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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社会学

新发展阶段与新社会治理

2022-08-29 作者: 冯仕政,李春鹤

作者简介:冯仕政,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春鹤,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那么,当前我们处在什么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这是一个重大历史判断。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

站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是既充满活力又拥有良好秩序的社会,呈现出活力和秩序有机统一。事实证明,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并不比不发展时少。在新发展阶段,推进新社会治理,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题中应有之义。那么,所谓“新社会治理”到底新在什么地方?笔者认为,主要有三个:一是新定位,二是新内容,三是新手法。

一是新定位。所谓“新定位”,就是要把社会治理放在新的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虽然国家提出推行社会治理、进行社会建设已经多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也是五个方面之一,但相对其他四个建设来说,社会建设常常让人觉得不够实,“天狗吃天,无处下手”,在落实落细的时候,往往落得不实不细。笔者到基层调研时,经常听到基层干部抱怨说:其他四个建设大家一听都知道怎么建设、应当从哪里下手,唯有社会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忘掉”。这种感受到底是为什么?因为在实践中很多干部的确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准确,“社会”含义很大,“社会建设”含义也广,大“社会建设”里面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而真正做“社会建设”时不能把其他建设都包括了;小“社会建设”在传统概念里又很窄,做实做细时缺乏动力与活力。那么,到底什么是社会建设?如果说不清楚,在实践中就常常会被忽视。

新发展阶段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的时刻,人民的追求开始从小康生活转向美好生活。这一转变意味着质的改变,需要社会环境更加和谐。以前我们特别强调实现“富”(创造社会财富),现在富了之后就要更多地考虑“仁”的问题(社会和谐美好),不能为了“富”而“为富不仁”,否则再多的社会财富也不会有全体的美好生活。

现在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相对于“不充分”,“不平衡”更能挑动人们的神经。不平衡又分为很多种,有地区不平衡、阶层不平衡、行业不平衡等,但笔者认为,根本性的不平衡依然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因为相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还很不充分,“两条腿走路”,社会发展这条“腿”一直没有跟上。正如国务院研究室原主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院长魏礼群所讲,当年他在主持起草有关规划的时候,坚持把“经济发展”改为“经济社会发展”,一定要加上“社会”二字,就是担心社会发展这条“腿”被忽视。从实践来看,现在大家还是讲经济发展多、讲社会发展少,由此导致一个后果就是我们常常有获得而无获得感。有获得,是因为经济发展了,人民有钱了、腰包鼓了;无获得感,是因为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社会环境还不够美好、不够和谐。与此同时,现在许多经济问题的瓶颈,比如创新创业动力不足、经济发展后劲不足,其根源还是在于社会问题,就是社会认知、社会心态、社会品位、社会结构还需要发展与提高,从而消除社会“内卷”“内耗”现象。如果不把社会建设、社会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许多经济问题便解决不了或者难以根本解决,即使经济发展上去了,老百姓也得不到相应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新内容。所谓新内容,是指社会治理的重心要从“小治理”转向“大治理”,从连接转向团结。“社会”这个词本身是多义词,它的内涵大体可以分为“小社会”和“大社会”两种。在笔者看来,“小社会”通常指那些比较默默无闻的、容易被忽视的特定群体;“大社会”则指人类所创造的整个生产和生活系统。以前,社会治理主要是面向“小社会”,主要任务是兜底、扶贫、助弱,主要功能是保证弱势群体不流泪、不掉队,让他们能跟上整个社会的节奏和水平。也就是针对社会短板拾遗补阙,把他们与社会的其他部分连结起来。而下一步,我们的社会治理要转向“大治理”,也就是怎样使社会的各个板块——政治、经济、文化等都更好地衔接起来、耦合起来,形成一个更细腻、更完整的系统,是“系统治理”。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不再是拾遗补阙,而是在各个板块、各个群体之间穿针引线,更好地协同发展,彼此团结、携手创新。尤其是在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必须取得更加明显的进展,更需要社会治理的内容从“小治理”转向“大治理”,从连接转向团结。

三是新手法。所谓新手法,是指社会治理要更多地从“为社会”转向“靠社会”。也就是说,要把社会从一个治理的对象和静止的点,变成一个动态的过程,要让群众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从之前的共建共享,到共建共治共享,共建主要是讲所有权问题,共享主要是讲收益权问题,共治则是一个参与权的问题。事实上,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很多时候群众不但要获益,而且要参与。参与的过程本身也能创造幸福感。就像现在很多老年人,光给他送温暖、送福利,他还觉得不够,并不能带来足够高的幸福感,一定要让他们参与一些事情,“老有所为”,他们才觉得自己有价值,幸福感油然而生。

当然,让群众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因为怎样组织群众参与,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难题。但重要的是,我们党在这方面有丰富的经验,那就是群众路线。现在社会治理要从“为社会”治理转向“靠社会”治理,一个重要路径就是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重点是要把群众路线的两个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是继续做好服务和保障群众的工作,另一方面是要旗帜鲜明地教育和引导群众。这样才能把群众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让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加充分地涌流,在新时期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才能更好地实现。

*本文系作者在第十一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上的发言整理稿。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2年第5期/《社会治理》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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