研究里,妇女的家务劳动是被国家赋予了价值的,是“可见的”(visible)。
在崖口村,妇女往往把参加集体劳动称作“开工”,做家务则是做“工夫”,后者往往蕴涵着琐碎、繁杂、费时的含义。在她们的叙述里,无论讨论生产劳动还是家务劳动,都是“可见的”。妇女对于自己承担着繁重的劳动都有着清醒的认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有的妇女的叙述里,妇女质疑国家的角色。比如在艳红生动的描述里,第二人称代词“你”通过一种独特的方式不断被转换,分别指代妇女、男人或者国家,从而创造出一个有趣的关于家庭领域的劳动分工、性别平等/不平等以及国家意识形态和国家干预的话语场域:
我就觉得不平等了。女人回家做这么多工夫,辛苦啊,你应该让她做少一点工夫啊。回到家,你要负责几个细佬哥(小孩),洗衣服那些呀。时间很赶,做着做着,打起锣了,你就要立刻出去吃饭,出去晚一点啊,饭都没得吃。吃完饭回来洗澡,如果细佬哥不听话啊,你就要顾一下他。七点钟了,打起锣了,你又要去开会了。你有什么时间啊。没有时间的,一年到晚都要你做的,没有一天假可以放的。过年啊,做到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头做到年尾了,你应该早点放假给我们打扫家里啊。开工开到年二十八,然后放假,放到年初七,过了人日呢,你就要去开工了,去种秧,担肥了,很多工夫做的。
当然,正如宋少鹏的研究所指出的那样,国家对于家庭领域的劳动是“看见”了的,对妇女在生产领域的解放与她们在社会再生产领域的解放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说是深刻理解的。在集体化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诸多措施都是为了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大跃进”运动期间各地家务劳动社会化的种种实践对于妇女而言无疑是最具革命性的,一份调研甚至将其称为妇女的“第二次解放”。遗憾的是,这一时期国家家务劳动社会化的努力在崖口村妇女的记忆中留下的大多是苦涩的印迹。似乎只有炳良对母亲的回忆也许多少还能让我们体会集体化初期妇女对于一种新的家庭生活的期待:
那时家里人多,吃得多,要推砻舂米。当时一个月都要推几轮的,那时家家基本都有砻和碓。我小的时候不愿意去舂米会挨打的,老人会打脚板的。成立公社的时候我妈都说,好了,现在不用煮饭了。
结语
本研究试图揭示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在民族获得解放、国家轰轰烈烈地展开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个体“解放”的经验所呈现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研究发现,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将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作为工作的重心,这既是对经济建设需要大量劳动力的考量,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有力实践。颁布《婚姻法》,土地改革与集体化,这些在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种种经济社会变革,使得无论妇女的阶级出身如何,她们最终都进入到了公共空间,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全新的笔触改写了妇女的生命历程。
妇女的讲述让我们看到集体经济制度下新的劳动主体在公共领域的遭遇,包括劳动的艰辛,成功的喜悦,还有新的政治身份所带来的自豪感。国家在生产领域的变革,即废除私有制,建立集体经济制度,从根源消灭了剥削,为广大劳动妇女安身立命提供了制度的保证,这是马克思主义指引下的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在农村最大的成就。
另一方面,崖口村妇女的讲述也让我们看到,对集体主义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解放运动的公正的评价有必要采取长时段的视角。20世纪50年代社会结构变迁的激烈与社会意识改变的相对滞后,以及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对劳动的身体提出严苛的要求,导致了妇女对新的身份的困惑与质疑。这不仅仅是新的劳动主体诞生时必然的阵痛,还体现了传统性别化劳动分工模式遭遇挑战时发生的碰撞。不过,崖口村坚持集体经济直到今天,当年引发冲突的性别化劳动分工模式因为高度的农业机械化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改变,男女平等在生产领域得以进一步实现,集体经济制度下生产力的发展成为推动妇女解放的重要因素。
对崖口村妇女的访谈还显示,妇女在社会生产领域的解放是妇女解放的必要条件,但如果不进行家庭领域的变革,妇女的彻底解放不可能完成。20世纪50年代国家在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上的乏力,削弱了各项公共领域推动妇女解放的社会经济改革方案的成效。当然,本研究只聚焦新中国成立后十年间华南农村妇女生命轨迹因新的制度的建立而发生的变迁,公领域的变革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婚姻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则需要从更长的时间段加以考察。尽管生于20世纪50年代、做过民兵营长的梅金表示,“在崖口,男女还是比较平等的。妇女撑起的是大半个天”,但在公共领域显而易见的男性对权力的掌控以及未被撼动的作为婚姻制度基础的“从夫居”的习俗则向我们显示,崖口村妇女“解放”的历程尚未结束。
作者简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工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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