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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蒂利的资本化强制理论得到了学界的广泛认可,但是他在处理英格兰历史经验时遇到了常备军的难题, 这要求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英格兰改造古代宪章以应对国际竞争的基本逻辑。考察休谟对光荣革命的思考有助于推进蒂利的分析。面对国际竞争的挑战,国王借助专权强化国家,被视作引入绝对主义的准备,引发了议会的猜忌和革命的爆发。光荣革命通过限制专权、革新古代宪章,既为议会和民众的自由诉求提供了制度保障,又为建立财政-军事国家奠定了原则基础。如何在国际竞争背景下革新自身传统,维护国家安全,容纳民众的自由诉求,达成一个兼具自由理想和力量的秩序,既是深入理解光荣革命和英格兰政体的关键,也是我们思考自身历史处境的起点。
关键词:国家建设;光荣革命;英格兰政体;古代宪章
作者简介:张帅,格拉斯哥大学社会与政治科学学院
一、国家制度发育视野中的“英格兰问题”
在1975年出版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一书中,蒂利提示我们,今天人们习以为常的“国家”并非古已有之的组织,其起源可以明确地追溯到16世纪的西欧。当时,西欧的政治组织形态相当多元,国家在影响力方面远不及城市贸易同盟和帝国,没有人会预料到,此后几百年整个世界会朝着建设国家性(stateness)的方向迈进。如今,国家已成为当代政治问题的核心,也是我们无法摆脱的“过去的僭政”(the tyranny of the past)(Tilly,1975:3-83)。
古典政治以城邦为依托。不过,作为现代政治的载体,国家并非古代城邦的直接继承者,而是在中世纪晚期经济繁荣的商业城市带之外,由商业城市的资本与君主国的强制要素融合而成。历史地看,国家这种政治形态的胜出与西欧的独特历史道路密切相关。漫长而残酷的国际军事竞争要求各国在自己的领土上建构强有力的治安和国防力量,对内镇压民众反叛,对外抵御邻国的军事侵扰。国家的强大资源汲取和组织动员能力,使它能够更好地完成这些职能,相较于其他政治组织形态更具竞争优势。以法国大革命后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直接统治为标志,战争与国家的互动逻辑大体完成,以官僚制和常备军为核心的民族化国家(national state)成为现代政治的样板。因此,国家的胜出是“资本化强制”(capitalized coercion)的结果。现代国家制度发育的根本动力是战争和准备战争,“战争制造国家,国家制造战争”,这个令人不安的发现使国家重新成为研究的焦点(Tilly,1975:71-73,1985,1990:28-32、103-114、151-160)。这种关注资源“汲取、强制和协调”等功能性维度的思路,被蒂利称为“国家生理学”(physiology of states),它为历史社会学提供了新的生长点,也开启了“找回国家”的研究浪潮(Tilly,1975:27、47-50,1990:54;Evans,et al.,1985;Smith,1991:5-7、81-85)。
蒂利这一著作的影响很快溢出历史社会学领域,并有力地挑战了此前学界对英国国家性质的理解。过往的学者们深受洛克以及孟德斯鸠的影响,偏爱辉格史学关注的宪政史议题,或者基于纳米尔的洞察而对议会寡头的关系网络分析津津乐道(Stone,1994:1-3)。这两个思路逐渐合流,意外地塑造了一种对于英格兰的“弱国家”想象。蒂利对国家机器和军事力量的高度重视,启发学者们正视英格兰制度建设的成果,并由此出发重新检讨英格兰政体的运作逻辑。不过,学者们很快遇到了棘手的常备军问题。蒂利很早就意识到,除了短暂的共和时代,英格兰始终未能建立起强大的常备陆军(Tilly,1975:34-35、40)。因此,制度视角在为“英格兰政体”增加了一个研究维度的同时,也使得其形象愈发含混。一方面,制度建设的成果为英格兰提供了强大的政治军事力量,使之成为早期现代政治舞台上至关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这些成就似乎并未威胁到过往体制的诸多遗产,英格兰既缺少常备军,又沿袭了地方望族统治和宗教秩序等诸多旧制度的安排。英格兰决定性地塑造了现代国际政治秩序,但它只是凭借旧制度的幸运遗产,才悖谬地成为现代自由政治理想的化身。
不过,蒂利对常备军问题的重视,至少包含着时间和空间上的双重偏差。首先,他试图以19世纪的制度成果处理16~18世纪的历史经验,因而未能摆脱时代的错位。蒂利强调,“资本化强制”关注的领土兼并和国家数目减少等现象,主要基于16~18世纪欧洲的历史经验,而19世纪之后西欧的民族建构和大国协调体系与此逻辑并不一致。正如蒂利自己意识到的,他选取的诸多指标,“官僚制而不是出售关键职位,大规模的专业军队而不是民兵,专业化的治安力量而不是治安团”,主要是“上个世纪(即19世纪)才能看到的重要国家特征”(Tilly,1975:7、34、47-48、73、77-80,1990:28-33)。因此,当蒂利从常备军入手检讨16~18世纪的现代国家制度发育时,难免陷入时代错置的泥潭。其次,正如很多英国史学者指出的,蒂利以常备军和官僚制为核心的分析思路,发轫于从德罗伊森到韦伯和辛茨(Otto Hintze)等学者建立的德国国家学传统,这一思路并不完全适用于英格兰。蒂利认为,相较于以农业收益作为税基的大陆君主国,英格兰商业高度繁荣,在征税时遇到的障碍可能会小得多,因而无需官僚制、常备军和强大的国家机器。但史学家很快指出,这样的揣测缺乏历史根据(Ertman,1994:34-35,2017;Stone,1990;Parrott,2012:8-10)。早在18世纪中期,为了征收关税和消费税以维持高昂的军事开支,英格兰就已经建立了专业化程度和规模都首屈一指的税收机构,财政、税收和海军等各部门早已实现了日后韦伯推崇的专业官僚制。因此,乡绅望族维持地方自治,缺少常备陆军的政治表象,无法掩盖英格兰在建构现代财政—军事国家方面取得的出色成就。在意识到蒂利分析的困难之后,一批英国史学者指出,只需要用海军置换掉蒂利重视的常备军,就可以用他的分析框架考察英格兰(Brewer,1990;O’Brien,1988;Plumb,1967:98-128)。这一看法也得到了蒂利的认可。他在日后的著作中强调,西欧几个典范性的现代国家发展道路也不尽相同,与依赖常备陆军的法国、普鲁士德国不同,英国主要依赖的是海军(Tilly,1990:62-65、75-82、94、151-160)。
不过,以海军置换常备陆军的做法恐怕无法解决蒂利分析思路中的困难,反而暴露出更深层的理论疑难。修正史学(在英国史研究领域也称“新托利派”)假定,从长时段的制度发育的视角看,常备陆军和海军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不过,这一假定却可能颠覆蒂利理论的架构。蒂利对常备陆军高度重视基于一个关键的政治哲学前提,一切反抗都是对强制的有效测度,“它们在国家建构过程中的盛行程度可以告诉我们,把人民置于国家力量之下需要多少强制”。强制往往以直接的物理性暴力的方式展现,因为“一个核心的、悲剧性的简单事实是,强制是起作用的”(Tilly,1990:70-71)。民众反抗是为了对抗国家的资源汲取,常备陆军则是平定民众反抗、重塑内政秩序的最佳工具。这样,现代国家建构的规范性维度消失了,发动战争和国家建构都可以化约为组织化犯罪,“盗匪、海盗、帮派冲突、治安和发动战争属于同一个连续体”(Tilly,1985:180)。考虑到海军不能像常备陆军那样有效地压制国内民众的反抗,将海军替换为陆军的微小修正,意外斩断了蒂利在常备军和镇压反抗之间搭建的理论关联,并对资本化强制的总体思路产生威胁(Ertman,1994:33-51;Stone,1994:6-7;Braddick,2003;Plumb,1967:11-14;Cox,2012)。
国家生理学派的学者认为,不仅常备陆军和海军的差别无足轻重,甚至以往宪政史格外重视的光荣革命也无关紧要。毕竟从长时段来看,革命前后的制度建设只是国家机器发育的不同阶段而已。但事实上,革命前后的制度发育在两个截然不同的原则下展开,而非处于一个连续统当中。英格兰刻意放弃常备陆军而选择海军,正是光荣革命前后政治走向的完美缩影。国王建立常备陆军引发了议会的猜忌,暴露了双方在理想政治秩序方面的深刻分歧并推动了革命的爆发;只有在革命协定(revolutionary settlement)成功解决双方分歧后,制度建设才得以继续。因此,光荣革命既不像蒂利所说,只是民众对资源汲取和暴力压迫的反抗,也不能像修正史学那样简单化约为制度建构的内在环节;相反,它通过对自由理想的伸张,为现代英格兰政体的制度发育奠定了基础。现代国家机器和制度层面的发育并非简单的机械拼接,也涉及不同政治理想之间的较量。
为了充分把握英格兰政体的运转原则,并以此为范例揭示现代国家制度发育背后的政治理想,我们需要深入理解为现代英格兰政体奠基的光荣革命。面对欧洲政治军事竞争的压力,国王詹姆斯二世力图仿效路易十四,建立常备军、扶植天主教,这些举措不仅没能赢得议会和民众的支持,反而被视为在英格兰引入绝对主义的前奏。随着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革命暂时告一段落,但是它的影响远未终结。为了保存革命成果并限制法国的扩张,英格兰卷入了两场欧洲战争,与此相伴的军事—政治体制发育,以及围绕这些新的制度是否符合革命原则的复杂争论,一道塑造了英格兰的宪政框架和分析传统。受益于光荣革命建立的“1688体制”,英格兰避免了法国式绝对主义政体的命运,从欧洲人眼中的“问题国家”一跃成为现代政治自由理想的代言人(Pocock,2003:423-505;Gibbs,1969;Stone,1994:5-6;Scott,2000)。因此,光荣革命是理解英格兰政体原则的关键所在。
借由对蒂利学说的反思和光荣革命问题的重新发现,我们得到了评判休谟史学研究的重要线索,因为理解光荣革命承前启后的历史意义也是休谟研究的重心。无论是逆序写作的成书过程,还是在各个总结性段落对光荣革命的反复指涉,休谟都在不断申明光荣革命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学者们对休谟的历史著作颇多质疑,认为他在辉格和托利两派之间摇摆不定,分析暧昧含混,这些指责恰恰错失了他对光荣革命和英格兰政体的真正洞见(Bongie,2000;Pocock,2003:423-428)。实际上,休谟已经向读者们提供了理解其历史书写的线索,与其从碎片化的段落中揣度他的党派倾向,不如抓住支配其历史写作的哲学精神(philosophical spirit)。在他看来,光荣革命不仅破除了古代宪章的力量局限,建立起一个足以应对国际竞争的财政—军事国家,也通过限制专权、确立有限君主制的根本原则,建立了崭新的自由秩序。澄清英格兰政体何以兼具力量和自由,是休谟史学研究的枢纽(Harris,2015:329-330)。10
鉴于以上考虑,本文希望澄清,休谟的分析如何综合辉格宪政史学的洞察和修正派的制度主义理解。一方面,休谟将英格兰建构政治秩序的努力置于西欧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国王和议会围绕财政拨款和军队问题的争论,暴露了双方在政治理想方面的深刻分歧。另一方面,现代英格兰政体的确立有赖于对古代宪章的修正和回应。国王和议会争论的焦点正是古代宪章授予国王的专权。国王借助专权强化国家力量、应对国际竞争,议会却将其解读为引入法国式绝对主义的准备。直到革命协定对专权做出系统性限制后,双方的冲突才得到妥善解决。如何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维系自身安全,同时为自由政治的理想找到可行的制度架构,英格兰通过这场革命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因此,光荣革命是英格兰从古代宪章向现代体制转型过程中必须穿越的关隘。本文通过对光荣革命的案例分析力图澄清制度建设与自由理想之间的复杂关系,这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英格兰商业国家的运作逻辑,也可以作为我们更好地思考自身秩序原则的开端。
二、国际处境与内政的牵连
蒂利指出,早期现代国家建构的努力与西欧各国面对的国际竞争处境密不可分,休谟也相当赞同这一看法。通过引入国际竞争的视野,休漠指出,光荣革命成为斯图亚特王朝建构现代国家、应对欧洲国家间竞争的关键环节。由此,休谟成功突破了光荣革命的孤立主义神话。不过,休谟也补充道,不能简单地把强化国家力量的努力化约为制度机器的发展。斯图亚特君主效仿法国非但没能如他们预期的那样强化国家力量,反被议会视作引入绝对主义、颠覆英格兰政体的举措。议会的猜忌成为光荣革命爆发的关键诱因。光荣革命对原则性冲突的解决,意味着英格兰与法国式绝对主义的分道扬镳,这也为革命之后一系列强化国家力量的努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分析制度建设时,我们既要关注国际竞争带来的挑战,也要重视制度建设背后的理想维度,这样才能理解现代国家建构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一) 国际竞争背景下的财政—军事国家建构
英格兰面对的政治压力首先来自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西欧的政治军事竞争推动了战争技术的发展和组织后勤能力的提升(Roberts,1967:195-225;Parker,1988;Downing,1992)。自15世纪欧陆军事革命开始,直到17世纪初,英格兰依然可以临时征调大型民用船只和士兵,以数目优势弥补海军在火力和专业性上的差距。随着战争日趋专业化,这些措施越来越不合时宜(Hume,2012a:374-378)。战争时间延长和成本增加对财政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被视为例外支出的军事开支,逐渐成为国王开支的主要项目(Hume,2012b:129、141-142、148,2012c:159、537-538)。内战前,国王用以支付军事开支的收入主要来自国王领地(ancient demesnes)。不过,内战废黜国王之后,剩余的国王领地也一并被废除,这项权力在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之后也没有恢复。为了应对军队和政府的日常开支,国王只能求助于议会拨款,从而对议会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依赖。如何在操持行政力量的国王和掌控财政权的议会之间建立平衡,成为英格兰构建现代国家的关键环节(Hume,2012b:135-138,2012c:233-234、238)。
遗憾的是,议会对欧洲政治秩序变化的无知,阻碍了政治平衡的重构。残酷的内战让议会意识到,他们必须克制追求自由的狂热激情,不能完全置国王处境和公共秩序于不顾。因此,在削减王室收入后,议会主动向国王提供一定数量的补偿;但这笔看似可观的拨款,对国王应对欧洲政局变化而言不过杯水车薪。对于这样的不利处境,查理二世本人并非全无责任,轻浮怠惰的性情使他在议会面前缺乏权威;不过,对公共事务无知的议会应该负主要责任(Hume,2012c:532)。议员们“既不考虑国王的贫困处境,也不考虑欧洲国家大多扩张公共开支以增强其力量的普遍状态”,只是亦步亦趋地遵从此前的惯例,最终被派系狂热支配。议会先是拒绝为安置内战老兵拨款,致使社会秩序陷入长久动荡,又反对向正在作战的军队提供更多财政支持,导致英格兰没能战胜荷兰,失去了国际贸易的优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面对财政资源匮乏的困境,国王不仅在处理外交事务时极为被动,在管理内政时也捉襟见肘(Hume,2012c:159-160、233-235、288、535-536)。
为了维持政府的运转,查理二世只能寻求法国的援助,但这很快激起了议会和民众的猜忌。面对议会的无动于衷和共和激进思想在民间引发的动荡,查理二世被迫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规措施以弥补财政赤字,甚至私下向法国寻求帮助。他不仅将敦刻尔克永久出售给法国,而且听从私人咨议会的建议,在外交上倒向法国一边。但历史证明,这样的抉择缺乏政治眼光。法国提供的有限补贴非但没有解决国王的财政困境,反而把他推入了猜忌的漩涡。休谟尖锐地批评道,查理二世被法国“贿赂(bribed to)到了与英格兰人民利益相背离的道路上”(Hume,2012c:233-236、253、295-296、321)。
复辟之初国王需要得到议会的财政支持,以应对国际秩序的挑战、保障国家的安全,但这些做法没有得到议会的支持,导致国家制度机器的发育受挫。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和国王在政治理想方面的分歧逐渐暴露,这也进一步影响到他们对政治道路的选择。休谟借此提醒我们,国家制度机器的构建并非单纯的制度工程学问题,同样涉及政治理想和道路选择问题。因此,在考察英格兰制度建设的历程时,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理想秩序图景在其中的关键作用。这既是休谟相较于蒂利和制度史学的关键推进,也是本文探析英格兰政体问题的入口。
(二) 绝对主义的挑战与欧洲均势重建
在休谟眼中,走向革命的根本动力与其说是国王强化国家力量的举措本身,不如说是国王和议会在理想秩序和政治道路选择方面的深刻分歧。在议会眼中,国王的举措并非一连串缺乏目的的事件,其背后是以法国式绝对主义颠覆英格兰政体的隐秘图谋。议会的猜忌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国王强化国家力量的努力反而导致公共秩序的瓦解。从宗教和军事问题入手,澄清议会和国王在政治理想图景方面的冲突,将是这一部分探讨的重点。
17世纪后半叶,路易十四统治下的法国力量迅速增长并对欧洲均势产生威胁。路易十四不仅尝试以军事优势在欧洲大陆建立普遍君主国,而且通过提供补贴和私人影响等手段,借助英格兰廷臣乃至国王本人干预英格兰内政,这引发了英格兰议会对国王的强烈猜忌。由于查理二世和詹姆斯二世在内战期间流亡法国并在天主教氛围的宫廷中成长,议会怀疑国王已经改信了天主教(“在英格兰人看来比奴隶制更糟糕”的宗教),并借助手中的权力颠覆国教主导的公共秩序(Hume,2012c:244-247、286-287)。国王很清楚,自己只有与信奉新教的荷兰联手对抗法国,才能缓和臣民的猜忌,但是财政紧缺迫使他向法国求助。查理二世的选择对英格兰乃至欧洲政治的走向产生了决定性影响(Hume,2012c:321)。不过,这只是英格兰秩序危机深化的开始。詹姆斯二世在宗教和军事问题上一系列不审慎的举措,推动了危机的深化和革命的爆发。
在宗教问题上,詹姆斯自始至终都缺乏审慎。为了缓和宗教矛盾,查理二世直至临终前才皈依天主教,而詹姆斯二世早早就公开了自己的天主教信仰。围绕他作为天主教徒是否享有继承权的问题,宗教矛盾再一次激化,英格兰陷入持久的争论并且几乎再次来到内战边缘(Hume,2012c:251、309、377、399)。虽然排除危机(Exclusion Crisis)以辉格党激进派的失势和詹姆斯即位而收场,但它投下的阴影却一直延续到詹姆斯二世即位后。新国王不仅主动遣使前往罗马寻求与教皇合作,而且动用特免权(dispensing power)废止宣誓法案,以便让天主教徒出任政府和军队公职,借机削弱国教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议会对国王试图借助天主教势力建立政治绝对主义的猜忌日渐滋长。
詹姆斯二世建立常备军的努力,对猜忌的强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6世纪中期起,军事革命席卷欧陆各国,英格兰对此并非一无所知。不过,英格兰享有孤悬欧陆之外的地理优势,它只需要民兵和小规模守卫军就足以维持国内秩序。此外,放弃常备陆军方案也可以避免君主借助他们的力量逼迫议会就范,将自身意志专断地强加给臣民。因此,引进常备陆军始终被视作君主试图引入法国式绝对主义的信号,无异于一项“危险的革新”。这个关键的政治抉择也成为古代宪章维护的自由得以延续到17世纪晚期的军事前提。事实上,早在复辟之初、国王权威尚在顶峰时,议会就否决了查理二世保留常备军的计划,并明确财政拨款仅限于支持海军。相比之下,詹姆斯二世在继位之初就强迫议会提供和前任国王一样的拨款,并将这笔钱用于常备陆军建设,加剧了议会的忧虑。因此,国王强化国家力量的举措,与不审慎的宗教、军事政策联系在一起,刺激了英格兰议会和民众对绝对主义高度敏感的神经,这成为光荣革命爆发的关键诱因之一(Hume,2012c:163-164、177、285、453-454;Pocock,2003:442-444)。
当然,革命的爆发还离不开两个偶然事件的推动。路易十四宣布取消南特敕令,逆转了法国长期以来的宗教宽容政策,大量胡格诺教徒流亡英格兰,由此民众意识到,如果英格兰引入天主教和绝对主义统治将带来怎样的政治后果。与此同时,詹姆斯二世有幸得子的流言也传布开来。作为国王的坚定支持者和议会的多数派,托利党原本以为,他们在排除危机时向詹姆斯二世施以援手,可以让他心怀感恩,进而谨守英格兰的政教传统;即便他倾向于天主教,继承顺位的规定也足以确保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最多只是国王谱系上的一个过渡者。现在看来,这位新降生的王子将会在天主教的氛围中成长,而且会获得优先继承顺位。届时,英格兰恐将恢复天主教统治,国教派可能会遭到残酷的清洗(Hume,2012c:494-495、498、501-502)。可怕的前景让托利派放弃了默会服从的原则,联手辉格党,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前往英格兰,“以他的军队恢复他们的法律和自由”(Hume,2012c:501-503)。
复辟时期君主面对欧洲政治竞争试图建立军事财政国家的努力,严重挑战了英格兰长期以来的宗教和军事安排,导致了议会的不满和光荣革命的爆发。此外,休谟还提供了审视光荣革命的另一条线索,即荷兰执政威廉建立反法同盟、重建欧洲均势的努力。由于詹姆斯二世在即位之初就获得了充足的财政资源,并因此获得军队的支持。即便议会对他严重不满,他的政治筹划依然可能取得成功;只有借助威廉的力量,光荣革命才可能爆发。同样,只有借助英格兰的政治军事力量,荷兰才能在法国兵临城下、国家安全岌岌可危的处境下维系自身安全(Hume,2012c:497-499、503)。通过转向荷兰视角,休谟进一步破除了辉格史学塑造的孤立主义神话,凸显了英格兰内政与国际形势之间的另一层复杂关联,以及光荣革命对重建欧洲均势的重要意义。
17世纪下半叶,西班牙的衰落和法国的崛起决定性地改变了欧洲均势。在傲慢且专横的路易十四的统治下,法国成为欧洲普遍自由的威胁(Hume,2012c:443-444)。对此体会最深的非荷兰莫属。此时,符合荷兰国家利益的做法是联手英格兰对抗法国(Hume,2012c:191-192、216-223)。但令人感到惊讶的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英格兰国王倒向法国一边,退出了制衡法国的国际同盟,背弃了英格兰的国家利益和荣誉。对此毫无准备的荷兰深陷绝境,无力招架英法同时发起的海陆攻击。在新任执政威廉的领导下,荷兰成功阻遏了英法的联合进攻,也让欧洲各国重新看到了制衡法国的希望。出于“自然倾向和利益”,威廉成为欧洲反法联盟的领袖,各国纷纷支援荷兰并期待英格兰的加入。但查理二世依旧不为所动,坚定地站在法国一边。法国一度有望建立起覆盖欧洲的普遍君主国,不仅超越查理曼的帝国,甚至直逼古罗马。欧洲各国普遍认识到,如果英格兰不加入反法同盟,重建欧洲均势只是痴人说梦(Hume,2012c:257-260、266-272、302-303、320-321、499-505)。因此,从荷兰视角看,英格兰议会两党共同邀请威廉入主,对困境中的威廉来说无异于政治福音。他不仅可以借机驱逐笼罩英格兰的绝对主义疑云,而且可以将英格兰的军事力量为反法同盟所用,解除荷兰的地缘政治危机。
因此,如果脱离了英格兰面对的政治议题和欧洲均势重建的整体背景,我们就不能充分理解光荣革命的历史意义。这场革命是英格兰面对军事革命和均衡重建的政治局势,努力强化自身政治军事力量,同时拒斥绝对主义、探索自身道路的关键步骤。无视现代国家建构的国际处境与不同政治道路背后的理想冲突,注定无法理解光荣革命爆发的真正原因及其后续影响,也无法明晰现代国家建构的复杂性。
三、专权与自由:从古代宪章到现代商业国家
休谟对光荣革命的深入分析揭示了英格兰必须面对的政治议题:无论是应对国际竞争,还是容纳民众的自由诉求,光荣革命都需要建立一个崭新的政体。不过,新秩序并非无中生有,它只能建立在对旧有制度架构和组织原则的革新上。古代宪章的枢纽是授予国王的专权(prerogative),光荣革命通过对它加以限制而成为一场守护自由的革命。由此我们触及第二个问题,如何理解光荣革命确立的自由原则。在光荣革命解释中占据支配地位的辉格派,极力主张革命致力于恢复古代宪章,守护英格兰人古已有之的自由(Hume,2012c:553-554;Dickinson,1979;Hoppit,2000:5-9;Tomaselli,2006:19-25;Goldie,2006)。休谟反驳道,这种看法混淆了光荣革命的宣传和实质。作为古代宪章枢纽的专权,在革命前就已深陷争议的漩涡,因此后革命时代的自由政体必须以限制专权为前提;革命之后保留的诸多旧制度特征,在新的制度框架下获得了崭新的运作逻辑和意涵。毕竟,只有在一个足以应对国际政治军事压力的国家中,这些旧制度遗产才能得到保留。因此,为了准确理解光荣革命的意义,我们需要从强化国家力量、应对国际挑战着手,解读古代宪章与商业国家、专权与自由理想之间的复杂关系。
(一) 专权的疑难
18世纪以降的辉格史叙事中,光荣革命一直被看作“自由”对“压迫”的胜利。动用超出法律限制的专权开征税收,被视为国王谋求绝对主义的罪证;议会代表人民对抗国王的专断意志,致力于维护古代宪章的自由理想和法律尊严,则成为自由理想的护卫者。但休谟指出,这一看法有失公允(Hume,2012c:533-534)。在国际竞争的背景下,动用专权以强化国家力量、维护秩序稳定,是都铎王朝晚期以来的传统做法,国王的做法本身无可厚非。因此,光荣革命并不仅仅是自由对压迫的反抗,而是在新的历史情境下,议会与国王同样合理的诉求之间爆发的冲突。
光荣革命的爆发根源于臣民和议会对国王专权尤其是特免权(dispensing power)的不满。专权是英格兰封建时代的遗产,是属于国王的一项恣意且专制的权力(an arbitrary and despotic power)。为了方便国王保护私有财产和社会的总体安全,增强他作为第一官员的权威,专权允许国王在法律缺乏明确规定时进行自由裁量,或者在不违背道德风俗的前提下,以不同于法律字面规定的方式对案件做出处理。从封建时代到光荣革命前夕,专权始终是古代宪章的核心。辉格派作家通常将伊丽莎白一世时期作为古代宪章的典范,而女王是凭借二十多项专权才获得了“最为绝对的权威”(the most absolute authority),以致专权甚至被当时的英格兰人视为统治的常规权力。古代宪章是英格兰和大陆君主国的共同特征,而不是辉格派眼中最能体现英格兰自由的制度性安排。辉格史学家对古代宪章和伊丽莎白一世不明就里的吹捧,暴露了他们对传统英格兰政体的无知。英格兰能享有某种不同于欧陆各国的自由,要归功于国王和普通法法官的合作。正如柯克大法官所说,专权就其本性而言隐含着被滥用的风险。为了避免公共秩序的瓦解,国王每次动用专权都要格外审慎,而且要将专权局限在个别案例中,这些案例也不能作为先例被引述和推广(Hume,2012a:354、367-371、414,2012b:59、562-563,2012c:451、471-474、520)。
对专权的猜忌日渐滋长,与亨利七世以来经济社会结构与精神秩序的变动密不可分(Hume,1932:168)。一方面,繁荣的国际贸易改变了社会结构。贵族的财富和影响力下降,从贵族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依靠勤劳工作享受富足生活的自由手艺人,贵族在特权领地(counties palatine)和地方法律事务方面的权力也逐渐转移到国王手中,休谟称之为“隐秘的政府革命”。由此,民众面对的政治权力主要出自君主而非贵族之手,原本用来打击大贵族、保护民众利益的国王专权,反倒成为臣民自由的威胁(Hume,2012a:384-385,2012c:383-385、481)。另一方面,宗教改革传播的激进观念改变了臣民的政治态度。都铎王朝时期,下院的集会期相对短暂,议员互不熟悉,在公共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教会也把服从君主作为布道主题。议会和教会共同塑造了民众顺服的政治态度,用休谟(Hume,2012a:368)的话说:“在莎士比亚所有的历史剧里……没有公共自由(civil liberty)的位置。”不过,清教思想和激进的共和派作家为民众提供了审视古代宪章的全新眼光,受其影响的臣民如今只能在古代宪章中感受到无处不在的压迫(Hume,2012a:123-124、352,2012b:18-19、127-128、177-178、559,2012c:59)。由于17世纪的英格兰尚不具备强大的财政和军事能力,国王的权威更多依赖“民众的意见”而非“金钱或者武器的力量”,民众态度的变化很快传导到公共秩序当中(Hume,2012b:128)。
巧合的是,专权在政治中的作用却愈发突出。面对国际政治竞争,国王需要强化国家力量,不过他只能诉诸专权——这种古代宪章和习俗认可的权宜之计。由此看来,国王的诸多举措并不全是辉格党所指出的“压迫”,他应对国际挑战的诸多努力值得更多同情。不幸的是,在经过宗教改革精神洗礼的臣民看来,国王广泛动用专权侵扰了法律的常规化运作。因此,休谟认为,历史转折期的斯图亚特王朝处在一种不幸的处境中(unhappy in its present situation)。国王广泛动用专权、竭尽全力地强化国家力量,在民众看来他只是被“不审慎和错误的原则”主宰,面目也就越发可疑(Hume,2012b:228、236、570,2012c:513、520)。休谟总结道,民众和议会对自由秩序的追求,以及古代宪章赋予国王强化国家权力的合法性,二者并不是自由和压迫之间非黑即白的对抗,而是同样合理的两种诉求之间的冲突。
休谟并不排斥专权,他甚至认为在一个动乱无休止的时代,专权对于克服党派冲突和政治分裂是必要的(Hume,2012c:61-65、166、377)。不过,国王强化国家力量的努力与一系列不审慎的做法叠加在一起,最终加剧了议会的猜忌并推动了古代宪章的瓦解。触发这场革命的詹姆斯二世,完全违背了当年柯克大法官的告诫。首先,他无视专权只能用于个别案例的要求,借助特免权废除宣誓法案,以帮助天主教徒出任政府公职,“引起了整个国家的普遍警戒”,唤起了臣民对天主教的猜忌。其次,推动宗教宽容的政治图谋在英格兰受挫后,他又在爱尔兰解除新教民兵的武装并大量吸收天主教徒进入常备军,甚至将他们安插到军官职位上,加剧了英格兰议会的恐慌。最后,他放纵地挑战法团特许权——按照英格兰的法律传统,这是连专权都不能违背的基本权利。詹姆斯二世对各项权利的逐步蚕食,甚至把托利派议员——他最坚定的支持者和“这个国家的主体部分”——也推向了反对阵营(Hume,2012c:454-455、469、479-480、485-486)。国王自我辩护称,这些举措只是为天主教徒争取宗教宽容。但休谟(Hume,2012c:520)指出,如果这些“本身值得赞赏”(laudable in themselves)的举措竟然要以一连串破坏惯例的做法为代价,议会的猜忌乃至反抗就是“同样合理的”(equally justifiable)。休谟不无讽刺地评论道,詹姆斯二世缺少一种国王必不可少的品质,即“对国家政体和宗教表现出相应的尊重和喜爱”,“他的短暂统治是由一系列与这个国家最珍惜和尊重的传统相违背的操作构成的,总是缺乏审慎,通常是非法的,有些时候则两者兼有”。专权不审慎使用引发的不安逐渐转变为对古代宪章的总体猜疑。议会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在这个国王广泛动用专权的时代,臣民的一切权利都奠基在不受制衡的专断意志之上;只要专权还在国王手中,他就可以随时拆除保护政体的篱笆,合法地瓦解英格兰政体。这个时代需要的是精确而稳定的法律统治,而非不合时宜的专权。为了对专权作出限制,唯一办法就是驱逐不审慎的国王,在自由的议会中重申臣民的权利(Hume,2012b:561-562,2012c:451、455、468、475-481、510、520)。
因此,在革命之前,专权已经处在争议漩涡的中心。国王借助专权强化国家力量、应对国际竞争的举措,与一系列违背政治传统的做法夹杂在一起,引发了广泛的猜忌,最终导致古代宪章的瓦解。革命协定通过对专权的系统性限制,为现代英格兰政体确立了新的运作原则。我们需要回答的问题是,限制专权意味着什么样的崭新原则,光荣革命又如何以保守的面目实现了这样的革新。
(二) 自由秩序与国家力量
休谟强调,保守的表象与原则的革新是这场革命的两个关键特征。一方面,这场革命改变的只是政府当中王权的继承者,光荣革命并不像辉格激进派宣传的那样,是人民同意原则的胜利。事实上,光荣革命是“七百人中的多数”决定了上千万人的命运(Hume,1985:472-473)。另一方面,休谟毫不讳言光荣革命的激进性及其划时代意义——这场革命废黜了一个国王,终结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继承权,更重要的是它还带来了政治原则的更替,“为整个宪政机制提供了一个新的决议”(made a new settlement of the whole constitution)(Hume,1985:70,2012c:531)。我们应当如何解读这两个看似相反的判断呢?
光荣革命的保守面貌得益于威廉和议会政治家的政治智慧。威廉没有以征服者的权利(by right of conquest)夺取王冠并强加一套新秩序,而是宣称自己只是来恢复被詹姆斯二世破坏的秩序。早在登陆之前,威廉就召集了被詹姆斯二世解散的两院议员,请他们协商政治解决方案。这使他获得了广泛的认可,英格兰也避免了再次陷入内战的命运。在议员就如何为这次政治事件定性发生分歧的关头,威廉及时暗示自己的意向并终止了争论,保护了脆弱的政治共识。同时,以常规议会形式出现的约法会议也尽量掩盖这次事件的革命性。詹姆斯二世因为颠覆了英格兰人民的自由而逊位(abdicated),威廉则以最常规的方式继承了空缺的王位(in the most regular manner to the vacant throne)。这样,光荣革命成功避免了“暴力、动荡和混乱”,维持了一种“罕见的平静”(profound tranquility),这是日后围绕光荣革命的种种保守书写和政治神话的前提(Hume,2012c:521-522;Hoppit,2000:19-20)。
不过,这种刻意维持的连续性表象之下是原则的革新。首先,代表民众意愿的议会取得了对国王权力的决定性胜利。面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商业社会的兴起和西欧政治竞争的全新局面,仅靠杂糅不堪且备受争议的古代宪章无法解决现实的难题。革命后威廉强化国家力量的举措得到议会支持,是因为他接受了议会限制专权的诉求。这样,新秩序不再承认国王卓越的政治智慧和合法的专断权力,而是将主导权交给了代表民众的议会,这为“不列颠自由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Hume,1985:70,2012c:531;Nenner,1992)。其次,对法治秩序产生威胁的专权得到限制,法律统治之下的自由得以确立。因此,后革命体制的“自由”不是辉格史强调的“古已有之的自由”,而是“晚近以来的自由方案”(recent plan of liberty)。它既是普遍的(universal),也是规则的(regular)。前者意味着新的政体打破了以往哥特体制的等级秩序和人身依附,把原本作为贵族特权(privilege)的自由拓展到平民,他们的主张和诉求通过议会代表得以伸张。后者意味着法律保障的臣民权利不再受到专权的干预,议会和国王各自的行动边界都在法律中得到清晰的界定(Hume,2012c:476、510)。通过对古代宪章的改造,光荣革命明确了民众享有的自由权利,也确立了臣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古代宪章的制度性遗产,包括抗拒常备军、保护地方自治和国教统治,都需要在后革命时代的全新框架中加以诠释。
此外,光荣革命也为英格兰争取到了免于他国奴役、自主选择政治道路的自由。英格兰在内政层面捍卫的自由,有赖于威廉的入主和欧洲均势的重建,也离不开国家力量的庇护。一方面,欧洲均势的重建促成了对法国的制衡,避免了欧洲各国被法国奴役的命运。在光荣革命前,欧陆各国深陷宗教冲突和绝对主义泥潭,饱受政党对抗折磨的英格兰人也不再支持倾向自由原则的辉格党,一切“都和自由的事业背道而驰”。臣服于法国及其绝对主义道路,似乎成为欧洲各国的惟一出路(Hume,2012c:455)。威廉选择入主英格兰,原本只是想利用英格兰的军事力量保护荷兰的安全,却间接地建立了反法同盟,制衡了法国的扩张。威廉幸运地成为欧洲各国的“护卫者和保护者”(guardian and protector),休谟不无夸张地说:“很少有人能像他这样,对社会和人类的总体利益做出如此大的贡献。”另一方面,威廉入主和革命协定的达成并不意味着“历史的终结”,而是制度发育的新起点。休谟赞赏的欧洲力量均衡不是和平主义的颂歌,而是在正视力量(power)较量的前提下提供的国际秩序方案。毕竟,仅凭政治理想和道德感召无法避免人性和政治现实的重力,也无法在现实中建立一个伊甸园。为了捍卫革命建立的新体制,英格兰先后卷入两场漫长的战争。海外雇佣军和国家海军的高昂开支,迫使国王依赖高昂的税收和公债,臣民为此背负着欧洲最沉重的税收负担。他们甚至认为,威廉没有如他承诺的那样保护自由,反倒更像“新克伦威尔”(le nouveau Cromwell),仿佛所有的解放者注定会成为新的压迫者(Brewer,1990:73-108;Israel,2003:40-43)。对于后革命时代英格兰的诸多政治举措,休谟也多有保留。然而,这些抱怨并没有让他转向一个全球性商业社会。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性需要并促进文明发展的商业社会,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和国家。
因此,光荣革命的复杂性在于,它既要考虑国际政治的现实挑战,又要顾及革新自身政治传统、建立现代政治秩序的内政诉求。以往学界对于英格兰的“弱国家”想象,并不符合历史实情;仅以常备军为指标对国家力量进行考察,也忽视了英格兰通过光荣革命追求的秩序理想。光荣革命保卫的自由,不是孱弱的古代宪章之下的自由;毋宁说,为了保护自身政治传统中的某些制度,英格兰首先需要建立起一个足以应对国际竞争的国家。“古已有之的自由”依托的制度基础,也在崭新的财政—军事架构中获得了新的意涵。光荣革命标志着“一个全新的时代”,它建立了“人类已知的最完全的自由”,但这绝不是“在森林中发现”的“日耳曼式自由”。英格兰没有退回丛林,去寻找哥特式自由这种失落的珍宝(Hume,2012c:530-531,1932:167、168)。现代政治推崇和保护的自由,恰恰与现代国家的法理性权威互为表里。这才是现代商业国家和公共自由秩序的秘密。
只有兼顾光荣革命的内外维度,我们才能充分理解英格兰政体的逻辑,而不是将令欧洲各国艳羡的“英格兰式自由”作为一种想象中的乌托邦。休谟提醒读者,在现代世界中追忆古代宪章和古已有之的自由只是浪漫化的乡愁。对政治理想的诉求,始终需要面对经济社会秩序变迁和自身传统的约束,并且为自由诉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找到落脚点。
四、总结
蒂利从国家制度建构和资源汲取入手,建立起“资本化强制”的制度分析框架,但这一思路在处理英格兰政体时遭遇的困难,暴露了“国家生理学”的分析弱点。缺乏规范性向度的制度发育分析,无法充分地理解现代国家的复杂性。休谟对光荣革命的精湛分析,有效地综合了制度建设的修正史学洞察和传统辉格派史学强调的自由理想。休谟提醒我们,现代国家建构既要考虑制度发育的面向,又不能忽视对自身政治传统的革新以及容纳民众对理想秩序的诉求。光荣革命的贡献在于,一方面,它放弃了效仿绝对主义的路径,转而通过限制专权、强化议会的角色,找到了一种有效强化国家力量的新路径。由此,后革命体制突破了古代宪章施加的力量限制,为一个强有力的现代商业国家提供了基础,也为英格兰参与国际竞争、进行自主战略选择提供了政治空间。另一方面,它通过革命协定拒斥了常备军方案,有效地维护了地方自治和国教派统治的传统。但这些沿袭自旧制度的安排,不再将维系古代宪章下的贵族式自由作为目的,而是成为后革命时代的自由法治图景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因此,无论从单纯的思想史思路出发,以18世纪英格兰党派之争和“影射史学”的角度审视休谟,就其政治阵营归属问题争执不休,还是从法国大革命之后形成的意识形态光谱出发,将休谟拥立为保守主义的先驱,都不能充分把握他的真正洞见(Livingston,1984:306-342;Miller,1981)。一个更恰切的路径是,借助思想史的语境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探究过往思想家的根本关切,从学术史意义上激活早期现代思想的潜能,厘清今日习以为常的观念和制度背后的思想资源。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思考当下面对的根本问题。
休谟对光荣革命和英格兰政体的考察,揭示了现代国家制度建构和政治理想探索之间的复杂关系。长久以来,学者们在分析英格兰政体时,习惯于把18世纪遗留的旧制度安排作为重点,进而将“英格兰式自由”归功于它继承的中世纪遗产。“现代”寄托着国富民强和文明理想,但是通往现代国家的道路并不平坦,反复的暴力和流血冲突几乎难以避免。于是,在“告别革命”的思想氛围中,18世纪的英格兰政体被想象为一个幸运的例外,仿佛只有它找到了一条通往理想现代秩序的捷径,以继承古代宪章遗产的方式成为现代自由的典范。休谟提示我们,将英格兰政体的成功归因于某种幸运,更像诗意的政治童话,而非历史实情。事实上,地处欧陆之外的英格兰也无法避免早期现代欧洲的政治角力,甚至隔海峡相望就有一个政治力量更强大的法国。不过,英格兰并没有屈从于模仿他者的诱惑,而是借由光荣革命找到了一条有效革新自身政治传统并适应国际秩序要求的道路。如何在兼顾国际政治角力和地缘政治安全的前提下,对自身的政治和文明传统加以革新,安顿现代秩序的价值理想,达成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理想政治秩序,这既是“政治现实主义”的真正落脚点,也是我们思考自身处境时无法回避的向度。休谟的分析为我们思考自身的可能性提供了一个出发点。
(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全文详见《社会》2023年第1期)