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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中国社会抗争的离场介入
——基于“乌坎事件”的实证分析
王金红/林海彬
原文载于:《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1期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抗争的行动者已呈现多元化,包括直接参与者、在场旁观者和离场介入者,离场介入者尚未引起国内研究者的注意。通过对“乌坎事件”的个案研究发现,离场介入者并不是被动的旁观者,而是同在场抗争者具有互动关系的行动者。离场介入者对抗争事件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离场介入者借助多元信息渠道获取话语权,对在场社会抗争诉求与议题产生影响,在横向和纵向上扩展抗争空间影响社会抗争进程,从而具有间接塑造抗争剧目、避免过激行为、平衡在场抗争各方力量的作用。研究表明,离场介入是现阶段中国社会抗争的一种新动向,同时也是研究社会抗争事件不可或缺的新视角。
关键词:离场介入、离场介入者、社会抗争、抗争剧目
一、从利益相关者到离场介入者
行动者塑造社会抗争事件,是社会抗争理论分析的起点。在当代中国农民抗争行为的研究中,李连江和欧博文将抗争者的行为解释为“依法抗争”①,即“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②。于建嵘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民社会抗争较之李连江等的研究呈现出新的特征:更具有主动性和政治性。于建嵘提出“以法抗争”,即“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其中“‘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③应星认为,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走向要复杂于于氏的分析,因为“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④。吴毅认为,农民维权的发生机制“除了主体利益受损和权利意识程度等因素的作用,还必然要受制于主体生活其中的制度、社会和人际关系网络”⑤,即农民利益表达受到“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阻隔。董海军认为,以上研究“落入俗套地强调强势者力量的强大决定作用,而对弱者在维权抗争中的力量却未予以足够的重视”⑥,提出“弱者身份”显示出的“弱者的力量”。
以上研究主要是将抗争行动者区分为强弱势,进而分析强弱之间如何博弈。从李连江到吴毅是从强者政治学的视角来分析弱者的社会抗争⑦,而董海军则从弱者政治学的视角来分析社会抗争。无疑,无论从强势者的角度还是从弱势者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抗争,均是考察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这些研究延续了查尔斯·蒂利的研究视角,即探寻政府与政治行动者的互动,除此之外的行动者仅被认为是动员的对象。
然而,在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还存在旁观者,由这些旁观者引起的冲突,于建嵘称之为“泄愤性冲突”,即“没有明确的组织者,找不到磋商对象,绝大多数参与者与最初引发的事件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主要是路见不平或借题发挥,表达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以发泄为主”⑧。“泄愤性冲突”从旁观者的角度分析社会抗争,然而局限于心理机制⑨的研究抽离于与社会抗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互动。
社会抗争的行动者并未被以上研究囊括。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类的生活方式与联系方式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其中,重要的表现之一是人类突破了空间距离阻力(此种突破不同于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因为它同时实现了即时性和多对多的联系⑩),极大地增强和扩大远程控制对社会抗争事件影响的强度和广度。其重要表现之二是网络产生了人类“生活”的新空间——虚拟空间。在此空间,社会抗争将斗争燃烧至此,作为抗争行动新的栖息地。
一直以来,互联网被当做动员和缓解集体行动困境的工具,其中离场的个人和组织则成为被动员的对象。首先,网络的技术特性有利于动员,“有些网站的设计能够明确告诉人们怎么进行抗议……有些网站提供给人们在线抗争的工具”(11)。其次,网站的内容设置影响网民采取的社会行动,“对问题的解释及原因分析和对行动系统地链接”(12)。再次,互联网被视为有利于塑造认同、缓解搭便车困境的工具。“在线SMOs(社会运动组织)参与非正式网络和直接控制通讯手段使得导致集体认同的形成。”(13)曾繁旭等分析运动企业家依托于互联网平台的相对民主的组织、动员和决策模式,有效动员和培养信任,以及运动企业家通过构建集体认同缓解搭便车困境成功抗争。(14)最后,通过以上途径,网民“将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传媒机构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15)。
然而,将网络作为社会抗争动员机制的看法忽视了离场介入者的主动性,这一视角存在三个问题。
首先,忽视了社会抗争中政府面临的外部约束。现有研究都共享一个视角——关注抗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但是并没有考虑作为抗争对象的政府所受到的约束。在一个国家内,政府拥有合法化暴力在社会抗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以至于非政府一方不得不凭借特殊的资源(如道德)游走于前者提供的支持和约束之间。这种情形在社会抗争一方为中央政府时或在高权能、低民主的政体中尤为突出。(16)
然而,目前地方政府作为社会抗争的主要对象,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一方面,政府作为主权的行使者并不必然时刻行使国内最高权力,更不意味着政府不受其他权力或条件的约束。在洛克的经典论述中,人民还拥有“强力对付强力”的权利。(17)另一方面,弱者的身份可以作为抗争的武器,较之强者具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弱者还蕴含着道德潜力、弱者抗争行为带有某种伸张正义的意味,弱者能够享受制度性或政策性庇护(18),从而约束包括政府在内的强者。尤其在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受到更多约束。网络空间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各个分散的权力相互竞争,“网络舆论、媒体报道与公权力三者进行动态博弈,既充满对抗,也存在合作,且会在不同的协商阶段呈现不同特点”。(19)因而,地方政府面临来自网络舆论和媒体的约束。例如,“宜黄事件”中宜黄县政府因阻拦上访的行为受到公众的批评而受到处罚。因而,我们需要重新评估政府在社会抗争中受到的外部约束。
其次,对行动者角色的认定存在选择性偏差。蒂利和塔罗已经发现,政府和政治行动者的互动(机制与过程)“存在于大量政治斗争中之因果关系方面的相似性”(20)。换言之,抗争机制与过程主要发生在政府与政治行动者之间,赋予旁观者为被动员的对象或是抗争主体在居间联络与传播等机制的作用下成为新的政治行动者的地位。“**事件”以来,“围观者”行动起来如烧毁县委大楼成为社会抗争中不容忽视的“行动者”,换言之,“围观者”由被动变为主动。因而,“围观者”成为建构社会抗争的机制与过程的重要角色,而不只是其中一个环节。在网络时代,利益相关者、媒体、普通民众等离场者可以实现共时参与,(21)因而影响社会抗争事件的行动者可能还包括离场介入者。离场介入者与在场旁观者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由于空间的阻隔,使得普通离场者难以在场。由于不在场,离场介入者更具主动性,(22)可以自由决定支持社会抗争中的某一方,向抗争双方提出新的议题。总之,离场者并不是被动的、等待动员的,而是拥有影响甚至主导社会抗争事件发展可能的,对社会抗争中各类行动者角色的认定不能受选择性偏差的影响,将行动者的角色固定化。
最后,过分强调动员机制。组织与动员是政治过程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国内评估网络作用的着力点——作为动员平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松散的、组织程度不强的组织就必然难以发挥作用。在“宜黄事件”中,钟家的组织性极差,资源极不丰富,却最终将县委书记等“扳倒”。这说明内源性组织起主导作用需要条件。在实体空间,抗争是身体之间的接触,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因而组织与动员成为社会抗争能否持续、能否赢得胜利的保障。无疑,网络能够凝聚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但是否作为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则需要进一步考察。在实体空间,是非对错的最终定夺者是正义的化身——法官,而在网络空间这一角色则让位于舆论。因而,话语权成为网络世界的重要权力。话语权依赖网民的关注和评论,在网络空间,引起关注形成舆论压力本身就是目的,动员并不总是重要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在社会抗争研究中不能忽视离场介入者的存在,离场介入者应当进入研究的视域,必须重新审视离场介入者在社会抗争事件中的作用。
如何描述离场介入者对社会抗争的作用呢?国内现有的研究一般按照利益关系,将离场介入者称为旁观者(网络围观者),有的还用“参与”描述旁观者对社会抗争的影响。(23)然而,用“参与”不如用“介入”准确,“介入”没有暗示加入社会抗争事件的任何一方,但是也能表达对社会抗争事件的影响。与此同时,我们研究社会抗争,就要研究对事件产生影响的行动者,“旁观者”不一定对事件产生影响,而“介入者”则意味着可能或者实际上对事件有影响。我们将介入者分为“在场介入者”和“离场介入者”。在场介入者主要是指社会抗争事件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中以及直接利益相关者中直接介入到抗争事件的人,他们与直接利益相关者具有时空同一性;离场介入者是指社会抗争事件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以及直接相关者中间接介入到抗争事件的人,他们与直接利益相关者具有行动空间的差异性。
二、案例引入:乌坎事件及其启示
一般认为,农村和农民同互联网关系不大,但这是一种误解。本文选取案例“乌坎事件”正是一个反例。“乌坎事件”反映了农村和农民同互联网的密切联系。本文对“乌坎事件”资料的获取来源于近一年时间的在线观察(2011年9月至2012年7月)以及其他二手资料,包括中外媒体的报道、深度访谈资料、视频、图片等。乌坎村民尤其是年轻人熟练的互联网应用技术,为我们获取和甄别相关资料形成研究案例提供了方便。
乌坎村位于汕尾市陆丰东海镇,分布7个自然村,78个姓,13000多名村民,拥有9000亩土地,已卖了6700多亩。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民到陆丰市政府的第一次集体上访打破了村庄的平静,并将这种不平静通过BBS告诉广大网民,逐渐引起网民的关注和传播。此次上访以村民提出收回“非法”卖出的土地为始;以陆丰市领导到现场接访为发展;以村民于当天中午自行散去而告终。回到乌坎村之后,村民再次聚集到乌坎村委会,其间发生了打砸行为,警察闻讯赶来制止。隔天,乌坎村民与当地边防派出所发生冲突,造成部分警民受伤和部分财物遭到损坏。随后,陆丰市成立处置案件领导小组并派工作组进村。
然而,陆丰市工作组进村一个多月之后,事态并未因此结束。有乌坎村民在互联网上发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2011年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同时,有乌坎村民通过微博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果然,11月21日,村民第二次到陆丰市政府集体上访,上访村民打出“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一系列标语。随后三天里,乌坎村民还罢市、罢渔,使当地生活受到影响。12月8日,乌坎村民设置路障,但放行记者,此时已有多家中外媒体进村报道。12月9日,汕尾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9·21”事件被村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炒作、利用、煽动,企图将事件升级,特别强调“有境外势力”推波助澜。当天,陆丰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敦促乌坎9·21、9·22系列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隔天,又发布《关于再次敦促乌坎系列案件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器具的通告》、《关于坚决制止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这些通告在乌坎村内外反复播报宣传。12月11日凌晨5时,汕尾、陆丰二级公安机关组织出动公安、武警、边防、消防警力及指挥车、水炮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清除乌坎村民设置的路障。当天,曾参与陆丰“9·21”案件的村民薛锦波在羁押期间死亡,同时被捕的还有其他4位乌坎村民。12月13日,当地警方允许其他被羁押村民与亲人见面;次日,汕尾市对个别原乌坎村干部进行双规并冻结有争议土地的开发事宜,与此同时,通报薛锦波死亡原因及其初步鉴定结果。随后,乌坎村民举行集会要求归还薛锦波尸体,并再次设置路障。在多次集会当中,喊出“拥护中央”的口号。
12月20日,时任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率领省委工作组进村,表示为“挑头者”留足出路。省委工作组下设土地问题与财务问题、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和村委换届选举问题等专项工作组,每个专项工作组都公布联系电话,随时倾听乌坎村民的诉求。12月28日,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召开“村委换届选举问题小组情况通报会”,认定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原村委会)换届选举整体无效。12月30日,广东省委工作组乌坎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专项小组指出,查实在乌坎村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受贿等违纪情况,村民所反映的涉及土地流转问题是存在的,其主要诉求也是合理的。2012年1月15日,“挑头者”林祖銮被任命为乌坎村党总支书记及村委会重新选举筹备小组组长;3月3日,乌坎村重新选举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林祖銮当选村委会主任,“挑头者”杨色茂当选村委副主任。4月20日,汕尾市陆丰纪委宣布对原乌坎村党委、村委共8名成员进行“双规”,表示将严肃查处他们在土地买卖、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行为。“乌坎事件”随着广东省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以及乌坎村选举出新的“两委”而平息。
在“乌坎事件”中,我们看到了乌坎村民、村干部、汕尾市政府、广东省委省政府、境内外媒体、学者和普通网民活跃的身影。其中,乌坎村民、村干部、汕尾市政府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是在场的,而境内外媒体、学者、新闻评论人和普通网民则主要是离场的。离场者通过评论和报道介入其中,成为乌坎村民和当地政府双方争取的对象,这也表明,在“乌坎事件”中,除了在场利益相关者的直接参与之外,还存在着离场者的“离场介入”。
三、离场介入何以可能
“离场介入”是我们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个概念能否成立?可能有人基于以下理由认为它与中国的现实不符:在道德层面上,人们信奉“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以免招致不必要的麻烦;在组织层面上,社会组织发育尚不完全,离场介入似乎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动员和组织能力;在行动层面上,离场行动缺乏指挥者,难以形成集中统一的力量。这些看法均是基于传统社会、在场空间形成的结论。我们的研究发现,在互联网时代,离场介入者通过多元信息渠道获取话语权,营造另一个同步的抗争空间,使离场介入成为可能。
(一)话语已经成为权力的重要构成要素
“当政治把权力的强制性的有形现实带入到人的大脑和心理时,语言是转换器。语言是权力关系的创始者和解释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就是语言。”(24)就像虚拟技术一样,通过虚拟的感官刺激影响人的行为。话语通过再现或虚构权力关系也可以直接影响人的行为;正因此,为了抑制话语对行为的影响,法律对唆使、散布谣言者进行处罚。因而,“从某个角度来讲,政治就是语言实践,而且我们对任何政治实践的理解都将是不完整的,如果政治不指的是构造它的话语”。(25)具体地,“话语实践在传统方式和创造性方式两方面都是建构性的:它有助于再造社会本身(社会身份,社会关系,知识体系和信仰体系),它也有助于改变社会”。(26)“这三种效果分别对应语言的三个功能和三种意义维度——也就是我将称之为语言的‘身份’功能、‘关系’功能和‘观念’功能的东西。身份功能关涉社会身份得以在话语中确立的方式,关系功能关涉话语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如何被制定和协商,观念功能关涉文本说明这个世界及其过程、实体和关系的途径。”(27)话语这三个功能分别对应三种不同的社会抗争结果:“身份功能”对应权利的确认(如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可成为公务员这一身份的确认)、对抗争组织合法性的确认(如对某些环保组织的认可)等;“关系功能”对应社会抗争主体之间的关系,例如人民内部矛盾或者敌我矛盾;“观念功能”对应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挑战,例如明治维新期间,日本传统武士控诉现代性对传统的破坏,最终改变全盘西化的方向,促使日本变成融合现代与传统的现代国家。总之,话语能够影响社会抗争结果。
权力如果离开了话语是难以实现的。“只有在言行未分裂,言谈不空洞,行为不粗暴的地方,在言辞不是用来掩盖意图而是用于揭露现实,行动不是用来凌辱和破坏,而是用于建立关系和创造新的现实的地方,权力才能实现。”(28)因而,在信息多元化时代,若未能在信息中占据有利地位,只能丧失权力,“权力无法实现的地方,它就消失了,再大的物质财富也不能弥补无权的损失,历史上充满着这样的例子”(29)。与此同时,话语在建构社会抗争结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影响政治文化,“政治偏好和认知倾向决定人们的政治行为,进而影响政治结构的稳定和变化”(30)。因而,话语特别是舆论化的话语影响政局稳定,容易引起政府尤其是高层政府的重视。
(二)离场介入者的话语权
新中国成立以来,官方媒体掌握了正式的信息渠道和新闻话语权。改革开放之后,都市报、晚报兴起,由于市场等因素驱动,这些报纸不局限于发挥宣传功能,还针砭时弊、表达民意、关注民生,舆论一律的局面有所改观。进入21世纪,互联网普及,网民能够随时随地报道和评论新闻。中国网民数量发展迅速,2003年为7950万,每年增加的数量以千万计,到2013年6月底达5.91亿,为2003年的7.43倍,普及率达44.1%。(31)互联网不同于传统的媒介,它集接收信息与发布信息为一体。由此,人们获取和发布信息的渠道呈现多元化。
20世纪90年代至今,随着个体社会交往和生活内容的丰富和多样化,“把所谓客观必然的物奉为目的,而把活生生的人贬为手段”(32)的局面逐渐改观,主体意识得到张扬,一元化的话语系统难以再维持,而变成多视角、理论工具多元和价值标准多元化甚至个性化。而这个主体性张扬的过程通过多元信息渠道促使话语权嬗变,从党报党刊向商业化报纸再向网民扩展,并且这些主体之间相互竞争话语权。“市场式的信息系统是一个自我检查的看家狗系统,因为每一个渠道都受着另一个渠道的防范”(33),改变��精英引导舆论从上向下一级的传播方式以及官方媒体缺乏外部限制的局面。
在网络空间,各级政府不能垄断话语权。以作为中国微博最重要的平台——新浪微博为例,无论是个人、媒体和各级政府都加入其中,因而,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影响力(34)来衡量他们话语权的大小。数据显示,媒体与政府在新浪微博的影响力不如个人:个人的最高影响力是政府最高影响力的10倍,政府的最高排名只位于个人榜的第205位,媒体则为第22位(见表1)。可见,在网络舆论中,政府以及媒体的优势地位不复存在,远远落后于个人。影响力较大的个人微博大部分是社会名流如明星、学者,当然也有非名流者如“作业本”(微博名字)。因而,网络话语权的结构呈现金字塔的形状,社会名流位于顶端,媒体和政府居于中间,广大网民位于底部。这个结构说明,政府和媒体难以垄断舆论。没有多大影响力的个人微博一方面可以通过请求有强影响力的微博的关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内容的吸引力获得足够的关注,从而个人能够在舆论中占据一席之地。
话语不具有匮乏的特性,难以被某个群体或个人垄断,随时可以被任何人制造出来,借助多元信息渠道,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评论,成为信息源发布者,因而,话语权的分布更加分散,从国家到个人都可能拥有话语权。最为明显的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方面,网络联结我国44%的人口;另一方面,以文字、图片甚至录音录像现场直播的媒介化处理技术能够方便信息的传播和受众的吸收。与此同时,社会抗争利益诉求的话语凸显失序造成的伤害。网民或者由于有相似的经历而对其表达支持;或者在评论中获得其他网民的赞扬而更为积极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基于互联网匿名性的特点,人们对言论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一些平时不敢说的话,就更可能表达出来;而且越没限制,表达就越自由、随意,变成宣泄。宣泄出来的话语较为激烈,容易在信息海洋中引起关注,从而获得效能感。由于网民数量庞大,以至于几乎每一种话语都可以寻找到共鸣者甚至支持者,某事件一旦在网络中发酵就容易受到动辄上万网民的关注和评论。而当某一事件的支持者相对较多时,造成了一种声势,引发更多受众跟从,就变成舆论甚至能够设置议程。
网民评论并不像正规新闻媒体一样需要经过“把关人”的审查,而是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政府对网民的话语不能实现超前控制,这就使得网民的话语权具有实现的可能。然而,这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即信息传播往往与谣言相伴而行,网民需要自证其话语是真实信息而不是谣言。社会系统通过树立权威机构发布信息,以便解决这个问题。然而,一旦人们对权威机构产生质疑时,谣言就不胫而走,从而增加沟通的成本。长期以来,我国媒体的宣传喉舌功能优先于报道功能,让人们产生逆反心理,以相信可能是谣言的“小道消息”来满足好奇心。因此,谣言在社会上总能找到一定的市场。在网络时代,人们并不局限于传播文字,往往是图文并茂甚至动用视频。图片、视频虽然存在被编辑或PS的可能,但相对来讲难以造假,而且在传播过程中不易出现偏差,从而能自证其真实性。
在乌坎事件中,社会名人、知名学者、媒体从业者作为离场介入者的加盟,不仅增强了离场介入者的话语权,而且增强了公众的信任感,从而使离场介入者能够以所谓公正的姿态介入抗争事件并通过与在场抗争者的互动对事件进程产生影响。
(三)离场介入者话语权的限度
离场介入者存在于虚拟空间中,此空间的大小决定其话语权的限度。虚拟空间是技术的产物,其存在及发展情况主要由技术和政府的容忍程度两个因素决定。
网络中病毒、恶意攻击等数不胜数,为此网络安全拦截技术、屏蔽技术得到发展。网站的访问、搜索需要通过根域名才能被解析出来,从而实现封杀。但根服务器由国家级单位控制着,地方政府难以随意封杀某些言论;而且封杀是要先出来才能封杀,也就是说要传播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才能封杀,但此时的封杀容易遭到网民的谴责。因而,封杀并不轻易使用。特别地,如果涉及个人利益的言论也封杀,那么面对几亿网民,封杀的成本太高了,甚至封杀机器可能崩溃。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对网络的容忍程度,其界限在于四项基本原则(36),任何试图挑战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往往会被屏蔽,那些登载极端言论的网站被审查、整顿、关闭的可能较高。除此之外,针对地方的、涉及个人利益的事情则很少被封杀。另外,社会抗争双方可以雇佣网络水军、黑客,使自己在网络舆论中占据优势地位,但这些手段的主要功能在于引起关注,这并不是政府所愿意看到的。网络水军公司也会考虑可能面临被制裁的风险而不敢介入其中。因而,社会抗争双方主要靠网络舆论内容决定其相对权力。在乌坎事件中,乌坎村民、汕尾市政府和离场介入者在离场空间斗智斗勇争夺话语权,都没有超出基本限度。
四、离场介入何以可为
尽管利益相关者是社会抗争研究关注的焦点,但由于离场介入者对社会抗争事件的影响越来越大,我们需要将它作为另一个关注的焦点。在社会抗争事件中,离场介入者通过什么样的方式、途径影响事件的进程与走向?透过“乌坎事件”,我们发现了离场介入的可能性以及离场介入者发挥作用的空间。
(一)离场介入者通过扩展抗争空间影响抗争进程
第一,离场介入者在纵向上延伸抗争空间。如果没有离场介入者的介入,“乌坎事件”只是地方性事件。“乌坎事件”发生后,人民网、中国新闻周刊、凤凰网等媒体对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甚至有的媒体驻扎在乌坎村向国内外报道“乌坎事件”的进展。同时,也有资深媒体评论人对事件发表评论,还有学者从不同角度探寻事件发生的原因。这段时间,更多的是众多网民的关注和评论。这些报道、研究和评论经过互联网的传播,信息量为之大增,以致该事件被“焦点化”。数据研究发现,在“乌坎事件”初期,鲜有传统媒体对“乌坎事件”进行报道,互联网为载体的论坛“促进了网民对事件的了解和村民诉求的知晓”(37),以致该事件能够发酵;在“乌坎事件”后期,微博发力,“推升了该事件的舆情热度”(38)。离场介入者的关注和传播极大地扩散了“乌坎事件”,使之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离场介入者还主动要求上级政府介入。在乌坎事件中,拥有大量粉丝的于建嵘等学者在广东省宣布介入“乌坎事件”之前就通过微博公开建议广东省政府介入其中,提出“关于这个事件我有几点建议,希望广东省委主要领导人到那里宣布五条:一是马上把所有的武警、警察撤走。二是把所有人放了。三是马上对打人的警察进行审查。四是建立有社会、国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合调查组。五是通过民主选举重建社会组织”(39)。拥有百万粉丝的于建嵘微博犹如一份畅销的报纸或流行的电台对广东省政府构成了舆论影响。以新浪微博为例,2013年8月18日,于建嵘的影响力得分为984分,略低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986分,高于任何政府的官方微博,后者最高为931分。王绍光将从公众议程转化为政策议程的过程称之为“外压模式”,他认为,转化的程度取决于压力的大小,压力的大小取决于公众对议程的关注程度。(40)离场介入者通过互联网提升“乌坎事件”的关注程度,使得“乌坎事件”的处理突破市级政府的政策议程变成省级政府的政策议程,纵向延伸了抗争空间。因此,广东省委派出工作组介入乌坎事件。
第二,离场介入者在横向上拓展抗争空间。在“乌坎事件”众多的标语中,有一条写着“反对独裁”,这实际上是村民针对原村干部的。然而,这样一条标语在外媒的解读下变成了攻击中国的“炮弹”(41),使得“乌坎事件”到底反对谁成为需要重新思考的问题。对此,汕尾市委有人认为,这条标语意味着乌坎村民联合“敌对势力”反对中国,人民内部矛盾变成了“敌我矛盾”。市委的这种态度是乌坎村民始料未及的。为了回应这一指责,乌坎村民在离场介入者的提醒下,打出“共产党万岁”、“中共有青天”等标语,喊出了“拥护中央”、“维护权益”等口号,实现了“乌坎事件”的“去标签化”。上述情况表明,离场介入者能够设置新的议程,影响抗争行动的走向。
综上所述,一方面,离场介入在纵向上延伸了抗争空间,使得上级政府不得不重视该事件,有利于矛盾抒发而不是进一步积累;另一方面,离场介入在横向上拓展了抗争空间,而离场介入者总是带着自己的价值偏好参与抗争事件,这些价值偏好可能超出事件本身的负荷。在乌坎事件中,对“敌对势力”介入的担心、对抗争升级的风险预警,使得这一事件上升到国家关注层面,同时也为在场和离场的行动者带来了新的政治机遇和空间,也带来了合理、稳妥解决问题更大的可能性。
(二)离场介入者用话语权影响抗争行动者
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抗争的主要看法是将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这使得抗争群体的动员能力大为减弱,从而降低了抗争的规模和烈度,为稳定社会秩序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政府对抗争群体的描述也不再一味是敌视性和对抗性的。云南省在“孟连事件”之后,对**件的报道不再使用“**有用心的人”、“多数不明真相的群众”之类的说法,地方政府对**件采取主动通报的方式,这些做法主要是为了占领舆论高地。对地方政府而言,非制度化的参与行为首先要解决的是合法与否的问题;而对抗争者而言,合法与否最重要的是赢得舆论的接受和支持。此时,作为舆论的主要体现——话语及其空间在社会抗争中具有重要作用:话语不仅是抗争双方斗争的场所,也是争夺的目标。因而,抗争双方的行动就不得不受到对舆论的内容、传播范围及评价具有话语权的离场介入者的影响(42)。离场介入者话语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场介入者影响抗争行动者的抗争剧目。乌坎村是粤东不是很发达的村庄,在这样一个空间里发生的社会抗争剧目似乎不会有新奇之处。然而,“乌坎事件”的抗争剧目却呈现新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传播过程告诉社会成员,他们能够和应该合法地对那些开始进行的政治行动的动机和意图提出疑问的程度。”(43)因而,对乌坎村民来讲,要赢得离场介入者的关注和支持,首要的是将事件传播出去。然而,离场者每天被海量的信息包围,为了战胜其他信息,成为离场者关注的对象,乌坎村民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技术,使抗争的内容更具媒介化,甚至变成新闻通稿,媒体可以直接采用。同时,在外地务工、经商的乌坎村民制作了广为传播的视频《乌坎!乌坎!》、《情系乌坎》MTV,还发布村民示威集会照片,通过网络免费供网民下载,向外界寻求网民关注、声援。在外工作的乌坎人利用微博、虚拟社区等新兴媒介创造话语权,在新浪微博上,名为“WK鸡精”的博主发送了大量照片和文字传播乌坎事件的进展,有些直接被纸质媒体采用并报道。在上访和村内集会期间,乌坎村民打出许多标语,这些标语很多来自离场介入者。按照福柯的观点,这“既是一种权力技术,又是一种知识规则,它通过一种特殊的空间分布试图组织该村复杂的人和事及相互间的关系、获得一种涵盖和控制这种复杂局面的工具,并给它们一种‘秩序’”(44)。在农民**件乱象丛生的阶段,乌坎村这种“秩序”毫无疑问是容易上镜的,并且通过上镜为这种“秩序”寻找接受者和支持者。
第二,离场介入者约束抗争双方的过激行为。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媒体能够通过图片、视频输送“现场”,相当于一个个“证据”。在话语权多元化的时代,这些“证据”的生产和传播是抗争事件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垄断的,以致他们不得不采取合法的方式。庞大的离场介入者的存在,使乌坎村民在组织游行的过程中注重合法。组织者林祖銮谈到第二次上访时说:“上访之前,我们就跟派出所打了招呼。如果不按照国家的规定行动,办理相关手续,那第一个犯法的人就是我。我跟村民说,我不害你们,你们也不要害我,谁不听话我就开除谁。”(45)在上访当天还特意派出上百年轻人维持现场秩序。同时,汕尾市政府在与村民的对峙中也能尽力保持克制:在警民对峙期间,政府人员主动撤退;在“9·21事件”新闻发布会之后,汕尾市并未强行进村抓捕林祖銮、杨色茂等“挑头者”。事后,乌坎村民和汕尾市政府理性的行为方式受到媒体、学者和网民的称赞。可以设想,如果失去理性行动的底线,在场行动者将受到舆论谴责。
第三,离场介入者平衡抗争双方的力量。随着“乌坎事件”的发展,乌坎村民面对的不仅有原村干部,还包括陆丰市政府、汕尾市政府。在人力和物力上,陆丰市政府尤其是汕尾市政府无疑处于优势地位。乌坎村民一开始就意识到这种差距,并且试图改变这种差距,而改变的方法就是获取话语权。村民在论坛发出《“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记者报道》的帖子,吸引中外媒体的关注,在最高峰时村里的媒体就有近百家,包括BBC、每日电讯报、NHK、纽约时报、台湾东森电视与香港多家电视台与报纸等。在乌坎村民封锁村庄期间,只要听说是媒体工作人员就放行,而且特意提供住宿和饮食条件。另一方面,在人人可以设置议程的信息时代,话语权打破了地域垄断。由此,汕尾市政府的话语也仅仅是舆论中的一部分。因此,话语的地域性被打破,使得汕尾市政府和乌坎村民的话语都可以放置在国内甚至是国际舆论当中。由于离场介入者同情弱者的心理效应,几乎都站在村民一方发声,乌坎村民的话语权超过了汕尾市政府的话语权。因此,乌坎村民缩小了与汕尾市政府的权力差距。或者说,话语权打破了现有的官民力量对比格局,使得汕尾市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优势发挥不出来,从而平衡了双方的力量。如果没有离场介入者的支持,当地政府对待乌坎事件的态度可能大不一样。
五、结语
通过对离场介入分析,我们发现现阶段中国社会抗争中出现了新的行动者,表现出新的动态。离场者并不都是被动的旁观者,而是深度介入到社会抗争事件中的行动者。离场介入者从纵向和横向上扩展了抗争空间,影响着在场行动者的抗争剧目以及行为方式,平衡了抗争双方的力量,离场介入者作为重要的行动者塑造了整个抗争事件的行动逻辑。社会抗争不仅是硬实力的对抗,还是软实力的较量。在离场介入者的形塑下,社会抗争不仅争取利益,还体现出某些价值倾向,例如理性、非暴力等。从这个意义上看,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与处理结果之所以被视为具有转折意义、标志性意义,除了地方政府处理问题的人性化手法与方式值得称道之外,离场介入者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
在互联网时代,尽管离场介入使社会抗争超越地域范围的扩展成为可能,但是由于网民注意力、精力有限或者出现“介入疲劳”等原因,并非所有社会抗争事件都能够在虚拟空间受到广泛关注。因此,离场介入的发生不会是普遍的,其影响和作用也是有限的。在一个特定的抗争事件发生之后,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角度来看,离场介入者应当以理性、平和、建设性的方式对事件发生影响,尽量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来看,离场介入者应当以客观、中立、负责任的态度表达意见,防止民粹主义式的舆论审判与道德审判。只有将这两方面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离场介入者才能在中国社会抗争舞台上扮演积极角色,释放有意义的正能量。
注释:
①Lianjiang Li and Kevin J. O' Brien. Villagers and Popular Resistance in Contemporary China. Modern China, 1996, 22(1);Kevin J. O'Brien. Rightful Resistance. World Politics, 1996, 49(1).
②③于建嵘:《当前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载《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2期。
④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⑤吴毅:《“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与农民群体性利益的表达困境——对一起石场纠纷案例的分析》,载《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5期。
⑥⑦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载《社会》2008年第4期。
⑧于建嵘:《当前我国**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⑨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载《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⑩电话也能够实现即时性,但由于技术的阻碍,电话更多是一对一的联系,而网络则是多对多的联系。理论上,光的传播也需要时间,严格的即时性是不可能的,但是相对人类的感知能力,是可以表述为即时性的。
(11)Jennifer Earl, Katrina Kimport. Movement Societies and Digital Protest: Fan Activism and Other Nonpolitical Protest Online. Sociological Theory, 2009,27:226.
(12)Jennifer Earl, Katrina Kimport. White Supremacists, Oppositional Culture and the World Wide Web. Social Forces, 2005, 84: 759.
(13)Robert Ackland, Mathieu O'Neila. Online Collective Identity: The Case of the Environmental Movement. Social Networks,2011, 33:187.
(14)曾繁旭、黄广生、刘黎明:《运动企业家的虚拟组织:互联网与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新模式》,载《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
(15)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16)[美]查尔斯·蒂利:《政权与斗争剧目》第87页,胡位钧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7)[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第98页,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18)董海军:《“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农民维权抗争的底层政治》,载《社会》2008年第4期。
(19)刘娜:《网络空间的话语抗争与议题协商》,载《新闻大学》2012年第3期。
(20)[美]查尔斯·蒂利、西德尼·塔罗:《抗争政治》,第1页,李义中译,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21)当然,这里的共时不仅指情境的同时再现,例如“现场直播”,而是按照事件的发展,利益相关者、媒体和读者处于事件发展的同一阶段。似乎,在纸媒时代也能够实现这里的共时性,然而,网络技术的即时性和传播的广泛性,特别是人人拥有“麦克风”是纸媒难以企及的(人人拥有“麦克风”意味着议程的设置不再是某些群体的特权,从而也使得事件的发展更为扑朔迷离)。
(22)从而,这对于社会抗争主体来讲更具不确定性。具体原因有二:一是抗争的相对方告诉“离场介入者”哪些内容是抗争主体不能把握的,具体地,抗争相对方总是告诉“离场介入者”对其有利对己不利的信息;二是“离场介入者”基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解读和评价往往是主观的,这对于抗争主体来讲是具有不确定性的。
(23)于建嵘:《中国的社会泄愤事件与管治困境》,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1期。
(24)贺梦依:《政治话语的分析视角》,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4期。
(25)[英]查德威克:《研究政治想法——一种公共政治话语的路径》,贺梦依译,载《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48期。
(26)(27)[英]费尔克拉夫:《话语与社会变迁》,第59,60页,殷晓蓉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28)(29)[美]汉娜·阿伦特:《人的境况》,第157页,王寅丽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0)[美]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重版译者序言第3页,徐湘林等译,东方出版社2008版。
(31)原始数据来源: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09-01, http://tech.163.com/special/cnnic32/。
(32)徐长福:《意识与异质性》,序言,见《拯救实践》,第一卷,重庆出版社2012年版。
(33)[美]乔万尼·萨托利:《民主新论》,第114页,冯克利、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4)通过粉丝的数量衡量微博的影响力。
(35)数据来源:http://data.weibo.com/top/hot/all,2013-08-18。
(36)Jongpil Chung. Comparing Online Activities in China and South Korea: The Internet and the Political Regime. Asian Survey, 2008(84)732.
(37)(38)《官媒分析乌坎事件舆情:汕尾书记讲话视频公布获好评》,人民网,2012-12-30,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1/04/11744434_0.shtml.
(39)于建嵘:《社会学者眼中的公益》,2013-08-08,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gzhc/article_2012030655000_3.html.
(40)王绍光:《中国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模式》,载《开放时代》2008年第2期。
(41)汕尾市市委书记语;中国读者主要通过互联网获取外媒解读的信息。
(42)当然,抗争主体与“离场介入者”是互动的,即“离场介入者”也受到主体的影响,但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并不展开。
(43)[美]鲁恂·W.派伊:《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76页,任晓、王元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44)[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缨译,第168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45)《乌坎事件调查:薛锦波去世当晚看守所内有哀号声》,见《中国新闻周刊》,2011-12-31, http://news.ifeng.com/shendu/zgxwzk/detail_2011_12/31/11705379_0.shtml.
【作者简介】王金红,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