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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组织权力的有序交接对其存续和发展至关重要,可以此为切入点,研究组织核心成员社会行动的特征及其深层的伦理基础。本研究以北方某市幸福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田野调查资料为基础,发现在以原主任连选连任为目标的换届选举的权力再生产过程中,采用了“事实非差额”“核心成员一致”“分阶段宣传和动员”和“选举现场影响”等实践策略。对上述策略的实践过程,特别是行动者的行动和言辞的分析发现,除了经济利益和权力地位的作用外,同事之间以“信”与“义”为伦理基础的朋友关系和社区中人以“泛差序格局”为指引的地缘关系对于实现这些策略至关重要。
关键词:权力;行动伦理;差序格局;泛差序格局
作者简介:田志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查与大数据研究中心;刘爱玉,北京大学社会学系
一、引论
21世纪以来,在单位制解体、城市住房体制改革、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均收入不断提高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住宅小区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方式,原有的城市治理单元被打破,如公房的单位制治理逐步消失(杨敏,2007),新兴城市社区逐渐成为社会学研究城市治理问题的切入点(参见张志敏,2004;肖瑛,2008;肖林,2011)。社区居委会作为法定的自治组织是当前重要的社会治理单元,居委会运作中极具象征意义的社区选举,更是成为社区研究的焦点之一(熊易寒,2008;李骏,2009;管兵,2010;郭圣莉,2010)。一般而言,社区涉及的公共福利却又少得多,根据奥尔森(2014)对集体行动困境的分析,社区自治纵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在现实中也必然是难以实现的。因此,现实中,居民对社区活动的冷漠是正常的,基层政府对于居委会的干预和支持同样是正常的,如果群众普遍热心社区活动反倒是应当研究和解释的。
本研究在田野调查中有类似的发现,即居民对社区参与的热情普遍较弱,但社区选举的投票率却很高。显然,“高投票率”的实现要靠策略运作,本研究试图在总结这些策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这些策略起作用的原因,特别是行动背后的经济、权力、道德等因素。对社区选举现象的社会学分析不应停留在策略描述上,而应深入到行动者的社会互动中,将深层的原因揭示出来。鉴于经济因素和权力因素已有较充分的研究(熊易寒,2008;李骏,2009),本研究重点讨论行动背后的伦理意涵,在提炼若干实践策略的基础上,回答以下两个递进的问题:其一,社会行动者在实施策略时,调动了哪些道德资源,具言之,在不同情境下,行动者的行动伦理与其决策之间有何关系?其二,行动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如朋友关系、面熟关系)与不同的行动伦理有何对应关系?
本研究所用一手经验材料来自作者在北方某市幸福社区参与观察和访谈所获得的资料。调查中最主要的内容是换届选举的第一次居民代表大会的产生和正式选举投票过程。幸福社区居委会由原幸福一居委会和幸福二居委会合并而成,该社区目前有三个自然小区,是合并后的新建社区。由于合并社区后居委会选举出现了一些问题,当地街道十分重视此次换届选举,要求居委会将换届的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从结果看,这次换届选举是稳定而顺利的。尽管本文分析的个案缺少显著的社会冲突,但其中的社会互动机制却具有相当的典型性,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这一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回答上文提出的两个问题,揭示一次成功的换届选举背后复杂的社会机制。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研究脉络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社区问题的重要视角,在这一视角下,城市社区被认为是基层社会发育的重要载体。然而,在我国,基层社会发育的过程又是在国家的有力推动下实现的,相应地,城市社区研究存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社会发育”两种理论取向(李友梅,2007)。理论层面明确的“二分”在经验现实中更多地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多元互动,“即国家吸纳新的组织、资源、符号和力量,使它可以对现存的社会组织进行控制”(李姿姿,2008:272),从而形成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本文认为,在上述互动过程中,基层政权吸纳、整合基层社会各类组织模式和伦理资源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基层社区的治理效能。
综上所述,在经验意义上,本文将社区视作城市基层治理单元(李骏,2006;王颖,2008;郭伟和,2010;姚华、王亚南,2010;王汉生、吴莹,2011)。杨敏(2007)通过对居民社区参与过程和社区认知的探讨,指出社会转型和社区建设运动背景下的中国城市社区是为了解决单位制解体后城市社会整合与社会控制问题,自上而下建构起来的国家治理单元,而不是一个可以促进公共领域形成或市民社会发育的地域社会生活共同体。又如“社区自治、议行分设”的制度设计在近年来受到重视并得到推行,但这一制度的实施却降低了社区的自治程度。如李骏(2006:83)就基于对一个社区的考察指出,“‘议行分设’的做法,虽然大力推行‘直接选举’,实现了议事层委员的‘属地化’,并适当增加了在职人员的比例,但由于社工其实已成为‘准公务员’,行政体系有意无意在基层社区名正言顺地站稳了脚跟。这是国家行政力量向社会深入渗透的表现”。此外,居委会与政府间密切的关系,也有着明确的法律基础。
按照韦伯(2010a:87)的观点,所谓组织“是一种对外封闭或限制局外者加入的社会关系”,由于存在“集体行动的困境”,社区的大多数成员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亦即参与社区事务的仅是少数成员,这些人组成了韦伯意义上的“组织”,形成了特定的社会关系。既有经验研究大都支持了这一观点,如肖林(2011:193)在近年社区研究综述中总结的:“在社区参与中,与冷漠的大多数并存的是少数积极分子。……这些积极分子往往具有党员、党小组长/楼组长、女性、退休人员等特征,具体参与的原因既包括有充足时间和多种心理需求、受到长期的单位组织文化熏陶,有时也有象征性物质回报的作用。”尽管基层社区正式工作人员数量不多,但其与社区中积极分子组成的组织构成了社区治理的主体。
在上述经验研究的发现中,“冷漠的大多数”可以视作对奥尔森(2014)集体行动逻辑的经验验证。而仅使用集体行动的逻辑对居委会主任和委员们的行动加以分析却并不充分,因为他们更接近于熟人圈子。从“冷漠的大多数”和“积极分子”的二分中还可以引出社区中两类不同的集体利益,一类是居委会给整个社区提供的福利,一类是居委会给内部成员提供的福利。由于第一类利益涉及人员数目庞大,且其福利往往实际上属于“政府购买”,因此,以往的社区研究关心的往往是第二类利益。对于这类利益,居委会权力的交接和更迭则具有了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后者会影响到前者,但由于集体行动的困境,普通社区居民无论是受益还是受损,其感受均不太明显。不过,在选举程序正当的要求下,由陌生人组成的“冷漠的大多数”却构成了社区选举动员的对象。
因此,对社区参与的经验研究,除了研究少数社区核心成员的参与问题,也应给予普通社区成员一定的关注。社区参与最集中、最复杂的面向则体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这也是本研究以此为切入点的原因。现有研究也注意到了社区居民普遍的政治冷漠与居委会换届选举高投票率之间的“悖论”,但其实只要考虑到“集体行动的困境”和“两类集体利益”,并且考虑到合法性的要求,上述悖论不难理解。但是,关于上述“悖论”实现的具体机制的讨论却较少,而这对于完整理解这一经验现象又至关重要。
在这方面,熊易寒的研究很有代表性。他通过考察上海市某一社区选举的具体过程,指出社区选举高投票率的重要原因是一人多次投票,并将选举过程概括为政府、居委会、积极分子和选民的“共谋”,将居民冷漠的原因归结为社区集体利益太少(熊易寒,2008)。但这一解释只是在话语层面对选举现象的重述,将权力的再生产视作当然之事,未看到表面平稳的换届选举同样隐藏着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冲突。显然,在实践过程中,换届选举中一人多次投票绝非一个人在选举点大量伪造合格选票,更不是所有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权力更替或权力再生产的必然选择。而且,随着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合法化压力的增加,一人多次投票越来越难以解释选举实践的过程。
毫无疑问,大量既有的经验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留下了一些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解释空白,特别是对行动者社会行动的意义分析。例如,如果说在选举中存在政府、居委会、积极分子和选民的共谋现象,那么,共谋是如何实现的?除了经济和权力的因素,有何伦理道德的支撑?况且,不能先验地认为他们是一个利益一致的群体,而且事实上也并不是,这也构成了本研究的又一重要问题,即利益取向不一致的行动者如何实现整合?而这正是整个选举活动得以平稳完成的关键所在,也是本研究的重点所在。
三、组织内部的实践策略与“信义”伦理
幸福社区居委会改选有两个明确的目标,一是原主任连选连任,二是选举活动要平稳进行。一方面要实现平稳的权力交接,另一方面要满足权力交接的若干形式要件,这无疑需要大量的组织和筹划工作。这其中涉及的人际互动,往往是现实生活中真实起作用的力量。或许可以合理地推测,这些行动背后的伦理在不同情境下具有相似性,广泛研究这些行动伦理,将推进对当代中国社会现象深层逻辑的解释和理解,特别是理解行动者社会行动背后的意义。本文所言“实践策略”是对选举过程中部分运作方式的经验概括,将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内部的策略概括为“事实非差额”与“核心成员一致”,将其外部(针对普通社区成员)的策略概括为“分阶段宣传和动员”与“选举现场影响”。后文将从“经济利益”“权力”以及“道义(伦理)”三个维度分析每一个策略,尝试初步厘清各个因素在社会过程中发挥的独立作用。
(一)事实非差额
所谓“事实非差额”是指在真实选举过程中,虽然形式上是差额选举,但选举委员会和主要参选人对当选人员或多或少已取得一定共识。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是换届选举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前期工作,直接关系到既定的组织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按照居民委员会选举的一般流程,首先是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显然,报名参选的社区居民越多,实现权力再生产这一既定目标的难度越大。而另一方面,根据选举规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实行差额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正式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名(4人)。为平稳地实现权力再生产,差额的这一名正式候选人最好来自组织内部,抑或是选委会成员或主要参选人的熟人,如此既能满足“差额”的形式条件,又能够最大限度确保选举平稳进行。因此,酝酿名单的过程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环节,核心目标是实现参选人员的“事实非差额”。在“对内”环节要找到并不实质参与竞争的差额候选人,在“对外”环节则要将其他潜在的竞争者尽可能排除在正式候选人之外。
这一任务落到了临时组成的选举委员会赵主任肩上,赵主任在社区正式的职务是专职党务工作者,也是上一届居委会钱书记兼主任(该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一肩挑)的副手。显然,选委会主任和委员不能由参选人员担任,因此,既不存在换届和选任问题,又值得信任的赵主任成为选委会主任顺理成章。本研究关注的是赵主任如何调动各类资源实现这一组织目标。
从田野观察的结果看,尽管提名候选人的条件很低,但最终报名参选的就只有选委会意向中的4位候选人。而且,由于报名人数仅4人,选举流程中的预选环节也得以省去。在被问及为何没有预选环节时,选举委员会赵主任谈道:
因为咱提名的正好是4个,就没有走预选。也就没有开第二次大会,一次就确定了正式候选人。你说得对,推选候选人得进行预选,通过预选产生4名正式候选人,但是报名结果是不多不少正好4个人,等于就少开了一次居民代表大会。至于为何没有更多人报名,我觉得吧,你一个普通居民来竞争,你总不可能竞争过在这儿干的吧,他熟悉啊,这一点真是重要……除非社区居民对这个班子太不满意了,还得形成一股合力才行,不然十个八个的人根本影响不了选举的最终结果。……就是说你很难把你的名字写上去,还把那个人顶下去。如果不是候选人,想竞争过候选人很难。参加最终竞选必须先成为正式候选人。(访谈资料0519-1)
从赵主任的访谈中可以发现“预选”阶段有两个具体目标:一是将报名人数锁定为4人,这样就可以少开一次居民代表大会;二是在这一阶段尽可能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这两个目标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实现了第二个目标,第一个目标自然就实现了。从选委会的角度看,有两种方式可以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一种是任由居民报名,然后通过预选大会将其排除;另一种是基于获得的报名人员名单,提前做竞争者的思想工作,使其考虑放弃报名的想法。显然,后一种方式优于前一种,也是在选举实践中更多被采用的方式。不过,选委会采用第二种方式并非有意干预选举,更多是出于压缩选举日程的考虑,对于工作繁忙的基层社区来说尤其如此。当然,如果有潜在竞争者执意报名,选委会也会按照规定,将竞选者加入名单并召开预选大会。
选委会不可能诉诸强制力阻止潜在候选人,也不可能将非预期候选人直接从候选人名单中划掉,只能诉诸潜在候选人的理性考虑。劝说的基本逻辑是让报名者知道报名参选也是白费力气,以此“劝退”前来报名者。进一步询问在该社区实习的学生,其回答也佐证了上述推测,她表示:“我感觉是有(打算报名参选的),不过可能被劝下去了。”(访谈资料0520-1)换句话说,在报名阶段,很可能有少量社区居民报名参选,但在选委会解释选举机制和当选的可能性后,这些人主动放弃了。
要实现实质层面的“非差额”,除了尽可能劝退其他潜在候选人之外,更重要的工作是选好承担“差额”角色的候选人。该候选人需要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符合参选条件;二是参选并不积极。前者为形式条件,后者为实质条件,唯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选举结果才能符合组织者的预期。在本个案中,承担差额角色的是负责该社区文教、卫生等工作的孙同志。幸福社区换届选举总结中有这样一句话,“孙同志来自阳光社区,在本社区已工作三年,这次参选,表态自己资历尚浅,不与其他参选人员竞争,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其他三位候选人,获得了热烈的掌声”。
对此,一位实习生表示,“孙大姐的确很明白自己的处境,她知道自己就是分母。”(访谈资料0520-1)另一位实习生也说:“孙姨当时确实是说让大家选其他三个人了,但是据说是主任提前给她做工作了。”(访谈资料0520-2)当然,以上属于较边缘的社区工作人员的推测,真实情况难以证实。这位最终落选的候选人也委婉地拒绝了访谈请求,据说她后来去了一家家具城工作。无法确定孙大姐的参选行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要求的,但至少从外部看是自愿的,而且从孙大姐的履历也可以看出,她并不住在本社区,而且或许早有“去意”,这次参选可能只是为了给老同事们帮个忙。毕竟居委会副主任职位的吸引力无须夸大,更何况,孙大姐原本就不是副主任,也没有竞争此一职位的想法,她只是社区的一位普通干事。很可能是居委会主任在得知她打算离开后邀请她参加选举,孙大姐也完成了这一任务,她最后仅获得100多票,票数不及其他三位候选人的零头。
(二)核心成员一致
所谓“核心成员”类似于已有社区参与研究中的“少数积极分子”,而且既有研究也注意到了这些人的身份特征,即“党员、党小组长/楼组长、女性、退休人员等”(肖林,2011:193)。事实上,在田野调查中,此次换届选举的核心成员也具有类似的特征。不过,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尽管具有上述特征的人构成了核心成员的主体,但就此次调查的社区而言,核心成员中也包括一些以社工身份加入其中的年轻男性。这也反映出,社区居委会的核心成员构成也是在动态变化的。
在“事实非差额”的策略运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居委会核心成员能够达成一致,至少大部分核心成员能够达成一致。现任居委会主任已在此稳定工作三年,社区核心成员与街道领导们在由谁担任主任方面也已基本达成共识。对此,选委会赵主任说道:
只要选上了,比如说四选三,出来的三个里面谁是党员,谁就是主任。要是不止一个(党员),原来干的那个肯定还是原来那个了。……这个主任原来干得好好的,凭什么让人家下来啊,是不是?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肯定还是原来的继续干。(访谈资料0519-1)
结合上文引述赵主任所说的“除非社区居民对这个班子太不满意了”这一更换主任及其班子的必要条件,可以发现,在居委会主任职位获得方面,“效率”并非第一考虑的原则。换句话说,哪怕是潜在的竞争人员更有能力服务好社区,也难以取代“在位者”,只要在位者的所作所为能“说得过去”。
在各行各业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在位者优势”,值得深入探讨的是该优势的伦理支撑。具体来说,就是出于怎样的行动伦理基础,大家对于这一优势达成了共识,并且愿意服从这一支配结构,即更一般的行动伦理。正如在分配稀缺资源时,“抓阄”(随机方式)常常成为大家认为公平的分配方式,这里赵主任所说的“原来干得好好的,凭什么让人家下来”和“肯定还是原来的继续干”背后都暗含着深层的分配伦理。这显然不是一种随机的分配方式,也不是一种轮替的分配方式,而涉及一种占有的观念,至少居委会的核心成员和相当一部分关心社区事务的居民认可这一观念。如果借用韦伯(2010b)对法理型支配和传统型支配的区分,在实质而非形式意义上,此处居委会主任对职位更接近一种传统型的个人“占有”,更远离一种理想意义上法理型的暂时“占据”。也就是说,现实中哪个人占有这个职位具有相当程度的重要性,尽管对职位的占有在形式上具有法理型的特征,并且受到年龄、任期、政治面貌等条件的严格限制。
赵主任的表述充分体现了当前中国社会普通群众的这一行动伦理:能力更强并不能单独构成替换在位者的理由。换句话说,效率并非第一考虑,甚至并不是人事调整的主要考虑,现实中的人事调整,特别是解职的原因往往是在位者有重大过错,被解职者常常还可以凭借曾经的“功劳”或“苦劳”受到较温情的对待。如何理解这些日常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现象呢?显然,组织效率和合法性均不能充分解释上述现象,本文认为,这其实是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之道德基础在社会行动中的具体体现。也就是说,“基于家庭关系、私人关系的伦理随着每个人差序格局的扩展蔓延至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构成了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的道德基础”(周飞舟,2018:56)。上文分析已充分说明居委会主任与其下属之间的私人关系对于理解行动者的社会行动至关重要,这些附着在可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之上的私人关系是社会行动的重要驱动力,是上述三类关系在现实中发生形形色色适应性变化的深层原因所在,也是理解行动者之社会行动的关键所在。
进言之,在现代社会组织,特别是政治性组织中,以亲属纽带为基础的团体整合已失去合法性,但是以“熟人关系”为基础的团体整合却得以延续,这使得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于朋友关系,而非韦伯理想型意义上的原子化“官僚”或“行政人员”。正如周飞舟(2018:55)所言,某些“同事”一旦被视作朋友,其关系便会在一定程度上“私人化”,同时朋友之间“讲信用、讲义气”等伦理要求也会随之而至。本节所讨论策略得以实施的关键在于选委会主任和原居委会主任之间存在的信任关系。但更为关键的是这样一种朋友伦理是人群所共享的,即具有普遍的正当性,而不是仅在团体内部有效的私人伦理。无论是劝退竞争者,还是解释连任的原因,赵主任言辞的有效性在于居委会团体外的普通居民也能够理解并承认这样一种朋友伦理。在此意义上,“私人化”的社会关系却是“公共的”。
总结而言,以“信”与“义”为基础的行动伦理在实际生活中起着调整人际关系和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作用,是本文个案中选委会内部策略能够实现的伦理基础,同时也构成了原居委会主任连选连任的正当性基础。
四、组织外部的实践策略与“泛差序格局”
(一)分阶段宣传和动员
当然,一次成功的换届选举既离不开内部的策略运作,又离不开外部的宣传、动员以及对普通选民的无形影响,毕竟,至少就选举的形式要件而言,成功的选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的投票率。本研究将针对核心团体外部一般居民的策略概括为“分阶段宣传和动员”与“选举现场影响”两项,前者指在选举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宣传策略,后者指设专人在投票现场对前来投票的普通居民施加影响。下文分两节依次展开说明为实现这些策略,核心成员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首先,之所以能够策略性地实施宣传,是因为选委会的成员大多是现任居委会的成员,例如上文提到的选委会赵主任其实就是原居委会钱主任日常工作中的副手。尽管上文所谓的社区“核心成员”对选举进程已基本达成了共识,但仍旧面临着棘手的难题。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通过宣传以动员相当比例的普通居民前来投票,另一方面又不可过分宣传以致引来潜在竞争者,继而影响到“事实非差额”策略的实现。为解决上述矛盾,选委会实施了“分阶段宣传和动员”的策略,具体来说,就是尽量缩短整个换届选举的时长,并且尽可能将宣传延后。在实施上,选委会于5月6日下午召开了第二次居民代表大会,决定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而在一周后(5月13日)的第三次居民代表大会上便确定了4名正式候选人,再一周后(5月20日)便完成了正式投票选举,整个选举安排非常紧凑。而且,就田野现场的情况而言,大范围的宣传,例如介绍候选人、发公告、拉横幅等一系列的事情主要在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进行,这是分阶段宣传的又一具体体现。因为在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其他想参选的居民便不会对组织内部意向中的正式候选人构成威胁。
用选委会赵主任的话说,“时间拉得越长,事情可能越多。其实啊,在实际基层工作中,民主是个很复杂的事情。没有绝对的民主,社区里面大多数人其实都不认识,不知道要选的人是谁”(访谈资料0519-1)。这里不讨论复杂的直选民主问题,而且赵主任所说的现实难题也确实存在,除了上文所述少数社区积极分子外,大部分社区居民都忙于个人事务,与社区利益缺少连带关系,对社区事务也漠不关心,年轻人尤其如此。当然,也不必过高估计分阶段宣传和动员策略的重要性,因为最终前往现场投票的人大都是看居委会班子和各楼楼长个人的“面子”,亦即两人间的私人关系和多人间的关系链条,这些靠私人关系驱动的社会行动往往是直选民主形式要件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就一般选民的参与状况而言,如同在发放选民证时所遇到的,“有的(选民)是去楼门长家里(取选民证),有的是楼长去居民家里(发选民证),楼长们都挺积极的,但是有居民说肯定不去。还有流动人口说自己没时间,但是态度很好。普通居民态度一般,楼长们态度都很好”(访谈资料0520-1)。
因此,分阶段宣传和动员的策略主要用于降低潜在竞争者出现的可能性,但就动员更多选民在投票当天前往现场投票而言,仍旧要靠私人关系来支撑,换句话说,在选举投票前,哪怕花再大力气宣传换届选举,也很难显著增加现场投票的人数。尽管在选举过程中有少量居民特别重视自己的选举权(访谈资料0519-2),但很多居民前往投票点投票的意愿并不强。因此,实际上的选前动员仍然是依靠楼长和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敲门,发选民证,动员居民前往现场投票。值得注意的是,这类宣传既不涉及权力,也不涉及利益,因为楼长与居民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也极少有经济往来,更多的只是一种“面熟”关系。这种“面熟”关系自然不属于朋友关系,不存在“信义”伦理的约束,但也并非一种陌生人关系,而是一种以相邻居住的“地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其根源于一群人在狭小的空间中“抬头不见低头见”。从现场敲门情况看,正是这样一种“面熟”关系使得很多居民在楼长敲门时难以拒绝楼长的请求而前往现场投票。
本文认为选委会外部动员策略反映了一种类似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只是这种社会关系与传统的亲缘、地缘关系相比要弱得多,本文将其称为“泛差序格局”。与差序格局结构相对应的是“仁”和“义”的伦理,衍生于差序格局的“泛差序格局”同样具有源自“信”与“义”的伦理特征,由此对行动双方构成了约束。在本文分析个案中,这种伦理性的关系推动着大量居民同意楼长的请求并最终前往现场投票。
(二)选举现场影响
毫无疑问,除了楼长宣传动员外,仍旧会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出于个人意愿前往现场投票,如何在现场通过言辞和行动来影响这些居民的投票意向,无疑是关系到选举成败的又一重要因素。而这些具体的社会互动可以通过选举当天的参与观察找到部分答案,此处将这些社会互动笼统地概括为“选举现场影响”,泛指社区的核心成员对选民有意施加的影响。具体来说,选举现场影响是对选民投票前实施的影响,确保意向候选人能够顺利当选。
通过选举现场观察和事后访谈发现,在选举现场实施影响的是社区中一些活跃的老年人,她们很多是受主任所托或与主任关系较好。现场影响之所以可能,是因为选民确实对选举比较冷漠,对于选谁都无所谓,就像一个社区干事说的,“她(居委会主任)想管还是管,不想管还是那个样”(访谈资料0519-2)。这位干事的真实意思或许是无论选谁,社区的单个成员受益或受损都是十分有限的,其中逻辑类似于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否则,从字面上看,这位干事的话就很难理解,因为“想管的主任”和“不想管的主任”是不一样的,而直选的制度设计就是想要通过普选的方式选出前者,或以前者替代后者,实现对社区的更优治理。不过,选民对于选谁确实不太在意,因为选民对于大部分甚至全部候选人均不了解,这就为现场影响提供了现实基础。但尽管有了这样的基础,运用何种说辞加以劝说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恰当的言辞能够有效影响这些持“无所谓”态度的选民的意见。
现场最有力的劝说即是“孙大姐不是我们小区的,那三个是我们小区的,选那三个就行”,而这样的说法一定程度上也符合居民自己的想法,所以他们往往不会费力去了解候选人,而是直接写票投票,作者在选举现场偶遇访谈的结果也证实了上述说法。比如有选民表示,“我没选那个别的社区的,他们都说那个(候选人)不是我们社区的,那三个(候选人)是我们社区的”(访谈资料0505-2)。由此可以更加明确地看到推举孙大姐为正式候选人的用意,就是尽可能降低竞争强度,并且孙大姐特殊的身份也能够为选举现场影响提供重要的话语基础。当时确定孙大姐究竟是否有此用意已不得而知,而且这其实也不重要,因为值得关注的是具有说服力的说辞。可以看出,这一说辞明显具有扩展性的“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的特征,即以候选人与社区的远近来衡量其是否会为社区尽心服务,这样的劝说言辞其实是将自己置于选民的处境,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帮助”其做出看上去合理的判断和选择,而选择标准深层的行动伦理基础正是候选人与“我”(确切地说是与“我”所在社区)的亲疏远近。这也可以看作传统的以地域整合为基础的乡土伦理在城市社区生活中的回响。
在选举现场,除了说服外,“代选”是另一项十分重要的干预手段,如两位实习生所说,“在场的人都有代选,或者指导或者帮助选民填写”(访谈资料0520-1),而且“(代选的情况)还挺多的,一般就是楼长给代投”(访谈资料0520-2)。其实,在选举过程中,投票的控制也不是十分严格,比如如果有人主动要选民证,一般也是可以拿到的,现场工作人员一般也不会细致核实索要者的身份,而是默认索要者为社区居民。究其原因,主要是“好多选民证没发出去,反正搁着也是搁着,有人要还能增加投票率。选票还是有富余的”(访谈资料0520-2)。影响现场选举的是社区中比较活跃的居民,她们大都认识很多人,靠着面子、人情,也可以影响很多选票,这种情况在代书点格外明显。当地社区一位实习生就是当天的代书员,但是她表示自己主要是替存在书写困难的选民填写选票,但代书之前往往都有老奶奶们把人拉过去,说一番,她的主要任务就是写。可以确定的是,现场影响在集中选票、保证主任连任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总结而言,除少量现场代选外,选举现场的影响有着很强的“说理”特征,所谓“理”便具有了伦理性的特征。面对初次见面的选民,这些积极分子以何种言辞劝说其选举需要选择的人员十分关键。如上文所述,现场的劝说词并非逐个讲解候选人的个体特征及其竞选承诺,而是简单明了地指明其中一位候选人“非本社区”的身份特征,以此说服选民将其排除在外。这样的言辞简单而有效,即刻便将双方置于同一团体身份中,帮助选民做出选择。值得注意的是,由陌生人或“面熟人”组成的团体仍然显著异于西方意义上以个体为本位的团体格局,因为前一团体身份的边界是模糊的、具有弹性的。具体而言,作为社区工作者的孙同志被视作社区团体的一员,但作为候选人的孙同志却又被排除在这一团体之外,说理双方对此并无矛盾之感,并且这构成了双方行动的指引。
这里可以发现因行政区划而形成的新的“地缘”关系,当然,这一地缘关系要弱于传统的地缘关系。比如,如果孙同志是某位选民的老乡,那么任凭积极分子如何劝说,这位选民大概率还是会投孙同志一票,因为沿袭传统形成的地缘关系要强于因行政区划形成的新的地缘关系。这里同样可以看到一种“差序”,即传统的伦理原则进入新的行动领域中,成为支配行动的伦理原则,并且具有正当性。在中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人们日益走出熟人圈子,进入一个个由陌生人和面熟人组成的圈子,这些圈子可能发展成为熟人圈子,进入一种“拟亲属化”的状态(王思斌,2001:4),也可能维持在非熟人的状态。这些非熟人的圈子呈现出“泛差序格局”的结构状态,同样以“信”与“义”为一般化的行动伦理,指引着行动双方的交流与沟通,不断地再生产着社会秩序。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将以原主任连选连任为目标的居委会换届选举称为“权力再生产”,并将实现该目标所用的实践策略概括为“事实非差额”“核心成员一致”“分阶段宣传和动员”和“选举现场影响”。通过深入分析上述策略的实践过程,特别是行动者的行动和言辞,研究发现,除了经济利益和权力地位的作用外,同事之间以“信”与“义”为伦理基础的朋友关系和社区中人以“泛差序格局”为指引的地缘关系构成了上述策略得以实施的深层伦理基础。朋友之间的信义伦理反映了“差序格局”(费孝通,1998)的社会结构,属于将“熟人关系拟亲属化”(王思斌,2001:4)。而所谓“泛差序格局”虽然反映了同样的社会结构,但伦理性较弱,团体身份性较强,对团体成员社会行动的影响更隐蔽,覆盖也更广阔。例如,行动者会将选票投给与其具有某一共同身份的候选人,尽管这位候选人与其他候选人对他来说同样陌生。
上述研究发现对于理解组织权力交接具有更一般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看似风平浪静的权力交接背后,其实有一套行动者共同认可的伦理作为基础,而这些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深刻影响力的行动伦理对于理解和解释一些组织现象(无论是特殊的组织权力交接还是日常的组织内部整合)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层面,本研究利用“行动伦理”(周飞舟,2018)这一分析性概念,在分析经验现象基础上,尝试提出一些更为具体的概念,继而找到行动伦理调整社会关系时的具体机制,例如熟人之间的“信义关系”和社区“面熟人”之间的“泛差序格局”互动。在经验层面,本研究认为,厘清多个实践策略深层的行动伦理,能够更好地解释本文开篇所述经验现象中的悖论——居民的社区参与率普遍很低,但社区选举的投票率却很高,而非仅仅将其解释为政治权力干预的结果或源于社区利益的缺失。
看似“走形式”的换届选举其实并不简单,因为在实际运作中,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往往是十分困难的,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当事人会广泛调动各类资源,这其中当然不乏对经济利益和上下级权力关系的考量,但人与人之间在日常互动中形成的关系伦理,却是潜在的一类重要资源,而且常常对人们的社会行动构成重要的制约和无形的影响。将当下社会学研究中常常涉及的“人情”和“面子”视作一类特殊的“社会资源”,甚至简化为某种“经济关系”或“权力关系”,并不能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回答本研究提出的问题,因为在中国语境下的社会学研究所要深入研究的是以下问题:什么样的人情道理才会被广为接受?人们会给谁面子,又是出于何种原因?要真正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将研究推进到社会成员的日常互动中,从他们的一言一行把握深层的行动伦理,提炼那些被广为接受的“民情”和“风俗”,这些“结构性”的民情和风俗既有传统之源,又反映着时代之变。这部分社会学知识的积累与发展对于更有效、更深入人心的组织治理乃至社会治理至关重要。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学评论》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