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版 移动版

政治社会学

跨境行动主义: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传导与策略重塑

2016-02-09 作者: 许怡

跨境行动主义: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传导与策略重塑

许怡

原文载于:《开放时代》,2015年第1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考察发生在中国香港和内地的三个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案例,探讨了该类跨境行动主义的传播和演变过程,两地行动者的参与及关系变化,以及改善中国劳工状况的另类出路。作者发现,劳工权益倡议运动具有传导性,它们由国外、香港传播到内地,同时经历了由香港行动者主导到由本土行动者主导的演变过程。这种演变基于香港行动者与本土行动者之间的运动传递及跨境支持过程,并且经由策略重塑,使外来的行动主义得以在新环境中萌芽和发展,同时激发了行动者与工人群体的能动性。跨境行动主义在两地的演变一方面打破了早期劳工权益倡议行动为西方学者所诟病的“父爱主义”及“双重区隔”;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本土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强化了社会行动者与工人之间的团结及相互支援,进一步开拓了跨境与跨阶级结盟的空间。

【关键词】跨境行动主义、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传导、双重区隔

 

一、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境行动

 

劳工权益倡议运动①是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西方国家兴起的为全球供应链末端的工人争取劳工权利、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劳动标准的一系列行动。这场运动由北美和欧洲的工会、人权、消费者、学生及宗教组织联合发起,以著名的跨国品牌公司为批判对象,借助消费者和新闻媒体的力量,要求公司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余晓敏,2007)。自从这场运动在西方国家取得了一定成果之后,这种模式不断在其他较发达国家、地区蔓延;在工人运动日渐式微的情况之下,人们盼望着作为“新兴社会运动”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可以成为帮助底层工人发声、改善劳工状况的一股新兴力量。

随着全球生产模式的普及,跨国公司通过全球采购、对外发包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完成其生产活动(Mosley 2011)。设立在发展中国家的代工厂通过出口加工的方式为跨国公司生产和制造他们所需要的商品。双方形成一种买卖契约关系,而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诸如环境污染、剥削劳工等问题则与买家——跨国公司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系。这种由跨国公司驱动的全球生产模式在劳动力密集的消费品制造业尤为普遍,例如服装、玩具、制鞋、电子产品等行业(Gereffi 1999)。在全球生产模式的背景之下,当代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成为了一种跨越国界的动员和组织。在倡议运动中,倡议(advocacy)成为最主要的运动策略。倡议的直接目标是,寻找问题的相关责任方,对其进行施压、游说或制裁,促使其做出制度性的变革(Keck & Sikkink 199818-28)。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成为一种跨国或跨境社会运动,其目的在于揭示跨国公司一直试图逃避的全球供应链中的社会责任,例如代工厂或供应厂商的劳动条件和劳工待遇。参与这类倡议运动的行动者们,一方面必须与生产国(通常为发展中国家)的代工厂工人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劳工状况,另一方面又以消费国(通常为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作为倡议的目标,通过曝光、羞辱、动员消费者参与抵制等一系列方式对其施加压力,使之愿意承认并且承诺保障其供应链中的劳工权益。借助这种跨越国界的行动方式,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成功促使跨国公司制定“生产行为守则”以保障其全球供应链的劳工权益②。

诸如跨国劳工剥削等一系列全球化引发的社会问题,激发了跨国或跨境的倡议运动,同时为研究者开拓了跨国社会运动或全球行动主义这一崭新的研究领域③。而针对劳工运动的困境,一些西方学者提出了“全球社会运动联合主义”(global social movement unionism)这一方向,意指在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背景之下,劳工的出路不能仅仅依赖工人内部的联合(即工会),而且也无法局限于地方的、国家内部的劳工运动,而是需要发展出团结其他社会群体、跨越国家界限的社会运动结盟(Waterman 2001Munck 2010)。与此同时,研究者们深入各个具体的跨国劳工权益运动场域,探索它们的运作机制和过程,动员或组织模型,以及运动的影响和效果等(Armbruster-Sandoval 2005Frundt 2000Gardwood 2011 Rodriguez-Garavito 2007Ross 2004)。然而,研究者同时发现跨阶级、跨国的劳工权益运动面临着诸多挑战及争议,例如:发达国家的行动者和发展中国家的行动者之间并没有享有同等的决策参与权,这种不对等的权力关系本身已受到“霸权式全球化”的影响(Gardwood 2011);来自发达国家的行动者们的跨境支持可能会导致一种“父爱主义”(paternalism)并且造成发展中国家工人对他们的依赖,原因是这些外来行动者所做的事情取代了工人群体自身的能动性,因而无法实现工人自身的赋权(Brooks 2002Friedman 2009)。这些困扰均围绕着跨越国界的行动者如何进行连结,不同阶级、社会行动者之间的结盟如何实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关系不对等问题——这些问题也被总结为“双重区隔”(double divide),即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行动者之间的区隔以及工人阶级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区隔(Anner & Evans 2004)。

由凯克和辛金克(Keck & Sikkink 1998)提出的“回飞镖效应模型”,为解释包括跨国劳工运动在内的各类跨国倡议运动的运作机制提供了经典的分析框架④,同时也为我们考察运动中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工具。回飞镖效应,指的是当权益受损的个人或团体在其本国的申诉渠道被堵塞,他们向跨国倡议网络(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中的成员寻求帮助,网络成员再向他们所在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施加压力,由它们分别向原申诉者所在的国家施压,从而解决原申诉者面对的问题,形成了一个回飞镖的效应。在回飞镖模型中,凯克和辛金克认为国内的申诉者对于跨国倡议网络成员是单向求助关系,他们相信跨国倡议网络相较于国内的申诉者更能发挥影响力。然而,这种分析忽略了国内行动者的能动性及其在抗争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也再一次引发了作者对行动者关系的思考——跨国倡议网络中不同国家、地域行动者之间形成了何种关系?他们之间是求助与施予,还是协同与合作?不对等的关系如何获得突破?

基于以往的研究发现和争议,作者尝试站在一个较少被关注的位置(中国香港与内地的边界),重新审视跨境劳工权益倡议运动在两地的具体表现:倡议运动如何得以从一个较为自由和发达的地区(即中国香港)传导到一个在政治气氛相对保守的生产国(即中国内地)?跨境运动的运作机制与以往的研究发现有何区别?当倡议运动被引入到一个新的环境之后,如何对倡议和抗争策略进行重塑?通过分析倡议运动在两地的传导和演变过程,作者尝试回应以往研究者提出的争议性问题:外来行动者与本土⑤行动者之间,以及行动者与工人之间是什么关系?是父爱主义下的依赖关系,抑或是其他形式的结盟?

本文基于作者对中国香港及内地发生的主要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历史资料整理及田野研究。作者在香港最主要的劳工权益倡议团体AA⑥开展了长达两年的田野研究。在此期间,作者以AA为据点,与其他香港、内地及海外的相关团体建立联系,从而拓展研究的田野;同时,作者以数场倡议行动为线索,通过亲身参与并跟进事件的发展,完成了田野数据的收集。作者主要依靠三种研究方法来收集数据:参与式观察、访谈以及档案资料整理。选择香港及内地作为研究的区域,一方面是由于西方研究者较少将倡议运动的关注点放在该地区;另一方面,发生在香港与内地之间的倡议运动实际上是“跨境”而非“跨国”行动,香港作为中国境外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于中国内地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在政体上,香港更接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在历史、文化背景上,香港却与内地同源,无论是地缘、社会、经济方面均与内地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些因素使得香港与内地之间不仅仅是消费地与生产地,或者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同时赋予了两地社会运动特殊的连结。因此,本研究将有助于弥补已有“跨国”社会运动理论的空白。

 

 

二、案例介绍

 

本节将介绍三场劳工权益倡议行动⑦,借此探讨跨境的行动主义是如何发展和演变的,如何进行跨境运作,行动者们如何在复杂的运动过程中进行不同的策略选择。三个案例共涉及三家倡议团体(包括非正式团体)以及三家目标公司。第一家倡议团体简称AA2005年于香港成立,是当地最主要的关注中国劳工权益的倡议性团体之一。该团体主要由大学生及学者组成,全职工作人员仅两至三名。尽管团体规模很小,但自成立起已经发起了十几场面向不同跨国公司的倡议行动。第二家团体为北京的一个志愿者网络,主要成员为北京各高校的大学生,日常活动是探访建筑工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第三家团体为国内一个非正式的学生关注小组,该小组成员同样为高校大学生。以下将对三个案例分别进行介绍。

(一)案例一 :揭露D公司“血汗劳工”

D公司是一家主营玩具的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设有数千家代工厂,同时还在世界各主要城市拥有主题乐园。反对D公司的行动始于2005年。那一年9月,D公司的主题公园在香港开幕。反对D公司的行动是AA的第一场战役,在此之前,他们花了一个暑假的时间,和一些香港的大学生在珠三角的工业区调查D公司代工厂的劳工状况。通过厂外访谈、座谈等形式,行动者们发现D公司代工厂的劳动条件恶劣、工资低、加班严重超时,同时存在大量的工伤事故。这些资料以及工人们的悲惨故事让行动者们感到震撼,同时也为他们开启第一场战役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经过充分的酝酿之后,AA的成员对外发布了他们的第一份调查报告,引起了许多香港及海外媒体的关注。除此以外,他们还在D公司主题公园外进行各种街头戏剧的表演,借此向公众揭露D公司代工厂在中国内地的不当用工行为。这些行动颇有效果。报告发布后的半年内,D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负责人邀请AA的行动者们进行了四次会面,讨论这些代工厂的用工问题。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了一些共识:如D公司将敦促改善生产安全设施、伙食与住宿条件;由第三方团体提供投诉热线服务以及工人培训项目。然而,有关成立工厂工人委员会的建议则被D公司方面回绝了。

由于对D公司的改善措施并不完全满意,同时也是为了检验D公司其他代工厂的用工条件是否改善,AA的行动者们于第二年的暑假再一次到工业区进行调查。然而,上一年发现的问题同样还存在于其他的代工厂中——D公司只是应付式地对被曝光的工厂进行整改。AA再一次对外发布了他们的调查结果,但这一次媒体和公众并没有太多的关注——关于血汗工厂的新闻价值俨然已经下降。不久之后,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发生了——其中一家被曝光的代工厂倒闭了!原来,在AA第二份报告发布之后,D公司削减了该工厂的订单,从而导致工厂因订单不足倒闭;与此同时,该工厂的800名工人失去了工作⑧。尽管AA的成员们得到消息后到D公司的香港总部进行了多次抗议,然而却无法挽回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的局面。最后,AA经过与D公司谈判,为失业的工人争取到一笔不错的遣散费。幸好当时是用工荒,工人们并不太担心找不到新的工作。

这一事件可以说是巨大的挫折,一些公众和媒体也对于AA发起反血汗工厂行动的道德合理性提出质疑——因为行动者们没有事前征得工人的同意,而工人却因此面临失业的风险。对此质疑,其中一名行动者谈到:“我们难以在行动前征得所有工人的同意,因为工人们没有自己的代表机制。我们也难以和工人们一起协商和策划行动,这是我们目前的困境。”⑨然而,经过此次事件,AA的行动者们也学习了一些经验,可以降低跨国公司撤单的风险——例如要多与工人联系,时刻了解工厂动态;时常提醒品牌公司不要撤单,否则将会受到行动者更猛烈的攻击,品牌形象受损更严重。自此以后,因被AA曝光而发生工厂倒闭的情况再未出现。

针对D公司侵害劳工权益的曝光行动暂时消沉了一段时间,直到“鸿伟五君子”的出现。鸿伟厂(化名)是D公司的一家代工厂。2007年,五名鸿伟厂工人投诉工厂克扣工资及加班费。这五名工人不仅将老板告到劳动局,同时还到法院控告当地劳动局监督不力、行政不作为——因他们勇敢的维权行为,一些媒体封他们为“鸿伟五君子”。然而,五君子依**的行动并不成功——劳动局调解失败,控告劳动局行政不作为败诉,且五名工人也无力继续漫长的仲裁和诉讼的程序⑩。随后,其中一名工人上网了解信息的时候,发现了AA这家香港团体,得知该团体在过去两年发布了两份揭露D公司违法用工行为的报告。五君子当即与AA取得联系,AA表示将支持他们的维权,并且协助五君子将投诉信递交给鸿伟厂的主要客户——D公司;与此同时,AA也通过其国内及海外网络将该事件曝光。为了给D公司继续施加压力,AA协助工人代表来到香港D公司主题公园及办公总部抗议。这些努力终于得到了回应,在AA及其网络的施压之下,D公司说服鸿伟厂参与了一场与五君子的“多方谈判”——参与者除了劳资双方,还有AAD公司及另一中间方。此次谈判最终促成了该事件的解决:五君子获得了相对满意的补偿(尽管该标准仍然在法定标准上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工厂也同意改善工作条件,并且给工人提供基本的劳动法律和职业安全培训,同时为工人开设投诉热线。这个结果不管是对五君子、鸿伟厂的其他工人,还是对于AA的行动者而言,都是一大鼓舞。自此,AA针对D公司的倡议行动暂告一段落。

(二)案例二:挑战W公司建筑包工制

包工制度是中国建筑行业中普遍使用的用工制度。绝大多数建筑工人通过包工头安排、管理日常工作以及发放薪资,他们通常无法和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于缺乏明确的劳动关系,建筑工人面临许多劳动权益受损并且维权困难的问题,例如欠薪、无社保、无窝工费、无休息日、工伤工亡索赔困难等。尽管《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已经生效,然而这对于建筑行业的用工制度几乎没有影响——建筑工人依然难以获得一纸合同。此现象引发了AA行动者们的注意,他们的关注点也从制造业工人延伸到建筑业工人。2008年初,AA的成员前往北京并在一些高校开展巡回讲座。期间,他们认识了在北京为建筑工人开展服务的一个志愿者网络,该网络成员多为来自各大高校的大学生。此次碰面促成了他们为改善建筑工人状况而开展的合作行动。

尽管建筑业包工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劳动权益的倡议者总是需要寻找一个可以推动实际情况改善的切入点,哪怕是从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个开发商开始——这是西方及香港倡议运动的普遍策略。根据以往的经验,两地的行动者确定了他们的首个目标——一家港资房地产开发商WW公司是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同时也是投资中国内地房地产最大的外资公司之一。该公司宣称自己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并且曾经荣获2007年和2008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企业对自身社会形象的珍视对于行动者而言是一种“软实力”(soft power)——行动者更有可能利用目标公司对外所承诺的责任对其施加道德压力。

经过长达六个月的准备和调研,两地的行动者共走访了六个城市,调查了W公司下属的九个建筑工地。20091月,《劳动合同法》生效一年之际,AA发布了名为《建筑行业的农民工:21世纪的包身工》长篇调查报告。该报告揭露了W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建筑用工方面的十大违法行为,例如:零合同签订率、无社保、超长工作时间、恶劣的生活条件等。行动者们不仅将该报告发给了W公司,同时也发送给了媒体。报告发布的同时,两地的行动者也通过一些宣传和示威活动与之配合:香港的行动者们在W公司的总部示威,他们制作了一枚“最差企业公民”的奖牌送给该公司,借此讽刺他们“最佳企业公民”的头衔;在北京,志愿者们在几所高校开展建筑工图片展,以展示建筑工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呼吁社会关注。

在报告发布后的第三天,W公司对事件予以了回应,反应速度可谓迅速。然而,W公司否认了报告中关于违法用工的发现,并且将责任推卸给其承建商或劳务公司——W公司认为处理劳动关系应该是承建商的责任,与开发商无关。W 公司同时也出示了其承建商提供的证据,表示他们与建筑工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也按时支付工资。双方均提供了各自的证据,就是否违法用工的问题展开了争论,该事件获得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尽管W公司对违法用工的责任不予承认,但是却发出了一封告知其承建商、分包商的信件,要求他们在用工过程中遵守劳动法律。

事情并未在争论中了结。一般的情况是,随着媒体关注的消退,企业也会对事件不了了之。AA的行动者们决定对W公司提出新要求——开放部分工地让外界进入参观,了解工地的“真实情况”——尽管他们知道这真实的场景可能是提前精心布置的。W公司起初以“安全理由”予以拒绝,然而经过AA的成员与W公司的香港方面负责人交涉以后,公司终于同意安排AA及国内的志愿者进入工地参观。在随后的数个月中,行动者们一方面通过独立调查的方式,持续跟进一些W工地的用工情况;另一方面,则积极准备和招募成员进入W公司开放的工地参观。

相较于独立的工地外访谈,由企业方安排的工地参观更加充满挑战性。在自发的调查中,参与者在工地外随机访谈工人,工人能够轻松自由地回答;而通过企业方安排的参观,尤其是接待来自外界批评者的参观,企业方面自然会精心准备——不仅仅是硬件设施,资料准备,还有场内人员如何回答提问——这在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社会监察中颇为常见。对于行动者而言,他们需要考虑此次参观的目的是什么:是继续揭露企业方用工不当的问题?还是考察W公司对于此前曝光问题改善的情况和态度?抑或是寻求与W公司共同改善工地用工情况的合作空间?首次工地参观安排在沈阳的一处工地,参观者包括两名AA的工作人员以及12名国内的学生志愿者。他们显然做了精心的技巧准备:如何与工人交谈,如何拍照和收集证据,如何分辩信息的真伪等——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发掘“真相”。然而,这种发掘真相的纯粹动机最后却引发了一场不愉快的参观经历。

其中一名学生参与者,小辉,这样描述他们的参观经历:

整个过程中,我们是被安排着走的,整个过程也看不到工人;偶然看见一个工人,也会被工作人员架走。我们和一般的基层人员谈话时,也很快会有人过来打断……我们参观的时候工地上几乎没有工人,不知���是放假了还是干什么;工地打扫得很干净,添置了一些很新的灭火器;不干净的、不想让我们看见的地方就用绿色的网围起来了……我们也无意中看到一份材料,上面写了为迎接某团体参观,需要准备的材料,如宣传栏、灭火器等等,及应对我们提问的答案。但是我们想拍下这份材料的时候被阻止。

工人权益方面,看到的合同,内容都是不合法的。签订的合同都是无固定期限,这不可能!我们想看更久的合同,如前年、去年的,他们都拿不出来,说是拿去哪备案了呀。工会的牌子很新,我们怀疑是新弄上去的。我们觉得假象的东西太多了,和我们平常在北京看到的工地是不一样的。和工人交流的时间很短,只有十分钟;我们被指定去几个板房,我们和工人聊天,听到的答案就是我们想象的最好的答案。有一个宿舍坐了四五个人,感觉好像是在等我们的。11

学生志愿者们探寻真相的动机对于工地的承建商、管理人员而言无疑是一种挑衅。建筑公司的管理人员态度强硬,学生们也强硬地与他们对峙,激烈地争辩,最后导致此次参观不欢而散。随后,参与者在北京召开了一个分享会及发布了后续报告,名为“AA追击W公司及沈阳工地参观分享会”。此次报告内容,约有两成是肯定和表扬W公司工地的整改情况,而其余内容则保持了对原有用工问题的批评。这一次的参观与后续报告激怒了W公司,他们觉得此前所做的努力并未得到充分的肯定,学生们的行为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和合作基础,因此表示不愿意继续开放工地让AA及学生志愿者们进入参观。对此情况,AA与国内的参与者们都进行了一轮检讨,他们回到了之前的问题:此次针对W公司的行动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对抗还是合作?讨论的结果是应保持合作和对话的空间。建筑行业违法用工的情况太普遍,与W公司合作并不是为了帮助其树立美好的企业形象,而是希望它可以成为一个典范,带动该行业用工情况的改善。经过AA成员的反复游说,W公司终于同意安排第二次工地探访,地点是广州的一处工地。

由于事先已经和参与者沟通好了行动的目的和原因,第二次的工地探访进展顺利,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参观者们保持了克制和友善的态度,工地方也提供了更多自由参观的空间和与工人交流的机会。除此以外,该工地的各种硬件软件设施完善,看起来可以称得上“示范工地”。参观结束后,AA发布了第三份报告,该报告对于W公司广州工地的用工情况表达了正面的评价,并且希望这种示范工地能够得以普及。接下来,AA希望推动进一步的合作,于是对W公司提出了一项工人培训与独立监察的计划。AA希望可以借助该计划,引荐一些可靠的社会团体进入W公司的工地为工人提供权益培训和服务,此类计划也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然而,该提议之后,W公司方的相关代表一再拖延AA的会谈邀请,双方的对话暂时中止。

数月之后,AA得知W公司与一家专门提供企业社会责任咨询和培训业务的机构达成了合作计划。该机构资金主要依赖于企业培训业务,他们为W公司一些开发项目的工人提供了“素质培训”,其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自我保护与城市适应12。由于AA及国内的行动者们并未被邀请参与该计划,他们也暂时无暇再对W公司的建筑工地开展全国性的调查,因此我们也无法知悉该计划是否推动了工人劳动权益的改善。然而,W公司无疑已经把该计划作为提升企业公民形象的筹码了——他们已将该计划列入公司网页中的企业公民宣传版块。自此,挑战W公司包工制度的行动暂告一段落。

(三)案例三 :挑战C公司劳务派遣制

C公司是世界著名的饮料公司。与以往的倡议行动有所不同,针对C公司的行动由几名国内大学生发起。2008年,分别在北京和杭州上大学的小君和小伟,受到了香港团体AA行动模式的启发,计划发起一项“大学生进工厂”的暑期实践活动,希望利用暑假时间进入工厂打工,体验工人的生活。他们邀请了自己的朋友和同学参与此次活动,又通过学校社团招募感兴趣的同行者。20087月初,九位来自不同高校的大学生来到了珠三角,开始了他们的打工计划。起初,他们并没有特别地关注某一家公司或品牌,只是希望亲身体验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学生们分别找到了玩具厂、制鞋厂、电子厂等不同行业的工作,其中也包括C公司的装瓶厂。学生们在工厂里工作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的工厂体验深深地影响着每一个参加者,让他们可以更加深刻地理解打工者所遭受到的剥削、苦闷和无奈。这种深刻的体会来源于学生们在这种特定的时空环境中,把自己转换为了一名打工者。

当这九名大学生结束他们进工厂的活动时,他们被工人所处的恶劣劳动条件所触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觉得应该做点什么。他们想起了香港团体AA的行动模式,于是联系了AA的工作人员。AA的工作人员也非常乐意和学生们分享他们的行动经验。于是,他们碰面并且开展了一个经验分享工作坊。在这个工作坊中,来自香港的行动者们向国内的大学生们介绍了他们的行动模式和理念:什么是全球供应链、企业社会责任、消费者运动等。香港行动者们的分享让这些进入过工厂的大学生们得到了视野的拓展,也明确了他们的行动方向——他们决定参考AA的行动模式,把矛头对准供应链上游的跨国品牌公司——C公司。与此同时,他们把自己的活动团队称作“C公司大学生关注组”(以下简称“关注组”)。

C公司被关注组选作行动的目标,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C公司的装瓶厂存在不少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其中以滥用劳务派遣最为严重13;其次,C公司作为全球最著名的饮料品牌之一,拥有良好的声誉和企业形象;最后,C公司正在中国积极塑造正面的企业形象,并且多次获得了最佳慈善企业的称誉。对于重视企业品牌及形象的公司而言,行动者们有较大的机会可以敦促违法企业矫正其用工行为,并且有益于重新构建主流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论述。在接下来的两个月时间里,关注组的成员们围绕着之前在C公司装瓶厂发现的用工问题,继续通过厂外访谈的方式调查C公司的其他装瓶厂或供应厂,最后收集到了九家C公司下属工厂的用工情况,而这些调查发现都纷纷指向了同一个问题——滥用劳务派遣。

当资料收集完毕,调查报告即将出炉的时候,关注组开始面对另外一个难题——作为一个临时成立的不知名的学生小组(甚至连学生社团都称不上),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将他们的调查发现公之于众并且获得关注和信服呢?媒体愿意报道他们的行动和发现吗?由关注组所发起的针对C公司的行动,与案例一、案例二中由AA主导的行动不一样:AA是在香港正式成立的民间团体,并且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同时香港的媒体也相对自由,同样的信息发布模式能否在内地发挥作用呢?关注组的成员们对此并无把握。于是,他们决定尝试以多种方式发布信息以及扩大影响力。

首先,他们充分运用了当时正在流行的网络媒介“博客”作为宣传的平台。关注组成员在他们注册的博客上面发布了C公司装瓶厂及代工厂用工调查报告的全文,并且附上他们在打工及调查期间拍摄的照片加以佐证。与此同时,他们向之前关注过劳工权益的媒体、报纸发出邀约,请他们报道相关情况。随后,关注组向两名为C公司产品代言的体育明星——姚某及刘某发出公开信,呼吁他们停止为C公司代言。类似的公开信还发送给了全国总工会,呼吁工会关注C公司的不当用工行为。上述的行动得到了不少媒体的关注,有些门户网站甚至为该事件开辟了专题报道。

其次,关注组成员利用各自所在高校的社团及社团网络,召开宣讲会;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关注组的成员在包括自己就读学校在内的二十余所高校召开了关于C公司不当用工行为的宣讲会,呼吁大学生们关注该事件,同时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加入他们的网络,一起扩大宣传。这些招募而来的志愿者在随后的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出售C公司饮料的货架上贴小传单,呼吁消费者抵制C公司出品的饮料。

最后,关注组成员意识到仅仅在学生群体或者一般公众中获得关注是不足够的,他们希望让C公司的工人可以知晓并参与到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来。于是,关注组发动学生志愿者们前往周边的C公司下属工厂,为工人们派发劳动法律传单,讲解劳务派遣问题。由于有工人早些时候已经通过新闻报道了解到了关注组所开展的行动,他们通过与成员的联系,进一步提供工厂的用工信息和资料,为关注组跟进工厂的情况提供了便利。通过与工人们的接触,关注组尝试和工人讨论他们面对的问题、宣传法律知识和提升维权意识。

在报告发布的初始阶段,事件赢得了大量的媒体关注,可以说是为关注组争得头筹。媒体的关注也促使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劳动部门对被揭露的工厂进行调查,然而,C公司却一直没有对事件予以正面回应。根据关注组的推测,C公司回应危机的办法是利用公关手段,迫使媒体减少对该问题的曝光——这是由一些相熟的媒体编辑透露的。20095月份,关注组发布了第二份调查报告,其中包括对第一份报告中揭露的五家装瓶厂用工情况的更新,以及新增加了两家装瓶厂的用工情况。然而,此次报告发布后,几乎没有任何的媒体报道——这个结果验证了行动者们此前的推测,C公司并不愿意正面地解决问题,而是通过暗箱操作阻碍媒体的报道。虽然缺乏了媒体的报道,但是关注组已经逐渐建立了他们自己的传播渠道和施压方式,这使得行动得以持续。而公众和C公司也将见证这是一次坚定而持久的行动。

2009年的暑假来临之前,关注组招募了第二批大学生成员,继续以应聘一线工人的方式进入C公司的工厂工作——他们希望借此方式了解C公司的用工情况是否有改善,滥用劳务派遣是否有减少。尽管有些成员因为升学、找工作等原因不再参与了,但是核心的成员还在继续主导着关注组的活动。戏剧性的情节在这次打工活动中发生了:以派遣工的方式被招聘到C公司下属工厂工作的关注组成员小梁,在结束打工和派遣公司结算工资的时候,不仅屡次被公司推诿,最后还被公司的人打伤。殴打行为直到警察出面才得以停息。辞职要不到工资,甚至还被威胁殴打,这样的事情也许对于普通工人而言是常常发生而又无可奈何的。然而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关注组成员身上,则使得C公司不当用工行为中的另一黑暗面得以被外界知晓。在随后的调解中,C公司试图把责任推脱给派遣公司,而派遣公司则希望以赔偿的方式尽快平息事件。但是,关注组的其他成员已经迅速地整理了事件的前后经过并发布到博客和相关媒体,这种新鲜而戏剧性的题材再一次引起了外界的关注。某门户网站不仅为此开设了专题,还做了专门的网民调查,其中70%的网民不赞成使用劳务派遣,而75%的网民认为C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

通过伤人事件,关注组再一次将滥用劳务派遣的问题带进了公众视野,同时也将C公司推到风口浪尖,然而C公司却声称自己及旗下的装瓶厂将不对派遣公司的用工行为负任何责任。已然受到了鼓舞的关注组继续将行动升级:他们首先通过博客发起了一封联名信,要求C公司纠正其不当的用工行为和滥用劳务派遣问题;随后,香港团体AA协助关注组将资料翻译成英文,写信给C公司的美国总部以及装瓶厂的另外一个控股公司——位于香港的S公司;最后,AA还发布了一份英文版的声明,并且通过一个法国的NGO在全球的劳工权益关注网络发布,获得了超过3000个来自世界各地声援者的联名。

在这样的压力之下,C公司及其控股公司S终于同意与关注组及AA见面,讨论其用工问题。200912月,C公司、S公司以及关注组和AA的代表在上海会面,会面讨论的焦点是如何将派遣工人转成正式工人。出乎意料的是,S公司承诺将在一年内陆续将其下属的七家装瓶厂的派遣工人转为正式合同工人,然而,C公司却始终不认为他们使用派遣工是不合法的,拒绝给派遣工人转正,仅仅是同意改善派遣工人的工作条件。对于这样的结果,关注组并不灰心,至少S公司愿意反省并改正其用工方式,对于傲气十足的C公司,关注组也决心继续跟进并且批判它的用工行为。

 

三、跨境运动的策略重塑

 

上述三个案例分别展示了不同行动者主导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用工问题的三场劳工权益倡议行动。案例一是由香港行动者主导、针对跨国玩具业巨头的血汗劳工问题而发起的倡议行动。该倡议行动在两年间经历了各种兴衰:最开始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追捧,其后发生的工厂倒闭事件令行动者饱受争议,最后行动者积极投身支援鸿伟厂工人的集体抗争,建立起与工人群体的跨境、跨阶级团结。案例二展示了香港行动者如何与内地行动者合作推动建筑业的用工规范化问题。该倡议行动展示了两地行动者在合作过程中的争议与磨合,同时也展现了行动者与目标公司之间由“对抗”到“探索合作机会”的关系演变过程。但由于行动者的目标是赋权工人、改善工人境遇,目标公司则希望提升企业形象,双方立场难以妥协,这种合作的设想也最终破灭。案例三则描述了内地的行动者如何成长并主导一场挑战跨国饮料大公司的行动。他们依靠自己的想象力,发挥各种资源优势,并且善于利用各种戏剧性事件,创造出新的“抗争剧码”(contentious repertoire14,最终争取到部分工人由派遣工人转为正式工人的机会。

作为一种含有对抗性的行动主义,劳工权益倡导运动从一个崇尚自由主义的地区——香港,传播到政治氛围保守的内地,对于两地的行动者而言是极大的挑战。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域具有不同的政体,不同政体对于抗争剧目存在不同的接受程度(Tilly & Tarrow 200745-67),再加上政治、文化、社会环境的差异,倡议运动在香港和内地之间存在着迥然不同的发生环境。因此,要将西方式的消费者运动或香港式的反血汗工厂运动完全复制到内地并不可行。两地的行动者们需要重塑一种不一样的行动策略,开创他们独特的抗争剧码,从而在新环境中孕育倡议运动。通过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策略和技巧在跨境倡议运动中是如何使用以及相互整合的。

首先,在三个案例中,行动者首先要做的是调查目标公司的血汗工厂情况或者侵害工人权益的情况,即图示中的 1. 调查劳工状况”。然而在具体运用中,三个案例又呈现出一些区别。在案例一与案例二中,行动者采取的调查方式是厂外的工人访谈;而案例三中,本土行动者所使用的调查方式更加草根、更加创新——他们通过进入目标工厂工作,扎根工厂数周以获取一手的田野资料。由此获得的资料将更加可靠与真实,而行动者们通过切身的打工体验,更能体会工人的困境,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后续行动的动力。

其次,跨国公司如何侵害工人权益的信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传播出去,通过媒体曝光或者网络传播可以让信息得以扩散、引起广泛的关注。这一方法在三个案例中都得到了体现。值得注意的是,借助媒体曝光劳工权益问题这一策略在内地的运用存在两面性。一方面,在每场行动的初始阶段,事件常常可以获得内地媒体深入、广泛的报道。原因是这一行动模式本身具有新闻性,所揭露的问题与内地社会密切相关,同时本土行动者能够再现戏剧性的打工经历,为媒体报道提供了大量的新鲜题材。相较而言,这类题材在香港或者海外常常只能获得片言只语的报道。而另一方面,内地的媒体环境又对倡议运动的报道存在一定的限制。其一,国家宣传部门对特定敏感议题常常会设置一些报道“禁区”,而关乎工人维权的事件经常会落入这些禁区之中。其二,跨国公司也可能通过公关手段对媒体施压,阻碍媒体的报道。这些限制性因素都可能使借助媒体传播信息的计划落空。这种情况往往出现在一场倡议行动已经获得了一定关注之后,后续的推进则变得异常困难。在此情况下,行动者只能将信息发布到香港或者海外——成为内地媒体的报道禁区可能重新点燃该议题的新闻性。倘若事件可以获得海外媒体的广泛报道,不仅能使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还将给目标公司制造更大的舆论压力。

第三,除了借助各种手段进行信息传播外,行动者们还通过一套抗争剧码向目标公司以及公众表达他们的诉求,同时这也是吸引媒体报道的一种方式。在中国香港及西方国家的体制之下,这些剧码包括图1中的第3组方法:集会、街头抗议、静坐、联名信、抵制消费等。以上方法在本文的三个案例中均有体现,然而主要是在香港开展——哪怕是倡议联名信,也是由香港的行动者发起。根据行动者的评估,这些策略方法由于其公开对抗性,并不适用于内地的情境,因此甚少尝试。然而,这并不代表本土行动者放弃通过其他手段推动倡议行动的进展,例如图1中的“4. 开展校园活动”。在案例二、三中,本的行动者以大学校园作为平台,开展了图片展、巡回讲座、派发传单等宣传活动。尽管这些活动相较于第3组方法而言较为温和,但是行动者们也承受了一定的风险,活动经常受到校方管理人员的阻挠或者盘查,以至于行动者们不得不采取游击战术。例如,当某个宣传展没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时,行动者坚持在人流密集处摆摊宣传,并且在管理人员到达前迅速撤离、转移摊位。因此,本土行动者的抗争剧目呈现出游击性和迂回性的特点,同时也让行动充满了不确定性。

最后,与工人建立互动和联系是劳工权益倡导行动中的重要环节。行动者与工人这两个群体之间被认为是有“区隔”(divide)的,如何促成两个群体之间的团结是倡议运动中的关键议题(Anner & Evans 2004)。在过往由香港行动者主导的案例中,他们曾因与工人互动不足而引发工厂倒闭,因此逐渐意识到了与工人建立紧密互动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地理距离的原因以及文化背景的差异,这种联系常常不够及时和持续。随着本土行动者的参与以及他们深入工厂与工人成为工友,这种联系变得更加紧密,也使行动者更有可能对工人在基层的抗争给予支援15,从而促进了倡议运动与劳工运动之间的进一步结盟。

总而言之,随着跨境行动的发展以及本土行动者越来越多的参与,行动的策略和技巧变得更加丰富了。通过境内境外行动者们的跨境合作,这些策略技巧得以整合,既避免了触犯当地法律或政治禁区,又能够有效地将信息与诉求传播出去,产生影响力。在以往由香港行动者主导的倡议运动中(如案例一),尽管可以在香港及海外带来一些影响力,然而内地公众了解的却不多,而行动者与内地的工人也较难建立持续和紧密的联系。当倡议运动逐渐过渡到由本土行动者参与并主导的时候,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倡议的主场转到了内地,内地的媒体、学生、学者、公众等纷纷成为了事件的关注者,他们的参与使得该类议题得到了更多的讨论和重视,从而为目标公司制造了更大的压力。

 

四、传导的行动主义

 

三个案例展示了一种可“传导”的行动主义,即外来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经由一个传播和互动的过程,在一个原本缺乏这种行动模式的地区孕育出新的行动主义。这种新的行动主义并非脱离原有的倡议网络,而是在原基础上,拓展网络的力量,丰富网络的行动策略;外来的行动主义在新环境中也并非凭空产生,它必须依赖于正在萌发的本土力量,经由理念的碰撞与经验的交流,催生出自主的、能动的本土行动者。基于对上述三个倡议行动的过程分析,作者总结出传导的行动主义必须具备两个角色——作为“传导者”的香港行动者和作为“继承者”的本土行动者,以及经历两个过程——“运动传递”、“跨境支持”。

(一)传导者——香港行动者

源于西方国家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通过与国际社会接触密切的香港地区公民社会团体,得以与中国内地发生关联。因此,诸如AA的香港公民社会团体,扮演着重要的“传导者”角色。最初,香港团体自发地关注和调查濒临香港的珠三角地区劳工权益状况,并且与国际的劳工权益组织、网络建立联系。在香港团体陆续介入内地的重大劳资纠纷的过程中,它们逐渐吸引了内地媒体及公众的注意,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然而,作为外来的介入者,他们也意识到了通过外在的施压,并不能够孕育工人群体自身的力量,也难以形成内地公民社会力量对工人的支持。于是,他们开始有意识地转变策略,进行本地动员,发育内地的合作伙伴,即本土行动者。

(二)继承者——本土行动者

外来的行动主义得以传导到新的环境,同时取决于正在萌芽的本土公民社会力量。作为传导者的香港行动者,通过各种交流的机会,向内地的潜在行动者传播一些诸如全球供应链、劳工权益和消费者运动的知识和理念,并启发他们自发地开展行动。受到这些香港行动者经验启发的潜在行动者经由自发的联结或者社团招募,组成了一些行动力较强的团体或者小组,成为倡议运动的继承者。继承并非是简单的接收和复制,还意味着创新和超越。他们一方面学习了香港行动者的理念及行动模式,另一方面也开创了其独有的“抗争剧码”,成为具有自主意识和行动能力的本土行动者。

(三)运动传递

运动传递的过程主要体现在行动主义传导的初始阶段,包括运动话语的传播、运动策略和经验的传递。香港行动者通过安排经验交流工作坊,或者参观考察的机会,与本土行动者共同探讨行动意义、行动策略以及应对机制。这种支持性活动是持续的,在本土行动者进行工厂劳动条件调查,在他们整理分析资料、撰写报告之时,在他们与媒体联络、与公司谈判之时,香港的行动者都乐于提供他们的意见和经验分享。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看似单向的运动传递实际上是充满了互动,本土行动者需要对运动的话语和策略进行重塑使之适应本土环境,而重塑后的行动经验重新反馈给香港行动者,使得他们对本土运动的理解和积累得以丰富。

(四)跨境支持

跨境支持主要体现在使行动规模升级阶段。由于劳工权益倡议行动针对的目标常常是跨国公司,仅仅凭借本土行动者发起的活动还不足以引起足够的关注或重视,需要依靠境外甚至是国外的网络给予支持。当本土行动者发起一起针对某公司的倡议行动时,香港的行动者常常会协助他们把行动的规模升级,充当信息扩散者和行动声援者。例如,他们协助翻译资料,并且将信息传播给海外网络,从而在国际范围内引起更多的关注。而在行动的支援上,由于在内地并不方便发起公开的抗议活动,香港行动者则会在当地进行动员,前往这些跨国公司的香港总部进行抗议,对本土行动者进行声援,又或是号召国外的倡议网络成员发起多国的声援行动。

除了上述四个条件外,外来的行动主义得以在新环境中萌芽和发展,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一并考量,例如,是否存在政治机会(Tilly 2004)、是否需要对策略和运动框架进行重塑(Snow et al. 1986)、能否建构出新的认同(Melucci 1988)等。由于这些因素是社会运动发生的普遍考量因素,而非与行动主义如何跨境传导这一过程直接相关,因此,除了上文已经讨论的策略重塑,作者对其他因素在此不作具体的探讨。

基于对凯克和辛金克的回飞镖效应模型的修订,作者绘制了跨境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模型。如图2所示,在内地,工人面对工厂缺乏抗衡的力量,而外来行动者介入并与工人建立联系,外来行动者同时向目标公司(即跨国公司)施压,从而通过回飞镖效应迫使中国内地的工厂改善劳工状况。其中,案例一由于由香港行动者主导,图中的“本土行动者”是缺失的。而在案例二和案例三中,本土行动者的参与,既强化了行动者与工人之间的联系,也增强了整个倡议网络对跨国公司造成的影响力。

基于本文的三个案例及上述分析,作者总结出跨境行动主义在中国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中所体现的新特征:

首先,有关跨境行动主义的形成过程,西方学者一般认为跨境行动是由内至外的过程——它通常始于一项受阻的本土行动(localized action),经由信息扩散或规模升级等方式获得跨境网络的支持,从而演变为跨境行动(例如:Keck & Sikkink 1998Reitan2007)。然而,本文作者认为跨境行动主义可以是一个由外至内的传导过程。跨境行动主义未必需要本土自发地形成,它可以通过外来行动者经由传导的过程,进行本地动员、发育本土行动者、提供跨境的支持,从而激发本土行动的产生。

其次,外来的行动主义或跨境倡议网络的支持未必会导致本土工人或者本土行动者对外来力量的依赖。凯克和辛金克认为本土的申诉者对跨境网络成员是单向求助的关系(Keck & Sikkink 1998),而弗里德曼则认为跨境行动可能导致本土工人对外来行动者的依赖(Friedman 200916。然而,本文的研究发现工人、本土行动者以及外来行动者之间是双向互助的关系。案例一中的“鸿伟五君子”的自主维权充分体现了工人的能动性,而案例二及案例三则体现了新生的本土行动者的能动性及重塑行动策略的创造力。本土行动者可以直接向目标公司施加压力,而不需要完全依赖于境外网络的回飞镖效应。可见,外来的行动主义不仅没有造成工人及本土行动者的依赖性,反而是激发了他们的自主意识和能动性,为多种渠道的倡议行动(例如直接的工人抗争、本土的消费者动员及施压)提供了可能性。

最后,中国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实践构建了一个“内地—香港—海外”三位一体的跨境倡议网络。香港行动者在此发挥的功能,在以往研究出现的跨境倡议网络中并不多见。香港行动者不仅是信息与运动经验的传导者、本土行动的积极促成者,同时也搭建了本土行动者与海外网络之间联系的“桥梁”。与此同时,本土行动者的出现,也为工人与外来行动者之间搭建了另一座桥梁(如图2所示)。这两座桥梁打破了所谓的“双重区隔”——即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行动者之间的区隔以及工人阶级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区隔(Anner & Evans 2004),构建了一个健全的跨境倡议网络,从而为进一步的跨境团结及跨阶级团结提供了新的空间和可能性。

 

五、结论:跨境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局限与潜能

 

本文通过考察发生在中国香港及内地的三个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案例,探讨了该类跨境行动主义在两地的传导和演变过程以及如何通过行动策略的重塑应对新环境的挑战。作者发现,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之所以得以从境外传导到中国内地,与香港所处的地缘特殊性有着密切关系。跨境行动经历了由香港行动者主导到由本土行动者主导的发展,这种演变基于香港行动者与本土行动者之间建立的运动传递及跨境支持关系。这种演变具有进步意义:它一方面打破了早年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为西方学者所诟病的“父爱主义”;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本土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强化了行动者与工人阶级之间的团结及相互支援,打破了跨境社会运动中屡见不鲜的“双重区隔”。不仅如此,跨境行动主义在中国内地发展也使得全球劳工权益倡议网络得以壮大,尤其体现在发展中国家的工人和公民社会力量的增长方面。

尽管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跨境传导和发展意义深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倡议运动可以改善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可以促使企业改进其违法行为(例如:拖欠加班费、工伤赔偿等),甚至对不合理的用工制度提出挑战(例如包工制和劳务派遣制);然而,倡议运动却难以促使企业提高工人的工资标准——这体现了目前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所能获得的公众认同仍然是以法律规定的底线劳动权利为基础,超越法律权利的利益诉求仍然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倡议运动难以改善非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劳工状况。由于倡议运动的目标通常是跨国大公司,至少是知名的大企业,而大量的工人并非处于这些跨国公司的供应链中——他们也许是在小工厂、小企业生产着非品牌的产品。面对这些工人的困境,倡议行动者缺乏有效的手段给他们的雇主施加压力。然而,不管是跨国公司供应链的工人,还是其他的工人,他们面对的共同问题是:缺乏能与资方抗衡的集体力量和真正的代表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倡议行动者需要与在地组织者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工人的意识提升和赋权工作。只有当工人群体实现真正赋权,成长为自为阶级的时候,倡议运动才能更好地与劳工运动相结盟,中国的劳工状况才能获得更大改善。

 

 

*本研究由香港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经费及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感谢潘毅教授及任焰副教授对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参考文献:

余晓敏,2007,《跨国公司行为守则与中国外资企业劳工标准——一项“跨国—国家—地方”分析框架下的实证研究》,载《社会学研究》第5期,第111132页。

Anner Mark & Peter Evans 2004 Building bridges across a double divide Alliances between US and Latin American labour and NGOs,” Development in Practice Vol. 14 No. 1&2 pp. 34-47.

Armbruster-Sandoval Ralph 2005 Globalization and Cross-Border Labor Solidarity in the Americas The Anti-Sweatshop Movement and the Struggle for Social Justice New York Routledge.

Brooks Ethel 2002 The ideal sweatshop Gender and transnational protest,” International Labor and Working-Class History spring pp. 91-111.

Della Porta Donatella 2007 The Global Justice Movement Cross-national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 Boulder Paradigm Publishers.

Della Porta Donatella & Sidney Tarroweds.), 2005 Transnational Protest and Global Activism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Friedman Eli 2009 External pressure and local mobilization Transnational activism and the emergence of the Chinese labor movement,” Mobilization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14 No.2 pp. 199-218.

Frundt Henry 2000 Models of cross-border organizing in maquila industries,” Critical Sociology Vol. 26 No. 36 pp. 36-55.

Gardwood Shae 2011 Advocacy Across Borders NGOs anti-sweatshop activism and the global garment industry Sterling VA Kumarian Press.

Gereffi Gary 1999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ial upgrading in the apparel commodity chai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No. 48 pp. 37-70.

Keck Margaret & Kathryn Sikkink 1998 Activists Beyond Borders 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Melucci Alberto 1988 Getting involved Identity and mobilization in social movements,” in Kriesi Klandermans & Sidney Tarrow eds.), From Structure to Action: Comparing Social Movement Research across Cultures London JAI Press.

Mosley Layna 2011 Labor Rights and Multinational Produc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unck Ronaldo 2010 Globalization and the labour movement Challenges and responses,” Global Labour Journal Vol. 1 No. 2 pp. 218-232.

Reitan Ruth 2007 Global Activism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Rodriguez-Garavito Cesar 2007 Sewing Resistance Transnational Organizing Global Governance and Labor Rights in the U.S.- Caribbean Basin Apparel Industry 1990-2005),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Ross Andrew 2004 Low Pay High Profile The Global Push for Fair Labor New York New Press.

Snow David et al. 1986 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 micromobilization 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1 No. 4 pp. 464-481.

Sum Ngai-ling & Pun Ngai 2005 Globalization and paradoxes of ethical transnational production Code of conduct in a chinese workplace,” Competition & Change Vol. 9 No. 2 pp. 181-200.

Tarrow Sidney 2005 The New Transnational Activis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harles 2004 Social Movements 1768-2004 Boulder Paradigm Publishers.

Tilly Charles & Sidney Tarrow 2007 Contentious Politics London Paradigm Publishers.

Waterman Peter 2001 Globalization 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New Internationalisms London New York Continuum.

【注释】

①西方学者及行动者通常使用“反血汗工厂运动”(anti-sweatshop movement / campaign)一词来表达相应的运动,本文作者使用劳工权益倡议运动(labor rights campaign)这一概念,主要原因是中国工厂的劳动条件在过去十几年逐渐改善,能够按照一般定义界定为“血汗工厂”(如使用童工、工作环境恶劣、长工时、低工资等)的企业已经大量减少,而本文所讨论的案例涉及的劳工权益问题也不全是“血汗工厂”问题。更广义的劳工权益倡议运动不仅是指针对特定企业而发起的争取劳工权益的行动,同时还应包括劳动立法倡导、劳工状况调查、劳工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②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及生产行为守则在中国的实践可参看余晓敏(2007)、Sum & Pun2005)。

③有关跨国社会运动的研究,可参见Della Porta2007)、Della Porta & Tarrow 2005)、Reitan2007)、Tarrow 2005)等。

④借助凯克和辛金克的“回飞镖效应模型”解释跨国劳工运动的著作参见Armbruster-Sandoval 2005)和Gardwood2011)。两位研究者均根据其案例对原模型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⑤本文所出现的“本土”特指中国内地。

⑥出于遵循学术规范的要求,本文中所有相关主体均采用了化名,同时对相应内部资料的引用也作了化名处理。

⑦本文的三个案例均来自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博士论文共考察了八个劳工权益倡议运动的案例,由于篇幅所限,无法通过本文一一展示。本文的研究发现及结论与作者博士论文保持一致,但无法涵盖其余案例所体现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⑧跨国公司的这类行为通常被西方行动者称为“cut and run”(撤单逃走),是一种公认的不负责���的做法。

20097月访谈记录。

⑩在20085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之前,劳动者面临劳动争议仲裁时间长、收费高、诉讼期长等问题。

11 20097月访谈记录。

12W公司网站。

1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制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应该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C公司滥用劳务派遣,指的是其在常规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派遣工的福利待遇也低于其他同类岗位的合同工。

14“抗争剧码”一词首先由蒂利和塔罗提出,指的是一系列已知并且可以使用的对抗性表演(Tilly & Tarrow200711)。

15在作者研究的另一个案例中,一家被本土行动者调查过的工厂发生了罢工,罢工前夕工人即与行动者取得联系,行动者及时发布信息给媒体,促使上游的跨国公司介入,支援前线工人的抗争。因篇幅关系该案例未纳入本文。

16弗里德曼同时还指出了另外一种可能性:外来行动者通过本地动员可以实现对工人赋权。

 

 

许怡: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Xu Yi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

0
热门文章 HOT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