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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现代化:一个“因素 + 机制”的新解释
叶成城 唐世平
原文载于:《开放时代》,2015年第1期
【内容提要】本文以一个全新分析的框架探讨“第一波现代化”,即真正有可能跨入现代化的门槛的四个西欧国家——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从地理大发现到17世纪末的现代化历程。西欧具备现代国家雏形的不同的发展路径是整个现代化研究的起点。我们的分析同意这背后的核心机制之一是大西洋贸易带来的外部冲击造成欧洲国家国内财富的重组,引起的阶级力量的消长推动了制度的变迁。但是,过去学者们的讨论没有将起始因素和制度变迁这一核心机制本身联系起来,我们的新解释则将起始因素、核心机制和辅助机制有机地整合起来。专制程度、地理位置、国家规模、国家对贸易的政策以及宗教对立这些起始因素正是通过影响核心机制和辅助机制,并通过这些因素和机制的互动共同决定了国家的兴衰。最后,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强调,将同时期中国和第一波现代化国家进行类比是不恰当的。
【关键词】大西洋贸易、制度变迁、机制 因素
一、引言:在时空下重新审视第一波现代化
几乎无一例外,现代化的起点的标题都是“西方世界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而且名副其实,覆盖整个西欧(甚至一部分中东欧国家,作为负面参照)。麦克尼尔(McNeil)、阿西莫格鲁(Acemoglu)、蒂利(Charles Tilly)、琼斯(Jones)和埃特曼(Thomas Ertman)等人的作品已经成为现代化研究的起点。但是,西方世界兴起之谜是一个过于笼统因而是一个带有误导性的命题。
按照我们的最新研究和理解,引入时空视角,现代化应该分为好几波才能够真正能够被理解。①简单地说,即便是西欧,也通过了“两波半”才基本实现全部西欧的现代化(以意大利和普鲁士统一为标志),尽管西班牙、葡萄牙等国依旧落后。因此,将欧洲甚至将西欧作为一个整体的讨论本身都是错误的。②而在引入时空视角之后,现代化研究的起点就变得相对清晰。
本文用一个因素加机制的分析框架来考察第一波现代化,即真正有可能跨入现代化门槛的四个西欧国家(英国、法国、荷兰、西班牙)在1500年—1699年间的现代化进程。根据我们的另一项相关研究,③上述西欧四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并不具备成功的可能性,在1500年—1699年间,只有这四国拿到了现代化的“入场券”。
而1700年后的现代化路径与第一波现代化有很大不同。一方面英国作为现代化成功的典范,其制度形式会因为模仿、强加、殖民等方式形成一定的扩散④;另一方面,英国霸权的确立,尤其是对殖民地的控制会形成路径依赖⑤,成为其他国家现代化的外部环境和初始条件。
显然,理解第一波现代化对于重新理解现代化有着特殊意义。
第一,他们开启了现代化的浪潮,地理大发现以来的两百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生产力的飞跃,人类首次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了持续的经济增长。这两百年间,西欧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了近30%,荷兰和英国人均GDP增长率高达近180%和75%,即使表现较差的法国和西班牙也分别增长了近25%和29%,这是过去人类社会所未曾有过的飞跃。⑥
第二,他们的成功和失败(特别是成功)都对后来的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是西班牙和法国,而不是英国(还有和荷兰)率先成功,世界的轨迹肯定不同。第一波现代化的经验为后来者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经验,技术扩散、观念和制度的传播减少了后发国家自行探索的成本。另一方面,实现第一波现代化的国家占据了海陆枢纽通道和多数殖民地,并通过推广对自身有利的国际秩序和规则来加强自身的权力,这又会影响到后发国家的崛起。英国作为第一批工业化的国家的重要特征在于,它在市场上没有遭遇许多可以与之相匹敌的竞争对手,而此后第二波现代化中的国家就不得不在一个已被英国工业化深深改变的世界中进行建设。⑦同时,英国和西班牙为首的西欧国家对于殖民地的占领和管理的方式又很大程度地影响了这些国家在此后几波现代化中的发展路径。⑧
第三,从方法论层面来看,在第一波现代化之前,西欧的总体发展水平较为接近,初始条件较为相似,国家的发展受到外部因素影响更少,因而第一波现代化的四个国家是定性研究较为理想的案例,也更容易寻找到国家现代化的核心机制。更重要的是,从16世纪起始到17世纪结束的这两百年的西欧并没有详实的数据,基本不具备定量研究的可能(阿西莫格鲁等人的诸多研究都受到了数据问题的挑战,无论是人口、还是城市化数据都存在数据破洞问题)。⑨定量分析要依赖于大的样本,而18世纪前欧洲的大样本数据基本是不可靠的。所以,定性研究是更为可取的。
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西欧四国更加详尽的案例研究,进一步理解第一波现代化。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是:从16世纪起始到17世纪结束(1500年—1699年)的这两百年间,为什么初始条件非常相似,却只有英国发展出先进的宪政制度并且成为世界第一的强国,而荷兰和法国都只在某些方面取得成功,西班牙基本停滞不前甚至走向衰落。
二、已有研究:一个简略的文献批评
对于上述的核心问题,很多学者都从各自的领域和视角给出了各自的回答。总体说来,已有的解释都没有给出一个相对完善的解释,即一个包括了诸多因素、机制(核心和辅助),并且强调了因素和机制之间的复杂互动过程的解释。
第一,单一因素的解释。地缘政治学家马汉(Mahan)阐述了海权对国家崛起的决定性作用⑩。亚当·斯密、琼斯则讲述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11社会学家如韦伯认为新教伦理在其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学家如凯恩斯则提到了利率对国家兴衰的影响12,以及经济思想史学家对重商主义政策的强调等。以诺斯(North )和托马斯(Thomas)为代表的制度经济学派则关注产权制度如何产生以及它在国家崛起中所起的作用。13尽管这些对于具体因素的精辟论述为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框架提供了基础,但单一因素显然无法有效解释复杂的现代化过程。
第二,史学研究在具体的历史观察中会比一些社会科学家发现更多的因素,一些关于现代化的历史研究中提到了多个因素的组合,但是通常仅限于因素的罗列。18世纪前的思想家们,如伏尔泰和休谟,尽管在其历史著作中也夹杂了对因素的分析,但仍然主要着眼于对重大历史事件和权力斗争过程的描述。14保罗·肯尼迪(Kennedy)在他的宏大叙述中阐述了军事技术、战争规模、财政收入、经济政策等因素对前工业社会的大国兴衰的影响。15查尔斯·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在《世界经济霸权》一书中探讨了许多可能导致英国和荷兰等国兴衰的因素,但他并没有说明这些因素之间的整体关系。16
第三,部分比较政治的研究已经意识到要考虑因素之间的作用,他们在多因素的基础上加上了交互作用,但是仍然缺乏一种机制性的解释。摩尔注意到了初始制度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共同作用决定了英国和法国之间不同的现代化路径。17查尔斯·蒂利用强制和资本这两个变量来构建不同国家的类型,并试图用两者的交互作用来探讨一千年来的欧洲城市和国家的变化。18埃特曼在他的《利维坦的诞生》一书中用政权和基础结构的类型来划分18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国家形态,除了两个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之外他还加入了时间变量。19唐宁则把军事革命和政治变迁联系起来讨论军事对国家建设的重大影响。20
第四,部分研究则采用更长的因果链条来增加变量的深度和层次,这类研究已经接近机制性的解释。埃利亚斯对文明发生的描绘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综合性的视角,很接近但仍然不是机制性的分析。21利瓦伊(Levi)的研究中已经隐含了机制性的解释,她认为经济结构、国际环境和政府形式这三个约束条件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从而决定统治者的议价能力,最终影响到国家的制度安排。22阿西莫格鲁的研究发现大西洋贸易对欧洲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对制度变迁的间接作用。23张宇燕和高程的“外生货币冲击论”则采取了机制性的分析方法,但仍然存在因素和机制脱节的问题,没有通过严格的变量控制和案例比较来实现因果解释。24
本文将借助于“因素 + 机制”的分析框架,把前人研究中那些碎片化的真相融为一体,重新解释初始条件的组合如何影响到阶级力量的消长、权力斗争的过程以及大国的兴衰,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第一波现代化之谜。文章的结构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强调了理解第一波现代化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研究的简单评述,第三部分提出了文章的核心机制和辅助机制,给出了大西洋贸易、国内制度和对外战争的结果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并将地理位置、国家规模、宗教对立、贸易政策这些辅助因素纳入到整体的机制中,形成综合性的分析框架。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比较,通过对英国、法国、西班牙和荷兰四国制度变迁的过程的描述来进一步验证这个分析框架的解释力。第五部分从方法论的角度阐述了明清中国或者“东方世界”和第一波现代化国家进行比较是不恰当的。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论和补充性的解释。
在进一步分析之前,有两点需要说明。首先,尽管本文也部分涉及到因素的组合对结果的影响,但对因素组合同结果的相关性分析不是本文的重点,对因素更为细致地分析可以参考黄振乾、唐世平的《现代化的入场券:一个历史性的QCA分析》。本文的目的也不在于挖掘更多新的因素,而是通过“因素 + 机制”的分析框架来展现以机制为视角的理论对现代化的启示。机制性的解释同“黑箱式”的解释的区别在于,后者仅仅对现象进行描述,告诉我们是什么,而前者则在此基础上试图说明事物是如何运转的。25其次,为了行文的简洁,除了地理位置以外,本文将很少涉及具体的初始条件是如何出现的问题,比如早期的气候、疾病等因素对西欧的经济、文化和制度的塑造。26
三、第一波现代化:一种“因素 + 机制”分析的框架
(一)核心机制
本文认为,整合式的研究路径有助于重新审视整个现代化的过程,并且能够融合碎片化的研究。本文核心的机制借鉴了张宇燕以及阿西莫格鲁等人的外部冲击论和唐世平的制度变迁的广义理论,将第一波现代化的过程叙述为如下的核心机制。27
外部冲击→财富积累与重组→商人阶级壮大→权力斗争和创建规则→增长与崛起
本文选取了三个核心因素作为机制的主体部分,即大西洋贸易、专制程度和对外战争中获胜/失败。大西洋贸易作为主要的外部冲击给西欧各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参与大西洋贸易的四国,西班牙、荷兰、英国和法国,其经济增长明显高于不参与大西洋贸易的其他国家。最初的专制程度对核心机制的三个阶段产生作用:倾向于奢侈品消费会导致金银的外流,攫取型的专制能通过经济的控制来实现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并且更容易镇压试图反抗的商人阶级。28对外战争对核心机制的影响在于三个方面:对外战争阻碍了财富的积累,民族主义和常备陆军制度有利于保持集权统治和镇压商人阶级,战争失败可能会丧失崛起成为大国所必须的资源(如领土、资源、殖民地和制海权等)。29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尽管荷兰发展出了完善的宪政制度,却最终无法崛起成为一流大国。
根据表1可以看出,英国是18世纪之前最强大、拥有最完善制度的国家,因为英国具备以上表格中所提出的能够崛起的三个要素,即参与大西洋贸易、在战争中获胜以及非专制攫取型制度。具备了两个要素的国家如荷兰和法国是欧洲仅次于英国的强国,仅具备一个要素的西班牙则从最强大的国家衰落为二流国家,而没有参与大西洋贸易的各国则更无可能崛起。
除此之外,图1中还展现了地理位置、国家规模、贸易政策这些辅助因素对核心机制的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
第一,地理位置对三个核心因素的影响。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政策都是由地理位置决定的,但地理位置至少给英国提供不同于欧陆国家的政策选择。30首先,地理的便利让西欧滨海国家能够凭借地利率先参与大西洋贸易。其次,频繁的战争使得欧陆国家出于生存的需要发展出更为专制的制度和强大的陆军,这正是地理环境对国家所进行的选择。最后,地理影响了一国海军和陆军投入比和防御的成本,如英国得益于其岛国的地利,发展出强于其他国家的海军力量。
第二,国家规模对三个核心因素的影响。它对国家的影响并不是线性的,即规模太大或太小都未必是幸事。首先,国家的规模决定了外部冲击的影响力,几百万公斤的美洲金银能对拥有数百万人口的英国产生较大的冲击,西欧的黄金也通过间接渠道流向中国,但是相对于近亿人口的明王朝,这些金银就难以产生有效的冲击。其次,规模较小的国家如英国,全国的地主阶级容易建立联系,利益更加一致;而法国的商人和王权之间需要通过代理人进行交流,就会产生庞大的官僚机构,反而容易成为制度变迁的障碍。31最后,规模过小(如荷兰)就意味着经济和人口的总量过小,因而在地缘政治经济的竞争中,注定无法同具备规模优势的大国相抗衡。
第三,宗教对立对于制度变迁有着重要的间接影响。鉴于篇幅限制,本文不讨论具体的教义对贸易政策以及制度构建等问题的影响,但教义可能没有韦伯所说的那么重要,因为马丁·路德(Matin Luther)和加尔文(Jean Chauvin)的理论中同样有不利于贸易的学说。32本文关注于宗教对立加剧了国家间的冲突,尤其是早期的战争都或多或少受到宗教因素影响,宗教狂热通过加剧了国家间的冲突导致了战争,从而极大地消耗了各国的财政。同时宗教对立也加剧了国家内部的冲突和分裂,让国内斗争变得更不容易妥协,从而间接促进了制度变迁。
第四,贸易政策同其它因素的差异在于,它具备更多的能动性。贸易政策影响财富的积累,实行重商主义的国家如英国和法国,更容易实现资本的积累,崇尚奢侈品消费的西班牙则无法“留住”从美洲获得的金银。而荷兰实行完全自由的外汇和产业政策,反而最终导致荷兰的物价上涨和产业空心化。同时重商主义和战争又密不可分,其本身目的就是为发展战争潜力,以削弱他国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它无情的逻辑让战争肆虐于欧洲。33
此外,这些辅助因素间也存在相互作用,比如国家的规模和地理位置对贸易政策的影响,以及地理对宗教对立的影响等,但为了行文的简洁性,本文将不再讨论这些互动。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确定,三种核心因素和四个辅助因素对机制分别起到了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这也体现了机制的解释力,机制能够将某些因素串联起来,从而驱动变化或阻止变化。34在相似条件下,货币输入对西欧四国造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正反案例恰恰证明了机制的存在,最终只有英国实现现代化是因为其他国家核心机制被阻止了。阻止或促进上述核心机制的这些辅助机制的差异则来自于细微的初始禀赋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核心机制的“拮抗剂”或者“催化剂”。核心机制的主要目的是探讨大国崛起的机理,而辅助机制则着重于探讨为什么英国崛起而法国仍未能崛起,但是荷兰和西班牙却衰落了。
(二)辅助机制对具体过程的影响
上文从一个宏观的视角考察了核心因素和辅助因素对第一波现代化的核心机制的影响,本文将在这部分和第四部分更加细致地考察辅助机制对图1中的两个核心环节的影响,即外部冲击对国内阶级兴衰的影响(图2),以及阶级兴衰与初始条件组合对权力斗争结果的影响(图3)。以下先讨论外部冲击与商人阶级的崛起。
要考虑的第一个核心环节是外部冲击如何促进了商人阶级的崛起。作为外部冲击的大西洋贸易带来的影响有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增长为工商业者的壮大提供了外部环境。它既包括了贸易带来的福利增长,也包含了美洲金银对货币供给不足的缓解。随着制造和贸易的发展,对货币的需求也将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货币供给可以避免利率升高,从而有利于投资,促进了新兴工业的发展。第二,贸易带来的超额货币引发了通胀,它的影响并不是中性的,因为不同商品对通胀反应不同,新增货币在社会各个成员中的分配也并不一致。35王室对于经济的控制力决定了王室还是商人阶级获得更多的相对收益。第三,大西洋贸易带来的阶级和行业间的流动。贸易会使国内供给相对充裕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收益上升,36出口部门所在的阶级占有的资源、收入和人数都会增加。37因此贸易使哪个阶级受益,带来的社会后果就不同。如果工商业者控制了出口,贸易带来的社会影响就会是农民和贵族加入贸易部门,出现圈地运动,令工商业者壮大;如果是王权形成了对贸易的强力控制,官僚就会成为主要的受益者,那么国民就倾向于成为公务员而不是商人。
对于第一个效应而言,地缘政治起到了主要的促进或者阻碍的作用。战争的支出往往会超越王室所能获得的收入,西班牙在菲利普二世后期,战争的支出达到了收入的四分之三。在1557年、1575年、1596年、1607年和1627年西班牙王权都发生过破产。38哈布斯堡帝国承担了过重的地缘领土义务,一旦领土遭受入侵或者出现叛乱,就只能将多数费用用于陆地领土的防御,比如从1566年—1654年间西班牙用于荷兰的费用达到21800万达卡,而从印度群岛获得的总数仅仅是12100万达卡。39相比之下,英国重商主义实行出口免税和进口高关税,通过立法禁止奢侈浪费从而减少金银的出口,保持了贵金属有利于政府的平衡,同时保护了国内的新兴工业的成长。40英国的重商主义政策通过获得海外金银实现了原始积累,以此为基础,英国引进和发展了新工业,化工、冶金、火药和军火等行业逐步发展起来。法国介于英国和西班牙之间,重商主义政策在亨利四世、黎世留和柯尔伯执政时期日益发展完善。但法国因为不利的地理位置使其发展海军的成本过高,无法同英国进行竞争,同时“太热爱战争和过度挥霍”也导致了财富的流失。41然而重商主义本身就是零和游戏,它使得欧陆国家在互相攻伐中消耗了过多的本应用于生产和海军建设的资源,财政困境和王室的破产打击了法国和西班牙的工业,国王以高昂的代价去向金融家借款,又进一步加剧了商人贵族的特权,损害了国家的工业基础。
对于第二个效应而言,初始条件影响了货币输入和财政政策的分配效应。贸易的方式和金银流入的速度决定了贸易部门是否能够获益。最初通胀和人口增长带来的后果是,固定资金让地主和农民的利益都受到损害,唯一获利的就是资产阶级。42但西班牙过于注重贵金属的掠夺而不是贸易本身,金属货币急剧增长的后果是“过多的贵金属对工资造成的上升影响摧毁了西班牙的贸易”。43西班牙的海外掠夺让人们看到了暴富的希望,前赴后继地参与到大西洋贸易中去,但是海外探险的死亡率非常高,回到本国的人数时常不到一半。宗教迫害对人口的“消耗”非常严重,仅被剥夺权力和被流放的人数就有数十万,16世纪30年代像塞维尔这样的城市人口已经开始减少,这同样导致了工资的上升,反而只能将生产外包给其余欧洲国家。44英国在17世纪上半叶前都依靠同欧洲国家的羊毛贸易间接获得金银,金银缓慢持续地流入有助于国内形成新兴工业的投资。圈地运动并没有莫尔所描绘的可怕,它反而为工业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45同时最高工资法和行业协会政策限制了贸易部门工资的增长,这几个措施都限制了工资的增长,保持了英国出口贸易的活力,因此英国获益更多的是生产羊毛的乡绅和获得出口特权的商人。同时国家的税源也影响到阶级的收益,基于哈布斯堡王朝的背景,西班牙天主教会和贵族不但不是征税和剥夺的对象,而且还有免税的特权。英国自亨利八世离婚案起便同天主教会结下恩怨,詹姆士一世选择剥夺天主教会的资产来补充财政,这自然会得罪当时信奉天主教的贵族和教士,因此都铎王朝反而会转向依赖新兴的商人阶级和下议院的支持,后者则代表了商人和土地贵族的利益。法国无论是宗教还是财政的剥削程度大致介于英国和西班牙之间。
对于第三个效应而言,产业影响到社会的流动,特权则决定了流动的方向。贵族头衔在英国更多的是一种荣誉而非特权,因而它远没有在法国吸引人,从贵族头衔的市场价格就能够看出:从最初詹姆士一世时期为1095英镑,到1619年跌至700英镑,1622年暴跌至220英镑。46贸易让贵族、农民都加入到社会大生产中。而英国的主要税源是以羊毛贸易为主的动产,拥有动产和安全财产权的民众相对于君主有更大的议价优势。47出口部门增多的结果是英国税种单一,国家岁入严重依赖进出口贸易税,国家的规模较小也让商人更易团结,形成较高的议价能力。法国和西班牙为维持地租和农产品价格的稳定,严令禁止圈地行为,从而妨碍了更有效率的农业投资。48同英国的羊毛生产不同,法国的葡萄酒生产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大量的熟练农民劳动力,而对土地资本和设备的要求相对较小。49因而法国非但没有出现圈地运动,反而加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农业经济的特点是多样化的税种,并且收入主要来自于动产,因此民众的议价能力较低。法国制度的特点是由于官职的鬻卖而产生的,司法人员的数量庞大,人们对于做官的职业有着特殊的喜爱,50腐朽的“官职税”制度让法国的资产阶级无意也无力从事资本主义的冒险。51而且法国规模较大,议会代表通往巴黎的道路遥远,只能通过代理人制度来降低谈判的成本,而它的弊端就在于代理人会拿走税收的大半,最终受益的是腐败的官僚阶级。52法国和西班牙两国的贵族垄断了贸易,并享有免税权,工商业者为避开过重的税赋只能购买官职。因此在英国是贵族工商业者化了,而在西班牙和法国则是工商业者官僚化了。
通过上述制度变迁机制的分析,已经大致了解了英国资产阶级比法国和西班牙强大的原因,即在制度变迁的每一个子机制中,英国的初始条件多数起到了促进制度变迁的作用,而西班牙的初始条件基本都起到阻碍的作用,法国则介于两者之间,因此法国作为后发国家仍然成为西欧大国但总体实力不如英国。
四、第一波现代化:英法西荷的比较案例研究
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为什么英国和荷兰的商人阶级有抗争而且成功了,而法国的抗争完全失败了,而西班牙的抗争却以另一种形式“部分成功”了。几乎所有的叛乱和抗争都与政府的财政危机息息相关,拥有充裕财政的政府通常不至于引发叛乱,因为有着足够的财力可以收买或者镇压反对者。国家规模、阶级力量对比和外部压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权力斗争的过程和结果。阶级力量对比决定了什么样的商人会参与抗争,而这三者又共同决定了谁更有机会在权力斗争中获胜。这其中的核心是:权力斗争决定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的方向决定国家的兴衰。53
正如托马斯·孟(Thomas Mun)所言:“对外贸易真正的价格和面目就是国王的大量收入和国家的荣誉。”54由于王室对贸易的垄断,大西洋贸易输入的金银最初都为王室提供了不需要降低货币成色就能够贬值的工具,无论它对阶级力量的消长产生何种影响,最初大西洋贸易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中央集权。然而,民族和王朝的竞争与宗教狂热融为一体,使得人们不断寻求战争,而在以往他们是可以妥协的。55地缘政治和宗教斗争是消耗各国财政最主要的原因,三十年战争持续时间之长,烈度之强让几乎所有西欧国家的财政都捉襟见肘,财政的困难加剧了国内的困境,让各国国内围绕金钱和权力进行斗争。
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大规模的抗争几乎都爆发在三十年战争结束前后,荷兰在三十年战争后期才获得了独立。这里需要看到初始条件对权力斗争的影响,即宗教对立、国家规模、地缘政治以及前面所述的阶级力量对比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下将对英国、法国、西班牙和荷兰四个案例进行比较分析。
(一)英国
英国的查理一世继位时,他已经无法像詹姆士一世那样通过出卖土地来筹钱了,宗教分歧所引起的苏格兰叛乱给了王室财政最后一击。英国的商人阶级控制了经济,而且出口贸易的税源单一,英国半数以上的岁入来自于进出口的吨税和磅税,对这些不动产征税是相对困难的,因此只能通过与国会协商。而英格兰的商人阶级为给国王施加压力,甚至给苏格兰军队提供资助。查理一世为避免苏格兰军队的兵临城下,在1640年被迫重新召开被解散的议会。
在1620年间爆发的贸易危机让商人阶级意识到垄断的弊端,对于政治权力的需求日益增加。英国地域狭窄更容易让各阶层建立联系,将矛头共同对准中央。因此尽管国王提出的拨款要求并不过分,但是议院的领袖却抓住机遇,希望王权完全从属于民众一会,让公共自由彻底赢得优势。因此他们利用国王召开议会之际,提出了三大类的建议,分别涉及国会特权问题、财产权问题和宗教问题。56虽然英国国会起诉了国王的宠臣斯特拉福德(Stratford)伯爵,但实际目的是削弱王权而非单纯的“清君侧”。伯爵的剥夺公权案在后世看来是欲加之罪,但国王急于达成和解,批准了国会永久化和处死伯爵的法案。借助于剥夺公权案,国会相继掌握了关税的征税权(这占到英国半数以上的收入),并解散了国王的“星法庭”,国王被迫离开伦敦寻求地方贵族和领主的支持。
当政治上的妥协失败时,国王和他的挑战者就分为两个阵营,各自进行内战的动员。挑战者是否存在共同利益、挑战者的组织性、对资源的控制程度、他们追求共同目标联合的程度以及挑战的时机,都会对权力斗争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57国王能够依靠的只有贵族和显要的绅士,他们仅仅出于荣誉和对王室的忠诚;而伦敦市和多数公司团体站在国会一方。英国经历了玫瑰战争、亨利七世对贵族的屠杀以及宗教改革以后,英国贵族已经日渐式微,到伊丽莎白一世后期上院提案已经不到五分之一。58并且得益于税源相对单一,国会的支持者更为团结,国会一方占据大部分的经济资源,战争开始时王国全境都几乎掌握在国会手中。同时宗教改革的结果是新教在英国占据主导,教派的分歧加剧了国会一方的凝聚力。当时天主教的西班牙和法国也忙于内战和彼此间的战争,无法给国王以援助。国王唯一的优势就在于贵族的战斗力更强,因此让国王军不至于不堪一击,甚至一度在斯特拉顿、兰斯多恩、伦德维多恩和纽伯里等一系列战役中取得了军事优势。但是由于双方控制资源的悬殊,国会军能够经受再三的军事失败,但是国王军在马斯顿荒原一役失利后就注定了失败。
本文并不想阐述两军交锋和审判国王的具体情况,而是考察各种初始条件的作用对战争的影响。对于英国来说,重商主义政策和专制程度较弱使得国王在政治斗争中的处境相当不利,这恰恰是由于地缘政治的影响。出于同西班牙竞争的需要,英国才通过重商主义将国家和市场的力量相结合,其结果是商人阶级逐步控制了经济。而英国的岛国环境决定了要生存必须维持强大的海军而不是陆军,地理因素让英国王室不可能像法国一样集权,并通过上述各种机制间接促使了国王的失败。诺斯关于英国如果有常备陆军的反事实假设实际上是错误的,59因为英国的收入很大部分来源于海外贸易,结构单一脆弱,没有足够强大的海军来保护海外贸易的话,常备陆军是无法供养的。
(二)法国
在法国,同西班牙的战争让财政恶化到极点,为了避免在战争中失败就必须要不惜代价地增加税收。从1630年到1648年间税款增加了3倍,但是同时官员的数量较16世纪增长了4倍,这些官员拥有减税的权力,其数量的增加导致税基的减少。60法国没有强大的商人阶级,农民和地方领主的负担已经过高,再加重税赋获得的钱可能还不够镇压他们的叛乱,唯一可观的税源就是官僚阶层,政府再次征收亨利四世设立的官职税,要求王国官员预付四年保证金。
初始条件的差异决定了抗争的政治目标或者说制度变迁的观念是不同的。法国的上层商业和工业阶级与帝制国家之间存在依赖关系,他们和土地贵族间并不存在相对紧张的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存在于生产者阶级与支配阶级和国家之间,也存在于地主支配阶级与专制性帝制国家之间。61马扎然的财政政策立刻引发了官僚的不满,高等法院立刻发动叛乱要求审查预算和财政收支,过重的税赋让此前受压迫的大领主、农民和下层民众都同高等法院联合起来,试图通过法院集会改革王国财政。62但是当查理一世被处死的消息传到法国以后,法官和王公反而害怕君主制被推翻,因为他们仅希望通过权力斗争来维护自己的特权。与此相反,皇太后仅仅流放了马扎然,却“解除了厌弃战争,热爱王权的百姓进行叛乱的借口”。63因为法国的抗争并不针对皇权,而是针对打算削弱他们特权的主教。
法国的投石党之乱最初由大法官们领导,市民和商人受尽盘剥起来反抗,而地方的领主因为黎塞留时期王室对他们压迫而趁机报复,富裕的官僚阶级也因为利益受损而反抗。在驱逐马扎然的问题上,投石党除了动员社会各个阶层外还联合西班牙军队,对于王室的优势是压倒性的。但是投石党的问题在于参与的阶层之间原本就矛盾重重,尤其是马扎然下野之后其政治目标的分歧立刻就暴露了。
法国和英国的差别在于法国拥有强大的正规军。历史上法国为战争付出了更高和更持续的代价,同英国协商征税的传统不同,法国人从国王口中得到了永久防御的承诺,值得他们付出永久税收的代价。64因此法国依靠人头税而建立的正规军,成为王室集权主义的一个关键部门,军费来源不必再求助于三级会议,王室掌握了军队。受到17世纪初军事革命的影响,民众和地方领主实际上很难同中央正规军进行有效对抗,起义所仰仗的仅��是王室和政府内部的分裂。因此当查理一世被处死的消息传至巴黎时,法国的贵族、资产阶级和大法官们反而更加害怕市民起义的扩大选择同国王妥协。正规军很快就在结束第一次投石党运动的“战役”中发挥作用。虽然投石党的人数众多,但缺乏军事训练,孔代(Conde)亲王仅以八百士兵就击溃了巴黎十万市民。
第二次和第三次投石党运动则更多的是源于王权的内部矛盾,事实证明了贵族很难同市民进行长期合作,而孔代和蒂雷纳(Henri Turenne)这样的贵族也时常在王权和民众之间摇摆,在几次投石党之乱中加入不同阵营。作为投石党首领的孔代在占领巴黎以后很快就失去民众的支持,在缺乏民众基础的情况下,贵族只能依赖外国军队,在大肆抢劫的外国“流寇”面前,无论是民族主义还是理性考虑,民众更加愿意同王室这个“坐寇”妥协。因此当西班牙自顾不暇而不能给予足够支持时,投石党运动很快就失败了。
(三)西班牙
西班牙与英法不同的是,它的规模过大以至于哈布斯堡帝国更像是国家联盟,即使是中央政府也无法对全境实现有效的控制,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以外的地区对帝国的认同很低。尽管西班牙长期为保卫帝国而战斗,但是许多受保护的地区并不把这看成是自己的事情。65西班牙的地方和中央的关系是微妙的,一方面地方领主在海外贸易和对内“维稳”等方面需要中央军的支持,另一方面地方在财政上同中央又是一种竞争的关系。事实上只有卡斯蒂利亚承担了主要开支,在财政困难之际菲利普四世希望阿拉贡王国中的加泰罗尼亚承担一部分开支,这反而引发了巴塞罗那的商业贵族的反抗。因此民族主义在西班牙反而导致分离主义的倾向,反抗者只寻求自己领地的独立。
地理大发现后,探险潮和金银输入的后果是人口下降和工资上涨,这让多数工商业者无法存活,也无法留住熟练的工人,只有贵族商人凭借特权和垄断才能在远洋贸易中获益。因此西班牙缺乏英国那样强大的商人阶级,叛乱的动力来自于地方贵族对帝国的不满。对外战争的失败既加重了税赋又削弱了中央的权威,一旦中央企图摊派费用,叛乱就此起彼伏。西班牙因为三十年战争而加重赋税,最终导致加泰罗尼亚和那不勒斯的叛乱,又为镇压加泰罗尼亚的起义强迫葡萄牙人出兵,这又造成了葡萄牙的独立。
阶级构成决定了西班牙各属地所动员的力量不同。加泰罗尼亚的商业贵族阶层自身并不足够强大,分离主义的政策是出于对皇室过重的税赋和对战争的不满。但贵族同底层民众存在明显的阶级对立,甚至还要依靠中央军来镇压起义,因此他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求助于第三方势力。而葡萄牙曾经作为主权国家而存在,从民众到贵族的动员都形成了脱离西班牙的共识。而那不勒斯则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商业资产阶级的力量非常弱小,起义军由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组成。
西班牙强大的常备军和税收制度则成为制度变迁的最大阻碍。十字军东征和同摩尔人的战争使西班牙的公民处于无限冲突的预期中,这种预期的结果就是产生了长期的税收制度。66税收和兵役制度让西班牙得以维持欧洲最庞大的常备军,16世纪末维持了近二十万的常备军。67无论如何商人或者贵族阶级都无法单独与西班牙帝国抗衡,因而起义胜负结果更加取决于时机,或者说取决于外部力量的干涉,内部的动员甚至是次要的。加泰罗尼亚虽然也试图寻求法国的帮助,但是因为法国也分心于投石党之乱,西班牙获得了喘息的机会,在巴萨罗那被围困了近十三个月后,商业贵族的抗争就失败了。68前面两场起义和三十年战争让西班牙筋疲力尽,而葡萄牙的民族意识觉醒后国内对脱离西班牙达成共识。葡萄牙在独立时没有一个人以西班牙菲利普二世的名义进行真正的反抗。69而1647年那不勒斯的抗争既没有足够的社会基础,又缺乏恰当的时机,在三十年战争接近尾声之际西班牙已经获得喘息的机会,因此起义军很快就被西班牙舰队所消灭。
尽管西班牙内部起义的结果不尽相同,但是应当看到的是,缺乏足够商人阶级的情况下,抗争仅仅是表达了地方权贵对哈布斯堡帝国的不满,但是仍旧无法触及核心的宪政问题,因此这些地区的抗争不会孕育出现代化的议会制度,反而因为分裂让西班牙走向衰落。
(四)荷兰
在当时,荷兰也隶属于西班牙帝国,但同帝国的其他部分相比,荷兰最大的特点是强大的商人阶级。荷兰本身缺乏足够的资源,依靠鼓励自由的工商业,反对协会的垄断,反而让荷兰成为西欧制造业的第一个重要中心。早在16世纪,荷兰的金融和贸易就已经高度发达,工商业者和新教徒占据了主导地位。
荷兰等低地国家因其繁荣而成为帝国的钱袋,占据其岁入的半数。但是由于哈布斯堡帝国频繁卷入地缘战争,并面临了接二连三的危机,因而要不断从低地国家寻求越来越多的赋税收入。70低地国家尽管以容忍的态度对待查理五世,但在菲利普二世继位以后,他的极权统治引发了荷兰贵族的广泛不满。菲利普二世的经济政策极大损害了荷兰的利益,阿尔瓦通过横征暴敛和以各种罪名没收财产敛聚了3亿塔勒的财富。此外宗教迫害也加剧了荷兰同西班牙帝国的矛盾。西班牙将新教视为异端,长期迫害新教徒。尤其在阿尔瓦的恐怖统治期间(1567年—1573年),西班牙在荷兰成立了“血色评议会”,大量的荷兰居民遭到屠杀,仅头三个月就处决了一万八千人。71
在宗教和经济两重因素的作用下,荷兰的各个阶层被迅速动员起来。在1566年,民间爆发了“破坏圣象运动”,荷兰贵族形成了“一致同盟”;商人们确信,若能独立于西班牙,他们的生意会景气得多。大批的工商业者和农民组成了“乞丐军”,在森林和海上展开游击战术。1568年,荷兰省和泽兰省爆发起义,在沉默威廉带领下组建军队同西班牙展开长达八十年的独立战争。尽管北方各省(乌特勒支同盟)在1579年就已经正式宣告独立,但完全脱离西班牙的控制则要到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亚条约》之后。
尽管联合省的经济实力雄厚,但是仍然无法同强大的哈布斯堡帝国相抗衡。在沉默威廉被暗杀后,西班牙重新控制了佛兰德和布拉班特,几乎重建了统治地位。但是1588年和1590年西班牙分别爆发了同英国和法国的战争,西班牙在两场战争中疲于奔命,并且元气大伤。荷兰的成功就在于获得了英法的支持,并且强大的商人阶级获得了农民、手工业者的广泛支持。在三十年战争爆发之后,荷兰趁机联合欧洲各国再度对西班牙开战,最终在1648年获得完全独立。
(五)小结
到这里我们已经叙述了四个国家不同的路径如何导致了四种完全不同的结果。法国王室的胜利创造了路易十四时代空前的中央集权,但专制让法国最终没能崛起成为头号强国,反而在近百年后爆发了空前的革命;西班牙则在专制和帝国的分崩离析中衰落,而荷兰在独立后的繁荣也如昙花一现。唯有英国资产阶级取得了胜利,在掌握权力以后,他们通过对制定对其有利的制度来促进自身权益,即破除垄断的自由竞争、预算制度、鼓励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以及最重要的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产权制度的建立使得个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促进整体社会生产率的提高。建立规范财政制度的结果反而是英国能够以更加低廉的利率来筹款用于战争,又进一步加强了英国的霸权,72更加可预期的政府行为也鼓励了更多的投资。73贸易垄断的破除进一步促进了海外贸易,最终形成了正向反馈和良性循环,令英国资产阶级不断壮大以及宪政和产权制度不断完善,使英国成为世界一流的强国。
但是好的制度的创立,并不意味着必然有经济增长,安全和生产永远是国家强大的基础。荷兰就是一个重要的反例。荷兰因为是一个小国,拥有健全的财政制度而得益,并在大国争霸中暂时渔利。一方面,完全的自由主义的外汇和产业政策导致的后果就是荷兰没有一个繁荣的商业的生产基础作为支柱。轻易即可筹借贷款最终使荷兰政府背上了巨大的债务包袱,而靠消费税来偿付又使其工资和物价上涨,结果使荷兰商品失去了竞争力。74另一方面,荷兰的劣势在于要将大量军费用于陆地的防御,英国则乘机在海上和殖民地贸易中占据更多的份额。荷兰在整个17世纪都处于战争和濒临战争的状态,缺乏海陆的安全保障和产业空心化,使得荷兰在英法实行重商主义政策后,就注定了要衰落。
五、方法论的意义:兼论“东方世界”的不可比性
我们在研究第一波现代化或者是所谓“西方世界的兴起”时,通常会想到为什么明清中国没有崛起的“大分流”问题,或者还囊括了印度来讨论“东方世界的停滞”的问题。75然而,中国、印度以及其他东亚国家和西欧的初始条件差异过大,所谓的“大分流之谜”不具备足够的可比性。很多专注于这一问题的学者在对西方和明朝中国进行比较时,忽略了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运用比较方法的目的和前提。因此对十七八世纪东西方的比较研究实际上并不是非常有意义的话题,至少在方法论上对时空的理解是不够的。
这一节主要在方法论层面阐述对这类比较在逻辑上存在的问题。社会科学多数情况下无法像自然科学那样进行重复试验,因而只能借助于近似条件的比较来实现因果推断。76中西方的比较所采用的方法实际上是“密尔五法”中的“求异法”,通过最小化差异求异,即寻找中国和欧洲(或者是英国)之间的差异来解释为何东方世界在17世纪以后就逐渐被西方超越的问题。77中国作为负面案例而存在时,至少要符合求异法逻辑成立的两个基本前提,即马宏尼(Mahoney)和葛尔兹(Goertz)提出的条件范围(Scope Condition)和可能性法则(Possibility Principle)。78
条件范围的假设是求异法逻辑成立的关键,即案例之间要具备较高的相似度,即符合“同质性假设”。因为事物间的差异总比相同点要多,用选取的变量之间的差别来说明中国和西方各国不同的发展路径之间的因果联系时,需要确保其它差异不存在或者不起作用,否则大量的竞争性解释会削弱理论的解释力。79尽管一些学者如彭慕兰找到了大量的相似之处,如出生率、预期寿命、运输条件、技术水平、财富积累等。80但是��仍然忽略了很多重要的差异:首先,在进行洲际比较时作为统一集权的中国和各国林立的欧洲大陆是截然不同的,如上面所述欧洲激烈的竞争环境和相对较小的国土规模都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过程;其次,东西方的文化背景差异巨大,比如宗教对立在对英国和荷兰的权力斗争中起到重要作用,而中国则根本不存在这类问题;第三,直接和间接参与大西洋贸易也是不同的,比如西欧对美洲的开发所导致的人口输出,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马尔萨斯式的增长陷阱,这些因素都降低了东西方之间的可比性。
案例选择的“可能性原则”讲述的是要选取第一波现代化有可能成功的案例作为负面案例。根据上述的机制,本文是要证明变量A(即大西洋贸易带来的外部冲击)和变量B(即非攫取型的初始制度)的组合是结果Y(即在第一波中成功实现现代化)出现的充要条件。81在两个变量和一个结果出现/不出现的八种可能情况中,只有三种是支持理论假设的,即缺少变量之一结果就不会出现和两个变量都具备时结果出现,后者更加支持理论。而两个变量都不出现的案例则被视作是不可能案例,不应当被选作为负面案例来进行比较。从上述的机制和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明朝的中国是不可能完成第一波现代化的。
一方面,中国间接参与了大西洋贸易,由万历元年(1573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72年间,各国通过贸易输入中国的银元达到7200万两以上,中国的货币存量增加了1倍以上。82尽管间接输入的美洲金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货币供给不足的问题,但是中国巨大的规模和接近上亿的人口,使得巨额的白银仍无法形成有效的外部冲击。16世纪晚期欧洲每年输入中国的白银大约是200万—300万盎司,这仅仅相当于政府盐税年收入的5%,或者是100个普通商人的资本。83海外流入的白银仅仅让东南受益却未及西北,在全国流通的银两总数也有限,张居正存积库银时甚至还一度引发通货紧缩,各类重要商品价格因之下跌。84因此可以说大西洋贸易并没有给中国带来足够的外部冲击。
另一方面,中国的初始制度同样是高度专制攫取型的,地方官员在对国家法律的执行上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而潜规则众多,使得商人更多地依附于官僚。虽然海外白银流入使得财富分配有利于商人阶级,但是还远远没有达到让政府财政极大地依赖于对外贸易的程度。对于政府来说,征收土地税和人头税的成本远低于征收贸易税的成本85,这也让王室对贸易所得并不感兴趣,所以中国商人不可能像英国商人一样获得同王室的议价能力。并且中国官员极高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其拥有对商人的“合法伤害权”,商人积累了财富以后非但没有增加政治地位,反而可能会成为政府官员的“猎物”。86中国的商人会千方百计地寻求官员的庇护,或者让亲属通过科举或者买官的方式谋求一官半职,而绝无可能像英国商人一样联合起来反对帝国官僚。因此中国完全不具备第一波现代化所需的两个根本条件,所谓明朝“资本主义的萌芽”是不可能带来现代化的。
总而言之,明朝或者清初的中国实际上并不符合案例选择的两个基本假设,从方法论角度来看它是属于“无关案例”而非“负面案例”,将其作为负面案例来进行类比研究所谓的“大分流”问题实际上是不恰当的。更确定地说,除了英国和荷兰之外,其他的国家,包括第一波现代化的失败者(法国和西班牙)都是在第一波现代化的冲击波下进行现代化的努力。因此对于中国现代化问题肯定不能在第一波中进行讨论,从方法论角度来看,中国只能是放在第二波现代化中的多族群帝国相互比较更加有益。而包括印度等其它东方世界则更加不具备实现第一波现代化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够放入第一波中进行比较研究。尤其是印度等在二战以后才获得民族独立的国家,甚至都不能放在第二波进行讨论。因此,“东方世界的停滞”这个命题恐怕也过于宽泛。
六、结论
本文通过分析各类因素如何通过各种辅助机制作用于制度变迁的各个阶段,进而让起始条件相似的国家走上不同的现代化之路。上述机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两个问题:即核心机制回答了在地理大发现到18世纪的这段时间内欧洲国家崛起的内在机制,即外部冲击如何造成国内财富重组进而推动了英国商人阶级的兴起,并最终推动了英国的制度变迁和崛起。辅助机制则回答了为什么英国崛起了,法国却未能崛起,而西班牙和荷兰却衰落了。本文通过在具体过程中,对各种辅助机制进行分析,试图回答了辅助机制对阶级兴衰的影响,以及各国不同的阶级力量对比如何对权力斗争的结果和现代化的路径产生影响。
上述讨论表明了西欧国家崛起的机制是复杂的,并非一个单一理论就能够简单解释,既非简单的地理决定论或者宿命论,也非政治精英能够完全操控的——即存在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地理、规模,而政治家主观的贸易政策和宗教政策的选择也同样重要。“机制 + 因素”的分析框架比起过去的现代化研究而言,能够初步给出一个因果性而非单纯的相关性的解释。“机制 + 因素”的分析框架不仅可以容纳更多的因素和解释变量,将过去各个学科的学者的思想和理论中所蕴含的真相的碎片熔炼为一个完整的故事,还能够用来寻找过去被遗漏和忽视的变量在现代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未来的研究中还可以将更多的因素纳入到分析框架中来,如本文中较少涉及的人口、产业、文化、气候等因素。未来的研究还可以将时序问题纳入分析框架,尤其是率先参与大西洋贸易或率先实现宪政制度对其他国家的影响,比如西班牙早于英国参与大西洋贸易对英国的影响,以及荷兰率先实现的现代化制度对西欧其余国家的影响等。
*本文是唐世平及其团队关于“重新审视现代化”的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研究获得复旦大学985-3期项目的支持。感谢薛安伟、黄振乾、陈逸群同学的有益讨论。
①唐世平,“Modernization Across Time and Space: A New Framework for Global Comparative Analysis”(《时空下的现代化:一个新的全球比较分析框架》),未刊稿。唐世平和他的合作者对时空的作用的初步探讨,见郝诗楠、唐世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时间:时序和时机》,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4年第2期,第194—205页。在现代化的研究中,托马斯·埃特曼(1997)是少数清楚地意识到了空间和时间的作用的作者之一。参见T.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②从这点来说,诺斯、托马斯是个好的例外,尽管他们的书名是《西方世界的兴起》,但他们主要关注的只是我们关注的这四个国家。
③黄振乾、唐世平:《现代化的入场券:一个历史性的QCA分析》,未刊稿。
④关于个案扩散的讨论参考了M. H. Ross and E. Homer,“Galton’s Problem in Cross-National Research,”World Politics, Vol. 29, No. 1 (1976), pp. 1-28; D. Klingman,“Temporal and Spatial Diffusion i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ocial Change,”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74, No. 1(1980), pp. 123-137。
⑤路径依赖的问题参见P. Pierson, Politics in Time: History, Institutions, and Social Analysi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20-21。
⑥根据西欧的经济数据计算得出,参见[英]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统计》,伍晓鹰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70页。
⑦T.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⑧参见D. Acemoglu, S. Johnson, and J. A. Robinson,“Reversal of Fortune: Geography and Institutions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Income Distribution,”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117, No. 4 (2002), pp. 1231-1294; M. Lange, J. Mahoney, M. Vom Hau,“Colonialism and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Spanish and British Colon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11, No. 5(2006), pp. 1412-1462。
⑨S. Bandyopadhyay and E. Green,“The Reversal of Fortune Thesis Rconsidered,”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Vol. 48, No. 7 (2012), pp. 817-831; A. Chanda and C. J. Cook, “Putterman L. Persistence of Fortune: Accounting for Population Movements, There Was No Post-Columbian Reversal,”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Macroeconomics, Vol. 6, No. 3 (2014), pp. 1-28.
⑩[美]马汉:《海权论》,范利鸿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11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上卷,谢祖钧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7年版,第15—17页;Eric Jones, The European Miracl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2[英]约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高鸿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阎克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3[美]道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年版。[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4[法]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王晓东译,北京出版社2007年版;[英]大卫·休谟:《英国史V》,刘仲敬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版。
15[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陈景彪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6年版,第1部分。
16[美]查尔斯·金德尔伯格:《世界经济霸权》,北京:高祖贵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17[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王茁、顾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1章和第2章。
18[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魏红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9T.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20B. M. Downing, The Military Revolu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Origins of Democracy And Autocracy in Early Modern Europ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3.
21[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王佩利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
22[美]玛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周军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章。
23D. Acemoglu, S. Johnson, and J. A. Robinson, “Institutions as a Fundamental Cause of Long-run Growth,”Handbook of Economic Growth, No. 1 (2005), pp. 385-472.
24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第42—69页。
25M. Bunge,“Mechanism and Explanation,”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 Vol. 27, No. 4(1997), pp. 427.
26这部分讨论参见Eric Jones, The European Miracle; [美]贾雷德·戴梦德:《枪炮、病菌与钢铁》,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卷。
27参见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载《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第48页;D. Acemoglu, S. Johnson, and J. Robinson, “The Rise of Europe: Atlantic Trade,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95, No. 3(2005),pp. 546-579; S. Tang, A General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Routledge, 2011, p. 34。
28这部分国家分类的依据参考了[美]格拉斯·诺斯、罗伯斯·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章;[美]罗伯特·帕特南:《使民主转起来》,王列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章;T.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Chapter 7。
29这部分的分类依据主要参考了当时几场主要战争的结果,包括八十年战争、英西战争、三十年战争以及三次英荷战争。
30参见[法]雷蒙·阿隆:《和平与战争:国际关系理论》,朱孔彦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184页;[美]马汉:《海权论》,第4章。
31关于国家规模的影响还可以参考[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王佩利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3章;[美]马汉:《海权论》,第3章。
32如加尔文反对贸易中无度的牟利欲求,而路德则认为一国应当安心满足于国内贸易。[美]道格拉斯·欧文:《国富策》,梅俊杰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25页。
33[美]彼得·帕雷特等编:《现代战略的缔造者:从马基雅维利到核时代》,时殷弘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版,第209—210页。
34参见唐世平:《如何发现机制——负面案例和CFs-2013版》,复旦大学网站,http://www.sirpa.fudan.edu.cn/picture/article/56/88/ac/7c64a8d340368df7c344a544924c/e2aa14d4-bece-49fd-81d4-38dffa33accd.pdf。
35参见张宇燕、高程:《美洲金银和西方世界的兴起》。
36Wolfgang F. Stolper and Paul A. Samuelson.,“Protection and Real Wages,”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9, No. 1 (1941), pp. 58-73.
37参见Bela Balassa, “The Purchasing-Power Parity Doctrine: a Reappraisal,”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 72, No. 6 (1964), pp. 584-596; Tadeusz M. Rybczynski, “Factor Endowment and Relative Commodity Prices,”Economica, Vol. 22, No. 88 (1955), pp. 336-341。
38[美]道格拉斯·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第173页。
39[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第47页。
40参见[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81页。
41参见[英]威廉·配第:《政治算术》,马研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7页;[法]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第402页。
42[英]肯尼斯·摩根(主编):《牛津英国史》,王觉非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316页。
43[英]约翰·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347—348页。
44王加丰:《西班牙、葡萄牙帝国的兴衰》,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4—277页。
45即莫尔所谓的“羊吃人”运动。见[英]托马斯·莫尔:《乌托邦》,戴镏龄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1页。
46[美]P·金德尔伯格:《西欧金融史》,徐子健等译,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页。
47R. H. Bates and D. H. D. Lien,“A Note on Taxation, Development, and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Politics & Society, Vol. 14, No. 1 (1985), p. 55.
48[美]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91页。
49[美]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现代世界形成过程中的地主和农民》,王茁、顾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版,第48页。
50[法]约瑟博斯:《法国史》上册,沈炼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308页。
51[法]伊奈丝·缪拉:《科贝尔:法国重商主义之父》,梅俊杰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12年版,第136页。
52[美]玛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第117—120页。
53Shiping Tang, A General Theory of Institutional Change, London: Routledge, 2011.
54[英]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袁南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9页。
55[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第33页。
56[英]大卫·休谟:《英国史Ⅴ》,第222—223页。
57C. Tilly, 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78, pp. 54-55.
58阎照祥:《英国贵族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7页。
59Douglass C. North and Barry R. Weingast,“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Vol. 49, No. 4 (1989), p. 828.
60[英]科林·琼斯:《剑桥插图法国史》,杨保筠、刘雪红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第150页。
61[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0页。
62[法]约瑟博斯:《法国史》上册,第202—203页。
63[法]伏尔泰:《路易十四时代》,第70页。
64[美]玛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第115页。
65王加丰:《西班牙、葡萄牙帝国的兴衰》,第314页。
66E. Ames and R. T. Rapp, “The Birth and Death of Taxes: A Hypothesis,”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 37, No. 1 (1977), p. 172.
67 [美]查尔斯·蒂利:《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魏洪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87页。
68[美]雷蒙德·卡尔:《西班牙史》,潘诚译,北京:中国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41页。
69[美]查·诺埃尔:《葡萄牙史》上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254页。
70[美]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第192页。
71[美]马丁·胡克:《荷兰史》,黄毅翔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第83页。
72Douglass C. North and Barry R. Weingast,“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 p. 828.
73Olson M. Dictatorship,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7, No. 3 (1993), pp. 567-576.
74[美]保罗·肯尼迪:《大国的兴衰:1500—2000年的经济变迁与军事冲突》,第74页。
75比如张宇燕、高程:《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关于晚明中国何以“错过”经济起飞历史机遇的猜想》,载《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2期,第495页;杨光斌:《政治的形式与现代化的成败》,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第86—94页。
76G. King, R. O. Keohane, and S. Verba, Designing Social Inquiry: Scientific Inference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6.
77关于密尔的逻辑方法参见J. S. Mill,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 Being a Connected View of the Principles of Evidence and the Methods of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898, pp. 478-537。
78J. Mahoney and G. Goertz,“The Possibility Principle: Choosing Negative Cases in Comparative Research,”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8, No. 4 (2004), pp. 657-662.
79学界关于东西方比较时,存在大量的不同类型的解释和论战,这也印证了本文的观点。参见皮建才:《李约瑟之谜的解释:我们到底站在哪里? ——与文贯中、张宇燕、艾德荣等商榷》,载《经济学(季刊)》2006年第1期,第309—321页;以及其他学者的回应。
80[美]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世界经济的发展》,第1章。
81参见J. Mahoney and G. Goertz,“The Possibility Principle: Choosing Negative Cases in Comparative Research,” p. 663。
82张宇燕、高程:《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关于晚明中国何以“错过”经济起飞历史机遇的猜想》,载《经济学(季刊)》2005年第2期,第495页。
83[美]杰克·戈德斯通:《早期现代世界的革命与反抗》,章延杰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61页。
84黄仁宇:《中国大历史》,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236页。
85这一点在1500年的欧洲也是如此,见T. Ertman, Birth of the Leviathan: Building states and regime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Europe, pp. 15-17; [美]玛格利特·利瓦伊:《统治与岁入》,第116—117页。
86诸如此类的记载很多比如明清时代的《万历野获编》、《官场现形记》等等,也可参见吴思:《潜规则》,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叶成城: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Ye Chengcheng, Institute of World Economics,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唐世平: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Tang Shiping,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Public Affairs, Fuda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