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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与强调纵向协调有损社区社会资本的观点不同,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和居民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概念,可用以解释中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尤其是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中社会资本得以生成的现象。居民社区党组织在发挥纵向协调职能时,具有一种作为潜在社会过程的延展效应,导致了居民住宅小区里“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的出现,进而生成了居民间的横向社会网络和社区社会资本。对2016年“上海社区研究”(SCS)资料的分析发现,建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会拥有相对较多的居民社团,包括自发型居民社团;在商品房住宅小区里,拥有活跃党组织,同样更有可能形成自发型居民社团。这些发现支持了基于上述论辩的研究假设,表明所提出的中国城市基层党建的延展效应和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是能够解释在纵向协调起主导作用的制度环境下社区社会资本得以生成的现象的。
关键词:社区社会资本/行政协调/自律协调/社区党建/延展效应
作者简介:刘欣,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田丰,复旦大学社会学系
中国社会的居民社区治理具有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特征。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9年底,全国8636个城市街道、31062个乡镇、105257个社区(居委会)、533824个行政村已建立党组织,覆盖率均超过99%。在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中,党组织主导着基层居民社区的治理。以上海目前社区治理的“1+5+X”模式为例,它由社区党组织(即模式中的“1”)整合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党代表、社区民警(即模式中的“5”)以及若干群众团队(即模式中的“X”)构成。毫无疑问,这种治理模式具有自上而下的纵向协调起主导作用的特征。
普特南基于对西方社会观察而形成的社区社会资本生成理论强调认为,基于民众社团精神(自发相互联合、相互协作意愿)的自愿社会组织(比如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等),是“横向”互动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这种形式的社会资本的存在和维护,以“国家”与“社会”相分离、社区自主为前提;而国家的“纵向”介入,则会把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在这种情形下,即便可以形成民众之间的“纵向”网络,也无论所形成的这种网络多么密集、对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民众之间的社会信任和合作,因而无助于社会资本的生成。如果普特南的理论适用于当前中国社会,那么,我们就会观察到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党建越是完善、党组织越活跃,居民之间的横向社会组织就越不发达。这引发了我们的深思:中国的现实情况果真如此吗?
然而,学界对中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中的社会资本生成机制的研究并不多,更缺乏能直接回应上述问题的答案。在中国快速城市化、大量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不断形成的背景下,在转型社会的独特制度安排下,考察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社会资本的生成机制,尤其是基层党建对社区社会资本生成的影响,为立足本土经验形成不同于以往对西方社会观察为基础的理论提供了机会。
本文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里,由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楼宇网格党员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党组织,在执行自上而下的纵向协调过程中,在形成“纵向”网络的同时,还对居民住宅小区社会资本的生成具有一种潜在的社会过程和后果,导致了居民住宅小区里“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的出现,进而培育出了连接居民的“横向”社会网络,促进了居民住宅小区社会资本的生成。这为居民社区的社会资本生成机制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解释。我们把通过对当前中国社会观察所揭示出的这种社会资本生成机制,称为基层党建的延展效应。通过对“上海社区研究”(SCS)资料的分析,支持了我们从基本论辩中推演出的研究假设。
一、“国家—社会”二元论与社会资本生成
普特南把“国家”与“社会”分离、社区自主性作为社会资本生成的前提。他认为,“任何社会……都是由一系列人际沟通和交换网络构成的……其中一些以‘横向’为主,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还有一些则以‘纵向’为主,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等民众参与的网络,是“横向”互动,构成了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而“纵向”的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其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社会信任与合作,因而不像横向互动那样有助于社会资本生成。
普特南将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组织的某种特征,比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可以通过促进协调行动(coordinated actions)而提高社会效率”。民众自愿参与的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欺骗行为的潜在成本,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增进了有关个人品性的信息的流通,进而增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并促成了社区社会资本的生成。
从普特南的上述理论思路出发,一些学者主张国家退出论,认为国家直接介入社区事务,会降低居民间协作的意愿和动力,削弱社团精神,阻碍社区社会资本的生成,甚至损害既有的社区社会资本。例如,北欧国家盛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削弱了公民之间产生互惠与合作的必要性,从而抑制了社会资本的生成。用托克维尔的话来说就是,“政府当局越是取代社团的地位,私人就越是不想联合,而越是依靠政府当局的援助,这个原因和结果将不断循环下去”。国家退出论与普特南的社会资本生成论,都以国家—社会二元论为前提假定,然而,这一前提假定却与中国现实的国家—社会关系,即政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相去甚远,并不符合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党政既高度重叠又相对独立、党组织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引领作用的制度情境。因而,国家退出论难以解释中国大批新建居民商品住宅小区内社会资本快速生成的现象。我们有必要结合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制度安排,发展出一种新理论,来解释基层社区党建与社区社会资本形成之间的关系。
二、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有分寸的自律协调与社区社会资本生成
由于党组织不仅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而且在社会组织中都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因此,中国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简单的二元关系,而是涉及党组织、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从这一判断出发,可以把“国家—社会”关系重构为“公权力(党和政府)—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党组织既渗透到政府之中,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由此形成了政党—社会、政党—政府、政府—社会三个维度的关系。这种对国家—社会关系的重构,既不同于作为普特南社会资本生成理论出发点的国家—社会二元论前提,又对我们认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中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以及居民社团之间的关系具有启示意义。
一些研究者虽然注意到了基层党组织在协调社区社会治理中所具有的作用,意识到了纵向协调起主导作用的制度安排下社区社会资本的存在,对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整合和建构中的作用进行了探讨;但是,研究多以案例分析为主,对基层党组织作为社区中自上而下纵向协调的主体,在社区社会资本生成中的作用则关注不多,关于社区基层党组织影响社区社会资本产生的机制的理论解释也很少见。
已有的关于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社会资本生成的研究,囿于简单的“国家—社会”二分模式,对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并不加以区分,并主要关注居委会的作用;有关研究试图通过居委会的作用来呈现社区中的国家—社会互动模式。这些研究大都注重诸如公共政策这样的正式制度的作用。其基本解释逻辑是,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增加居民交往机会,促进社区居民间形成横向组织,从而形成社区社会资本。比如,有的学者认为,国家所制定的公共政策会影响社区参与、社区政治氛围与公共环境,激发了居民的社区志愿精神,进而促进了社区社会资本的生成。当公共政策具有普惠性和赋权作用时,会激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愿。除制定公共政策外,国家还可以通过为社区自治团体注入资源,充当社区的“守夜人”,来提升社区自治绩效。在社区社会资本相对匮乏的条件下,国家为社区发展制定政策、投入资源,能够有效促进社区社会资本生成。然而,对现实的经验观察却发现,作为正式制度规则的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对社区社会资本生成的作用是有限的。居委会所制定的居民自治规范、所培育的居民自治组织往往流于形式;所推动的居民社区参与也带有仪式性色彩。
本文认为,在中国城市治理中,由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楼宇网格党员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党组织,作为社区中纵向协调的主要力量,具有区别于居委会的职能。在城市基层社区层次上所形成的“1+5+X”治理模式中,党组织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不仅对具有纵向协调功能的行政性组织(比如居委会)具有领导作用,还通过党组织—楼组代表党建体系和党组织—居民社团党建体系,延伸到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具有党组织—行政—社会相互间关系的三维度的特征。由此,在居民社区层次上形成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纵向协调的社会治理体系。一些学者把居民社区党组织视为“三驾马车”(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协调者,认为居民小区党支部嵌入在小区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之中并领导着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和居民,党组织在社区中以组织动员(党组织依靠党员在社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资源链接(党组织向社区链接资源)与服务链接(党组织直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三种方式在社区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我们认为,正是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楼宇网格党员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党组织所具有的区别于居委会的职能,使之对居民住宅小区社会资本的生成具有促进作用。
在居民住宅小区治理过程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两种不同的协调机制,即纵向的“行政协调”(bureaucratic coordination)和横向的“有分寸的自律协调”,它们对社区治理共同发挥着作用。这里,行政协调直接采用了科尔奈的概念,而“有分寸的自律协调”则是我们对科尔奈的“自律协调”(self-governing coordination)概念的拓新。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资本就是在这两种协调机制的作用下生成的,它是基层社区党组织在发挥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职能时而具有的潜在社会过程和结果。正因为它是潜在的社会过程和结果,我们把自上而下的国家力量经由基层社区党组的行政协调而生成社区社会资本的现象,称为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
协调机制指的是协调参与者(个人或组织)活动的方式,它由参与者、参与者间的关系和信息沟通方式、参与动机、协调程序和规则构成。在行政协调中,协调者(个人或组织)与被协调者(个人或组织)之间是上下级关系,即纵向联系,通常表现为多层级的科层制结构;纵向联系具有非对称性,下级应法律或规章制度的要求而服从上级的命令,其服从动机在于得到上级的认可、奖励或避免不服从而受惩罚。在当前中国城市居民社区中,自上而下的力量通过行政协调机制延伸到居民住宅小区;在居民社区层次上,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楼宇网格党员积极分子是行政协调的主体。
与行政协调不同,在自律协调中,参与者之间是横向联系,地位平等,参与者据共同制定的守则自我管理;成员自下而上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委托管理委员会行使具体协调任务,在成员之间以及成员与管理委员会之间有包括投票和集体决策在内的多种信息沟通渠道,成员有权随时解散管理委员会;参与者成员服从协调的主要动机,在于集体利益与自身利益相关。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城市居民社区里,尽管纵向行政性协调起主导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向协调消除了社会横向协调的力量。居民组织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横向自律协调的。我们称之为“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所谓“有分寸”,指的是居民社会组织及其参与者的行动不违背正式规章制度或非正式规范所划定的“红线”;这些“红线”可以是党纪国法,地方政府颁布的管理条例,也可以是社区层次的约定。这些规章制度的刚性程度有所不同,给基层社区的参与者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执行或遵守的灵活空间。
那么,在纵向行政协调起主导作用的制度背景中,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是如何形成的呢?第一,基层社区党组织,包括居委会层次的党组织和居民小区中的党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具有双重嵌入性,既嵌入在行政性组织之中,比如,党组织成员担任行政性组织的负责人;又嵌入在社区居民社团组织之中,比如,居民社团负责人、积极分子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第二,通过这样的双重嵌入,基层党组织以组织动员、链接资源、提供服务等方式与居民发生互动,发挥纵向行政协调职能而引领社区治理。第三,在党组织与居民的互动中,形成了“有分寸的自律协调”和横向联系的居民社团。
在上海,居委会层次的党组织应上级的要求,是通过两条途径延展到居民社会生活之中的。其一,将楼组代表纳入党组织的领导之下,建立党组织—楼组代表的党建体系;其二,通过联系和培育居民社团形成党组织—居民社团的党建体系。通过这两条党建途径,居委会党组织实现了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对从居民楼宇到居民间横向社会联系的全覆盖,保障了纵向行政协调居于主导地位。这两种途径都可以看作以组织动员的方式来整合、吸纳社会力量的。
在党组织—楼组代表和党组织—居民社团体系中,基层党组织承担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职能。为了激励基层党组织承担这些职能,使之能够调动楼组代表、居民社团领袖的积极性,街道党工委或其他上级机构,以惠民项目或其他形式下拨给居委会党组织资金或资源支持。居委会党组织把这些资源链接到社区之中,为楼宇代表和居民社团领袖开展工作提供资源激励。
由于在党组织—楼组代表和党组织—居民社团体系中,虽然居委会党组织、党小组被赋予了行政协调的权力,但是它们对楼宇代表和居民社团领袖缺乏类似单位组织中的刚性约束;因此,居委会书记或党小组长与楼宇代表、社团领袖互动中,往往是以带有人情味的为民服务的非正式的方式进行的。居委会书记或党小组长对积极配合工作的楼宇代表、社团领袖在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中给予的支持,也可能是以一种非正式的方式给予的。这样的支持或激励,包括动用上级下拨的资金或资源,向楼宇代表、社团领袖提供方便,支持其按照个人或邻里的意愿在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开办社团,等等。对他们出于个人兴趣或邻里意愿而发起和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社团,只要不触及红线,基层社区党组织都可能找到合乎规范的理由予以适当的方便或资源上的支持。为了不辜负居委会党组织的信任,尤其是带有人情味的非正式渠道的支持和信任,无论是楼宇代表还是社团领袖,在以自律的方式组织居民社团活动的时候,也会尽量不给“领导”找麻烦而把握好“分寸”,由此形成了“有分寸的自律协调”。居民住宅小区中的非正式横向联系的社团,正是依靠这种既不触碰“红线”又能满足积极分子和居民自主意愿的“有分寸的自律协调”而组织起来的。
因此,居民住宅小区的党建越是活跃,党组织—楼组代表和党组织—居民社团的行政协调机制就越是强有力,也就越是有可能在居民中形成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因而,也就更有可能促进居民住宅小区内非正式居民社团的形成。于是,我们得到以下假设:
假设1:拥有活跃社区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居民社团也较多。
由于社区党组承担着培育并联系居民社团以便把居民社团纳入党建体系的职能,因此,社区党组织有可能直接发起组织居民社团。这样一来,一个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社团的数量,可能仅仅是社区党组织发起组织起来的社团,这些社团不同于通过“有分寸的自律协调”而形成的横向联系的社团。为了排除这种可能性,本文进一步将居民社团分为干预型社团和自发型社团两类,前者是由党支部、居委会自上而下发起组织的社团,后者是由居民自下而上发起组织的社团。如果我们所断言的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存在,那么,我们就应该能观察到,社区党组织对自发型社团的形成具有促成作用。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拥有活跃社区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居民社团也较多。
社区社会资本量的大小,可能受住宅小区类型的影响。在历史较长的老旧小区中,居民社团往往是在过去的发展中由居委会以行政力量推动而形成的,社区社会资本主要表现为一种历史发展的存量,因而与当前党组织活跃程度之间的关系可能不大。但在新建居民商品住宅小区里则有着不同的情形。在新建居民商品住宅小区中,社会资本的形成很少是历史存量,更有可能是新近生成的。因此,如果我们所断言的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存在,那么,我们在历史不长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中就可以观察到,拥有活跃社区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会形成更多的自发型社团。为了检验这一推测,我们进一步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商品房居民住宅小区里,拥有活跃社区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居民社团也较多。
三、数据与方法
(一)数据
本文使用上海社区研究(Shanghai Community Study,简称SCS)社区层次的调查数据对所提出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上海的社区治理具有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典型特征,是纵向协调机制起主导作用的行政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下社区党建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与我们的论辩所设定的制度环境具有高度的契合性。
SCS是由复旦大学社会转型研究中心与同济大学城市与社会研究中心合作发起的一项大型多学科研究项目,系统地收集了上海居民小区、家庭和居民层次的信息。SCS借助GIS和人口信息,从上海除崇明以外的各区,以多阶段PPS方式随机抽取30个街镇、120个居委会、382个居民住宅小区进行调查。SCS社区层次的调查于2016-2017年完成,通过实地观察和对社区知情人集体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居委会工作人员、小区物业公司人员/保安、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片警等知情人)的方式,系统收集了每个居民住宅小区的基本信息,包括区位特征、空间结构与秩序、社会资本与社会组织、公共设施与服务,以及社区的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及环境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本研究排除因变量缺失值后,分析样本共包括341个居民住宅小区。
(二)变量
1.因变量:社区团体数量
SCS列举了广场舞协会/团体、老人协会、居民志愿服务组织等20类协会、组织或团体,调查时询问了社区知情人小区里是否有这些团体,若有,其活动频率如何,发起者是谁(比如,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外部组织,社区网站,院落、楼道单元自治团体,社区民间组织,居民会议,社区听证会,物业公司)。将所有团体的数量加总即住宅小区所拥有的居民社团总数。
本文以社团发起者是谁,来区分干预型与自发型居民社团。干预型居民社团指的是由社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所发起的社团。自发型居民社团则是指在没有纵向引导、干预的情形下,由居民自愿发起的社团,如居民自发组织的旅行组团、广场舞团队、运动团体、书法团体、舞蹈团体、合唱团、烹饪爱好者团体、剧社、妈妈帮、摄影爱好者团体,等等。
2.自变量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为社区党组织活跃程度。自2004年起,上海市在居民小区广泛建立党组织,成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和“四级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拥有党支部是上海居民区的“标配”。因此,本文在测量社区党支部时,不仅考虑小区是否拥有党支部,也考虑其活动频率。若小区拥有社区党支部且其活动频率为每月几次或更多,编码为1;若小区没有党支部或虽有党支部但其活动频率仅为每年几次或更少,则编码0。由此形成一个居民住宅小区党组织是否活跃的虚拟变量。
3.控制变量
我们在统计模型中控制了一些居民住宅小区的空间和社会经济的特征变量。空间特征变量包括居民住宅小区所在的地段,为一个多分类变量,类别包括内环以内、内外环之间以及外环以外,在模型中以内环以内为参照组;住宅小区的建成年代;住宅小区的居民规模,虚拟变量,总户数大于1500户编码为1;有几处可以提供给居民开展公共活动的空间。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经济特征变量包括:外来人口比例(连续变量);本小区的平均房价(连续变量,取自然对数)。此外,我们把小区类型虚拟变量作为调节变量。商品房小区编码为1,其他类型的小区编码为0。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结果显示,上海每个居民住宅小区平均拥有居民社团大约4.63个,平均拥有自发型居民社团大约1.31个。大约68.1%的居民住宅小区拥有活跃的社区党组织。
4.模型
由于因变量为计数变量,且方差大于均值(见表1),故采用负二项回归(negative binomial regression)进行分析。由于纵向协调的介入方式和程度可能因居委会而有差异,我们在模型中用居委会层次的集群标准误对系数的标准误进行调整。
对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缺失值,本研究使用了多重插补予以弥补。除外来人口比例外,绝大多数变量的缺失值的比例在10%以内。缺失比例最高的变量为外来人口比例(25%)、居民规模(7.9%)、居民社团数量/自发型社团数量(7.3%)和平均房价(5.2%)。其余变量的缺失值比例均在5%以下。本文使用Stata15/SE中的mi impute命令对样本进行多重插补。又因缺失值的比例在10%-30%之间,故使用20个插补数据。因变量的缺失值在插补过程中使用,但在模型估计时并不使用。无缺失值样本的估计结果与经多重插补后的样本的估计结果基本相似,但由于基于多重插补样本的估计值的准确性往往高于删除缺失值后的样本的,因此,本文以下报告基于对多重插补后的样本的分析。
四、研究发现
表2报告了居民社团数及自发性居民社团数的负二项回归分析结果。居民社团总数模型的结果显示,居民住宅小区越是远离市中心、建成年代越长、居民数量越多、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场地数越多,则小区内居民团体的数量就越多。自发型居民社团数模型的结果则显示,小区地段和建成年代的影响不具统计显著性,居民规模数量、公共空间数量与外来人口比例与其呈正相关关系。这也说明了社区居民社团的形成是国家力量和小区空间社会特征互动的结果。
模型2显示,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活跃社区党组织对居民社团总数效应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p<0.001)。与没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相比较,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的居民社团总数是其1.51倍( =1.51),增加了大约51%。这些发现支持了假设1。
从模型4的结果来看,在不加入控制变量的情形下,居民住宅小区拥有活跃党组织对居民自发型社团的数量的效应是正向的,且在p<0.1上具有边际显著性;在加入了控制变量后,该系数的大小虽然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在p<0.1水平上的边际显著性。系数大小显示,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社团数量是没有活跃党支部的大约1.29倍( =1.29),或使其数量增加大约29%。考虑到样本量较小,这些结果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假设2的。居民住宅小区的活跃党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居民自发型社团的形成。
本文进一步使用商品房小区子样本,对假设3进行了检验。表3中的统计结果显示,各控制变量的效应与表2中模型3的结果相似,表明自发型居民社团形成的影响因素在不同类型的居民住宅小区中是相近的。表3的模型2显示,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形下,拥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更有可能拥有较多的自发型居民社团,其效应在p<0.05上具有统计显著性。建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居民社团数是没有活跃党组织居民住宅小区的1.64倍( =1.64),或者使之增加大约64%。假设3得到了较有力的支持。
我们用所估计的模型,进一步预测了居民住宅小区党组织对所拥有居民社团总数的效应,在商品房居民住宅小区中党组织对居民自发型社团数量的效应。在预测中,所有的控制变量取样本均值。图1直观展示了所预测的结果。在不区分小区类型的情况下,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居民社团总数比没有活跃党组织的总数多大约1.7个(5.01-3.32),所拥有的自发型团体数量多大约0.3个(1.25-0.97)。在商品房小区中,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居民社团数量为1.06个,没有活跃党组织的居民住宅小区所拥有的自发型居民社团数量为0.64个,平均而言,商品房住宅小区一旦拥有活跃党组织,就会使自发型居民社团数量增加大约0.32个。
五、总结与讨论
与普特南基于对西方社会观察提出的关于国家纵向介入削弱社区社会资本的论辩不同,本文基于对中国城市居民住宅小区的观察认为,作为纵向协调力量,由居委会党支部、党小组、楼宇网格党员积极分子组成的基层党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社会资本的生成具有促进作用。这一论辩的基本逻辑是,国家为了保证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和社会的稳定,赋予了居委会党组织通过联系楼宇居民代表和社团积极分子而发挥培育居民社会组织的纵向行政协调职能;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和党小组长在履行这些职能的过程中,与楼宇居民代表和社团积极分子之间发生了非正式的社会互动,导致了既不违反正式规则又能满足居民据自主意愿的“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居民凭借这种有分寸的协调,在住宅小区里形成了横向联系的社团,增加了社区社会资本。因此,代表纵向行政协调力量的居委会层次的党建越是健全,就越是有可能在居民中形成有分寸的自律协调机制,也就更有可能形成居民住宅小区内的非正式居民社团。我们把基层社区党组织所具有的生成这种社区社会资本的潜在功能,称为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
基于上述论辩,作者提出了一组研究假设。对2016年“上海社区研究”资料的分析发现,居民住宅小区建有活跃党组织,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社团数量的增加,包括自发型社团数量的增加,其效应均具统计显著性。不仅如此,这种效应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中也保持了一致性。这些发现表明,我们所提出的基层社区党建的延展效应,是能够解释纵向协调起主导作用的制度环境下社区社会资本得以生成的现象的。我们的论辩构成了对普特南理论的较有力的挑战。
我们的研究结论隐含了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里,基层社区的党组织不但是政治组织,同时也是与居民及其社团水乳交融的社会组织,因此,对它的研究不应限于政治组织范畴,而是有必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去揭示它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制,形成更科学的认识。在对已有的文献检索中发现,虽已有一些关于基层党建的研究成果,但大都是基于个案资料的质性研究,本文运用居民住宅小区层次的调查资料,做了量化分析。这在学界尚属少见。
然而,囿于截面资料和样本量的限制,本文的统计推断,只能作为证伪假设的手段。严格说来,任何统计分析所报告的关系都是相关关系,这是因为,对因果关系的认识,除了基于对现象之间统计相关、现象发生的时序先后这样的经验观察之外,理性认识也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果关系推断,离不开理性思考,离不开理论阐明和支持。我们通过理性思考,构建了理论,合乎逻辑地从理论中推演出假设。如果现有的经验观察资料不能否定我们的假设,换言之,不能证伪假设,我们就可以认为理论是得到经验资料支持的。本文所用的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是与理论阐明以及假设相一致的,并没有证伪所提出的研究假设。但我们希望在未来的研究中能有更理想、更可靠的纵向数据资料来支持我们的假设和论辩。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社会学》2021年第10期/《学术月刊》2021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