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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一是社会建设会直接作用于需求侧管理,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现实需求,对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价值;二是社会建设也是一种社会投资,会对各类生产要素产生影响,转化为一个经济体的生产力,从而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三是社会建设还会作用于供给和需求的匹配通道和匹配机制,对于打通供求匹配的各种堵点、破解结构性层面的体制机制障碍具有特殊价值。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树立新的社会建设和民生福祉理念;要改革地方政府考核机制,激励各级政府争当新时代“美好生活锦标赛”先行者;要明确以社会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领域、建设方向和关键举措。
关键词: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新发展格局
作者简介:杨典(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向静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一、引言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正确认识党和人民事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是我们党明确阶段性中心任务、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依据,也是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我们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需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和积极推进。”
关于在新发展阶段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最本质的特征是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必须更强调自主创新”;“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全面优化升级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增强供给体系的韧性,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要建立起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释放内需潜力,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扩大居民消费,提升消费层次,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要重视以国际循环提升国内大循环效率和水平,改善我国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
在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讲话精神中,学术界迅速开展了相关研究,重点关注了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方向、重点、路径和机制等问题。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特别是部分国家对我国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限制”与“技术封锁”,学者们纷纷建言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应当放在产业技术升级、健全上下游产业链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上,强调现代产业体系的完善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保障。这些研究聚焦经济建设本身,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相对忽略了构建新发展格局所需要的社会基础问题。即使偶有涉及,也只是关注社会建设的某些方面,如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而较少系统讨论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
2021年11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本文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不仅是个经济建设的问题,也是个社会建设问题;不仅是经济学需要研究的问题,也是社会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尤其需要坚持系统观念,从更大的社会系统出发来思考和研究如何构建新发展格局。从社会学视角来看,经济运行是深深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的。无论是需求侧、供给侧还是供需之间的匹配,都与更大范围的社会建设密切关联。要形成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离不开整个社会的长期发展动力、能力和活力。在这些方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基础支撑作用和长远战略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发展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党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议》进一步指出,“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因此,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我们从理论上厘清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本文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除了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之外,还需要更为深层的社会基础作为支撑。只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的水平,才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侧管理以及畅通供需之间的匹配通道—机制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具体而言,需要通过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完善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等重点领域持续发力,加强社会建设,切切实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国家战略布局的认知和认同,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我国的长治久安和持久繁荣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新视角与新框架
(一)经济学等领域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研究
经济学者研究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自1987年提出“国际大循环”后在经济发展战略上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意在改变外向型经济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过度依靠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市场的发展方式,这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世界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提出,说明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和质量都已经到达新的历史阶段,需求结构和生产函数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依靠不平衡不充分、高能耗、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的发展模式,这表明国家在新的经济发展关口,须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不少对策性研究中,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需要从挖掘需求潜力出发,加大再分配力度,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升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消费,尤其是提升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和消费水平;从完善工业体系、优化供给结构入手,培育产业生态,掌握和创新关键技术;从完善市场机制的角度破除区域和行业壁垒,推动要素配置市场化。总之,在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看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通过改革促进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针对生产、分配、流动、消费等环节“对症下药”“各个击破”,推动形成经济自立、科技自强、产业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高水平市场经济。然而,经济学等领域的上述研究思路对经济与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问题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所需要依赖的社会支撑条件等关注度不够。事实上,如果没有以民生建设为核心的社会建设支撑,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侧管理,还是供需之间各个环节堵点的打通,可能都缺乏深层和持续的社会基础。如果社会建设跟不上,会带来很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阻碍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不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因此,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系,是不能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二)社会学等领域关于社会建设的相关研究
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社会学等领域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中国社会学者的大量研究工作表明,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不必然直接带来社会民生的改善,反而可能导致非预期后果;社会建设不足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少问题。理论上,社会学者从社会团结、社会整合、社会冲突、社会公正、社会福利、风险社会等方面系统梳理了社会建设的思想渊源和理论依据。实践上,社会学者尤其关注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社会学者对社会建设的内涵、任务、阶段进行了探讨,强调了改善民生社会事业、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构建社会政策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现代社会结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的重要性。社会学者强调指出,需要通过扩大民众消费来支撑未来中国的经济增长,“增长和分配、生产和消费,这是一个统一的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社会发展不仅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而且还带动了很多相关产业。要通过民生建设和富民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力培育国内消费市场,从而使我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和快速增长,建立在国内庞大消费市场的基础上,增强抵御各种国际经济形势剧烈变动的能力。”近年来,社会学者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建设成就和经验,并强调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面临的新挑战、新趋势。
不过,社会学等领域关于社会建设的研究工作也存在局限,即更多强调社会建设重要、强调如何进行社会建设,却较少系统和深入地讨论社会建设与宏观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将社会建设为什么以及如何能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研究清楚。特别是,以往关于民生工程、民生政策或民生建设等议题的讨论往往与“解决社会问题”“补短板”“促进社会正义”相联系,总体是以解决社会问题、改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常常视之为财政的“支出”“压力”或难以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社会成本”,一些关于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的应用研究和意见建议尚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较少形成新的社会建设理念、方式和路径,较少从长期经济社会协调、融合发展全局中去认识,较少主动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国家大的发展战略中去思考。
因此,考虑到上述两个方面研究工作的局限,我们迫切需要讨论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问题,我们亟待从理论和实践上弄清楚:社会建设是否、为何以及如何能够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三)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新视角与新框架
笔者认为,应该从社会投资、系统建设和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研究视角出发,关注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既不同于将社会建设单纯视为财政负担的研究视角,也不同于就社会建设而谈社会建设的视角,而是关注社会建设与更大范围的新发展格局构建的深远关系,特别是社会建设在其中发挥的基础作用和长远战略作用。
第一,“社会投资”(social investment)视角。社会投资是当今世界比较盛行的新型民生建设和社会政策理念,欧盟委员会在这方面做了很好的探索,并使之成为主导欧盟社会政策和就业政策的核心理念。从社会投资视角出发,以民生建设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具有很强的“投资性”,社会福利本身也可以成为一种“生产要素”,社会建设也可以成为一种“开发性投资”。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理论家提出社会政策可以成为促进组织生产的一项工具,并有学者重新设计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将政府单纯在社会福利中提供经济援助转变为进行以人力资本投资为代表的“社会投资”。虽然部分国家和欧盟对福利国家制度进行了不同方向、不同程度的改革,试图寻求社会保护和市场化之间的平衡,但受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情况和认识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社会投资”实践尚未形成一整套成熟的政策模式。而对我国而言,胜利完成的“精准扶贫”任务就暗含了“社会投资”的基本理念,因为中国特色的贫困治理不只是简单提供货币救济的福利分配制度,而是通过国家建设、产业扶贫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形成自我发展的致富能力。
第二,系统建设视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更好发挥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积极性,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研究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正是从系统建设的理念出发。实际上,将社会建设视为一种社会投资,核心旨在增进民生福祉,关键在于将个人、家庭、组织、城乡、区域和国家等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利益与目标有机地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多方共赢的政策机制;社会建设不仅仅是一个发展领域,而且是一个发展维度,有必要坚持“大社会建设”的理念,不单单局限于社会建设谈社会建设,而是把社会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系统之中,构建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统一的“四个融合”发展战略,谋求社会建设的整体性和长远性;“四个融合”意在强调社会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及其所能产生的推动作用,体现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要“坚持系统观念”。
第三,协调发展视角。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就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系而言,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发展理念尤为重要。具体而言,需要实现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平衡协调发展,为了供需之间的高水平动态平衡,需要以城乡、区域、人群等多个方面的平衡协调发展为基础,才能真正打破供求之间的堵点,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固然离不开自主的核心技术、坚实的产业基础、完整的产业链条、便捷的流通体系、畅通的交易流程、蓬勃的创新活力,但如果要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仅仅有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还不够,还需要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长远来看,加强社会建设对于扩大内需至关重要。在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弥合区域差异、促进城乡融合、优化社会政策等方面,我国社会建设大有可为,这是培育强大国内市场、把巨大市场潜力转化为现实的关键。总之,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实现供需之间的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如图,基于上述分析视角,本文构建了一个总体分析框架,力图揭示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为何以及如何能够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具体而言,第一,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存在着怎样的逻辑关联?第二,社会建设可以通过什么样的作用机制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第三,如何通过社会建设来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包括哪些主要领域、建设方向和关键举措,换言之,以社会建设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实现路径是什么?
图1 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逻辑关联与作用机制
本文认为,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存在深层的逻辑关联。社会建设并不是发展的负担,也不仅仅是发展的目标,而是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和长远驱动力量。尤其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高度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大背景下,社会建设对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特别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改变原有的把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分立开来、把社会建设作为纯粹财政支出和负担的固有观念;树立社会建设也是投资、民生建设也是生产力、社会福利也是竞争力的新观念非常重要。高水平的社会建设,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促进社会的凝聚与整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释放和激发人力资本的潜能,提升社会的创新能力,推动生产率的提高。这样的社会建设着眼于发展型的社会政策,通过投资人力资本、就业创业计划、资产发展,给予社会福利救助对象消除经济参与的障碍,有助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基于社会投资理念的社会建设,旨在通过积极的社会政策,聚焦于提升救助对象追求更好教育、就业、医疗健康等美好生活的能力,为其提供自我发展动力,进而激发社会活力。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更好地发展了教育、就业、医疗健康等行业,同时也提高了人民消费能力。因此,新发展阶段的社会建设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投资提升整个经济体的活力,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需求侧管理、畅通供需匹配机制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
国内外的发展经验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提升民生福祉不但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社会建设对于扩大消费、培育市场、提升人力资本和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一个城市或国家的竞争力和美誉度都至关重要。在新发展阶段,社会建设对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建设会直接作用于需求侧管理,转化为整个社会的现实需求,对于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社会建设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投资,会对各类生产要素产生影响,转化为一个经济体的生产力,从而为深化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三是社会建设还会作用于供给和需求的匹配通道和匹配机制,对于贯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打通供求匹配的各种堵点,破解结构性层面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具有特殊的价值。总之,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与畅通国内大循环之间有着系统、密切的关联。
要深入理解社会建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从总体上理解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还需要深入分析社会建设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作用机制。
第一,从需求侧管理的角度来看,社会建设对扩大内需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扩大需求总量、优化需求结构、提升需求品质。伴随着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既是对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最好回应,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方式。国家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养老等民生领域的更大规模和更高水平的投入,将成为拉动总需求、推动消费升级的重要力量。这种力量的作用机制在于,社会建设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推动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转化为具备购买力的现实需求,拉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从而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一种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第二,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来看,社会建设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投资。首先,社会建设有助于培育人力资本,为个体带来更好的教育、就业、收入、医疗、健康、保险,从而可以保障和激励人们从事更多的科技创新等创造性活动,为社会带来更大的价值。其次,社会建设有助于促进社会整合,缩小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实现对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有序建立更好的基础,为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好的保障。再次,社会建设有助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对地方政府而言,优质的公共服务、高水平的民生建设、高品质的城市生活,是吸引国内外企业投资、高科技人才、各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因素,提升社会建设水平实际上是在改善营商环境。
第三,从供求匹配的通道—机制来看,社会建设有助于在宏观层面推动城乡融合、调整社会结构、弥合区域鸿沟,缩小城乡、区域、人群之间的发展差距,涉及户籍制度、教育制度、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多个方面的民生制度建设和改革,将有利于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助于促进生产要素在城乡、区域、产业、领域之间的更好流动,提高各类要素更好组合和有效配置的可能性,破除妨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为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更优匹配提供更为顺畅的通道和机制,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建立更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社会建设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的实现路径
那么,在新发展阶段如何通过社会建设来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呢?只有寻找到切实可行的路径,才能真正发挥社会建设在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的作用。
首先,理念先行。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树立新的社会建设和民生福祉理念。如前所述,一是坚持“社会投资”理念,从中长期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建设对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价值,从系统性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建设对于地方、区域和国家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二是实施“四个融合”战略,深入理解和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各方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切实将社会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以“四个融合”战略来推动新发展格局的构建。
其次,机制跟进。提升社会建设水平、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离不开地方政府的积极作为。因此,需要“把激励搞对”,自上而下改革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激励各级政府争当新时代“美好生活锦标赛”先行者,将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导向包含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的综合竞争。在新发展阶段,能否从提升社会建设水平的角度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平衡不同方向的激励强度,谋求综合性和长远性的激励效果,影响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成效。
再次,措施到位。明确以社会建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主要领域、建设方向和关键举措。为了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从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篇幅所限,本文选取社会建设中三个重要领域,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社会政策与社会福利,来简要讨论它们在推动新发展格局构建中的关键意义。
(一)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在社会建设诸措施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若干重大问题》一文中指出,“消费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中等收入群体是消费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约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绝对规模世界最大。要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要扩大人力资本投入,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本文认为,当前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是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导向,深化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全局性经济社会影响的认识;二是从职业结构角度探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支持更多大学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三是从收入分配角度探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四是从业态创新角度探索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路径,推动供给创造需求、需求牵引供给的高水平动态平衡的形成。
(二)大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导向,社会建设要补的短板主要在乡村,关键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当前,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本文认为,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至少可以从五个方面着力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夯实托底保障;二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同时发力;三是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通供需匹配的诸多堵点;四是改进乡村治理、促进社会整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建立稳定的社会基础;五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为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支撑性的体制机制。
(三)优化社会政策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在新发展阶段,为了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优化社会政策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2013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首次提出“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2013年9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发言《共同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中指出,“宏观微观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是一个整体,各国要用社会政策托底经济政策,为宏观微观经济政策执行创造条件。”之后,“社会政策托底”一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可见,在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是相辅相成的。优化社会政策体系可以在微观层面帮助城乡居民抵御经济风险、培育人力资本,在宏观层面助力产业升级、拉动消费需求,为新发展阶段经济政策的执行提供有力的托底和支撑作用。本文认为,以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导向优化社会政策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大力发展公共服务类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推动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为促进产业升级筑牢最为基础的制度保障;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助力国内大循环。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新华文摘》2022年第24期/《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