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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是人们在现代社会当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基本行为逻辑,两者分别从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这样两个基础层面支撑起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市场竞争逻辑的重大意义在于:能够催生涉面极为广泛的动力;能够对每一个生产者产生强劲的激励效应;能够对各种生产要素产生一种有效的配置作用;市场竞争逻辑所催生的经济动力能够持续很长的时间。社会保护逻辑对于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以人为本的“定向”作用;能够有效应对现代化建设当中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有助于社会合作程度的提高;有助于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局面的形成。
关键词:市场竞争逻辑;社会保护逻辑;缺一不可;平衡推进
作者简介:吴忠民(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中共中央党校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博士生导师)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社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亦即每一个个体人,其共同构成的行为都具有两个相辅相成的基本特性,即既具有进行经济生产的特性,同时也具有被社会予以保护的特性,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会分别造成两种有害的情形:或者是现代化建设由于缺少必需的、有效率的经济生产活动而陷入停滞或倒退的状态,或者是由于社会成员缺少必需的社会保护而失去“人”的意义,使得现代化建设缺少人本的定向意义而变形走样,使得原本理应是“人”的社会倒陷入一种遵循类似于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而争斗不已的“动物”世界当中,并最终引发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虽然社会成员的活动涉及多个领域,但最为重要的活动显然是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当中的活动。一方面,作为人,社会成员“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而人的这些基础性需求必须通过经济生产活动方能得以满足。这就意味着,社会成员离不开基本的经济生产活动。进一步看,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就意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要参加到市场竞争活动当中。另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离不开人与人相互间的社会交往,在社会交往中共同生存、生产和发展。“人即使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天生是政治动物,无论如何也天生是社会动物。”而在社会交往活动当中,受经济、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种种风险,其基本尊严和合理利益有可能受到损害或威胁,因而需要社会共同体提供必要的保护。
由此可见,从一定意义上讲,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社会成员最为重要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市场和社会这样两个领域。所以,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便成为人们在现代社会当中最为重要的两种基本行为逻辑,并对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市场竞争和社会保护两种行为逻辑相辅相成
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以人为目的,依靠人本身的力量进行建设,进而逐渐实现人的解放亦即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不能否认的是,在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传统社会当中,随着生产力的缓慢提高以及商品经济的缓慢发展,人的解放程度也在缓慢提高。虽然如此,但同时应看到的是,在传统社会条件下,受制于农耕经济自身内卷化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发展空间的极为有限性,受制于社会成员活动范围的极端狭小和社会的封闭性,因而就整体而言,人的解放包括人的潜能的释放以及人本身受到重视的程度只能是局部的,或者说是极为有限的。这突出表现为,在严格的等级制条件下,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严格的人身依附性,隶属于凌驾在自己之上并主宰自己命运的“主人”。“那些不感到自己是人的人,就像繁殖出来的奴隶或马匹一样,完全成了他们主人的附属品。”在欧洲中世纪社会,作为社会生产主要承担者的农奴,“他们像家畜一样是领主自留地的一部分”,可以被主人随意买卖或转让,而且其后辈也必须承袭其先人的身份。与之相似的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当中,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生活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制社会当中,其人身在很大程度上隶属于皇帝或是上一等级成员如贵族、各级官员以及族长等,而不可能具有基本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与传统社会不同,在以现代大工业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条件下,人获得了大幅度、大面积的解放,以人为本的社会不但成为一种可能,而且逐渐成为一种现实。先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使得人们程度不同地消除了思想和观念上的禁锢,继之而来大航海活动则极大地拓展了人们的活动空间及视野。这些,为现代社会的形成准备了必不可少的条件。特别是,自18世纪开始的工业革命更是直接推动了现代社会的形成,直接推动了人的解放。现代大工业“远远突破了作为动力的人的生理局限和畜力有限性,甚至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人的脑力劳动的局限,人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由之获得巨大的双重解放”,而且,“愈益细致以及愈益多样化的专业化分工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成员的生产和创造的潜能”。以大工业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在其不到一百年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再者,在现代大工业的基础之上,伴随着社会主义运动、工人运动以及各种社会进步运动的展开,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本身的问题。与此相关的诸如社会公正、社会保护、社会合作、社会安全以及社会共同体自身的可持续发展等重要问题相应地逐渐受到重视,并推动整个社会逐渐得以改善和进步。
从一定意义上讲,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围绕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人的基本活动至少包括两个维度上相互关联的重要内容。第一个重要维度的内容是基于“市场竞争逻辑”的活动。其主要内容是,从人的最为基础的物质生活层面亦即经济层面上看,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社会应当基于人的独立性、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属性,能够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没有任何人身依附性制约的、没有任何人为设障的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换言之,能够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由此,人的潜能才能够得到充分的开发和释放,同时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才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进而人们须臾不可缺少的经济活动才能够具有较高的效率。第二个重要维度的内容是基于“社会保护逻辑”的活动。其主要内容是,从每一个社会成员须臾离不开的社会生活、社会交往层面亦即社会层面上看,在现代生产力日益提高的基础之上,一个社会应能够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必不可少的社会保护,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和尊严都能够得到保障,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融入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活动当中,进而促成有效的社会合作和社会整合。
显然,“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各自的侧重点明显不同。其一,所涉及领域的不同。市场竞争逻辑所侧重的是物质生产亦即经济领域的事情,如基本经济制度或经济体制,经济效率,人们经济行为的取向、空间及边界,等等。而社会保护逻辑所侧重的则是社会领域的事情,如社会公正、社会政策、社会保护、社会合作、社会团结、社会安全等。社会福利“政策的目标主要在于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收入的合理分配及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其二,具体分配方式的不同。市场竞争逻辑所侧重的是初次分配领域的事情,即应当遵循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来进行分配,以此求得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充分释放其潜能,并由此促成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的高效率。而社会保护逻辑所强调的则是除了初次分配之外,一个社会还必须通过再分配的方式进行社会调剂,以此求得整个社会的团结和整合,并进而不断提升社会的合作能力和再生能力。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对于现代社会均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两者缺一不可。不过,一些学者没有看到这一点,而只是各执一端,即或者只是强调市场竞争逻辑的极端重要性而否定了社会保护逻辑的重要意义,或者只是强调社会保护逻辑的极端重要性而否定了市场竞争逻辑的重要意义。比如,从斯密开始,便充分看到了市场经济的极端重要性,之后的哈耶克等人更是将市场的决定性意义扩散到整个社会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层面。哈耶克指出,“正是在现代条件下劳动分工的这种复杂性”,“使竞争成为适当的实现这种调节的唯一方法的”。与之相反的是,波兰尼、吉登斯等人则是十分强调社会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并将之放置到整个社会基本制度安排的层面。不消说,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均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皆有一定的偏颇性。不过,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将市场竞争逻辑与社会保护逻辑结合在一起。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指出,“吾人已能采取较为公允的立场,即承认市场的力量与限制,以及政府在经济治理上扮演的必要角色。只不过市场和政府两者具体职能的分界如何,仍有争议”。
毋庸置疑,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分别从物质生产和社会生活这样两个基础层面支撑起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
二、市场竞争逻辑的积极功能
市场竞争逻辑对于现代社会的基础性支撑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现代经济是现代社会的物质基础。而恰恰是市场竞争逻辑,对于现代社会具有不可或缺的、基础性的推动作用。市场竞争逻辑的重大意义在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以特定的资源配置结构,形成有效的市场,支撑经济发展的持续性,进而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基础。“尽管市场经济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特别是解决不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的问题,但毫无疑问,市场经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好经济效率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表明,“市场制度急速地发展;它吞噬了时间与空间,而且凭藉银行通货的创造而产生了前所未闻的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市场竞争逻辑能够催生涉面极为广泛的动力。
在传统社会条件下,每一个生产者都具有严重的人身依附性。从大概率的角度看,在人身依附条件下的社会成员,无论多么辛苦劳作,只能维持自身的基本生存。马克思指出,在封建社会,“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恩格斯也指出:“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由于他们占用土地而离不开它。农民保有自己的土地,但是他们作为农奴或依附农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必须给地主服劳役或交纳产品。”在这样的情形下,生产者自身所蕴藏的生产潜能便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发和释放,进一步看,整个社会所蕴藏的巨大生产潜能也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发和释放。与传统社会不同,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具有独立意识的个体人或自然法人,是自己命运的掌控者。“独立个人只能在世界历史性活动和人们普遍的交往关系中生成。这里绝不是要摆脱对他人的依赖关系,也不是要削弱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而是要打破那种固定化的人身依附关系,建立起个人间的全面和相互的依存关系;打破自然形成的那种狭隘性的联系,代之以社会性的普遍联系。而这些,正是市场经济所有的性质,它也只能由充分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出来。” 既然都是独立的个体人,那么,财富的多寡也就不具有“先赋性”的意义。进一步看,与自己相关的重要事情包括财富拥有量的大小等等只能依靠自己去争取,只能通过自致性的努力方能获得。在市场竞争逻辑的条件下,人们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通过平等公平的竞争,就能够获得自己合意的、有所差异的生活处境。这种情形无疑意味着,所有生产者只有主动地参与到市场经济当中,通过竞争活动,方能实现自己的具体生活目标。凡此种种,便使得现代化建设的动力来源得以大面积扩大,甚至能够产生某种倍增的效应。“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行会制度限制了个人的创造力与思想进步。而在19世纪初的生产者却可以自己决定生产什么、怎样去生产、在哪里生产、生产多少,以及销到哪里等等。由于所有的生产者都有同等的机会自由活动,竞争因而发生,于是作为所有经济利益交汇点的‘市场’也就随之而产生了。在自由市场上,由供需决定的市场价格能调节生产和消费,进而使各方受益”。
第二,市场竞争逻辑对每一个生产者能够产生强劲的激励效应。
市场竞争逻辑极为看重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激励人们经济利益行为的经济制度安排。利益的极端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一个谁都无法否认的现实情况是,“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就现实的生活看,任何生产关系都包含、体现着一定的物质利益。物质利益是一切经济关系的轴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比之传统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性的每一个生产者更加看重自己切身的经济利益。同时,每一个生产者的具体作用和具体贡献是有差别的,甚至是有明显差别。而市场竞争逻辑就是要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与其自身的具体贡献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按照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市场竞争逻辑十分“注重、强调个体人(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方面的付出数量和付出质量同自己的获得(收益)之间的对称,即‘付出’与‘获得’之间具有一种恰如其分的对应关系”。换言之,市场竞争逻辑“根据一种适当的设想,它可以表达为:一个竞争的市场将按照对产出的贡献付给工人和投资者价值”。“从长期来看,如果人们的贡献与他的所得无关,人们就不可能有劳动、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所以,在市场竞争逻辑的作用下,一个人要想改善自己的生活境遇,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就必须多付出,多做贡献。从激励机制的角度看,如是做法,毫无疑问地能够大幅度提升每一个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促成社会财富总量的大幅度增加。
第三,市场竞争逻辑对于各种生产要素能够产生有效的配置作用。
现代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巨量的、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的参与和相互促进。生产要素能否得到有效的配置,是现代经济是否具有效率、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现代社会运用怎样的方式,方能将各种各样的巨量生产要素予以有效的配置,并进而形成较高的经济效率。迄今为止的现代化历史证明,只有市场竞争逻辑方能够有效地配置各种各样的巨量生产要素,而其他的任何方式如计划经济方式等都不可能有效地配置各种生产要素。“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
市场竞争逻辑之所以能够具有如此之大的资源配置效应,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宏观的角度看,市场竞争逻辑对于各种生产要素不但具有巨大的聚合效应,而且在不小的程度上具有一种能够让所需生产要素的数量保持在合理限度之内的调控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是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个人的知识与行动汇合在一起”。另一方面,从微观的角度看,在市场竞争逻辑的作用下,各个生产厂家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性,就必须想方设法地压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质量。“为了应付价格竞争和获取最大利润,生产者的唯一办法便是采用效率最高的生产办法,以便把成本压缩到最低点。生产者在利润的刺激下,任何时候都会用最便宜的生产方法取代费用较高的生产方法。”如是,就会大面积大幅度地提升每个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从整体上极大地提升现代生产的效率,增强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四,市场竞争逻辑所催生的经济动力能够持续很长的时间。
在传统社会,“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在这样的情形下,绝大多数生产者的潜能不可能有效地聚合并释放出来。
与传统社会不同,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人们自主独立意识的形成以及社会流动空间的大幅度拓展,脱离传统共同体的并且具有自主独立意识的生产承担者的数量越来越大,几乎达到“海量”的程度,而且市场竞争逻辑能够将为数众多的生产者的潜能有效地聚合起来和释放出来。更为重要的是,具有强烈经济利益冲动的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几乎是无止境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再者,市场经济还具有一定的及时调整经济活动的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不断矫正低效率的或是投向有误的经济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之所以胜过任何一种计划经济,就是因为它能使调整过程随时进行,能使供求双方、国民收入与国民生产之间,既在数量上又在质量上,趋于平衡”。就这样,“海量”的并且具有无限需求的社会成员所产生的经济动力以及必要的经济活动调整能力叠加在一起,便会不可避免地使得经济发展动力能够持续很长的历史时期,并且还会造成经济增长的一种“复利”效应。
市场竞争逻辑对于经济的基础性的巨大推动作用,且不说在发达国家那里表现得十分明显,就是在现代化建设初步成功的中国,也表现得十分明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取得初步的巨大成功,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正式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以市场竞争逻辑,从基础层面上支撑着经济发展,使得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推动了中国国有经济的升级换代,更是催生并推动了民营经济的形成和巨大发展,使得财富的源泉得以初步地却是大幅度大面积的、前所未有的充分涌流。对于民营经济的巨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做了如是归纳:“概括起来说,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现在已经不能想象在离开市场竞争逻辑的情形下,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能够持续地进行下去。
三、社会保护逻辑的积极功能
我们在看到市场竞争逻辑对于现代物质经济必不可少的基础性的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还应看到,社会保护逻辑对于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不仅仅只是一个市场竞争逻辑的问题,还有一个相辅相成的社会保护逻辑问题。原因很简单。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不仅是一个“经济人”,而且还是一个“社会人”。社会成员之间不仅存在一个相互竞争的问题,还存在一个相互合作的问题;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不仅包括现代的经济建设的内容,还包括现代的社会建设的内容。更为重要的是,现代社会不仅包括物质基础的问题,还包括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的问题。这是因为,“假如要使工业主义不消灭人性的话,就必须使它顺应人类本性的要求”。对此,如果仅仅只是依据市场竞争逻辑显然是无法予以有效解决的,还必须同时依靠相应的社会保护逻辑方能予以有效地解决现代化建设的“人本”定向意义。
具体而言,社会保护逻辑对于现代社会运行和发展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保护逻辑对于现代化建设具有以人为本的“定向”作用。
从根本上讲,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必须解决好“为了谁”的这样一个首要的根本性大问题,亦即必须解决好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亦即基本宗旨问题。而社会保护逻辑的基本功能就在于以社会政策体系的形式保护和提升人的种属尊严以及基本生存问题。“福利是社会理论中的重要概念,与人类的根本价值追求有直接的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保护逻辑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现代化建设的人本宗旨,防止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以及现代化建设的走偏问题。“增长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目的本身包括消除贫困、文盲和疾病,拓宽人类选择的范围,增强人类控制自然环境的能力,从而增加自由。”
毫无疑问,社会共同体是由所有社会成员所共同构成的。由此,每一个社会成员也就具有了人的种属尊严。“从缔结社会的意义上讲,每个个体人的基本贡献均是不可缺少的,是平等的。也正是由于得益于每个个体人的‘前提性贡献’,人类社会方进而具有了自身特有的种属尊严,于是个体人也因之具有了相应的人的尊严。”对于社会成员的种属尊严以及相应的基本权利(发展中国家则应强调“基础性的基本权利”)理应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具体表现为,人人共享和普遍受益。具体之,就是通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在内的种种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使得“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应当相应地更加得到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潜能应当相应地不断得以开发,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应当相应地持续不断地得以满足,其生活水准应当相应地得以不断的提高”。
第二,社会保护逻辑能够有效应对现代化建设当中各种各样的风险因素。
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不可避免地面临大量的、日益增多的社会风险。这些社会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市场本身的风险。“我们知道,市场有时会使我们失望,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市场失灵两个最重要的情况是“缺乏完全竞争以及外部效果的存在”。市场风险不可避免地会催生诸如物价上涨、金融风险、经济下滑以及经济危机等种种有害的社会经济问题。市场风险甚至还包括国际上的金融风险。“金融一体化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金融一体化面临的风险最大,可能诱发一国国内的金融危机,以至整个国民经济危机,其危害极大。这已被各国不断出现的金融危机造成的后果所证实。”二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公共危机风险,如旱灾涝灾、气候变暖、食品短缺,各种各样的公共卫生危机,等等。这一类风险对于社会各个群体均构成了程度不同的直接威胁。三是不可控的生产力和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风险。“在现代化进程中,生产力的指数式增长,使危险和潜在威胁的释放达到了一个我们前所未知的程度。”“风险社会从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包含着一种打破了阶级和民族社会模式的‘飞去来器效应’。生态灾难和核泄漏是不在乎国家边界的”。这一类的风险更是超越了阶层以及国界的限制。四是社会成员职业上的风险,如失业、疾病、破产等。面对种类如此之多、增长如此之快之多的社会风险,社会成员如果只是单单依靠自身的力量是无法予以有效应对的。“不同国家所采取的社会政策措施虽有不同,但所针对的社会问题却是工业化社会所共有的:由于年迈、疾病、伤残、失业等原因造成的收入损失或生活无着。”这样看来,一个国家只有基于社会保护逻辑,以社会整体的力量,通过各种社会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能有效地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使之能够有效地应对种种社会风险。“社会援助应确保每个人有一个合理的生活水平。社会援助应该本着提高每个人独立的生活资源这样一个原则来设计。”据此,社会保护逻辑“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当前的’困难,而且可以有效地增强社会成员解决‘未来的’困难的能力”。
第三,社会保护逻辑有助于社会合作程度的提高。
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成员尽管具有个体人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特征,但社会成员毕竟同时还是一个无法脱离社会共同体的“社会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离不开必需的社会交往与社会合作。“虽然社会的生命只是许多相互作用的个人的生命,个人如果同社会隔离,他的生命也会变得完全不同。他的很大一部分将不复存在。”社会成员“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而社会保护逻辑恰恰有助于作为个体人的社会成员相互间能够形成有效聚合,相向而行,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其一,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合作的意愿。如果社会成员普遍能够从社会政策体系当中获得益处,那么就能够积极认同社会共同体并积极进行相应的社会合作。“应当把社会保险看成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系列政策之一。成熟的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提供收入保障,这有助于消除贫困。”进一步看,贫困问题的消除,有利于脱离贫困状态的社会成员积极地认同社会,增强社会合作的意愿。其二,有助于增强社会成员进行社会合作的能力。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成员相互间进行合作如职业上合作的门坎也在不断提升。而通过义务教育和职业培训等社会政策体系的实施,社会成员进行职业合作的能力也会不断提升。“从功能的角度来看,教育是对下一代工作及公民的一种投资形式,如果是免费提供,还有助于扶持贫困弱小,增强社会凝聚力。”其三,有助于社会整体合作水准的提升。社会共同体并非所有个体人的简单相加,社会整体合作能力也并非所有个体人能力的简单相加。“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社会整体上的合作具有超越个体人的能力。这是因为,“社会合作使所有人都能过一种比他们各自努力、单独生存所能过的生活更好的生活”。“正是通过建立在社会成员的需要和潜在性基础上的社会联合,每一个人才能分享其他人表现出来的天赋才能的总和。”而社会保护逻辑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相互间进行合作的意愿和能力的普遍提升,无疑会进而提升一个社会整体上的合作能力。
第四,社会保护逻辑有助于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局面的形成。
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是现代化建设进程得以持续推进的必要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质量水准的高低,决定着社会共同体质量水准的高低。进一步看,由于利益关系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当中最为重要的社会经济关系,所以,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的关键在于该共同体当中各个群体之间利益关系协调状况的如何。而利益关系协调状况的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各个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状况的如何。进一步看,这种良性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各个群体之间能否遵循公正的规则,取决于该共同体是否实施了基于社会公正规则而制定的各种社会政策,取决于是否对处境相对不利的群体实施了必要的社会保护。换言之,社会各个群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通过各种有效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如是社会保护的情形:“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一个社会如果忽略了社会保护逻辑,忽略了社会各个群体之间良性互动问题,“缺乏互惠和公平交换的指南”,那么,大量的社会紧张的状态就必然会存在。“所有这些内讧,都常常以‘不平等’为发难的原因”,“内讧总是由要求‘平等’的愿望这一根苗生长起来的。”比如,在一个社会当中,如果缺少必需的社会保护,社会各个群体之间没有形成利益上的良性互动,那就意味着贫富差距过大等严重的社会不公现象的存在,就必然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纠纷、矛盾和冲突,进而对于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局面形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虽然还不能说贫富差距过小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一个贫富差距过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凡是基尼系数较高的国家,其社会团结和社会安全状况一般来说都是较差的,相应的,其现代化建设也必定是步履维艰的。
由以上对市场逻辑和福利逻辑各自积极功能的分析可以发现,相对来说,市场竞争逻辑实际上是一个侧重于社会共同体能否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大事情,而社会保护逻辑实际上则是一个侧重于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取向或基本宗旨能否得以维系的大事情。社会保护逻辑“能够处理市场失灵所导致的一些重要问题:它能够实现许多人所支持的平等目标;它有助于实现诸如社会一体化等非经济目标”。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两者共同支撑并推动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一个社会如果缺少了市场竞争逻辑,那么,现代的、有效率的经济活动便无法得以有效地形成,现代化建设就必然会由于在物质基础层面缺少活力和创造力而无法持续推进;同时,社会保护逻辑则会由于缺少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而难以形成,甚至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收入提高必须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福利水平提高必须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相反,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如果缺少了社会保护逻辑,那么,就意味着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缺少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现代化建设缺少了人本的基本宗旨,因而整个社会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团结和整合。由此,该社会当中民众的生活质量便会大面积下降,社会的贫富差距就会过大,整个社会就会离心离德,社会纠纷、矛盾和冲突就会连绵不已,经济发展也会由于缺少了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而难以持续推进。
四、余 论
需要看到的是,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固然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这主要是就其“应然”的角度和历史趋势而言的。如若从“实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来看,就会发现,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两者经常是程度不同地呈现出某种分离的情状。
进一步看,市场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如若纯粹地各按照其各自的“本性”自然演化的话,而失去必要的制约,失去必要的平衡,那么,两者就会相互脱节。其结果是,整个社会就分别会出现这样两种有害的情形:市场竞争逻辑就会程度不同地演化到其“极化”的地步——使一个社会走入“资本至上陷阱”;而社会保护逻辑则会程度不同地演化到其“极化”的地步——使一个社会走入“福利过度陷阱”。“资本至上陷阱”与“福利过度陷阱”这样两种有害现象虽然外观上看截然相反,但相同之处在于:均会使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陷入停滞不前或变形走样的状态。
重要的是,假以一定的时间,如若失去公正的制度约束,“资本至上陷阱”与“福利过度陷阱”这样两种现象皆会由于各自所具有的某种本能或“惯性”,逐渐生成某种“复利”或“倍增”的效应,演化成为性质某种迥异的、强大的、偏执的社会主导性力量,进而左右整个社会。如是,便会造成两种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一是以资本至上逻辑为本,少数人凭借资本的优势,以物竞天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实现少数人所拥有的资本的增值最大化。其结果是,致使现代化建设缺少了基本价值取向,失去了目的性,进而使得大多数社会成员正当的切身利益被损害,并损害了社会团结和社会整合,导致社会矛盾冲突连绵不断,甚至会引发社会动荡,使社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延误或中断了现代化进程。二是以福利过度逻辑为本,以每一个社会成员绝对的、平均主义式的“平等”为本,不重视经济的发展,不顾经济和财力的实际状况,完全脱离物质基础,一味地以社会成员的“现实、眼下”的福利供给为重心,不切实际地进行过度高福利的无差别分配,其结果是,社会保护过度,致使经济发展失去活力和创造力,使现代化建设停滞不前或变形走样,最终反倒恶化了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损害了社会共同体的长远利益和所有社会成员的发展前景。
显然,在形成市场经济竞争逻辑和社会保护逻辑缺一不可的认知之后,人们需要进一步关注的另一个密不可分的重要议题,便是应当如何确保这两者平衡推进,用以防止“资本至上陷阱”与“福利过度陷阱”的出现,进而确保现代化建设健康而持续的推进。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新华文摘》2022年第22期/《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