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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社会学

跨学科主张的陷阱与前景 ——基于预防艾滋病领域的实践

2016-02-04 作者: 黄盈盈,潘绥铭

跨学科主张的陷阱与前景

——基于预防艾滋病领域的实践


黄盈盈 潘绥铭


本文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5


[摘要] 已有文献关于跨学科的主张,基本上是把可能性作为必然性来论述的。预防艾滋病领域中跨学科实验的经验与教训表明,跨学科主张的理想与现实之间尚有很大差距,有必要对跨学科主张进行认真反思。不同学科之间存在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冲突,这给跨学科主张的实现带来挑战。如果不正视这一点,跨学科的主张就可能成为陷阱,影响甚至扭曲学术的发展方向。实现真正的跨学科研究,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即必要条件:各个学科内部的多元平等、自甘边缘的异端分子与他们的开放性;充分条件:创建世界观、思维逻辑和价值取向三方面的新的元命题;发展条件:创立新的方法论。

[关键词] 跨学科;学科世界观;学科方法论

一、问题与背景

20世纪60年代以来,跨学科作为一个专门的研究对象在欧美地区得到发展①,形成了跨学科学(interdiciplinology),并在80年代初被介绍到中国②,在90年代中期成为学术热议。其近义词有超学科(transdisciplinary)、多学科(multidisciplinary)、交叉学科(crossdisciplinary)等。还有一些提法也包括这层意思,如学科整合、后学科、去学科化等。最近几年,跨学科研究在中国受到越来越多的提倡,在各个具体领域中的应用也日渐增多③,逐渐成为一个优势的学术话语④。

(一)问题及其新意

笔者力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去深化这样的讨论:跨学科何以可能?并在反思的基础上警惕“跨学科主张”成为陷阱,提出“跨学科主张”实现的条件与前景。

本文与现有文献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首先,本文所要分析的并不是跨学科研究本身,而是“跨学科的主张”,是这种被作为学术发展方向提出来的口号,暂不论及该主张内部的细致差异。

其次,目前中国的跨学科研究,究竟是一种实然(现存的)、必然(来临的)、或然(可能的),还是仅仅是一种应然(必要的)?综观文献,实际完成的跨学科研究的成果很少,尚不足以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来进行分析和总结;大多数文献都是对于跨学科的提倡以及对其必要性的论证,是从“必然性”的假设出发的。少数文献虽然论述了跨学科的可能性,但基本上也是从“有可能”这个假设出发的。只有一位作者质疑了这个假设,可惜篇幅太短,意犹未尽。[1]

(二)文献简析

现有文献大多基于两个未经检验的假设:一是现实的需求或者学科的发展必然产生跨学科研究;二是跨学科研究必然产生更大效益。它们在逻辑上有缺陷,带有“因必然而必然”的色彩。本文不拟讨论之。

跨学科这个主张是国人自觉引入中国的,因此笔者不去研究它在国际上的原生态,也不涉及国内外的差异,而是努力分析这个主张在中国的现实状态。因此暂不引述国外文献。①

1.跨学科的界定

文献中的通常定义是:跨学科是一种新的研究形式,旨在将不同的知识整合成一个比较全面的知识形式,其特征是较强的公共观点导向和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2]有学者区分了两类跨学科研究。一是在现存的学科群内部进行的跨学科研究,即近缘的;二是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知识板块之间进行的跨学科研究,即远缘的。[3]交叉科学则往往是所有跨学科的统称。有的文献则从产生的效果来进行界定:一是同时运用两门或多门已经成熟的知识解决一个特殊问题的跨学科研究;二是导致新理论知识的跨学科研究。[4]但是,有关跨学科定义的论文并没有出现什么分歧,与其说是讨论,不如说是引介。

2.跨学科的分类

第一类讨论集中于“问题导向”,综述了跨学科的外在条件与内在条件。前者主要指所要解决的问题的特点、报偿、资源和机构背景;后者主要指参与者的特点、领导、技能、项目组织和小组内交流等。[5]第二类讨论则强调“理论导向”的重要性,指出在跨学科合作之初,学科间的理论联系是前提,课题的设计要顾及不同学科的理论认识。还有一类文献集中讨论近邻跨学科研究而且强调三点。首先,提倡各个学科应该认识到自己学科的局限性与弱势,从而建立一种“消极平等”,即“普遍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其次,参照现实社会反思各学科自身的内在逻辑的封闭式弱点,以便在各学科之间建立一种“弱者间的相互尊重和相互宽容”。第三,必须充分认识到理论的变化性质。[7]

3.研究方法与培训、应用

在以跨学科方法为主题词的文献中②,直接地、全面地论述跨学科研究方法的高质量论文尚不多见。关于跨学科的建设、管理与人才培养的论文不少。还有文献专门论及人文社会科学在某个具体的其他学科中的作用。但它们其实都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的逻辑结果,因此暂且从略。

4.文献的小结

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现有的文献中也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单纯的提倡与号召;另一种是囿于技术层次。少数论文涉及较深的学理[8],但是分析的深度仍显不足。

(三)学理讨论的实践基础

近年来,跨学科研究最为热点与前沿的话题之一是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的结合,尤其是在艾滋病的研究与防治领域最为典型。[9]在中国,这种结合于2000年前后初见端倪。[10]艾滋病作为社会问题的性质比其他疾病更加凸显,加上国际项目的推动与草根组织的兴起,使得艾滋病可以被作为一个很好的例子,来讨论社会科学与公共卫生的结合[11],借此延伸开来分析、反思在中国现时情境下的跨学科问题。

笔者对于“跨学科”的兴趣,更直观地来源于自己的实践与感悟。笔者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作为社会学研究者参与了国内外关于艾滋病的研究与讨论,并实际参与公共卫生部门开展的疾病防治工作,见证了中国艾滋病领域中的跨学科实践。笔者为其进展而欢欣,但也深感其局限性、困难与挑战。

为了解疑与探索,笔者从2007年开始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社会医学系合作,专门探讨如何促进社会科学在中国艾滋病领域的研究,以七个小型研究项目为推动力,社会科学家与公共卫生学者就具体问题开展合作研究。成功的经验主要在四个方面:多学科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撞出了火花;“人”的概念得以拓展;得以推进“人的主体性”的意识;出现了发展数据收集方法的可能性。但是主要的教训也同样具有普遍意义。首先,研究成果基本上仅仅是其中一方所研究的问题,“跨”到了另一方的传统领域之中,但世界观和方法论却依然是原学科的。其次,“先有人的合作,再有学科的合作”的实施路径的结果,基本上仍然属于不同学科的成果的罗列,理想中的整合与超越仍然不可预见。基于这样的实践,我们不得不从根本上来反思跨学科这一主张。


二、跨学科主张何以可能成为陷阱?

(一)各学科的世界观的冲突任何一个相对成熟的学科之所以得以存在,首先在于研究者们对于本学科的世界观取得了高度的认同,形成“学科的规范化”,并且持续地以此来训练入门者,最终形成本学科的可确定性与可传承性。这不仅被视为整个学科的基础,而且往往被作为无需检验的“公理”来加以贯彻,只不过该学科中的很多应用者并不一定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这一点。

现有文献中提及的各学科之间的“理论联系”已经初步触及这个根本点,但是仍然不够清晰与深入。① 笔者认为,一个学科的世界观主要由五个“元命题”构成:研究对象的界定、同一性、差异性、研究中的思维逻辑、价值取向。

生物医学学科群的元命题是:其研究对象是有机体的世界,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物种。研究对象具有“生物同一性”,因此任何一种治疗方法的动物实验结果才能够应用于人类。研究对象同时也具有“局部差异性”,因此才会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的划分。在面对艾滋病的时候,生物医学的思维逻辑倾向于“生物问题只能用生物手段来解决”;价值观是倾向于“治病才是真的救人”②。在这样五个元命题的指导下,中国的生物医学侧重于艾滋病的治疗与疫苗的研制,基本上不直接参与预防工作。

中国的公共卫生学派生和隶属于生物医学,因此其研究对象就是生物病变在人类中的相对广泛的存在。其元命题是“病变的同一性”,因此该学科中存在着“我们是在开大药方”的说法,就是志在使用同一性的方法来处理相当规模的人类疾病。在“病变载体的差异性”方面,它倾向于关注如何确定人际行为的艾滋病传播可能性。它的思维逻辑倾向于“阻断传播才能预防”;价值观倾向于“防病才是最好的救人”;在实践中则主要是确定和干预各种“高危人群”。

早期经典的“社会科学”其实是一种模仿自然科学的不懈努力,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文社会研究”的世界观日益兴起。它的元命题是把人类视为一切社会现象的主体,而且其能动性与历史和社会形成互动与互构。它的基础首先是“人与社会之关系的同一性”,然后是“人之存在的社会差异性”。对于预防艾滋病而言,它的思维逻辑倾向于“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才能更好地防病”;价值观则是倾向于“人与社会的协调才是救人之本”;在实践中则主要是关注那些作用于防病的社会因素。

上述三大学科都是研究“人类”这个对象的,这就是它们有可能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条件。但就充分条件而言,三大学科不仅元命题大相径庭,而且思维逻辑与价值观也截然不同。虽然“学科分割是一种历史的错误……我们同是错误的产物”[12],但是任何学科的划分都来源于最近数百年来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其世界观都没有对错之分,只有不同之处。尤其是,历史已经证明了学科划分确实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福祉。结果,跨学科的主张就进退维谷:如果外在地要求任何一个学科脱胎换骨那不仅不现实,而且等于否定现有的所有学科;如果不能在元命题的层次上实现各学科的相通或者提不出路线图,那么跨学科或者“去学科化”[13]③就只能是美好的愿望。

(二)方法论的瓶颈

各个学科研究方法的差异不仅是操作层面上的区别,而且是方法论的冲突。生物医学和预防医学都遵循广义自然科学的基本方法论:“客观地测定对象之真实”,在操作中都仅仅承认“受控条件下的可重复的实验之结果”[14]。因此在预防艾滋病的实践中,公共卫生工作只能依据现有的感染率来确定什么人是“高危人群”,也只能把“传播”定义为生物学的意义来采取各种预防措施[15];只能延用18世纪末出现的医学模式,用一种科学的、生物的、自然的视角来看待人的身体与健康[16];而且只能以“病”为中心和判定标准,而“病人”只不过是病的生物载体而已。经典的社会科学,由于根本不可能贯彻上述的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因此只能以各种调查方法来获知研究对象的“行为及其结果”,并且把它假设为“客观的真实”,然后开展研究。[17]但模仿毕竟是模仿,自然科学有理由认为这样的研究“不科学”,这往往会损害双方之间跨学科研究的可能性。

新兴的“人文社会研究”并不试图模仿自然科学,而是把社会现象视为“人”这个主体的能动性与社会、历史、文化之间相互作用的产物。因此它的研究资料已经不仅仅是“调查结果”,而是“人的主体建构”,尤其是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的意义所做出的标定。[18]在自然科学的方法论看来,这简直就是背道而驰,已然失去了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条件。

对此,目前的文献主要提倡三个努力方向:克服“跨学科的悖论”[19]、实现方法论层次上的结合[20]、创造新的方法[21]。但是对于“何以可能”的讨论尚未深入到足以推动进展的地步。

(三)陷阱之由来

以上分析并不是要否定跨学科的主张,而是试图从“不可能”的假设出发,论证这个主张很可能还没有搞清楚自己的靶标究竟何在———许多主张者其实并没有了解和理解各个学科的世界观与方法论,更没有认清其间的差异及其意义,仅仅停留在“是好事就应该去做”的认知层面上,甚至表现出“呼吁多了自然就会有人去做”的倾向。这就很可能成为陷阱。

在操作层面上,如果研究者仅仅因为“有用”就贸然地投入某种跨学科的研究,对于所涉及的各个学科的世界观却缺乏深刻的理解,那么只能是徒劳无功,甚至可能为了得到“产出”而东拼西凑,制造出“搭积木”式简单罗列的、不具有内在联系和行为逻辑的,甚至是“拉大旗,做虎皮”的成果,于人于己都有害无益。由此,在合作层面上才会出现“强势学科吃掉弱势学科”的实践或者对此的担忧。尤其是,如果跨学科主张仍然囿于调整学科关系,甚至仅仅是人际关系,那么最好的结果也只是包办婚姻中的同床异梦。

在理论层面上,如果上述失误成为常态甚至主流,那么其产出不仅难以成为学术成果,而且会作茧自缚,阻断各学科的前赴后继。

在社会效应层面上,盲目的跨学科主张,如果真的成为一种学术的甚至社会的话语,那么它就会挟带相当大的权势去影响甚至支配现有各学科原本的研究路线,可能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害。尤其是,如果这种思潮不幸成为一种市场需求甚至行政需求,那就可能诱导更多的研究者盲目投入其中,甚至可能扭曲学术的整体发展方向。

(四)现有的策略主张很难跃出陷阱

上文讨论的其实就是“怎样才叫跨学科”,但是问题远不止于此。

1.跨什么样的学科?

跨学科主张倾向于建立在既有的学科的划分之上。其元命题是:现存的学科划分还是可以的,只不过需要“跨”而已。可是在中国的现实中,存在着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分支学科、研究方向这样一整套相当行政化的概念体系和操作机制。我们究竟提倡在哪一个层级上去“跨”呢?甚至,这还需要我们来提倡吗?例如在《国家标准学科代码》中,并没有心理学这个一级学科,带有心理学字样的36个二级学科被分别隶属于18个不同的一级学科;标明社会学的二级学科则分布于8个一级学科之中;生理学也分散在5个一级学科之中。按照这样的规定,心理学和社会学天生就已经是跨学科了,而且跨的是最基本分类的一级学科。

当然,跨学科的主张主要是指按照学理来划分的应然的学科。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研究者发表文章或者评聘职称时,经常受到上述学科划分的桎梏甚至损害。因此,仅仅主张纯学术的跨学科,固然可能促进学科划分的改善,但那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无助于其主张的实现。

2.谁和谁“跨”?

跨学科主张,基本上还是按照研究对象的类似性来论述的。这很容易被理解为:只要两个学科都在研究同一个问题,它们就具有了跨学科的可能性甚至是必然性。其假设就是:对同样的对象可以做出同一的研究,只不过被现存的学科划分给割裂了。

但有两个问题随之而来:首先,这个假设可以被检验吗?其次,无论哪个学科,现在还是大一统的吗?仅就社会学而言,某些不同学派的争论早已深入到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层次,呈现出“道不同,不相与谋”甚至是“不共戴天”的局面。这种情况在其他学科中也比比皆是。[22]那么,究竟应该是社会学与另外一个学科“跨”呢,还是社会学自己的各个学派应该“跨”?还是干脆两个学者“跨”?若缺乏讨论,跨学科的口号就难免有空洞之嫌。

3.同一个人如何才能“跨”?

上述疑问的最佳答案就是:应该从一开始就培养全面发展的跨学科人才。[23]这虽然是用心良苦,但在逻辑上却是这样的:如果学好任何一个学科都必须遵循该学科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那么同时学好两个学科就不可能自然而然地实现跨学科,而是相反。因此这个人必须打破上述逻辑的前提,成为在两个学科中都离经叛道的人。因此真问题其实应该是:任何一个学科,能不能宽容甚至鼓励“不务正业”和“不符合学术规范”的后来人!


三、跨学科的条件

(一)必要条件

我们需要澄清一个事实:现存的、具有跨学科可能性的研究方向或研究成果,往往不是不同学科的人有意为之,更不是其他学科入侵或改造的结果,而是某个学科自己内部的人,首先通过反思甚至颠覆,才得以提出和发展起来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医学模式从单纯生物学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漫长过程中,不但没有任何其他学科的参与,就连较大的影响都谈不到。因为在学科隔绝的历史状况下,双方都根本不会去关注对方在说什么,更谈不到容许对方“插足”。医学模式的转变来自医学界内部“异端思想”的主流化。1977年,美国精神病学教授恩格尔(George L.Engel)提出了一个大逆不道的问题,倡导“生物—医学—社会相结合的模式。[24]当时精神病学的主流是试图向生物医学回归,因为后者具有清晰、确定的还原论的学科基础,强烈地吸引着一直被认为“不够科学”的精神病学。恩格尔为了反对这种倾向,干脆把生物医学整体颠覆了,没想到却振聋发聩,迅速地得以主流化,给医学界带来了春天。

这段历史告诉我们:跨学科需要条件。其必要条件是:“异端思想”得以在学科之内生存。其充分条件是,必须有一批“异端分子”作为载体,他们必须自甘边缘、乐在其中。其发展条件则是:异端思想必须得以主流化。由此,这个学科本身也就出现了质变,才会出现吸收其他学科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可能性。

但是,这仍然并不必然带来跨学科的诉求。异端分子最初仅仅是要坚持异端思想,往往别无他求。只有在发现自己的异端思想恰好与另外一个学科具有相通之处以后,才有可能发展为跨学科的行动。尤其是,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其实并不大,许多异端分子终其一生也仍然是在本学科之内艰苦奋斗,并没有企图窥视其他学科。这就是说,跨学科依据的充分条件是:任何一个学科的异端分子也必须具备学科的开放性。

如是,当任意两个学科都产生交叉融合的需求的时候,两者之间就很难产生“以大压小”或“大学科霸权”。这不是不应该,而是不可能。因为双方都是异端出身,都具备学科的开放性,已经无所谓大小。如果出现相反的情况,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仗势欺人的那一方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异端分子,或者并不具有真正的异端思想。

归根结底,跨学科研究之所以可能,并不仅仅来源于每个学科都对外开放,而是来源于自己学科对内的多元平等。我们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消除学科之间的阻隔,更需要学科之内的自由发展的权利。跨学科研究其实就是开放的异端们在突围中意外相逢与一见钟情。舍此,跨学科主张就会具有提出伪问题的可能性。真问题是:每一家都允许自己拆自己的墙,允许私奔和野婚,而不是鼓吹去挑战别人的边界。

学者们常说:任何一个学科,研究到最后都是哲学。这表明人们心中实际上一直都在假设:所有的学科其实可能有一个足以相通的元点,只不过我们很少去探讨这样的元问题,没有意识到它不仅是跨学科的理论支点,而且就是研究的起点。

(二)充分条件

在跨学科研究的创建过程中,各学科的异端们实际上有其内在的行为逻辑,就是创建至少三个方面的新的元命题。下面以预防艾滋病领域中的呈现为例加以说明。

首先,创建不同于原学科的世界观。在研究对象及其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元命题上:生物医学在坚持“生物同一性”(艾滋病阳性检测方法适用于任何人)的同时,也必须接受人类的“社会差异性”(不同人群受到感染的可能性不一样)。反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无论怎么强调社会与文化的巨大作用,也不会去否认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因此,双方才会在“高风险人群”这一行之有效的概念的基础之上达成一个新的元命题:疾病及其传播,不源于却存在于社会之中。这就既避免了“社会因素无关论”,也避免了“生物因素取消论”,至少已经开始构成各个学科进行对话的平台。在工作实践中,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新的元命题,公共卫生人员才会深入各种不同的高风险人群,了解与理解他们的知识、态度、信念与行为①,而不仅仅是“看病治病”。同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也是基于新的元命题,开始积极参与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治疗的实践,而不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第二,在思维逻辑上,双方也找到了具有相通之处的元命题:生理状况与行为特征是互相建构的。因此,公共卫生人员才会努力去探讨感染者与高风险人群的求医行为,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也才会不断地主张把预防和治疗妇科病纳入“小姐”预防艾滋病的工作。

第三,在价值取向上,双方超越了“关爱生命”这一原生的共同点,深入到新的元命题:生命在于存在,也在于质量。因此,很多公共卫生人员“越界”去帮助感染者解决医保或低保问题,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则深入到感染者用药情况的探讨。

由此笔者认为,在预防艾滋病领域中,公共卫生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的一个新学科正在逐步形成之中。

(三)发展条件

历史地看,自然科学中几乎每一个学科的出现,都基于某种新的研究方法的成功。因此,跨学科研究需要探索出一种可相通的方法论,这就是它的发展条件。实例:某人被生物医学确诊为感染了艾滋病,但是从心理学来看他却毫无感觉而且自己并不认同,又生活在一个对于艾滋病没有任何压力的社会环境之中。那么他究竟算不算是感染者呢?如果仅仅按照三个既有学科的世界观来判定,那么不仅必定吵得一塌糊涂,而且谁都无法回答:这种状态具有可确定性吗?这能算是一种“整体化”的表达吗?这是不是一种“新的知识”?

从方法论来看,对于这个人的医学化验是“客观测定”;其感受与认同是依据他的“主诉”;对于他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描述则是源于别人的社会调查。那么,这样三种不同的研究方法的成果是否具有可比性、可归类性与可归纳性?归根结底,客观测定的方法论与归纳总结的方法论,当初既然分离乃至隔绝,又因此给人类带来了空前的福祉,那么我们现在究竟有什么理由要求这两种方法论去“跨”呢?如果“跨”的结果是两败俱伤的可能性更大,那么,我们情何以堪?

为了化解这一逻辑困境,我们不得不从认识论的根基上来讨论问题。首先,对于确定性的不懈追求,究竟是人类认知的客观规律,还是某些学科为了自证与自保而制定的霸王条款?还是学科霸权所灌输的崇拜?学术研究的对象为什么就不可以是“雾状存在”(弥散地、动态地、被主体感知地)呢? 其次,对于人类,我们所“客观测定”的,究竟真的是客观世界,还是因为忽视了“对方的世界”与“我的世界”之间的差异?第三,我们的研究对象究竟有没有不可分类、不宜分类、不该分类的情况呢?为什么我们对于“不分类状况”缺乏起码的敏感性?

当然,必须承认,我们对于任何一种“非客观测定”的研究方法,都缺乏认识工具和表述手段,不仅缺乏概念体系,也缺乏论证逻辑,还缺乏与客观测定方法论的对比与界定。因此,尽管各个学科的研究者已经做出了很多努力,但这种匮乏仍然主要来自余力未尽,不能全怪“话语霸权”。

(四)小结

笔者以为:原学科之内存在着异端,跨学科研究才具有产生的可能性;各方面的异端突围而出并且汇聚成河,跨学科研究才能够实现;而参与者们主动挑战原学科的方法论,跨学科研究才可能继续发展。


四、跨学科的可行性

(一)推进“元研究”

世界历史上,“元研究”常常由学科史专家来进行,催生了一系列辉煌成果,而且是自然科学遥遥领先于社会科学。可是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能够全面总结自己学科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学者不够多,他们所创造的知识,即使在本学科内也仍然不够普及。

尤其是,许多对于本学科的概括仍然基于学科划分的思路,倾向于着重论述自己的内涵与外延、独立性、自己的社会价值等,往往缺乏对于自己与其他学科的相通之处的探讨。在中国的学科分割体制中,这具有“求生存、谋发展”的可以理解的必要性,但是客观上却形成阻断跨学科研究的森严壁垒。

笔者以为的理想状态是:在学生阶段,就足以认清本学科的哲学,而且同等程度地认清至少一个其他学科的哲学。如果能够烂熟于心、脱口而出,则至为上善。

(二)寻求相通之处

学科群之内的各学科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可能具有更多的可相通之处。但这并不必然,也不是常态;既不会从天上掉下来,也不会因为包办婚姻就和和美美。最典型的例子是:西医与中医无论在学科归属上有多少相似之处,也仍然由于根本哲学的差异而泾渭分明甚至针锋相对。

尤其值得思考的是:在跨学科主张方兴未艾之时,创立新学科或者学科新分化的热潮也在风起云涌,遍及几乎所有研究领域。① 那么两个学科之间是否也具有某种相通之处呢?这就需要去探索而且没有成功的保票。由此,它才成为跨学科研究的第二个操作步骤。

(三)硬性规定的完全呈现

其一,“亮出软肋”,呈现本学科的弱点。这是因为,既有的各个学科之所以能够确立,主要依赖于更多地提供那些足以逻辑自洽的研究,而各种各样的失败、舍弃、忽略、排斥、归谬与遗失则往往被作为“学��隐私”秘而不宣或者置于脑后。跨学科研究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通过“完全呈现”这个新的硬性规定,迫使每个学科都进行反思。由此,交叉、渗透与融合成为可能。

其二,“剖析他者”,就是不能仅仅罗列不同学科对于某个问题的不同研究结果,而是必须介绍和分析其他学科的世界观。如果能够发现其间的差异以及差异带来的结果,则为至佳。

其三,“呈现方法论”,就是不仅需要反思原学科的方法论,而且必须能够从其他学科中发现哪怕一点点可取之处。例如在考察艾滋病流行情况的研究中,公共卫生人员在使用问卷调查的同时,已经开始肯定和寻求定性访谈方法,以便获知调查对象的差异性与丰富性,极大地促进了研究与具体工作的进展。这表明,跨学科首先就是为了使新的方法论探索得以开始。从这个视角来看,现有文献普遍关心的那种跨学科的理论导向与问题导向之间的差异,不仅失去了讨论的意义,而且也失去了分类的依据。

完全呈现的价值在于:跨学科研究其实首先就是提供这样一种讨论的语境和新的思维方式。这不仅是新起点,而且本身就是新的知识。它不仅会影响研究者,也会影响读者,从而培养自己的接班人。尤其是,这种完全呈现应该成为一种硬性的学术规范。这样,完全呈现的结果已经不是单个学科所能做到的,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原有学科,而是学科间的平等对话。

(四)评价的唯一标准:反思原学科

如果我们认同跨学科研究的性质是以“第二种方式”来产生新知识[25],那么它就不应该是从一而终的“长江后浪推前浪”,而应该是另辟蹊径的“柳暗花明又一村”,或者兼容并蓄的“海上明月共潮生”,最好是横空出世的“黄河之水天上来”。

笔者的主张显而易见,没有对于原学科的反思,就没有跨学科的存在。尤其是,这种反思虽然并不必然带来跨学科的结果,却一定会促进各个学科的开放性、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

(五)跨学科不适合作为主观努力的目标

反思本学科会带来四种可能性而绝不会是只有一种。第一种可能性是,如果能够寻找到原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通之处,那么就成为跨学科研究。第二种是,如果求之而不可得,那么研究者就不得不另辟蹊径去创建一个新的学科。第三种是,对于本学科的质疑仅仅是促进了它的发展,并没有实现跨学科,也没有创建新学科。第四种可能性则是促成本学科的死亡。

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没有任何证据来判断哪一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更大一些。因此,从建构过程来看,现有的跨学科实践其实更多地是一个意外的结果,而不是当初自觉奋斗的目标。如果首先就把“跨学科”作为一个主观努力的目标,那么客观上就等于仅仅推崇学术发展的第一种可能性,却不由自主地压制了其他三种发展可能性。其结果是:这个新主张实际上非常可能损害学术的多元与多样,或者干扰原学科的发展。

全面地推动各学科的四种发展可能性,而不是急功近利地单纯鼓吹跨学科,这是认知水平的一个新高度。它会引导参与者剥离所有一切表象(如社会需求、权势关系、组织管理等浅层次问题),直指问题的核心: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差异与协调。这可以极大地增强参与者对于跨学科可能性的预见性,避免那种“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失败”的惨剧。

综上所述,跨学科的价值目标应该是:为各个学科内的异端提供一个整体化的平等竞争的情境,而不能把跨学科的目标建构为一种排他的宗教信仰,更不能在整合的旗帜下,再次构建出一个消解多元的一统天下。

[作者简介] 黄盈盈:社会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潘绥铭: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

[基金项目]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10XNJ059)

① 本文着重讨论已有(尤其是中文)文献所呈现出来的各类“跨学科”主张,并不展开分析学科本身的发展历史与相互关联,

有关后者的讨论,可参见华勒斯坦:《开放社会科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② 笔者检索到的最早介绍是西村迈、王祖望的文章:《跨学科方法和超学科方法》,载《国外社会科学》,1981 (7)。

③ 2006年3月28日《光明日报》“学术笔谈”展现了学者们对于跨学科研究的不同思考。最新发展则可见刘小宝、刘仲林:《跨学科研究前沿理论动态:学术背景和理论焦点》,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6)。

④ 笔者在《中文期刊全文数据库》的SCI、EL、CSSCI和核心期刊里以“主题”检索论文,发现从1990年到2012年年底,“跨学科”的论文有4216篇,“多学科”的论文有7233篇,“交叉学科”的论文有2786篇,“学科整合”的论文有310篇,还有“去学科”或“后学科”的论文31篇。它们来自几乎所有学科与研究领域。


参考文献

[1][7][12] 冯钢:《跨学科研究何以可能》,载《浙江社会科学》,2007__________(4)。

[2][25] 蒋逸民:《作为一种新的研究形式的超学科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 (1)。

[3][23] 王续琨、常东旭:《远缘跨学科研究与交叉科学的发展》,载《浙江社会科学》,2009 (1)。

主题检索学术论文,发现关于新学科的有1 979篇,关于学科分化的有113篇。

[4] 金吾伦:《跨学科学:跨学科研究的科学》,载《天津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 (5)。

[5] 郑海燕:《跨学科研究的前提和过程》,载《国外社会科学》,1994 (2)。

[6] H.帕尔特尔、尹国其:《跨学科研究的几个问题》,载《国外社会科学》,1983 (9)。

[8] 顾海良:《斯诺命题与人文社会科学的跨学科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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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郇建立:《中国艾滋病的社会科学研究20年》,载《社会科学》,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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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汪丁丁:《社会科学定量分析方法基础探讨》,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1)。

[18] 潘绥铭、黄盈盈:《主体建构:性社会学研究视角的革命及本土发展空间》,载《社会学研究》,2007 (3)。

[19] 沈跃春:《跨学科悖论与悖论的跨学科研究》,载《江淮论坛》,2003(1);曹澍:《转译即死?———试谈跨学科悖论》,载《美术观察》,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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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李春景、刘仲林:《跨学科研究规律的实证分析》,载《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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